发明专利申请撰写(精选8篇)
1.发明专利申请撰写 篇一
专利申请撰写要求
(说明书)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论、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 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案: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说明。
写作要求: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方式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省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词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三、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序列表作为一个单独部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式的副本。
四、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应当保证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该图缩小到4cm×6cm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说明书撰写写作要求:(模板)1
名称(“实用新型”或“发明”)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特别涉及一种××××。
背景技术
公知(已知),......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中出现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发明)的目的是在于克服上述中的不足而提出解决地办法,其技术方案是:××××××。
本实用新型(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来实现地:××××××××。
本实用新型(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发明)作进一步地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发明)(名称)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发明)(名称)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发明)(名称)的×××(结构)示意图。其中图1中的1是××,2是××,3是××,4是××,5是××,6是××,.........。
具体实施方式
实现该实用新型(发明)的优选方式,并将其作为一件典型实例列出与该发明要点相关参数与条件。必要时可以列举多个典型实例,并对照附图相应说明(要详细、具体)。
说明书撰写写作要求:(模板)2
发明其名称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特别涉及一种××××。
背景技术
公知(已知),......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附图说明
图1是......结构图的示意图。
图2是......结构图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发明)作进一步地说明:
图1中1是××××,2是××××,3是××××。
2.发明专利申请撰写 篇二
关键词:化学,实验数据,专利
化学是一门实验学科,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与其他领域的相比,有着明显不同,其撰写也存在特殊之处。如化学发明是否能够实施往往难以预测,必须借助于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确认;有的化学产品结构尚不清楚,不得不借助于性能参数和/或制备方法来定义等等[1]275。其中,实验数据就是其特殊处之一,既可能存在于权利要求书中限定保护范围,又可以出现在说明书中用于表征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还可以出现在附图中与附图配合解释。应如何进行实验数据的撰写,撰写中怎样处理数据及怎么预防由于实验数据的失误而被无效,这都是困扰我们的问题。本文将对撰写中的实验数据简单地作一归纳。
1 权利要求中的实验数据
1.1 权利要求书中数据范围的合理概括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中,数值范围概括过小,专利权人将损失合理的权利。例如,将反应物在温度200℃时保持30 min。这种使用点值进行限定的极端情形,使得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很小,只要他人在非点值状态下进行反应就不会破坏其专利权,然而在化学领域,点值周围的小范围数值往往也是能够实现的,如上例中在200℃加热29.5 min或在199.9℃加热30 min等,很可能也能够实现反应但却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但是反过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大,同样也是不恰当的,容易导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从而存在被无效的风险。合理的概括范围应当是能够产生说明书中的技术效果的范围。
1.2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实验数据
从属权利要求中常常使用实验数据对独立权利要求做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中的数值范围尽量从多个角度多方面限定,这是因为在无效程序中,只能通过删除权利要求、删除技术方案或合并式修改来补救。使用从属权利要求多方面限定,可以为以后的合并式修改留下余地。
2 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
2.1 实验数据与说明书的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其中“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1]130-132,化学领域的特殊规定是“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实验数据的缺失,在化学领域有可能造成公开不充分的缺陷,该类缺陷一般难以通过修改来纠正的,这在后续程序中成为很难克服的一个缺陷,因而应当引起注意。
何种实验数据是必须记载在说明书中,以避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呢?
