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处罚条例

2024-07-21

内部审计处罚条例(精选10篇)

1.内部审计处罚条例 篇一

呈:总办 呈报人:KTV部 呈报时间:2010-10-11 呈报内容:关于KTV部门的处罚条列与注意事项

一、包厢卫生责任注意事项:

公主卫生负责区域:

桌面:无油渍、无污渍、无指纹。桌边:无酒迹、无指纹。

不锈钢:无油渍、无污渍、无指纹。

烟缸:无烟头、无烟灰、无污渍、无指纹、无水迹。杯具:无指纹、无水迹、无酒迹。点歌柜:无灰尘、指纹。电视柜:无灰尘。台灯柜:无灰尘、无垃圾。地脚线:没有灰尘。

垃圾桶:不锈钢上无指纹、桶内无杂物。

少爷卫生负责区域及注意事项:

地面:无杂物、沙发下无杂物、没有过夜垃圾。房间门:无指纹、无灰尘。

卫生间:地面不沾脚、镜面无水迹、水龙头无水迹、马桶无污迹。卷纸盒无灰尘和指纹、擦手纸盒无灰尘和指纹、墙面无水迹、污渍、洗手盆无水迹杂物。空调:班前不可以打开。灯光:班前只留背景灯。

电视:班前要关闭,客人到后再打开。

冰块:二楼包厢不放冰,三楼307、316、308、317存放冰块。

PS:以上卫生一处罚款 10元 人民币

二、处罚条例

(一)仪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带工号牌。

罚款20元(二)无故迟到早退者。

罚款20元(三)对客人不礼貌接待不够热忱,不使用礼貌用语。

罚款10元(四)在公司内高声喧哗,不说普通话,说脏话影响秩序者。

罚款20元(五)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或见到地上有脏污不主动捡起者。

罚款10元(六)工作时间在客人面前伸懒腰,打哈欠,挖鼻孔,剪手指甲,手放口袋内。罚款10元(七)在工作区域内抽烟者。

罚款50元(八)工作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罚款20元(九)未按规定时间站位开会或站位站姿不规范者。

罚款5元(十)不听从指挥,不配合上司同事之间有关协调者。

罚款50元(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者。

罚款100元 服务态度差受到宾客投诉者。

罚款50元 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各种礼物者。

罚款50元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罚款200元 经常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罚款20-100元 吃客遗。

罚款30元 不准不使用托盘。

罚款10元 不准客呼不应答。

罚款20元 通道内不准跑动(特殊情况除外)。

罚款10元 不准私自逗留包厢唱歌,睡觉,聊天。

罚款50元

审批

2.内部审计处罚条例 篇二

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是为了惩处违规行为,并遏制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那么,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达到什么水平才是适当的,并能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呢?这涉及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下限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相关数据,研究目前我国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是否达到最低限度,是否能够有效遏制违规的再次发生。

有些文献涉及审计的效果与审计处理处罚之间的关系,但是,对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最低限度问题尚缺少系统的理论解释。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通过论述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对违规者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损失的影响,来解释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必须达到一个最低限度这一理论,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是否合适。

二、文献综述

根据本文的主题,相关文献包括两方面:一是审计领域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之研究;二是法学领域的刑罚力度之研究。

审计领域关于审计处理处罚的研究主要涉及审计处理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只处理不处罚(张宗乾,1998);处理处罚轻重失衡(周生安、吕云松,2001);处罚力度存在差异(陈宋生、刘淑玲,2010);审计处理处罚尺度不够统一(王万江,2011);审计处理处罚制度与非制度间的冲突(郑石桥、和秀星、许莉,2011)。

法学领域对刑罚力度的研究有不少文献。郭建安(1994)认为,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适当,以使刑罚产生的痛苦足以抵消行为人从犯罪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为宜。赖早兴(2011)对刑罚力度有较系统的研究,论述了刑罚力度的特征、影响刑罚力度的因素、刑罚力度确定原则、刑罚力度实现的环节等。陈屹立、陈刚(2009)指出,潜在犯罪人被惩罚的概率和被惩罚的严厉程度都极大地影响犯罪成本。因而,提高惩罚概率或惩罚严厉程度都能够威慑潜在犯罪人。

综上,总体来说,关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下限问题的理论研究较为匮乏,尚无太多文献涉及这一问题。而刑罚力度理论对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研究有较大的启发价值。本文借鉴法学理论中的刑罚力度相关理论,构建最低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理论框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违规成本与违规收益的比较决定了违规者是否选择违规

Becker(1968)认为,犯罪者作为理性人,在犯罪之前,会权衡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犯罪的选择。审计中违规行为的违规人员与犯罪行为中犯罪者的心理选择是类似的,如图1所示。

违规预期收益是由违规行为本身特征所决定的,违规者无法改变它。但是,违规者会估计违规的成本。违规预期成本包括违规实施成本及违规被发现之后被处理处罚所带来的损失,而违规的预期损失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二是处理处罚的严厉程度。要提高违规者的处理处罚损失,有三个途径:一是提高违规被发现的概率;二是加大处理处罚严厉程度;三是同时提高被发现的概率及处理处罚严厉程度。所以,违规者正是从违规被发现概率和违规处理处罚力度这两个角度来估计处理处罚损失的。而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违规的概率不太容易改变,因此对于审计工作来说,最有效的提高违规预期损失的途径是加大违规发现后的处理处罚力度。

贝卡里亚(2005)认为,个人如果能从越轨行为中捞到好处,就会增加犯罪推动力。因此,刑罚的力度应当使惩罚造成的损失能够超过犯罪的收益为宜。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也存在同样的道理。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低于某一水平时,违规者从违规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所以违规者倾向于选择违规。在这种情形下,需要加大审计处理处罚的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强化对违规行为的抑制。

(二)最小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确定

图2列示了预期违规损失、预期违规收益及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其中X表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Y表示违规损失、违规收益的预期值。

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影响违规者对于预期违规损失的判断。如图2所示,从逻辑上来说,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显然与预期的违规损失正相关。为了提高预期违规损失,在发现违规行为概率以及其他相关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审计处理处罚力度的提高必然会使违规者重新估计其可能受到的违规损失,而违规损失提高至超过违规收益的水平,违规者将会选择放弃违规行为,那么审计遏制违规行为发生的作用就能得到体现。

而违规的预期收益则是由违规行为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它通常不会因违规者的意愿或审计工作而发生改变。如图2所示,违规行为的预期违规收益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审计处理处罚力度而改变。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对违规者造成的损失必须大于违规者通过违规获得的收益,才能迫使违规者放弃违规行为,政府审计才能发挥其遏制违规行为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使违规损失大于违规收益呢?

如图2所示,预期违规收益线(S2)和预期违规损失线(S1)存在一个交点A。在A点处,审计处理处罚造成的违规损失正好等于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获取的违规收益,而其对应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为a,其被称为最小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可以看出,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小于a时,违规的预期收益是大于预期损失的,在此条件下,违规者不会停止其违规行为,只有当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大于a时,预期违规损失大于预期违规收益,这时违规者才不会选择违规。由此看来,只有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大于a,才是一个适当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

根据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审计处理处罚要发挥作用,其力度必须达到最小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才能使违规收益低于违规损失,从而使违规者放弃违规。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平均违规金额,平均违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总违规金额及被审计单位数均来源于《中国审计年鉴》。其中,2004~2006年的《中国审计年鉴》中并没有记录总违规金额,因此计算平均违规金额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这三年的数据不属于本文的研究范围。

2. 解释变量。

根据本文的研究假设,将审计处罚度、司法移送率、纪检监察移送率作为解释变量。各解释变量的计算公式(金额单位:百万元)如下:

审计处罚度=(应上缴财政+应减少财政拨款+应归还原渠道资金)÷违规金额

司法移送率=移送司法机关人数÷违规金额

纪检监察移送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人数÷违规金额

3. 控制变量。

根据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经济与犯罪具有普遍联系(王勇哲,2006),并且经济情况的好坏将会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产生重要影响(张德发、郭鹏,2000),这些研究对审计研究中考虑经济发展情况对违规行为的影响有启发意义。在审计领域,也有关于经济发展对政府审计产生影响的研究(黄俊晨等,2011)。

根据上述相关研究,我们认为将各地GDP作为衡量地区经济总体规模的重要指标,可能会影响违规行为的发生概率或者审计处理处罚的效果。因此,本文选择采用各省市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研究的控制变量。

本文所有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二)样本选择和数据收集

本文的样本选自2002~2003年及2007~2011年我国各省市的统计数据(2004~2006年审计年鉴数据不完整,因此剔除,共计31个省市,不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审计数据来自《中国审计年鉴》,GDP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五、统计分析

因为政府审计对违规的处理处罚效果应当反映在次年的违规情况上,所以本文的分析均为审计处理处罚对次年的效果影响。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从表2可知,解释变量的标准差不大,并且最小值在部分情形下为0。

(二)各变量的面板分析

表3为各变量的面板数据,由表3可以看出,在所有的解释变量中,审计处罚度、司法移送率与次年的平均违规金额都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即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处罚程度和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况并不能影响次年的违规行为。只有纪检监察移送率与次年的平均违规金额具有负相关性,表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情况对违规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这说明相关数据研究不能支持本文的假设,我国的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尚不合理,审计效果并不理想。

根据本文的假设和理论预期,政府审计的审计处罚度、司法移送率、纪检监察移送率都应当与平均违规金额显著负相关。然而本文的统计分析表明,审计处罚度、司法移送率与次年的平均违规金额均没有相关性,仅纪检监察移送率与次年的平均违规金额显著负相关。为什么审计处罚度、司法移送率不能有效地影响违规行为的发生呢?

