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精选6篇)
1.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 篇一
建设方: 泗阳华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包方: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 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本工程 工程的总包服务费
二、 工程项目
三、建设方责任
1. 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 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四、总包方的工作
1. 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 、服务、配合、协调、提供基准数据和基准线并有权对分包单位违反安全事宜进行口头警告和处罚,对已施工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 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 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塔机起吊重量和脚手架上材料码放重量需经总包相关人员确定。
4. 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5. 涉及现场动火事宜必须向总包安全主管申请动火令。
五、分包方的工作
1. 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 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 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 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 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 负责对施工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 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本部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六、工程质量
1. 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 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 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 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 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建设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总包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分包方(签章) :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
2.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 篇二
1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国际建筑市场相比,我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1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分包市场难以发展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 1 《建筑法》、《招投标法》中禁止工程再分包的规定,否定了多元化发包模式并严重制约了工程专业分包的发展,而且与加入WTO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符合; 2 《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施工,从而制约了非代理型CM模式在我国的推行; 3国际工程承包实践中,分包商可分为一般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对于一般分包商的相关规定,有关指定分包商管理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项; 4现行的某些法律法规无视工程多元化分包的客观存在以及必要性,造成了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的大量存在。而惩治转包、违法分包往往以罚代管,由于违法成本过低,收效甚微,从而制约了合法分包的发展。
1. 2分包有形市场规范性欠缺、分包主体培育缺位
主要表现在: 1某些总包商对分包商要求苛刻,强迫分包单位签订不平等条款并向其不合理地转嫁风险; 2分包主体良莠不齐、素质偏低,人才匮乏和专业不精等问题普遍存在; 3设立分包企业的法定条件( 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建筑工程业绩等) 明显偏高,限制了分包单位的设立和发展,致使三类企业数量比例严重失衡,未能呈现出正金字塔形式: 4一方面,大多数总包商不愿、也不会把自身不具优势的专业工程分包出去; 另一方面,许多大型企业也不肯做分包,致使其所拥有的某专业工程施工高新技术以及专用设备闲置或浪费。
1. 3施工总包业务范围过窄、专业分包缺乏生存空间
一是长期以来,我国施工总承包并未实现向工程总承包( 设计+ 施工( D + B) 总承包,交钥匙( EPC) 总承包) 的实质性飞跃,导致依附于工程总承包而兴起的专业工程分包,处于无工程可分包的状态; 二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 专业化协作水平较低,分包企业没有足够的市场; 三是部门封锁、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共同制约了工程总承包及其专业分包的发展。
1. 4政府扶持力度欠缺、分包企业举步维艰
一是专业分包一般均为包工包料,由于重复纳税,加重了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二是比照发达国家对小型企业的关注和扶持,我国政府力度不够。
1. 5施工管理欠规范、总分包纠纷常发生
主要表现为: 1分包商施工质量不佳。或材料以次充好,或操作不符合规程; 2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业务素质不高; 3分包商工期拖延; 4总分包各自为政,缺乏整体协调。一方面,总包商疏于对分包商的管理,常常以包代管; 另一方面,分包商忽视项目施工的整体性; 5分包商工程款拖欠严重,结算纠纷经常发生。
2规范和完善我国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市场的对策
2. 1转变观念,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认识到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规范工程分包市场的必要性。各企业应准确定位,开拓市场。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向专、精、特、新的方向拓展空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并积极推动总包市场实施产业集中度战略以及一体化( 设计+ 施工( D + B) 总承包,交钥匙( EPC) 总承包) 战略从而提供更多的分包商机。
2. 2完善立法,规范工程分包
第一,借鉴国外经验,制定我国集系统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于一体并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总分包法律制度,以严格界定工程分包关系,确保工程分包行为及其监管行为在法律轨道上运行; 第二,依据WTO原则并借鉴国外总分包管理模式,对现行法律涉及的分包条款应尽快做出修改或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完善。如工程多次分包是否合法、总包工程是否允许全数分包、指定分包商的界定以及管理等; 第三,适当降低分包企业注册 “门槛”。
2. 3严格执法,净化分包市场环境
对分包合法性进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 对违法分包者以及转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提高其守法的主动性; 另一方面,对执法部门以及执法人员的 “不作为”以及 “玩忽职守”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利益而支持分包企业向总包单位主张权利,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2. 4强化机制,促进工程分包发展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应严格市场准入并规范分包市场交易活动,增加分包市场的交易透明度; 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严格交易程序、交易规则、评标标准; 三是诚信为本,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推行总包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 强化诚信管理,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能够顺利收款; 四是加强协会在工程分包中的管理职能。各地建筑业协会可设置专门机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出台自律规则,引导专业分包发展方向等; 五是目前 《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依然局限在施工承包范围内,有待于借助 “菲迪克条款”制定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分包合同范本,以指导和规范专业分包活动; 六是加快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步伐,避免重复纳税,降低分包企业税赋负担; 七是引入激励机制,增加分包商的成就感。分包合同中应设立质量奖和进度奖并严格兑现,此外,分包商可分享总包单位荣誉; 八是借鉴partnering模式,建立总分包之间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并用partnering协议统一总分包之间的共同目标,建立协调机制,实现双赢; 九是政府出台扶持政策, 发展小型分包企业。仿照国外,我国政府可以在税收、权益保障以及折旧等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 严格市场准入,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提供更多的承包机会,如可严格规定专业工程招标不允许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 定期为小型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以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并鼓励小企业与其他企业联合; 可参照国外的做法,或通过政府税收获得培训基金( 英国) ,或由专门机构( 职业教育基金会) 向各建筑企业统筹( 德国) ,然后由专门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以提高小型专业分包企业职工的专业技能并增强企业竞争力。
