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制宣传月

2024-08-25

保密法制宣传月(共8篇)

1.保密法制宣传月 篇一

为抓好我县保密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桂林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密办〔20xx〕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宣传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保密法制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关于保密法的认识。

(二)宣传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载体,使单位干部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引导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了确保本次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迅速成立了民政局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宣传事宜。

三、耐心宣传,注重效果

利用局机关学习例会时间,认真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积极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将各项民政法律法规不折不扣的应用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之中,坚持依法行政,使干部职工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确保全县不发生失泄密案件,有效的提升了干部职工学法和用法的自觉性。

四、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通过本次保密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开展,在局机关提高了干部职工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不泄露国家机密,扎实工作的热烈氛围。提高了干部职工对保密法规条例的认识,增强了学法、守法的意识,弘扬了法制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幸福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保密法制宣传月 篇二

企业的新闻宣传工作肩负着对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对内凝聚职工队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作用。对于军工企业,很多产品为军用产品,大多数涉及国家秘密,同时也在开发一部分民用产品,在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需要对外交流、宣传和报道。但长期以来,各种情报机关通过从公开的新闻宣传报道中获取信息是一种最常用的手段,尤其是相关保密企业单位的公开报道信息。有数据表明,通过公开的新闻信息获取情报占据情报收集工作的很大比例。

随着我国武器装备事业的快速发展,境外的敌对势力对于我国军工企业信息更为重视,通过新闻报道和出版刊物收集我国军事发展的信息,这使得军工企业新闻宣传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新闻宣传工作涉及面广人多,贯穿于整个环节,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又能保证不泄密,是军工企业新闻宣传工作的关键。

一、保密与著作权的关系

新闻信息要求公开,而保密信息则要求封闭,也是对著作权的一种维护,两者是相互矛盾的关系,尤其是对于涉密的军工企业,在公开信息传播的时候,必须要保证不涉密。新闻宣传报道是自由的,但是新闻宣传著作权又要受到保密条例的制约,任何人都不能以新闻宣传的著作权作为泄密的理由,军工企业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如果不能够很好地执行,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不管任何形式的新闻宣传,都必须执行严格的保密审查要求,否则将会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因此,行使企业著作权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纪律和法律规定,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军工企业保密与著作权分析

(一)企业员工保密意识不强造成的泄密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手机、网络、信息存储等技术的应用,新闻传播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使得著作权保密形势越来越严峻,如果企业的员工保密意识不强,将会造成国家秘密的泄露。如某单位组织的一次涉密会议中给参会人员提供了相关新型号导弹的信息,会议结束后没有将相关文件及时收回,导致某参会人员将信息在网络上发表,信息很快传播,导致了严重的泄密事件。作为军工企业的员工,必须要时刻严守保密这条“高压线”,坚决不能逾越,不管何时、何地,所有的信息必须慎重考虑,防止泄密。

(二)保密和著作权意识不强造成泄密

军工企业内部很多信息都是涉密信息,在接受媒体参观时,必须加强保密工作,防止过程中的失泄密事件发生。军工企业在接受参观采访时,首先需要对采访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于重点涉密部位要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对于相关涉密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随便摄像和拍照,更不应在新闻报道中涉及。如果新闻报道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随意发表新闻报道,将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网络信息造成的泄密事件

军工企业的员工属于保密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在参加社会活动中,其工作信息、单位组织信息、工作性质等传播到网络,都成为了可能泄密的源头,同时,军工企业的主要业务、生产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在网络中传播也是新闻报道中泄密的重要方面。因此,如何防止网络泄密已经是新闻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闻媒体的网络监管,制定网络信息保密制度,是当前军工企业宣传报道工作的重点。新闻宣传报道必须要对信息进行监管,明确知悉范围,防止网络泄密。

(四)知悉范围扩大造成泄密

涉密信息报道必须要确定其范围,随意的扩大涉密稿件的知悉范围,将会造成泄密。涉密稿件的报道需要针对相关涉密等级的人员,如果不能严格控制,将会造成泄密的风险。如企业内部级的信息需要控制在企业内部,没有明确的涉密等级,如果未明确其范围,可能在信息报道过程中将信息公开发表,造成知悉范围扩大,造成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敏感信息不经保密审查造成泄密

新闻报道工作者必须有很强的敏感意识,对于新闻报道不能只追求轰动效应,更应识别信息的内容是否涉密,进行自我审查或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如在某次飞行事故中,涉及的飞机型号尚在保密阶段,部分新闻工作者对此不敏感,肆意的进行拍照报道,并从各方面收集相关信息,在网络随意转发,造成严重的泄密事件。坚持自审和送审相结合是新闻保密纪律中重要的一条制度,军工企业新闻报告过程中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保密监督和审查,在保证新闻稿件质量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三、预防新闻宣传泄密的措施