(1)影响实验赖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的数据
案例1:一种用于石油裂解的催化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反应原料进行分段加热。现有技术中是一次性加热到800~1000℃,该申请的改进之处就是通过分段加热得到性能优于现有技术的催化剂,但并未在说明书中详细记载分段加热的具体方式。该申请人相关文章也能够看出,分段加热并不是简单的随意分段,而是先以特定的升温速度分别加热到第一、第二和第三温度,并分别保持第一、第二及第三时间,随炉冷却;继续以特定的升温速度加热到第四、第五温度,保持1 h,随炉冷却,得到最终产品。因而,简单的一句分段加热并不能够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实施该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和现有技术中的知识是不能推断出分段加热的程序,这种数据的记载是必要、必须的,不详细记载会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2)技术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的实验数据
案例2:权利要求请求保护式I化合物(结构式略)用于治疗青光眼病症的药物的用途,说明书中公开了该申请涉及新化合物及其治疗眼科病症的用途,说明书药理实验部分给出了某种酶活性的实验数据,但是针对上述具体适应症的实验仅描述了实验模型的制作方法及实验步骤,没有给出任何有关疗效的实验数据。因而本申请说明书仅证明所述化合物对于某种酶活性具有抑制作用,而没有证明所述化合物可用于治疗或预防相应的具体适应症。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述酶抑制作用并不能得出所述化合物对具体适应症具有治疗作用;因此本例中所提供的实验数据的证明力是不充分的,无法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确信所述技术方案能够治疗青光眼并获得预期的有益效果[2]。
2.2 实验数据与技术效果
(1)何谓技术效果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通常应当根据审查基准进行审查。当申请存在某些辅助判断因素时,例如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发明在商业上获得了成功,这些因素应当予以考虑,而不应轻易作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这种“质”的或者“量”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实现无法预料或者推理出来[1]181-184。
(2)化学领域技术效果
在化学领域,技术效果通常的表征方式就是实验数据,通过数据来证明该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如果缺失了该部分的数据支持,一是会导致依赖实验数据的证实才能成立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前面已分析;二会在实审及复审过程中难以修改,因为审查指南规定,补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及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都是不允许的修改,单纯的意见陈述也会变得非常被动;三是无效程序中涉及创造性时,使用未在原始申请中记录的实验数据陈述时将较难被接受,无法有利地证明本申请的创造性,加大了专利被无效掉的风险。
(3)举例说明必要的数据表征
案例3:一种Zn2Si O4纳米材料的制备,其步骤与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极为相似,区别仅在于本申请采用强碱进行调节p H值,而对比文件1使用的是氨水,在本领域中通常认为使用氨水或强碱调节p H值对反应无太大影响。申请人在意见陈述时强调氨水与强碱调节之后产品结构上的区别,由此倒推生成原理不同,但该反应路径的推理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如果该申请人在原始申请撰写时增加产品的XRD图谱及其它能够证明产品不同晶型或结构的测试,将会非常有力地证明微小的步骤差异引起了物质结构实质性的变化。
2.3 附图中的实验数据
审查指南规定,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在实审和复审程序中,对申请修改的要求是从附图中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由此能够理解,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当作为已公开的内容,因此也不能作为原始申请记载的内容修改补充到申请文件中。
3 意见陈述中的数据补充
在被评述为创造性或者以无创造性为理由进入无效阶段时,申请人除了修改之外,常有的意见陈述方式包括提供实验数据以证明本申请或本专利的创造性。就目前实际操作而言,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请求保护主题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使用效果的证据,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该证据应当是对比实验证据或者其他类型证据,例如申请人利用现有技术证据(如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证明请求保护的主题的用途或效果是预料不到的;该证据必须与请求保护的范围相对应;对比试验效果证据必须针对在原申请文件中明确记载且给出了相应实验数据的技术效果,如果原说明书中没有效果实验证明发明某个方面或某种程度的技术效果,则即使说明书中对该技术效果给出了结论性或断言性的描述,也不应当接受申请人在申请日后或答复审查意见时提供的实验数据或效果实施例以证明上述技术效果;对比试验应该在请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进行。
案例4:申请号为02823893.1、名称为“高透气性防水复合物”的发明专利,争议点在于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教导的是粘合剂数量越少,对制品透气性的影响越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普遍认识是增加粘合面积会减弱水蒸气透过率,而本申请发现了层间的增强的粘合有助于产生更高的透气性的相反性质从而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复审过程中,合议组认为关于与对比文件1具有基本相同结构的本申请的方案为何能取得与普遍认识相反的技术效果,说明书中并未对此进行充分的说明,因此无法认定该区别特征所取得的技术效果。申请人提交了证据,高透气性薄膜(HBF)报告,声称证据的报告由意大利Chieti的Tredegar's技术中心作出,包括三个补充实验报告:①热熔层压队防水性能的影响;②薄膜的设计对防水性能的影响;③热熔层压队透气性的影响,并随后提交了经公证并认证确实由意大利Chieti的Tredegar's技术中心作出的报告。最终合议组接受了该实验数据并认定了该技术效果[3]。
4 结语
化学领域中的实验数据,其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在申请文件中的不同位置、起到的不同作用,对其表达要求也不同,分类比较与思考实验数据对于我们撰写化学领域的申请文件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2]刘新民,等.实验数据与公开不充分[J].审查业务通讯,2012(审代会专刊):45-52.
