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精选8篇)
1.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一
公司召开凯邦电机工程劳动竞赛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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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23日 点击数: 150 来源: 撰稿人: 朱蕾
[大] [中] [小] 7月22日下午,公司隆重召开合肥凯邦电机工程劳动竞赛总结表彰大会,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各有关参战单位负责人、机关部分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加大会。
合肥凯邦电机工程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铭传路交口格力工业园区内,属合肥市重点工程项目。工程由6栋单体组成,总建筑面积7.3万平米,体量大、工期紧且施工难度大,其中有10米多高的4.3万平米的高支架、高支模。接到任务后,公司迅即组织开展了以第九工程管理部为主体,8个专业公司共同参与的工程劳动竞赛,经过176天的日夜奋战,先后克服严寒、酷暑、雷雨、霜冻等恶劣天气,顶住由于时跨多个传统节假日及农忙季节所带来的“民工荒”巨大压力,最终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并一次性顺利通过验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全体人员团结协作、知难而进、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科学周密的施工组织赢得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合肥市市委主要领导和大建办领导的一致好评。
会上,公司工会副主席王爱春代表公司做凯邦电机工程劳动竞赛总结,并宣读了《凯邦电机工程项目劳动竞赛表彰决定》和建设单位发来的热情洋溢《感谢信》。公司领导为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证书。
公司党委书记徐晓光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公司及刘家静总经理向凯邦电机工程劳动竞赛取得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并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全体项目人员表示敬意、问候和感谢。他说,凯邦电机工程的顺利完工来之不易,得益于所有参战同志必胜的信心和不畏艰难的勇气;得益于科学严密的组织和难能可贵的责任感;得益于企业及项目部上下的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凯邦电机工程的顺利完工,在为业主交上一份满意答卷的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品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通过工程劳动竞赛,也着实达到了锻炼队伍的目的,特别是一批80后的青年职工得到迅速成长。
徐晓光还就公司目前的总体形势作了简要介绍,并就做好竞赛的经验总结强调两点意见:第一,认真思考做好“凯邦精神”的总结、提炼和宣传。要把它与公司开展的“讲操守,创品牌”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即将开展的企业文化落地生根活动相结合。第二,发扬”凯邦精神”,实现传递效应,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2.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二
经过10多年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劳动竞赛活动是一项加强工会组织号召力、激励员工创造力的好办法,在广州白云机场工程建设中也收到了实效。
1 劳动竞赛开展情况
广州白云机场劳动竞赛活动与新机场迁建工程和扩建工程同步开展,在广州白云机场迁建工程建设的4年多时间,先后有70多个施工项目部与指挥部签订了劳动竞赛协议,指挥部统一组织所有参赛单位在新机场的建设工地上广泛开展了劳动竞赛活动。4年多的时间共投资近200亿元的浩大工程建设中未发生过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了新机场的建设任务。广州白云机场迁建工程也荣获了国家“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首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十大建设科技成就奖”等3项国家级大奖及建设部、民航总局、省市授予的多个奖项。
二期扩建工程开始后,我们认真总结了一期工程建设中开展劳动竞赛的经验,针对扩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不停航施工等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了扩建工程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办法。目前,劳动竞赛活动已在4个层面全面开展,即施工项目部的劳动竞赛、各赛区之间的竞赛、指挥部内部各部室之间的劳动竞赛,以及广东省总工会组织的“广东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劳动竞赛活动正以崭新的面貌全方位地开展。
2 结合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
2.1 聚焦企业,找准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中能渗透最基层、与群众最贴近的组织。既要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又要充分发挥服务职工群众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找准工作切入点是工会首要解决的问题。指挥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工程建设,建好新机场,围绕这一中心任务,我们开展了以赛工程质量、赛工程进度、赛安全生产、赛文明施工、赛廉洁反腐、赛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准确把握了工程建设的根本要求,贴切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基本要素,使得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与搞好工程建设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在工作目标上保持统一,在工作内容上互相吻合,在工作方式上互补互利,在工作手段上鼓劲帮忙。劳动竞赛积极融入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渗透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进程,使劳动竞赛活动与工程建设相得益彰。例如,在机场飞行区软基处理施工中,工会组织赛区开展“地基处理与土石方工程百日竞赛”,促进施工单位创新施工方式和工艺,使地基处理工程比预期提前3个月完工,劳动竞赛活动在促进广大参建单位技术创新方面显示出很强的推动力,给参赛单位提供了展示施工管理水平的平台,同时也成为工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工会工作和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重要途径。
2.2 聚焦员工,找到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方法,进一步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
企业所有的目标任务,归根结底要靠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企业要依靠员工完成这些规划目标,必须先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工会作为职工之家,要注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开展有广泛群众基础,符合广大群众需求的活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一期迁建工程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时,员工戏称他们变成了“白加黑”(日夜不停地轮班奋战在施工现场),员工身心极度疲惫。为鼓舞员工士气,工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及时组织系列“夏送清凉”活动,并联系、组织外派员工家属到施工工地慰问,同时配合施工进度,分别开展了以“抓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搞好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专题劳动竞赛检查评比活动,“比、学、赶、帮、超”的劳动竞赛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赛区根据各自施工特点,广泛开展金点子征集及技术创新等竞赛活动,飞行区赛区在跑道施工工程中根据时间要求紧的特点,在赛区内实施了插红旗的激励机制,在飞行区土石方工程中,采用具有国际水平的“蓝派”冲击碾压技术对东西跑道、滑行道及高填方区域进行冲击碾压,使飞行区土石方平均沉降3.2~4.5 cm,增强了密实度;在水泥碎石基层施工中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后,广泛推行了集中拌和、机械化摊铺大面积作业的方式,开创了我国机场跑道施工的先河,既有效保证了工程质量,也有力地推进了工程进度。航战区赛区针对航站楼主楼跨度达76.9 m的钢结构工程,开发采用了巨型桁架、双胎架、等标高、曲线滑移安装工艺,克服了高空作业、大跨度、大空间带来的施工难题,创新了工程施工工艺,其整体施工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工程技术创新应用中走在前列,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竞赛评比中,各项目部先后荣获金奖17个,银奖10个,铜奖10个,优胜奖33个。指挥部先后有7名员工因在劳动竞赛活动中的突出表现,被广东省总工会评为模范工人,并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2.3 聚焦自身建设,提高新形势下服务企业、服务员工的能力
