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2024-08-17

施工安全监管服务(8篇)

1.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第号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查记录:

核查结论:□ 符合规定□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

□ 整改后符合规定□整改后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签名: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130010.CYXK)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第二联交当事人

2.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二

关键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因临时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气线路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 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事故发生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管, 需要施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及用电设备负荷要求做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加强临时用电相关人员的管理。

1 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这属于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

1.1 严格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对于有些施工现场根本没有采用TN-S系统, 或者主系统采用TN-S系统, 而主系统以下仍采用三相四线系统, 这在国家强制性标准是不允许存在的。

1.2 严格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有些施工现场存在用电设备直接从二级配电箱接出, 而未使用开关箱;开关箱或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装置;采用刀闸开关作为负荷开关等现象, 这都违反了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规定。

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 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重要性在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

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首要前提和理论依据, 也是加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现场操作的重要工具。

2.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任务是为施工现场设计一个完备的临时用电工程, 包括施工现场总用电量计算;

电源进线、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电线电缆的选择及敷设;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几个方面。

2.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使用和变更时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后, 方可投入使用。

3 加强临时用电相关人员的管理

3.1 加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各级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通过学习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 使每个人都意识到其危害性。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包括: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电工工作记录等。

3.2 加强电气操作人员的学习与管理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整体素质低下, 普遍存在电工、电焊工等无证上岗, 新进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即上岗工作, 现场电线电缆随意拉扯的现象, 而这也是导致电气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加强电气操作人员的学习与管理势在必行, 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不仅应当受到施工人员的重视, 对施工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管应在制度上、管理上以及现场操作人员整体素质上得到提高。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 才能最大限度的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目的, 更好的为社会创造效益。S

参考文献

3.建筑施工安全预警和监管探讨 篇三

[关键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预警 ;监管

施工安全是建筑企业的生命,近年来建筑工程开发的规模和体量越来越大,施工事故频发,大量血的教训,给了我们警示和提醒。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反思,牢记教训,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作为企业不变的信条,时刻谨记。目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的必修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成为施工企业立足市场、参与竞争、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保障。本文将重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安全预警和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建筑产品形式多样,不同的设计面临的难度也不同,对每个建筑而言,具有唯一性,施工过程又是一次性,加上施工作业环境恶劣,施工工艺复杂、工序繁多,手工操作多,队伍流动性大,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整个施工过程面临的不确定因素非常多。这些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其危险性因素多,管理难度大。统计显示建筑业安全事故率远高于全国各行业平均水平。每年建筑业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 25%左右,所以建立可行的现代化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对每个建筑企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1. 建筑安全事故主要原因

从目前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来看,引发的主要原因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从大环境来看,近年来我国经济活跃,建筑规模、数量越来越大,施工活跃是造成事故多发、易发的客观因素。从企业管理体制建设来看,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重大及危险工程未做专项设计和专家论证,安全成本投入不够,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多是最主要的原因。其次则是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采用较落后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安全技术保障和防护配套措施不足。

2.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1)要有明确的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负责机制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各个单位。首先要针对这些主体单位明确安全责任。其次就施工单位内部而言,单位内部的安全职责分工最为重要,也是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的责任划分机制。

(2)要有明确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管理领导组织,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成员要具备专业的管理和工程技术能力,能承担各自的安全职能和责任,责任心要强,能关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尤其是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

(3)要有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目前,企业一般都制定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各类制度建设必不可少,但多重于书面张贴,对制度和机制的保障执行却不够重视。所以如何制定适合企业的具有可执行力的制度才更为关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立足保障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到位。安全检查要做到细致检查责任挂钩制。施工安全考核制度也是施工安全的重要保障制度,要让考核与员工绩效挂钩,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在此基础上,施工安全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还包括施工安全预警机制和监管

机制的建立,下面我们单独进行分析。

二、 施工安全预警机制建设

施工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要着眼于施工安全可能引发的主要因素。预警机制建设要着眼于根本,从源头抓起。从建筑安全事故原因总结来看,主要包括四个因素:一是建筑工程本身的设计不合理、施工不当等结构和设计因素;二是地震、海啸等自然因素;三是由管理落后导致的人为因素;四是包括材料质量、设备不达标等因素。所以施工安全预警机制要从这四个因素着手抓起,分别建立对应的设计不当预警、灾害预警、管理预警和材料设备预警四方面的保障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施工企业要基于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重要会议(如国家和省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特殊季节(冬季、雨季、高温季)、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大雪、冰雹、泥石流、地震)等建立对应的施工安排和施工管理专项策略,以应对这些特殊时间和特殊因素导致的施工安全因素。