(一)提高员工著作权和保密意识

企业要组织所有相关涉密人员要定期进行保密制度的宣传教育,观看保密宣传片,加强保密意识,提升保密认识。新闻报道工作者学习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制度,有针对性的学习保密知识,通过保密知识的提升,提高对保密信息的敏感意识,识别新闻报道中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制度的落实。

(二)完善保密审查制度

军工企业的新闻工作者由于长期接触相关涉密信息,对于部分信息不再敏感,不能很好的把握是否涉密,因此需要完善的保密制度,明确涉密信息的范围,做好保密信息的审查。军工企业要根据工作的特点,按照上级保密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处理好保密与新闻的关系。

(三)严格落实保密责任

企业新闻宣传保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执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执行,对于未按照要求执行者,要严格追究责任,落实各项制度考核,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

(四)规范网络发布制度

网络信息的全面发展,使得网络泄密事件日趋严重,军工企业要规范网络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对于涉密新闻稿件必须做好与网络的物理隔离,防止木马、病毒等造成网络泄密。新闻信息享有民事的著作权权利的同时,在传递过程中要符合保密管理规定,做好移动涉密载体的管理和控制。在进行网络信息发布前,必须按照保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经过保密审批,确定不涉密时才可发布,坚决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未脱密的文件。

四、结论

3.保密法制宣传月 篇三

“守土有责”是中央对新闻宣传工作者的要求,这个“土”就是新闻宣传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的阵地。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下的军工企业的新闻宣传从业者,肩负着双重的职责:一是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提高行业知名度,为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在进行宣传的同时,要严格把关,严守国家秘密。这二者缺一不可,该说的没说好,该守的没守住,就是失职,就是阵地失陷。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确保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既积极适度又稳妥可靠。

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密就是保大局、保繁荣、保稳定、保市场、保效益;对个人而言,保密就是保国家秘密、保个人前途、保家庭幸福。

国防科技工业方面的科技新闻因其新闻价值高、影响力大,一直被人们所关注。但是,由于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具有一定政策性、部分核心成果保密性要求高,如果片面追求新闻价值或轰动效应,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严重的泄密现象,给党和国家、相关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

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工作的特殊性是由其行业的战略定位决定的。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具有重要的情报价值。特殊性一: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工作的全局紧密相连,政治性极强。国防科技工业每一个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尖端武器装备研制成果的新闻宣传,都与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联系在一起,都会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产生重要影响,或者直接就是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服务的。没有哪一个行业新闻宣传的影响力能和国防科技工业相比。特殊性二:高度敏感,对时机、分寸、频度等要求高,政策性极强。稍有不慎就会对我国国家安全带来损害,留下隐患,或者授人以柄,压缩我国在国际上的回旋余地,影响国际形象,影响国家决策,影响国与国之间关系,影响我国技术引进,造成不良或严重后果。特殊性三:科技含量大,蕴含的新闻价值极高。国防科学技术往往是尖端技术,代表最新成果、最高水平、未来发展方向,是大国角力、竞争,争夺科技制高点的重要领域,一经公布就会成为获取信息、追踪研究的重要来源,某些性能特点、技术指标就可能被人分析掌握。特殊性四:社会关注度高,冲击力强,国际影响大。由于国防科技工业和国家的综合实力、国际地位、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紧紧联系在一起,重要信息一经公布就会引起轰动,形成关注热点,并产生强烈的放大效应,在国际社会产生影响,引发种种解读和议论。

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甚至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峻的时期。人类社会已进入高科技信息时代,世界大国越来越重视新闻宣传中的保密工作。各国情报机关都把通过新闻报道和出版刊物作为搜集情报的最佳途径和最可取的手法之一。近年来国外情报机关搜集我党政军、经济、科技的情报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公开的报刊、网站、广播、电视、资料、小册子及专业性刊物上的文章和书籍,他们认为这一途径广、快、准,是情报的“宝贵材料库”。

当前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特点

涉及范围广、载体多。国防科技工业有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军工电子六大行业,军工集团、企事业单位、配套企业、军工院校……据初步统计,行业内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140种,内部报刊有144种,互联网站有371个,电视台34个。国防科技工业每时每刻都通过报纸、刊物、互联网、图书、广播、电视等工具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同社会发生联系。内容涉及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成果、重要活动,军民结合;涉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涉及军工科研发展规划、生产能力、结构、布局、产量。发生过的、正在发生的、即将发生的事情,都是人们关心和媒体报道的对象,是各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

