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石购销合同

2024-10-18

矿石购销合同(精选11篇)

1.矿石购销合同 篇一

墙纸施工合同

甲方:达州市海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重庆优雅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墙纸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墙纸施工成品单价:部费用),房间以乙方所贴样板房大面积为准,过道墙纸以设计师叶志刚确认样品为准。

二、三、完工时间:乙方需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甲方现场所有墙纸粘贴施工(过道墙纸施工2014年元月5日完工)。

四、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若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五、付款方式:

1、墙纸总面积暂按 3000㎡计算;总价约:4.8万元。

2、合同签定后甲方付定金壹万元,墙纸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付至暂定总额的50%,施工全部完成后三天内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面积付工程款至97%。

3、剩余3%作为保证金(质保期为1年时间)。待质保期满后1月内付清。

4、甲方以,(转帐支票)(现金)结算,乙方提供收款收据。

六、乙方在墙纸张贴前需对墙面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解决(如乙方提出墙面质量问题,甲方示按时配合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应在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定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可向甲方当地法院申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引起的思考 篇二

摘 要:近年来,随着法治环境的发展,相关购销合同文本也随之逐渐完善,但具体到实务适用中,仍有一些要引起重视的环节,笔者拟以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功效。

关键词:购销;签收单;变更;确认

一、案情简介

中國某工程公司分公司承担某工程项目施工。2006年1月18日,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厦门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混凝土合同),约定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合同签字人为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

2006年3月7日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钢材合同)约定供应钢材。其中在验收中约定“货到工地后,由需方指定的验收人现场负责人验收,并将盖其公司印章的验收单据交供方作为验收凭证,验收人签收字样为( )。验收人如变更,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验收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供方,并在该复印件上签名,且由需方加盖公章)”,合同签字人为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陈某某”。

合同签订后,厦门某公司分别委托混凝土、钢材的两家上游供应商(A和B公司)分别直接将混凝土、钢材向工地供应,同时因工地建设需要另外供应了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未签订合同)。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陆续支付给厦门某公司货款共计843万元,但是双方未对843万元中分别多少支付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混凝土、钢材款项进行约定。

该工地的工程结束后,经核算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仍拖欠厦门某公司部分混凝土款和钢材款180万元。多次催缴无效后,厦门某公司提起诉讼催缴款项。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暴露了以下几个问题

1.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收不够重视

混凝土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货物签收人,这样就导致在供货过程中没有明确具体的签收人,只能找工地的项目负责人签收,这从混凝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签收单可以看出。此外,供货确认单中很清楚的可以看到,供货确认的一方是上游A公司,另一方是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

虽然厦门某公司供应的混凝土是从上游A公司采购而来,上游A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的签收单是否当然适用于我方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呢?

合同只能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具有相对性考虑。合同约定由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货,那正确的签收确认程序应当是上游A公司与厦门某公司确认供货数量、厦门某公司与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确认供货数量。而不是拿着一个没有厦门某公司任何确认的签收单,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要钱。同时,在法务人员处理过程中经仔细核对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盖的章。章上面写的是“中国某公司厦门某工程项目经理部专用章·施工技术现场签证报量·(仅用于业主和监理)”,也就是严格意义来说,这个章只能用于对业主和监理单位施工技术现场签证报量而不是用于对供货数量的确认。如果要用于对材料供应单位供材的确认是否需要经过授权呢,否则就不能当然的就适用于供应材料的确认。

再来看钢材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得很明确由“王某某”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其公司印章作为验收凭证。我们看看钢材供应的“货物签收单”,首先抬头写的是“今收到上游B公司以下货物,特此证明。” 收货单位“厦门某公司的简称”,收货人“黄某某”。

对于这样一份货物签收单,能符合合同签收约定吗?很显然是不符合的。

有效的签收单表明供应方履行了合同交付货物义务的证据,是发生纠纷主张债权的重要凭据,有效签收单上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送货日期、送货人、收货单位,收货人。最重要的是有收货人的签名或收货单位的盖章。该收货人应是合同上约定或能提供授权委托书的收货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收货方会辩称签收单上的人不是其职员而不承认收到货。就此钢材纠纷案件,在庭审中对方律师就明确答辩不是指定收货人王某某签字,无法确定黄某某的身份而不认账。

2.对合同履行变更没有办理相关的变更确认。

作为供方签了混凝土合同、钢材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需方供应。尽管法律允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但是这种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两个条款在实践中如何适用呢?在本案中如果我们要委托上游A公司代为供应混凝土,委托上游B公司代为供应钢材,则在委托前就应当书面通知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这个委托行为予以书面确认。这样上面由上游A公司送货的签收单以及由上游B公司送货的签收单就能作为厦门某公司向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供货的证明,对供方、需方和施工单位都有约束力了。

