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精选9篇)
1.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篇一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麻地湾煤业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2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7通风区长(通风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8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9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通风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2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生产技术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地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地测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6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7机电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8调度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9调度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0采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采煤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掘进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3掘进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4运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5运输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7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28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9人事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0经营(供销)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1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劳资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科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6安全举报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调查与统计制度 8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9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0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1安全奖罚制度
1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3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5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1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7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8煤矿应急救援制度 19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20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2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3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4班前会管理制度
25“三违”管理处罚细则
26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7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28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29爆破管理制度
30放炮管理的若干规定 生产技术科
1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4技术科采煤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5技术科开拓掘进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矿压观察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8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技术科绘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11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2月度技术例会会议制度 1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4作业规程会审制度 15麻地湾煤矿工程验收制度
16关于加强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17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管理办法 18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调度室
1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及职责 2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3调度值班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4调度保密制度 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6矿调度会议制度 7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8班前会会议制度
9调度计划管理制度
10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11计划管理的职责权限
12计划管理的基本内容
13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14日常业务汇报制度 15各类事故汇报制度 16安全调度管理制度 17安全调度责任制 18安全调度的工作内容 19应急调度管理制度 20应急调度的职责 21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22应急启动及过程处置 23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24各类资料报表
25各类资料的要求与保存 26调度文书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3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4主扇风机管理制度.5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6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7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8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0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1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2测风管理制度
1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4盲巷管理制度
15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16矿井粉尘测定制度
17通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18“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19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0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制度
21矿井反风防灾制度
22质量标准化验收制度 23采煤工作面尾巷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通风科岗位责任制
2通风科“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3通风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4通风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5通风科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
6通风科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7监测监控室组长岗位责任制
8监测监控员岗位责任制.9局部通风机管理工岗位责任制
10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1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2测风、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13巷道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14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
15消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16仪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7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一通三防”操作规程
1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2局部通风机管理工操作规程
3监测监控员操作规程
4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5通风工操作规程
6测风、测尘工操作规程 7巷道维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8洒水、灭尘工操作规程 9消防、灭火工作业操作规程 10仪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11监测监控维护工操作规程 机电科
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3电缆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 4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5电气试验制度
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7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8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9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10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11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2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3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14设备包机制度
15设备的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16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17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18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9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20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1油脂管理制度 22停送电制度 23矿灯管理制度 24机电科考核制度 25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26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27请销假制度
28车间设备的管理制度 29车间工作制度 30设备检修制度 31材料管理领用制度 32岗位责任制
33机电科长岗位责任制 34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5电气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6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7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38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39回收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40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 41组长岗位责任制
42润滑工、维修工和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43通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44发(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45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46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47热风炉工岗位责任制 48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49放煤工岗位责任制 50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51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52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53操作规程
54主提升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5井口提升系统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56刮板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
57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8刮板输送机维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59给煤机操作规程 60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
61地面变电所(10kv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62变电站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kv高压电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64锅炉工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65地面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66外线工安全操作规程
67井下变电所低压停送电操作规程 68井下中央变电所操作规程 69停送电安全注意事项 70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 71机电运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72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73皮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74煤电钻安全操作规程 75主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76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7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8电钳工操作规程
79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0井下矿车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81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82充电工操作规程
83矿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84管道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85机修车间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86电修车间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87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88防爆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89调度绞车操作规程 90发(配)电工操作规程 91热风炉操作规程 92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93放煤工操作规程 94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95甲烷报警矿灯的工作原理及操作 96甲烷报警矿灯的管理与使用