当前,信息科技日新月异,以往工会干部凭借“妈妈心、婆婆嘴、闲不住的两条腿”的方式开展群众工作已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工会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学习、运用各种信息工具,搭建好工会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发挥好组织职能作用。比如:针对前2年“富士康”“南海本田”等一系列由于劳资关系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我们成立了员工心理咨询QQ群、员工帮扶Q群及时疏导员工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各赛区成立的劳动竞赛Q群、微信群更成为了解工程动态的滚动显示屏。2014年4月,在组织劳动竞赛专项检查时,指挥部各种信息平台同时关注检查进程,各种安全隐患或局部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上传到内部各信息平台。在检查结束后的讲评会上,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单位立即呈现出他们已改进的资料或图片,劳动竞赛检查组不需再指派专人跟进整改情况,各赛区的网络平台主动跟进整改进程,航站区赛区更是在日常工程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微信群的作用,将每天的工程进展情况通过微信群实时跟进,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推动全社会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而“劳动竞赛活动”就是展现劳动者风采、弘扬劳模精神的很好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能注重组织者和参赛者实现双赢,这项传统活动就能焕发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李建国.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团结动员亿万职工在实现中国梦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news.xinhuanct.com/politics/2013-10/24/c_117861691.htm,2013-10-18..
[2]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决议[N].工人日报,2012-01-09(01).
3.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三
关键词:劳动竞赛;工程管理;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作者简介:赵补石(1986-),男,山东肥城人,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工会,工程师;吴榕(1972-),女,河北石家庄人,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工会,经济师。(广东广州510603)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9-0041-02
2003年,广东省政府提出了涉及全省经济发展的十项战略工程。次年,广东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向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关于在十项工程中开展劳动竞赛创建一流工程活动的意见》,揭开了广东省新时期劳动竞赛的大幕。广东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以下简称劳动竞赛)以国家在粤特大工程项目及广东省重大工程项目为竞赛平台,以相关行业为竞赛赛区命名,开展以“比科学管理,赛工程质量;比精打细算,赛成本控制;比以人为本,赛科技创新;比完成任务,赛工程进度;比规章制度,赛安全生产;比遵纪守法,赛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六比六赛”劳动竞赛活动。
一、电源工程背景及概况
调峰调频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发电公司)作为南方电网公司的专业化分公司,负责南方电网区域内调峰调频电厂的运营、维护、管理和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为配合建设智能电网建设,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调峰调频发电公司调峰调频电源工程项目相继开工,2009年12月17日,广东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作为十项工程劳动竞赛“调峰调频发电工程赛区”举行了主体工程开工暨劳动竞赛启动仪式。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清蓄工程)参建单位主要有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葛洲坝集团公司、广东水电第二工程局、广东水电设计院、中南电力设计院监理咨询公司、广东水电设计院、精信检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清远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代表业主行使电站建设管理职能。
二、电源工程中开展特色劳动竞赛的意义和内容
2010年,南方电网公司提出“一体化”管理模式,发电公司将电源工程建设管理作为贯彻落实“一体化”战略实施的探索与实践。劳动竞赛要服务工程建设并符合“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要将传统意义上劳动竞赛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细化为与工程匹配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控制作业标准、监理典型表式相适应的竞赛组织、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体系。二是劳动竞赛必须围绕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廉洁建设的核心内容,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难点、重点、关键及薄弱环节开展。三是要发挥劳动竞赛,提升劳动者素质、塑造工地文化的优势,延伸并丰富工程“一体化”管理内容,在推进工程“一体化”管理的同时,也使劳动竞赛本身得到完善,保证劳动竞赛在下一个电源工程项目的可复制性,实现打造精品工程与开展特色劳动竞赛的共赢局面。
1.组织与保障
发电公司成立以工会主席任组长,建管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并成立建管局劳动竞赛评比委员会、宣传报道组以及专项职能考核组。业主单位成立劳动竞赛办公室,挂靠与建管局安全与质量环保部,各参建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工地上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组织的自上而下的劳动竞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劳动竞赛办公室依照《发电公司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制定了《清蓄劳动竞赛方案》、《清蓄劳动竞赛考评管理实施办法》作为竞赛考评依据。考评组由建管局职能部门及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按专业分类评分,由劳动竞赛办公室汇总所有考评分后按《考评管理实施办法》计算。业主各部门按专业参与考评,监理、设计单位按专业参与考评除本单位以外的参赛单位,检测公司只考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专业参与考评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同时施工单位间不参与互评。
2.评比与表彰
评比分为月度评比、上半年评比、下半年评比、年度评比以及专项评比。设计、监理、检测为第一组,施工单位为第二组,两组分别进行排名,评比内容涵盖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相关工作,包括供图进度、现场设代服务、投资控制、环保水保、设计优化、安全监督、质量控制、工程进度、资料档案等总计二十项内容。
