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2024-07-26

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共9篇)

1.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一

向人民报告 请人民评议 让人民满意

创业公安分局 教导员卢建民

2011年1月6日,公安部号召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从本月起至6月底,创业公安分局将在全场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

为组织开展好我局的“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全面提升公安队伍建设水平,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我们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

此次“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我们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工作,继续扎实落实省厅党委“三位一体”工作布局,全力做好“春节”、“两会”安全保卫工作,掀起新年初始“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高潮,不断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的主题是:向人民报告,请人民评议,让人民满意。目标是:“广大民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水平、警民关系更和谐,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作风形象明显提升”。

2010年,创业公安分局在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及农场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安局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以打造“北大荒警察品牌”为“总动力”,着力建设队伍正规化的同时,紧密结合分局农场党委中心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2010年,我们适时开展了“冬防会战”、“三项建设”、“三项重点工作”“严打整治专项活动”、“十大创新”保春季备耕、夏锄生产、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清理排查、加强交通秩序整治,积极开展“百日会战”、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构筑社会为建三江分局和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按照公安部确定的开门评警要求,我们努力抓好“三评”:即基层评机关、百姓评民警、社会各界评公安工作,争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 “好人、亲人、能人”,通过评议真正让百姓的不满说出来、让群众的小事大起来、让强基之事做起来。

此次“开门评警活动”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良好时机、是塑造公安机关新形象的重大实践。我们将引导广大民警自觉、主动、积极地投身于“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之中。进一步敞开大门、面向社会,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群众意识,切实把公安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民警围绕百姓转、警务围绕民意转。我们将把此活动与“五进七讲”活动结合起来,真正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努力实现“广大民警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水平、警民关系更和谐”的目标。

2010年,创业公安分局在农场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担当起了保卫一方平安、服务一方百姓的职责。我们创业公安分局全体干警将努力打造’北大荒警察新品牌,为全场人民平安幸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二

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XXX人民医院关于印发《XXX人民医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XXX分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科室职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XXX分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医院 行风 评议 方案 抄送:

XXX医院XXX分院2011年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XXX人民医院关于印发《XXX人民医院2011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把行风评议与医院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创先争优、医疗质量万里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平安医院、百家优质医院和效能建设等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由医院“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其他科室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层层实施,确保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真正落实。医院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院各阶段的评议工作。

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纪检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于XXX兼任,副主任由XXX,XXX,XXX兼任,办公室成员由XXX、XXX、XXX、XXX组成,具体负责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

三、评议工作目标

通过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促进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加强,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财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和廉洁行医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努力在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方面取得新的实效。

四、评议工作内容

(一)信息公开

全面推行院务公开,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规定,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络、宣传栏、公示栏、周会、院讯、院报等多种途径为群众提供医院专家信息和诊疗流程等医疗服务信息,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信息的公开。进一步完善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方便患者知情和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服务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切实从患者“不满意、不方便、不放心”的问题抓起,真正方便患者就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维护病人的权益,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纠风目标责任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做到:有记录、有调查、有结果、有反馈,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认真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有效杜绝医疗纠纷和严重的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廉洁自律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纠正和严肃查处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等行为。

五、评议工作步骤

评议工作从2011年4月份开始至2011年11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改、评议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一6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3、搞好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4、各科室结合本科室实际,总结成绩、查摆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5、院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 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一9月)

1、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方面地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对收集到的意见要限时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评议内容和收集到的意见,尤其是服务对象和行风评议员及社会各界反映的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边评边改,提出和落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评议总结阶段(10月一11月)

认真听取行风评议员在行风评议大会上面对面的公开评议,针对反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立和完善医院行风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医院行风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六、评议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之中。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做好本科室的行风评议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行风评议活动顺利进行。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和医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医院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医院行风评议工作,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力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圆满通过评议。