如图3和图4所示,基于地方审计机关的数据计算得出的各地区平均审计处罚度的值是很小的,而平均司法移送率在2002~2010年均是极低的,虽然在2011年度较往年有所上升,但是从数值上来看还是偏低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认为,审计处罚度和司法移送率过低导致其无法影响审计效果。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政府审计的处理处罚力度过轻,并没能起到审计应有的威慑作用;另外,相对于审计查出的违规或者犯罪行为,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判的人员数量偏少,没有及时对涉案人员进行惩处或者真正进行惩处的人员数量偏少。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目前我国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偏小,没有达到使违规者放弃违规行为的最低限度,违规收益依然大于违规损失,从而导致政府审计效果不明显,未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结论与启示

我国政府审计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揭露违规违法行为并发挥预防功能,遏制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政府审计能否降低以后年度违规的严重程度,是衡量政府审计是否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重要指标。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当年的审计处罚度、司法机关移送率与次年的平均违规金额都没有显著相关性,也就是说,以上指标对审计效果的影响都是不显著的,这些审计处理处罚措施并没有对违规行为产生有效的遏制作用。仅有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率与次年的平均违规金额显著负相关,可以认为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中,纪检移送对违规行为产生了有效的威慑和遏制作用。而通过观察审计平均处罚度和司法移送率的具体数值可以得出:目前我国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是过轻的,司法移送率与违规规模相比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我国的政府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总体来说过轻,尚未达到使违规者放弃违规的最低限度,因此无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威慑作用。

本文的研究结论启示我们,要提高政府审计的效果,需要优化目前政府审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从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数据来看,应当适当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那么如何才能适当加大政府审计的审计处理处罚力度,从而使我国政府审计能够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呢?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是严格对违规金额的处理,违规金额应当如数上交财政、减少相应拨款或者及时归还原渠道,同时应当确定违规金额的处理时限,促使违规金额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审计工作组可以采用跟踪审计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违规金额的处理情况进行后续调查,减少违规金额处理不及时甚至不处理的可能性;二是要建立相应的部门间协作机制,针对移送至司法、纪检监察部门的违法人员,审计工作组应当时刻关注其后续调查处理的进展,审计作为监督方尽管自身没有行政处罚或司法等权限,但应当确保移送的违法人员均得到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得到应有的处罚或刑罚,同时审计机关应当敦促并协助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确保完整、及时地移送所有的违法人员;三是审计人员应当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违规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从重处罚,使得政府审计能对潜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并产生遏制作用。

3.内部审计处罚条例 篇三

一、处理处罚基本范畴

审计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因此,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限也限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处理处罚的种类应当符合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罚的幅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对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违反会计管理规定行为、违反建筑法管理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因审计机关并非是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主体,不能据此作为处理处罚依据直接进行处理处罚。

二、处理处罚必经程序

一是告知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据享有的权利”。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保证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当审计机关对审计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进行调整,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不一致并且加重审计处罚时,应当再次履行审计处罚告知义务,保证被审计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是听证程序。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5%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罚款,以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2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未履行这一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三是审计业务会审定程序。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广泛听取参加审计会议人员的意见,特别是审计审理机构及人员的意见,提出合法合理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四是审计决定执行程序。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应按照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的处理决定书不影响处理决定书的效力。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执行处理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强制执行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三、处理处罚遵循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处罚权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即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里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可以作为执法主体作出处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比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与财政机关、监察机关是共同的执法主体,因此成为审计机关作出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主要法律依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审计机关不得行使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二是“权责统一”原则。审计机关在没有被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具体包括三种情形:(1)调查或检查的对象不属于监督检查机关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移送其他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2)虽然检查或者调查的对象属于监督范围,但违法行为的事项需要由其他单位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关单位处理。(3)被检查或者调查的事项既需要由本机关处理又需要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处理的,一般应在处理完毕后再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同一事项不得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部门和政府移送。

三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存在并用的可能性。比如:对违法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同时,还可处以罚款,这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执行的对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折抵刑法。当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执行对当事人的刑罚时,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予折抵。

四是处理处罚一致性原则。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对相同问题,同样对待,确保审计机关对不同单位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公平性。即使法律法规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审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不得滥用。

五是救济权利保障原则。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书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保障被审计单位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能够顺利实现。

四、处理处罚法律适用

一是注意法律法规层级性。审计处理处罚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法律效力溯及力等基本原则,选择引用恰当的规定条文。

二是注意法律法规实施程序和时效性。实施处理处罚时,应遵循法律适用的原则和规定。应当先处理归还原位,后进行处罚,不得以处罚代替处理。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是注意法律法规限制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一般性规定,不能作为财政收支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赋予了审计机关可以采取审计处理措施的种类,赋予审计机关处理权。但处理处罚还必须依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处罚的具体规定来下达审计决定,这样有利于保证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处理处罚尺度基本一致,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公平。

四是注意法律法规普遍性。对于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均未对财务收支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规定时,审计机关才可以依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五是注意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果类文书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分别引用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应列明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号、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同一文书中重复引用同一法律法规时,后面的可以只引用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六是注意引用法律法规实用性。引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规定作为处理处罚依据时,如果审计处理意见不涉及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时,不必引用有关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规定。例如:某事项的处理意见是“及时下拨滞留的资金”,并无需要追回的资金,无违法所得,也不需要对单位警告、批评或追究责任人责任时,在引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纪处罚条例 篇四

一、纪律要求:遵守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

1、迟到①每迟到一次,均写出200字以上说明书。②一周为一个统计单元,凡是迟到两次以上者,均按300字说明书依次递增。③其它相应处罚。④如果连续犯错,并且没有悔改表现者,认真反省,在班内做深刻检查。

2、旷课①凡旷课一节者,写500字以上说明书,公开做检查。②旷课两节者,写1000字以上说明书,深刻反省。③旷课三节以及三节以上者,结合家长处理,深刻反省,并给以其它处罚。

3、请假①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以书面形式向老师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②在家请假,可以写请假条或由家长电话请假。③凡未能及时请假者,按旷课对待。

4、打架①两个同学之间发生打架,写出500字以上说明书,并其它处罚。②参与打群架、欺负小同学、勾结社会青年打架者,写出1000字以上说明书,回家反省,公开检查,以及其它处罚。

5、说脏话、骂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写出500字以上说明书,并将“我要语言文明,坚决不说脏话”等文明用语朗读或书写50遍以上。

6、偷盗、上网、吸烟、喝酒等严重违纪行为①第一次违反,写出1000字以上说明书,公开检查,认真反省,并其它处罚。②第二次违反,2000字以上说明书,回家反省,公开检查,并其它处罚。

7、顶撞老师情节最为严重,必须写出2000字以上说明书;听课反省;公开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定为D级;向老师认错,得到老师谅解;并其它处罚。

二、学习要求:人人都有新进步

1、作业未按时完成的同学,200字以上说明书,限时补完作业。

2、不写作业者,500字以上说明书,3倍处罚。

3、作业字体潦草,一律返工重写。(以老师评定为准)

4、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500字以上说明书,并以300字每次来累计。(包括值日班长等班干部的批评)

三、卫生要求:保持干净整洁

1、认真参加劳动,完成自己任务。

2、劳动不认真者,200字以上说明书,并安排适当劳动任务。逃避劳动者,写500字以上说明书,安排其它劳动任务。

3、因为2的原因,被学校检查时批评者,在2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4、组长违反者,加倍处罚。