泄密渠道日趋增多,互联网成为主渠道。现代社会,各种传播工具大量采用,高度发达,多数军工单位都拥有先进的传播手段,受众成千上万。加上经常涉及军工的社会新闻宣传单位更是不计其数;星罗棋布的图书发行网点;对外交流的报刊、音像、新闻图片及各种资料日益增多;自办媒体采访、接受社会媒体采访越来越频繁;要求对军工进行采访的境外媒体日益增多;军工单位出国考察、访问、交流、商务、旅游的人数逐年上升;互联网以其“无国界性”和“超领土”的虚拟存在,已全面渗透到现实世界中的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科技和文化等领域,成为国家安全的“无形疆界”;目前,针对中国的网络间谍攻击正变得越来越多,网络间谍对我国国家秘密的刺探已经到了猖狂的地步,网络泄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中国的国家安全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与网络密切相关。网络已经成为一个没有硝烟的新战场;军工单位近年来发生的泄密事件中90%以上和互联网有直接关系。

泄密速度快、数量多、损失严重,危害巨大。过去,传统媒体泄密的范围和速度都有限,一旦发现问题,迅速收回销毁,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或减弱危害。现在,通信卫星、电子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激光技术等现代科技在新闻宣传中广泛应用,微博、微信、QQ群、手机报等新媒体也使新闻传播的速度和效果都产生了飞跃性的变化。

分寸和时效性难以把握。媒体特点是要追求新鲜刺激的东西,而国防科技工业尤其是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消息,恰恰具有这种价值。媒体在报道时会主动取悦于大众,千方百计满足大众的心理需求,不“爆点料”就抓不住受众人眼球,就觉得不过瘾。新闻和信息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时间,有价值的重要新闻,恰恰在时间上保密要求非常严格。如果片面追求新闻价值或轰动效应,稍有疏忽或不慎,就会造成严重的泄密、失密。

新闻宣传工作中泄密的主要原因

保密意识不强,敌情观念淡薄。保密工作历来是军工系统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围绕国防科技工业的战略决策,发展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产量、试验,重大成果、重要活动等的窃密与反窃密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止。有些新闻宣传人员,对此缺乏认识,导致保密这根弦出现问题,只看到新闻,看不到敌情,只注意新闻的价值和时效性,而忽视了保密,只重视宣传自己的成绩经验效益,以为这个“世界充满了爱”,而忘却了其中包含的国家秘密“四面楚歌”,从而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1981年9月,我国用一枚火箭发射三颗卫星成功,引起世界各国关注,国外舆论认为中国已经掌握了“多弹头分导”技术,一些国家还提出派代表团来中国进行技术交流。但就在这时,北京的一家报纸以“科普”的形式公布了这次一箭多星的发射方案,而且还配发了示意图。这使得国外对我们的技术情况一目了然。当然,外国大使馆得到这份报纸后,也就再不提技术交流一事。国外情报部门说:“花大力收集不到的情报,只花九分钱的买报纸钱就搞到手了。”多数情况下,报道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报道有可能带来泄密的后果,只是从新闻价值的需要来选择报道对象与报道角度。20世纪80年代的新闻泄密事件中,属于记者写稿和擅自改编秘密文件予以刊发的约占50%,属于业务部门、专职人员撰写的稿件由于未经审核而泄密的约占40%,业务部门审核不慎而造成泄密的约占10%。

保密学习缺失,保密知识贫乏。一些新闻宣传人员把保密看作与自身业务不相干的事情,很少参加保密法规和知识的学习,不知道新闻宣传工作中还有保密审查这个常识。当前,在互联网上窃密的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秘。但我们不少搞新闻宣传的同志对这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无知无畏。

保密概念模糊,密与非密界限不清。由于新闻宣传人员只负责对新闻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对所采访的具体业务的保密范围规定不明确或不恰当,也是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

执行制度松懈,审查把关不严。在现实中发生的许多失泄密问题,不是因为没有保密制度,而是制度形同虚设。虽然知道要执行审稿制度,但怕送审耽误时间,有意回避主管部门,有的虽然也送审查,但只是形式上的送审;有的只审大概,不审细节;有的只审查新闻性、真实性、不审保密性。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关键环节控制不到位的现象。

名利思想作怪,法制观念不强。极少数人名利思想严重,缺乏组织纪律性,法制观念不强,麻痹大意,为赶形势、抢新闻、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以图一鸣惊人,名利双收,而置国家的保密法规法律于不顾。

正确处理新闻宣传工作特点与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的关系

加强对外宣传,适时准确地传播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和发展的相关信息,对于壮我国威军威,震慑霸权主义,配合国际政治军事外交斗争,鼓舞国人信心,塑造军工良好形象,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闻宣传工作没做好,是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失职,也失去了我们存在的价值。新闻宣传与信息保密,是贯穿于我们工作中一对相依相存的矛盾,在实践中的确很不容易把握。新闻宣传与信息保密是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两种不同手段。两者手段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正确处理好新闻宣传与信息保密的关系,必须坚持“保放适度”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安全利益、竞争利益和发展利益为准绳,既要做到该保的坚决保密,不以新闻宣传为由排斥保密,又要做到该宣传的好好宣传,不以保密为由阻碍宣传。