3.如何同时申请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 篇三
原专利法第9(1)条的立法原意是为了限制一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在实践中申请人往往从实用角度考虑,针对同一项发明创造同时提出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申请,以致后来出现了“舒学章案”。该案涉及到一项发明创造先后获得了实用新型和发明两项专利这一问题,学界和司法界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专利局不应该对同一发明创造授予两次专利权,并且导致同一发明创造获得了比一般情况下更长的实质保护期;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两次授权并不与立法目的相冲突,只要两项专权利不同时存在即可。
因此,新法修改时考虑到申请人应当可以利用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并存、并各具特点的实际情况,允许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又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同时,为了避免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得到变相延长,因而要求两种形式的申请必须同时提交,而且还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做出相应声明。
应该说,新法的上述修改较好地解决了针对“舒学章案”出现的两种分歧意见。但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执行本款条文时,仍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 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即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也就是说,只有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中存在相同的权利要求时,才被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时,该两个申请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必须是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主题,即该发明创造具有三维结构。
另一方面,在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申请人往往希望保护的内容中包含多个发明主题,例如方法、实施该方法的设备、该方法制备的产品等。而其中的方法显然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主题,因此,在处理这类申请时,需要确定在发明专利申请中是否申请保护设备、产品等适合实用新型的主题,因而存在如下两种选择:(1)如果需要在发明中包含该项发明创造中涉及的设备、产品等适合实用新型保护的主题,那么,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并且在请求书中声明。(2)如果不考虑在发明中包含实用新型申请中涉及的有关设备、产品等保护主题,申请人可以不在请求书中声明。笔者认为,这样的两项申请不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况。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两项申请还是应该考虑在同一天提交,否则在先的申请中公开的内容会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 这也是新法修改后,由于修改了新颖性中有关抵触申请的定义所造成的。
上述讨论的情况,都是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中相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所得到的结论。笔者在此想设想一下,两项申请中,如果相同保护主题的权利要求并不完全相同,那么是否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呢?
两项申请中,权利要求不同的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另一项申请中相应的权利要求不同;另一种情况是,一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另一项申请中相应的权利要求大(或小)。对于前一种情况,由于保护的范围不同,显然不应该属于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情况;而对于后一种情况,由于独立权利要求确定了最大的保护范围,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都是其所引用的那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一个“子集合”。但一项实用新型或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同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发明创造。因此,如果两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重叠关系,应认为是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
如果发明和实用新型中权利要求的保护关系是重叠关系,那么对于这样的两个申请,申请人仍然需要同日提交,只不过可以不提出声明,也就是在发明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不应该要求申请人放弃先授权的实用新型。
按照新法第9(1)条中的措辞,如果申请人希望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该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在“同日”提交申请。