表彰为月度表彰,在劳动竞赛公示栏上公布各参建单位考评得分,施工单位第一名设小红旗予以公示,不设物质奖励。同时,每半年举行一次授旗仪式,向半年劳动竞赛第一名授予劳动竞赛流动红旗。上、下半年分别进行半年表彰,表彰和奖励前三名的施工单位,每年举行年度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参建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此外,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劳动竞赛办公室向发电公司工会、广东省总工会推荐,参与广东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年度先进评比。
三、以劳动竞赛为抓手,提升电源工程建设水平
自清蓄能工程劳动竞赛开展以来,业主坚持把劳动竞赛与工程实际相结合,通过劳动竞赛推动工程建设的思路,围绕“抓竞赛、保质量、增效益、创精品工程”的工作思路,大力探索实践,逐步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新路子,有效地推动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1.安全、投资控制、廉政建设方面
2010年,清蓄工程首次参与“NOSA”评星,获得了国际职业安全协会(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Association)二星认证,超越原计划的一星认证目标。2011年工程完成发电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99.5%。建管局在工程招标、合同执行、变更管理、计量支付等过程中,确保项目执行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时,与各工程承包商、供应商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承诺书》,对双方起到了相互约束、监督的作用,工程开工以来,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质量方面
清蓄工程“地下厂房I层开挖”、“引水隧洞中平洞开挖”、“公路II、III标路面”3项目获得业主颁发的“优秀项目奖”,并得到原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同志的专业肯定。业主完成《清蓄电站质量达标创优策划书》的编制,获得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认可,并与中电建协建签订《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咨询协议》,中电建协专家组将每季度对工程质量达标创优的各项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咨询,通过过程控制实现质量目标。截至2011年6月,工程累计完成验收11077次,合格率100%,优良率超过92%,为争创国家鲁班奖奠定了良好基础。
3.进度方面
工程以关键线路为主线,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全面开展进度管控。土建进度:地下厂房1100m进风洞仅用4个月完成,平均月进尺度达300m,创造了国内钻爆法洞挖新纪录。截止到2012年2月,电站17km永久公路路基全线贯通,地下厂房完成开挖,上水库具备下闸蓄水条件。机电进度:截止到2012年2月,完成电站4台320MW蓄能机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主机设备已开始安装。
四、开展特色劳动竞赛在电源工程建设中的意义
回顾3年的劳动竞赛活动,业主深刻体会到劳动竞赛既是促进工程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职工劳动技能及创造才能的有效手段。清蓄工程劳动竞赛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各个阶段的工程建设,而且深深地扎根在广大建设者的心中。
1.打造各参建单位之间的竞赛平台
清蓄工程作为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广东省重大能源保障项目和南方电网第三座百万千瓦级的抽水蓄能电站,施工任务繁重复杂,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集中了全国的水电建设的各路精英。参建单位都想在清蓄工程一展雄姿,创出自己的信誉,自工程开工伊始,各个参建单位就卯足了干劲,相互比拼。业主利用劳动竞赛平台疏导各单位之间的竞争心理、正确释放各单位的竞争热情。
2.建立形成各参建单位统一的“工程区域文化”
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有着不同的企业文化,通过劳动竞赛逐步实现了各参建单位企业文化的无缝对接,建立了属于整个工地的“工程文化”,促进了工地整齐有序、施工迅速推进。同时,劳动竞赛加强了各参建单位党政工团的联系(如预防犯罪、反腐倡廉、体育活动等),实现工地技术相互交流、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的态势。随着竞赛的深入,各参建单位相互协作,例如,各施工单位钻爆工、炮工的相互调剂,重要施工设备的借调,施工工艺的讨论等。
3.实现对各参建单位的统一绩效考核
劳动竞赛考评建立了对各参建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劳动竞赛月度考评,既考虑了各参建单位的特点,又体现了各单位的共性。业主考虑各参建单位特点,例如,对设计的考评内容包括供图进度、现场设代服务;体现各参建单位共性方面,例如,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考评均包括了工程进度、投资控制、资料与档案管理等。同时,每月的劳动竞赛评比结果都发到各参建单位总部,对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形成了竞赛激励。
4.促进各参建单位良性发展
清蓄工程劳动竞赛的开展实现了业主、参建单位和谐共赢的局面,形成了各参建单位“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赛的氛围。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在管理水平方面有了较大提升,个别单位甚至实现了质的飞跃。例如,水电某局工程项目部曾在五家施工单位中排名靠后,甚至垫底。面对考核压力,该局总部调整了工程项目部的领导班子,并加强了对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和技术支持。经过努力,该局夺得劳动竞赛2010年下半年综合评比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其负责的“引水隧洞中平洞开挖标段”获得业主颁发的优秀项目奖,项目经理也获得了“优秀项目经理”奖,同时其项目部以优良业绩获得该局所在地区四川省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5.有效促进人才进步
清蓄工程劳动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优秀建设者代表脱颖而出。中国水电十四局陈辉、刘宁同志,因为吃苦耐劳、成绩突出,分别获得2009年度、2010年度“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优秀工人”荣誉称号。业主单位也多次获得发电公司荣誉表彰。各参建单位的青年员工也因劳动竞赛的深入开展逐渐成长为各自岗位上的业务骨干,为清蓄工程的建设和参建单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对特色劳动竞赛发展前景的几点思考
2011-2015年是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之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因此劳动竞赛也应当紧紧围绕“十二五”这个时期主题。根据《广东省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调峰调频发电工程赛区”未来电源项目开展劳动竞赛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工程建设创国家优质工程。劳动竞赛是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好形式,同时也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发电公司“十二五”时期的劳动竞赛要紧扣南方电网公司“一体化”战略实施这一主题。
(2)坚持以人为本,把开展劳动竞赛与提高参建单位员工素质、提高管理水平统一起来。要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促进工程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与“育人”并举,实现“建一座电站,出一批人才”。
(3)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增强劳动竞赛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清蓄工程劳动竞赛经验提示,劳动竞赛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必须不断丰富和扩大竞赛的内容,增强劳动竞赛的吸引力和生命力,确保劳动竞赛长盛不衰、常赛常新。
六、结语
总之,发电公司“十二五”期间的调峰调频电源规模还会快速扩大,在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期开展劳动竞赛,是工程建设内在的需要,适合在今后的工程中推广。注重实效,不断创新是业主开展劳动竞赛的一贯做法和主线。未来,业主将不断探索开展劳动竞赛的新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和谐工地,打造精品工程”,实现南方电网五省区域内调峰调频电源建设平稳较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2011)[EB/OL].http://www.gdftu.org.cn.