97过滤式自救器的管理使用、保养与检查
98把钩工操作规程 财务科
1过渡时期工作规章与规范 2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财务科长岗位责任制 4会计岗位责任制 5出纳岗位责任制 6食堂伙食费管理规定 7食堂采购管理规定
8食堂采购及入账管理流程 9报销管理流程 人事劳资科
1职责范围 2岗位责任制
3科长
4副科长
5职工档案管理员
6劳动组织管理员
7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员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 9劳动工资统计员
10考勤员
11保险管理员
12管理制度
13劳力调配管理制度
14职工退休(职)管理制度 15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16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17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19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20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21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制度 22工资奖金分配管理制度
2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24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5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26科务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科
1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2差旅费报销程序管理办法 3档案管理办法 4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5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7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8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9领导用车管理规定 10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11印章和签名管理制度
12办公用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3复印纸张管理办法 14信访稳定工作管理制度 15澡堂管理制度 16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17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汇编
1合同管理办法 2招投标管理办法 3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4单位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5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办法 6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8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9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10一般设备的安装、验收制度
11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2设备包机制度 13设备保管制度 14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5设备审批发放制度 16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7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8设备检修制度 19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20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办法 21施工单位用电管理办法 22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3临时设施和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管理办法 24档案管理办法 25计划工作管理办法 26安全管理制度 27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安全监控系统员操作规程 篇二
第一条:基本要求
1、开机前必须检查各设备连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线及时正确连接。
2、按照正确的顺序开机:电源→UPS→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显示屏→服务器→工作站。
3、正确操作安全监测软件,正确打印各种报表。
4、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参数及线路。
5、严禁将杂物堆放在工作台上,严禁机器无人运行。
6、按照正确的顺序关机:工作站→服务器→显示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UPS→电源。
7、正确填写各项安全监测记录。第二条:安全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第三条:安全规定
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
第四条: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
第五条:维护与调试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7、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8、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9、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10、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
第六条: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维修队值班室、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第七条: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②可用替代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③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第八条: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山西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有效监控煤炭产量,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工业自动化等技术对矿井煤炭产量数据进行采集和实施远程动态监控管理的系统工程。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和检验;
(二)实时监控矿井煤炭产量;
(三)矿井煤炭产量数据的传输、汇总和联网查询;
(四)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发证;
(五)毛煤与原煤折算系数的确定;
(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县级以上财政、质监、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 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建设标准、技术参数和管理细则。
第七条 生产矿井应当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投产。
第八条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预留联网端口,供同级财政、税务、安全监察等部门进行网络联接。
第九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等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将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处理结果及系统恢复时间
等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系统,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产量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 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矿井复产验收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同时验收和检验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网络租用、设备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同级财政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未报告当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从故障发生之日起至系统恢复运行之日止,按其日均产量的三倍核减其当年的核定生产能力。
日均产量=矿井年核定生产能力/330天。
核减的产量=日均产量×3×故障天数。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者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二)生产矿井未按规定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三)人为造成煤炭产量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发生超能力生产行为不予纠正的;
(五)故意弃用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
第十九条故意破坏、损毁、安装干扰装置或者改变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设施,造成产量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篇四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22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下的“KJ222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5.0”单击即可启动。
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接班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五、做好汇报
1、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5.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篇五
1.消防设备为专用设备,采用不间断电源,如遇特殊情况需停电时,停电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2.火警处理:
当发生火警时,首先应按“消音”键中止警报声。然后应根据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检查发生火警的部位,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若确认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
1)、启动报警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火警声光提示,启动现场的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撤离; 2)、拨打消防报警电话报警;
3)、启动消防灭火设备,如消防泵、喷淋泵等; 4)、启动相关的消防排烟设备、正压送风设备等。5)、切断相关楼层的非消防电源。6)、消防电梯紧急迫降至首层。若为误报警,应采取如下措施:
1)、检查误报火警部位是否灰尘过大、温度过高,确认是否是由于人为或其他因素造成误报警;
2)、按“取消”键使控制器恢复到正常监控状态,观察是否还会误报;如果仍然发生误报可将其隔离,并尽快通知安装单位进行维修。3.故障与异常处理:
当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按面板上的“消音” 键中止警报声。然后应根据控制器的故障信息检查发生故障的部位,确认是否有故障发生;若确认有故障发生,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当报主电故障时.应确认是否发生市电停电,否则检查主电源的接线、熔断器是否发生断路。主电断电情况下,备电可以连续供电 8 小时;
2)、当报备电故障时,应检查备用电池的连接器及接线;当备用电池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 小时后,也可能因电压过低而报备电故障; 3)、若为现场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将其隔离,待故障排除后再利用设备释放功能将设备恢复; 4)、当发生故障原因不明或无法恢复时,请尽快通知安装单位进行维修;
5)、若系统发生异常的声音、光指示、气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尽快通知安装单位。
6)、做好故障警告记录:从主机面板上抄下故障发生时间、地点、区号、点号及是什么故障。
7)、故障的隔离:按下面板的“隔离”键输入故障设备的编码,再按下“确认”键,进行隔离。
8)、在自动报警系统停电下进行故障处理。
9)、故障的恢复:当故障处理完后进行恢复,按下面板的“取消”键,再按下“确认”键,进行恢复。
4、启动/停动:
当确认发生火警时,可通过手动方式快速启动消防灭火设备。首先应确认该设备为总线设备还是多线设备。1)、总线制没备:根据手动消防启动盘的透明窗内的提示信息找到要启动的设备对应的单元,按下这个单元的手动键,命令灯点亮,启动命令发出。若再次按下该键则命令灯熄灭,启动命令被中止; 2)、多线制设备:根据多线制控制盘面板上的标签找到要启动的设备对应的单元,按下这个单元的手动键,命令灯点亮,启动命令发出。若该设备为电平控制方式,再次按此该键则命令灯熄灭,启动命令被中止;若该设备为脉冲控制方式,需找到停动该设备对应的单元,并按下这个单元的手动键,启动命令被中止。
5、键盘解锁:
控制器开机默认为锁键状态,若进行命令功能键(除“消音”键外)操作,液晶屏显示一个要求输入密码的画面,此时输入正确的用户密码并按下“确认”键,才可据继续操作,同时完成键盘解锁。
6、保护备电:
当使用备电供电时,应注意供电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若超过8小时应关闭控制器的备电开关,待主电恢复时再打开,以防蓄电池损坏。
7.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在特殊情况下停电操作:
6.污水处理厂系统设备操作规程 篇六
1、格栅操作规程
一、格栅开动前,操作者必须在断电情况下检查格栅各部份有无异常,并按规定对格栅进行润滑、保养。
二、合上格栅电源,给格栅送上电压。
三、将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起动格栅运转,观察格栅运转、排渣和卸渣情况,有无杂音、异常。若有异常,应立即停车,按规定给予解决,排除。
四、格栅手动运转正常后,可投入自动运转状态,操作者并守机十分钟,观察运转情况,以后每半小时至少对格栅进行一次巡视检查。
五、格栅运行过程中如有杂物卡住,应能自动停车报警,此时的值班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在脱离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消除故障,恢复生产。
六、格栅运转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操作者应及时发现,并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切断电源,并报告生产科,组织人员查明情况,排除故障。
七、格栅工作完毕,操作者必须切断格栅电源,并对格栅进行清理保养,填写工作记录。
2、进水泵房操作
一、污水入池前准备
1.根据调度指令,及时开启指令中规定设备。
2.开启闸门启闭器,如用电关启时,则手柄必须脱离转动轴,如用人力时,关掉电源将手柄插入摇动。
3.闸门启闭机开闭时应守机使用,待停机后方可离开机旁,绝不允许投入运行后,随即离开。
4.开启旋转格栅应严格按照旋转格栅使用要求执行,并守机十分钟,检查机械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机,绝不允许投入运行后,随即离开。
5.在池内水位达到工艺规定标高时,方可启动水泵,同时根据水池水位情况与值班调度取得联系。
二、起动、运转
1.按调度指令打开切换井的进出水闸门,关闭其他各闸门。
2.水泵启动前,应向填料函上的接管,引注清水润滑橡胶轴承,待泵出水后即可关小,有水滴出为宜,检查泵轴承位的油位,确保各处水、油路畅通。
3.水泵启动前检查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用手转动联轴器,看是否灵活,泵内是否有响声。
4.水泵启动时,机旁不得站人,启动后应至少守机五分钟检查设备情况,如有不正常的振动和声音或出水情况有异常应立郧停机检查,绝不允许投入运行后随即离开机泵。
5.水泵在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各个仪表工作是否正常、稳定,特别注意电流表是否超过电动机额定电流,电流过大,过小应立即停机检查。
(2)水泵流量是否正常,检查出水管水流情况,根据水池水位变化,估计水泵运行时间,及时与调度联系。
(3)检查水泵填料压板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每班不得少于八次。(4)注意机组的响声,振动情况。
(5)检查轴承电机温升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通知值班调度。(6)检查格栅及进水口是否堵塞,水位是否过低。
6.水泵电动机在冷状态下一般允许连续起动六次,两次间隔时间至少十五分钟。
三、停机
1.达到工艺要求或接受调度指令,应立即停机,关闭其闸门,停机后,应把使用设备擦洗干净,设备周围打扫干净。
2.冰冻季节停机后,应排除泵内积水,以免损坏零件。
3.备用泵应每星期用手旋转泵轴180°,并注意轴承处油位标记,及时加油。
四、检修泵、潜水泵、通风机的使用
1.检修泵应按生产科规定开启,在未使用时保证清洁、完好。2.潜水泵应注意水池水位情况,应即时开启,人不离机,池净即停。3.通风机按操作人员运行经验进行启闭。
五、设备事故的处理
1.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机,应报告调度,并记录值班记录簿内。2.由于电气原因引起停机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处理,不得自行修理电气设备,并记人值班记录簿内。3.发现电动机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调度,请示处理,并记人值班记录簿内。