3.人民法院评议 篇三

一、准确职能定位,提升服务水平

围绕大局,筑牢服务思想。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办公室牢固树立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思想,注重培养办公室干部服务意识,将“为了审判,服务审判,促进审判”作为工作出发点;牢固树立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思想,及时准确把握法院工作的难点、热点和发展方向,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牢固树立为干警服务的思想,在办公室工作中,注重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公文规范。在公文管理中,一是严格按照“一个口子进”的原则,公文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签收、分办,未经登记、分办的公文,一律不予办理。二是严格按文件发布层次分发阅读文件,做到不超范围、不越层次、不乱级别传阅文件,并做好传阅文件的登记和回收工作,第一季度共传阅各类文件XX余份;三是严格按规定要求办文,对本院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中的亮点均以文件、信息、内部传真电报等公文形式向上级机关报送,专门设计了内部传真电报格式,由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后才能报送。第一季度共起草撰写各类公文 余份;四是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对需要加盖印章的所有法律文书和有关稿件,都由专人审查把关,逐份登记。

(二)加强机要保密。加强了保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项等一系列保密制度,健全涉密人员和秘密载体管理,局域网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

(三)抓好档案管理和精神文明活动。严格按照《档案法》和上级法院及县档案局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第一季度,档案室对 年度本院所产生的文书档案进行了全面收集,按要求进行了整理、分类、编序,其中包括永久 卷、30年期 卷,期 卷,共计 卷。进一步完善了阅档制度,对外单位和个人查阅档案把好关口,今年共查阅案卷 次。按照文件要求,第一季度制订了工作计划,调整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了精神文明活动。

(四)做好会议服务工作。第一季度组织完成了各类大小会议 余次,接待了 等有关部门的调研检查,没有出现失误。

(五)加强值班安保工作。对全院第一季度的值班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定期检查,没有发生影响治安稳定现象。

(六)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其一,落实财物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经费管理制度,坚持“审批一支笔,收支两条线”,公开了1至3月“四费收支”情况并报院纪检组,顺利完成了第一季度经费保障工作;其二,加强后勤供给。公务接待提倡热情,但坚持厉行节约,第一季度共完成接待 多次;规范办公用品和大件物品购臵。修定了办公物品申购表、计算及耗材更换、报修备考表,先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批后再购买维修;严格车辆管理,重新制订了车辆使用审批表,加强安全驾驶教育,进一步规范了车辆使用管理工作。第一季度安排车辆 台次,形成 公里;其三,加强了院审判综合楼、乡镇法庭建设及法院三级网、科技法庭建设。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4.人民法院请休假制度 篇四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请假、休假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考勤请假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按有关规定退居二线或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者须经审批同意。

第三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的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也未经领导批准,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因出差、开会等事由不能按时到的,应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四条政治处负责全院的考勤管理,负责上下班及会议的点名,并联合监察室检查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岗情况,由监察室定期通报全院考勤情况。

第五条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疗养的,可以请病假。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本院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

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5%。恢复工作后在两个月内又全休的,仍按病假工资待遇执行。

第六条事假

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其中工作年限满一年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休完的,要扣发当年的文明奖或其他奖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档案:

(一)考试假、学习假。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考试的,每门课程给予三天复习考试时间;报考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的,给予五天的复习考试时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由政治处统一安排复习考试时间;在职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按学校的面授学习通知的时间给假(不含路途),超过时间按事假对待。

(二)搬迁住宅(不含装修住宅)不超过两天,或房管部门维修住房、安装住宅设施等家中必须留人的。

(三)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的。

第七条婚假

婚假为七天。晚婚者另增加晚婚假七天.