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宣传报道与保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一个要公开,一个要在一定事件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两者的矛盾和对立显而易见。极少数人主观上把新闻工作和保密工作严重对立起来。认为新闻要求公开,保密限制公开,强调保密就会影响新闻工作的正常开展,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两者关系中,我们既不能片面强调公开而否认保密,也不能片面强调保密而妨碍新闻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能公开、宣传,什么不能够公开、宣传,什么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宣传,都是相对而言。复杂的事项则要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前提是要以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利益为标准,要以有利于企业发展进步为目的,有利于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优先,必要的时候,甚至要牺牲媒体的“卖点”,新闻史上这一类的著名事例很多。如苏联卫国战争期间,由著名记者波列伏依采写的苏军坦克部队用大量拖拉机冒充坦克借以欺敌、以寡胜众的通讯,虽然宣传了苏军的英勇机智,但因有泄露苏军战斗力薄弱的机密之嫌而被取消。如果公开宣传的结果是弊大于利,就不要公开宣传;反之则可以公开。

正确处理好真实性与保密的关系。真实性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生命。保守秘密并不否认新闻宣传的真实性,但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报道内容,要达到保密的目的,则必须对其作出一定的限制,必须隐去其中的涉密部分,进行非密化技术处理,如采取对隐名、删改、改编等保密措施。即使隐去或删改部分可能是原文的精华,也要忍痛割爱,在所不惜。任何一个国家,对于事关国家安危的国防及军事要务的新闻报道无不持谨慎态度,并有许多严格的规定,连自我标榜为“最自由的国度”的美国也概莫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最为多见。比如,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某个技改项目取得重大成果,需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报道,以展示国力军威,展示我国人民的聪明才智。但这种宣传应该是有所保留的,全盘托出不仅没有必要,也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隐去其中技术核心部分的新闻未必就不真实,如果处理得好,仍然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正确处理好时效性与保密性的关系。新闻报道是一项时效性极强的工作,有时新闻报道推迟几天甚至几小时,就会失去应有的新闻价值。如果新闻宣传人员经常赶不上形势,总是把一些过时“新闻”提供给受众群体,必然引起人们的不满,而且新闻报道也不能发挥新闻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保密也是有时效的,在不少情况下,往往新闻报道的最佳时间,也是需要保密的有效时限,而且新闻在做快、做精、做深的时候,也正是新闻泄密容易发生的时候。比如,抢新闻最容易导致新闻泄密。1992年,国家调整储蓄利率,4月9日,某报发表了《利率调整问答录》的文章,把国家将于4月15日出台的储蓄利率调整方案提前捅了出去,虽然抢得了独家新闻,但造成严重泄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以有效地保守国家秘密为前提。处理两者关系,需要两方面做工作:首先,把握关键环节杜绝新闻泄密,新闻宣传人员要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掌握好这个度。如,涉及国防科技工业明令规定需要高度重视的十个方面敏感问题,不管新闻价值多高,必须慎之又慎,守口如瓶、滴水不漏,不帮倒忙、万无一失!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宣传政治纪律!反映国防科技工业战线上员工优良的工作作风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的人物事件,应积极大胆地去“抢”,使之尽快地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悉,并学习效仿。其次,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支持宣传部门的工作,对自己负责和管理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向宣传人员解释清楚,以免他们不了解情况造成泄密。这样,既有利于保守国家秘密,又保证了新闻宣传的时效性。

大力加强新闻宣传保密工作

强化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法纪观念。定期对新闻宣传从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经常进行敌情教育,有利于警钟长鸣。了解有关知识尤其是现代技术,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不因技术无知而泄密;学习保密法规,尤其是有关新闻宣传保密的法律,不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保密法,切实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严守保密条例,创新保密技术,防患于未然,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保密工作。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法纪。为做好对外新闻宣传的保密工作,应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对新闻宣传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在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在新闻宣传工作流程中将内容与保密二者统一。宣传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具体保密管理措施,建立采访、发稿、拍摄、存档、销毁等一系列保密审批流程,在新闻宣传稿件“三审制”的基础上,坚持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审核各个环节,狠抓制度落实,把各项要求转变为具体行动,控制泄密源头、管住各个环节,确保审核工作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既能有效保证新闻的信息含量和导向,又能起到保密防范作用。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新闻宣传从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坚持在不同形式的新闻宣传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一致性。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工作保密的各项规定。新闻宣传过程中要明确保密重点,从源头做起,把握“密”与“非密”的基本区别,严格分清“我说”与“他说”的责任后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评的不评。一方面,在工作中要紧绷保密这根弦,开展新闻选题宣传工作时,需要保守的国家秘密绝不越雷池一步;遇到敏感项目,没有官方确认的消息,一律不予报道和评论。另一方面,多注意表达形式与方式,消除失泄密的隐患。平时工作中注意积累保密工作经验。关于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宣传的保密问题这些年出台了一系列保密规定,把这些规定落实好了,一般来说就不会发生问题,特别是大的问题。