4.闸门,格栅有异物阻塞时,应及时清除,当旋转格栅出现事故讯号时,应立即停机,报告值班调度请示处理,并记入值班记录簿内。
3、离心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工在开机前必须熟悉本规程,严格按本规程操作鼓风机。
一、开机
1.检查油箱润滑油位,应处于油尺上,下限之间。2.通知变电所向本机供电。
3.检查机上控制柜,应无报警显示,如有报警,查明原因给于消除 4.选择“手动”状态。(用手指触“手动”键)。5.检查泄压阀是否处于打开位置(泄压阀打开绿灯亮)。检查扩压器应置于最小开度(扩压器最小绿灯亮)。
6.以上检查,确认风机可启动后,按启动键,鼓风机进入启动程序: ①辅助油泵进行预润滑一分钟(辅助油泵运转绿灯亮)。②鼓风机可开始运转(鼓风机运转绿灯亮)。
③泄压阀缓慢关闭(泄压阀打开绿灯灭,二分钟后泄压阀关闭绿灯亮)。④辅助油泵停止运转(辅助油泵运转绿灯灭,停止红灯亮)。至此,鼓风机启动成功,可投入正式运行。
⑤如按下启动键后,鼓风机未能如期起动,则一分钟后油压过低报警红灯亮,整个起动过程停止。必须查明原因解决后,消除报警重新启动。
二、运行
1.风机启动后可根据生产需要缓慢调整扩压器开度,用扩压器“开启”键和“关闭”键控制,以保证必要的风量。
2.风机运行时,必须经常对风机进行监视,注意风机的电流、油温、油压进风真空度声音、风机、温度、振动等情况。按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排除,并向生产科汇报,必要时可采取紧急停车的措施(谨慎使用)。
三、停机
因生产或保养,维修需要,停止某台风机运转时。1.减小扩压器开度至最小(扩压器最小指示绿灯亮)。2,用手指接触风机“停止”键,停机程序开始: ①扩压器开度减少到零(如第一步骤未进行)。②泄压阀自动打开(泄压阀开绿灯亮)。③压缩机停止运转(压缩机停止运转红灯亮)。
④辅助油泵自动投运,3分钟全机停止,整个停止程序至此结束。3.停机过程中,操作者应继续监视机器仪表及整个状态的变化,并在最后作好记录。
说明:
1.风机在运转过程中,油冷却风扇在油温大于t1时运转,小于t2时停转(t1、t2是油温上、下限,根据需要由专人调整确认)。
2.风机润滑油压按油温的变化在上限(约2.5巴)和下限(1.5巴)之间变化。3.风机最大电流不超过345A。
4.风机开启度指示需要在o%一70%之间选定。5.风机进风真空度指示以不超过2.5为正常。
6.风机机油压差以绿线段(不超过0.7巴)且无短期突变为正常。
4、刮砂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准备:
1.检查随机空压机润滑油位,低于下限时必须加足。2.检查油雾器油量,不足时加满。3.检查分水器水位,将水放光。
以上检查必须在储气罐无压力情况下进行。
4.检查刮砂机运行道路上有无杂物,如有,必须清除掉。5.合上电源,手动试验警铃及行车前后限位是否有效
二、起动运行:
以上检查处理完毕,即可开机。如失效,必须立即修复。
1.起动随机空压机,注意观察空压机运转状况和压力上升情况。2.检查两个刮臂是否停在高位,如不在高位,必须先将它们提至高位,并可靠固定。刮臂处于低位时,刮砂机严禁倒行。3.将刮砂机倒行至终端位置,停车。4.将两刮臂放下至刮泥位置。
5.按下刮砂机前进按钮,使刮砂机正向行走进入工作。刮砂机运行时,操作工不得离开,必须随时注意和控制刮砂机的运行状态。
6.在运行中,如发现有异常的噪音、振动,或限位失效、气压超过7巴而压缩机不停止时,操作工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后才可开机。
三、停机:
1.刮砂机运行完毕,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将两刮臂提到高位,可靠固定。3.关闭控制柜内各开关,并关掉电源。4.按要求做好运行记录。
5、抓斗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抓斗起重机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操纵按钮的位置、作用、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二、每次操作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在低位试验起重制动,确认制动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三、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时,必须集中精力,服从指挥,按照操作工艺工作。
四、抓斗起开时,不得起升过高,严禁将起升限位作为起升停止使用,未经生产科同意,严禁非维修人员私自试验起升限位。
五、起重机小车运行接近目的地时,应点动低速行进,严禁小车高速冲撞梁端撞头。
六、升降操作时,要尽量避免钢丝绳处于松驰状态。
七、每次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应将抓斗微张开,停放在池外低位离地十公分处,冲洗干净,并对各转动部位加注润滑油。
八、工作完毕,要切断起重机主电源,同时,将按钮开关挂到指定位置,并做好起吊记录。
6、初沉池操作规程
一、根据工艺要求及运转情况,启闭初沉池的出水闸门。
二、初沉池设有排渣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排渣斗及排渣井的排渣的情况,及时捞取浮渣,以防堵塞。
三、根据工艺要求每班排泥,但可以根据泥量决定排泥次数,每次排泥时间一般为15—30分钟,所排泥的含水率不能大于97%。
四、经常检查各管道是否有冒漏现象,各闸门至少要半个月加油一次,以防锈蚀。
一、根据工艺要求和运行情况打开启转碟曝气机,利用利用转牒曝器机对好氧池进行曝气,通过转牒曝器机的数量来控制好氧区水中溶解氧的浓度,已达到曝气条件。
二、开启转牒曝器机前应检查电源是否处于断开状态。
三、开启转碟曝气机后仔细观察减速机是否处于平稳的运行状态,电机和及减速机运行中是否有异响,运行检查中当发现减速机与转牒不平行,应立即关停转牒曝器机并上报到设备主管,以便及时的调整。
四、在长期的运行中药定期对转牒曝器机各传动部位进行保养,检查轴承磨损与移位的情况,定期更换润滑油,保证各传动部位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速机内齿轮油要控制油位,定期更换。
五、每2小时对地面和各转牒曝器机进行检查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8、螺旋泵操作规程
1.开机前检查各电器部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仪表显示数字是否正常。2.螺旋泵开启前必须打开前后进出泥闸门,让螺旋泵下轴承座浸入污水中,并根据运行要求调节回流污泥量。
3.严格按照有关电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开泵和停泵时间应隔3分钟启动,避免连续启动,绝对不允许反转。
4.操作人员每班根据维护要求按时加油维护,同时检查漏油情况。5.当螺旋泵体清理时,关闭进出泥闸门打开排泥阀,排出污泥可以逐个进行。
6.每台泵的运转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
7、转碟曝气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沉池操作规程
一、根据工艺要求启闭排泥回流阀,利用开启度控制、回流污泥量。二、二沉池设有放空闸门,放空时要注意厂区各排渣井及污水河水水位并与泵房联系以免造成事故。
三、每班要求2小时巡视检查并清理出水堰及出水槽内壁截留杂物及漂浮物,观察水质变化情况,随时调节吸泥机回流阀门,控制混合液的浓度。
四、每班至少两次用量筒观察出水水质,不允许二沉池有污泥漂浮现象。
9、刮泥机、吸泥机操作规程
一、起动前必须检查电源是否接通,各传动部份是否已经加油。
二、根据刮泥机(吸泥机)按钮指示起动和停止刮泥(吸泥)。
三、经常检查,运转部位的温升情况,如果过高,应立即停机并向主管部门反映,处理后方可进行。
四、经常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立即紧固。
五、要经常检查排渣斗的排渣情况,如排渣情况不好,要请有关人员调整排渣板距离。
六、经常检查吸泥机,吸泥管道通畅程度,输气管气量大小,并调节至最佳状态。
七、运转结束,必须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如有特殊情况除详细记录外,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10、加氯机操作规程
一、启用前检查加氯机是否完好,高压水是否正常,水射器是否正常工作,氯瓶与加氯机是否匹配,接头有否松动,出氯管是否通畅,两个接头是否处在垂直方向。
二、使用:
1.先打开窗户及排风扇,再开高压水,使加氯机水射器工作,调节水箱平衡阀,使钟罩内不再有气泡溢出。
2.缓慢开启氯瓶总阀的l/3转,用氨水检验氯瓶总阀是否有漏气现象。3.缓慢开启弹簧膜阀,使转子稳定在需要的刻度,再用氨水检查加氯间有否漏气。
4.再调节水箱平衡阀,使钟罩内不再有气泡溢出为止,方可正式投入运行。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关闭排风扇。
三、停用: 1.关闭氯瓶总阀。
2.转子下落后,继续抽气至钟罩内无黄色为止。3.关闭弹簧膜阀。
4.关闭平衡箱进水阀和高压水阀门。
11、污泥浓缩池操作规程
一、根据工艺及运行要求开启浓缩池的进泥和出泥阀门。
二、污泥浓缩池是浓缩初沉池污泥和二沉池污泥,因此必须经常检查初沉池和二沉池的排泥阀门,并及时与水处理班组联系保证排泥。
三、浓缩池的刮泥机根据工艺要求启动关闭,运转中至少每二小时要巡视检查机械运转情况一次。
四、浓缩池的出泥含水率,应控制在95—97%为好。
五、浓缩池的出水堰口、水槽和出水井要保持通畅、清洁。
12、污泥消化池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首先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必须严格执行厂里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及防火制度,绝对禁止在泥消化区内和岗位上吸烟,使用明火、电炉,没有动火令严禁使用电焊、气焊。
二、每个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整个污泥消化系统及操作规章制度。
三、操作人员排上清液应将上清液排放管由高至低打开,直至排放完为止。新鲜污泥投配按投配率6—8%投泥,并保证池内温度在33C—35C(±1℃)的范围。一级消化采用沼气搅拌与泵循环搅拌两种方式,沼气搅拌量1.000m3/m2时;泵搅拌为每4小时将全池污泥量搅拌一次,两种方式交替使用。沼气搅拌需两人进行,并注意巡视消化池振动情况。操作时必须严格控制消化池内沼气压力,不得产生负压。四、一级向二级排泥为自动排泥,二级消化排放污泥进入脱水机房。如有特殊需要,还可用循环泵由一级池向二级池强制排泥。
五、必须定时打开二级消化池进气阀,进行沼气搅拌。吹人沼气,破碎消化池表面污泥硬壳。
六、气柜升高程度应有记录,不得低于l米。如需上沼气柜手动放气,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七、每班坚持每2小时巡视污泥消化工艺系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换班要有巡视。发现跑冒漏泥、气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疑难问题向领导及时反映。
八、浓缩池为间歇运行,停留时间12小时,使出泥含水率达到97%。经常清理堰口杂物,保证集水均匀。
九、违章操作行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上报。
十、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细则。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化验室操作规程
一、安全
1.每一操作之前,首先了解操作程序和所用药品仪器的性能,精力集中地按要求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
2.化学药品有专人、专门管理,剧毒药品应设专柜,使用应作记录。3.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受阳光直射,应分别放置在背光干燥地方,应密闭远离火源,妥善保存。
4.易燃易挥发性物品加热时,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5.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潮湿的手或物品不能接触电闸。
6.化验室不准吸烟,不得吃东西,不准用化验容器盛装食物,火柴头不得乱丢。
7.每个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室的总电源、水源位置,以便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
8.工作结束时,应进行安全检查,水、电、气等要关好。
9.化验室应有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应掌握各种灭火装置的使用方法。
二、仪器及药品保管
1.各仪器、药品分其类别、规格后放在固定的地方,并合理保管。2.精密仪器应配套放置在固定的台上,加防尘罩,仪器附件不要随意用更换。
3.各类药品保存,应有明显的标点,要完整保留药品原有的标签。4.所有药品应保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
5.药品按类分别存放,如酸类、碱类、氧化物、易挥发、易爆炸、易燃、有机溶剂、剧毒药品等,应分类密闭放置,强酸与氨水应别开存放。
6.取用仪器药品时,应有记录,特别是剧毒药品记录要完全、准确。
三、分析操作
1.操作之前,了解将要工作的操作程序及需要使用的仪器,药品性能等,以便在工作中做到有条不紊,紧张而有秩序地工作。
2.所用试剂必须有标签注明名称、浓度,不使用没有标签的试剂。3.为了保持其溶液原有的浓度,用后及时盖瓶塞,不要错用瓶塞,不要带人其它浓度的溶液或污物。
4.易挥发的酸和有毒物品的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5.稀释硫酸时,注意将硫酸小心缓慢地并在搅拌下,加入水中,切忌将水倒人浓硫酸中。
6.启用有毒物品及有挥发性、刺激性类的试剂时,不要将瓶口对准自己或别人,加热煮沸时如有沸腾现象,应在溶液中加入玻珠、瓷片等。
7.使用各种仪器、器皿时,首先应了解其性能。如容器大小,受热条件、电压和电流等。
8.工作中,应保持桌面清洁、整齐。9.工作中,应及时做好原始记录。
10.工作完毕后,及时清洗器皿放好仪器药品。11.废液倒人废液缸,有毒物品按规定处理。12.室内应定期排风换气,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14、仪表操作规程
一、仪表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种仪表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检测点和检测项目。
二、仪表操作人员每天定时打印生产报表和监测报表,及时反映厂里的生产运行情况。
三、定期对各检测点仪表进行现场巡视,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汇报。
四、阴雨天气到现场巡视检查仪表时,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止触电。
五、各类检测仪表的一次传感器均应按要求清污除垢。
六、微机系统的打印机械部位应定期加油润滑。
七、检测仪表出现故障,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和转换器。
八、检修检测仪表,应做好防护措施。对长期不用或因使用不当被水浸泡的各种仪表,启用前应进行干燥处理。
九、非厂内用于运行的计算机软件,严禁在网络上的计算机上运行。在运行时,严禁退出计算机软件或插人软盘。
十、定期检修仪表的各种元器件,探头、转换器、计算器、传导电视和二次仪表等。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锈蚀,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铅封完好;中心控制室整洁;微机系统工作正常:仪表井清洁、无积水。
十一、非仪表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控制室。
15、电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无锡地区电力用户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二、工作认真负责,加强责任心,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应思想集中,做到一丝不苟。
三、定期检查全厂电缆、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排除。
四、对泵房、鼓风机等车间大容量电气设备,停电安装或检修时,先拉开关,再拉开闸刀,拔去熔丝,并立即挂上“有人工作,不准合闸”警告牌。送电时先合上闸刀,最后合上开关。
五、不做带电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绝缘措施,同时要有专人监护,方能带电操作。
六、对移动电具应定时检查维修,临时用电应在电源总开关出线端装设低压漏电开关,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接地。
七、定期学习心肺复苏法的触电急救方法和掌握一般电气灭火的基本方法。
16、氧气瓶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存放处周围10m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或其它油脂类物品,氧气瓶存放须有专用架子,不得横卧在地,空瓶,满瓶必须隔开存放。
二、氧气瓶存放时必须戴好瓶帽,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三、搬运氧气瓶时要做到小心谨慎,轻搬轻放,施工现场搬运应用专用手推车运送,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远距离搬运要戴好瓶帽。
四、安装氧气表要冲吹开关上的灰尘,低压调节器应处于关闭状态,使用时,先开启高压开关,后缓慢地开启低压调节器,直至符合要求。
五、开关瓶嘴时,手和工具要严防沾有油污,装上瓶嘴上的氧气压力表要保持准确灵敏,绝对禁油。
六、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解冻。
七、割刀皮管及各连接处应经常保养、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不得有漏气。皮管不准和电线混在一起,使用的皮管横过通道时,上面要加以保护,避免受到机械损坏。
八、停工或操作者离开现场时,先关闭高压开关,再将减压阀的调节螺丝退出。
九、不得把氧气瓶中的氧气全部用完,剩余压力不得小于l—2kg/cm2。
17、乙炔气瓶操作规程
一、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二、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C,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三、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四、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量。
五、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5m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进应加保护。
六、冬季发生冻结时,只能用温水轻缓解冻,禁止用明火或敲击的方式来解冻。
七、工作结束或操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关闭好乙炔气瓶,卸下减压连接装置。
八、不准将乙炔气瓶移作其他用途。
18、交流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
1,查验“交接班记录”。
2.检查电气开关是否安全可靠,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接地是否良好,金属外壳的防护装置与焊合外接线是否固定;检查进出接线端螺母是否紧固,对有印刷线路放大板的焊机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3.检查电源及电缆线是否完好,并分开放置。
4.检查电流调节装置是否安全,粗调螺杆,螺母松紧应适度 5.工具附件齐全,可靠。
6.检查焊钳绝缘与夹持性能是否良好,位置是否正确。