另外,专利法中除了有提交申请的“申请日”之外,还有一个“优先权日”的概念(在专利法中,除了第28条和第42条所说的“申请日”是指递交申请的当天外,其他“申请日”都可以是“优先权日”)。因此,在实务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当申请人提交一份申请之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又打算提交第二份申请,并要求在先的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进一步,申请人还考虑需要既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又提出实用新型申请,以期取得两者的优势。那么此时申请人是否需要同时提交申请呢?显然,由于要求了优先权,对于在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而言,都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但是,如果将新法第9条的规定理解为“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要求‘同日’提交,而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或申请日”,那么,即使在后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也不一定满足第9条的规定。如果在同一日提交在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同时还进行了声明,那么这样要求了优先权并同时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是符合第9条的规定的。相反地,如果仅仅要求了在先的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并没有同日提交也没有声明,那么是不符合法第9条的规定的。因而,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中的一项申请,会因先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被驳回。
与此类似的问题是:当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
根据目前中国专利局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请求书(501表),是没有同时申请声明的选项的,因此,如果按照上述的讨论,应该给与申请人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候选择的机会。这样,对于一项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而言,也应与国内申请一样有机会利用同时申请这样一个制度。
由此可以引申出的一个情况是,当申请人通过PCT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也不能通过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方式,直接要求其PCT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优先权再进入中国申请另一方式的保护。
有人主张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申请,由于两申请具有相同的优先权日,而认为不应当要求在后的两个申请在同一日提交。笔者认为,如果允许申请人主张同一优先权基础的在后两个申请可以不同日提交,那么,由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从在后的申请日起算,而非从优先权日起算,因此,同样会出现前述“舒学章案”中的情况。 所以,这样的观点应该是与新法第9条的立法目的相悖的。
在实务中可能出现申请人就相同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但未做出声明的情形,这可能是申请人有意为之,也可能是申请人认为这两项申请不属于同一发明创造所造成。如果出现未作出声明的情况下,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通常,实用新型申请会早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那么等到发明专利审查时,该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被公开了。因此,此时,即使是同一申请人同日提出的两件申请,如果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其情形是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审查员会根据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同时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会遭到驳回的另一个情形就是,当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授权前,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如果已经被放弃,那么发明专利申请同样会根据专利法第9条被驳回。
4.发明专利申请 篇四
一、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保护范围
发明的保护范围(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相同)“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包括两层含义:
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
三、必备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理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五、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六、专利申请前的工作流程
1.咨询;
2.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可以在网上自行检索,也可以委托本公司检索,费用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3提交技术交底书;
4确认可以申请专利后,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签订《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支付代理费。
①技术交底书的要求: 应清楚、完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 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 使上述人员相信本发明确实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
