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09-26

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26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经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04、87457210、87457211、87441821)。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的考生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于5月31日前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应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为确保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以防滚动管理时考生成绩丢失,报名手续按新老考生分别办理。

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老考生持往年准考证或档案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即可。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同时,考生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信息传递,传递方法如下:

考生于4月17日至5月26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在网上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上传照片,上传信息成功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批准盖章)、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老考生只带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不再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信息卡和提交照片。老考生注意:填表前首先上网查询上年度考试成绩,正确填写本年度应考科目。

四、收费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40元/人。科标准收取考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培训

为防止非法或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及培训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34号)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 10 月 27 日至 28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7 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2:00-4: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 月 28 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 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6 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 个 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 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 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和计算器(免套、无 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 3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 部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科目中,选择其它一个专业报名考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报名时应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4月11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首次报考人员(含首次报考“相应专业”的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4月24日至26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务聘任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操作说明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并将其电子版于5月17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4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政府所在地。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6月20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并务必于7月25日前将预排好的考场信息和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10月10日前各市上报最终的考场数据。10月24日各市派专人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凭市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和领卷人身份证(介绍信与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0月31日前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每人每科45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按每人每科27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挥班子,并于10月18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3.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 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 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4.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四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5.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五

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同志,累计从事药学工作或中药学工作共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201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征订单

订购单位(人):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联系人:

金额合计:汇款方式:银行/邮局

各市局订购教材请与人民卫生出版社杭州发行站(杭州仁卫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联系,通讯地址:杭州萧山北干街道兴议村兴五路99号,邮编:311202,电话:0571-82865183(兼传真),联系人:潘慧娟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3]28号

关于做好201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0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 药学)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12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

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5日至27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电话0571-88903261。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市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请各市务必于7月5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

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17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等

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试用书征订。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和国家新修订、新颁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局对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的科目作了调整。考生在资格考试报名的同时,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订调整后的《考试大纲》及与之相配《应试指南》(见附件3)。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征订单

2013年6月5日

6.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六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由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报名条件见附件3)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在鄂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4月29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地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6. 执业药师2.考二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01.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六、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92762 6888910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要加强管理,严密组织,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七

杭人考〔2007〕14号

关于做好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我市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 7日至 9日举行,具体为:

9月 7 日 下午 14:00 – 16:30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9月8日 上午 09:00 – 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14:00 – 16:30 价格政策法规

9月9日 上午 09:00 – 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14:00 – 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和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

根据浙人专〔2002〕74号文件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年 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四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阅卷工作为省统一组织实施;《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钢笔(黑色或蓝色)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为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

五、网络报名、现场确认及要求。今年我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0日至16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考生于2007年9月4日至6日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培训。2007年考试用书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医药大楼八楼,电话:85067578)另行通知。

八、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 60 元(含上缴国家25元)收取。

九、成绩公布。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培训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及市直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报考过程中 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现场确认地址

2、从事价格鉴证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7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4、2007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价格鉴证师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各区、县(市)物价局

8.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市府东一街15号,电话:3160170、3189234)报名。

四、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信息卡一定要按要求准确、完整、清晰的填涂。在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有效期内的老考生,必须准确填涂档案号。由于信息卡填涂不准确或遗漏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各有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9.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九

1.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试时间:205月15、16日。

10.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篇十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2]1号)和《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晋人职字[2005]11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省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6日、6月17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

三、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影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签字确认,然后交于本人工作单位盖章同意。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三)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影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

后,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然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初审部门报名资格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四)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转载自百分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五、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9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3月12日至3月16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3月27日到3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7日:太原2、3月28日: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

3、3月29日:大同、朔州、吕梁、阳泉、忻州4、3月30日:晋中、晋城、临汾、运城、长治

(四)6月11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助打佣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6月16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3: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7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六、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全部3个科目的人员,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只要在连续2个考试内通过3个科目的考试即可;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考试用书

全国二级建造师培训统编教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八、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一)报名费

每人10元,由我厅收龋

(二)考务费

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龋

九、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类别,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

十、纪律要求

(一)此次考试报名工作要严格执行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初审部门把关不严、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2、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3、201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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