第八条产假

(一)女性干警产假为一百八十天。

(二)男性干警在配偶生产期间允许休护理假三十天。

(三)婴儿的哺乳期为一年,每天哺乳时间为一小时。婴儿出生满一年的,不再享受此待遇。

第九条年休假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休假,但不得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l、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3、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使用,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分开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三次,但不得跨年度。

第十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工作人员请假在一天以内且不超出本市范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院

领导审批,假期在一天以上或超出本市范围的,由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并报政治处备案。

(二)因开庭、外出办案、值勤等原因不能参加全院集体活动或集体行动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提前报政治处。

(三)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请假,在上班后当日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有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病、事假期满仍不能上班的应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六)请假、续假期满或假期未满上班的,应及时销假。

(七)临时因公、因私不能按时上班点名的,应提前向本部门主管院领导口头请假。经批准后,政治处方可确认请假。并于上班后立即到政治处销假,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八)对于迟到的人员,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到政治处销号,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登记表,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政治处备案。

(十)因公出差、学习的须由本人填写因公出差、学习审批表,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政治处备案。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经查实谎报请假理由的。

(四)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拖延不按时报到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十二条罚则

(一)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二)在点名上下班、召开各种会议及集体活动检查中,上班无故缺勤的(旷工),会议无故缺席的(旷课),扣发每人次1个月文明奖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半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旷工(旷课)的扣发半年文明奖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上述检查中,属于迟到或早退的,扣发每人次文明奖30元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

(三)半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下列标准扣发事假期间文明奖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满30天扣1个月文明奖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不足30天超过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标准扣发,不足15天超过8天(含8天)的按半个月标准扣发。半年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的,按实际超过的天数依照事假扣奖标准扣发文明奖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

(四)对旷工一天者给予通报批评,旷工三天以上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十次的。当月旷工累计三天以上者及全年旷工超过十五天以上的。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六)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凡出现(五)、(六)规定的任一种情形的,取消当年文明奖或相对应数额的其他奖项。

第十三条聘用工作人员、借用人员、来院挂职锻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实行周通报制度,政治处于每周五前将全院考勤情况报送本院监察室。考勤情况须值周院领导、当天考勤人员签字。由监察室负责通报。平时考勤检查由政治处、监察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检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纳入院绩效考评计分项目。

5.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五

信息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日期: 2009-12-03 10:45:56 信息索取号:D00650-0701-2009-0255

文件编号: 银办发〔2006〕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人民银行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内部评议考核和外部评议对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成效进行评价,并对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职能部门,是指依法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内设职能部门。

本办法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本行监察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人事部门和内审部门组成评议考核小组进行。监察部门具体负责评议考核小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人民银行上级行认为必要时,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组成评议考核小组对下级行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二章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方式、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采取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内部评议考核是指在人民银行系统内进行的评议考核,包括个人自我考评和组织考评。

个人自我考评是指执法人员对本人在执法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组织考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评议考核小组通过审查本行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总结和本行执法人员的执法自我考评报告,评查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对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的评议考核。

第九条 外部评议是指人民银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听取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银行执法工作的意见和评价。

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情况调查表、设立公众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职能部门指派的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在法定权限内行使执法职权;

(四)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程序,全面履行公示、告知等义务;

(五)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承办执法事项时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准确;

(六)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承办的执法事项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七)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以及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被提起行政诉讼的结果;

(八)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并且在执法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的好评,或者其创新的执法工作方法使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显著提高的,或者在执法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并得到评议考核小组认可的,评议考核为优秀。

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没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评议考核为合格。

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虽然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但已经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损失的,评议考核为基本合格。

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并且没有及时纠正的,或者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引起行政争议的,或者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给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评议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评议考核小组对执法职能部门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执法职能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执法人员公务员考核或者行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执法人员被评议考核为不合格的,其考核等次不能评定为优秀。

第三章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程序

第十三条 个人自我考评应当由执法人员对本人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执法工作期间所在的执法职能部门提交个人自我考评报告。

第十四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执法人员提交的个人自我考评报告和本部门执法工作的情况以及本部门外部评议的结果进行总结,并向本行评议考核小组提交本部门的执法工作总结和本部门执法人员的自我考评报告以及外部评议的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外部评议应当由执法职能部门在本部门的执法工作总结前进行。