5、不准在教室吃瓜子、零食,不准乱扔废纸废物,违反者写出300字以上说明书。

四、课间操要求:集合快静齐,做操齐力美

1、下课后一分钟内赶到集合地点,快速站队,闭嘴肃立。迟到者写200字以上说明书,围操场跑2圈。说话、吵闹、拖拖拉拉者,300字以上说明书,跑3圈。

2、集合完毕,跑步整齐地到达做操地点,不认真者,200字以上说明书,跑2圈。

3、做操要动作舒展,尽心用力,凡不认真或不做操者,写出500字以上说明书,跑5圈。

4、旷操者写出1000字以上说明书,跑5圈。注:连续跑两天。

五、唱歌要求:声音宏亮,神情专注

预备铃响,做好唱歌准备,目光平视黑板,不写作业。如果出现不唱歌、写作业等,写200字以上说明书。

六、板报要求:按时完成,内容充实,形式新颖

1、凡不能按时办好板报,500字以上说明书,并限期办好板报。

2、凡板报不认真或内容不健康,写200字以上说明书,并重新办好。

备注:如果发生其它事件,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七二 班

5.学生奖励处罚条例 篇五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中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的奖励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处罚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部分奖励

第三条:对品学兼优、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学生,经评选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学生”的条件是:

1、思想品德高尚,行为习惯良好。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好,学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心理健康,乐观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

第四条:对热心共青团、学生会、班级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是:

1、协助学校、班主任、共青团等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有助陶冶情操、活跃身心、丰富知识 的多种活动,效果好。

3、能经常向学校各级组织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生活环境,效果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敢于揭露坏人坏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5、学习刻苦认真,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凡在学习、工作、劳动、体育、卫生、文娱活动等过程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专门表扬和奖励,并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六条:按照《城南初中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对各方面表现皆突出的班级,授予“优秀班集体”称号,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堪为楷模的团体、小组和其他集体,授予相应先进集体称号。

第七条: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受到单项表扬者,个人先进事迹和评语等材料,列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部分处罚

第八条:为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严肃学校纪律,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视其错误性质和影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批评教育分为三种:①口头批评②通报批评③全校检讨

纪律处分分为以下五种: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

第九条:受纪律处分的,经考察确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处分未撤销期间不予毕业,只发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1、穿奇装异服(如超短裙等)、戴首饰(如耳环、项链等)、留怪异发型等与学生身份不符者;12、不尊敬师长、不服从老师或学校教育管理的;

3、损坏、偷窃、诈骗、侵占公私人财物的;

4、抽烟、酗酒、赌博、进游戏厅网吧,看黄色书刊、录像、进不健康娱乐场所或有流氓行为的;

5、在校园内乱抛乱丢瓜皮果壳或纸屑的;

6、寻衅滋事的、打架斗殴的、与校外闲杂人员交往的;

7、上课、自习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的;

8、无故不参加课间操、课外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9、考试作弊的;

10、在房屋、墙壁、桌凳上乱涂乱画的,随意踩踏花草、破坏花草树木的;

11、就餐不排队、不文明的;

12、攀爬、翻越围墙的;

13、谈恋爱而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学习不努力、不完成学习任务的;

15、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规定的。第十一条:凡违法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批准程序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个人称号由班主任会同科任教师推荐,并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保分管处室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定后表彰;“优秀班集体”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德育办组织评选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表彰。

第十三条:批评教育的处理方法在班级提供意见的前提下,由德育办、班主任直接实行。

第十四条:凡应受纪律处分的,填写好违纪情况登记表由德育办审核,分管校长审定,报校长批准。

第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必须主动争取帮助教育,经1—6个月考察,方可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第十六条:撤销处分由本人申请,班委会根据其表现,提出书面意见,由班主任报德育办。德育办经考核,认为受处分的同学确有悔改表现的,将撤销处分的意见报校长审批。

第五部分附则

6.卫生管理处罚条例 篇六

卫生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让公司的经营现场环境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舒适优雅的的工作环境,实现文明办公的要求,特拟定以下管理条例:保持公司整体环境良好,不得存放有碍室容、空间、面积的私人物品。2 桌面上随时保持整洁,东西不得随意摆放,不得摆放一些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公司会定时抽查,如发现桌上脏乱,处以50元罚款。不得随地丢垃圾,保持各自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如发现乱丢垃圾者,处以50元罚款。组长跟所有组员互相监督。公共区内禁止吸烟,如必须吸烟只能在室外区域或洗手间内吸,吸完后请将烟灰处理干净,如发现在室内吸烟者,处以50元罚款。5 当天负责值日者,需将办公室的垃圾桶垃圾清理好。会议室要随时保持清洁,会议室开完会后要将其收拾干净,并将椅子摆放整齐。

7午餐后要负责桌子的卫生打扫,并将垃圾放置于特定的地方。饭盒不得乱丢乱放。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卫生情况,属于该组的卫生区域内如有发现卫生问题,组长直接负起责任,罚款100元。

以上管理条例公司员工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次扣除50元,违反次数较多或情节严重者一次扣除200元,请大家共同监督,各组长监督组员负卫生连带责任,希望为大家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办公坏境。

此条例即日生效!

7.内部审计处罚条例 篇七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同样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尤其是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扰乱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的政府监管,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体的行业监管和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社会监管框架。但是不可否认,这些监管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均是在事后,已有的研究结论表明,上市公司被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处罚的当年,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意见更为谨慎;处罚程度越严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越谨慎。那么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发生当年的审计意见呢,注册会计师在对审计意见的选取上是否谨慎?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揭示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了吗?

本文以2012年和2013年证监会依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上交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公告为资料,分析这些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内容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并选取违规行为发生当年的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探讨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报告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审计揭示程度。

二、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分析

本文以沪、深两地上市的发行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信息来源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开发布的监管机构处罚公告,资料主要依据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官方网站,选取了2012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因违规而受到“两所一会”查处的8家上市公司共98次处罚样本。

(一)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统计与分类分析

通过对98 个样本的具体分析,我们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分为信息披露违规、违规交易、资金占用违规三大类以及10种具体情况(见表1)。

注:按照分类,同一家上市公司可能同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因此本表中按照分类得出的违规次数为98次,并不等于受处罚上市公司总数。

1. 从表1可看出,信息披露违规是上市公司发生频率最高的违规行为,占82.65%,上市公司出现此类违规行为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不完整、不及时等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其中:

(1)未及时披露或遗漏重大事项为33次,上市公司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而刻意回避对自身不利信息,以隐瞒公司风险,从而避免股价的不合理波动。

(2)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为10次,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或年度报告中通过虚增资产、虚增收入、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满足其在资本市场融资或再融资的目的。

(3)信息披露虚假或重大误导性陈述为7 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上市公司通过这些虚假信息或重大误导性陈述使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高价买入,从而谋取股价上涨的收益。

(4)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为3 次,从处罚的上市公司数量来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而有的上市公司由于当年的经营状况不佳,担心披露出的会计信息影响其公司股票价格,就违反相关规定,迟迟不披露定期报告。

(5)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为14次,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全年净利润预告数据与实际数据即经审计的净利润之间差异幅度重大,甚至盈亏性质发生了改变,或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有此类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多为“戴帽”公司,如*ST河化、*ST国恒,目的在于避免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6)关联交易不披露为14 次,上市公司通过对关联交易不进行披露侵害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的不知情,不利于投资者了解交易的公允性,从而也不利于其了解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2. 违规交易占全部违规行为的3.06%,其中:1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为1次,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买卖自身公司股票谋取经济利益,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违规担保为2 次,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巨大,这种过度担保的风险超出其正常的承受能力,或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这样的违规担保可能会引发担保诉讼,拖累公司业绩,甚至是走上退市之路,这势必会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资金占用违规占全部违规行为的10.2%,其中: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为4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甚至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违背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做出的承诺。

2控股股东或重大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为6 次,控股股东为解决自身资金困难而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获取灰色收入乃至侵吞上市公司资金,这严重影响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处罚手段分析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处罚手段主要有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加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处罚方式(见表2)。

从对这82 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来看,在2012 年和2013 年中,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占整个处罚手段的17.07%和63.42%,上交所和深交所只能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解释,而不具备任何法定的处罚权,然而即使证监会有处罚权,但从罚款的数额来看,在30 万~ 60 万元之间,这极有限的经济处罚与违规行为带来的巨额收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上市公司违规成本极低。同时,从研究样本来看,上市公司从违规行为发生到被监管机构发现的时间间隔最长为7年之久,处罚具有严重的滞后性。所以“两所一会”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的威慑力是非常有限的。

