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转让协议书(精选7篇)
1.廉租房转让协议书 篇一
租房协议样本
甲方(房 主 :___________签名 /盖章(红印
乙 方(承 租 人 :___________签 名 /盖 章 身 份 证 号 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本人填写
一、甲 方 将 ______________路 _________号 一 楼 一 底 的 房 屋 出 租 给 乙 方 作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壹年, 从 ______年 ___月 ___日起到 ______年 ___月 ___日为止, 必须一次性付清 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净收入 ,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人民币。
2、保 证 金 支 付 方 式 :a 现 金 支 付;b 上 期 转 入;c 其 他 形 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 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 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 不得乱 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 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 由乙方
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 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 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 产生的费用(包括治安、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费用 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麻烦,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 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 ___________;水表底数 ___________;电视费 ______________;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 应予修复、疏通, 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 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 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 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 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 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 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 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 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 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 但乙方经营确有困难时, 应提前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授权同意, 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请转让双方谨慎考虑。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 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 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 和续租方承担, 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 责 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 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 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本次调整为叁万陆仟元整(人民币 3万 6千 元正。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12、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 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 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 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 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 租金在前期协议租金基础上逐年捉增, 提增幅度根椐当年情 况确定,一般在 15%-20%左右.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凡乙方违约将支付 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
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 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 复 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 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补 充 协
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壹式 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 2010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 2014年底即 2014年 12月 31日止,届时甲方将收 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 /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盖章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暂 住 证 号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于: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 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 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 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 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 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 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 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 违约金,逾期 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 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 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店面转让合同
立契约书人 _______即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 双方 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 坐落 _____市 _____路 ______号的 ______________, 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一 ______________全部生财器具, 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_____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 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 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 ,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 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 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 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 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 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 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 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 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 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 即视违约论, 对方有权解除契 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 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 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 愿各负连带赔 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书人 _____ 甲方:_____ 保证人:_____ 乙方:_____ 保证人: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将位于 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 _ 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 期到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日止,月租为 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 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 各项费用, 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 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 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 经营范围为餐饮, 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 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 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 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 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 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 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 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1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 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_____ 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 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 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 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 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____ 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廉租房转让协议书 篇二
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及内容
竞价转让协议属民事合同范畴, 应按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制订依据和内容。
1.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竞价转让确定军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 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 这些条例和规定就是我们制定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
1.2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内容
通过对《合同法》、《出让合同》内容的分析, 竞价转让协议的条款应至少包括双方当事人、标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的交付与转让价款的缴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附则等内容。另外, 竞价转让协议还可以根据竞价转让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特殊条款。