(责任编辑:刘丽娜)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重点总结 篇四
第三章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
(2)劳动关系产生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劳动关系产生的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劳动过程就不可能产生劳动关系你;凡不是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其目的在于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和社会产品提供服务
(4)劳动关系兼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与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5)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
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2)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3)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4)法律适用不同;(5)救济手段不同。
三、我国劳动法适用的范围:1.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劳动关系)、事业组织
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自然人,具体包括:(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所用的工勤人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适用劳动法的范围:1.公务员与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招录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5.自然人用工
6.其他
第五章
劳动就业法
一、基本要素:
1、公民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劳动年龄是法律确认公民享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基本标志,关于劳动年龄的上下限
2、公民具有劳动的行为能力:劳动就业以实现劳动过程,生产出社会产品为目的。因此要求劳动者具有实际的行为能力
3、.就业愿望—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4.必须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这一基本要素,使社会劳动与家务劳动相区别5.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经济收入:这一基本要素,使劳动就业的有偿劳动和无偿的义务劳动相区别
5、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
二、平等就业原则:含义:平等就业是指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同,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
内容:
1、就业资格的平等: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和文化程度的不同,就业资格人人平等
2、就业能力衡量尺度的平等:在劳动者资源严重供大于求、就业机会相对不足的就业环境中,平等就业还意味着公民在就业竞争中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即社会对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要以同一尺度和标准衡量
第六章 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圣诞节快乐
考试必过
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经协商谈判订立的书面协议。(1)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单个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而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形式上是工会或者是由劳动者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在行业性或地区性的集体合同中,一方是某一行业或区域的劳动者,另一方是某一个行业或地区内的用人单位。(2)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主要规定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集体合同的内容则比较灵活,其内容取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只约束劳动者本人,而集体合同则对全体劳动者有效,且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4)法律责任的承担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而集体合同中,工会一方违反合同,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5)合同的订立程序不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经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更为严格。(6)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而集体合同一般都是有固定期限的。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付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与非强制性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续性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的分类
(一)按照劳动合同期限不同来划分: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因工作年限而产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因签订次数而产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以就业方式不同来划分
1、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依据国家法定劳动时间的规定,从事全时工作的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基于非全日制用工而建立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
3、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定)
(一)必备条款1.当事人基本情况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4.劳动圣诞节快乐
考试必过
报酬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社会保险7.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二)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约定):
1、试用期条款:(1)概念: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2)法律特征:①试用期是双方合意产生的 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③试用期间的劳动关系状态不稳定,合同解除权的实现相对容易 ④试用期间对劳动者的考核标准主要以录用条件为依据。
(3)主要内容:1.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A.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B.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3个月的C.非全日制用工。
4.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期条款(培训条款)(1)概念: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①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承诺,而劳动合同的期限不以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特殊待遇为条件 ②服务期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必备的 ③服务期内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单向性,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主体约定的权利义务具有双向性。
3、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有关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条款。
4、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违约金条款(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依法强制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制裁。(2)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①违反服务期条款的 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
七、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时是自愿的,不受任何单位与个人的非法干预 2.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在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后确定3.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守信,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八、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2、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1)主体合法(2)内容与形式合法(3)订立程序合法(4)意思表示真实。
(二)劳动合同的无效
1、无效的法定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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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的法律后果:①撤销合同②修正合同③赔偿损失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含义: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种类:
1、以是否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分为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
2、以是否可以归责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标准,分为过错解除与无过错解除。
(三)劳动合同个别解除的条件: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条件:①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分的)(2)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条件:①劳动者即时通知解除: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②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含义: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为其他特殊情况,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裁减成批人员。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序:(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裁减人员方案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限制性条件: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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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其他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含义:是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自然消灭或经判决、裁决而消失。
