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

2024-11-04

基层人民调解(精选8篇)

1.基层人民调解 篇一

为全面提升社区调解工作水平,4月16日上午,鼓楼区闽都社区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水部街道司法所调解员、社区书记、主任、警务室段警以及社区治安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等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社区警务室许段警对社区近期调解工作进行案例分析,并要求充分重视调解工作。社区书记、主任表示:人民调解无小事,一定要重视并做好社区调解工作,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随后,社区治安主任对接下来的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希望社区工作人员能够一如既往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辖区安定稳定。

2.基层人民调解 篇二

目前, 基层行运行的重要信息系统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业务处理系统, 主要包括会计集中核算、国库会计核算、国库收支统计、货币发行信息管理、金融统计、信贷登记咨询等系统;另一类是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有固定资产管理、人事劳资管理、财务会计报表、账户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系统。近几年, 围绕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目标, 我们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级行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技术防范、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入手, 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一是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和完善, 全行上下初步建立健全了以“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 以科技部门为安全管理主体, 以各部门计算机安全员为骨干“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各环节, 各级行结合自身实际, 不断完善和更新各项安全管理办法, 细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健全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机房管理、网络防病毒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度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技术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总行的统一部署下, 人民银行系统内先后建成了Symantec防病毒体系、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安全监控系统, 基层行的技术防范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目前基层行信息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一) 信息安全意识不强, 基础管理工作参差不齐

目前各行虽然基本建立了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但其作用未得到真正发挥, 究其原因, 一是行领导计算机知识相对薄弱,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内涵、标准存在模糊认识, 对信息安全工作重视力度不够。二是基层行科技管理部门整体技术力量较为薄弱, 对信息安全工作研究的不深不细, 难以对本单位信息安全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分析和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检查, 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信息系统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三是大部分基层行对信息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等基础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整体较弱, 还不能完全适应金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 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内控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

一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各类应用系统不断建设推广, 对信息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和完善, 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规章制度学习不到位。基层行普遍存在重应用、轻管理的现象,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信息安全方面的学习培训力度不够, 科技人员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制度的约束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由于安全意识不强, 虽然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部门主管、操作员之间的责任权限有明确的划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混岗和违章操作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潜在操作风险和安全隐患较大。

(三) 基层行科技力量薄弱, 人力资源开发相对滞后

一是基层行科技队伍素质与不断提高的信息安全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近年来基层行工作人员更新很慢, 科技人员配备青黄不接, 大多数县支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既是技术支持人员, 又身兼办公室其他工作, 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信息安全管理的力度, 更谈不上配备A、B角。二是受时间以及缺乏系统性技术培训等因素限制, 支行科技人员无法及时吸纳新知识, 难以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和越来越高的安全要求。三是基层行科技人才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 多数基层行对科技人员的重视程度较低, 薪酬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 技术人员成长进步的渠道相对较为狭窄。

三、加强基层央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

当前, 计算机信息技术已渗透到人民银行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当中, 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与央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已密不可分。一是强化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 层层签订“计算机安全责任状”, 使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真正的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二是确保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 建立健全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设立专 (兼) 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 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进一步明确各级计算机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并将其纳入个人岗位责任制, 促使其安全、保密、规范地操作计算机, 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组织保障体系。三是牢固树立计算机信息安全意识, 坚持定期检查计算机安全工作, 定期召开科技管理和计算机安全形势分析会, 加强对员工信息安全教育, 使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 切实提高全员信息风险防范意识。

(二)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规章制度, 加大安全检查监督力度

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 必须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对基层央行信息化应用体系的所有环节都能够实施有效的规范和约束。一是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 针对计算机应用的不断延伸, 以现有内部管理制度为基础, 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办法, 细化各项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网络安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数据与资料、运行环境、应急预案和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三是在执行各项制度办法上狠下功夫, 加大计算机信息安全保障检查力度, 切实强化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的自我约束力。