7.检查电线是否受潮,电线不得与气体焊割设备的胶管交错混杂在燃易爆物品在危险距离范围内。
二、操作
1.开关电源动作要迅速,若开关上有禁用牌,切勿合闸。
2.工作时如发现电源开关,保险装置,绝缘导线或电流、电压表常现象,有否易变压器声响,有异常要立即停止工作,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3.禁止在常有压力的容器及管道上进行焊接。4.焊机用的焊接电缆接头不许超过2个以上。5.雨雪天时,不得在没有顶棚的工作地点工作。
6.焊接管子时应打开管子两端,管子两端不准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也不许对准人体。
三、工作后
1.断开焊接电源后,清理工作现场,检查并扑灭现场火星,把工具放在规定的地方。
2.按维护规程做好焊机的保养工作,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19、气焊操作规程
一、气焊工必须了解气焊设备的构造和性能,应正确使用劳防用品,配备好作业应带的安全带和安全帽。
二、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公尺的安全距离。
三、氧气瓶应放在干燥、凉爽、空气流通的地方,不可将氧气瓶放在强烈的阳光下或靠近高温的地方。
四、氧气和乙炔皮管,为专用皮管,不可互换使用。
五、点火时,先开焊枪上的乙炔气阀进行点火,然后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
六、焊接场所不可放置汽油或其他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焊接过程中或焊接完毕后,焊枪不能离手放下,必须关闭气阀将火焰熄灭方可放下。
八、焊接中,如焊枪发生爆炸声音或手感到振动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然后关闭氧气阀,待其冷却后方可继续操作。
九、氧气瓶中须保留0.5P气压,不可用完。
十、工作完毕后,应将气瓶气阀关紧,并拧上安全帽。
20、电焊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熟悉电焊机的构造和性能,工作时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二、操作前应检查焊机各部螺丝有无松动,接线联接处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久放不用的电焊机上,再使用时应用摇表检查电焊机的绝缘是否良好。
三、检查一切电焊用具(焊钳、面罩等)是否安全可靠。
四、电焊机应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
五、在露天作业时,应有防止雨、雪的措施,以免电焊机受潮发生事故。
六、焊接场所不可放置汽油或其他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七、工作完毕后应关断电源,收集工具,露天场所应将电焊机盖好,全部完毕后将电焊机收回。
21、砂轮机操作规程
一、砂轮机必须装有合适规格的防护罩壳,不懂砂轮使用方法者不得擅自使用。
二、使用前要试转3分钟,观察砂轮转动是否平衡,试转时,操作人员应离开砂轮的正面。
三、砂轮必须在速度稳定后才能使用,并经常保持砂轮圆形,用好后随手关机。
四、操作时,应戴好眼镜,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30度。
五、不可用回丝、毛巾衬着工件,磨削时不得用力过猛及撞击砂轮,在砂轮侧面磨工件时推力不可过大。
六、严禁将大物体放在砂轮上磨,同时禁止在砂轮上磨木块、塑料、纸板等物体,磨小物体时必须用钳子夹住,不可用手直接着磨。
七、发现砂轮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用,在排除故障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使用。
八、砂轮机只准一人使用,严禁多人同时合用。
九、砂轮机靠背不准拆除,应根据砂轮磨损后的直径适当调整靠背和砂轮的距离。
十、砂轮机应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调整及更换砂轮。
22、起重设备操作要求
1、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必要时要经过验证试验后认可。
2、两人以上从事起重作业时,必须有一人任起重指挥,现场其他起得作业人员或辅助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统一指挥。但发现紧急危险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符合要求的停止信号和避让信号。
3、触。
4、吊起的重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准碰撞任何其它设备或物体,禁止物体起重作业时,起重吊具、索具、辅具等一律不准与电气线路交叉接冲击式落地,吊物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5、认真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
23、梁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检修用起重机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生产技术科批准的专人进行操作。
二、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所操作起重机的机械和安全性能,熟悉并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起重操作技能,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服用指挥、谨慎操作。
三、操作人员操作起重机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每次使用起重机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检查起重机的制动、吊钩、钢丝绳、安全系统,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使用制动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起重工作。
五、起重升、降或移动重物前,操作人员必须首先发出信号,确认可以操作时才允许操作,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发出信号。
六、起重机升、降、移动重物时,必须平稳起步、严禁猛烈冲击。
七、起重机工作:
1.禁止超负荷吊运重物和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2.禁止吊、拔、拆卸未经松动的埋置物体。3.禁止斜吊物体。
4.禁止起重机同时进行两个以上的运动。5.禁止利用倒车达到制动目的。
6.禁止利用安全限位装置作为起重机的停车手段。
7.禁止吊运捆绑不可靠的物体。禁止用钢丝绳以外的绳索捆绑重物,特殊情况须经安技部门批准。
8.吊运的物体严禁从人或设备上方通过。
八、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必须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吊钩升到规定高高度后切断起重机全机电源。
停止工作后的起重机吊钩上不得挂有任何重物或钢丝绳。
24、单螺杆泵操作规程1、2、3、4、5、打开进出口阀门,进出管系必须畅通无阻。
新泵开启前,应用管子钳扳动泵轴数转并在泵进口注入足够的介质。确定泵的旋转方向和进出口不得反向。
泵严禁干运转(干运转数分钟即会将定子烧坏)。
符合上述要求方可开泵,运行中要随时注意泵的流量、压力等状况,如发现流量、压力突然变化或有异常声,应及时检查解决。
6、7、或损坏。
8、损坏。
MB变速器只允许在机器运行中调速,否则会损坏变速器零件。对于输送有腐蚀性介质的泵,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洗,防止沉积冬季泵停下不用时,应打开吸入室底部螺塞,放光积液,防止冰冻25、250WQ600-12-37污水泵操作规程
该泵安装于污泥控制室,负责消化池的污泥投配。
一、起动:
1、2、振动感觉。
3、打开进泥阀,并打开进泥管放气阀和泵体放气阀,将内部气体起动泵及泵运行时,预热池泥位必须达2.00M以上。手动转动泵主轴,手感应轻松、连续、转动均匀,无明显卡滞排出,到放气口液体连续均匀后关上两放气阀。
4、起动电机,观察电流变化及泵起动情况,到达规定转速后慢慢打开出泥阀门,并调整到工艺要求的工况。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出现泵体不正常振动或电流达不到要求状况,则要及时停泵,查明原因,给予排除后再次起动。
两次起动时间必须相隔15分钟以上。二|、运行:
1、泵在运行时操作工应随时注意检查运行情况,如有不正常的振动、杂音、空转应及时停泵检查。不平稳的运行将严重损坏机械密封。
2、绝对避免泵空转,以免损坏橡胶轴承,并应避免长时间在关闭出口阀门情况下运转。
二、停车:
1、关闭泵出口管道阀门和泵进口管道阀门。
关闭电源,停止泵的运转。
26潜水轴流泵操作规程
1、起动
泵的控制柜安装完毕,即可起动。起初,泵出口阀门必须打开,待泵正常运行后,阀门至少打开一半。
2、控制
泵运行时,可进行手动或自动控制切换。(1)电机控制
电机部分操作仅限于指定人员或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
三个串联的PTC电阻控制定子绕组温度。当绕组温度超出一定的值(一般为125℃),热敏电阻会动作断开,自动停泵等待检查。如果发生过热状况,必须由指定的技术服务部检查绕组。一旦热敏电阻发出警告信号,必须检查负载,要求拆卸水泵,全面检查,更换零件。
泵运行时,水漏进电缆接线腔,漏水检测探头会发出警告信号,发生此情况需打开接线腔盖子,更换O型圈和电缆密封元件。必要时可更换电缆。
泵长时间停止运行时,需测量绝缘好坏,才能重新运行。如果绝缘电阻小于2MΩ,则绝缘变差。此时应首先检查电力电缆,然后检查电缆线连接线腔,最后检查绕组。
(2)密封控制
在油腔中漏水检测探头控制泵端机械密封,水漏进油腔至一定程度时,就发出信号。尽管这样,泵还可以短时间运行。为使损坏最小,建议立即检修。拆卸水泵,更换机械密封。
在电机腔中的浮子开关是控制电机端机械密封。如果电机端密封失效,造成油水进入电机腔,浮子开关发出信号,并关闭电机,泵不能起动。
更换机械密封,电机腔中的油水混合液必须清除干净。为此,潜水泵需要拆开以便定子(加机壳)、转子分别烘干。定子必须在80℃以下,烘大约24小时。用空气把转子吹干净,在室温下,干燥大约2~3天。
3、关闭
为了操作者和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断开电源;
让潜水电泵完全停止运行; 关闭阀门,不得随意起动; 在泵提起时,电泵就不允许起动。
带式浓缩压滤脱水机操作规程
1、开机前准备工作
1.1检查各润滑部位要有足够的润滑油(脂)。检查气压系统管路和阀的联接处是否有泄漏。检查泥、水、药管路中所有阀门是否灵活。打开管路手动阀门。
1.2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检查电器开关及滤带保护装置是否复位。1.3开机前必须仔细检查滤带纠偏探测臂及机器终端的滤带超偏极限探测板位置是否正确,手动试验纠偏装置动作是否正常,否则盲目开机会严重损坏滤带、开关。
1.4开启自动加药装置。PAM按2~4‰浓度配药稀释,参照进水流量计。通用带机使进水系统流量计读数为2400l/h;调节干粉投加量为4.8~7.2kg/h。
1.5检查污泥液位是否正常。
1.6拨动工作方式选择开关, 选择工作方式.2、系统操作顺序
2.1起动空压机、冲洗泵、浓缩段主传动、压滤段主传动,带机空运转。2.2起动加药泵、污泥泵,对照加药流量计,相应调定加药泵转速,使得污泥絮凝成最佳状态。这一过程是根据刚开始时的试验数据得出的,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絮凝情况进行调整。
2.3观察进泥布料情况,重力脱水情况,调节电动阀门以控制进泥量。2.4调定进料流量及理料板高度,观察絮凝和重力脱水效果,调整加药流量,以求得最佳絮凝效果下的最小加药流量。
2.5观察滤饼卸料厚度、滤饼含水率、调节污泥进料量,滤带张紧力,浓缩段、压滤段滤带运行速度,以获得最大生产量。
3、开机顺序
3.1合上电源开关QF并锁紧电柜柜门,电源接通,信号灯亮。自动加药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3.2检查机器保护系统中各故障报警装置及急停按纽等是否灵敏、可靠,保护系统正常后,打开管路上相应阀门,将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拨至“手动”工作方式,进行以下操作。
3.3按下“空压机”按纽,空压机起动,气缸动作,滤带开始张紧,大约需要5分钟时间。确认气控箱气源总压力表指示压力正常,张紧压力正常。3.4按下“冲洗泵”起动按纽,冲洗泵起动。
3.4按下“压滤段起动”、“浓缩段起动”按纽,主传动起动。同时纠偏开始工作,调节减速机机械无级调速器(注意:电机停止状态严禁调节)由慢到快,观察滤带运行情况,确定滤带运行速度。一般浓缩段工作速度范围20~80%,压滤段工作速度范围40~90%。
4、停机顺序
4.1将“污泥泵”、“加药泵‘停止工作。
4.2经至少20分钟后,待滤带冲洗干净,按下“压滤段停止”、“浓缩段停止”、“冲洗泵停止”,主传动、冲洗泵停止工作。
4.3按下“空压机停止”按纽,空压机停止工作,并关闭气阀。
5、自动工作
5.1将工作方式选择开关拨至“自动”工作方式。按下“程序起动”按纽,系统按照开机顺序自动工作
5.2按下“程序停止”按纽,系统按照停机顺序自动工作。
6、滤带调整
6.1浓缩段滤带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稍有伸长,应调紧。张紧滤带的张紧力大小可通过压缩弹簧的压缩量调节,通用机范围为0~0.6KN,调节时应二端平行调整。
压滤段滤带张紧力是由气压控制,其张紧力可通过气压系统压力调节阀调节。最大张紧工作压力金禾机不超过0.4MPa,通用机不超过0.6MPa,以防影响使用。一般选择张紧工作压力金禾机为0.2~0.4MPa、通用机为0.4MPa即可。
无堵塞潜水排污泵、型涡壳式混流泵操作规程
4、起动
泵的控制柜安装完毕,即可起动。起初,泵出口阀门全关或稍开,待泵正常运行后,再逐步打开出口阀至需要工况。
5、控制
泵运行时,可进行手动或自动控制切换。(1)电机控制
电机部分操作仅限于指定人员或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员。
三个串联的PTC电阻控制定子绕组温度。当绕组温度超出一定的值(一般为125℃),热敏电阻会动作断开,自动停泵等待检查。如果发生过热状况,必须由指定的技术服务部检查绕组。一旦热敏电阻发出警告信号,必须检查负载,要求拆卸水泵,全面检查,更换零件。
泵运行时,水漏进电缆接线腔,漏水检测探头会发出警告信号,发生此情况需打开接线腔盖子,更换O型圈和电缆密封元件。必要时可更换电缆。
泵长时间停止运行时,需测量绝缘好坏,才能重新运行。如果绝缘电阻小于2MΩ,则绝缘变差。此时应首先检查电力电缆,然后检查电缆线连接线腔,最后检查绕组。
(2)密封控制
在油腔中漏水检测探头控制泵端机械密封,水漏进油腔至一定程度时,就发出信号。尽管这样,泵还可以短时间运行。为使损坏最小,建议立即检修。拆卸水泵,更换机械密封。
在电机腔中的浮子开关是控制电机端机械密封。如果电机端密封失效,造成油水进入电机腔,浮子开关发出信号,并关闭电机,泵不能起动。
更换机械密封,电机腔中的油水混合液必须清除干净。为此,潜水泵需要拆开以便定子(加机壳)、转子分别烘干。定子必须在80℃以下,烘大约24小时。用空气把转子吹干净,在室温下,干燥大约2~3天。
6、关闭
为了操作者和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步骤操作: 关闭阀门;断开电源;
让潜水电泵完全停止运行; 在泵提起时,电泵就不允许起动。
型中心传动吸泥机操作规程
一、设备的启动
如果装置在首次启动前或冬日关闭后闲置了一段时间,那么在灌满池子前要检查以下内容:
1、2、与池子底部配有压力释放塞或阀门时,确保它们都已关闭。检查控制设备液压传动装置的阀门的位置。
3、检查进水渠布水管及折射板是否畅通无渣滓。检查溢流堰的位置。首次启动时,溢流堰应置于最高处,这样在池子灌满水后,可均匀地调整溢流堰至设计的V型堰槽底部高程。调整完后拧紧堰的螺栓。
4、检查减速器中油的液位,注意它的状况,如有必要,进行排油,并重新灌满。要确保油的黏度适合减速器运行环境的温度。给所有装置加润滑油。
5、6、确定刻度盘指示计已调零,然后启动装置。
当原污水流入池中或池中停留时,除非先排干池子,否则装置的运行不能长时间停止。流入的污水中固体含量很高时尤应如此,因为池底污泥的高度沉积会使驱动装置过载,致使装置无法启动。
二、灌满池子
1、观察表面撇渣器的运行,浮渣应朝铰链式撇渣板方向移动,铰链式撇渣板应平稳地刮去浮渣并将之带入到浮渣槽内。撇渣板侵入水下的部分不应超过76mm。在浮渣板进入、通过和离开浮渣槽时,如果调整合适的话,在任何位置都不会存在突然停止的可能。
观察撇渣板通过进水槽时会否跳过斜道。动作应该畅顺无障。
2、池子灌满时,观察并记录刻度盘指示计读数。建立一个标准读数模式,这样可预估超载状况,并得以纠正。
三、冬季的运行管理1、2、当气温降至冰点以下时,要使流到本装置的污水连续不断。当天气变得非常冷时,要特别注意浮渣堆和所有的撇渣装置。扭矩过载装置的设计和设定要视水下旋转设置的负载需要而定,撇渣器的结构是以较轻的负荷需要为基础的,如果扭矩过载装置未处于工作状态会损坏这个结构。
3、撇渣设备可能会受到累积的雾、冰、雪的损坏。可暂时拆下撇渣设备或将之束紧,以清除任何可能的累积物。
4、启动前所有的冰块必须已融化,尽可能大面积地检查池子,确定在已融化的水面下是否还有任何冰快存在。如果启动前可以降低池内的液面,就事先打碎所有冰块,并排干池子。冲洗池中设备和池子,检查设备是否有冰块造成的损坏。修理或更换已损设备。检查池底是否有由于重量引起的表面不规则。
四、停机1、2、把水池排空,关停及锁死驱动器。
把进水坑,布水管,折射板,水池及水下设施冲洗干净。
3、破失。
4、检查水下设施有否破损及掉失,给予检修或替换。检查折射板有否将减速机填充适合润滑剂,关闭排气孔及抹油脂于驱动器上接咀。卸下马达,置于干爽地方,把减速机“C“面马达座用油布履盖。注意每60天把马达及所有减速轴用手转动1-1/3转。
5、如池底装有卸压阀或塞,把他们打开。如无此阀塞,应灌足够的水来防止池底伏起。在严寒天气下,应保持不断的水流。
6、如污水在流水或积存于池内,不应太长时间将减速机停下来,如有需要,应先把池子排空。尤其是水中固体较多。积存了过厚淤泥于池底会将吸泥机过载,无法再起动驱动器。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班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班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交班人有责任坚守岗位.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接班人员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7.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规程 篇七
目的:规范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流程,保证计算机系统准确,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
范围:所有员工。
责任:企业负责人、计算机系统管理员
1、计算机系统管理规程:
1.1采用卓越精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药易通”,将GSP规范贯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过程,运用该系统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查询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信息化。
1.2质量负责人指定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进行维护,确保系统准确无误运行,依据各质量岗位的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登陆名和密码,根据系统设定的质量工作岗位及操作流程,按时做好各项质量工作。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质量负责人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
1.3各质量岗位系统操作员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责。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相应的管理软件。
