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15篇)
1.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一
一、认真落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3号公告, 加强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行为监管, 从源头上对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进行遏制。加强调研, 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塑料袋生产企业有关情况, 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生产企业转产、停产情况, 核实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引导, 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积极推动和抓好超薄塑料袋的禁止流通、使用工作。
二、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和明码标价行为的督查, 积极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在抓好超市、商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基础上, 继续加强集贸市场、零售摊贩、个体工商户等薄弱环节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
三、做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的宣传工作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涉及到居民消费模式的根本革命和消费观念的根本转变, 国内外都高度关注,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组织电视媒体播放公益广告, 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重点宣传对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商场超市有偿使用先进典型、社区、集贸市场落实情况, 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薄塑料袋生产和使用所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问题等;在各大超市等重点场所张贴告示或宣传画。
四、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政策有关问题研究
2.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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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3.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三
2010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持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学习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落实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相关信息。
(一)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的要求及相关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
(二)进一步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的相关规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三)进一步深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相关文件,认真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贯彻执行内部监督、内控审计及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年报信息管理工作。
(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鼓励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坚决杜绝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定涉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防范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影响公司股价重大敏感事项发生前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上市公司应当强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四)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上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对外报送信息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上市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三、上市公司应选聘执业质量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10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各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应充分调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记录、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按法定程
序选聘执业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内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报备相关资料。
(二)各公司应充分、如实地向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限制审计范围。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了解审计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支持审计工作,并对沟通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勤勉尽责,谨慎执业,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对2010年年报审计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与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起来。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报审计过程中,应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保持合理质疑和职业怀疑态度,做好风险领域审计工作。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关注公允价值、交叉持股、资产减值、权益性交易、递延所得税资产、收入确认、综合收益列报、企业合并类型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违规对外担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的会计处理及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沟通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保管。
(四)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业务时,应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加强总分所的一体化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健全和完善复核制度,选派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独立、客观、充分、全过程地跟踪审计项目。总所应从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等方面强化管理,统一质量技术标准,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五、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与我局的沟通,及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相关资料。
(一)上市公司存在影响其年度报告正常披露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我局报告。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违规担保问题、重大财务舞弊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的,应立即向我局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说明。
(二)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我局报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加盖公司公章)、《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等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文件。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审计外勤工作开始后一周内向我局报送审计计划,包括重点关注的问题、风险评估的程序、审计小组成员和审计时间预算等,审计计划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及时重新报备;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披露后一周内向我局报送《审计报告》、《审计情况总结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审计调整汇总表、未调整审计差异汇总表、会计报表合并工作底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在审计总结中说明有关情况或另行提交专项说明文件。
(四)在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实务中遇到的会计准则中未作出明确规范或存在争议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以“致监管部门函”的方式及时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的监管,对部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进行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年报信息的后续现场检查力度,同时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力度,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立即立案稽查。
特此通知。
4.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四
各部门:
为全面回顾2017年的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2018年工作重点和目标,经总经办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17年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主管及各部门员工均需提交工作总结,主要总结一年来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推进开展工作的做法和举措,并结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流程、员工遵纪守规及端正工作态度等方面,总结工作成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公司各部门员工:
在即将过去的2011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呈现出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态势。为总结经验,正视问题,改进不足,确保在充满机遇和希望的2012年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现公司要求各部门员工本着全面客观、求真务实的精神,组织员工认真做好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精心谋划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人参与,全面回顾,逐项总结2011年度所承担各项工作指标(或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二、认真总结,理性分析,精心计划。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及发展目标,理性分析内外环境,精心计划2012年度的工作,做到计划目标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三、表述时应抓住重点、突出亮点,语言简洁,注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请各部门员工认真完成《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该总结将与各部门员工的年度考评挂钩,不交者,年终不予考评。
四、《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5日。各部门员工将《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计划》汇总至各部门领导处,由部门领导对该部门员工进行年度考评,评价后统一汇总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开展考评工作。