终止的原因: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发生劳动争议,经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8、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
十二、经济补偿金:含义: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适用情形:
1、劳动者能力不足或客观情况的变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性裁员
3、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协商解除
4、劳动者被迫辞职
5、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十三、非典型劳动关系 :
(一)劳务派遣 涉及三方主体:用人单位、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用工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是商务契约关系。
(二)非全日制用工:含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特征
1、劳动合同订立的特殊性2.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劳动合同解除的特殊性4.劳动合同内容的特殊性
第七章 劳动条件法
二、工资的构成形式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7、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资
三、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和支付的各类奖金
2、购买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职工福利费用
4、劳动保险费
5、其他
四、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同工同酬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五、最低工资保障
1、概念: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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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3、确定和发布: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确定,报国务院备案。这就是说,我国不实行全国统一最低工资标准,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最低工资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4、最低工资的法律效力(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工资支付保障:
1、工资支付的形式(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支付)2、工资支付的对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工资支付的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禁止克扣工资。可以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劳动者应偿还用人单位的债务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支付(2)婚丧假期见的工资支付(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6)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7)企业依法破产时的工资支付(8)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七、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从事本职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一昼夜内工作时数的总和为工作日;一周内工作日的总和为工作周。
八、工作日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日:由国家法律规定统一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二)缩短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条件艰苦工作、过度紧张工作、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和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等。
(三)不定时工作日:不定时工日是指没有固定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以及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等等。这些部门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安排工作和休息。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四)综合计算工作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后,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交通、邮电、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勘探、建筑、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计件工作时间
九、工作时间的延长 含义:加班加点
(一)对延长工作时间加以限制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企业 事业 机关等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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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2.实行劳逸结合,保护职工身体健康。3.节约加班加点工资的开支。
(二)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禁止的限制。包括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措施1.从手续和时间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1)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从发放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上进行限制
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待遇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工资报酬。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争议:①主体特定②产生的基础特定,围绕劳动关系 ③内容特定,围绕劳动权利和义务 ④程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强制性、仲裁前置、一级仲裁
机构: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以及仲裁庭
委员会①设立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实际需要②构成: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③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①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③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④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6.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①地域管辖:指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划分A、一般地域管辖,即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C、专属管辖,即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7.仲裁裁决①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之日起45日内结束②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15天内不起诉即生效
8.证据与举证责任:①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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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动仲裁时效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章:劳动监察法
1.劳动监察的含义: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纠正其违法行为,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2.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①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权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行使②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③劳动保障监察已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发为目的,劳动争议仲裁已解决劳动纷争为目的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罚违法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可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为处理依据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视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只能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机构只有调解权和仲裁权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检察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⑧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
1.社会保障法:原则:①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②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张相适应的原则③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用本国国情的原则④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
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法上
一、社会保险: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社会成员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特征:
1、社会性(1)保险范围的社会性,对象广泛,包括不同身份的各种劳动者(2)保险目的的社会性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剩余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人生基本需要,(3)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2、强制性 由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并强制实施
3、互济性(1)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2)劳动者情况不完全相同
4、补偿性 对劳动者过去劳动的补偿
来源:总体上说来源于整个社会,具体来说来源于用人单位 劳动者 国家三方合理负担。
二、养老保险法:概念 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的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1.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条件是劳动者达到法定的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2.享受养老保险的前提是依法解除了法定劳动义务3.养老保险的方式是国家和社会依法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劳动者老年的生活4.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圣诞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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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广的社会保险项目。