2. 5规范管理,保障分包企业权益
第一,加强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实行备案制。总包与分包责、权、利的约定,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目标的分解,分包工程范围与付款期限、方式,工程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施工场地的分割、水电等现场管理与责任分工、保修责任的界定、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均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第二,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杜绝分包商不合理或极端报价( 或低于成本,或牟取暴利) 现象的发生; 第三,总包应加强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特别是对专业分包单位质量、进度、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协调配合等工作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确保施工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 第四,加强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管理。严格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制度,为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提供依据; 分包对总包的索赔或通过总包对业主的索赔以及他们之间的反向索赔,均应规范操作,按程序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第五,严格质量验收和验工计价程序,及时结算工程价款,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邵军义,崔芳芳.总包企业的分包管理之困[J].施工企业管理,2012(2).
[2]田庆喜,贾照珂,李昂.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的建议[J].河南建材,2011(1).
[3]周国华,马鲁沂.建设项目劳务供求三方合作模式的分析及对策——以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架子队组织模式为例[J].中国软科学,2011(3).
3.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 篇三
关键词:工程项目;组织;协调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与协调工作是十分重要的。所谓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加以编制,安排事物,使有系统或构成整体”,而所谓协调,即协商与调解,指“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和“斡旋于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由此可见,组织与协调的作用就是围绕实现项目的各项目标,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相邻单位、政府部门全力配合项目的实施,以形成高效的建设团队,共同努力去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过程。
1、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含三个主要的组织系统,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而整个建设项目又处于社会的大环境中,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包括系统的内部协调,即项目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之间的协调,也包括系统的外部协调,包括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周边群众等的协调。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人际关系的协调、组织关系的协调、供求关系的协调、配合关系的协调、约束关系的协调。各种关系的协调均应遵守如下原则:
(1)守法是组织与协调工作的第一原则。必须在国家和工程所在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去协调、去工作。对于业主项目部,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
(2)组织协调要维护公正原则。要站在项目的立场上,公平的处理每一个纠纷,一切以最大的项目利益为原则。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就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这样,最终才能维护好业主的利益。
(3)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的原则。在工程建设中,应该注意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的统一,不能有所偏废。协调与控制的目标是一致的,不能脱离建设目标去协调,同时要把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环境、安全统一考虑,不能强调某一目标而忽视其他目标。
2、项目组织协调工作的内容
我认为,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主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有:①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②组织与协调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工作;③组织与协调与工程组成材料供应商的关系;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争议的协调、处理。
(1) 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
根据我国行业管理的规定、法规、法律,政府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城市管理、供电局、人防办、供水公司、街道办等),均会对项目的实施行使不同的审批权或管理权,如何能与政府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有效的组织协调,将直接影响项目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以往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工作的经验, 我认为,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充分了解、掌握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相应办事程序,在沟通前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文件、资料和要回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②充分尊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办事程序、要求,必要时先进行事先沟通,决不能“顶撞”和敷衍。
③发挥不同人员的相应业绩关系和特长,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由不同的专人负责协调,以保持稳定的沟通渠道和良好的協调效果。
(2) 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组织与协调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制订本项目的合同网络图,该合同网络图标明了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规定了各参建单位的协调沟通渠道,并据此组织制订项目总控制进度计划、成本总控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其中,进度总控计划要由业主、监理、设计、总包各方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经各方签认后发布。成本总控计划、质量管理计划需经业主审核,由业主同意后发布执行。合同网络图、进度总控计划、成本总控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即成为项目部与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工作的基础。
在设计阶段,项目部应重点做好方案设计单位与初步施工图设计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协调工作的重点在于制订涵盖双方工作的设计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项方案的论证会,以确保各阶段设计思路、原则的一致性。