1.4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检查维修,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除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
1.5网络发生异常时应立即上报总部,同时找出发生异常的因素,明确因素后立即进行处理;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不损坏的前提下进行;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在系统恢复正常后应立即补上,以保证网络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计算机操作规程
2.1质量负责人不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知识培训,整体提高员工的计算机及业务操作水平;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做好各项数据存储、备份工作,一旦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上报;每月对各项质量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平台直接将自己的管理贯彻到最终的实际工作上去
8.外包装工序质量监控标准操作规程 篇八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建立外包装工序质量监控标准工作程序,便于操作工自我生产质量监控和车间现场QA的质量监控检查。
2、外包装工序应首先检查所领到的外包装材料和内包装品必须与批包装指令一致。
3、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打印一次合格率应大于99.9%。
4、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三者内容必须与批包装指令一致。
5、打印位置与小盒、瓶签、说明书、大箱上所标注的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相应位置相一致。
6、打印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产品批号打印整齐、端正、清晰、无歪斜、位置适中。
7、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的打印格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行法规的要求。
8、贴防伪签:一次合格率为100%。防伪签应端正、位置适中。
9、此工序工作质量由车间现场QA在生产现场每班随时进行检查,若有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入库。
10、不合格标签由车间包装班班长填写销毁审批表,由车间现场QA审核后,报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批,在车间现场QA及第三人在场监控下,方可计数销毁,并如实填写销毁记录。
11、包装结束后应准确统计标签(凡印有品名、商标、厂名的包装物应视同标签管理)的领用数、实用数、剩余数和不合格数,填写标签领用记录。分别注明不合格标签的数量及不合格原因。
一、简答题(50分)
1、装盒要求(20分)装盒前对装盒的瓶签、铝箔板、说明书、小盒上标注的规格、品名、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必须进行复核校对。说明书折叠原则:以小盒的大小设计折叠后规格,以说明书上所标注的药品名称露出的部分为正面的原则。装盒时包装操作人有责任将不合格内包装品和不合格外包装材料剔除,并反馈给车间现场QA。4 装盒数量必须准确。
2、装箱要求(15分)
1每箱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查询单,装箱前应对产品装箱单及查询单上的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流水量、装箱日期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名装箱。装箱数量必须准确。3 防潮袋接合处应密封。4药品零头包装也应入库。
3、缩膜要求(15分)
1、按药品批包装指令所规定的缩包数量进行缩膜。
2、缩膜应以小盒排序方向一致为原则。
3、缩膜应均匀,无皱褶、无破漏、无污染、无异物。
9.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系统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营业机构是应用系统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各级营业机构,包括本部、营业部、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等内部核算管理机构和对外营业机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所有使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营业机构号码。营业机构号码是该机构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由自治区联社统一设立配发。营业机构号码由五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为旗县联社代码,后三位为旗县联社范围内机构的顺序号。
第五条 柜员。
(一)柜员类别
营业机构柜员按柜员操作内容不同分为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
前台柜员按操作级别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一级柜员:按要求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 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二级柜员:根据网点柜员缴送款请求,做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和出入库工作。
三级柜员:负责对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并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一般由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担任,以下简称主管。
后台柜员:分为技术管理和综合管理两个类别,每一类别分为三个级别,主要负责处理柜员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
(二)前台柜员和综合管理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柜员号码,凭柜员卡识别身份,在系统中,一个柜员只允许有一个柜员代号,柜员号为6位数字,根据自治区联社规定旗县联社使用的号段,由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对辖内机构的柜员进行管理维护。
(三)对柜员的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
2、各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会计、储蓄、出纳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点钞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办理日常业务;
3、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能够独立上岗操作。
第六条 柜员有明确的交易金额处理权限,柜员权限范围以内的业务由柜员及时处理,超过柜员权限的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后方可办理。第七条
业务量大的网点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负责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业务量较小的网点,库柜员可指定一名前台一级柜员兼任。
第八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联行机构及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清算机构要坚持执行章、证、压(押)三分管制度和清算员、交换员、账务处理人员三分开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
第九条
营业网点劳动组合
核心业务系统既支持柜员制,也支持复核制。为对外简化业务处理手续,对内优化人员组合,营业机构选择劳动组织方式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有条件的网点要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偏远地区或不具备柜员制条件的网点,实行复核制。
(一)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网点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臵,配备“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
2、为柜员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会计出纳常用设备和机具。
3、柜员制营业网点每班至少配备三名业务人员(两名前台操作人员,一名会计主管),且授权人与前台操作人员必须分离,临柜总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上的网点必须保 证每班临柜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
4、经过系统培训,柜员从业务知识到操作技能,切实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二)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按照业务处理严格划分对外操作柜员与内部操作柜员。
对外操作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前台柜员可配臵现金箱与凭证箱。
内部操作柜员:负责办理无须直接面向客户的联行、票据交换、内部账务等业务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除办理内部现金收付的后台业务柜员可配臵现金箱与凭证箱外,其他后台业务柜员原则上仅配臵凭证箱,不能办理对外现金收付业务,会计主管或前台授权柜员不得配臵现金箱和凭证箱,不得配备前台业务处理权限。
在划分对外操作和对内操作柜员的基础上,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前台柜员根据业务处理范围划分为可以办理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三)实行复核制的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复核方式。设立专职复核员的,一个复核员可负责多个柜员业务的复核。
(四)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 4 须由会计主管滞后复核的业务,前台一级柜员和三级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十条 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负责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现金尾箱。
(二)正确保管、使用本岗位的各种业务用章及登记簿,确保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三)按权限受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库管员或兼职库管员负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上缴,柜员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等工作。
(四)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办理业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在授权权限之内(超过权限的,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确保所记录的账务平衡,保证账款、账证相符,如有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管柜员卡,如因密码泄露或柜员卡遗失造成的后果由柜员自己承担。
(七)办理跨柜员交易(即两个柜员共同完成的业务),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八)经常检查现金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库管员应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及时上缴。
(九)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修改为锁屏或退至提示符下),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十)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账务的正确性,核对现金与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
(十一)营业终了应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顺序号排列整理,打印柜员轧账单、流水账、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等,并交主管审核。
(十二)下班前应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将保管箱交保管员(库管员或押运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十三)其他由柜员负责的业务。第十一条 主管职责
(一)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营业期间临时离岗退出,全天营业终了的签退。
(二)严格管理管理授权密码和柜员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授权密码。
(三)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授权签到。在节假日营业期间,保证至少一名相应级别的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及相关管理。
(四)进行业务授权必须认真审核柜员所做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操作的正确性。
(五)对当日发生的抹账、错账冲正和挂账,应逐笔审核签字,并登记《营业网点工作日志》。
(六)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柜员尾箱,保证柜员保管的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尾箱相符。
(七)负责网点轧账处理、报表的打印、审核和会计资料的审核、装订工作。
(八)对柜员营业终了提交的轧账汇总表、流水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营业机构签退。审查的重点是:
1.记账凭证份数与柜员轧账单是否一致,柜员轧账单与次日打印的有关凭证及营业日报表等相关报表是否一致。
2.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柜员记账凭证顺序号是否连续。
3.跨柜员交易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九)做好柜员工作交接的监督。
(十)负责会计档案的调阅、保管和印、押、证、机的领入、颁发和管理;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岗的各种登记簿。
(十一)其他由主管负责的业务。
第四章
柜员管理
第十二条
旗县联社应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规范系统柜员的申请、审批、维护流程,有效控制风险。
第十三条
县级(含)以上机构的会计部门负责本级及辖内机构系统柜员的管理,主要负责对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员的申请,科技部门负责对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员进行维护,并协同辖内相关部门,对系统柜员的操作、管理情况和柜员卡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柜员的申请、审批和维护
(一)营业机构若申请在系统中增加、修改、删除柜员资料,必须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维护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申请表”中除注明柜员的基本资料外,还应详细描述柜员的业务岗位,以及拟在系统中执行的具体交易代号、名称等。新增柜员时,“申请表”中的“柜员代号”栏位由会计部门填列;修改和删除柜员时,由申请部门填列。新增柜员时,“申请表”中的“柜员代号”栏位由会计部门填列;修改和删除柜员时,由申请部门填列。
(二)旗县联社的会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指定专人对“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表”中不准确的内容,审核人员有权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充、解释。
(三)会计部门柜员维护人员审核“申请表”内容无误后,经旗县联社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签章,并报柜员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科技部门维护。
(四)科技部门根据审核无误且已经过规定审批程序后 的“申请表”,在系统中对新增、修改或删除的柜员资料进行维护。对于维护结果,必须建立监督、复核机制。维护和复核人员对系统内柜员资料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存、备查,一联交科技部门做维护的依据,并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五)旗县联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柜员资料的维护工作。由于柜员资料维护人员具有较高权限,为防范风险,应选择责任心强、综合业务能力较强、对辖内岗位设臵比较熟悉的人员担任。
(六)对于业务部门的维护申请,科技部门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的启用日期之前完成相关维护工作。柜员资料维护后,科技部门应及时通知柜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由后者负责通知柜员本人。注:修改或删除柜员资料,必须保证在当日维护之前该柜员无业务发生。
第十五条 柜员、柜员卡及密码的管理
(一)柜员管理
1、柜员应熟悉系统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办理各项业务的操作。对违规操作而出现问题,承担责任。
2、为加强柜员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系统柜员必须与真实员工相对应,严禁通过虚设柜员的方法,达到增加操作人员的目的。
3、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系统终端。