2. 转让土地交付与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属于一种买卖合同, 在协议内容中必须对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约定转让人怎样交付转让土地、受让人怎样缴纳转让价款。
2.1 转让土地交付的约定
军用土地是一种不动产, 不动产转移是以变更其权属关系为标志。军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向军外转移的, 军用土地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到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也就是说,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志着军用土地使用权正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义务做出约定。
(1) 转让土地交付过程分析根据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经总后勤部批准后, 转让单位需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及相关附件, 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 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2]。因此, 转让土地交付应首先申领《确认书》, 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最后办理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申领《确认书》的约定军队相关法规已经明确, 申领《确认书》应由转让单位办理, 并且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个费用也由转让单位承担。
(3) 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约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人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根据《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地单位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确认书》, 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免交土地出让金。
(4)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式的约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方式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当转让价款数额不大时, 采取一次性办理;二是当转让价款数额较大而采取分批次方式缴纳时, 采取分批次办理。但为了避免开发商违约带来的风险, 确保转让方牢牢掌握主动权, 保护军队利益, 要确立“先缴钱, 后给地”的原则。
2.2 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受让人的义务是按在规定时间缴纳转让土地价款, 同时还应缴纳转让保证金, 为履约过程做出担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1) 缴纳转让保证金的约定军队现行法规中要求转让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土地转让价款的20%, 在竞价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后抵作土地转让价款[3]。竞价转让协议中应根据该比例约定受让人给付转让保证金数额。
(2) 缴纳转让价款的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两种, 分别是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转让方在约定土地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时通常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 满足资金需求;第二, 防止违约;第三, 开发商资金状况。由于转让价款数额大小不一, 当数额过大时, 考虑到开发商资金周转情况, 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当数额较小时, 就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3. 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设立, 对于促进全面履行合同、弥补违约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责任应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说明, 但必须体现平等原则。
3.1 违约责任的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 涉及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因而违约责任可能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 还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1) 转让人违约责任转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并办理军队内部审批手续领取《确认书》, 造成无法向地方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由于自身原因, 如没有按时搬迁, 延迟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间, 造成受让人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总结起来, 竞价转让协议中, 转让单位只要逾期不能提供土地, 则视为违约。
(2) 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放弃协议;二是在履约过程中, 因资金周转存在问题而未按时缴纳约定的数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受让人只要出现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则视为违约。
(3)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具有主观不能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并且在履约期间发生且对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了障碍。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还应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3.2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的选择
在约定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时, 竞价转让协议应平等设置条件。根据违约责任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文件可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约定。
(1) 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竞价转让协议造成违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 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 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4]。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金每日缴纳比例应为拖欠金额的1‰。
按照竞价转让协议主体平等的原则, 对于土地管理使用单位不按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应约定其违约责任为:自延迟之日起, 每日缴纳土地转让价款1‰的违约金, 逾期仍未提供转让土地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土地管理使用单位返还双倍转让保证金。
(2)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责任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后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方式。
4.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的约定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是竞价转让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在制订时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4.1 标的情况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标的军用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无形资产。军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属性、控制性规划指标以及使用年限起算点。
(1) 标的自然属性在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说明标的位置、面积等基本状况, 并附宗地平面界址图。
(2) 标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要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列出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由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双方当事人无权进行修改。
(3) 标的使用年限起算点因竞价转让协议签订到真正转移军用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而转让土地使用年限不能从签订竞价转让协议起算, 应从签订《出让合同》时开始起算。
4.2 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
争议解决方法有三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竞价小组制订竞价转让协议时, 应根据土地使用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 本着方便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协议中备选几种争议解决方式, 供双方签订协议时选择。通常, 应选择双方和解的方法, 若和解不成, 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附则的约定
附则是对竞价转让协议主条款中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结合竞价转让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情况, 附则中应主要说明竞价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的约定。
(1) 竞价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正式履行是从总后勤部批复下达后开始。因而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价转让协议并不代表协议正式生效, 此时协议还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竞价转让协议中必须对此予以说明, 避免产生错误的解释。
(2) 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处置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制订时, 还应特别注意办理完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开发商与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私自变更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情况。从对部分驻大中城市部队房地产普查清理情况看, 开发企业受让军用土地后擅自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形中损害了军队的利益[5]。为了有效防止这一现象出现, 竞价转让协议内容要对竞价转让协议履行完以后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变化时土地管理使用单位的处置方法进行设定。通常的处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收回已转让土地再实施竞价转让;另外一种是让受让人补齐控制性规划指标增加后的收益。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和军队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实践经验, 对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的编制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制订依据, 明确了竞价转让协议制订内容, 并对转让土地交付和转让价款缴纳、违约责任、标的情况、争议解决办法及附则的约定内容进行论述, 旨在为军队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管理, 增加竞价转让收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编制
参考文献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Z].2000.6.26.
[2]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实现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3.15.
[3]总后勤部.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办法[Z].2005.12.15.
[4]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Z].2006.12.17.