对于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我认为应推行施工总承包制,通过招标和合同条件明确总包单位、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的工作范围,明确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权力。明确由建安总包承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整体责任,使总包单位既有责任又有权力实施整体管理。对于业主直接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要在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的交货时间、地点和相应的质量责任。总之,对于上述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组织协调,运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综合运用技术、经济、法律手段,使各方在各自利益不同的条件下,能以实现项目建设的大目标为原则,及时地沟通、协商,处理相互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使项目各单位形成一个高效的“建设团队”。
对于监理单位,应注意树立监理对现场管理问题上的权威,尊重监理对于施工质量的否决权、施工调度权等国家、省法律、法规赋予监理的合法权益。发现现场的施工质量、进度问题,要及时地与监理进行沟通协商,坚持通过监理给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工作指令,同时,充分发挥监理在现场施工质量、工期和工程量计量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应该与总监理工程师加强沟通与协调,尤其是现场施工重大问题的处理与决策,事先双方要力争能协商一致。
要做好上述工作,就要全面掌握设计内容,了解业主意图,对工程管理做到心中有数。要掌握各承包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内容、大小、难易程度、采用的主要施工工艺、机具以及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要熟知各个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预先分析,在工作中发现矛盾应及时加以解决。要抓好施工关键部位,以及各施工单位的衔接界面,以避免和减少因工作划分不清引起的各种矛盾。此外要重视开好工程例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重点、会后有检查,确保组织协调工作的效果。
(3) 做好与相关方的信息沟通管理
实践证明,在工作中出现矛盾常常是由于信息不畅通,在建设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自行其事造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体系,使信息在整个工程建设的系统中得到良好的传递。尤其要做好与业主、监理、设计的沟通管理。与相关方的沟通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A.业主的沟通管理:①与业主的请示、报告一般应通过项目部经理进行,以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统一;②项目部经理应直接向业主代表请示、汇报工作;③向业主提交的报告、发文等均应经项目部经理审核批准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才能发出,发文应有专门立档的签收记录表和有关人员签字;④业主给项目部的批示、发文等应单独立档保存;⑤指导日常工作的月、周工作计划,管理月报由信息工程师准时报送业主;⑥及时收集业主的反馈意见,对业主的投诉和不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并做出相应处理;⑦与业主方领导的不定期沟通,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B.与监理单位的沟通管理:①与监理的沟通一般通过会议、发文及口头等方式,按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②应尊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进度的问题处理,必要时可组织有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③准时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相关方的监理交底会、工程例会,在施工现场应注意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和尊严;④接受由监理单位发布和安排对施工单位的指示和安排;⑤接受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批;⑥项目部经理应加强与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包项目经理的沟通与协调,尤其是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与决策;⑦项目部应注意收集监理、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⑧与各方的收、发文件均应单独立档保存。
C.与设计单位的沟通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①由工程部经理牵头负责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②对设计图纸等文件的管理信息应由信息工程师统一登记、保存,使用时办理领用手续;③项目部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会、工程例会及其他专题会;④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与设计专业负责人协调沟通对设计变更、洽商的确认;⑤项目部经理应重视与总设计师的沟通、协调;⑥凡涉及设计单位的工作计划应抄报设计单位;⑦与设计单位的收、发文件应单独立档保存。
3、结束语
4.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 篇四
甲方(总承包方):
XXXX
乙方(业主指定分包方):
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为“业主”)三方于
****年**月**日就
项目
工程施工签署了《
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合同额暂定为
万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1、鉴于乙方作为业主通过招标或指令等形式自行确定的指定分包单位,甲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质上仅为业主的委托管理人,由业主对乙方承担付款义务,甲方仅向乙方承担相应的总包配合管理义务。
2、乙方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按原合同有关合同条款执行。
3、乙方在满足原合同付款条款(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和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以及各项规范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在收到业主工程款且完成内部支付审批流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若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未能及时付款,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表示谅解。
4、只有当业主已明确将工程款支付给甲方且乙方已向甲方开具了符合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甲方未收到业主明确支付的原合同工程款前,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相应工程款。
5、在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在乙方报送的付款申请单、签证单、工程联系单、指令单、送审单、批价单、结算资料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工期或质量标准变化的书面材料上的签字、盖章、意见均只是甲方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乙方对此承诺不会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其上报的上述资料最终是否给予确认/增减费用、变更工期或质量标准都以业主的最终审定为准。
6、原合同的具体结算事宜由乙方与业主直接对接。在乙方和业主结算完毕后,以乙方与业主结算确认的最终金额为基础,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结算流程完成乙方与甲方的结算。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只有经甲方总经理/董事长、总经济师联签并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方为有效。
7、若业主未支付相关工程款时,乙方应积极主动向业主进行沟通、催告;在必要情况下,乙方可书面请求甲方进行相关配合协助工作向业主进行催告支付。
8、若业主滞付工程款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乙方承诺不会出现如下行为:依据原合同向甲方主张索要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自行停工;安排工人到甲方、业主、政府部门聚众、闹事;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被申请人进行起诉或仲裁。若出现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损失、行政处罚、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且向甲方支付原合同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9、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且税率为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实际无法按照该票面税率开具,大于该税率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再给予任何单价调整,小于该税率的差额部分从乙方单价中扣除。当甲方付至结算金额 95%时,乙方应提供结算额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XXXX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税
号 9***6503X1
开
户
行 建行上海六里支行
账
号 3100***35820
地
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 27 层
电
话 021-61691997
10、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除重新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惩罚性违约金(该金额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除承担上述