4、柜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在终端中执行签退操作或按 9 F11将屏幕锁定或退至LONGIN下。若因柜员未及时签退或未锁定屏幕而出现问题的,柜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柜员授权时,必须对所授权业务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章确认。柜员对所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柜员卡管理
1、自治区联社负责柜员卡的印制。各旗县联社会计部门负责柜员卡的保管、发放和管理,负责被删除柜员的柜员卡或损坏、作废的柜员卡的收回及保管工作。
2、空白柜员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县级以上合作金融机构的会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柜员卡的发放、回收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及时登记“柜员卡交接登记簿”。领用时,原则上应先收回旧柜员卡,再发放新柜员卡。严禁使用已作废的准贷记卡、借记卡、生肖卡等制作柜员卡。
3、如无特殊原因,柜员签到和授权必须使用柜员卡。
4、柜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严禁复制、不准交接”的管理模式。严禁通过复制柜员卡、将本人柜员卡交予他人使用,对私自复制柜员卡或将柜员卡交予他人使用的,该柜员代号所对应的柜员及其直接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
5、柜员不慎丢失柜员卡,必须及时修改柜员密码,同时上报书面检查材料,由旗县联社会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核实后,挂失该操作员柜员卡,重新申报领取新卡。
6、柜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柜员卡的,应及时将柜员卡交回,并上报柜员资料管理维护部门,对系统 中柜员资料进行调整。
(三)柜员密码管理
1、柜员第一次上机操作时,应立即更改其初始密码。为防止泄密,柜员密码不应使用简单重复或连续的数字。
2、柜员密码必须输入六位字符(密码为字符和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同一密码的连续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无论任何原因,柜员均不得将本人柜员代号和密码交予他人使用。因向他人提供柜员代号和密码而出现问题的,提供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营业准备
(一)每天营业前,由专人检查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由网点会计主管和一名柜员进行网点款包接收,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并由主管与库管员将款包中尾箱分配给柜员,柜员要检查尾箱封口是否完好,现金与登记簿记录是否一致;若库存现金过少,不能满足正常营业的现金收付,应及时填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调剂单》(以下简称“现金调剂单”),向库柜员提出提现要求。
(三)会计主管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营业期间临时离岗退出和全天营业终了的签退工作。营业前会计主管或由会计主管指定的柜员开机,按规定登记《网点工作日志》。各上岗柜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签到。
(四)由会计主管及时打印上日各项营业报表,审核上日各项账务报表是否正确。
第十七条
日间业务处理
柜员应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根据业务请求或类型审查凭证内容真实、正确后,按凭证内容输入系统。
(一)审查凭证
1、柜员审查凭证的内容
⑴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社)受理的合法凭证。⑵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完整、齐全、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票据。
⑶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⑸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⑺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⑻凭证、存单(折)、银行卡是否已经挂失,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⑼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联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⑽内部凭证的日期、金额及其它各项要素是否正确、清 晰、明了。
2、柜员对审批手续的审查。
⑴现金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⑵大额资金收付、错账冲正、抹账、挂账等重要业务事项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⑶发放贷款的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签章。
⑷商业汇票的承兑,是否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⑸商业汇票贴现是否有查询查实凭据,是否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⑹存单(折)、银行卡、票据挂失、解挂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调阅档案资料是否经有权人同意。
⑻其他应收款、递延资产、国债等款项垫付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⑼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二)日常业务处理
1、柜员权限之内的业务,由其直接办理,营业终了,由会计主管对柜员当日办理业务进行审核。
2、超过柜员权限的业务,由会计主管授权后办理。
3、收付款处理程序
⑴ 除根据有关规定可由信用社代扣的款项外,付出款项要有付款单位签发的付款凭证,或按结算办法规定由收款单位填制的结算凭证。
⑵ 柜员权限之内的付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验印——记账——付款(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验印”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付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验印——记账——主管授权、验印——柜员付款(签发回单)---主管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大额业务必须按规定经会计主管授权后才能办理。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⑶ 柜员权限之内的收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收款——记账——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收款——记账——会计主管授权——柜员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
⑷本网点开户单位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必须先记付款单位账,后记收款单位账。
⑸参加票据交换的行(社),受理收款单位交存他行社的付款凭证时,必须在进账单回单上加盖“他行票据,收妥 抵用”字样的戳记,在本社办妥收款手续后方可支付。
⑹按照“审核——记账——会计主管审核”的程序处理内部综合账务。
⑺单位现金交款业务或储蓄收付款业务打印回单后,发现错账不能做抹账,需挂账处理,查明原因后,填制错账冲正凭证作冲账处理。
第十八条 日终轧账的处理程序。
营业机构日终轧账模式为柜员轧账平衡——网点轧账平衡二级平账模式。
(一)柜员轧账程序
1、营业终了前,查询所记账务是否有未复核记录或在途账务。
2、清点钱箱的实际库存现金数额,并按实际库存输入系统,与系统中本柜员的现金余额核对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可采取重新清点库存现金或打印发生的流水账与业务凭证进行逐笔勾对,如属凭证输入有误,应进行错账冲正;如属于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长短款,按现金差错处理。
3、清点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日收付发生数、作废张数及结存余额,并与系统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表(或手工登记簿)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4、认真进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现金实物与柜员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柜员凭证箱的核对,保证机打凭证顺序号连续并与柜员轧账汇总单、流水记录一致。核对无 误后,按柜员汇总轧账单、流水记录、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顺序整理,一并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核。
(二)会计主管(或坐班主任、复核员)审核程序
1、逐笔复核柜员当日经办的业务凭证(已实时复核的凭证除外),并加盖个人名章。
2、对本网点当日处理的业务进行汇总轧账平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⑴记账凭证与“柜员轧账表”的交易金额、笔数是否一致。
⑵柜员流水清单与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相符。⑶柜员凭证序号是否连续,是否与“柜员流水记录”末笔业务一致。
⑷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与加计的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⑸系统内往来是否有往账未核销;是否存在查询未复的业务。
3、核对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确保账款、账证、账账相符,核对无误与柜员双人上锁封箱。
4、监督各柜员做签退处理,所有柜员全部签退后,进行网点签退,关闭主机及其它设备。
5、将钱箱装入款包,与一名柜员共同将款包交押运人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第十九条 复核制劳动组合的业务处理
(一)人员配备及分工 复核制网点至少配备两名前台临柜业务人员,其中录入员为一级柜员(同原网点记账员),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受理前台业务及内部账务;
复核员为三级柜员(可由原出纳兼复核员担任),管理系统业务印章及现金实物,负责对临柜人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日常业务及抹账、删除等业务)以及业务处理完毕记账凭证的保管;
对超过录入及复核人员受理范围的业务,由网点会计主管授权后办理。
(二)业务处理程序
按照“录入员接受业务事项――审查核点现金或转账业务是否正确合规――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数据录入――将凭证(现金)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根据原始凭证在系统中进行再次录入,审核凭证(现金)是否正确――对需要授权业务,由主管审核授权――交易成功后,复核员打印有关单证,收付现金,加盖有关印章后,将客户凭证(现金)交录入员――录入员将有关凭证(现金)交客户。
1、现金收款业务处理程序:
柜员权限之内的收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凭证――核点现金――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将凭证现金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复核凭证、现金无误后,录入系统记账――交回单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 照“录入员受理――审核――收款——复核员复核记账——会计主管授权——复核员将回单交客户――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
2、现金付款业务处理程序:
柜员权限之内的付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将凭证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复核凭证无误后,录入系统记账――打印凭证并配款――录入员复点现金无误,将凭证现金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复核员复核记账——会计主管授权——复核员打印凭证并配款――录入员复点现金无误,将凭证现金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第二十条 特殊日业务处理
特殊日账务处理主要是指季末、年末系统业务处理。
(一)季末业务处理
1、系统季末批量处理时点及内容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信用社应按季进行各项税费提取,系统在季末日完成两次批量处理(具体时间根据自治区数据中心通知执行)。第一次批量时点是各网点按照正常业务处理顺序,办理完毕各项业务,在系统中作网点下班处理后。此次批量处理系统自动进行通存通兑业务批量处理;自动进行积数计算;自动进行季末应付利息计提;自动更新总账文件。
第一次批量系统处理完毕后,系统前台应用再次启动,日期仍为当日日期,由前台柜员通过查询当前余额,计算并编制原始记账凭证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付福利费、各项税金等各项税费,在系统中通过“内部账记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处理完毕后,由柜员进行网点下班,结束当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第二次日终批量处理,自动更新总账文件,生成当日相关报表。
2、系统季末处理步骤
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旗县联社本部应于月(季)末在系统中进行相应业务记载。其中应付利息由系统于季末日第一次批量处理时自动提取; 其他各项费用支出的提取,若提取基数与第一次批量处理无关的会计科目,可以根据情况在季末任意一天提取,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提取基数必须通过第一次批量结束后才能产生的会计科目,必须于季末日第一次批量结束后,在系统中查询相应余额,并根据计提比例计算提取数额,在系统中进行账务记载。具体步骤如下:
(1)第一次批量结束后,本部前台柜员再次登录系统(网点重签),通过“总账内部账-总账交易-总账当前余额查询”,查询计提基数;
(2)由柜员根据查询到的余额乘以相应比例,得出计提金额,编制原始凭证;
(3)在系统中“总账内部账-内部账交易-内部账记账(包括现金和借贷)”进行账务记载。各项账务均处理完毕,按日终正常业务处理步骤进行网点下班。
(二)年末业务处理
1、系统年末批量处理时点及内容
系统在年末日完成三次批量处理(具体时间根据自治区数据中心通知执行)。
第一次批量时点是各网点按照正常业务处理顺序,办理完毕各项业务,在系统中作网点下班处理后。此次批量处理系统自动进行通存通兑业务批量处理;自动进行积数计算;自动进行年末应付利息计提;自动更新总账文件。
第一次批量系统处理完毕后,系统前台应用再次启动,日期仍为当日日期,由前台柜员通过查询当前余额,计算并编制原始记账凭证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付福利费、各项税金等各项税费,在系统中通过“内部账记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处理完毕后,由柜员进行网点下班,结束当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第二次日终批量处理,自动更新总账文件,将各营业网点损益上线至旗县联社本部,计算出利润总额并自 动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第二次批量系统处理完毕后,系统前台应用再次启动以,日期仍为当日日期,由旗县联社本部前台业务人员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完毕后,柜员进行网点下班,结束当日处理,系统进行第三次批量处理,生成总账文件及相关报表,并进行新旧科目结转。
2、系统年末处理步骤
除按照季末业务处理步骤,在第二次批量处理后,本部前台业务人员还应进行以下操作:
(1)进行“网点重签”;
(2)在系统中“总账内部账-内部账交易-内部账记账”进行账务记载。利润分配处理完毕后,按日终正常业务处理步骤进行网点下班。
第二十一条 柜员业务交接
(一)柜员轮班交接
1、移交柜员必须平账,保管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以及其他实物等应与交接时的柜员轧账单及柜员凭证一览表、现金明细账、现金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等有关资料核对相符。
2、交接双方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详细列明交接的凭证、账、表等相关资料以及应交接的其他物件等。
3、交接双方对有关账、款、实物等进行认真核对。
4、系统中相应处理。由移交柜员完成当日系统操作,进行“柜员签退”后,选择“尾箱交接”交易,将系统中尾箱转至接交柜员;由接交柜员登录系统,选择“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询接交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与实物一致。
5、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柜员交接登记簿》及有关书面资料上签章证明。
(二)柜员短期离职交接
柜员短期离职交接除按轮班交接进行处理外,由短期离职柜员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等提供书面说明。交接完毕后,由网点或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人员在“柜员管理-柜员休假/销假处理”交易中将离职柜员工作状态进行相应调整。
(三)柜员调离交接
柜员调离交接除按柜员短期离职交接进行处理外,还应编列移交清册,并对待办事项、账务差错、悬案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按柜员调动情况,分为核心业务系统内调离或调至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以外的单位两种情况。
核心业务系统内柜员调动由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柜员在系统中通过“柜员支持-柜员交易-柜员调动”交易,将调离柜员从原机构调出,调入至指定机构。如柜员属跨旗县联社调动,调出柜员必须出具“农村信用社人员商调函”,调出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将该柜员可从事业务范围均臵为0,由调入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根据实际岗位对其可从事业务重新进行维护;如柜员属同一旗县联社范围内调动,调出柜员必须出具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并由调入单位填 写“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由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维护。