三、违规行为发生当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统计分析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通过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发表审计意见得以实现。而除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外,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违规交易、资金占用违规的违规行为都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审计报告向证券市场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没有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的事项,以实现审计的鉴证和监督作用。

既然“两所一会”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很难对违规受处罚的上市公司起到下不“违”例的威慑作用,那向资本市场揭示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公允性的审计报告能否通过非标准审计意见起到威慑作用呢?针对上述被“两所一会”处罚的上市公司,选取违规行为发生当年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剔除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等对当年的审计意见不会造成影响的违规行为,共获得93 份审计报告为研究样本,对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统计分析(见表3)。

注:同一家上市公司的多种违规行为(剔除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可能发生于不同的年度,因此本表中审计报告为93份,并不等于违规次数。

在这违规行为发生的当年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共93份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有68 份,比例高达73.12%,这种“干净”的审计意见说明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向社会公众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有没有通过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强调事项段向社会公众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呢?通过分析,这15 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有11份审计报告都没有揭示出该上市公司当年受处罚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强调事项段都是在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4份审计报告通过强调事项段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揭露了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分别是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岳阳兴长(000891)2007年的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揭示了岳阳兴长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并被依法注销的违规行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彩虹精化(002256)2010年的审计揭示了彩虹精化未及时披露其与子公司签订的巨额销售合同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ST昌鱼(600257)2008 年的审计揭示了*ST昌鱼未披露其与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磊股份(002647)2012年的审计揭示了其未披露控股股东通过应收票据非法占用资金的违规事项。

2 份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都没有揭示出该上市公司当年受处罚的事项,一份来自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的审计,而绿大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在2010年3月1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所以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才更为谨慎但并没有揭示其虚增资产,虚构业务收入的违规行为;一份来自大信会计师事务2012 年对S*ST华塑(000509)的审计,因为该公司被“ST”,会计师事务所更加谨慎,连续三年都出具的是非标意见,也只是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而没有揭示其存在的转让子公司股权、为子公司提供大额担保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

7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有5份没有揭示出该上市公司当年受处分的事项,其中*ST南纺当年正在接受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其高管也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ST中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当年正在接受调查,且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到质疑。*ST超日、紫光古汉、宁波富邦都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才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只有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对亚星化学2010 年、2011 年的审计揭示了亚星化学未披露其与关联方存在的大额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而受处罚的事项。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贤成(600381)2012 年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揭示了其被上交所处罚的事项,即对外借款、担保披露不及时以及下属子公司存在停产情况,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均未及时充分予以披露的违规行为。

综上,仅有7份审计报告揭示了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发生当年上市公司所存在的违规事项,仅占到7.53%,这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还不能有效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有以下特点:一是我国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信息披露违规,其中以未及时披露或遗漏重大事项为主要问题;二是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以通报批评为主,处罚力度薄弱;三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公允进行鉴证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没有有效揭示其存在的违规行为。

由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上市公司违规成本,增强监管的威慑力;第二,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纳入追责范围,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对其没有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而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使其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发表审计意见时更为谨慎,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摘要:本文以2012年和2013年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公告为研究对象,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针对其违规行为的内容以及监管机构对其违规行为的处罚手段进行了具体分析,并对违规行为发生当年注册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注册会计师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审计揭示程度。

8.考试作弊处罚条例 篇八

1、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专科生考试作弊,取消其专升本报考资格。根据<<济宁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本科生考试作弊,取消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9.行政处罚条例 篇九

A、工作场合高声说笑,口吐污言秽语者;

B、产线串岗或办公室串岗影响他人者;

C、违反公司规定投掷公司物品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书面警告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主管交办工作推动不力或拒不听从主管指派,情节轻微者;

B、因自身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C、违反工作场所纪律或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D、工作时谈天或从事内容与工作无关者;

E、拒不配合或故意规避门禁检查者;

F、持未经核准之员工放行单离开厂区者;

G、擅自到与工作无关之管制区域者;

H、未经允许进入重要物品仓者;

I、不按规定储藏化学危险品产生隐患者;

J、不依废料处理规定处理废料者;

K、穿拖鞋驾驶叉车或其他机动车者;

L、擅自打开消防器材保险或使用消防器材者(急救除外);

M、浪费公司资源(水电、办公室用品、生产物料先等),情节轻微者;N、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节轻微者;

O、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初犯且情节轻微者;

P、酒后上班,影响恶劣者;

Q、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记小过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造成公司损失者;

B、上班期间未依规定着装者;

C、阻塞通道或消阴谋诡计栓造成隐患者;

D、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挑起事端者;

E、任意撕毁或破坏公司公告或张贴物品者;

F、违反就餐公约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

G、私自携带食品进入工作区域者(第一次记小过,第二次记大过,第三次开除);H、在公司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者;

I、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严重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员工大过一次并写检讨书一份:

A、违纪、失职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失达RMB500(含)以上1000元以下者;

B、在责任区范围内有违规作业而未尽督导责任者;

C、利用公司资源办理私事者;

D、未按作业程序(SOP)作业,导致异常发生者;

E、推带违禁品入厂区或宿舍者;

F、违反行政处罚条例拒绝写检讨书者;

G、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者。

编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条例

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造成公司损失或他人财务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令者得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

一、违反资讯安全或智慧财产相关规定者

1、未经授权违规发布公司资讯、指示、或接受外部媒体采访,造成严重后果者;

2、其他致使公司重要资讯泄露或智慧财产损失者。

二、违反工作纪律者

1、不服从工作安排、正常分工,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少影响,经劝告仍不能改正者;

2、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之指挥与调遣或拒不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3、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如保安)正常检查与指示,致发生冲突者;

4、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当班睡觉或其他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者;

5、违反工作纪律与生产运作规定,严重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

6、发生工伤、消防、火灾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隐瞒不报者;

7、餐饮管理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员工食品安全事故者;

8、连续旷工三日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及以上者;

9、未经申请之离职,或未依离职程序于规定期限内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者;

10、因工作过失(不含考勤)在半年内受警告、记小过等处分五次以上,或半年内爱大过处分两次而无功相抵者;

11、年度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12、领导、组织、参与怠工、停工、罢工者;

13、其他违反工作纪律,情节特别严重者。

三、违反生活纪律者

1、在公司内违规驾驶(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机动车辆(如汽车、叉车、球车等)者;

2、在厂区或宿舍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者;

3、在厂区或宿舍区燃物,或制造火灾隐患者;

4、在厂区或宿舍区的非吸烟区吸烟者;

5、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宿舍区、不听劝阻者;

6、未佩戴识别证强行进入厂区、集体宿舍者;

7、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或随意占用别人床位住宿者;

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擅闯异性宿舍者;

9、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10、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热水杯、电饭煲、电热炉、电暖器、电热毯等)者;

11、其他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者。

四、品行道德不良者

1、伪造、冒用主管或其他权限人员签字者;

2、伪造、涂改账目及表单欺骗公司、客户者;

3、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对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偷盗或侵占公司或分人物品,经查证属实者;

5、制造、散布谣言、煸动怠工、闹事及非法罢工者;

6、拉帮结派、破坏团队组织气氛者;

7、使用虚假证件(身份证、学历证等)入职或将本人身份证、厂牌或识别证等公司资料借与他人使用者;

8、在厂区或宿舍有伤风化行为者;

9、其他品行道德不良,影响败坏者;

10、填写的求职申请表信息内容有虚假,经查证属实者;

五、违法犯罪行为者

1、不偷窃、挪用公款行为者;

2、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财务损失者;

3、存放、传播、出售涉黄淫秽物品者;

4、非法持有、运输、销售、吸食或引诱他人吸食毒品者;

5、参加赌博、抢劫、吸毒、嫖娼或其它违法活动者;

6、违反当地治安条例、当地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7、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者;

8、其它参加非法组织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0.公司员工处罚条例(定稿) 篇十

惠丰公司员工处罚条例

(V1.0)

文件编号

编制单位

审 核

HF/HR 2015[23] 组织人事部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一节基本原则.....................................................................................................3 第二节适用范围.....................................................................................................3 第三节处罚形式.....................................................................................................3 第二章处罚分则...........................................................................................................4