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水电费押金:
万元,方式为转账支付(开户行:,账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按实多退少补。
12、乙方若需甲方提供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则乙方按 10000 元/间交纳购买搭设费用给甲方。
13、总承包配合管理费比例为结算额
%,随每期工程款收取。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当期总承包配合管理费,并按要求提交当期工程款等额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款。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原因等导致工期拖延或人身伤亡事故或被业主及其他相关部门以各种形式产生的处罚,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15、乙方相关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施工合同争议等纠纷时,乙方应积极处理,避免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害,并赔偿甲方因处理纠纷的费用负担(不足 10000 元的按 10000 元计取)。若因上述纠纷导致甲方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出庭应诉(仲裁/诉讼),每出庭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人支付 5000 元的惩罚性违约金。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16、若当地政府对原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有备案手续要求的,乙方应按照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及备案确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政府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1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纳税人资格认定书、三类人员(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手册、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乙方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18、乙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与乙方单位一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与乙
方签订劳动合同,由乙方发放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乙方派驻现场的上述人员必须在现场履职,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条件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19、乙方须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在其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技术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主动与第三方进行交涉与处理,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及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对乙方侵权行为的其他权利。
20、乙方不得转包或再分包,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因乙方转包、再分包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原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30%的惩罚性违约金。
21、乙方承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在年龄、身体健康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身体体检,保证其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且均有“健康证”、体检报告等资料;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务人员进行岗位中职业健康体检,承诺定期(每年不少于 1 次)组织其所有管理及劳务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同时确保体检报告及时整理并提交给甲方的项目安全部备案;杜绝未成年、超龄(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残疾人等不具备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的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自行承担。
22、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矛盾时,按本补充协议执行,其他遵照原合同执行。
23、附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4)《规范用工承诺书》(5)《廉洁协议》(6)《项目技术专用章使用范围告知函》 2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2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附件 1 1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现委托
为我方受托人,其权限为:代负责
项目
工程签约、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履约过程各类往来文件的接收与签署、确认工程量和办理结算等一切事务。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的行为,我公司无条件接受。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法人章)
(身份证粘贴处)
附件 2 2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总包方):XXXX 乙方(分包方):
有限公司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方 式:
二、分包工程开竣工时间
自
****年**月**日起开工至
****年**月**日完工。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三、管理目标
1.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
(1)无死亡和重伤责任事故。
(2)无职业病事件。
(3)无火灾、设备、管线及较大食物中毒责任事故。
(4)无业主、社会相关方和员工的重大投诉。
(5)在政府部门及建设单位检查中不被通报批评,不被新闻媒体或政府部门曝光。
(6)完成建设方要求的创优目标:
(7)甲方单位内部安全创优目标:
(8)其他目标: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3.其他要求:
四、双方责权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管理责任(1)甲方作为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
(2)乙方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乙方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乙方安全负责人,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
乙方应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将乙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报甲方备案。
2.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1)甲方指定专职安全员
,身份证号
,为甲方安全生产联系人,专门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2)乙方指定专职安全员
,身份证号
,为乙方安全生产联系人,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3)乙方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因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甲方安全监管部门合署办公。
3.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乙方应指派人员参加,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整改;乙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隐患整改,产生的隐患整改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应定期(不低于每周 2 次)组织内部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3)乙方人员发现的甲方或其他单位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
(4)政府部门、业主单位、甲方上级单位的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按检查单位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甲方验证整改情况后,回复检查单位。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安排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隐患整改,产生的隐患整改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安全管理活动 (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每天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活动;乙方未按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甲方有权按“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行为安全之星”活动,乙方工人表现优秀的,有权获得甲方的“行为安全之星”奖励,乙方班组表现优秀的,有权获得甲方的“安全标准化示范班组”奖励。