柜员调离农村信用社系统,由人事部门出具调出柜员的调动函,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员在系统中通过“柜员支持-柜员交易-注销柜员”处理。
第六章
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必须按窗口设臵、配备收付款合一的尾箱。尾箱必须编号使用,不得混淆。
第二十三条 各旗县联社应根据各网点现金收付量情况,为各营业网点的柜员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柜员尾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报自治区联社备案后,在系统中进行设臵。
第二十四条 各网点应根据县联社核定的现金库存数核定柜员的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控制业务现金存量。对于柜员现金超限额的,柜员必须主动上缴库柜员,由库柜员视情况上缴。
第二十五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二十六条 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库存现金登记簿”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或交接班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 23 对现金实物与系统尾箱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或移交由押运人员集中入库保管。
第二十七条 现金的领取、上缴
(一)营业网点现金的领取、上缴
现金领取、上缴由库柜员填写一式两联《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调拨单》(以下简称“现金调拨单”),提交网点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网点业务公章及预留个人印鉴,填写《提送款登记簿》,由调缴款人员(或押运人员)签字后到上级机构(旗县联社营业部或上级信用社)办理调缴款。
缴款时,会计主管与库柜员要清点所缴现金无误后,填写《提送款登记簿》后,连同单据及款项交调缴款人员。同时在系统中作“现金出库”处理(由旗县联社营业部或上级信用社盖章后的“现金调拨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款项提回后,会计主管与库柜员核对“现金调拨单”等单据票款相符后,在系统中作“现金入库”处理。
(二)旗县联社营业部或营业网点的上级信用社业务处理
旗县联社营业部或营业网点上级信用社收到营业网点提交的“现金调拨单”后,要认真审核有关业务事项的正确性,无误后,交会计主管审批加盖业务公章。管库员根据手 续齐全、内容正确的“现金调拨单”进行配款,在系统选择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营业网点缴款时,由联社营业部(或信用社)接收人员在《提送款登记簿》上签字,在系统中作“现金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缴款单”加盖清讫章,一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一联交网点押运人员返回至缴款网点。
营业网点领取现金时,在系统中作“现金出库”处理,同时将“现金缴款单”加盖清讫章,一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一联连同网点领取现金一并交押运人员,由押运人员在《提送款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后,返回至领取现金网点。
第二十八条 现金的调剂
主要是指同一营业网点内柜员向库柜员领取、上缴现金以及同一营业网点内柜员间现金的调剂。
(一)柜员领入现金
柜员现金不足时,领款柜员填制 “现金调剂单”,注明领入柜员号、金额及券别,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后交库管员凭以配款出库。管库员按“现金调剂单”注明的券别、金额配款,在系统中选择“柜员现金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现金调剂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一联留存(现金调剂单作为机打凭证的附件),一联连同现金一并交领款柜员。领款柜员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收。
(二)柜员现金上缴。
柜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缴款柜员填制“现金调剂单”,注明缴款柜员号、金额及券别,经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批后连同现金一并交库管员清点核对无误后,现金入库保管,缴款柜员在系统中选择“柜员现金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现金调剂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库管员核对“柜员现金箱”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同一网点柜员现金的调剂(除库管员),由会计主管或库管员监督完成,交易处理程序同上,由现金调出方按上述现金领入或上缴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现金的交接同第二十条柜员交接。第二十九条 库房管理
(一)必须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分工明确、相互复核,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二)凡入库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等物品,必须按券别、种类陈放整齐。
(三)库房钥匙管理,坚持“库匙分管,平行交接”原则。一名管库员只能掌管一把钥匙(密码),不得接触另一把钥匙(密码)。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其中一把钥匙。金库备用钥匙要分别封存保管。
1、库房门、保险柜,要装配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密码锁,机械锁要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2、正把钥匙由主管和一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得交叉。工作变动时,必须变更密码,必要时换锁。丢失库房(柜)钥匙,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并采取防范措施。
3、旗县联社大库库房、保险柜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会计部门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分别签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和会计部门负责人分别入保险柜妥善保管;旗县联社以下营业网点的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含ATM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分别签章后,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旗县联社集中登记加锁入库保管。
4、组合密码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封存,分别签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启封,并登记签章。
5、副钥匙因故需办理交接的,要严密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启用时,须经主管主任批准后,由会计部门负责人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记录启用原因和启用时间,由启封人签章。库房、保险柜设有密码锁的,开启密码的记录亦按上述办法管理。如使用密码锁的人员有变动,密码应随之更换。
6、非营业时间库房正把钥匙要放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钥匙由管库员随身携带。
7、金库密码要注意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四)库房要保持清洁,达到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五)库房内不得放臵无关物品,放臵的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票样、人民币鉴别手册、基层网点库房副把钥匙、代保管贵重物品必须登记,分别立户,详细记载。其他物品入库保管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并按要求登记。
(六)库管员开库前须检查库门及报警设施是否正常,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开启有暗锁密码的库门时,禁止无关人员旁观。管库员各自使用自己掌管的钥匙开启,不准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七)信用社或营业机构负责人至少每旬查库一次,旗县联社会计部门或稽核部门至少每月查库一次,旗县联社主管主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查库。查库时,必须同时检查柜员现金箱。旗县联社上级机构查库时,查库人员必须出具查库令,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并由旗县联社人员陪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库管员有权拒绝查库。查库时管库员应始终在场,服从查库人员安排,但不得参与清点库款。查库完毕后,登记《查库登记簿》,查库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签章。
第三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实行综合柜员制后,必须严格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进、出库、领用管理。旗县联社应为各营业网点的柜员合理核定重要空白凭证限额,原则上柜员尾箱中每种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超过十日用量。
库管员负责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负责向县联社或上级主管机构领取(上缴)、向各柜员分发重要空白凭证。库管员不得兼管或使用业务公章。柜员向主管领用时要清点准确,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并由双方相互签章确认。同时在系统中进行处理:
领取、上缴、出售、使用、销毁重要单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柜员之间严禁相互交换、借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柜员之间重要单证的调剂必须通过会计主管批准。
日常营业所需的存款、贷款及其它重要空白凭证由柜员根据操作权限进行实物保管使用,剩余凭证由库管员保管使用,必须确保章、证分管。贷款借据由营业网点信贷员向库管员领取,并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上签名,最晚五日由双方核对一次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登记簿是否相符。
会计主管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对柜员重要单证使用、结存情况逐一进行查对。
按照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由系统管理,分为系统自动销号和系统不自动销号两种类型。系统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库、入库、出售、使用由系统自动登记分户账及登记簿,柜员日终打印“柜员凭证一览表”与实物核对;系统不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各旗县联社应按要求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缴、出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系统中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一)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环节:
1、自治区联社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号段通过系统向领用旗县联社进行“凭证出库”交易,同时将按系统中分发号段向各旗县联社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分发。
2、旗县联社
本部业务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入库-由上级机构领入”交易,同时将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号段进行核对,无误后,将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3、各营业机构
信用重要空白凭证网点库管员填写一式两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及会计主管、库管员名章,送交旗县联社本部业务人员审核;
旗县联社本部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出库”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出库单”(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为出库单附件),由领用网点领用人员签字确认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将一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 连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并交网点领用人员;
领用机构人员认真审查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领用单数量是否相符,无误后,由库柜员选择“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单”(“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作“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单”的附件),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二)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主要包括旗县联社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和旗县联社范围内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1、旗县联社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由重要空白凭证需求联社填写“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申请表”,报自治区联社财务计划部备案,自治区联社同意并组织进行调剂。首先通知调出旗县联社在系统中对调出凭证进行“凭证出库”交易,将系统中重要空白凭证上缴至自治区联社;其次由自治区联社将调出联社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通过系统中“凭证出库”交易,将凭证调出至需求联社,最后由需求联社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入库交易”,并由调出联社和调入联社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交接。
2、旗县联社范围内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由重要空白凭证需求机构填写“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申请表”,报旗县联社会计部门批准,并组织辖内凭证多余机构进行调剂。首先,旗县联社会计部门通知调出网点在系统中通过“凭证出库”交易,将重要空白凭证上缴至旗县联社本
部;其次,旗县联社本部将调出机构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通过系统中“凭证出库”交易,将凭证调出至需求机构,最后由需求联社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入库交易”,并由调出机构和调入机构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交接。
(三)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及调剂
柜员凭证的调剂主要是指同一营业机构内柜员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1、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注明“柜员领用”字样,经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批后,交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由库管员在系统中选择“柜员凭证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凭证调剂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一联留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作为凭证调剂单的附件),一联连同重要空白凭证一并交领用柜员。领用柜员核点凭证后,核对“柜员凭证箱”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交回单)”作凭证调剂单的附件)。
(四)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交回
1、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的,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一联留存,一联作“凭证调剂单”的附件),注明“柜员未用交回”字样,柜员进行“凭证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凭证调剂单”,一联留存,一联连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并交库管员。
2、库管员清点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在“凭证调剂单”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将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柜员核对柜员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量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