追究责任,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单位应明确一名公司领导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逐级分解落实责任。要坚持“重典型、治乱世”,对违反新闻宣传纪律等泄密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结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以此严肃新闻宣传纪律,最大限度地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软硬结合,深化保密文化建设。“人”的管理是目前企业保密管理的核心要素,要让每一位新闻宣传从业者自觉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能保密,会保密,就必须进行新闻宣传保密文化建设,通过软硬载体的结合,包括新闻宣传保密观念、保密管理、保密行为、保密形象,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发挥军工保密的优良传统,为企业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服务。

国防科技工业是新闻宣传的“富矿”,每年有大量的新闻事件、重要活动、重大题材,军工的企业文化、先进人物、军民结合产业等大量的好东西需要我们去报道,而做好这些事比“爆一点料”更需要功底。总之,只要我们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履好军工新闻工作者对国防军工保密的一份责任,正确处理好国防科技工业宣传中体现新闻价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就一定能够发挥好新闻宣传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长足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支持。

4.保密法制宣传月 篇四

关于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五五”保密普法活动的最后一年,也是保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的起始之年,保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经县委保密委研究,今年将保密工作同样纳入县对各乡(镇)、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之内,由县委保办、县国家保密局牵头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实行积分制,最终得分报县考核办计入县对乡镇、部门考核总成绩。因此,各乡(镇)、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扎实搞好今年保密宣传月的各项宣传活动,通过这次活动的宣传不断增强公民保密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保密观念,促进保密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县今年的保密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学习保密知识法规,强化保密意识,增强保密管理能力,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突出重点,营造氛围,使保密宣传月活动成为学习和宣传保密保密知识法规、保密技能的重要阵地,成为教育和培训涉密人员的重要渠道,成为增强广大群众保密意识的重要载体。

二、活动内容

保密宣传月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部署,紧扣活动主题,突出自身特点,着力抓好以下几项活动:

1、认真组织学习保密知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的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有关防范失泄密的基本知识技能,进一步夯实保密理论基础,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保密法纪意识。

2、大力开展保密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工具,创造性的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在重要场所、部位悬挂保密宣传横幅、标语。二是开展保密宣传专栏。各单位要利用墙报、内部刊物等开设保密知识专栏、专刊,分专题进行保密知识宣传;外宣、广电、网络公司、电信、移

动、联通等部门要领用本单位内部便利条件开设保密法制宣传月网页、播发保密宣传月影视教育片、编发保密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保密法制宣传月活动。三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寻找保密典型案例,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查找漏洞,寻找问题,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四是积极参加县保密局组织的各项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召开好各单位保密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界、各阶层对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进行保密自查和整改。把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和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结合起来,对本部门本单位涉密载体、定密工作、办公自动化、涉密人员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落实工作上下功夫。县保密委员会、县保密局随后将安排时间对各单位保密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进一步促进保密工作有效落实。

三、几点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筹划,广泛动员,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2、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县保密局组织的各项保密宣传活动,为县保密局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展板、横幅等保密宣传资料,各单位宣传展板、横幅必须于5月18

日前制作完成和悬挂到位。

3、各乡(镇)、各部门保密工作今年将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4、保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县保密局。

附:保密宣传标语口号

中共**县委保密委员会

**县国家保密局

5.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总结 篇五

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

自2015年“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以来,我办公室清醒地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保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各项保密工作规范管理,加大本单位保密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广大干部中深入地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我局依法治密的管理水平。按照市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我局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保密工作,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同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狠抓保密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保密法宣传的各项活动,通过讲座、参观、发放材料等方式将保密法制学习内如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对包括新入职公务员在内的所有本单位在职人员进行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对涉密人员开展在岗、离岗教育培训,且将学习效果和保密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这些活动的开展旨在提高我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全局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实效,不走过场。

(二)制定“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8月,我局适时召开了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座谈会,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在会上作了动员和部署,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宣传教育规划和宣传计划。结合以前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果,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对保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区采用集中讲解、召开座谈会、讨论研究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保密法》的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活动,我局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保密观念、法制观念,提高了知法、学法、懂法和用法的自觉性,促进了保密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周等时机和《保密工作》报刊、单位内网、电子宣传屏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开展了通俗易懂、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我局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树立起“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意识。

(三)加强组织领导。对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亲自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宣传计划,组织保密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及时听取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并解决实际问题。我局在组织参加省级保密部门组织的全省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展等宣传活动的同时,还组织开展保密委主任讲党课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完善经费和档案管理。为确保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展,我局财务科提前做好工作预算,保证活动资金及时到位。并活动前配备必要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设备和器材。最后,按照规定和程序保留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各项档案。

6.“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篇六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为继续推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按照县保密局要求,结合我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各改革规划要求,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紧密联系统计保密工作实际,以加强对保密要害科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推动保密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主线,全面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及全省统计工作中心任务,深入扎实地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知识技能,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原则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组织实际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小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为保密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林业工作特点和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结合保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改进保密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努力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