五、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一;
办
公
室
6.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7.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今年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在10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从今年起,对申报、评审的时间做出新规定:每年5月底之前召开全区职称改革工作部署会议,6-9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申报和各單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10月底之前所有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
(三)评审结果上报
1、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到相应的职改办,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2、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结果报批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3、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要认真填写《2011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于2012年1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xzjc@126.com。
二、关于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的问题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的问题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关于组建评委会的问题
(一)组建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在2002年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开展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组建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并结合各自学校岗位设置的要求,开展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组建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1、组建工程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垦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2、组建农业系列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垦系统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3、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卫生系列药学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4、组建工程系列环境保护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环保系统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述新组建评委会评委库的组建工作,要求在7月底之前组建完毕,今年正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开展考评结合的问题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明年起采用考评结合的方法,即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先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申报者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试题内容从国家卫生部题库提取。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
划定合格分数线:分为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层分数线。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卫生机构划线。
成绩有效期:二年有效。
今年卫生系列职改办仍按原评审方式开展工作,并做好明年考评结合的相关工作。
七、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行信息化申报评审的问题
今年,在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形成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网络。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行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由各系列、各市、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但评审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上报,自治区职改办将以此为依据发放初级证书。
八、关于做好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准备工作的问题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系列职改办要在6月底前拿出评审条件初稿,9月底之前正式公布,明年开展评审工作。
九、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核和评审把关的问题
(一)认真审核,杜绝造假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审核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从源头治理,杜绝造假现象。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维护公平正义。
各级评委会要按照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作,准确掌握评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严守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十、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一)周密部署,严格管理
各级人事考试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狠抓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的精神,查找不足,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扫除死角,堵塞漏洞,使考试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十一、关于各类资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的问题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三年需办理注册登记一次。属市、区直(中直驻桂单位)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的职改办统一收集,于9-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办理或由自治区职改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在邕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个人办理证书注册的,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批文复印件),11-12月到自治区职改办办理。
8.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八
知
县内各煤矿企业: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安全保稳定的总体部署,为有效预防汛期可能出现的异常天气、洪涝、雷电等带来的灾害,认真做好今年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矿井防治水措施,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县内各煤矿实际,就切实做好今年的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控事控总量、保安全保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XXX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各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制订,对县内各煤矿企业“雨季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计划、购买、使用等工作实时督查,检查各煤矿企业 “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管科。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雨季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其余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落实 “雨季三防”工作要求和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制定抢险预案,落实防汛资金、抢险物资,为应对突发事故做好充分准备。及早安排“雨季三防”工作,加大雨季“三防”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煤矿安全度汛。落实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必须停产撤人的相关措施,确保大雨不淹井、洪灾不伤人。
加大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各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以“雨季三防”为主要内容的煤矿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响应工作。积极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排查工作于4月底结束。各单位要对影响安全渡汛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重点排查矿区变电所、风机房、绞车房、材料场、仓库、调度室等要害场所的防雷设施;加强矿区供电线路、主排水泵、排水管道、闸阀、配电设备、井下中央水仓、主副井水仓、水沟的清淤情况展开全面检查;对供电和排水能力可靠程度,地表塌陷 区裂缝、低洼地带、报废钻孔的充填、主副井井口、井下防水密闭门、水闸墙等防洪设施的完好情况、地面泄洪通道及地面排水应急设备检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本矿和相邻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矿区周围可能影响矿井防洪的安全隐患,矿区内所有房屋、主副井、风井等避水灾线路畅通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指定责任人、限时整改。
认真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各煤矿要组建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实战能力。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要建立各类抢险物资台帐和领用制度,对消耗的防汛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
5月中旬各矿要完成排水系统的所有设备设施检查和检修,完成备用水泵、防洪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成井下水仓、沉淀池、水沟清淤工作。5月底完成联合排水试验,排水能力必须满足井下排水要求。
认真贯彻XX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水工作要求,各煤矿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绘制水文地质图件,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煤矿对于存在的水害隐患,要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年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各煤矿要完善井下水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的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有关人员要熟悉水害事故抢险救灾程序,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立即启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要做好对地面高层建筑物、变电所、供电通讯线路、监测监控系统等重要场所的避雷设施、漏电及接地保护装置的测试和线路维修加固,确保防雷防电。各类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必须符合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处理或更换。
各煤矿必须编制供电系统停电,主扇、主水泵停运的安全紧急预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特殊情况时期的矿井安全。
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准确掌握汛情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报的接收、记录。加强调度值班,确保调度及时、信息畅通,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处理与报告。