(2)施工企业成立专门的安全预警和防范领导小组,加强预警领导工作。小组人员要保持 24 小时通讯联络畅通;预警提示要及时公布。

(3)做好预警提示的基础工作,如及时搜集、整理有关天气、气象、地质、水文、工程建设等方面情报,为施工提供预警保障。

(4)构建详细的安全检查保障机制,加强对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日常检查,确保及时检查及时发现,同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要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的数量、频率。

(5)加强预警发布机制保障。包括预警发布流程高效、科学;预警内容发布规范、及时;预警风险应急策略及时跟进。

(6)建立各专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演练。

三、 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建设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范标准及行业要求的情况重点监督,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监理单位要依法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施工安全生产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到位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内容的,要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1)要严密监控施工作业的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针对临建设施、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以及塔吊、起重机、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基坑基槽土石方开挖、施工用电等内容,开展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符合现场安全、防火等的要求。

(2)要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重点设备设施备案登记情况;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等安装验收及日常维护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3)要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建设、人员到位、持证上岗、安全教育、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班前活动等基础管理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四、 结语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性工程,施工企业要注重安全管理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要注重从细节抓起,从人员保障和安全责任到位抓起。做到制度建全、制度执行力可靠。作为安全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安全预警和监管机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防范机制,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的关键支撑,所以更要重视对企业安全预警和监管机制的建设和执行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成安.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9).

4.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文书类型

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第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 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 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 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 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第十六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 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三条 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文书。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非产品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应当对相应的被采样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二十六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和同批次产品数量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七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处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示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者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后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的方式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做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决定的内部审查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要明确查封还是扣押,由承办人提出主要案情、查封或者扣押的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有关规定等,对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应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做出处理的决定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文号、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 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案件合议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中的不同意见。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设有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权的处置意见栏。

第三十八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所做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清原话的,应当真实表达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九条 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四十条 听证通知书,是根据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文书。

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四十一条 听证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听证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以及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二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部门。

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以及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立案时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案件,或者情节轻微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承办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四十四条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时有关内容所填写的文书。该文书要求载明参加人及列席人员的姓名、职务,讨论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及决定意见,并有主持人和参加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审批表,是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调查结果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其内容包括: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的案由、当事人的一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所属处(科、室)负责人复核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即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四十七条 送达回执,是确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时签收的文书。

送达回执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签收人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八条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是对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前由承办人报请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文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没收物品名称、没收时间、没收数量、规格、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处理的法律依据、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对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负责人签名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各项内容应当在相应的横线或空白处填写。

第四十九条 物品清单,是在行政处罚中,用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没收物品时使用的物品登记清单,此文书应附在主文书的后面,注明主页文书的文号,并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处罚决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填写,证实被处罚当事人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者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五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者对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将案件移送给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时制作的内部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应写明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当事人联系地址、接受单位、案情简介及移送理由、部门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五十三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移送时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第五十四条 撤案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对经调查确认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报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所制作的文书。

撤案决定书应写明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情调查摘要、撤案理由、承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三章 制作要求

第五十五条 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0001号。

第五十六条 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第五十七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或不能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一般应当另行制作使用送达回执,送达回执应当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五十九条 询问笔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记录原始状况。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避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六十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当场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当妥善保存、便于查询。

第六十三条 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归档。装订按照有关规定顺序排列,保存期限和方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5.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县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有力配合我县实施滨海发展战略,建设滨海风情旅游度假区项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和文明、健康的旅游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原辅料的采购、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改变经营条件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并将行政许可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对我们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和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餐饮店购买使用一次性筷子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以及使用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

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的违法案件。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公众食品安全常识。一是大力开展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今后,所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都要接受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二是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

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普及公众食品安全常识。三是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促进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六、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示范店(点)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七、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

6.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六

摘 要 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性产业,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近年来,农业发展日益现代化、科技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农机安全也日益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目前,随着群众法律认识的提高,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也需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向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基于此,分析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并结合目前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提出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新的管理办法,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与服务结合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7--02