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失业保险不包括未达到法律规定最低劳动年龄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二)必须是非自愿失业。法定的非自愿的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必须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限或交足一定期限和数额的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第十三章 社会保险法下
一、工伤保险法:概念:又称职业伤害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其供养的亲属给予物质帮助或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特征:
(一)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指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
(三)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或其供养的亲属给予物质帮助或经济补偿
(四)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
(五)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只要发生工伤事故不是员工故意所致,无论受到伤害的员工是否有过失,都应享受工商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
1、认定条件:(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不得认定工伤的条件(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5.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五
一、全市劳动力培训输出取得的成效
(一)劳务培训输出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市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及时召集农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扶贫、妇联、工会、团委、科协等部门领导共同分析我市劳动力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围绕订单抓培训,抓好培训促转移”和“以省内为主、以农业内部为主,拓展省外劳务市场”的发展思路,制定了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实施方案,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及相关部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将劳动力培训输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通过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月日,全市共组织培训农民人,其中男人,女人;有组织的向市内外输出劳动力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其中输出省外人,输出市外人,市内转移人。输出地主要是北京、山东、广州、福建、江苏、浙江、深圳、海南、昆明、大理等地。若输出劳动力以十个月计,月人均纯收入按最低元算,全市预计可增加劳动者纯收入万元。
(二)积极搭建劳务输出平台
为切实做好劳动力培训输出,加快城乡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各县(区)及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全市劳动力培训输出会议精神为契机,在实施劳动力培训中,建立了市县(区)乡三级劳务体系,初步形成市县(区)乡三级分管领导具体抓劳动力培训输出的长效机制,改变了过去外出务工主要靠“亲带亲,邻带邻”或者是靠血缘、人缘、地缘关系的打工方式,使外出务工由零星松散型向规模化和有序化转变。
(三)农民进城务工培训体系初步形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城市对农民工就业知识技能、道德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增强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能力,各县(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餐饮、家政服务、民族舞蹈艺术、保安、电脑应用、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汽车驾驶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高了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和在市场竞争中的适应能力。
(四)劳务输出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
为把劳动力培训输出做成净值上亿元的富民强市产业,使外出务工人员走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点,想办法,找路子,对所输出的劳动力由输送单位与用工单位洽谈工资待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派专人护送。如:永德县妇联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妇联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对全县到周岁并愿意外出打工的男女青年进行摸底造册,在继续向省内输送家政服务员的同时,积极主动与一些省内外企业联系,进行劳务用工洽谈,为广大农村青年寻找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经多方考察,永德县妇联与广东省东莞市华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利用所建立的劳动力档案,在短短的一周内就迅速组织了名适龄男女青年向该公司输出,并在这批务工人员中设立班委,班委设名班长、名副班长和名组长,同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要求各小组随时观察组员动态并向班长汇报,班长向县妇联汇报和生活情况,做到一月一次电话汇报,三月一次书面汇报,确保劳务人员输得出、留得住。
(五)积极培育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壮大劳务输出力量和队伍
为改变目前全市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比较少,力量十分薄弱的状况,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信息引导、市场培育的同时,一方面加强对原有家劳务中介组织进行管理。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劳务中介机构,批准了“万鑫劳务公司”和“汉先科技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所”成立,壮大了劳务输出力量和队伍。
二、经验和体会
(一)搞好摸底调查,抓好宣传发动
为切实将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抓落实,永德、双江、镇康、云县、临翔、凤庆等县妇联,分别深入个乡镇,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发动,针对大部分女青年愿意外出打工,但怕被骗、被拐以及家政服务员“低人一等”“伺候人”等陈旧观念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永德县妇联在永德电视台设《女性天地》栏目进行宣传;各级妇女组织利用召开村组妇女干部会、群众会等形式,宣传劳务输出的典型事例,并对岁愿意外出务工女性人员名进行造册登记。
(二)实行了劳动力培训输出报表制度
为使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规模化、项目化、制度化,市劳动力培训输出办公室制作了有关统计报表,实行每月一报的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劳动力培训输出办公室通过“临沧农业信息内部交换网”网上报送,市直有关部门、中介服务组织实行书面表格报送。
(三)抓订单
、搞培训、树品牌
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采取“订单式”的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输出结合起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有效的路子,为打造好临沧品牌奠定基础。例如:市就业局下属的桑嘎艺术培训中心,与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国家级级风景区签定培训订单,联合开展以佤文化为主的民族舞蹈艺术培训,所输出人员供不应求。目前已向上述五省输出佤山青年人,使来自贫困山区的佤族青年找到了一条很好的就业道路。耿马、云县、凤庆、永德等县委政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到用工比较多的沿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部门达成劳务协作协议或直接采集厂家用工信息,直接输出劳务人员到厂家。同时,积极邀请用工单位或沿海有关中介机构到临沧进行实地考察,对前来报名的劳务人员直接进行面试,提高输出就业成功率。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在市、县财力十分困难,没有能力给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注入更多经费的情况下,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落实,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劳动力培训输出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如:市扶贫办与市技工学校联合举办的劳务输出培训班,市扶贫办从年末安排给双江、沧源、耿马、永德四县的科技扶贫资金中拿出万元,为这四个县的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电工、电子等技能培训,同时动员他们加入工会组织。邀请苏州太沧市三资企业欧亚马自行车厂领导亲临学校对这批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考察面试,所培训专业技能均达到厂家要求,对家庭确实困难,无法解决车旅费的,技工学校负责为每人承贷元的小额信贷,由厂方在个人逐月工资中扣还,使这名学员全部应聘输出到该厂就业。
自开展劳动力培训输出以来,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劳务输出,健全机构是基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狠抓落实是关键;筛选信息、提供服务是保证;同时,加强帮助引导,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也是必不可少的。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自发相结合,农忙与农闲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市内与市外相结合,既发挥各类网络机构的信息服务作用,又发挥各种“能人”的牵头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劳务输出总量,重点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推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术智能型转变,由盲目松散外出向有组织输出转变,使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劳动力培训输出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这一新型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目前发展情况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务市场信息不灵、输出渠道不宽,输出种类单一
目前,全市尚未形成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平台,输出渠道不多,信息不灵,输出工种单一,大多数仅靠干苦力维持生计,稳固率不高,有碍于输出的开展。
(二)思想观念陈旧,意识落后,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适应能力差,阻碍了劳动力培训输出的开展
长期生活在贫困山区的农村青年,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思想保守,外出大胆创业的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愿出去,不敢出去,不会出去”和部份父母不愿意让其外出打工,担心外出打工挣不到钱或上当受骗,安全得不到保障,致使大部份富余劳动力闲置在农村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之部份青年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技能单一,输出去后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较弱,适应不了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市外劳务市场发展空间较大,但多以女性员工为主