②技术交底书的内容
1)发明创造的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背景技术:描述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方案最接近的已有技术,对其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客观的评述;
4)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5)清楚、完整地叙述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产品的发明创造应详细说明每一个结构零部件的形状、构造、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空间位置关系、工作原理等; 对于电器产品应描述电器元
件的组成、连接关系; 对于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如粉状或流体产品、化学品、药品,应描述其组分及其含量、制造工艺条件和工艺流程等; 对于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具有的优点和有益效果,例如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
7)附图: 实用新型必须提供附图,附图中构成件可以有标记,尺寸和参数不必标注。
8)优选具体实施方式(可与第5部分合写): 对于产品发明应描述产品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工作过程或操作步骤;对于方法发明应写明步骤、参数、工艺条件等,可提供多个具体实施方式。
七、专利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理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理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理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
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八、专利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
九、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
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
5.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篇五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办发[2007]33号)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1.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三、受理条件
1.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五、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
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初步审查的过程应当需要完成下列任务:
1、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做出决策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所以,办理登记手续是专利授权阶段申请人应当办理的一项必要手续。现说明如下: 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6.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篇六
...实用新型专利只能写产品,具体指的是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的产品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粉末类物品和方法以及药品因为不具备固定的形状,或者说其形状结构不是需要保护的特征,因此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按照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机械产品,由不同形状、结构的部件按照各式各样的连接方式组合而成,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另一种是模块产品,主要指的是电学或者信息类的东西,不同功能的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连接起来,实现一定的功能。其实理论上来讲,电子元件模块的连接似乎不应该叫做具有形状和结构,好像不应该是实用新型的授权对象。但是现实中,电子元件模块按照一定的顺序用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的产品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固定必须具有形状和结构,因此也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撰写方法,掌握了这个方法,实用新型非常好写。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相比,包括电学、生物医药化学、机械三种不同的专业,又分为产品和方法两大类。实用新型能够保护的只是机械专业中的产品,以及电学中的一小部分产品。其实机械类产品的发明专利的写法与实用新型是一样的,实用新型的写法也适用于这种发明专利。
所谓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其实就是用语言结合附图把一种产品或者方法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发明专利还不一定具有附图。实用新型的撰写就是用语言和附图的结合把一种不同部件组合而成的产品唯一确定地表达出来,实用新型专利是必须有附图的。鉴于此,其实抓住了实用新型的几个要素,撰写就非常容易了,按照这个套路走下去,实用新型可以写得又快又好。实用新型有五要素,其实也不仅仅是实用新型的五要素,可以说是机械类产品的五要素。五要素,就是可以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五种描述。五要素是,名称、形状、结构、位置和连接关系,只要在写实用新型的时候有意识地先把这五要素确定出来,再下笔写,简直容易得要死。