随着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的监管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农机安全不仅关系到农产品的生产品质,还关系到农户的个人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发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发展完善的,要了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它的现状[1]。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宗旨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职责和任务是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机械保有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近几年实行的农业机械直补政策,提高了农民的购机热情。随着农机作业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大。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确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是当前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它关系到农民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农业机械化的推广程度,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如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成了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2]。

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多重执法而轻服务,存在很多乱执法,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极大地阻碍了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推进。这种执法形式可能在短期内收获一定效果,但长期来看,必将产生严重的负面效果,甚至阻碍农机化的全面推进[3]。因此,怎样处理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摆在众多执法者面前的一件大事,其实,要全面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重服务,合理执法。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

2.1 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力度是我们工作的前提。“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首先要加强农机安全的自身建设。首先,加强农机安全的宣传和教育,采用多形式、多方位的全面宣传工作,保证宣传的力度和广度,确保绝大多数的农机户都了解农机安全的重要性,都能自发主动的加强安全意识。强化自身的软件和硬件设施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国家的法规和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群众的支持[4]。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装备和执法环境,使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努力改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变过去由于执法素质不高造成执法紊乱。加强监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水平,保证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杜绝滥用法律法规,钓鱼执法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全力打造一支农机户认可,监管者负责的农机监管队伍,确保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2.2 转变思想作风

转变思想作风,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农机监理工作是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服务的,它的核心是服务,只有寓执法于服务当中,通过服务,促进执法的开展,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近年来,全面改进工作形式,在工作中,一改过去的那种检审中只收检审费的敷衍做法。无论是在牌证管理还是在回检路查以及年检审中,都坚持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服务。不但公开办事,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还积极为广大农机手创造便捷条件。检审时,公开检审事项,实行上门服务,为农机手节省时间和资金,帮助农机手解决机械出现的各种问题[5]。同时,对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操作员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设立低、中、高3个等级的培训课程,分层次提高操作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设立技术咨询站,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轮岗制驻守咨询站,为前来咨询的操作人员进行详细解答。同时,增强服务水平,实行“服务到户”的工作制度,主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安全教育,提供优质的“上门服务”。工作中,改善与操作员之间的关系,减少了他们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抵触情绪,使农机监理工作得以顺利有效的开展下去,严把质量关,创造了二十几年无农机事故的良好业绩。

2.3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关键。农机监理工作中的执法和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在日常的农机监管中要切忌将执法与服务割裂开来进行。现在,有一部分监管人员,总是过于强调执法的作用,忽略了服务的目的,导致执法脱离了人性化,引起被监管人员的反感,不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执法是服务的一种手段,服务又会促进执法的顺利开展,严格执法的目的是更有效地为农机安全生产服务。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为广大农机户提供周到、及时、热情的服务,使他们更加理解农机安全监理的工作,才能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结语

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决克服以执法者、权力者自居的官僚主义作风,全心全意为农民着想,热情的服务,把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全面提升农机监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步建设。

参考文献

7.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七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问题,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各个城市都进入了基本建设的高峰期, 建筑业也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支柱性产业。在建筑行业飞速发展的形势下, 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建筑行业本身积极采取措施, 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总体形势依旧严峻。建筑业因其生产繁重、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多等特点, 使得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以及人员的伤亡率, 仍然高居不下。因此, 下文对我国目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 识别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 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问题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 但通过对大多数事故的现象分析, 我们可以总结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问题总体包括三个方面:建设施工单位方面,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方面以及安全监督方面。

1.1建筑施工单位方面

目前, 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照有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程序办事, 无证施工、非法施工的现象时有出现, 这便直接导致了无规则约束的建设施工现场, 其安全管理极度混乱, 安全生产的源头失控。此外, 一些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带来的隐形效应, 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薄弱、安全管理水平的低下以及安全生产投入的不足, 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在源头上给工程建筑施工带来隐患。

1.2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方面

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从业人员队伍日益庞大, 因此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如今建筑业的大量从业人员为农民工群体, 其对施工作业环境不熟悉, 安全生产防护意识缺乏以及安全技能水平较低。此外, 对一线从业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安全教育往往流于形式, 很多人员尤其包括一些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并未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并且不持证便上岗, 这些因素反映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便导致无证操作、跨专业操作、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以及不系绑安全带等现象的频繁出现, 这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不便, 给施工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1.3安全监督方面