(三)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激励考核机制, 对基层行科技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奖励或晋职, 同时提供必要的条件, 鼓励进行科技创新, 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促进金融信息化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二是提高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应尽量设立专职科技人员, 避免科技人员既从事技术工作又从事业务工作的情况, 从而使科技人员能够集中精力投入到科技工作中, 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力度。三是深入开展培训, 提高基层科技应用水平,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科技人员进行“升级”培训, 特别是加强与重要业务系统相关的数据库管理、网络安全和病毒防治等知识的培训, 提高维护水平和业务技能。同时, 要针对目前计算机应用实际情况, 开展全员培训, 全面提高广大员工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安全意识。四是加强计算机操作人员法制教育, 对计算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择优上岗。

(四) 技术与管理并重, 切实加强基层网络基础管理工作

3.基层人民调解 篇三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 流通人民币 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便是对人民币进行加强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人民币的秩序。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凸显了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基础人民银行而言,其在流通人民币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下就具体现状进行入手分析,亟待找出问题的对策,促进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的流通管理。

一、基层人民银行流通人民币管理现状

当下,我国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对爱护人民币的宣传力度加大,特别是加大对假币、残币回收的力度,这一做法极大的提高了人民币的质量。就基层人民银行而言,人民银行在本地以村为点,积极开展农村反假币,并且聘用农村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义务提供假币鉴定及咨询服务工作,这一工作的实施,逐步改善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提高流通人民币质量,确保现金合理供应。基层人民银行在全辖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立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和特殊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按照上级行的要求,基层人民银行对所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收费业务检查,严格加强人民币的流通管理,确保流通人民币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当前人民币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一)管理市场需要加强

《人民币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出版及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的图样,”且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现实的生活中,常常会出现票券,如:超市销售模仿人民币图案和花纹币种用品的销售行为,儿童玩具纸币、冥币都印有人民币的图样和花纹;不少超市发售购物卡、充值卡用来代替人民币的流通。这些种种行为的出现都有待加强管理。基层人民银行也针对此类问题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工作,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使得不少商家侥幸逃过检查。因此,不少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经营货币商品,造成该类禁止行为屡禁不止。

(二)加强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银行的金融机构网点的业务人员对相关业务制度的理解不太明确。大部分业务人员仍旧严格“七成新”的标准对残币进行兑换,业务人员对不易流通的人民币掌握不清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缺乏了解。不少金融网点机构因自身业务流量较大,对回收残存人民币进行整点回收;有些业务人员甚至认为回收残币费时费力,与追求银行自身最大化的商业利益冲突,因而没有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残币回收。对于基层金融网点而言,个别金融机构的调拨现金不及时,常常会出现因客户所需现金数量和券别不能够及时满足支付残币现象。

(三)公民未形成全民爱护人民币的氛围

在现今的现实生活中,部分公民没有意识到保护人民币的重要性,常常会出现乱涂乱画、揉搓、折叠人民币的现象。可以说,人民币残缺行为大部分由人为原因造成。并且对于绝大多数的公民而言,他们对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标准并不了解,只是认为手上的纸币不破损、不残缺就能够流通,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去银行进行兑换,这些思想是大多数公民的思想。因而在市场流通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残币,尤其是对小额纸币而言,其残损状况更为严重。此外,对于银行来说,银行并没有严格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开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将残缺、污损人民币对外支出,但不少金融机构并没有严格履行该条例。

三、加强人民币流通的管理工作思考

(一)构建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开展以小面额人民币备付金、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为核心内容的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切实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面额现金服务水平。一是主办网点负责为客户办理超出当日一般营业网点备付数量的小面额现金兑换业务,各主办网点要满足公众兑换需求;二是各主办网点原则上每日营业前,10元以下各面额现金备付金额不低于10元券2万元、5元券1万元、1元券2千元、5角券1千元、硬1角币1百元标准的备付金数量,负责客户日常兑换,确保各银行网点满足公众小面额现金兑换;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要建立小面额现金兑换预约制度,开设小面额现金兑换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主办银行营业场所明显的地方挂牌或张贴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主办银行公告,向社会承诺服务;四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小面额人民币投放任务,加大小面额人民币投放力度,满足社会对小面额人民币的需要;五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备足备付金额数量、不履行办理兑换小面额人民币业务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通报,以确保小面额现金供应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力度