从各县(区)输出人员以及与我们联系的几家中介组织需要的人员情况来看,市外劳务市场所需员工数量较多,发展空间广阔,但需要输送的时间紧迫,且多以岁以下的女性员工为主,男性员工占的比例较少,要在短时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女性员工,难度为较大,这给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进一步的扩大输送规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劳动力培训输出投入不足
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虽然按市场化运作,但全市劳务输出还处于市场培育的初级阶段,中介组织的力量仍十分薄弱,还需政府扶持。各职能部门在从事培训中,相应的培训经费得不到落实,而培训对象绝大多数来源于贫困山区,他们有外出务工的愿望,但却无法支付培训费用和外出务工车旅费,成为制约这一新型产业发展的瓶颈。
(五)跟踪服务滞后、信息反馈缓慢
要使输出的劳务人员稳得住,减少一些问题特别是侵害权益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加强输出单位与输入单位的联系,做好劳务输出跟踪服务和信息反馈。由于经费问题和此项刚起步,多数县在跟踪服务管理和信息反馈方面没有很好开展,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将对今后劳务输出造成一定影响。
四、下步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牢固树立劳务培训输出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就业,增强农业发展后的战略地位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配合新闻部门,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行业的多输出、快输出,营造良好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培训输出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督促各县(区)和各部门对全市劳动力培训输出会议的贯彻落实,做好劳动力培训输出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年初签订责任书、月统计、季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确保劳动力培训输出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演好劳务输入“大合唱”,为全市的劳务培训输出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技能和素质,打造我区技能型、高素质劳务输出的品牌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创新培训模式,调整和改革各类培训机构,积极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通过规范、引导,逐步形成以市为中心、县为骨干、乡镇为基础的农村劳务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与输出的互动机制,依照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培训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和创业精神为重点,把劳动技能、思想道德、政策、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常识及公民道德培训,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等培训内容结合起来,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市场竞争能力,就业稳定性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要本着“输前认真考察,输出严格组织,输后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务工信息,把好务工人员思想关、技术关和健康关,以适应不同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协同用人单位搞好跟踪服务,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要通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市劳务输出“四个转变”,一是输出对象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输出转变,二是由数量型输出向数量、质量型输出转变;三是由自发地、无序地输出向组织化、规模化输出转变;四是输出效益由单纯的经济收入向培养人才和劳动致富转变。要进一步和运用近几年来开展对外劳务输出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搜集、筛选劳务供求信息,为外出劳动力提供准确可靠的务工信息,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的成功率和稳定率,确保劳务输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努力把全市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做成一个富民强市的新型产业。
、搞培训、树品牌
各县(区)各部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采取“订单式”的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输出结合起来,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有效的路子,为打造好临沧品牌奠定基础。例如:市就业局下属的桑嘎艺术培训中心,与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国家级级风景区签定培训订单,联合开展以佤文化为主的民族舞蹈艺术培训,所输出人员供不应求。目前已向上述五省输出佤山青年人,使来自贫困山区的佤族青年找到了一条很好的`就业道路。耿马、云县、凤庆、永德等县委政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到用工比较多的沿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部门达成劳务协作协议或直接采集厂家用工信息,直接输出劳务人员到厂家。同时,积极邀请用工单位或沿海有关中介机构到临沧进行实地考察,对前来报名的劳务人员直接进行面试,提高输出就业成功率。
(四)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程进度
在市、县财力十分困难,没有能力给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注入更多经费的情况下,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落实,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劳动力培训输出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如:市扶贫办与市技工学校联合举办的劳务输出培训班,市扶贫办从年末安排给双江、沧源、耿马、永德四县的科技扶贫资金中拿出万元,为这四个县的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进行电工、电子等技能培训,同时动员他们加入工会组织。邀请苏州太沧市三资企业欧亚马自行车厂领导亲临学校对这批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考察面试,所培训专业技能均达到厂家要求,对家庭确实困难,无法解决车旅费的,技工学校负责为每人承贷元的小额信贷,由厂方在个人逐月工资中扣还,使这名学员全部应聘输出到该厂就业。
自开展劳动力培训输出以来,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劳务输出,健全机构是基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狠抓落实是关键;筛选信息、提供服务是保证;同时,加强帮助引导,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也是必不可少的。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自发相结合,农忙与农闲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市内与市外相结合,既发挥各类网络机构的信息服务作用,又发挥各种“能人”的牵头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劳务输出总量,重点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推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术智能型转变,由盲目松散外出向有组织输出转变,使劳务输出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劳动力培训输出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这一新型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目前发展情况看,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务市场信息不灵、输出渠道不宽,输出种类单一
目前,全市尚未形成统一的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平台,输出渠道不多,信息不灵,输出工种单一,大多数仅靠干苦力维持生计,稳固率不高,有碍于输出的开展。
(二)思想观念陈旧,意识落后,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适应能力差,阻碍了劳动力培训输出的开展
长期生活在贫困山区的农村青年,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思想保守,外出大胆创业的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愿出去,不敢出去,不会出去”和部份父母不愿意让其外出打工,担心外出打工挣不到钱或上当受骗,安全得不到保障,致使大部份富余劳动力闲置在农村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之部份青年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技能单一,输出去后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较弱,适应不了市场发展的需要。
(三)市外劳务市场发展空间较大,但多以女性员工为主
从各县(区)输出人员以及与我们联系的几家中介组织需要的人员情况来看,市外劳务市场所需员工数量较多,发展空间广阔,但需要输送的时间紧迫,且多以岁以下的女性员工为主,男性员工占的比例较少,要在短时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女性员工,难度为较大,这给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进一步的扩大输送规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劳动力培训输出投入不足
劳动力培训输出工程虽然按市场化运作,但全市劳务输出还处于市场培育的初级阶段,中介组织的力量仍十分薄弱,还需政府扶持。各职能部门在从事培训中,相应的培训经费得不到落实,而培训对象绝大多数来源于贫困山区,他们有外出务工的愿望,但却无法支付培训费用和外出务工车旅费,成为制约这一新型产业发展的瓶颈。
(五)跟踪服务滞后、信息反馈缓慢
要使输出的劳务人员稳得住,减少一些问题特别是侵害权益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加强输出单位与输入单位的联系,做好劳务输出跟踪服务和信息反馈。由于经费问题和此项刚起步,多数县在跟踪服务管理和信息反馈方面没有很好开展,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将对今后劳务输出造成一定影响。
四、下步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要牢固树立劳务培训输出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就业,增强农业发展后的战略地位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配合新闻部门,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行业的多输出、快输出,营造良好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培训输出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督促各县(区)和各部门对全市劳动力培训输出会议的贯彻落实,做好劳动力培训输出年度计划和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采取年初签订责任书、月统计、季检查、年终考核的办法,确保劳动力培训输出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广泛参与,演好劳务输入“大合唱”,为全市的劳务培训输出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务工人员技能和素质,打造我区技能型、高素质劳务输出的品牌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创新培训模式,调整和改革各类培训机构,积极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通过规范、引导,逐步形成以市为中心、县为骨干、乡镇为基础的农村劳务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与输出的互动机制,依照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培训专业技能、适应能力和创业精神为重点,把劳动技能、思想道德、政策、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和安全常识及公民道德培训,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等培训内容结合起来,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增强外出务工人员市场竞争能力,就业稳定性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要本着“输前认真考察,输出严格组织,输后加强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务工信息,把好务工人员思想关、技术关和健康关,以适应不同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协同用人单位搞好跟踪服务,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