第十六条 评议考核小组应当根据本行执法职能部门提交的执法工作总结和外部评议材料,及时组织对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考评工作。

评议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对执法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总结和外部评议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对执法职能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成效作出评价,提出评议考核意见。

评议考核小组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评查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对执法职能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成效进行评议。

第十七条 评议考核小组对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执法职能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已经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只对执法职能部门或者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待结案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下级行的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银行的监察部门报告本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接受上级行的监督。

第二十条 人民银行上级行应当加强对下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将下级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对下级行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附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的监察部门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将本辖区上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参加评议考核的执法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情况,内部评议考核和外部评议的情况,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改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建议,以及其他有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6.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六

议阶段工作安排

人民检察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2007-12-17 16:43:17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人民检察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人民检察院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2)人民检察院

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

为扎实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分析评议阶段工作的重要性

分析评议阶段是先进性教育活动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认真做好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动员阶段成果,打牢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基础,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在这一阶段取得实效,就是要找准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做到边议边改。这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很重,每个党员都要听取意见,自我剖析,接受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党组织都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要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这一阶段的工作政策性强,党员关心,群众关注。院党组和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谨务实”的要求,正确掌握政策,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重点抓好七个环节的工作

全区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21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时间40天左右。共有七个环节。

1、认真动员、广泛征求意见(到4月10日前完成)。

3月23日,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第二阶段工作。

3月25日,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支部还要在本支部作进一步的动员。

院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检察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范围和形式,并做好反馈。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一是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征求区人大代表和我院特约监督员、区政协委员、驻区中央和市属单位,各街、乡、企事业单位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二是院党组征求各部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分管部门的意见;三是各党支部和每个党员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各业务部门还要征求上级对口部门、对口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2)征求意见的形式。以在互联网和局

域网设立网上信箱、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访谈等形式征求意见。

(3)意见的梳理。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各党支部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各党支部征求的意见在4月10日前要集中整理后报送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集中整理后报区委督导组。

(4)意见的反馈。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征求的意见由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给各部门。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外,原则上都要如实反馈。与区委督导组积极沟通汇报征求意见的情况,听取区委督导组的意见;对领导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院党组书记反馈;对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意见由机关党委书记反馈;对党员的意见,由党支部书记反馈。

2、开展谈心活动(3月20日到4月10日左右)。

党组织要根据检察工作实际,确定开展谈心的范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要开展普遍谈心活动。谈心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3、撰写党性分析材料(4月10日前完成)。

全体党员要对照《党章》、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本单位、本岗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实践途径,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不少于3000字、其他党员不少于2000字。党性分析材料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个人保持先进性实际表现的总体评价;二是在保持先进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三是整改意见和今后努力方向。年老体弱或者书写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

党支部同意,可不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要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分析。

党性分析材料形成后,要认真审阅。党支部书记审阅本支部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院党组书记审阅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院党组成员审阅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区委督导组审阅党组书记的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联系个人实际不够、问题找得不准、剖析不深不透的,要认真进行修改。

4、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4月10日至20日)。

(l)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在党员进一步搞好学习、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组织

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提前向机关党委汇报召开时

7.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七

2004年10月26日在包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占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进行评议的方案》的要求,从贯彻《宪法》原则和强化人大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在评议组的直接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评议工作。目前已完成自查阶段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01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经济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部门,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政治委、自治区检察院的表彰。

(一)、依法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稳定

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2001年元月至2004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报捕案件4760件67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260件 59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806件88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894件7018人。积极参加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法轮功犯罪、涉及“非典”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成功起诉了原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取得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两级院10个部门被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认真开展“检校共建”活动,4名检察干警兼任了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认真开展安全小区(安全文明村)共建活动,先后创建市级安全小区(村)两个,旗县区级安全小区4个。共有6个集体被评为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二)、强化诉讼监督,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在立案监督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32件,侦查机关接通知立案和主动立案62件。在侦查监督方面,追捕追诉漏犯22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875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36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审判监督方面,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9件,审判机关改判10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纠正超期羁押99人;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16件;对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查办监管干警犯罪案件4件5人。