加大残损人民币的回收是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的重要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残损币回笼任务,特别是要加大小面额残损币的回收力度。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缺污损人民币和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在营业场所明显的地方挂牌或张贴公告,设置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并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严格执行残损币兑换、首兑负责制,切实履行兑换义务,加强兑换网点临柜人员培训,兑换单、专用袋要发放到位。加大残损人民币回收宣传,提高公众兑换残损币的意识,减少流通中残损币的数量,落实好残损人民币年度回收任务;二是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要加大力度。针对银行性质,可以开展上门回收或者预约回收活动,制定相关制度,从而促使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可以得到有效全面地回收。基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大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残损人民币回收工作中。便民服务点可以设置在街边商户中,大力宣传和兑换残损人民币的兑换工作。

参考文献

[1]肖银龙.当前人民币流通管理职能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华南金融电脑,2008(10).

[2]范永亨.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4(5).

[3]张书茂.欠发达地区人民币流通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1(8).

[4]黄远征.当前小面额人民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金融经济,2012(12).

4.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范文 篇四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一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朝阳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

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调解起,成功率大。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朝阳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个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朝阳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二

20XX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2、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XX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嫖娼,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四、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虽然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最新范文三

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今年以来,各乡镇认真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集中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通过我们的工作化解大量纠纷,为**县的稳定工作发挥前沿作用。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40起,调解成功974起,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加强乡村民调组织和队伍建设

今年各乡镇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重新选配,我局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学习培训2期,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作规程》,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将完善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丰富人民调解的,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

三、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

20xx年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了法律顾问团队,由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顾问与乡村干部引导对接,与村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指导各村调委会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在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这些自治制度的确立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和村规民俗相结合提供了丰富的适用调解渊源,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了强大的动力。

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xx0场,指导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80余份,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60起。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最新范文四

20xx年,在街道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社区调解工作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3件,调处成功23件,调处成功率100%,建立调解卷宗20份,履行率100%。现将我社区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回报如下: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社区调委会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例如“雪莲花”餐馆扰民事件,从前期的居民不满发展到聚集准备上访,短短几天里我社区调委会高度重视,收集民意,协调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关系,最后协同环保局完善处理事件,居民反映比较满意。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

从居民楼到各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保证矛盾纠纷不出社区,为我社区的和谐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部分邻里、遗产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不定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

四、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调解工作人员之间加强经验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工作中的心得体会;三是总结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提高调委会的工作能力。社区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主要领导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主要领导都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5.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五

----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2011年11月20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妹冢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正确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成为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力量。今年10月1日市人大视察组来莘县对《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我们莘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各种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农村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一、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体系。我镇社会政治稳定,经济秩序良好,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渐显现,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面对这一新形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抓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才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营造出“心齐、气正、人和”的干事创业环境。而搞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必须从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抓起,有效整合资源,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才能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才会有根本保证。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近几年来,我镇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基层调解网络建设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其他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抓好我镇人民调解网络的建设,按照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的要求,分类指导,大力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网络,一是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调委会主任,成员有治保主任、各村民小组长等;二是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任调委会主任,成员由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目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75个,其中,村级调委会65个,企业调委会2个,镇直部门调委会8个,调解员234人。人民调解网络的建立,使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真正成为了新时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二)明确职责,整合职能,做好结合文章。我镇调解中心是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依托司法所,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依 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办事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十项职责,即: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掌握并控制全面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基层调委会和各单位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并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疏导、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突发性事件;调处基层调委会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调处跨村矛盾纠纷;调处单位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110”、“148”接处警工作;调处各级领导交办和指定的矛盾纠纷;搞好社会矛盾的预测和调研,进行经验总结和情况交流。