第一,撰写的目标是描述一件机械类产品,而这个产品是由各个部件按照各种方式组成的,撰写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定产品名称和各个部件的名称。
确定名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发明人已经将各个部件的名称确定,自然不存在此问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发明人并没有确定名称,甚至有这种情况,就算是发明人提供了一个名称,很可能不符合要求。
两种情况,第一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弹簧”,但是任何“弹性件”都能完成相同功能,则作为一个合格的撰写人必须将弹簧改成“弹性件”,这是一种上位化,扩大申请人的保护范围。第二种,假设发明人把某个部件称为“××带”,但是这里的“带”字就限定了形状和结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谁都知道“带”指的是又扁又长的物件,“带”字本身就具有形状和结构的双重描述,如果“又长又扁”本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就不应该采用“××带”的名称,改成“××件”就不具有“又长又扁”的形状和结构特征,能扩大保护范围。
由此可见,名称的选择,对于撰写质量的好坏、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很有关系的。
第二,实用新型本质上就要求形状和结构,这两种特征自然是应该具备。形状和结构有一些区别,这点要注意,但是常常是通用的,而大家还不自知。比如,“所述×为××形结构”这样的描述一般是既说了形状,也说了结构。
形状,指的是长方形、正方形、圆形、三角形 …… 结构就是形状无法描述的时候用的,比如“袋部”,此“袋”可圆可方,但是只用方和圆等形状是不能描述出来“袋状”的特征的。“袋部”是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容纳物品的空间。形状和结构的区别,在新华词典里面可以查,但是那种解释对于专利撰写毫无意义。也许可以说,形状偏重于平面的描述,而结构偏重于立体的描述,在描述立体空间的问题时常常属于结构方面的特征。
对于纯理论的研究,其实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情,专利撰写本来是一种经验性的工作,但是在经验中总结方法就能上升为理论。实用新型要保护的产品是由各个部件组成的,而各个部件还具有不同的部分。如下的例子。一只常用的真彩牌水笔,可以写成由笔帽
1、笔体2和笔芯3组成,而笔帽1还包括笔帽体11(套在笔头22和笔杆21的圆筒)和笔夹12(固定于笔帽体11的可夹在衣服兜的长条),笔体2包括笔杆21(空心圆柱体,内有容纳笔芯3的空间211)、笔头22(能从笔杆21拧下来换笔芯3的空心带孔圆锥体,具有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和握笔器23(套在笔杆21上的空心圆柱体)。
在类似的撰写实践中,我发现实用新型或者机械类发明的部件描述常常遇到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不同。专利描述上并不规范,大家能理解其意思就好。所述笔杆21是个很简单的空心圆柱体,描述其形状只是用“空心圆柱体”就足够了,这里实体部件就是圆柱壁面,虚体部件则是圆柱壁面围绕形成的容纳笔芯的空间211。同样对于笔头22来说,实体部件是空心带孔圆锥体,虚体部件则是容纳笔芯的空间221和穿过笔芯的孔222。
实体部件是存在实体的部件,而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之上形成的孔、槽之类的虚体空间。在描述实用新型的形状和结构时,免不了总要面对实体部件和虚体部件的区别。也许可以说实体部件常常对应形状,而描述虚体部件时就要用到结构。比如所述的“袋部”,就是因为用实体部件围绕形成了容纳物件的虚体空间,虚体空间只用形状无法准确描述特征,所以要用到“袋部”这种结构描述。“袋”不是一种形状,没听说过“袋”形物品,“袋”是一种结构。
虚体部件是很重要的,通孔、燕尾槽、滑道这类的东西都是虚体部件,是实体部件围绕形成的空间结构。
什么是形状,什么是结构,研究这个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有意义的是,在撰写实用新型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考虑,组成产品的部件的形状和结构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只确定部件的名称即可,是必要技术特征就要考虑如何描述形状和结构。
最后,位置和连结关系也是撰写实用新型必须考虑的问题,而这点一来常常为新手所忽略,二来这其实是实用新型最重要最重要的技术特征,比名称和形状结构更加重要,非常值得详细研究。
有的时候形状和结构不一定是技术特征,但是位置和连接方式基本上永远都是技术特征,在实用新型专利的撰写中,位置和连结关系必须永远注意,描述任意一个部件都必须通过其与其它部件的连结关系来定义它。比如前述的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在描述笔夹12的时候可以不写笔夹的形状和结构,但是必须写明“所述笔夹12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的一端”,位置就是“一端”,连接方式就是“固定连接”。
在所有这五个要素中,名称、位置和连接关系在权利要求书中是必须作为必要技术特征描述的,除非是前序部分的共知常识。常犯的错误是罗列部件名称,却丝毫不提及位置和连接方式,以为描述产品只写包括这些部件就足够了,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和笔夹12”,这样导致的后果是保护范围不清楚,这是驳回申请的理由,也是无效宣告的理由。正确的写法是实用新型永远都要把位置和连接关系作为技术特征来描述,比如“笔帽1包括笔帽体11,以及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一端的笔夹12”。有的错误可能是描述太细,将不需要的细节也写得太多,导致保护范围太小。比如,“笔帽1包括圆柱形的笔帽体11,以及固定连接于所述笔帽体11一端的长条形的笔夹12”。把笔帽体11和笔夹12的形状都写出来了,保护范围更具体,自然也更小了。当然,具体应该写到怎样的详细程度要看客户的发明点在哪里,这只是个例子。
7.发明专利申请撰写 篇七
关键词:LED,驱动,电源设备,照明,节能环保
0 引言