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有发生变更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强调,发生变更后,一定要形成有效的书面变更确认材料,这样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有理有据,不至于陷入被动。就如该案件中的钢材销售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签收人可能是领导,不可能天天在现场签收确认收货单,那么我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签收人由“王某某签字确认”变更为“黄某某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其公司印章,则就形成对厦门某公司比较有效的证据材料。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账目核对没有及时有效的跟进

施工单位共计向厦门某公司支付货款843万元,但是这些货款是支付袋装水泥、水泥管桩、混凝土、钢材何种款项的,双方却没有约定。厦门某公司把这些款项,优先支付了袋装水泥、水泥管桩的款项后,再支付了部分混凝土、钢材的款项,所以只有混凝土和钢材欠款。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当然是希望优先支付违约金最高的钢材款。其次是混凝款,应此认为不拖欠钢材款。

法院在处理过程中也很觉得很难处理,总额就是843万,但是如何分割呢?多少是支付袋装水泥、多少是支付水泥管桩,多少是支付混凝土,多少是支付钢材的呢?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就施工单位每次支付款项时,如施工单位支付了100万,双方签字确认一下100万里面有支付钢材是多少,支付袋装水泥是多少、支付水泥管桩是多少,支付混凝土是多少,本来是个非常容易而应当做的事情,但是就是由于没有定期、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导致到了诉讼阶段就扯不清了。

合同履行完了,作为合同双方是否应该对个帐,确认一下总共供应了多少货,多少钱,还欠多少钱呢?

笔者认为这是肯定的。但是谁有权在对帐单上签字确认呢?首先当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不方便签的时候,可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我们再来看看证据材料中的《中国某工程公司分公司材料货款统计表》。从表格上看到对货物的数量、货款金额、欠款金额都进行了核对,施工单位也确认数量无误,但是注意看签字确认人“张某某”。在这个案件中“张某某”是谁呢?是否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呢?如果是委托代理人,那委托授权书呢?如果这些都不是,那对“张某某”的签字,能否代表施工单位的确认呢?显然不行的。

那如何签订的对帐单才是有效的对账单呢?一个完整有效的对账单,应当准确详细地说明供货方、收货方,所供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所供货物的起止时间、数量、单价、总额,已支付款项,未支付款项,约定支付的时间,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这样才能确保供货方的权益。

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有效的跟进。这里强调及时,更强调有效。如果不及时,时过境迁拖了很久可能雙方都忘记了具体的情况。如果虽然及时做了,但是做得不是有效的,那也不能形成有力有据的证明材料,而仅事倍功半。

三、总结

3.矿石运输合同 篇三

甲方:签订地点:武 汉合同号:乙方:签订时间: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

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RMB元/吨(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 60%),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

方支付全额运费的 60% 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

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

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4.矿石加工的合同 篇四

乙方:

为了把甲方在生产过程中筛选出的大块矿石能进行破碎,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就矿石加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

2、甲方负责对矿石加工提出技术要求。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管理监督。

4、甲方负责把矿石运送到乙方生产场地,并把加工后的成品及时倒运,以免影响乙方的生产,乙方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5、甲方负责对加工后的矿石进行过磅计量,入库保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所需的设备车辆及劳保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

3、乙方负责支付用电费用、氧气、乙炔、液化气的费用。

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证日产量(每天不少于500吨)。

四、加工费结算价格为15元/吨,每月月底凭过磅单现金结清加工费。

五、承包期限:暂定 ,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六、在合同签订后

七、如发生争议,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5.磷矿石销售合同 篇五

甲方:贵州省开阳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人:开阳县永兴磷矿(法人代表:李阳华)乙方:贵阳浩鑫贸易有限公司(代表:陈良忠)

经甲乙双方协商矿山下步的发展,为了发展矿山能长期有个市场销售矿石,经甲乙双方签定以下协议,条件如下:

一、甲方由矿山周围资金不足,本身矿山生产的矿石质量不高,矿山没有销路,所以甲方和乙方签定销售协议的具体条件如下:

1、甲方保证在冯三片区井内的矿石,生产的矿石进行销售,不能再有第二家公司进行销售磷矿石。

2、甲方矿山需要资金周转,需要乙方交付矿山周转资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作为乙方销售矿石保证金和押金。

3、甲方生产的矿石质量22%至28%的含磷量,乙方无条件的保证销售出去,价格以28%来订价200元/吨,每低一个品位扣款15元/吨,每增加一个品位增加15元/吨。

4、销售价格:根据冯三采区相邻的矿山价格为准,作在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订价,甲方并按销售价格提供增值税发票和资源税证明。

二、甲方的责任:每月保证生产矿石1500吨至2500吨矿石,保证质量含磷不低于22%至28%。

三、矿山必须保证矿山公路畅通无阻。

四、甲乙双方不能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就由违约方付双倍的保证金和押金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五、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如达成不一致,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注: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5年)