为有效提高调解工作效力,我们注重整合各种调解组织、调处方法、调处手段,严格按照“一庭、两所、三结合”的具体要求,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普法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所的职能纳入调解中心,在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同时,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与政法工作进行对接。与妹冢派出所、朝城法庭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提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了大排查、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二、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尽管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人民调解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基层调解员人均人数偏少、法律专业人才匮乏。村干部人数偏少,在基层,往往由治保主任兼任调解主任,但往往由于治保主任身兼数职,没有专门时间学习人民调解方面的法律知识 和办案技巧,他们在处理基层矛盾时更多的是从道德层面上进行分析、凭经验进行评判,而对于可能牵涉到的专业法律问题,他们往往只能是向上推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是请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但由于镇司法所人员限制,这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依法调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很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在基层。

(二)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基层的调解工作。由于基层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组织三年为一届,村民调解委员会也是跟着三年换一班,并且农村年轻稍微有点知识和能力的都到外面打工,留在村里适合做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比较少,加上知识学历普遍较低,所以造成除了极少数村有专职调解员外,很多村的调解员都不够稳定,好的情况三年一换,不好的情况一、二年就换,人员的不稳定导致调解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多不稳定因素。

(三)受财政困难的客观影响,造成调解工作和培训的经费困难,调解效果无法保障。由于我镇的财政比较困难,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又不能收取费用,因而无法保证调解工作的经费,造成绝大多数村调委会运转艰难,办公条件简陋。一旦发生纠纷后,大多采取临时找场所、随处谈情况等办法解决。此外,人民调解员在受理纠纷后,需要经常深入到第一线,调查实情,耗时较多,由于没有经费补贴,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遇到纠纷不受理或受理后草草结案现象时有发生,以上的种种原因都造成调解的效果无法得到保障。

三、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大调解格局,队伍建设是前提。建立大调解格局首先要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形成覆盖镇、村、企业等的组织网络。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要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素质。一是结合农村“两委”建设整顿健全、配齐配强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吸纳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热心民调工作、社会威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参加,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任前培训和考试制度,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二是科学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队伍制定不同的教育培训规划。根据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应整合资源,合理分工,树立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实际培训工作中,要改变集中培训上大课的方式,多开展一些能让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引起互动的方式。如定期召开调解案例点评分析会结合基本法律知识教育辅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等培训方式,更能提高人民调解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改被动培训为主动培训,改理论灌输为具体实践指导。还应当努力把那些懂法律、政策的律师、法官和一些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请来,充当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师资,从而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以达到全面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建立大调解格局,经费落实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提供一定的经费做保障,目前镇财政有限,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村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难以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建议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三)建立大调解格局,长效机制是关键。大调解的工作模式要坚持下去并发挥作用,相应的机制建设非常关键。一是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将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列入业务经费预算,落实到位、足额保障;二是业务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配备调解员;实现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调解工作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三是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对调解员的培训、宣传、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调动调解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6.基层人民调解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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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4日

调查时间:2012年7月25日

调查地点:///司法所

调查对象:///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调查目的:进一步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调查方式:谈访

调查内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调查心得: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乡镇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虽然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相信,在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下,人民调解工作将在新时期逐步完善和发展,为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正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当前城乡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乡镇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民间纠纷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众所周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因为调解在解决纠纷时依据的规则不仅有法律与政策,更重要的则是大量依据公共道德、习俗、情理等社会规范,对这些规则的适用和依赖,实际上体现着“和为贵”及礼义伦常等传统价值观、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培养社会凝聚力及健康的人际关系的社会力量,具有传承与维系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联系的功能。而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所体现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特色恰恰是一些良好的传统价值观的延续,因此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谈谈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对策:

一、当前我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一,村级调解人员不足。村级调委会名义上由4名委员组成,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至2人,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都是兼职。由于,当前农村工作头绪多、压力大、任务重,因此,这些兼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村级调解工作,更谈不上提高调解水平了。