5.其他要求:
(二)施工作业人员管理 1.作业人员入场及安全教育
(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初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应由乙方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乙方新入场施工作业人员应到甲方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并由甲方办理入场手续后,方可入场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组织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组织安全教育时,乙方应组织作业人员参加。
(4)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人员未受安全教育或未经甲方许可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权要求乙方作业人员退场,造成的工程进度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入场安全教育和办理入场手续的,该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乙方作业中涉及到特种作业的,乙方应配备数量足够且有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并于特种作业开始前将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操作证件如实报送甲方。
(2)乙方应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真实、有效;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操作证件超期或因其他原因失效时,乙方应协助相关人员办理操作证延期手续,或更换具备有效操作证书的作业人员。
(3)甲方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乙方应组织本单位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及时参加。
(4)甲方发现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时,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其作业条件,造成的工程进度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施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乙方应为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配备满足施工作业需求和甲方管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安全帽、五点式安全带、电焊工面罩、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绝缘手套、绝缘鞋、防穿刺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低于甲方的防护用品标准。
(2)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申请,要求由甲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费用从乙方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扣除。
(3)乙方应教育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发现乙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提出新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
(5)甲方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权要求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4.其他要求:
(三)机械设备管理 1.机械设备入场和安装管理(1)乙方各类施工机械入场前,应向甲方报备其待入场的机械设备种类、规格、数量、使用区域和操作人员名单、证件等管理信息,并提供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书。
(2)小型机械设备应由乙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将验收资料报送甲方。
(3)涉及到危大工程的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应通知甲方参加设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大型机械设备需要安装的,乙方应编制安装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监理单位等共同验收。
(4)甲方发现乙方未提供机械设备入场资料,擅自组织机械设备入场的,有权要求乙方机械设备退场,乙方未按要求退场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停止供应乙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或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乙方未按要求更换设备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停止供应乙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机械设备进场并使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和其他单位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1)乙方应定期(不低于每半月 1 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乙方配备有大型起重机械的,应配备专职机械管理人员。
(2)大型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警戒和监护,与其他施工单位有施工交叉时应做好沟通。
(3)乙方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借于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4)机械设备使用完毕后,小型设备应及时收入本单位库房,大型设备应做好闭锁措施,避免他人随意碰触或违规使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机械设备安全部件损坏或安全功能缺失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进行维修,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并停止供应乙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必要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因机械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损失。
3.其他要求: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危险作业管理管理 1.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管理(1)乙方施工范围内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并由甲乙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核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2)乙方施工范围内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由乙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通过甲乙双方审核和监理审查后,由甲方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费用从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扣除。
(3)乙方未编制危大工程方案组织危大工程施工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有权监督乙方按方案施工;乙方拒不接受甲方监督,坚持不按方案施工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解除乙方施工条件,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
2.危大工程实施管理 (1)乙方危大工程施工前,方案编制人应对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和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交底,甲乙双方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均应监督交底进行,交底内容与其他交底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到现场带班,定期(不低于每周 2 次)组织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实施。
(3)危大工程需要验收的,应由乙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危大工程施工明显位置设置验收合格标识牌。
(4)乙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登记施工作业人员并报甲方备案,同时应在危大工程施工范围内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5)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方案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隐患风险较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隐患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继续整改,或采取措施解除乙方施工条件,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有权按照本协议“附表”对乙方作出处罚。