6.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六
一、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4、多措并举,切实抓好培训(1)加大宣传,多渠道组织生源。为了让农民朋友认识阳光工程,了解阳光工程,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广告等多种媒体宣传阳光工程的同时,在全县每个乡镇都设立了常年招生联络处,并充分利用多方面的力量为培训基地组织生源,如职业中专首期沼气技工培训班,是移民扶贫办和阳光工程办共同赞助的,银宇学校首期电脑培训班,把以前接受过“春蕾计划”补助的困难女初中毕业生招为学员,现又享受阳光工程的补助,另外,为了方便目前已经在外打工的农民就近接受培训,职业中专还在广东等农民工较密集的地方开办了电子电工和电动缝纫流动培训班。(2)千方百计,切实抓好转移。开展农民工培训,最终目的是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后实现转移,为此,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多数是“有的放矢”的。一是开展“订单”培训,如职业中专、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保安武术学院的培训,都是以用工单位的“订单”开展培训的,让农民学有目的,学得放心,现绝大多数学员均送往深圳、温州、福建等地就业。渣津村民熊村通过在黄龙武术学院一个月短期培训,现在在深圳车视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做保安,且一个半月后被提拔为保安队长;二是开展“招商引资”培训,如县农业综合培训服务中心,利用阳光工程的补助,为义宁镇招商引资引进的永兴制衣厂老板培训400余名电动缝纫农民工,不仅为老板解决了招工难的问题,还为这些农民工实现了就地转移。
二、存在问题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促进农民增收一条有效的重要的途径,确实是一件很“阳光”的事。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力度不够,宣传渠道不多,加上农民工大多数在外打工,培训机构招收短期培训学员不乐观;二是未出台有力措施落实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工作经费,阳光工程办工作较难开展;三是项目补贴经费太少,难以帮助希望参加高技能培训的农民接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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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是一项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课题,同时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建议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措施,落实县阳光工程办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便更好地加强项目实施的协调和监管工作,同时建议省阳光工程办尽早安排落实xx年度培训补助经费,以便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得到更有力的开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范文网【】
《[推荐]##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总结
7.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七
1 培养方案的分析与改进
1.1 专业基础课的分析和改进。
如表1所示,专业基础课除《高等数学》等相关课程外,另开设了《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实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实验》4门课程。而对《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实验》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实验》这两门实验课,分别只开设了6个实验项目。据了解这些实验均是验证性实验,此类实验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掌握一般的实验方法及技巧,巩固已有的理论知识[3]。在学生学习课程初期是有着必要性和积极性的。但验证性实验是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预先设计的,只要求学生按照现学的方法及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在内容上存在较大局限性,不利于学生的自由发挥和创新性能力的培养,更不利于学生将已学知识进行灵活运用。因此建议将《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实验》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实验》这两门课程的实验个数分别增加为10个,其中创新型实验的个数需安排2~3个,增加创新型实验的比例。创新型实验主要以分析设计、系统综合为主,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及创新性。考虑到实验课程的时间与器材的局限性,建议学生以2~3人为一组,于学期开始之际,便发放设计题目,使学生对问题有直观的了解。在学习理论知识和参与相关验证性实验后收回设计方案,进行论证[4]。
电子技术各类实验室的装置基本是以电压表、信号源和示波器为主。这些仪器的使用方法已在各实验中得到学习,但仍有学生对这类仪器的应用了解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实验手段和仪器设备已得到广泛应用。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均开始起用高新的仪器设备。因此建议增设《仪器仪表的使用》课程,该课程除介绍常用仪器、仪表的使用,避免学生在实验中因操作不当而引起事故,重点介绍了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如数模混合型示波器、数字示波器等,使学生对高新的仪器设备有所了解[5]。
1.2 专业主干课的分析与改进
如表2所示,关于《微机原理与接口实验》、《EDA1实验》、《单片机实验》的实验要求过于简单,教师应要求学生在3个实验中,建立独立运用仿真软件和单片机设计方面的能力。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设的专业主课程相对于如今电子应用的要求,其知识偏重于理论而忽略培养学生工程素养的能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可编程逻辑器件及其应用》、《电子设计自动化》和《现代电子系统设计》三门课程。《可编程逻辑器件及应用》其课程重点是为学生介绍可编程逻辑器件的应用方法。《电子设计自动化》能直观地使学生将课上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实践。《现代电子系统设计》该课程则是为提高学生的工程素养能力。
1.3 电培养方案中专业拓展课的分析与改进
如表3所示,专业拓展课同样是重理论而轻实践,并且为筹备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校方与参赛者均需利用业余时间来加强相关知识点的学习和应用。于是建议在专业拓展课中增设《电子设计竞赛基础》、《电子设计竞赛应用》两门课程。在这两门课程中重点以工程方式介绍及解释相关内容。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电子信息的相关内容及应用。
2 成果
课程改动后,学生的动手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其工
程素养以及学习热情也有所提升。以2011年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为例,本校派出6支队伍,而这6队伍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赛作品,且其中1队还取得省一等奖的优异成绩。
3 结束语
竞赛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操作是全面素质的培养。在专题竞赛中既培养了学生面对社会需求选择最佳实施方案的能力,并且使学生经历了由策划、设计、制造、调试、试用等研制的开发全过程,学生均表示,这段特殊学习经历终生难忘。从侧面反映出竞赛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而在该项竞赛的引导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相关课程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主要是优化传统基础知识、大胆引进前沿技术、不断拓宽学生专业口径、加强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创新教育的探索是教育人士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姚建永,吴贻文.参加电子设计竞赛,促进教学改革[J].高校教育研究,2008(17):31-33.
[2]陈立章,宋学瑞,彭红.组织电子设计竞赛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总结和体会[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2008(4):95-97.
[3]刘立新.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成效、问题与对策探析[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9(2):189-191.
[4]王新辉,刘辉,谢明华.应用型电子信息工程本科生的创新素质培养[J].长沙大学学报,2011(2):127-129.
8.重点工程劳动竞赛总结 篇八
李某出生于1990年3月6日,于2008年4月取得中级施工员岗位证书,同年7月5日毕业于广西某职业学校。2007年9月,李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某建筑公司某工程项目工地工作的黄某。黄某的朋友陈某正是承接该工程的技术总负责方面工作的包工头。在黄某的介绍下,陈某同意李某进入其承包的项目工地实习,李某在工地主要学习土建、放线等施工知识,并参与工地工作。2012年9月8日凌晨李某在工地项目部的第二间工房内被杀死亡,某建筑公司未按规定给予补偿,死者李某的父亲要求确认其儿子李某与某建筑公司在2012年9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裁决李某与某建筑公司在2012年9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者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第一,明确死者李某是谁招录的员工及其主要工作场所。本案中李某系在黄某的介绍下,经包工头陈某的同意进入工地学习、工作、居住,且李某在2008年4月已取得中级施工员岗位证书,同年7月5日从学校毕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资格,在该工地为包工头陈某提供劳动。
第二,明确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陈某属自然人,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某建筑公司虽不直接支配管理李某工作,但通过承接该工程的承包人进行间接管理和支配,从后果上李某还是受某建筑公司的劳动管理制度约束;且李某提供的劳动也是某建筑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李某提供劳动的对象实为某建筑公司,真正的用工主体系某建筑公司。
第三,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征。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本案中,某建筑公司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与李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是以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实施工作,间接接受某建筑公司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李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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