第二,村级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从整体上看,村级调解员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参与和信任。

(二)村级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的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

加之,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法院在对其作性质认定时,难以认定其为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的效用难以发挥。

(三)经费短缺是调解工作的一大障碍。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村级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在实际运作中,村级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

二、当前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对策

加强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应从基层环境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以下相应的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对做好农村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要认识到村调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员生活在群众中能了解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能利用人熟、地熟,就近便利等优势,及时调解疏导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是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在保一方平安维护广大农村和基层稳定中具有不能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网络体系,为搞好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要把建设好村调委会、调解好农村各种纠纷矛盾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建立和完善村调委会组织网络,做到村村、单位、企业都建有调委会,各生产队建有调解小组。坚持“少而精,能管用”的原则组建调解委员会,聘请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为特邀调解员,注意吸收懂法律、懂政策、群众拥护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调解工作,形成了一支浩大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的重要力量。

(三)抓好调解人员素质培训。

基层司法所应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了解到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人民调解员等等。要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已,且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要立足服务,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勇于探索开展调解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

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条件。基层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改善调解组织工作条件,为建立人民调解为基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7.基层人民调解 篇七

一、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会计案件, 充分暴露了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从案件中不难发现, 内部有效管理机制缺乏, 内控制度执行力软弱, 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现象是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实际上, 人民银行已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 但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落实困难的情况。

(一) 人力资源不足, 制约制度有效落实。

根据内控要求, 不相容岗位不能兼岗, 重要会计岗位必须执行定期轮岗与强制休假制度。但是, 基层行特别是县支行现有会计人员配备状况很难完全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由于基层行人员少, 会计人员严重缺乏, 营业部门配备的人员只能是“一个萝卜, 一个坑”。比如, 某县支行25人, 承担货币信贷、调查统计、办公室、人事、会计财务等工作。分配营业部门人员7人, 已是领导给予了最大支持。而这7人要担负会计核算、国库业务和支付结算工作。如遇外出、培训、正常休假等情况, 兼岗或替岗就不可避免, 使得业务相互制约机制被打破, 内控制度不能落实, 出现了真空和漏洞。

(二) 会计组织分散, 风险控制工作难度加大。

目前, 县支行会计工作涉及会计、国库核算和支付结算, 多个核算系统并存, 上级行对口科室为会计财务、国库、营业部门, 对会计核算基本是以条线管理为主, 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现代化支付系统已实现了金融机构间的实时清算, 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提高。在推广会计核算电子化的过程中, 上级主管部门各自开发会计核算系统, 每个系统风险点基本相同, 要求有统一的措施来控制。但是, 目前人民银行会计监督仍以事后监督为主, 核算业务管理, 分散在上级行多个部门, 县支行一个部门往往要接受上级行多个部门检查。事中监督不够, 事后多头监督, 容易造成监督不足或监督过度, 难以真正起到风险防范作用。

(三)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现代会计业务不断更新, 新的业务系统不断上线运行, 制度和操作规程随之变化, 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部分人仍然认为会计工作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记账操作过程, 只要账平、表对就可以了, 从业人员素质不要求很高。会计岗前培训也基本采取“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法, 从事哪个岗位, 就教哪些业务, 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新上岗人员不懂会计原理, 不能全面熟悉、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另外, 县支行十多年来没增加人员, 会计人员年龄偏大, 反应能力减退, 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相对困难, 影响了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以某县支行为例, 全行职工平均年龄50岁, 营业部7名会计人员平均年龄44岁。

二、加强人民银行会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 健全内控制度, 加强制度整体化和系统化建设。

近年来, 人民银行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相继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会计内控制度, 在实践中发挥了监督、制约作用。但是, 一些制度毕竟是站在高层面上制定的, 相关内容分解在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之中, 没有形成一整套系统而且细化的制度办法和会计业务评价标准。基层行在开展会计工作中, 应根据具体情况, 对现有会计制度进行补充、细化或修订, 使之更加严密、更加完整。即结合基层行业务特点, 不断细化会计制度, 使内控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会计核算的各个角落, 加强内控制度的整体化建设, 形成一套系统性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评价标准, 确保会计工作有章可循, 有章必循, 违章必纠, 堵塞漏洞。