(6)乙方未按方案施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和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非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危大工程,但危大工程施工范围影响乙方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知晓该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向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做相关的安全教育和交底。
3.危险作业管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有受限空间作业、防护设施拆除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建(构)筑物拆除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作业内容报甲方审批。
(2)乙方开展危险作业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审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做出处罚。
4.其他要求:
(五)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1)乙方应对本单位所属施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将消防管理人员名单向甲方报备。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和甲方要求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2)乙方施工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前,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要求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动火审批单。在操作中应落实甲方对于动火作业的要求,并避免交叉作业施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焊工禁止进行电气焊操作。动火作业时,乙方应确保动火点周边无可燃物,距离可燃物仓库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专人进行监护;动火作业完成后,乙方监护人应对动火点及周边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3)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各项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闭锁。
(4)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和危险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不少于每周一次),及时消除消防危险隐患,隐患难以消除的,可与甲方协商共同协调解决。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单位的消防隐患及问题,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消除消防隐患。
(5)乙方相关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能力扑灭的初期火灾,乙方有关人员可立即组织扑灭火灾;火灾难以扑灭的,乙方在报告甲方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乙方人员及时发现火灾并报告甲方的,在灭火和疏散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可获得甲方奖励。
(6)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等。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组织消防培训时,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7)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乙方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甲方约定时间消除;乙方拒不消除隐患,或未按约定消除隐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2.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应对本单位所属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
(2)乙方生活区由甲方提供的,应服从甲方生活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不得破坏和改造生活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乙方自行提供生活住宿条件的,应对本单位生活区负全面责任,确保生活区的消防安全。
(3)乙方不得在生活区设置仓库;乙方施工工具、电瓶车等需要充电的设备,应到甲方指定的区域集中充电。
(4)乙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生活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立即消除;发现非本单位生活区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消除隐患。
(5)甲方发现乙方生活区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破坏、改造公共设施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或恢复公共设施,乙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
3.其他要求:
(六)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1)乙方进场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甲方管理规定,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配备能力合格的专职电工对用电进行日常管理,如乙方不能配备足够的合格电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电气接线、维修的需要,甲方有权委派电工人员给予帮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甲方需对现场供用电设施改进或装拆而人力不足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人进行协助、配合。
(3)现场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动用电器设备。乙方应将电工名单向甲方报备。
(4)乙方应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产品标识。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严格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7)乙方应自带三级箱和流动箱进场施工。电闸箱、闸具应齐全、灵敏、可靠,符合甲方要求、国家标准。乙方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凡因乙方使用不合格电箱、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灯具或因乱接线行为发
生触电伤亡事故或电气火灾事故的,其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加其管理责任。
(8)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乙方难以立即消除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与甲方约定时间消除;乙方拒不消除隐患,或未按约定消除隐患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的要求对乙方作出处罚。
2.生活区用电管理 (1)乙方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炉、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办公区照明设备应采用节能材质,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乙方应做好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的临时用电安全教育,不得破坏或改造生活区内的电气设施。
(3)乙方应对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定期(不低于每周 1 次)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发现非本单位生活区域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消除隐患。
(4)甲方发现乙方生活区内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或破坏、改造电气设施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消除隐患,或恢复电气设施,乙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
3.其他要求:
(七)职业健康管理 1.职业健康危险因素辨识管理(1)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充分的辨识,形成职业健康危险因素清单,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危害风险较高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标识标牌。
(3)乙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健康危害,并告知防护办法。