甲方:贵州省开阳县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人:开阳永兴磷矿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贵阳浩鑫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2008年元月10日篇二:磷矿石购销合同 磷矿石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二、质量标准: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计量方式:以实际过磅吨位作为结算吨位。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承担运输及相关费用。

六、质量检验方式:以宜都市金盛阳矿业有限公司与鄂中签订的合同为准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办理结算。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支付60%货款后供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货。余款矿石进厂后以厂家打浆化验结果为准结算,化验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结清。每吨给乙方提取15元业务费。

八、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未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1、若遇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供矿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日。篇三:磷矿购销合同 矿产品买卖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市签订时间:

二、质量标准:(1)p2o5: 29±0.5%;(2)mgo≤2.0%;(3)水份≤5%。

三、交货地点: 港指定码头。

四、运输及费用承担:坑口至 港指定码头运费由供方代需方支付,到港后费用由需方支付。

五、包装及计量:以需方计控中心过磅实际数量为准,供方监磅。

六、质量验收方法及异议处理:(1)p2o5>29.5%,磷含量每上升0.1%,涨价3元/吨;p2o5<28.5%,磷含量每下降0.1%,降价3元/吨处理;p2o5<28.0%,磷含量每下降0.1%,降价6元/吨处理;p2o5<27.5%,需方有权拒收或作磷含量每下降0.1%,降价10元/吨处理。(2)mgo>2.0%,镁含量每上升0.1%,降价4元/吨;mgo>3.5%拒收;mgo<2.0%,镁含量每下降0.1%,涨价2元/吨。(3)水份≤5%,超标部分扣吨不计价。(4)货到枝城港需方指定码头后,供、需双方联合取样,需方在取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取样分析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形式告之供方。供方若对取样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取样结果后的三日内书面提出,可以申请复检或仲裁,以复检或仲裁的平均结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及付款:(1)实际结算以联合验收指标为依据,需方将货款汇至供方指定账户。(2)供方开具17%增值税票、运输发票给需方入账。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1)、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2)、双方结算以实际供货量与实际价格为准。

6.药品购销合同补充合同 篇六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根据《关于邯郸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试行)的通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合同。

一、增加内容为:

(1)甲方、乙方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两票制”规定。(2)乙方与甲方签订《两票制承诺书》,乙方按照《两票制承诺书》的承诺执行。

二、本补充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合同中明确增加条款外,原合同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7.铁矿石开采承包合同 篇七

1、所有矿石:结算单价为每吨28元。以上单价为露天开采,乙方负责将矿石转运至一公里以内的矿坪堆放。

2、土方单价10元/立方米,石方单价20元/立方米(一公里以内的运距,本单价为自然方单价)。

五、工程量计算方式、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

1、矿石计量方法:

矿石以甲、乙双方监督过磅的单据为准,双方签字的过磅单据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2、土石方计量方法:土石方计量方法以甲、乙双方现场管理员共同计量的单据双方签字的凭证为结算劳务工程款的依据。

结算方式:甲方每月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85%的劳务工程款,下月补足上月15%,以此类推。

3、劳务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时间

甲方每月25和中铝公司结算后6日内为支付劳务工程款时间。

六、施工所需要的原材料供应

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绳等)、油料由甲方提供,但费用由乙方承担。月底结算时扣出,单价按市场价计算。

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生活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协助联系解决,但所购电、水设施及使用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开挖的土方、石方及矿石,由乙方负责在作业点一公里范围内堆积和处理,其转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环保等方面的干涉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将矿石装上甲方的车辆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的安全、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处理和协调好周边村组及村民关系,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如因征地、补偿、林赔、爆破等原因造成的纠纷和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效、合法手续。

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如因甲方未取得合法手续而导致有关单位干涉或发生其它纠纷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和对当地农民的赔偿由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运出乙方所开采的矿石,以便乙方采的矿石能及时堆入坪堆积,甲方提供足够场地堆放乙方每月的进度数量。甲方发运矿时,由双方派人员计车、计量并签字。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超出3日的,则每停工1日,甲方向乙方补偿的标准如下:挖机:每台每天1500元;装载机:每辆每天900元;空压机:每台每天200元;运输车辆:每辆每天400元;施工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天100元(以双方登记的机械数量及人员数量为补偿依据)。

7、如果甲方延期超出10个工作日还不能支付乙方劳务工程款,乙方有权交所开采的矿石变卖处理,抵劳务工程款,甲方应无条件同意及提供外运的相关手续,乙方变 卖矿石时须甲方的管理人员在场签字,并按变矿石70%结算。

8、乙方和甲方履行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解除乙方施工队,如甲方更换施工队,甲方赔偿乙方500万。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及调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规范》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按照发放民工工次。