加强暴雨前后的井上下巡查工作,及时查找隐患并进行处理。雨季期间井下测水每旬不少于一次,对于暴雨毁坏的防汛工程、设施、设备等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
要建立雨季水情水害巡查台帐,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坚决杜绝因防治水设施、设备不到位、积水区无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酿成事故。
汛期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雨季三防”工作 经验和教训,“雨季三防”工作总结于9月30前报XXX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
三、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应急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各煤矿企业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一是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二是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三是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四是有其它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四、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强化检查督导
县内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全市煤炭行业保安全保稳定迅速开展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及时编制并落实雨季“三防”工作方案;落实水情水害分析及各项措施;搞好工程建设、调度值班工作。在汛期期间,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坚持检查不断线。XXX煤炭工业管理局“雨季三防”专项督查组对县内各煤矿企业雨季“三防”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较多的煤矿企业,将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同时,对受地表 水威胁严重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井下防水闸门、挡水墙等防治水工程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有问题的,以及有其它重大水害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五、畅通信息,强化调度值班工作
9.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九
发布日期:
2011-12-08
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苏商流通〔2011〕1595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2011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0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度新设典当行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进入典当业,鼓励经营业绩好的规模化典当企业建立分支机构,不断做大做强典当业。
坚持统筹规划。2011年度典当行的申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结合地区经济总量、典当发展水平、现有布局及运行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空白县。
坚持总量控制。根据商务部的规定,全省新设典当行的总量基本保持上年水平。各市典当行申报数量掌握在规定的调控数量以内。请各市严格把关,超量申报的不予受理。
坚持择优推荐。上年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结果为B类的典当行,原则上不予申报设立分支机构。同一典当行申报分支机构的数量掌控在3个以内。
二、申报条件
(一)为鼓励典当业做大做强,在商务部调控的指标内,经营地点设在苏南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经营地点设在苏中地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经营地点苏北地区的申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
(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拟申请新增典当行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须承诺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四)法人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要求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相对控股,且法人股东为最大股东。
(六)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的,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七)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上市公司须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有关的材料和报表。
(八)申请企业应当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订本公司章程、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承诺开业时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用网络设备,按时上报财务报表等各项经营数据。
(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十)为保证新增典当行验资资金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真实到位,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所有新增典当行注册资金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必须存入省商务厅指定的银行帐户,并进行监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将初选新增的典当行或典当行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对照《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或《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进行初审。
(二)将推荐新增典当企业的相关资料录入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系统,并将《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网上自动生成),在网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三)申请材料要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符合法定形式,并出具新增典当行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
(四)为确保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商务部的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进行补正、调整和替补,相应指标作废。请各地商务部门严格把关,过细做好相关工作。
(五)新增典当行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二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保持新增典当行审批事项的相对稳定。
(六)在开展新增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中,要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化解有关矛盾,确保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商务部门将初选新增的典当企业申请材料,新增典当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情况说明,以及《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于2012年1月5日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
1、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新增典当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典当行章程;
(四)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安全)制度;
(五)出资协议和股东出资承诺书原件;
(六)市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帐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七)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2010、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九)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十)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商务厅的日期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一)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十四)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十五)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注:申请人应将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注目录。
附件2
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四)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六)省辖市商务部门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10.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十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11.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2011年以来,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 房价上涨预期增强, 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除拉萨外) , 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 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 (不含保障性住房, 下同) 价格控制目标, 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 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 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 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 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
国办发[2013]17号
上涨过快的, 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 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 (认购) 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 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 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 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 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 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严格执行第二套 (及以上) 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 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 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 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 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 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 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 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 确保资金尽快到位, 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 (含煤矿) 、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 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 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 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 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 