LED灯作为我们新型的照明光源,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使用LED照明具有众多的优势,低碳健康,其具有由低压直流供电,不存在电源电压周期性交变,因此不存在频闪效应,显色性高,是目前公认对人类视力有益的灯具 ;安全节能、绿色环保,LED的光谱在可见光频段,具有很高的发光效率,彩色光也能直接发出无需过滤,能耗非常低,工作电压低,生产过程非常环保对环境无污染,垃圾少,可回收利用 ;寿命长、可靠耐用,因为其通过环氧树脂来封装的固体冷光源,不会出现短路等现象,也没有松散的灯体和光的衰减以及热量沉积的缺点,即使是频繁开关,也不会影响到寿命。因此LED在照明领域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其照明产品的研究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其中驱动电源是LED照明产品的核心部分,电源的好坏将影响了LED的品质和寿命,驱动电源中电容器等重要元器件当温度越高时候约容易损坏,也制约了LED照明灯具的使用时间。LED的驱动方式一般分为直流型和交流型两种驱动方式,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研究部门对LED驱动电源进行研究,并且对电源进行多种的改进,从而提出了许多具有实用性的发明,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
本文对近年来公开的LED驱动电源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分析,并对上述专利申请进行了技术分类,阐述了各个发明对现有技术做出的贡献,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LED驱动电源最新技术有深入了解。
1 LED 直流驱动方式中恒压驱动的研究
恒压驱动基本保持LED端口电压稳定不变,即输出电压为一定电流范围内钳位的电压,但因为受纹波电压因素的影响,使得电流跟随电压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当采用恒压驱动方式时,需要选择恒压精度比较高驱动电源。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开一种LED恒流驱动器,为LED负载提供恒流驱动,包括功率因数校正单元、恒压控制单元以及恒流控制单元,恒流控制单元的第一端连接LED负载的负载,恒压控制单元的一端连接恒流控制单元与LED负载的负端之间,控制恒流控制单元的第一端电压,可以解决恒流驱动器在LED负载电压变化时,调整管及控制单元损耗增大,恒流驱动器效率低的问题。
2 LED 直流驱动方式中恒流驱动的研究
恒流驱动方式时指LED中电流保持基本不变的驱动,能严格限定电流输出的设计,即时干扰导致电流减小或增大时候,恒流电路都可以调节LED电流使之返回预先设置的数值。LED的伏安特性曲线并不是线性的,微弱的电压变化就会造成电流发生大的变化,因此,采取恒流驱动方式的LED效果更佳。通过电路中主要功率元件所处工作区域不同,又分为开关恒流和线性恒流。开关恒流在功率较大的LED中应用较多,是由于其电路的高效率和较佳恒流效果,但同时它电磁干扰大,成本比较高,相对复杂的电路形式,不适合在效率和中功率中应用。线性恒流电路电磁干扰较小,低成本,稳流效果佳,因为主功率管主要在线性放大区域内工作,器件损耗大输出电压高,很少在大功率LED上使用。
宁波奇驰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发明一种用于驱动LED的高效率LED开关驱动电源,包括整流单元、滤波单元、变压器和输出单元,整流单元的输入端与市电连接,输出端与滤波单元连接,滤波单元的输出与变压器辅助绕组Naux连接,变压器次级绕组NS与输出单元连接,变压器的原边绕组NP与辅助绕组Naux之间连接有恒流驱动单元,其中恒流驱动单元由有源功率因数校正的高精度降压型的LED恒流控制芯片和其外围电路组成。得到的LED开关驱动电源,极大的改善了传统开关电源对输电线路造成的谐波失真,使得整体电路采用极少的外围电路就能够实现稳定输出及驱动LED灯的作用,极大的降低了物料成本。
天津工大海宇照明部品有限公司发明一种LED车灯模组驱动电源,采用宽电压输入的线性恒流的方式控制LED电流,分3路输出,可依据LED车灯模组不同驱动电流的要求设定不同的输出电流,输入端采用TVS管和电解电容进行双重保护,有效降低光衰,可满足不同车载电池电压的使用要求,不受车载电池电压波动的影响,保证亮度一直,增强LED车灯可靠性。
3 LED 直流驱动方式中限流驱动的研究
限流驱动方式限制流经LED的电流在某个预先设置的范围之内。华南理工大学提供了一种基于电压记忆与分段限流的LED驱动电路及方法。该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电压记忆与分段限流的LED驱动电路及方法,其电路包括整流电路、分压电路、电压上升下降检测模块、电压记忆模块、比较器组、控制逻辑模块、高压开关电路、检流电阻、检流比较器记忆LED灯串 ;电路的驱动方法根据直接整流后的直流脉动电压的上升下降特性,对LED灯串负载采用分段式点亮的控制方式。该发明的驱动电路解决了实际应用中灯串所使用的LED芯片伏安特性的差异对驱动电流影响的问题,使LED灯串在整个工作周期内的工作电流限制在设计的最大电流值Imax内,避免出现欠流所造成的亮度偏暗和过流所造成的LED芯片损害的问题,在提高LED灯具发光效率的同时,更好对LED器件进行过流保护。
4 LED 直流驱动方式中脉冲驱动的研究
脉冲驱动,属于电压型驱动,脉冲电压加在LED负载的两端,由于塑造电压波形比电流波形更容易,在一个脉冲周期内,LED分别熄灭和点亮一会,当频率达到100赫兹或更大时候,肉眼会认为LED没有熄灭,而是一直发光。例如,上海顿格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脉冲式线性恒流驱动LED电路的专利申请 [5],其指出 :该申请中电路的整流桥堆电路于一交流电压控制下形成半波正弦波信号 ;线性恒流电路连接于整流桥堆电路的一正极与一负极之间,用以根据半波正弦波信号输出恒定电流,LED电路连接于线性恒流电路的一输出端与整流桥堆电路的负极之间,脉冲控制电路连接整流桥堆电路和线性恒流电路,用以根据半波正弦波信号形成脉冲电压信号并输出至LED电路。当交流正弦电压上升到LED电路正向电压以上时候关断,下降到LED电路正向电压附近时候导通,避免了正弦电压比LED电路正向电压过高部分的损耗,提高了线性恒流电路的效率,解决了电源温度过高的问题,而且具有器件少,线路简单的优点。
5 LED 交流驱动方式的研究
LED交流驱动器是指将电网交流输入电经过整流,再通过高频交换,限流和变压,使发光二极管驱动并工作,此方式的隔离常采用工作频率较高的变压器,从而变压器的输出次级端为低压,与电网电压隔离也十分安全。由于输入电压不影响变压器次级输出电压,能够随意设计实际需求的发光管串联个数,应用非常灵活。当使用电网交流供电时候,LED交流驱动比传统的直流驱动更具有优势,不需要设置变压、整流和变流能量变换这个步骤,损耗的电能比较少,因此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和方便使用的优点。但是交流驱动只是利用电网交流电来驱动,要导通LED必须施加门槛电压,当有大量LED全部串联的时候,电压为正弦波,正弦波点亮和输入时候,门槛电压会变得非常高,在一个周期内无法导通,降低了LED利用效率。