(三)、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严格执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家属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制度;建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查阅、复印有关案卷提供便利,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加强对监管场所监管秩序、生活饮食条件的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标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0件,依法予以纠正10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2件,依法赔偿8名当事人共计3.72万元。制定了检察机关便民、利民18条服务措施,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65名司法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如:查办了原包头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李建华非法拘禁、受贿、徇私枉法案件,起诉后,法院对李建华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震动。

(四)、强化制度创新,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

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聘请了85名人民监督员,现已对15件不予逮捕、拟作不诉、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通过制作检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公诉部门全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在控申部门全面推行了首办责任制。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实行了办案流程化管理。进一步深化了检察委员会改革,不断提高检委会的议事和决策能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强化教育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以开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理论武装。鼓励干警参加续本读研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较2000年底提高了47.4个百分点。在10月21日结束的全区检察机关四项岗位技能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了9个个人单项奖,团体获得公诉、反贪第一名,渎检第三名、侦查监督第四名,及“全区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优胜单位奖”的好成绩。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先后出台了《从严治检六条禁令》、《案件督察办法》、《检务督察办法》等规定。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聘请了15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1名受到刑事处罚。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以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

(六)、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历次会议关于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提案和人大交办案件,2001年以来,办理人大交办案件16件,已办结15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此次接受人大评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中,市院党组认识明确,态度坚决,始终把接受评议工作的重心放在查找问题和差距、思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上。市院党组在实事求是地总结2001年以来刑事检察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一致认为,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刑事检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存在批捕、起诉和抗诉条件、尺度把握不准、不严、不一致的问题,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和抗诉案件上级院不予支持的现象。如,市院办理的赵新国故意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赵新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市院提起抗诉后,被上级院撤回。又如:土右旗院办理的孙建成贩卖毒品案,依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都应提起公诉,而土右旗院以情节轻微,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如,刘亚林诈骗一案,在市院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刘亚林取保候审,随后案件一直没有重报,虽然多次监督,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侦查机关对该案始终没有再报,检察机关也就不了了之。

3、在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上存在文来文往多、沟通协调不够的问题,使有的案件因引导侦查不力、取证不足或认识上的分歧,造成起诉困难不诉又案情重大,勉强起诉后法院作了无罪判决。

4、个别基层院在赃款、赃物管理和保证金收取、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九原区院在办理徐进军、徐玉卿贪污案时,收取保证金手续不全,且卷中没有反映。

5、个别案件存在违反法定办案时限和退查权使用不当的问题。

6、部分案件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笔录不工整、案卷装订不规范、法律文书不齐全等问题。如,市院侦查监督处承办的赵永生虚报注册资本的立案监督案件,办案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将非本案的案件材料装订入了卷。

(二)、刑事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警执法思想陈旧、执法观念滞后,办案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2、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冷、横、硬、推的现象。

3、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吃、拿、卡、要的现象。

4、部分干警业务素质不高,不注重学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导致办案质量不高。

5、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不细致,工作拖拉、办案粗糙,严重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6、部分干警着装不规范,会议风气不良,纪律松弛,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三)、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处理服务第一要务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关系上,存在模糊意识,特别是在具体案件处理上,考虑地方利益多,考虑大局利益少,大局意识不强。

2、在解决检察机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问题上不够有力,困难局面得不到有效解决。

3、在解决人员少、案件多的矛盾方面不够有力,急需的人才进不来,新招考进来的人员又通不过司法考试,不具备办案资格,案件逐年递增与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压力始终得不到缓解。

4、指挥办案多,参与办案少,甚至有的领导一年不办理一件刑事案件。

5、在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两方面,都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有客观上执法环境、办案经费、规章制度和办案纪律落实不够等客观因素,但主要是在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刑事检察干警的主观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六种不良倾向:

一是思想保守,不思进取。有的干警执法观念滞后,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全新的执法理念,以及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不认真学习,不深入思考,不研究新方法、新对策,而是得过且过被动应付。

二是本位主义、个人主义作祟。有的部门和个别基层院本位主义严重,大局观念淡薄。执法办案不是从大局出发,而是考虑部门利益和单位利益多,出现个别案件该捕不捕,该诉不诉。有的干警个人主义严重,与他人比职务、比待遇、比地位,就是不比工作、不比学习、不比贡献。在执法办案中推诿拖拉,不负责任,严重败坏了检察机关形象。

三是具有畏难情绪。表现在有的干警埋怨办案没经费,干扰大,执法环境差,畏难情绪严重。特别是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在法定的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手段匮乏的情况下,不是积极地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手段,而是怨天忧人,工作消极被动。

四是群众观念淡薄。表现在有的干警为民执法观念淡薄,模糊了“依靠谁,为了谁”,忘记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是抱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作风漂浮。表现在有的领导和干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常常以刑事诉讼监督者和上级院自居,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案件不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细致地听取侦查、审判机关、下级院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主观臆断,结果是意见不准确,监督不到位,指导不得力,办案质量差。

六是贪图享乐。表现在有的干警,不琢磨工作,不注重学习,心思没有完全用在工作上。办案丢三拉四,简单应付。

上述六种不良倾向,是引发执法不严明、办案不规范、执法不廉洁和作风不过硬的根本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根治。

四、初步整改意见

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市院党组反复讨论、深入研究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五条初步的整改意见:

(一)、抓思想教育

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进一步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人权意识、质量意识、程序意识、创新意识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筑牢思想防线。

(二)、抓个案纠错

对评议工作以来自查和评议组检查发现的个案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抓紧作好自纠工作。对确属该诉不诉的错案,市院检委会要进行专题研究,坚决予以纠正。开展对扣押款物的专项清理工作,该返还的返还,该清退的清退,该上交的上交,在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法律文书制作、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能作补救工作的要抓紧补救;对存在的其它问题不能补救的,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

(三)、抓警示教育

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确属错案的办案人员,区分责任情况,依照错案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通报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要对评议组指出的个案问题和自查出的个案问题,进行全市通报,并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进行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抓制度完善

要结合个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五)、抓办案纪律

要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督察办法》和《检务督察办法》,拓宽监督视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环节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对违反办案纪律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六)、抓队伍建设

针对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领导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十条承诺》,向全市干警公布监督执行,从而以班子建设带动全市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执法为民,加快发展”培训教育活动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干警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六条禁令》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作风建设。

各位委员:

8.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八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82号 【发布日期】2008-05-09 【生效日期】2008-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莆政综〔2008〕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根据省政府、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从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对市教育局等5个重点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2个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市烟草局等8个公共服务行业,分类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其中重点单位为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莆田公路稽征处、莆田海事局、莆田海关、莆田检验检疫局、莆田银监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审计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莆田边防支队、莆田消防支队、莆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公共服务行业为市烟草局、市邮政局、莆田电业局、市广电中心、湄洲日报社、电信莆田分公司、移动莆田分公司、联通莆田分公司。

经过市、县区评议办考评、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市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和市评议代表测评等综合评定,5个重点评议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成绩第一名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2个政府部门及行政执法机关考评成绩第一名为市审计局,第二名为市科学技术局,第三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四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五名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8个公共服务行业考评成绩并列第一名为移动莆田分公司、电信莆田分公司、莆田电业局。

根据《莆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莆田市2007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111号)的要求,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授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移动莆田分公司、电信莆田分公司和莆田电业局为2007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虚心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实现港城两个先行”的奋斗目标,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着力解决好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9.请人民评议实施方案 篇九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省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同时对部分公共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进行民主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实保障。

二、评议对象

(一)政风评议对象。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

1.以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为主的部门(21个)。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以综合管理为主的部门(22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民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管局、省外办、省法制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国防科工办。