改进户型设计, 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严格准入退出, 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 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 完善社区公共服务, 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 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 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 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 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 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 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完善管理制度, 到“十二五”期末, 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 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 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 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 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 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 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引导社会舆论, 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 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 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 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2.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电大:
根据上级有关职改文件精神,2004年度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局领导的重视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经顺利、圆满地完成了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考核和评审任务。为了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探索职改工作的新思路,开创今年职改工作的新局面,请对2004年度职改工作做好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做好2004年度职改工作总结。各校要在对2004年度教师职改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一年来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找出职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
二、做好职改年报统计工作。填写《二00四年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统计表》、《现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见附表),请各校根据表格内容,认真核实校内各级教师职务人数,如实填写上报。
三、做好今年教师职评的前期基础工作。为加强对教师职称工作的管理,顺利开展2005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请各校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初步摸清预测好2005年度教师职务可晋升人数,填写《预测2005年度可晋升人数表》(见附表)。在摸清2005年度可晋升人数的基本情况下,根据表格的填写要求,如实填写《2005 年可推荐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情况摸底名册》(见附表,样表内的说明是帮助理解用,填表时清除)。连同书面总结于3月8日前送局师资办(此表与软盘一起上报)。(晋升条件不完全具备的,不必填入《摸底名册》,晋升不同职务级别的分表填写)
四、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请及时到局师资办领回去年晋升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聘任书。(中高、小中高等)。并做好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1、范围对象:本单位2005年2月在编的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次序:名单顺序先教师系列、后其他系列,教师系列以先高级、后中级、初级、员级为序。不要按行政职务来排序。
3、学历:学历栏填本人最高学历,无合格学历者请注明原始学历。
4、评定情况栏:只填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审定日期及文号。
5、聘任职务及起讫时间栏:只填写本人现有职务的聘任起讫时间。如从取得现有职务任职资格起在本单位聘任至今,几段时间可以合并在一起填在第一格。单位有调动的,以一个单位聘任时间段为一次。如任职期间有低聘、未聘的要分段填写,在备注栏内注明低聘、未聘的起讫时间。
6、表格填写内容要正确,审核无误。本表格电脑打印后将A4纸复印为A3纸一份,与软盘一起上报。
(见附表,样表内的说明是帮助理解用,填表时须清除)
附:职改统计表(见下载,复制后请按原页面重新设置)
1、《2004年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统计表》
2、《现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
3、《2005 年可推荐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情况摸底名册》
4、《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平湖市教育局师资办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预测2005年度可晋升人数
13.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班:
为了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增进各班级工作经验交流,促进班级组织建设和发展,树立模范典型,激励学生干部争优创先,推动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团总支研究,决定对各班2009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及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07级、08级、09级班级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总结
2、自评材料
3、活动材料及收文材料
四、考核方法
根据《数学与信系科学系班级工作考核办法》、《数学与信系科学系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此次考核将采取考核组深入基层,逐班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以“听、看、谈、评”四种形式作为主要考核方法。
1、听:听汇报,主要听取各班2009年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班级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
2、看:看考核内容及汇报内容所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主办或承办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及归档文件材料等。
3、谈:召开“2009年度工作考核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便审查各班级对过去和将来班级工作的意见和打算。
4、评:综合评价。由考核小组统一听取各班的情况,并根据考核办法和各部室意见做出综合评价。
五、表彰奖项
1、集体奖。对工作突出的班级授予“先进班级集体”称号; 对工作突出的团支部授予“优秀团支部”称号;
2、个人奖。对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对学生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对工作突出的班长授予“优秀班长”称号;对工作突出的团支书授予“优秀团支书”称号;
六、名额分配:
1、“先进班级集体”6个;“优秀团支部”6个;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各班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占其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各班先进个人名额为其总人数的10%;
4、“优秀班长”6个;“优秀团支书”6个
七、注意事项:
1、各班班长或团支书汇报工作的内容要以2009年度学生会工作为主;
2、要求各班在“2009年度工作考核座谈会”上汇报工作时须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填写《数学与信系科学系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主要工作及业绩、个人奖惩可见附页
八、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李老师 副组长:主席团
组员: 全体正副部长
数学与信系科学系团总支
14.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根据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字[2005]257号)及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好报名、培训、考试等项工作,保证全省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提高管理咨询人员素质,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文件规定:将管理咨询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分高级管理咨询师和管理咨询师两个级别。高级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按照国际通用标准和程序进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评价采用考试的办法进行。
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实施工作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河北省由省企业联合会和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三、管理咨询师考试合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该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中国企业联合会用印和加盖省级人事管理机构用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获得证书人员,可受聘承担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本人专业背景聘任为经济师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培训机构。
为了保证培训教学质量,提高报考人员业务素质,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经河北省企业联合会考核推荐,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批准,确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为2008年度全省管理咨询师考试培训机构。
五、培训教材。
本年度培训教材仍采用2007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的考试教材,包括《企业管理咨询实务》和《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根据2007年考试情况和考生需求,中企联今年又编印了《习题集》,进一步做到紧扣考试大纲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专业素质教育与应试辅导相结合,注重培养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收费。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将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统一部署,在适当时候组织指导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做好培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的培训费收费标准,严格杜绝高收费和乱收费现象发生。
七、
15.关于做好XX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2008年1月11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徹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并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各项资格、条件的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建设国家、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网上评卷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三、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高考方案的调研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入校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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