东莞博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应用于交流驱动LED的高压LEVELSHIFT电路,提出一种高压电路,适用于LED领域。包括NMOS管、上拉电阻、齐纳二极管单元、限流电阻,上拉电阻一端、齐纳二极管单元的阴极端、高压PMOS管的源极均与高压端连接,上拉电阻另一端、齐纳二极管单元的阳极端、交流驱动LED电路的高压POMS管的栅极均与NMOS管的漏极连接,NMOS管栅极与低压控制模块的输出端连接。其中,该发明只需要1个NMOS管、上拉电阻、限流电源和齐纳二极管单元即可达到LEVELSHIFT目的,而且省去额外的LEVELSHIFT电源,因此,电路结构简单,大大减少电路的占用面积。
6 结语
8.发明专利展示平台 篇八
专利号:ZL 201110223506.5
专利权人:蔡光海
专利简介:
通过三十余年临床研究,本发明可提供一种治疗斑秃脱发的药物组合配方。该配方是由茯苓、何首乌、桑椹子、百两金、黑芝麻、翻白草、枳具子等二十九味药物组成,属于纯中药组合技术领域。配方中所含药物将分别按炮制方法炮制、晒干、研磨成面粉状,可水制成丸,或制成冲服更方便的颗粒,每次5g,每日3次,食后服用。本配方一个月为一个疗程,约需1-6个疗程,年龄越小疗程越短。
除内脏恶性病变影响脱发不治外,凡服本药第二至三个月后,斑秃处生长黄白色毳毛,随后黄白毳毛将长粗转黑,继续服用2个月药巩固疗效,病愈后不易复发。本配方对脂溢性脱发也有辅助控制治疗作用。
本发明所述的生发药物组合物使用纯中药组合,具有见效快、疗效好、无毒副作用的特点,以活血生血为大纲,在调节精神因素、心纯不乱、生活有律的情况下,镇守五畦真气、养血补阴、疏肝益肾、降逆顺气、刺激真皮毛囊、扩充毛细血管、生新祛腐、调节新陈代谢、疏通经络、气血顺畅,使真皮组织得以濡养而毛发自生之理,坚持服用有乌须黑发、滋补肝肾的作用。联系地址: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沙堤街8号 邮编:437699一种高效除尘、脱硫、脱氮一体化装置
专利号:ZL 201110043495.2
专利权人:张继兴
专利简介:
针对国内外烟气治理技术以及用于除尘、脱硫、脱氮、脱砷、脱氯、脱汞、脱碳、脱除粉尘重金属毒害性的技术装备成本高、效率低、结构复杂、操作繁琐、缺陷繁多、容易堵塞等状况。本专利根据“除灰水脱硫法”原理,运用实用新型“高效除尘、脱硫水膜发生装置”的烟气微分处理高、精、尖技术以及“重力场除尘器”综合性无堵塞高精度处理间架结构,研发出拥有原创性、核心性、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除尘、脱硫、脱氮一体化装置”。
该装置采用湿式吸附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在多方面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与目前世界上最为成熟、应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流程”以及“电除尘双碱法工艺流程”相比较,该装置具有一次性投资、基建、脱硫剂、运行、检修、维护费用低,脱除效率高,整治烟气污染全面,无新废物产生,操作控制直观可靠等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除尘、脱硫、脱氮、脱砷、脱氟、脱汞、脱碳、脱除粉尘重金属毒害性的效率高,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达到接近于100%。
2.可以明显降低一次性投资、基建、脱硫剂、运行、检修、维护费用,可减少占地面积50%左右。
3.采用一种经过特别处理的新一代特种耐酸钢材料,可按照客户要求以及现场实际,采用比玻璃鳞片法更优秀的防腐技术,彻底杜绝了跑、冒、滴、漏、渗、堵现象。
4.整个系统的内部具有根本性防止结垢措施,无论吸收塔内部,还是管道内部,都不会产生堵塞现象。
5.吸收酸性气体后的循环工质经过浓缩成为多元酸,可以广泛应用于出售、洗矿、水处理,可以与炉渣、粉煤灰直接进行中和,也可以与脱硫剂直接中和,明显节约脱硫剂费用。
6.在应用于燃煤含硫量低于3%的电站类锅炉以及粉尘量大的用户时,基本不需要特别添加石灰石以及其他物质作为脱硫剂。
7.要求精度高、烟气含硫量高、粉尘量大和需要处理的污水量愈大,愈发能够进一步体现本专利所拥有的全部优点和优势。
8.本专利广泛适用于各行各业要求真正达标排放的各种超大、特大、大、中、小锅炉,例如火力发电、钢铁冶炼、印染纺整、水泥化工、采矿制造、皮革鞣制、食品饮料等行业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熔炉、炉窑、生活锅炉以及烧结机、炼钢炉、冲天炉、冶炼炉类需要进行烟气治理的用户。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26街坊19-1-101 邮编:471039
一种治疗胃肠癌症的组合药物
专利号:ZL200910230717.4
专利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治疗胃肠癌症的组合药物。该药物通过临床试验反复验证配置而成,符合传统中医学的理论。药物以牛蒡、白萝卜、胡萝卜、芦笋、九香虫为主药,以白花蛇舌草、猴头菇等为辅药加强清热解毒、抗癌的功效。同时药物中加入黄药子、野生冬虫夏草达到益气养胃、温经止痛的效果,并以石蝉草、海藻、蜂乳、麝香等材料健脾益肺,润肠。
本发明从益气养胃,减少对胃肠黏膜损害的双重功效保健人手,选用中药药物直接杀死癌细胞,阻断新生血管生成,使癌细胞不能得到充足的营养供应,对各种胃癌患者具有独特疗效,从根本上解除了患者的痛苦。
合作方式:许可或转让
联系地址:无锡新区长江南路新泰路八号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技术转移平台 邮编:214028 联系人:杨先生
凹凸棒油泥及其生产方法
专利号:ZL 201010132717.3
专利简介: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凹凸棒油泥及其生产方法,其技术方案的要点是,凹凸棒油泥由高黏凹凸棒石黏土粉、蓖麻油、液体石蜡、锐钛型钛白粉和去离子水组成。用去离子水将高黏凹凸棒石黏土粉和锐钛型钛白粉进行湿润,形成凹凸棒石黏土混合物,再将蓖麻油加入混合物中进行搅拌,搅拌混合均匀后作为凹凸棒油泥的半成品。随后,将液体石蜡缓慢加入凹凸棒油泥的半成品中进行搅拌,加工成为凹凸棒油泥成品。
凹凸棒油泥黏度高、柔软可塑性好,具有保水性强、收缩率小、不变形、不产生龟裂、无毒、无腐蚀性和没有油腻感的特点。凹凸棒油泥的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廉,适用于工业设计模型制作、工艺美术用品材料和堵塞空调机外管道与墙壁之间的孔洞等领域。
合作方式:许可或转让
联系地址:无锡新区长江南路新泰路八号江苏省中小企业国际技术转移平台 邮编:214028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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