(二)行风评议对象。省电力公司系统、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系统、中国移动安徽有限公司系统、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系统、中行安徽省分行系统、农行安徽省分行系统、工行安徽省分行系统、建行安徽省分行系统。

三、评议内容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内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皖政〔200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皖政办〔2000〕107号),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省廉政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府部门自身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的各项要求,设置5项评议内容。其中,共性内容4项,个性内容1项。

共性内容:

1.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情况;落实行政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情况;认真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2.效能建设。主要是转变机关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文风,减少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勤俭节约、降低机关行政成本情况。

3.廉政建设。主要是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治理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遵守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4.政务公开。主要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等情况。

个性内容:

列入第一类的21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系统管理和指导。主要是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监督情况。列入第二类的22个部门个性内容为:综合服务。主要是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加强综合指导,为机关、基层服务等情况。

(二)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内容。

1.守法诚信。主要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行业自律及诚信服务、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

2.办事公开。主要是尊重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

3.服务质量。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热情服务等情况。

4.廉洁从业。主要是廉洁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遵守各项廉洁自律制度等情况。

5.行业管理。主要是对本系统下属单位行风建设、队伍管理、经营服务行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

采取日常监督评价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测评。

(一)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方法。

1.日常监督评价。

(1)省政府领导测评。省政府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省级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长热线等省级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分评价。

(3)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测评。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席代表制及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情况,对省政府各部门进行打分评价。

(4)省“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政风行风热线”根据省政府各部门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5)网上评议。省政府各部门利用网络资源,依托各自门户网站,设立政风行风评议专栏和留言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并在网上答复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设立网上评议专栏和受理反馈群众投诉咨询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6)上年度政风评议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测评。

2.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70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及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在省监察厅确立的20个省级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测评点,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发放问卷测评。四是由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发放问卷测评。对各类企业、市县政府部门,还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建议。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省政府领导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为5%,其他日常监督评价和群众、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比例不低于70%。评议结果分4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至85分以下为比较满意等次,60分以上(含60分)至70分以下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二)公共服务行业行风评议方法。

1.日常监督评价。

(1)投诉受理机构测评。省长热线暨各市市长热线、各级消费者协会、各级物价部门价格举报中心等投诉受理机构,依据日常受理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结果及交办件办理情况,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2)“政风行风热线”测评。省暨各市“政风行风热线”根据被评议对象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测评。

(3)网上评议。公共服务单位利用门户网站,设立行风建设专栏和受理反馈群众投诉咨询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组进行测评。

(4)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

2.集中评议。

(1)民主测评组测评。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及新闻、企业、科教文卫等社会各界聘请70名政风行风评议员,组成民主测评组,通过了解情况、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等活动,了解掌握、综合分析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

(2)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委托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问卷测评;二是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测评;三是向大型企事业单位、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四是向参评行业的行风监督员发放问卷进行测评;五是委托各市纠风办通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向群众发放问卷,对所在地参评行业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测评采取满意度问卷测评方式进行,设置“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由测评对象对被评议单位行风建设的总体情况及五项具体评议内容进行测评。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最终测评结果中所占比例,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其中日常监督评价与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结果在最终测评结果中的折算比例不低于90%。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根据被评议单位获得“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确定各单位的满意度。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二)对省政府机关的评议结果纳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对有关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结果将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通报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单位。

(四)加大整改力度。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被评议单位,责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六、其他事项

(一)民主评议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好的做法,着力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完善评议内容、分值构成等,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鼓励先进单位,帮助落后单位,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外评内、由下评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发放测评类问卷等。民主测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暗访工作力度,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圆满完成测评工作;要严格遵守测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基本情况由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收集后提供给政风行风评议员。

(三)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通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促进作风转变、解决实际问题。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收集、整理、反馈,督促被评议部门和行业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等重大问题,要安排调查核实,严肃进行处理。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方案,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以市为单位,于2010年1月底前报送省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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