(4)乙方未能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施工作业人员患职业病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职业健康体检 (1)乙方应为所属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入职前和退场后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甲方备案;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的,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本人,并报告甲方。
(2)乙方在入职体检时发现作业人员患有职业病,或患有相关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本人,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并报告甲方。
(3)因乙方职业病体检疏漏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3.职业病控制 (1)乙方应制定合适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适的职业病个人防护措施。
(2)职业健康危害较严重的(如高温、高浓度粉尘),乙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人员接触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时间。
(3)因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引发的职业病事件,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事故与应急管理 1.应急管理(1)甲方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乙方施工范围内如有危大工程的,应针对危大工程的施工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
(2)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甲方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并协调乙方应急资源。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建的义务消防队,并参加义务消防队集训和演练。
(4)甲方开展应急演练,要求乙方参加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参加应急演练。
(5)乙方应定期(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应急教育培训。
(6)甲方指定本工程项目的应急联络员
(电话:),乙方应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宣贯,出现紧急事务应首先立即联络本项目应急联络人员。
2.事故管理 (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应急联络人员或甲方项目负责人,并立即组织抢救,但组织抢救前应充分评估自身抢救能力,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应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若抢救难度大,应避免盲目施救,及时疏散人员,并报告甲方,由甲方寻求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
(2)乙方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政府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3)工程项目其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开展应急救援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物资参与救援;甲方认为有必要停工开展事故救援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停止施工,并管理好本单位人员。
(4)工程项目其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要求乙方参与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5)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事故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附表”对乙方做出处罚;因事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6)乙方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其他要求:
(九)安全管理其他约定
五、协议附则
1.本协议适用范围:
(1)范围: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
(2)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2.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与其他合同文件有不一致处,以较严格的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建设单位执壹份,监理单位执壹份。
甲方:XXXX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表 :
违约处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序号 处罚条目 处罚内容 处罚类型 处罚原因 1 安全体系 乙方未按国家相关要求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政府部门和外部检查中被通报。
罚款 1000 元,并按要求配齐管理人员。隐患排查与治理 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2000 元,并承担隐患整改费用和一切损失。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按时整改或整改不达要求。
视整改情况罚款 100~500 元,并继续整改直至隐患消除。乙方隐患经整改后反复发生。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100~500 元,并提出专项措施避免隐患复发。早班会开展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组织早班会,甲方三次以上要求开展,乙方仍拒不开展。
每天罚款 500 元,直至乙方按要求开展早班会。早班会工人参与率不到 70% 罚款 100 元/次 7 早班会无实际有效内容,无视频记录。
罚款 100 元/次 8 人员管理 现场作业人员未经甲方入场安全教育或未办理入场手续。
罚款 200 元/人次 9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件。
罚款 800 元/人次 10 乙方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经甲方要求后仍拒不整改,或乙方无法提供有效劳防用品。
罚款 100 元/人次 11 机械设备管理 乙方机械设备入场未向甲方报备/未提供有效资料/资料与实际不符。
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100~1000 元/台次 12 乙方设备存在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装置失灵、结构变形等),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即投入使用。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3000~5000 元,如有故意欺瞒情况的,罚款加倍。乙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未及时维修。带病作业。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2000 元。危大工程和危险作业管理 乙方未编制方案施工或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按要求整改。
罚款 500 元/次 15 乙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隐患,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按要求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罚款 200~2000 元,并继续按要求整改。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带班,未组织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巡查。
罚款 1000 元/次 17 乙方危险作业未经甲方审批。
罚款 500 元/次 消防安全管理 乙方施工过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1000 元 19 乙方生活区存在消防隐患或私自改动消防设施和共用设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100~500 元,改动设施的应恢复设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乙方施工过程存在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
视隐患严重程度罚款 200~1000 元 21 乙方生活区存在用电隐患或私自改动电气设施、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 100~500 元,改动设施的应恢复设施。事故管理 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未遂事故。
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 1000~20000 元,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23 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群体事件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
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2000~50000 元,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视事故严重程度,按照事故损失的 10%~20%进行罚款,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附件 3 3 :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4 4 :