2、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计量、资料等工作。

4、该工程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国家安全法执行。

5、对进入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和保险,并将登记和保险的手续复印一份送甲方备案。

6、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施工区域周边红钱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工程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必须将高品位和低品位的矿石分开堆放。

十、保证金

1、乙方应向乙方缴纳保证金计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整)。

2、为了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乙方向乙方交纳的肆拾万元保证金,甲方用该矿山所有的矿石向乙方提供担保。

3、保证金的返还方式:每月结算劳务工程款时,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每吨矿石返还乙方3元钱的保证金,直至返还完肆拾万元止。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工程价款1%的违约金。

2、如果在8月10日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场正常施工,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银行货款利息的3倍补偿给乙方。

十二、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同时制定月施工计划交甲方备案。

2、乙方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及工程车辆,应列清单报甲方备巡查,乙方在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也应造册送甲方备案。

3、甲方为方便工程施工需调用乙方机械设备时,应取得乙方同意,有偿使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劳务工程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为劳务承包合同,国家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从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之日算起。本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地址:年 月 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8.矿石购销合同 篇八

买方:

卖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购物明细

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中的酒类和数量,按时按地供货给甲方:

产品名称

单价(元)

数量(件)

金额(元)

合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因乙方所提供的烟酒中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时间: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时间及地址,于

****年**月**日将货物分批分次次发给甲方签字验收后双方签订《酒类随附单》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运输途中由乙方负责货物安全及运输费用,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除不可抗力外,如地震、水灾、风暴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将货品分次发货、付款。首次发货(即20

****年**月**日),乙方将货品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人民币捌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元)作为首付款。剩余尾款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

元),分次在货物运至甲方要求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

%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货款的,若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则按货款双倍偿还甲方,若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货款。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2

项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出据货品相关证件票据,乙方出售货品必须为正品保真,如出现虚假、谎报,乙方则双倍赔偿甲方已付货款金额。

(2)乙方将货品运至甲方要求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验收合格货品货款后,乙方可允许甲方卸车。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货品作二次销售,如乙方发现甲方在市场出售乙方提供货品,甲方则按货款双倍赔偿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9.购销合同 篇九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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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

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2、甲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四、[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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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__%,或在《购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七、[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购销金额的______%。

八、[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九、[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货到:□ 7天□ 15天□30 天 □ 45天□ 60天□天(国家规定的60天内);

十、[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

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农药化肥购销合同 篇十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农药、化肥供货一事,自愿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名称、商标、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送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药质量标准,随产品附送同批产品的生产批号、开据正规发票,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期。

三、送(取)货方式及运费:甲方负责将产品运往乙方指定地方,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产品包装需按照国家农药包装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方式:产品包装要玩好,生产批号与产品批号须一致,如有破损,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破损产品的数量扣除货款。

六、合同价款:化肥167000元,农药33000元,总计20万元。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如期间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正农药、化肥系列产品,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供给的农药、化肥质量问题(或延期供货)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甲方按元/亩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甲方产品必须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如乙方不严格按甲方产品说明用药产生药害或其它病害,甲方不负责任。(2)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延期支付货款,则乙方按产品总价的%/天的违约金付给甲方(延期不能超过15天)。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11.药品购销合同(总合同) 篇十一

甲方(需方):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乙方(供方)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定义

1、“甲方”是指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2、“乙方”是指泗洪县药业有限公司。

3、“合同”是指甲乙双方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应附有下述文本;

3.1《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

3.2药品配送授权书

3.3中标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

3.4药品需求目录

4、“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品种、规格及数量

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在实际采购发生前各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格式详见附件:《泗洪县分金亭医院基本药品采购批次订单合同》

本购销药品和器械总额不低于36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从公布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中采购药品。

(二)负责与配送企业签订书面《药吕购销合同》(总合同)

(三)为乙方供货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四)严格执行中标药品的价格。

(五)按双方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货款。

(六)除非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配送的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的药品。

(七)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执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按照中标药品目录所注明的药品规格和价格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对甲方的订单应当及时响应,保证甲方所需药品配送到位。及时对采购单进行接受确认,发货确认及到款确认,药品的配送应做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过,最长不起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三)已确认的中标品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货。

(四)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五)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五条有效期

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均应为合理最长有效期内。

第六条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托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分装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它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乙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如需收取费用,应在购销合同中注明。

第七条药品质量

7.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标准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7.2医疗机构在,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7.3在临床使用中疑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药品,可要求乙方送交药品检验部门(或上级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7.4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药品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7.5经法定机构确认为药品质量原因造成医疗机构损失的,其损失(包括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可能拖延的事实、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忙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的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二)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的处罚。

九、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一份、一份由甲方报宿迁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甲方(需方):(加盖公章)乙方(供方):(加盖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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