3.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协议 效力
对于何为瑕疵股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实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等,其行为即构成瑕疵出资,形成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如何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生效的问题,主要存在“绝对无效说”、“区分说”、“绝对有效说”、“可撤销说”四种观点。
一、绝对无效说
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的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理由在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出资人若要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必要条件,出资人只有在实际缴纳出资款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股东。若出资人未实际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则意味着其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其自然不能享有股权。该学说是从根本上否定股东资格来否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二、区分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份额的方式可分为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允许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部分出资,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即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实缴资本制则要求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持此观点者认为,是否承认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应当视情况而定,若该公司属于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认股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当然无效;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出资的认股人,则只需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仍然具备股东资格,其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若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认股人均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
三、有效说
此观点与以上两种观点相比较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很多国家均或直接或间接地承认瑕疵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允许其所持有股权的转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 28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支持了此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未出资的股东虽未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但仍被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一旦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该股东享有股权,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此学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受让人权益的角度来讲,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瑕疵股权转让必然会对受让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四、可撤销说
此观点主要是从受让人的主观心态上着手,区别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为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笔者更倾向于“可撤销说”。首先,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亟需确认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出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事主体,笔者认为,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商事主体的公示法定原则,即股东资格应由公司成立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确定,瑕疵出资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瑕疵股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其次,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还需注意转让行为所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时,不应僵化地恪守商事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因此研究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股权转让行为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因为其并不具备“经营性行为”的特点,由其而产生的协议效力认定,笔者认为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从股权受让人的主观心理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属欺诈行为,此时还应区分该欺诈行为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如果构成侵害,则应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不构成侵害,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让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门面租房转让合同 篇四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门面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门面租房转让合同范文三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依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原自营门面房,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合计写: )。合同签订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门面房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门面正式移交,门面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
甲方与房东的租赁合同到_为止,到期后,此后该门面房的租赁合同由乙方和房东直接协商。 乙方应该合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门面房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甲方所自购的道具、用品、货物等由甲方所有。
第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门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它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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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廉租房借住协议 篇五
房主(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借住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借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借给乙方居住使用,借住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个月。
二、乙方借住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借住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三、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借住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四、借住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借住,则须提前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个月向甲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借住,个月书面通则续签借住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借住的权利。
五、借住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
七、本协议连一式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廉租房借住协议2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住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廉租房一处座落于松山区_______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为甲方,甲、乙双方为叔伯兄弟关系,现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共同确定,甲方将上述房屋借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签订此协议,双方保证信守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上述房屋借给乙方居住,待上述房屋竣工交付甲方后,甲方再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借给乙方房屋居住不收取租金,借给为五年,借住时间从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时起算,交付时间为年
三、乙方同意借住甲方上述房屋,并承诺在借住期间保证借住房屋完好无损,借住期间不将房屋转借、转租、出售给他人。借住期间保证不改动房屋结构,维护、维修好房屋。
四、乙方保证在借住期间上述房屋只用作居住,不作其他用途。
五、乙方借住期间,自行承担该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及水、电等费用。
六、乙方借住期间,上述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变。
七、乙方借住期间,如乙方对上述房屋进行转租、转卖及对房屋损坏等违约行为一旦出现,甲方有权停止将房屋借给乙方,同时收回房屋。
八、双方出现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人民法院。