(四)学以致用,学用并举。坚持学习保密法,依法规范工作行为。通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推进保密管理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工作任务、要求

(一)切实加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保密教育的培训工作,采取专家授课、知识竞赛、专题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努力做到手段新颖多样、内容丰富充实,确保教育效果。

2、各股室负责人要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3、各股室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切实把保密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实处。要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抓出实效,真正把保密管理体现到日常工作管理和工作考核中。

4、加强督促检查,将采取全面督促、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保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对保密要害科室涉密人员的保密制度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掌握保密法律知识,牢记保密承诺,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2、加强涉密人员保密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纪律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业务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

3、加强保密技术防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保密技术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与管理,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涉密信息管理制度。

(三)推进保密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结合工作岗位开展经常性的学法、用法活动,牢记保密行为规范,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提高在具体工作业务中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加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保密法律培训和岗位培训,严格履行保密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保密管理能力。

7.谈档案法制宣传的多种形式 篇七

一、档案法制宣传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制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档案事业管理法律化、制度化,是档案事业与时俱进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档是依法治国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是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必要途径。

在档案宣传中,《档案法》的宣传占据重要的位置,“这是因为,档案宣传既要以法律为统摄,保证宣传的合法性、宣传的正义性,也要宣传《档案法》及其法律法规体系,使全社会更进一步了解法律,依法办事,依法调解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法律意识的普及与提高。”[1]139通过档案法制的宣传活动,不仅能够提高档案工作者及大众的档案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档案工作在社会中的地位。运用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大力传播档案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档案法律知识深入人心,真正做到“依法治档”。

二、档案法制的宣传形式

近年来,我国各省市都开展了相关的档案法规的宣传活动,活动形式异彩纷呈,展现出了档案法规宣传的新气象,为档案法规的宣传营造出来良好的发展态势。

1.档案部门内部宣传形式。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档案法规宣传的核心,档案部门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学习相关的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在时代发展中不断更新完善新的档案法规知识。因此,为了更好地对档案内部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制度,使其对档案法规由一般内容的了解向重点条文深化,由重点条文的知悉向行为规范深化。由此可见,档案部门内部宣传至关重要。

(1)定期内部组织学习《档案法》,及时对最新修改的档案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学习,并交流学习心得。《档案法》是我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从事档案工作都必须遵守规章指南。部门领导重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档案部门各级领导及要熟悉并掌握《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把档案法律法规纳入到单位内部的教育内容之中。

(2)根据《档案法》来制定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修改。档案部门严格履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并且对照新出台的法规,及时修改和完善。同时,定期积极向上级档案部门报送档案普法工作信息,提升本地区档案法制工作影响力。

(3)将档案法制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档案宣传工作目标,制订阶段性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工作的目的、方法、途径、对象、形式等具体内容,确定宣传工作指标,做到责任到人,分工细致。动员部门内部全体档案工作人员投入到档案法制的宣传工作中,同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另外,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法规划。

(4)部门内部订阅购买档案法制的相关报刊书籍,互相传阅学习。专门的档案法制报刊现在还很稀少,书籍相对来说多一些,基本由大学里研究档案学专业的教师编写,例如上海大学潘玉民编著的《档案法学基础》、武汉大学朱玉媛编著的《档案法规学新论》、郑州大学陈忠海主编的《档案法立法研究》等等相关的书籍。虽说专门的档案法制报刊还很稀少,但是在一些法制报刊、档案学领域报刊中有一部分介绍档案法制的文章,部门内部可以通过专门论文网站下载,打印装订成册供工作人员研读学习。

(5)邀请研究档案法律法规的专家教授开展讲座,定期对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进行档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进行考核。随着《档案法》的不断普及,学术界专门研究《档案法》的专家教授逐渐增多,尤其在档案学领域内,以《档案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者更为突出。单位领导应积极组织档案法制的教育,以专家学者讲座的形式,对本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档案法制的理论上进行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形成比较系统专业的档案法制知识理论体系。除此之外,对培训的内容进行定期的考核,将成绩列入工作表现评比中。

(6)切实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保证《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配套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尤其是档案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档案执法检查工作暂定规定》的要求,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积极主动地开展执法工作[2]7。通过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档案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