1、存款单位(人)申领重要空白凭证时,由存款人(单位)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或“金融机构手续费发票”加盖预留印鉴,柜员核实经办人身份,核对预留印鉴无误后,选择“凭证出售”交易,录入领用单位账号、凭证种类和凭证号码,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2、按要求向客户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或“金融机构手续费发票”交客户。
3、配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领用单位的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后,交存款单位(人)。
(六)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
重要空白凭证因种类取消、格式改变等原因不再使用的,一律交回旗县联社入库,由旗县联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统一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由营业网点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选择“凭证出库”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出库单,并抄列
一式两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将凭证及实物一并交旗县联社。
2、由旗县联社本部审核营业网点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抄列的一式两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是否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凭证出库单及实物核对相符。
3、记账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核对无误后,汇总编制一式三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经旗县联社理事长签署意见后,由旗县联社本部业务人员在系统中选择“凭证作废”及“凭证销毁”交易,打印“凭证作废单”及“凭证销毁清单”。
4、将销毁实物与一式三份销毁清单一并交销毁人员核对签字后作销毁处理。销毁清单一份作系统打印的“凭证销毁清单”附件;一份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一份连同作废、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交销毁人员处理。
(七)柜员办理业务过程中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处理 柜员日常办理业务,因记账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重要空白凭证作废而系统未联动记账的交易,应在系统中选择“凭证作废”交易,将系统中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作废处理。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切角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正确业务凭证的附件。作废的银行卡,必须破坏磁条,专夹保管,定期销毁。
第三十二条 未由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未由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主要包括贷款借据、社内往来凭证等系统不能自动进行销号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这类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缴均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建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详细记载领、发、销、存情况,手工逐份销号,日终前按凭证种类汇总填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选择“表外记账”交易作账务处理。其他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报表和账簿
第三十三条 营业网点柜员据以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生成、打印的各类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均应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营业网点每日打印的会计资料。
(一)柜员日终结账报表,日终打印,随会计凭证装订。主要包括:
1.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 2.现金收付明细; 3.库存现金登记簿; 4.柜员流水账;
5、批量代收代付成功、失败清单(柜员完成代收代付业务后打印);
6、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
7、柜员凭证一览表。
(二)营业网点次日打印的批处理业务清单及凭证、报表,随凭证装订。主要包括:
1.通存通兑业务清单(本代他、他代本)、2.通存通兑汇总记账凭证、通存通兑汇总清单;
3.整存整取自动约转清单;
4.零整自动扣款交易清单; 5.贷款自动形态转列清单; 6.贷款自动扣款清单; 7.贷款五级分类清单; 8.大小额来往账清单; 9.网点营业日报表;
10其他需打印资料。
(三)其他业务报表,日间或批量打印,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主要包括:
1.实时汇兑、电子汇兑、网内往来、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业务收到/发出查询查复书;
2.账户满页账页; 3.业务状况表等有关报表;
4、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营业网点每月月末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36 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主要包括:
(一)业务状况表;
(二)资产负债表;
(三)损益表;
(四)现金统计月报表。
(五)代扣代缴所得税清单;
(六)分户账(对账单)账页;
(七)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八)表内应收利息转表外登记簿
(九)挂失止付登记簿;
(十)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营业网点特殊会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
(一)营业网点批处理业务清单,次日打印,专夹保管,随会计凭证装订。主要包括:
1.应付利息计提表; 2.活期储蓄利息清单; 3.存、贷款户利息清单; 4.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二)营业网点其他业务报表,专夹保管,按期装订。
1.欠息清单,次日打印,日常核对。
2.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营业网点年终打印的会计资料,专夹保管,37 按年装订。主要包括
1.业务状况年报表,次日打印; 2.资产负债表,次日打印; 3.损益表,次日打印;
4.新旧科目结转表,次日打印。5.其他需按年打印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营业网点应设臵以下手工登记簿:
1.网点工作日志。用于记录柜员出勤、印押机证管理情况、本日营业概况、本日业务审核监督情况、要事记录、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等。
2.柜员交接登记簿。用于记录由于柜员轮班、短期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业务交接情况。
3.查库登记簿。用于记录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实物等检查情况。
4.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用于记录除柜员日常轮班交接的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密押机、压数机等)、柜员卡、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的使用保管情况。
5.柜面服务登记簿。用于记录柜面发生的长短款、口头挂失、退票、客户纠纷等柜面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6.抹账业务登记簿。用于记录柜员因业务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业务差错,在系统中进行抹账处理的具体情况。
7.会计档案登记簿。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上缴、销毁等情况。
8.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调阅情况。
9.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样登记簿。用于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领入、使用、售出、上缴、作废、销毁、结存等情况。
10.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用于领用人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销号情况。
11.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记录收到或发出联行信件、结算凭证、查询查复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12.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用于记录抵(质)押物品、代客户保管有价值品以及网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情况。
13.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用于记录营业日初及营业终了柜员箱包交接情况。
14.提送款登记簿。用于记录营业期间网点向上级机构提缴款情况。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及其附件需按日装订,并在账务处理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凭证过多的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不得超过五天)的凭证合并装订,但必须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二)批量处理的记账凭证需人工单独编制凭证序号,并在凭证封面注明张数,柜员号填“批量柜员”。
(三)日终结账报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等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营业日报表。
2.同一柜员按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柜员流水账、柜员现金明细账、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柜员凭证一览表、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及附件按柜员凭证序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机打凭证作为记账凭证,客户提交或自制的凭证作为原始凭证);营业网点按柜员号顺序排列。
3.营业网点批处理业务清单。主要指次日打印的批量报表及凭证清单。
(四)填制凭证封面。会计凭证的装订需加装统一规格的凭证封面和封底(详见附件)。凭证封面应注明凭证日期、保管编号、柜员号,填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分册装订的还必须注明“共几册、第几册”等要素,同时应保证封面记录各柜员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与实际张数一致。
(五)在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封面上加盖装订人员、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名章,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四十条 分户账页的装订和保管
(一)按月(季)输出的账页,按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妥善保管;终了,按账号顺序和页次排列整理装订。
(二)装订成册的账页应加装封面和封底,封面注明账簿名称、、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已装订的账页,要汇总编列顺序号,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坐班主任或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三)分册装订的分户账需在封面注明册数和分册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会计资料的装订和保管。
指其他专夹保管,按期装订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按期(日、月、季、年)生成的会计报表、查询查复书等其他会计资料。
(一)业务状况日报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月装订。
(二)业务状况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年装订。
(三)年报表按决算报表目录顺序排列,按年合并装订。装订时需加装统一规格的报表封面和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报表名称、、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四)其他会计资料在装订时,需按日期顺序排列,根
据资料厚度按月(季、年)合并或分册装订。采取分册装订的,应在各册封面注明资料种类、起止日期并注明总册数和分册号;采取合并装订的,在资料封面注明资料种类和资料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四十二条 登记簿、明细表。
(一)打印的各类业务登记簿、明细表分类按年装订归档。装订时加统一规格的封面和封底,在封面注明资料名称和资料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后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二)手工记载的登记簿按年记载归档,由登记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封面加编档案号后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装订要求、保管年限对各种登记簿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四十三条 磁性资料的归档。
(一)磁性介质档案资料按(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保管期限及档号,由档案管理员在标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
(二)磁性介质档案须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存
放在两个不同的建筑物里,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柜员、综合柜员办理的多项外部和内部账务必须是相容的,要符合会计核算内控制度的要求,并做到日终轧账流水账借贷方发生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 对外营业时,由柜员、综合柜员、会计主管同时在场(复核制网点,必须保证录入员和复核员在场),不得允许单人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
第四十六条 柜员不得代客户填写凭证,不得以客户身份自行或代他人办理存、取款及其他结算业务,不得携带自有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
第四十七条 柜员对外办理业务必须一笔一清。一笔业务未办妥之前,不得处理另一笔业务或离岗。临时离岗必须在终端中按F11将屏幕锁定或退至LOGIN下,并锁好钱箱、重要单证、印章等。
第四十八条 操作员对自己柜员卡及密码口令实行个人负责制,由操作员本人严格保管,不得泄密。操作员每月应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口令。代码和密码口令仅限本人使用。因丢失并泄密口令造成损失,要按保密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同一个营业日,不得变更操作员级别,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操作员级别的,须经信用社主任书面申请,联社核实后可予以变更,由本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柜员权限设臵。
第五十条 一级柜员和三级柜员未经批准不得顶班换岗,岗位轮换或轮休时,柜员、库管员岗位轮换办法由各旗县联社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并做好相应的柜员权限管理,重要物品的交接按单线传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印、押(压)、证三分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内部现金限额管理,执行大额现金提款的监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内部往来账由会计主管按规定进行核对,并在有关登记簿上登记核对结果,签章确认。旗县联社会计部门和稽核部门至少每季对营业网点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检查。特别是对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进行认真监督,要加强对现金、重要单证、挂失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五十三条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柜员发现重要单证、现金及账务差错时,应及时向网点会计主管汇报,并积极查找。未能及时查清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管辖机构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五条 各营业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责任制等配套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具备条件并经批准实行综合柜员制和复核制的营业机构。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