目前, 我国各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还未能与我国如今日渐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相匹配, 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力度仍然还有不足之处。一方面, 监管人员对新时期建筑施工的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技术的法规掌握不到位, 造成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失位, 往往只重视形式而不重实效, 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以及技术能力出现不足与脱节现象。另一方面, 部分监督人员监督执法存在着执法不严、情面办事的现象, 并没有认真履行其应有的职责, 使得监督管理工作大打折扣、上下脱节, 监管单位有法不依、形同虚设, 无法真正落实安全监督的职能, 导致安全故事的频发。

2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对策

近年来, 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建筑行业的各单位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措施与办法, 不断推进与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体系建设, 基本稳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但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监管的现状仍然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综合各方参考以及自身理解, 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2.1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法治经济体制, 其发展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后盾保障。建筑市场的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良好进行, 必须以有效的法律保障、健全的政府监督机构作为基石, 因此, 要对现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与时代不相符合、观念落后、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规则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改, 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监管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使其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管理的发展。此外, 还要建立健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这是组织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也为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工作提供了安全行为规范与准则。

2.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安全生产得以有效进行的坚实基础。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数量庞大及违规操作现象多等现状, 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 (最新修订2014) , 对相关作业人员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安全教育培训, 结合当前工程建设的新需求, 加大对从业人员新技术、新作业标准培训, 使之良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 降低事故发生率。由于作为从业人员主体的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 其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不够深刻, 因此, 需要有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部门, 对这些从业人员进行认真、详实、严格、有效的培训以及考核, 切实加深其对安全生产的观念与意识。

2.3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建设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建筑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监管的主体, 其责任极为重大。因此, 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为此, 首先, 监管部门及其人员要树立起严谨的工作态度, 尽忠职守。建筑事业事关众多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保持良好的工作责任态度以及认真的职责履行不可或缺。此外, 还要加强对各级建筑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 切实提高其安全监管与执法的能力, 使其真正能够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从执法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结语

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与否直接制约着建筑行业自身的发展。以上是对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监管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一些对策以及建议, 这些对策建议的有效落实与实施, 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水平及力度,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稳定和谐,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断推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是推动我国建筑业蓬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彭本.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 2013-6.

[2]李大力.浅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现状反思及监管对策[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01.

8.施工安全监管服务 篇八

本文综合了野外石油物探施工生产发生事故的原因,总结起来可分为以下三点:第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的状态,第三是施工环境的不安全影响。发生一切的事故都反映了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做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没有做到位,针对的安全教育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使野外石油物探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不足,尤其是一线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很好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也不是很到位,相关安全制度可操作性差,机器设备的检修不及时,有时会存在违规作业和违规施工等现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野外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被发现,使员工在不安全的状态下进行生产作业。因此本文就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对提高野外石油物探施工提高基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依法监督管理的技能和自觉性。基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素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理论联系实际,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安全监督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石油地质勘探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范,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技能。安全监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把关,做到事事有标准、件件有依据。实行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变事后反省为事前抓预防,事中抓控制,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全程预防控制,特别对爆炸物品和事故高发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控,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概率。在野外石油物探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字:细、实、严、稳。细,就是深入细致;实,就是工作要落到实处;严,严把程序,把好质量;稳,就是要稳步推进,力保稳定。

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在基层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是书本上没有的,没有实际经验,就难以有效地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丰富自己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监督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即:态度要好,原则不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工作方法。一般来说,较强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具有收集、整理、处理各类安全信息的能力,能正确理解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并及时传达下去;二是具有逻辑推理、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能透过事物现象明察本质,通过小现象发现大问题,消除隐患于萌芽之中;三是具有协调关系、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加强沟通,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安全监管人员要经常与被监督管理员单位领导沟通,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其安全意识,使其主动接受检查,变静态的事后反省为动态控制管理。针对野外施工中的爆炸物品管理、冰雪上作业、交通隐患、机械伤害、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易出问题的部位采取经常的定向抽查、跟踪检查和专项治理,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促使野外施工单位增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野外生产一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我们要鼓励、督促施工单位和个人做好创优达标工作,又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之形成一股凝聚力,共同抓好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总之,每个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认真按照“廉洁、高效、公正、优质”来履行野外石油物探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在工作中要发扬团队精神,提倡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协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把关,这样才能提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杜会信誉和企业形象,促进野外石油物探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本文对加强野外石油物探施工的基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包括四个方面:不断强化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依法监督的自觉能力;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加强沟通,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促进野外石油物探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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