2.大众普及宣传形式。档案法制的主要宣传对象是大众,提高群众的档案意识才是档案法制宣传的最终目的。因此,如何让群众熟悉《档案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树立依法治档的观念;如何利用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大众进行宣传,使档案法制深入人心;如何利用气氛好、范围广、效果佳、内容与形式相得益彰的宣传形式,是档案机构工作人员宣传所考虑的必要问题。档案法制的宣传形式多样,根据当地情况,对宣传方式的选择也是宣传工作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传统形式的宣传。与其他活动的一般宣传模式相同,对档案法制最普通、最简单的宣传也就是传统的宣传形式,比如说在省内或者市内规定一个档案法制的宣传日、档案工作人员设立户外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纸质宣传手册的发放、橱窗及图片展、出动宣传车进行《档案法》的宣讲,以及在主要街道设置普法一条街,全文印发《档案法》,张贴在交通要道或人口流动量大的处所。这些比较普遍的宣传形式,是群众最容易、最直观接受的,比较适用于日常的宣传,对于宣传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的要求比较低,也是能够持续时间较长的宣传形式。如2013 年6 月9 日,是全国档案系统第一个“国际档案日”,各档案机构可以此契机进行档案法制的宣传。最传统的也是最大众的,各档案机构可以利用传统的宣传手段开展大规模的档案法制宣传活动。

(2)文艺形式宣传。文艺活动是群众最喜闻乐见的活动,既生动活泼,又寓乐于教。各档案机构不仅可以在内部进行以档案法规为主题的文艺活动,也可以面向群众,在室外进行文艺形式的档案法规的宣传。比如说围绕档案法规的自创歌曲、小品相声、舞蹈、乐器、情景剧等。档案机构人员以创新思维,在档案法规的基础上进行文艺作品的创造,与此同时,以作品和行动影响群众,吸引群众参与到档案法规的文艺活动中。文艺形式的档案法规宣传的效果是潜移默化的,群众乐于接受,吸引力强,耳目一新,既为社会主义的文化增添了一道风景,同时也宣扬了档案法规,形式不枯燥乏味,易于理解,让群众认识到《档案法》与每个人都相关,将档案法规的意识渗入到群众的生活中。

(3)教育形式宣传。教育形式的宣传,是知识系统性的宣传,要求宣传人员具有专业的档案法规的知识素养,形成直观易懂的理论体系。对档案法规以教育形式的宣传活动有:面向大众举办免费的学习班,邀请研究档案法规的专业人士,对群众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的关于档案法规的问题进行举例及提出解决措施;与其他部门合办“档案法制报告会”;举办档案工作展览,组织当地市民进馆参观,宣讲档案法规知识,放映档案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在街道设立档案咨询平台,对群众在档案法规中的问题咨询进行解答,既咨询、又服务,将会有良好的社会反映。

树立良好的档案权利与义务的意识要从小抓起,因此要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把市档案馆打造成全市中小学生的第二校外课堂”[3]4。沈阳市档案局从2012 年起,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办了档案教育大课堂,对全市中小学生开展档案教育实践活动,还编辑了中小学档案教育的课程教材,多次组织中小学生到档案馆参加档案实践活动。沈阳市档案局面向对中小学生的档案知识的教育,不仅得到了教育局及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生动有趣的教育形式赢得了学生的欢迎,同时也用行动宣传了“依法治档”。

(4)比赛活动形式宣传。档案机构围绕档案法制的相关知识,以及与大众日常密切相关有关《档案法》的权利及义务,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档案法》的有奖知识竞赛,主要吸引档案机构以外的群众参加,同时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除了知识竞赛类,2014年1 月,《北京档案》杂志受北京市档案局委托,开展了“征集档案法制宣传漫画作品”的活动,活动形式非常新颖,引起了群众广泛的参与,营造了本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5)多媒体形式宣传。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多媒体渐渐成为主导的宣传形式,并且对群众而言,多媒体形式的宣传生动形象,图文并茂易于接受,受到广泛的欢迎。档案机构更应紧跟信息化的步伐,开展多姿多彩的多媒体宣传。档案机构可以利用电视这一媒介,向社会宣传《档案法》,甚至可以在本地频道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新闻发布会,利用网络和传媒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及直播;在本地区的主要街道放映与档案法制相关的录像片,并进行实地采访,反馈意见;设立专门的档案法制咨询网站,将有关的信息及时公布在网页上,群众也可以在线咨询。例如沈阳市档案局与城建局合作,布置各个公园利用有线广播,向游园群众宣传《档案法》;北京电视台一套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档案法制的宣传口号,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法》宣传日(9 月5 日)期间,连续播放五天,使档案法制宣传天天能与百姓见面,宣传效果很大。

档案法制的宣传形式多种多样,重要的是选择符合当地情况的形式进行宣传,不仅要从内部加强档案法制意识,也要注重对群众的有效宣传。突出宣传的长久性、社会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公民在档案事务中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宣传的重点,这也体现了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宗旨。

摘要:当今社会越来越强调法制的重要性,因此档案机构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依法治档”。对《档案法》的宣传,不仅要从档案机构内部加强,更需要对广大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要对档案机构内部和广大群众达到合理有效的宣传效果,宣传形式的选择必不可少。档案法制的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如何能够达到长久性、社会性、普遍性的宣传,是档案人员思考的关键。