九、借住期限完毕,如再借住,双方可续签协议。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6.租房协议书 篇六
房
协
议
书
出租房房东(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房房客(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屋一套,地址:,户型 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先付款后使用。
二、租期内房租每年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按 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15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将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性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商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由乙方自负。
八、租期内所产生的与乙方有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租房税由乙方自行交纳。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房租费以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7.廉租房转让协议书 篇七
摘 要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受让方成为了突出的问题,就该问题国内外并存着两种理论,一是以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为依托的非自动转移理论,二是以禁止反言原则、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为基础的自动转移理论。本文即以该两种理论为研究基础,辅以对相关实践的分析,最终落脚于我国该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 自动转移 非自动转移
一、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与实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作为契约的一种,它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规制。此外,书面形式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形式的书面要求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均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协定,是指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意大利Zimmer v. cremascoh案的法官即以上述条文规定否定合同转让后原有仲裁协议对受让方的效力。该案涉及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协议的转让,但转让行为本身并没有特别涉及仲裁条款。后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意大利最高法院认为,在转让合同中不明确提到仲裁条款的话,不能满足《纽约公约》第二条关于同意仲裁的表示应当是清楚的无异议的规定。
然而,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已经越来越多的突破该限制,联合国贸法会就《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解释建议为:认识到其中所述情形并非详尽无遗。2006年对《示范法》中的有关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备选案文之一规定:“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备选案文二仅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定义,而不再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仲裁协议不再拘泥于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签署,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于合同受让人提供了可能。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受到合同约束,只有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当事方才有权享有或应当负担自己缔结的条款中的权利义务①。”由于合同受让人是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背离②。
英国的承包商Cottage Club Estates Limited与房主Woodside Estate Co.之间的建房合同中包含了仲裁协议,承包商将该合同项下的应得款项转让给了银行,后承包商对该应得款项产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房主辩称因合同权利转让,承包商不能提起仲裁。法官认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涉及该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转让。
但是,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逐渐出现了例外,首先就表现为利他合同。比如,20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法院创设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
二、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及实践
1.“禁止反言”原则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或实现权利时应“言行一致”(my word in my bond)。也就是说,当仲裁条款的签字方利用合同中的实体条款来主张自己对非签字方的权利时,其主张事实上确认了双方之间合同的存在,并且签字方的主张完全来源于合同或者与合同的内容相关。此时,如果他否认非签字方的仲裁权利是不被允许的③。美国Enron Congeneration Limited Partnership Inc. v. Smith Congeneration Intenational Inc.案中原合同非转让方向法院起诉受让人,受让人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为由,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受让人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源自于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原合同,而原合同当事人已经表示了通过仲裁解决合同项下争议的意愿,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原合同当事人不能逃避仲裁”。
2.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要求以合同当事人合理的利益来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如果当事人有不同于此的意图,应当作出特殊的约定④。笔者认为,讨论仲裁协议的扩张效力实际上就是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在无法获知当事双方的真实意图时,公平合理期待原则就应当被运用以推定当事双方的意图。因为,一个理性的正常人都是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想在获取更大的利益则不免会产生冲突,因此又要兼顾对方的利益,也就是得到自身合理的利益而不追求过分的利益。
美国法院审理的Hosiery Mfg. corp. v. Goldston案,原告作为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合同的受让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认为,“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可以通过转让受制于仲裁协议的权利而逃避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将没有任何意义。”
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
我国《仲裁法》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笔者认为,该条文包含了以下三层涵义:
1.无论债权受让还是债务承担,受让人都不加区分的适用这一条款。
2.采用自动转移理论,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限制仲裁条款对当事人之外的人适用,或受让人没有明确反对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让人无需重新做出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的、直接的适用仲裁条款。
3.强调对受让人知情权的保护。若原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外的单独协议约定仲裁的话,那么受让人必须实际明知此协议的存在才受仲裁协议约束。
四、结论
综上所述,筆者认为,自动转移理论与非自动转移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受让人默示同意,只要其没有做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就推定接受仲裁协议;而后者则需受让人的明示同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仲裁协议,则主合同的转让不及于仲裁协议。
然而,自动转移理论也存在弊端。比如当事人A、B原合同中包含有仲裁协议,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双方当事人选择了C地仲裁,而后,A将合同转让给C地的D,间接导致了B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了不利的地位,而D相较于A而言获得了更优的仲裁便捷地位,换句话说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了优于转让人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该理论和非自动转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只能说相较于后者给合同非转让方带来的更为不利后果而言,一定的便捷性甚至“公正性”的丧失是整个制度寻求平衡的后果。
我国的《仲裁法》解释是在支持仲裁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符合了国际发展趋势,采取自动转移理论,同时注重保护受让人的知情权,笔者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合理的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扩张效力问题,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注释:
①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504.
②徐伟.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26.
③Hughes Masonry Co. v. Greater Clark Country School Bldg.Corp.
④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60.
参考文献:
[1]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
[2]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
[3]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商务印书馆.2005.
[4]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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