第一节通报批评.....................................................................................................5 第二节警告、行政扣罚2分.................................................................................5 第三节记过、行政扣罚5 分................................................................................7 第四节记大过、行政扣罚10 分........................................................................10 第五节降职降薪...................................................................................................12 第六节停职察看...................................................................................................12 第七节解雇...........................................................................................................13 第三章管理者责任追究分则.....................................................................................19 第一节管理者责任追究原则...............................................................................19 第二节处罚规定...................................................................................................20 第三节损失赔偿责任...........................................................................................22 第四章处罚说明及申诉.............................................................................................23 第一节处罚补充说明...........................................................................................23 第二节申诉规定...................................................................................................24 第三节审批流程说明...........................................................................................24 第五章附则.................................................................................................................25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2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物质处罚与非物质处罚相结合。第三条 有错必纠,处罚分明。第四条 以事实为依据。

第五条 处罚积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与奖励积分相抵。第六条 员工享有举报权和申诉权。

第七条 各级单位只能在本单位授权内审核、审批处罚。

第八条 超出本单位授权的处罚,需按授权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下发。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惠丰全员。

第十条本条例适用事项为内蒙古惠丰医药有限公司内部之日常处罚、年终评议等所 有涉罚之情形,已经纳入月度绩效考核中的事项不再纳入本条例。

第三节

处罚形式

第十一条

行政罚分:根据处罚的不同档次,公司分别设定了四个不同的行政处罚分值(2分、5分、10分、20分)。

第十二条 行政罚分具有累积效用,与员工薪酬升降及职位晋升相关,行政罚分直接默 认附带经济处罚。在一定考核期内,处罚积分与奖励积分遵循“小奖不能抵大过”的原则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三条 处罚的基本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停职察看、解雇。

第十四条 通报批评,指因员工存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公司以发文通报的形式予 以公开批评。

第十五条 警告,指因员工存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公司对其进行警示并要求其纠 正违纪行为,同时扣罚该员工行政分数2分。

第十六条 记过,指因员工存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公司对其违纪行为进行记载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3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和处分,同时扣罚该员工行政分数5分。

第十七条 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罚的,最近12个月行政处罚分累计达到 12分的,一年内不得晋升(累计行政处罚分系指净罚分部分,非系与行政奖励分相抵后得分)。

第十八条 记大过,指因员工存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公司对其违纪行为进行记 载和处分,同时扣罚该员工行政分数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给予行政处罚20分。被记大过者,从处罚决定日起一年(连续12个月)内不得升职。

第十九条 降职降薪,指受罚人职位、职级及薪酬将视违规违纪情节被降低1-3级。受到降职降薪处罚起一年(连续12个自然月)内不得升职;如一年内再次发生同样问题的,将直接给予解雇。

第二十条 停职察看,指受罚人自处罚决定日(含)起至停职察看期满为止,暂停其 任何职务,停职察看期一般为三个月、半年或一年。在核算阶段性绩效奖金时,被停职的时间从核算时段中剔除。

第二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解雇),指由于受罚人达到公司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所 协定之情形,而被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以上处罚方式均备载于员工档案。

第二章

处罚分则

条例中列示的违规违纪事项处罚,为针对该行为的标准处罚,如所列的违规违纪行为较为严重,视具体情节,公司可给予上一级或更高级别的处罚。

针对以下事项,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外,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赔偿,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追回或赔偿损失,公司同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并向上级管理者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连带赔偿责任。

对违规违纪行为提供协助和配合的人员,按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并追究上级管理者责任。

对经核实任职期内无过错责任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和连带管理责任。主动发现、查处或积极上报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本分则规定的处罚种类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停职察看、解雇。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4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第一节

通报批评

员工存在本节违纪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200元以内的处罚。通报批评不影响员工的加薪升职。

第二十三条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情节较轻微者,给予通报批评。包括但不仅限 于以下事项:

1、违反公司着装要求或公司关于员工上班的仪容、仪态要求,未佩带、遗失及遮挡、涂改工牌的;

2、不爱护公物,使用公共资产处理私人事务的(未造成经济损失);

3、责任区卫生不符合要求;商品及物资(含个人物品)码放不规范;

4、日常工作中因服务不到位、态度恶劣等,受到员工投诉的;

5、收取各项费用不力,导致欠收的;

6、为其他违规违纪人员请托求情的;

7、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化要求,情节较轻微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工作懈怠、不认真,未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未按公司制度及流程召开、主持、组织、参加各类会议的;

2、未按公司规定进行盘点、对账等工作,经查未造成账实不符的;

3、其他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微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将被给予 通报批评。

第二节

警告、行政扣罚2分

员工若发生本节“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行政扣罚2分,并给予200元(含)-1000元(不含)的处罚。警告处分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处罚生效之日起连续12 个月),有效期内不影响员工的加薪升职。

第二十六条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性质较为严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着装或仪容、仪态违反公司规定且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2、不按考勤制度办理各项考勤手续的;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5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3、对同事、来访者、顾客不礼貌,在接待、服务工作中出现冷(态度冷漠)、硬(语言生硬)、顶(顶撞顾客)、推(推卸责任)等现象的;

4、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之间团结的;

5、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及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如:在办公室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炒股、购物,打瞌睡,嬉戏,串岗、空岗、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侮辱、威胁、恐吓员工等;

6、违反公司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

7、服务态度恶劣、行为举止或承诺不兑现等直接引发顾客投诉的;

8、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性质较为严重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要求,影响公司工作的进展,或给公 司带来负面影响,或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金额0.5万元(含)以下)或负面影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内工作或上级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的;

3、工作中出现纰漏、错误,月度超过3次或致使员工、客户投诉的;

4、未按文件流转要求流转文件,发生延迟、缺漏、超范围流转的;

5、未按公司制度、流程审批文件,对文件内容审核不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更正,造成下级无法执行的;

6、文件及资料(含邮件、影像等)管理混乱,造成原始档案、工作记录等丢失、损毁,无法恢复的;

7、不配合部门间工作,互相推诿的;

8、赠品未按规定在促销活动前配发到门店的;

9、赠品、物资、物料等采购未执行三方询价的;

10、赠品不入库、不执行系统发放的;

11、门店美化布置、广告宣传、赠品等未合理验收,存在数量差异的;

12、未审核签约资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以及合同终止后,违规合作的;

13、未按照公司文件要求按时按量收取合作商各种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

14、办理退换货或入库不及时的;

15、管理人员推诿导致顾客投诉的,或因管理不到位,门店内产生集中顾客投诉的;

16、因工作疏忽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核算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且金额在0.5万元《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6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以下的;

17、采购不及时造成办公物资短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

18、违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的;

19、相关人员未严格审核,造成应付账款出现借方余额的;

20、账目管理混乱,造成账实不符,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带来经营风险或负面影响的;

21、未按规定将各类印鉴分开由专人保管、使用的;

22、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按时归还及收回公司借款、赊款的;

23、相关部门未尽职责,造成超批复金额、超实际发生额支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含)以下的;

24、其他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漏计漏收各种收入的,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

第二十九条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较严重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

第三十条 上述违规行为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赔偿,公司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三节

记过、行政扣罚5 分

员工若发生本节“中度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行政扣罚5 分,并给予1000元(含)-3000元(不含)的处罚。记大过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处罚生效之日起连续12个月),员工在有效期内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不能升职。

第三十一条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性质较为严重且造成较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 仅限于以下事项: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设备、设施、车辆或公司商品、赠品及其他物资的;

2、无故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或未按公司人事安排按时进行原岗交接、及未按时到新 岗报到的;

3、旷工 1天及以上,3天(不含)以内;

4、顾客首次客诉未接待或未解决问题,导致顾客投诉升级的;

5、唆使顾客投诉的;

6、错报漏报统计资料,给统计工作带来不便的;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7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7、未按工作要求做好记帐工作,导致工作账目混乱的;

8、未按工作要求及时上交营业款的;

9、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化要求,性质较为严重且造成较恶劣影响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公司制度、工作规范要求,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金额0.5万-1万元)或负面影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对公司决定(如监察案件处理意见、处罚、人事安排等)无故不予执行或拖延执行的;

2、迟报公司要求上报的重大事项(如选址、立项、续约备案、采销合同等),造成工作延误的;

3、对公司各项调查工作不配合,制造障碍或困难,影响调查工作开展的;

4、不配合部门间工作,情节恶劣、造成负面影响的;

5、审核人员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

6、因工作态度问题导致顾客来信、来访、投诉等问题,性质较为严重且造成较恶劣影响的;

7、库存调拨、调配不合理,导致门店销售受到严重影响,或库存商品结构出现严重问题的;

8、未按厂家随货同行单的价格办理入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9、实际执行的促销活动方案与审批的促销活动方案不一致的;

10、赠品、物资、物料采购未执行三方询价,且采购价格虚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对外发布的广告内容信息有错误,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

12、员工未办理入职手续;未建立或建立虚假员工档案的;