(二) 强化制度执行力, 营造自觉执行规章制度的氛围。

制定制度是基础, 抓好制度的落实才是关键。所以, 基层行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 还应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范和内控制度执行机制。一是要建立会计人员学习制度, 通过学习提高会计人员执行制度的意识, 使每一名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制度, 从而对每一个会计业务处理环节都能够认真执行制度。二是要强调制度的严肃性, 抓好会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增强防范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 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坚决克服对制度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思想。

(三) 创新学习方式方法, 提高全员会计工作能力。

会计人员匮乏已是基层行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人员不能增加的情况下, 基层行应充分调动全行职工从事会计工作的积极性, 营造学习会计业务的氛围, 培养全员职工对会计工作的兴趣, 增强全行职工对会计工作的责任意识。这样, 工作上需要时, 就可以随时调人替岗, 解决会计岗位空缺、违反制度等问题。首先, 基层行要制定会计业务学习制度, 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活动。如, 在时间上可以规定每周学习3次, 每次一个小时, 或利用周三、周五下午二小时时间学习等。方式上可采取主讲人讲课方式, 向全行职工讲授本岗位操作流程等。其次是建立学习结果考评机制, 采取考试、业务竞赛、学习笔记展览等方式, 定期检验学习效果。并建立奖励机制, 对那些真正掌握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的会计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是上级行开发在线学习、考试系统, 将全部的金融法规, 操作规程, 管理办法等纳入其中, 基层行职工通过注册登录系统进行学习或检验学习效果, 提高全员会计工作水平。

(四) 加强会计人员准入管理, 提高会计人员准入门槛。

人的因素是决定一切的因素, 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行必须拥有一支品质精良、训练有素的会计队伍。建议对会计人员实行准入制度, 提高会计人员的准入门槛。在年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责任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把政治思想好、道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安排在会计岗位。同时, 加强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会计主管的人员配备上, 不但要选择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会计业务精通、能够以身作则、爱岗敬业的人, 还要符合行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职务、会计工作年限和学历等要求。或采取委派方式, 从上级行选派到下级行, 或管辖行之间互派的方式。将会计主管纳入上一级行管理, 确保会计主管在工作上的独立性, 在日常管理工作上有约束性, 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和评价问题。

(五) 完善会计监督和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大会计”、“大监督”管理体制。

当前, 基层行实施的会计监督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会计核算部门即营业网点的自行监督, 主要是对接收的各种凭证、报表的初始监督。二是中支事后监督中心的再监督, 主要对县支行和中支营业部门核算业务的监督。这两种监督都具有独立性, 且缺乏强制约束力。为更好地协调工作和有效防范风险, 应建立“大会计”管理机制, 形成以纪检、内审、会计共同组成的“大监督”体系。上级行会计主管部门定期牵头开展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除了岗位设置、印、押、证管理、业务交接、对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外, 还应重点检查会计人员的精神状态、风险意识、有无经商情况等。检查方式应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 要突出检查的实效性和有用性。

(六) 运用科技手段, 减轻会计人员工作强度, 提高工作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重要会计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难以落实是当前基层央行的突出问题, 而目前人员问题又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那么在现有人员状况下, 应怎样做好会计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要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要改进和完善核算手段,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作用。从核算应用系统中简化岗位设置, 积极引入“柜员”制的特点和优势。比如,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可取消营业网点的复核员岗位设置, 只设置主管岗和记账岗。复核员的职能, 通过事后监督影像系统由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进行事中监督并确认。这样, 既节约了县支行人员, 又保证了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在没有增加业务量的同时, 及时审核业务、发挥事中监督作用。

