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

2024-06-29

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8篇)

1.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 篇一

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一般是由总监发的。

补充: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开工令的签发对于监理公司来说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监理规范要求)1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6 测量控制已查验合格。

目前浙江省统一标准中要求在下列情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签发开工令:

1、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2、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已经检查确认;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质量、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已建立、组织机构已落实。

开工日期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的起始时间。按FIDIC合同条款的规定,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书,也就是下达了开工令。因此,承包商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当迅速而毫不拖延地开始该工程的施工。只有在有正当延期的理由时,经过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延期开工并给予延长的工期。否则,责任应当由承包商自负。

那么,监理工程师应在什么时候发出开工通知呢?FIDIC合同条款中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即监理工程师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开工令。这样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如果业主拖延开工时间,承包商蒙受损失而得不到赔偿

2.工程开工典礼监理发言稿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工程在这里举行隆重的开工典礼,在此,我谨代表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向各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项目顺利实施而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领导,各参建单位和社会各届朋友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作为监理单位,我们将紧紧围绕工程建设任务和目标,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强有力的监理班子,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各项规范要求,抓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如期完成。以建设一流工程、实施一流管理、创造一流业绩,回报业主单位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回报社会各界朋友对我们的期望和重托!同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我们将牢牢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努力创建优良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抓好进度控制和投资费用控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作为监理单位,我们将齐心协力,加倍努力,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让项目管理与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心下,在建设单位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下,在施工单位和社会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会把工程创建为高质量的精品工程。

谢谢大家!

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这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欢聚一起,喜迎第一医院第一医院工程的开工典礼,作为工程的监理单位,我们感到非常自豪和荣幸!在此,我谨代表北京天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向前来参加开工典礼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祝贺!

第一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如今,在以刘院长、刘书记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医院全体职工尊崇“医者仁心”的核心价值观,以“救死扶伤”为己任,在医学领域开拓进取,这所“百年名院”,无论是管理理念、基础设施、科研水平还是医疗服务水平都成为业内翘楚。

高水平的医院需要优秀的建筑。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我们深知“第一医院工程”对改善广大患者就医环境、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公司承诺,我们将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监理准则,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我们将结合本工程特点,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年富力强的监理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项目监理部,并严格落实公司“两级管理”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巡视检查和考核,以保证项目监理部高效、廉洁、优质运行;根据工程需要,我们将调动公司内外专家资源,对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给予技术咨询和支持。用我们良好的服务、精湛的技术和到位的管理来回馈建设单位对我们的信任。

请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各参建单位的精诚合作下,我们将专业而勤奋的开展监理工作,“第一医院工程”一定能实现“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各项管理目标受控,并将建成一流的工程。

最后,向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感谢,向救死扶伤的医疗工作者表示由衷的致敬,也衷心祝愿第一医院工程顺利竣工!

谢谢大家!

4.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 篇四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投标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施工合同

4、开工申请报告

5、资质证明材料 ①单位资质材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人员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质检员证施工员证安全员证材料员证。含特种工种人员操作证:电工架子工焊工等。③测量放样记录:测量控制点复核记录控制(转)点布设记录水准点布设记录原始地形复测记录等。④设备、材料报审: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包括驾驶人员的机械操作证,如需使用特种设备须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及本特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6、施工组织设计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开工令 篇五

CB14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承包〔 〕合开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致:(监理机构)

我方承担的合同项目工程,已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现申请开工,请贵方审批。

附件:1.开工申请报告。

2.已具备的开工条件证明文件。

3.承包人:(全称及盖章)项目经理:(签名)

期:

****年**月**日

审批后另行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监理工程师:(签名)日

期: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

6.开工令签发制度提要 篇六

文章来源 开工令签发制度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认真审核承包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的工程规模、专业性质一致;审查其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是否完善健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

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 篇七

【颁布单位】建设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6-10-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 【全文】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8.工程开工令监理意见 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0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雷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 根据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 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金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执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以下各等级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乙级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担淤地坝中的骨干坝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各类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

可以承担各类各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业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一)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一个或者两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九条 监理单位资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受理时间由水利部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监理单位分立后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以及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延续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向其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应当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申请晋升、重新认定、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三)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水利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水利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水利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水利部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评审和公示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五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工商注册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水利部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申请重新认定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监理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续资质等级的申请。水利部在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八条 水利部应当将资质等级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并定期在水利部网站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水利部建立监理单位资质监督检查制度,对监理单位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水利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发现监理单位资质条件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按照本办法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受理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文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本办法施行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施行后申请晋升、变更、延续和重新认定资质等级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建管〔1999〕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三)具有五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2项Ⅱ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

3、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中型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二、乙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经历,且近三年监理业绩分别为:

1、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2、申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4项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

(四)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首次申请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只需满足第(一)、(二)、(四)、(五)项;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还须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三、丙级和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均不少于附表1规定的人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能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申请重新认定、延续或者核定丙级(或者不定级)监理单位资质,还须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年均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

附表1:

各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一览表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质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资质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专业资质 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专业资质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

工程师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甲级 40 8 7 25 5 4 25 5 4 —— —— ——

乙级 25 5 3 15 3 2 12 3 2 —— —— ——

丙级 10 3 1 10 3 1 —— —— —— —— —— ——

不定级 —— —— —— —— —— —— —— —— —— 10 3 1

注:

1、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必须为各专业资质要求的相关专业。

2、具有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申请不同专业资质等级时可分别计算人数。

附件二:

适用本办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Ⅰ等: 50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5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0公顷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Ⅱ等: 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Ⅲ等: 小于15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小于5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小于5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件三:

适用本办法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一、发电机组、水轮机组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规模 划分标准(装机容量 104KW)

大型 ≥30

中型 5~30

小型 <5

二、水工金属结构设备(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闸门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FH=门叶面积(m2)×设计水头(m)

大型 FH≥1000

中型 200≤FH<1000

小型 FH<200

压力钢管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DH=直径(m)×设计水头(m)

大型 DH≥300

中型 50≤DH<300

小型 DH<50

拦污设备 规格分档 参数标准

耙斗式 回转式

大型 耙斗容积≥3 m3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中型 1 m3 ≤耙斗容积<3 m3 30≤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100

小型 耙斗容积<1 m3 齿耙宽度(m)×清污深度(m)<30

三、起重设备等级划分标准

规格分档 划分标准(起重量G)

大型 G≥100T

中型 30T≤G<1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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