13、私自免费赠送广告位、临时性场地资源或进行资源置换的;私自使用公司的各类临时性场地资源的;

14、装修材料、材质与预算批复不符的;

15、外租到期未按时收回的;

16、对于具有保质期的商品、赠品、礼品等,在到期前未合理处置的;

17、擅自报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

18、化整为零拆分报销各种费用的;

19、未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安排行政用车的;

20、招聘工作不到位,入职人员背景调查不及时、不准确,致使公司做出不当录用决策《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8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的;

21、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未能及时签订、变更、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赔偿的;

22、维护、维修人员对公司设备、系统(含电话系统)维护检查不及时,造成设备、系统瘫痪的;

23、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事发相关部门未及时上报,相关责任部门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及时派专人到现场提供完善善后处理工作的。如客户在门店购物出现意外、电力设备突发事故等;

24、未按规定当日赔偿日常营业过程中发生的短款,情节较轻的;

25、未尽职责,未经授权审批坐支现金的;

26、各类发票、税票等票据管理不合规,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合理税负的,如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产生损失的;

27、违反定金管理规定,违规结转、使用定金的;

28、未按公司规定进行盘点、对账等工作,经后续核查发现存在账实不符,情节严重的;

29、未尽职责,造成超批复金额、超实际发生额支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1万元的;

30、其他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名誉损失(金额0.5 万元(含)以下的)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超授权审批或未经授权审批,擅自支付各项费用、款项、处置公司财物的;

2、超授权任命,岗位调整及人员异动未按公司流程操作的;

3、超授权进行奖励或处罚的;

4、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用印或强迫用印、借阅的;

5、未经授权,未按公司制度规定随意调整更换展台位置,卖场布局的;

6、超标准、超授权发放赠品,造成公司损失金额0.5万元以下的;

7、未按照公司制度或规定私自出借发票的;

8、其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名誉损失或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漏计漏收各种收入,金额在1万以上,5万元以下。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9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第三十五条 警告中所列违纪违规行为较为严重者。

第三十六条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第三十七条 上述违规行为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公司 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四节

记大过、行政扣罚10 分

员工若发生本节“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行政扣罚10 分,并给予3000元(含)-5000元(不含)的处罚。记大过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处罚生效之日起连续12个月),员工在有效期内取消评优资格、不能升职。

第三十八条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 以下事项:

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一贯自由散漫或有不道德行为;

2、弄虚作假,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托他人代自己打卡;

3、在价格、促销、赠品等资源使用和审核中存在不透明、不诚信的问题、造成顾客投诉,情节严重的;

4、员工被投诉后骚扰、威胁恐吓顾客的;

5、将各类系统账号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规使用发票、收据、印章,情节严重的;

7、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化要求,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公司制度、工作规范要求,给公司造成较严重损失(金额1万元(含)-5万元(不含)),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较严重损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对公司决定(如监察案件处理意见、处罚、人事安排等)无故不予执行或拖延执行的,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

2、未对合同及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导致合同履行存在较大风险和隐患的;

3、未及时办理各类证照的年检、审验等,导致证照被吊销或造成公司被列入政府部门发布的黑名单的;

4、工作失职购进劣质商品、近效期商品、赠品、物资等,使公司经济利益受损或引起客户投诉的;

5、出现媒体负面曝光事项的,如地、市级媒体(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曝光;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0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6、报纸广告宣传内容模糊,各类促销活动措词有误、造成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用户认为我司有欺骗行为的;

7、实际执行的促销活动方案与审批的促销活动方案不一致,情节严重,造成公司直接损失的;

8、违规办理、使用会员卡并进行积分兑换或各种违规折现、套现的行为。如利用他人信息为自己(及亲属、朋友)办理会员卡;违规持非本人会员卡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抵现的;

9、因部门、门店监管不到位产生恶性或集中重大客诉的;

10、对投诉处理不当,相互推诿,延迟处理时间,引起负面影响的;

11、未按照规定上报相关危机信息(如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或未及时有效组织危机处理,导致危机事件发生;

12、未尽职责,造成超批复金额、超实际发生额支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金额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

13、其他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给公司造成较严重损失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较严重损失的行为。

第四十条 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名誉损失(金额在0.5 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违规或强迫他人用印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保留追偿损失及法律诉讼的权利;

2、未与厂家签订上(撤)柜(店)协议,擅自安排厂家商品上(撤)柜(店)的;

3、未按公司制度规定随意调整更换展台位置,卖场布局,情节严重的;

4、其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名誉损失或情节严重的行为。第四十一条 泄露公司机密,对系统运行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不诚实、不诚信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人为调节库存,逃避考核的;

2、任务考核期尤其是重大节假日,门店为达成销售任务,逃避公司考核,虚增销售的;

3、市调过程中上报虚假信息、编造情节、隐瞒问题的,或未到卖场实地调研,及脱岗的;

4、窃取、冒用他人各类系统账号,造成公司信息数据泄露的;

5、车辆管理、使用人员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纠正的,或者伪造安全记录的;

6、拒报、瞒报、虚报或伪造、篡改通信统计资料的;

7、其他不诚实、不诚信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1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第四十三条 在公司业务活动中,业务经手人知道业务合伙方为公司员工或其亲属、特 定关系人开设的公司,或上述人员在合作方公司担任重要职位的,应主动向公司申报,经董事长审批后此业务活动方可执行,否则给予业务经手人行政处罚10分,并降职降薪或调岗处理,同时对于未能全额追回损失的,将追究业务经手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未经授权领导审批同意,私自选择合作的;

2、串通、包庇业务合作方与公司达成合作的;

3、对上述情况知情不报的。

第四十四条 漏计漏收各种收入的,金额在5万以上(含),10万以下的,给予记大过 处分,同时行政扣罚10分。

第四十五条 记过中所列违纪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可直接导致记大过的处罚。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恶劣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予 记大过处分,同时行政扣罚10分。

第四十七条

上述违规行为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公司 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节

降职降薪

员工若发生上述记过(行政扣罚5分)或记大过(行政扣罚10分)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降职降薪处罚,或可直接单独给予降职降薪处罚,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5000元(含)-30000元(不含)的处罚。

受到降职降薪处罚,如一年内再次发生同样问题的,将直接给予解雇。

第六节

停职察看

为便于公司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外部机构调查处理问题,公司可以在调查期间对有关员工进行停职处理。

停职察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因:

有严重违规违纪、重大不诚实、贪污腐败嫌疑或失职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需停职察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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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解雇

员工若发生本节任何一条“不可原谅违纪行为”,给予行政扣罚20分,予以解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情节恶劣且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扣罚 20分,并予以解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辱骂和殴打顾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2、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设施内进行集会、开展非法宣传活动,妨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

3、加入非法组织(如恐怖组织等);

4、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或酗酒、赌博的;

5、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性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6、恶意诋毁公司、顾客、同事名誉,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7、故意破坏团结,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8、连续旷工 3天(含)以上的或累计旷工 5次(含)的;

9、无故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采取过激行为或抵制行为,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的;

10、犯有偷窃行为的;

11、歪曲事实、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申诉人的;

12、信息技术人员恶意修改程序代码或系统配置,并造成生产系统重大事故或产生大量错误业务数据的;

13、违反营销活动规定,将原定赠送给顾客的赠品窃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4、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化要求,情节恶劣且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公司制度、工作规范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金 额5万元(含)以上),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对公司制度、文件、决定(如监察案件处理意见、处罚、人事安排等)无故不予执行或拖延执行,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

2、未按公司下发合同范本、相关审批意见及流程操作,擅自签约的;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3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3、检查、稽核、监察等人员工作中故意违反公司规定,丧失立场、搬弄是非、包庇他人的;

4、将公司的有价资产、代金性质的资产转租、转借他人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商品、印章、重要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等丢失或损坏的;

6、故意或严重失职购进劣质商品或近效期商品,使公司经济利益受损,或引起客户投诉影响公司声誉,情节严重的;

7、业务人员故意销毁厂家报价单或书面调价通知等,造成公司损失的;

8、促销活动前未正确下发活动指导书,引发客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9、实际执行的促销活动方案与审批的促销活动方案不一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10、引发或出现重大或多次媒体负面曝光事项的,如省、市级媒体(网络/报纸 /电台/电视台)、中央级媒体(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曝光;

11、对投诉处理不当,相互推诿,延迟处理时间,导致投诉升级,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曝光、法院诉讼、行政处罚、顾客纠集多人到门店或总部闹事等)的;

12、擅自对外出租或出借房屋(仓库)、对外提供仓储服务的;