8.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刍议 篇八

关键词:公民统计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教育要素;教育过程;教育效果

当前,统计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的上升期,既面临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前景和机遇,又存在着如何适应和面对问题的挑战。从整体上看,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态势,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步日新月异,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统计部门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挑战。一方面,统计对党和政府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社会各界对統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另一方面,统计工作的压力和难度也越来越大,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日益增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长期困扰,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这都与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佳有着直接关系。新修订的统计法,虽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统计法律制度,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但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则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的现实境遇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成部分,也主要采取全民普法的形式。从198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先后转发了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了五个决议。普法规划的实施,推动了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蓬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走向深入,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中央提出,“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统计法制”,指的是统计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统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统计法,如统计法的实施细则、各类普查条例、调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行政法规与规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着眼于公民统计法律素质的提高。公民统计法律素质,是指公民所具有的统计法律意识、统计法律知识以及运用统计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综合因素条件,是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目前,我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宏观环境相对宽松,但也陷入了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和期望的现实困境。第一,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一枝独秀,公众特别是国外媒体特别重视我国的统计数据。以至近年来统计的“声音”越来越响了。有报道说,国外媒体对中国新闻发布的关注度,除了外交部就是统计局了。第二,在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社会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有较大增长的趋势,这也给统计宣传教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统计法的修改以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在统计法的诸多内容上有所改变,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刚性。与民商事、刑事立法相比,以往统计法的立法动态并没有在公共舆论中引起太多的关注,但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统计法的修正案后,不论从网络民意还是访问议论来看,中国修法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消息成为不容置疑的新闻热点。在此背景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适应新形势,赋予新内容,开辟新途径,创造新业绩,切实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重新修订的《统计法》,第1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与立法宗旨,即“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在此之前,2009年5月1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开始施行。为全面掌握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查找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为此,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增强其有效性,通过进一步宣传新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的价值体现

统计“作为社会认识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是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国力的“晴雨表”,是管理国家、监督国民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中央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这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统计工作发展和统计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为此,就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依法统计意识。第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律,必须在全社会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的对宪法和包括统计法在内的法律的信仰和崇敬,并把统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化为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主动、积极地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到自觉诚信守法。第三,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的需要。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就要通过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实现依法统计。

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第一,提高统计责任单位及统计人员的认识,为国

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执法大检查提供客观、可靠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贸组织和国际接轨后,统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由于受政治或经济利益驱動的影响,统计工作中“领导干部人为干预统计工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不仅使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更会影响到领导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造成决策失误,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损失。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增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第二,深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推动统计法的普法活动在全社会蓬勃开展。以此进一步确立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观念;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等统计调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积极性。第三,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保障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统计机构监督检查措施的顺利开展。政府统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六项法定的监督检查措施,其性质为法定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检查对象)进行的行政行为,需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同时,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负有法定的配合义务。这些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在统计调查对象法律意识提高的基础之上。

三、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性的实现路径

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体现在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实现之上。“统计工作不是把数字随便填到几个格格里去,而应当是用数字来说明所研究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充分呈现或正在呈现的各种社会类型”,为此,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凸显其有效性,以实现统计工作“四性”的根本要求。

第一,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素的有效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要素,就是构成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运作系统或者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活动的基本元素。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依据这一思路,我们可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目的等作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要素。

要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者要素的有效性。统计法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中,要重点宣传新修订的《统计法》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新规范,增强统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贯彻实施统计法的自觉性,使统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要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对象要素的有效性。要围绕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三类重点普法对象,制定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案并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负有重大责任,要切实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统计法》,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领导和支持统计工作,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防止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广大统计人员是推进依法统计的主体,要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的学习培训,使广大统计人员清楚地掌握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教育,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要彰显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目的要素的有效性。统计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直接目的,这对于党和政府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是统计工作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好这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们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促进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优化统计发展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强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过程的有效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从主体上来看,包括教育者的“教”与教育对象的“学”两个方面;从活动性质来看,包括主体的意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两个层面。

要强化教育者的意识活动、实践活动过程的有效性。要配合执法检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印制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依法统计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表扬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同时曝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提高宣传效果,努力形成威慑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依法统计权威的舆论氛围,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保障统计工作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强化教育对象的意识活动、实践活动过程的有效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履行法律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与此同时,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保护社会公众包括教育对象的监督权与检举权的切实实现。

第三,实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有效性。要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普法宣传、城乡抽样调查样本轮换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六五普法”的启动与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各类法治实践、依法治理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与教育,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执法大检查的重视,积极争取检查对象的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要通过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利于反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强大舆论氛围和正确舆论导向。

随着《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五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从内容上、形式上、规模上、参加人员的数量和层次上,均意义深远,作用明显,成效突出。为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五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理清思路,更好地服务于统计工作,要按照《2011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规律,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持。”“六五”期间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加强工作的有效性。通过进一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继续深化统计法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统计系统的依法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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