摘要:目前, 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在央行履行职能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随着金融服务创新形势的变化, 人民银行会计业务在会计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管理方法都有了突破性的变化, 这给基层行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作者从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完善会计监督和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会计人员准入管理、运用科技手段, 提高工作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基层央行如何创新会计业务、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推动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

关键词:基层人行,会计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1].张霞, 浅析基层人民银行会计管理, 经济师, 2007 (07)

[2].汪蔚,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问题探讨, 金融会计, 2008 (11)

8.基层人民调解 篇八

【关键词】人民银行 法律事务 思考

一、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体制的现状

1998年,为适应人民银行法制工作的实际需要,总行决定在分行、营管部和省会中支设立副处级的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于办公室),在各市中心支行配备专兼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总行条法司——分行(省会中支)法律办——地市中支办公室组成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体制,全面推动了基层金融法制工作的开展。

2003年,总行作出在分行(营业管理部)单独设立法律事务处的决定,进一步发挥了基层央行法律事务部门的作用。实践表明,分行以及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作为人民银行管理层集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管理辖区的法律事务中发挥着指导、监督、协调的积极作用,对保障中央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各级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并不彻底,在地市级中心支行并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而是成立了挂靠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办公室,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法律办主任。由此形成了总行条法司——分行或省会中支法律处——中心支行法律办(挂靠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工作体制。应该说,这种工作体制对于促进人民银行的金融法制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加强,金融法制工作在人民银行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但是目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体制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

目前,在地市中心支行一级都没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往往挂靠在办公室,法律事务工作只是办公室综合材料、政务信息、文电运转、督察督办、会议服务等相当庞杂工作的一部分。法律事务工作与办公室其他任何一项工作都不同,法律事务工作本身既包括法律报表、总结的报送、金融普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等常规性工作,又包括实务性较强的法律顾问、法律诉讼工作,还包括研究性较强的金融法制调研工作。基层行在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情况下,一般仅有一个人员负责法律事务同时还要承担其他工作。应该说,分支行法制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配置情况与分支行法律事务工作应承担的重要职责与繁重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缺乏专业人才

当前各地(州、市)中心支行法律事务部门挂靠在办公室,法律事务人员为专职或兼职,由于缺乏专业的培训,法律素质得不到提高,在处理一般性法律事务还可以应付,但在遇到涉诉案件时,法律事务人员无力承担案件的直接应诉工作,需向社会法律中介机构求援,这既增加了人民银行经济上的负担,又不利于人民银行的保密工作。部分中支的法律事务部门还无力承担法律顾问、法制调研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工作不够专一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身处全行办公枢纽部门,除了要承担法律事务工作外,一般还要承担很多政务工作如政务信息、公文审核、会议服务等,较多的工作精力都牵扯到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投入到法律事务上的精力有限,只能疲于应付,无暇作深度的学习和思考,履职存在一定的难度,仅仅局限于法律事务报表、总结报送、普法宣传等常规性法律事务工作,对要求较高的金融法制调研则力不从心,从而导致法律事务难以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工作创新难以突破。

三、对策建议

(一)争取设立内部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针对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人民银行应加强法律事务组织机构建设,为法律事务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在目前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不太现实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变通的做法,争取设立内部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不受办公室其他政务工作的影响。具体的设想是,有条件的中支可以在办公室配备一名副主任兼任法律办主任,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下属一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工作;规模较小的中支可在办公室设立法律事务岗,严格工作分工,由一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法律事务工作,而不承担办公室其他政务工作,以便于致力于法律事务工作。

(二)加强在职法制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招录法律工作人员的门槛

一方面是加大现有在职法制干部的在职培训力度,鼓励参加法律自学考试以及国家司法考试,争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法律专业素质和水平;一方面建议在每年招录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时,将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一个优先考虑的因素。通过培训和引进两个途径,提高法制干部的法律专业水平,使之在处理日常法律事务的同时,更好地肩负起法律顾问、法律诉讼、法制调研的工作,促进法治央行建设和金融法制工作的创新。

(三)在目前与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力争设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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