13、租赁的物业价格虚高或招租物业价格明显低与市场价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4、未按规定期限内赔偿日常营业过程中发生的短款,情节严重的;

15、私自借出发票,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后期无法收回,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6、商品不入库或库房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发货的;

17、私自倒卖商品的;

18、未尽职责,造成超批复金额、超实际发生额支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的;

19、相关人员失职懈怠,出现外租商户欠费逃逸,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20、设计装修人员无预算审批,且施工完毕后无法核定工程量,或工程施工费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1、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福利品采购的过程中,未按公司要求进行招投标或询价,导致采购价格高出市场平均价格,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22、监察人员故意造成关键性证据灭失,且无法补救的;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4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23、监察人员办理案件中未尽职责或对公司决定无故拖延或不予执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24、监察人员在查处违规行为过程中,故意帮助行为人逃避处罚的;

25、印信保管人员因超授权用印或用印不当,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26、其他未履行岗位职责,不符合工作规范性要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导致公司名誉及信用受到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五十条 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情节恶劣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金额1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

第五十一条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规定,故意泄密或为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刺探、搜集、提供商业秘密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更改、设置或泄露数据库、服务器账号、OA等系统账号、密码,造成平台安全隐患或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的;

2、利用内外部论坛散播公司内部数据、公文、资料、会议内容及各种非正当言论的;

3、信息技术人员非法盗用账号、密码、利用不正当工具等违规手段盗取、泄露各类数据的;

4、为竞争对手或其他非法组织提供经营数据、客户信息、物业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

5、超授权提供档案查看、借阅、用印,致使公司机密资料泄露,给公司带来重大经营风险,或造成公司经济及名誉损失的;

6、拟文单位第一责任人及文件撰稿人未对文件主送范围进行确认或对主送范围确定不正确,导致机密信息被泄密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7、财务人员为谋取私利,私自向外泄露财务机密资料的;

8、营销企划部人员将机密文件、方案、广告素材、促销活动、媒介采购价格等泄密;

9、违反规定,泄露客户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信息的;

10、其他泄露公司机密,对系统运行和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侵占、索贿受贿、挪用公司财物或其它不廉洁行为的,给予行政扣罚20 分,并予以解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的;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的;

3、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

4、挪用、贪污、盗用本单位资金、有价资产、代金性质的资产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5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他人,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

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或将私人费用交与合作单位报销、支付等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6、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兼营与公司相关业务或私自承接个人业务,谋取个人私利,侵害公司权益的;

7、进行非法交易、私卖等行为;

8、擅自扣留、挪用合作商保证金的;

9、在促销费、奖金等核算、发放过程中,存在侵占、截留行为的;

10、利用工作之便,倒买倒卖公司各类赠品、侵占消费者应得赠品、现金等,及折现、套现等或套取、盗用顾客会员积分,侵害公司及消费者利益的,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11、薪资调整核算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反公司授权,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12、虚开、出售、倒卖发票的;

13、私设账户,出借银行账户的;

14、利用工作之便套取银行信用,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如刷卡套取现金;

15、隐瞒、侵占、截留各类款项(包括各类奖金、促销费、货款等),私设小金库,中饱私囊的;

16、管理人员趁婚丧嫁娶之机进行敛财,向供应商、合作单位及下属员工索要或暗示接受礼金红包,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7、监察人员为牟取私利,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索要好处,或故意制造案件,对当事人及利益相关人进行威胁、勒索的;

18、将公司固定资产、库房商品或IT设备及配件私自据为己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9、未经授权领导批准,私自对外招租,谋取私利的;

20、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他人的;或估计隐瞒交易事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21、利用工作之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

22、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的;

23、以系统外收款形式侵占营业款项的。

第五十三条 严重的不诚实行为,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包括但不仅限于 以下行为: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16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1、知情不报,隐瞒重大事故或他人严重违纪行为,或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包括:

(1)工程管理人员(监理、验收人员)营私舞弊,对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或对工程质量等问题等知情不报,蓄意隐瞒,欺骗公司的行为;

(2)监察人员包庇违规责任人的;

(3)监察人员对重大监察事项(包括要情汇报、各类报表、报告、文件等)隐瞒不报或有意虚报,造成恶劣影响及重大后果的;

(4)其他类似以上行为的。

2、弄虚作假,填报假单据,或者费用报销不真实的。(1)填报假单据,使用假票据、假公章,虚假报销费用的;

(2)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各类假期或由他人代打卡,伪造考勤记录的;(3)篡改、伪造、藏匿、销毁员工档案及相关文档凭证的;

(4)求职时提供虚假资料,伪造个人身份、学历、经历,隐瞒不利信息(犯罪记录、传染疾病等),或为达到被雇佣而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的;

(5)其他诸如以上行为的。

3、各类上报、申请事项中存在虚假信息,虚报伪造各项经营数据的。

4、伪造、变造公司各类文件、如仿照上级主管签字或恶意涂改公司文件的。(1)业务、门店或物流人员勾结不法分子伪造我司提货联、发票联、印章等,进行虚假提货,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2)虚开、出售、倒卖发票,或转借、虚开收款收据的;

(3)财务人员冒充相关领导签字,私自开出支票或办理承兑汇票挪用资金的;(4)物流人员故意涂改或者伪造总部运价规定,或私自修订物流合同造成不良后果的;(5)其他诸如以上行为的。

5、伪造、编造、盗用、私刻、销毁公司文件或印信的或故意隐瞒事实,修改合同或将整体合同拆分后骗取用印的;

6、上报设计验收资料时弄虚作假,上报虚假竣工照片、虚报制作单价等;

7、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考勤记录弄虚作假的;

8、涂改、篡改、伪造各类对帐数据和结果的;

9、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非法占有或骗取公司财物的;或使公司为虚假交易事项支付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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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展部人员在上报租赁立项过程中,存在虚构物业竞租情况、夸大预估销售、隐瞒产权争议(纠纷)等蒙骗公司的;

11、财务人员与其他部门配合在系统内伪造虚报各项经营数据,骗取公司嘉奖或完成专项任务的;

12、虚报、篡改、销毁数据资料,情节严重的;

13、其他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第五十四条 故意或过失导致安全事故、火灾的,给予行政扣罚20,并予以解雇。包 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在公司重点部位内(如:库房、财务室、纸箱库、配电室等)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2、岗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或未按要求值班等,造成盗窃案件或安全事故;

3、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操作程序及规范要求执行,发生重伤1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违规驾驶公司车辆或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与他人,导致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2万及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

5、其他罔顾安全,情节恶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第五十五条 未经授权领导审批通过,公司员工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外开设公司承 揽公司业务(公司视为员工本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给予当事人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同时取消当期或上期尚未发放的绩效奖金及奖励。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损失全额进行追偿,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事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影响力),把公司业务交由自己在外开设的公司或自己亲属、特定关系人的公司经营;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自己或亲属、特定关系人开设的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或从事其他关联业务;

3、经授权领导审批通过,允许公司员工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外开设公司发生经济往来业务时,员工本人未能主动回避的。

第五十六条 漏计漏收各种收入,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

第五十七条 已被停职察看的员工违纪行为经调查得到证实,或在停职后再度违纪,给 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

第五十八条 在记大过有效期内再次受到记过以上处罚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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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雇。

第五十九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的行 为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

第六十条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极其恶劣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予以解雇。第六十一条 上述违规行为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赔偿,公司 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三章

管理者责任追究分则

为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保证各体系正常运营,规避企业风险,特针对公司管理中涉及管理责任的行为制定本分则,根据违规性质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条例所述的管理者责任包括领导责任、垂直管理责任。其中:

1、领导责任:指各单位管理者在职责范围内,从行政管理序列所承担的管理者责任。

2、垂直管理责任:指各体系管理者在职责范围内,从专业条线对本体系下级单位所负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一节

管理者责任追究原则

第六十二条 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追究本单位行政管 理序列管理者及上级专业条线管理者的行政和经济赔偿责任。其中:

1、对于员工受到记过、行政扣罚5分的处罚,将视情节按照公司授权流程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2、对于员工受到记大过、行政扣罚10分的处罚,将视情节按照公司授权流程追究上一至二级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3、对于员工受到解雇或行政扣罚20分的处罚,将视情节按照公司授权流程追究上一至三级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上一级至上四级领导给 予行政扣罚5-20分。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管理者责任。

1、主动发现并上报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

2、主动上报并积极协助主管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的;

3、全部挽回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的;

4、举报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为公司避免、减少、挽回损失的;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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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处罚规定

一、虚报、造假

第六十五条 对攒票销售等业绩造假,逃避考核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对责任人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对上一级主管领导记过一次,行政处罚5 分;对上二级主管领导警告一次,行政处罚2 分。

第六十六条 虚报伪造各类数据信息、协议、合同、印信资料等,虚报各类费用等严重 不诚实行为,对责任人解雇;对上一级主管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处罚10 分;对上二级主管领导记过一次,行政处罚5 分;对上三级主管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二、漏计漏收

第六十七条 对于漏计漏收金额在5万以上(含),10万以下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一 次,行政扣罚10分;给予上一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给予上二级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六十八条

对于漏计漏收金额在10万(含)以上的,给予责任人解雇;给予上一级 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上二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给予上三级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所述的漏计漏收的款项本身无合同依据或 违反法律规定的,则不视为违纪,不予处罚。

三、账外销售

第七十条 门店内发生账外销售,给予责任人解雇处理;给予门店店长记大过一次,行 政扣罚10分,并降职降薪;给予联管经理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并降职;一年内发生三次(含)以上的,给予营销部长不低于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四、索贿受贿、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刑案件

(一)索贿受贿

第七十一条

发生索贿受贿案件,在0.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解雇;对于上一级领导 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并降职,对上二级领导给予警告,行政扣罚2分。

第七十二条 发生索贿受贿案件,数额较大,在0.5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 人解雇,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并降职;上二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并降职。

第七十三条 发生索贿受贿案件,数额巨大,在5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上一级领导解雇处理;对于上二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并降职降薪;上三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

(二)盗窃

《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20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第七十四条 发生一般盗窃案件,数额较大,在0.05万元至0.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上一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给予上二级主管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七十五条 发生重大盗窃案件,数额巨大,在0.5万元至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 分;给予上二级主管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

第七十六条 发生特大盗窃案件,数额特别巨大,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同时追究刑事责任;给予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 分;给予上二级至上三级主管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 分。

(三)诈骗

第七十七条

发生诈骗案件,数额较大,在0.3万至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给予上二级主管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七十八条 发生诈骗案件,数额巨大,在3万元-10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上二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

第七十九条 发生诈骗案件,数额特别巨大,在20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或清退处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解雇处理;对于上二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上三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

(四)职务侵占

第八十条 发生职务侵占案件,金额在0.3万元以下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对于上一级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给予上二级主管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八十一条 发生职务侵占案件,数额较大,在0.3万至2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或清退处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上二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

第八十二条 发生职务侵占案件,数额巨大,在5万元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同时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解雇处理;对于上二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上三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

(五)挪用资金(含变相挪用资金)

第八十三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未达到《刑法》规定起刑点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对于上一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对于上二级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八十四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或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0.5万元至2万元《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21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以上的,对责任人解雇处理,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上二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对于上三级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第八十五条 其他涉刑案件应该追究管理者责任的比照上述情形严肃追究。

五、公司员工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外开设公司承揽公司业务的行为

第八十六条 对于公司员工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外开设公司承揽公司业务的行为,从横向及纵向两个条线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追责,并在月度、半考核指标的扣减项中体现:对于员工本人及业务经手人触犯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分数,在绩效考核得分中扣除,同时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追究管理者责任,并在绩效考核得分中予以扣除。

六、严重泄密行为

第八十七条 对于泄露销售数据、促销计划、商品库存、连锁选址等商业机密的严重泄密行为,给予责任人解雇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给予上一级领导记大过一次,行政扣罚10分;给予上二级领导记过一次,行政扣罚5分;给予上三级领导警告一次,行政扣罚2分。

七、妨碍办案

第八十八条 违规行为发生部门未采取措施防止公司损失发生或扩大的,对部门负责人员给予行政扣罚10分,并作降职降薪处理。

第八十九条 违规行为发生部门或资料保管部门未及时保存或遗失、遗漏相关证据材料,造成违规行为无法查清,或者不配合支持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及该部门负责人员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做解雇处理,对其上一级领导给予行政扣罚10分,并做降职降薪处理。对违规行为责任人有包庇的,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做解雇处理。

第九十条 主管部门和人员,在接到报案信息或授权通知、批示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查处时机错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扣罚20分,并做解雇处理;对上一级领导给予行政扣罚10分,情节严重的做降职降薪、解雇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性质恶劣,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三节

损失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规行为人应按其所造成损失的4倍予以赔偿,同时追究上一至三级管理者的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分别为:上一级管理者按损失金额的3倍予以赔偿;上二级管理者按损失金额的2倍予以赔偿;上三级管理者按损失金额《惠丰公司处罚条例》 2015年8月1日 22 / 25 让爱的天使飞满人间 的1倍予以赔偿。

第四章

处罚说明及申诉

第一节

处罚补充说明

第九十三条 各级单位需严格把控行政扣分的使用时机及力度,严格监控累计处罚分的变化状况,不可肆意滥用行政扣分的处罚手段。

第九十四条 连续12个月内员工处罚积分单次或经与奖励积分抵扣后达到或超过20分的员工,原则上将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各级单位第一负责人需在员工单次或累计罚分达到20分(含)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组织人事部绩效管理备案,并按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做解除劳动合同与否的确认。参与公司股利分配者取消其红利分配权。

第九十五条 连续12个月内员工处罚积分经与奖励积分抵扣后达到或超过15分的员工,将被降职,并且2年内取消提职涨薪的资格。各级单位第一负责人需在员工累计罚分达到15分(含)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组织人事部绩效管理备案,并按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做降职的确认。

第九十六条 连续12个月内员工处罚积分经与奖励积分抵扣后达到或超过10分的员工,将被降薪,各级单位第一负责人需在员工单次或累计罚分达到10分(含)以上的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组织人事部绩效管理备案,并按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做降薪后薪资的确认。

第九十七条 单次处罚5分及以上或一个自然内具备评选资格期间累积处罚相抵后处罚10分的员工,取消参加优秀员工评比,且半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评选。

第九十八条 试用期、代理期内,单次被处罚10分,或处罚相抵后满15分的,将给予延期转正的处理,延期时长按授权报批确认。

第九十九条 金额达2万元以上的灰色收入、侵占、盗窃等均硬性的诉诸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罚款,同时严格追究其上级和提供协助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一百条 对经查属实的处罚,员工本人拒不签字者,经公司组织人事部仲裁、见证人签字及上级领导审批后,处罚同样生效。

第一百零一条 停职察看的员工在被证实嫌疑不成立时,公司将无条件补发停职期间的全部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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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本条例中未罗列的违纪行为,视其严重程度,参照本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节

申诉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申诉人必须以书面申诉函的形式进行申诉。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任一次处罚向处罚签批人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的权利。当处罚对象对事实存在异议或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应于处罚通知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公司组织人事部提请书面申诉。如逾期,则视处罚生效。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对员工申诉的接纳,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真复议,对申诉所涉之内容展开充分调查,对于由本单位签发的处罚,组织人事部原则上应于接到申诉函之日起5日(含)内以书面申诉回复书的形式回复申诉人。

第一百零六条 经复议证明申诉人申诉理由详实、充分的,可由签发处罚的部门出具撤销处罚或调整处罚的书面通知,经授权领导审批后将通知送达申诉人,并转送所在组织人事部进行相关后续调整工作。

第一百零七条 经复议签发处罚的部门仍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处罚有效,由所在公司组织人事部通知申诉人复议结果。

第一百零八条 如对申诉回复书内意见有异议,申诉人可向公司监察部上诉。第一百零九条 上诉人必须以书面上诉函的形式上诉,并且应附申诉回复书。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受理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受理每一件上诉,对上诉所涉之内容展开充分调查,并且原则上应于接到上诉函之日起5日(含)内以书面上诉回复书的形式回复申诉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复议期间对当事人的处罚正常执行,待复议结果正式出具后,可根据结果进行相关调整。凡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在复议期间进行待岗处理。凡当事人需缴纳的赔偿款超过个人月预期收入的,可酌情按比例分月进行扣除。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条例采取两诉终裁方式,上诉回复为最终裁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申诉期限逾期,处罚生效,发文单位则不再受理申诉。

第三节

审批流程说明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罚的审批流程参见最新《惠丰管理授权》执行,不得超授权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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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条例不包含团队绩效考核、系统排名,相关内容处罚办法以相关制度或相关通知为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条例下发后,遇到授权更改时,本条例中关于审批流程部分以新下发的授权为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 制度流程中关于处罚形式、标准与本条例相冲突的,以下发日期最新者为准,若争议较大或情况复杂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生效,原《惠丰处罚条例》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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