规范用工承诺书
XXXX:
为严格履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地方及贵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我司愿做如下承诺:
一、我司承诺严格依法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建筑工人本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不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工人,并按照分包合同金额 5%向贵司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待工程完结、工人工资结清并不存在纠纷后退还至我司;如因我司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的,或我司任何人员以讨薪为由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贵司办公区、施工区或政府部门的,我司愿承担伍万元惩罚性违约金/次; 二、我司承诺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门禁考勤)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地区要求或贵司要求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于贵司,通过贵司委托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个人工资账户,我司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三、我司承诺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且工人用工年限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且严格履行;按照贵司要求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含现场用工、考勤计量、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情况等用工管理台账,建立含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我司承诺提供详细的工人花名册、劳动合同原件、考勤表、工资支付台账、用工管理台账、清单等与劳务管理有关的相关资料,且及时更新上述资料,随时接受贵司的审核、监督及管理,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四、我司承诺在工人进场前先行签订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等,特殊工种持证率必须达到 100%,并严格按照贵司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根据建筑业施工特点,我司承诺严格按照贵司要求杜绝超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男性不超过 55 周岁、女性不超过 50 周岁)。杜绝工人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冒险作业造成的工伤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如因我司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致使拖欠工人工资的,我司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并支付,如因政府部门要求等原因由贵司代为支付的,贵司有权不经我司同意直接在我司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我司将予以补足,且我司自愿承担合同额 1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我司承诺派驻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劳务管理负责人均为与我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且相关人员按要求执证上岗。否则我司愿承担惩罚性违约金伍万元,同时贵司可解除合同。
承诺人:xxxxxxxx 公司
****年**月**日
附件 5 5 :
廉洁协议
甲方:XXXX 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为了加强在本工程建设中甲、乙方及人员的规范业务交往,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促进双方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洁从业规范,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或长期无偿使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在业务联系和交往过程中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支解分包以及在乙方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费用、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和进行高档宴请。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当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或刁难、延误工作。
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上级领导 或有关部门举报,甲方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有关工程合作业务,同时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七、甲方监督电话:纪检监察部 021-80299547、纪委书记 021-80299699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约日期:
附件 6 6 :
XXXX
项目
技术专用章使用范围告知函
:
本公司
项目技术专用章仅适用于现场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资料用印及函件往来。不得用于以下文件:
(一)任何合同及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采购类、服务类等;(二)经济补偿、赔偿协议;(三)借条、收据、发票等资金往来凭证;(四)材料送货回单;(五)工程结算类文件;(六)见证或担保;(七)任何变更本公司既有权利义务的承诺;(八)其他涉及资金往来、权利义务确认的文件。
特别声明:本告知函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视为贵司已知悉上述事宜。未按照本说明使用项目技术专用章的,所签文件对本公司不具有约束力,本公司有权拒绝认可和执行。任何人以项目技术专用章加盖上述文件的,本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5.工程分包协议书 篇五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二、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分包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有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提供的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7、必须使用甲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8、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作业人员。
9、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裁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裁定由甲方安全管理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根据分包工程特点约定)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6.工程分包协议书(工程施工) 篇六
包协议
工程名称: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
总包单位:河南盛隆华成国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09日
工程分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 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工程施工的的需要,甲方将 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部分 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贵州省巴铃至白层煤炭专用公路。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工程造价:以正规合同及附属协议为准。
四、质量要求: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五、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 2016 年 05 月 10 日完工。
六、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进行,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四项指标为零。
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三十日内,乙方提交结算材料,甲方予以审核结算,以业主正规合同为依据。
八、付款方式:以正规合同为依据,扣除税金及公司管理费支付乙方,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业主拨款额结算。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施工环境、业主及监理关系。
2、负责技术、协助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3、严格履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
4、对工程质量、工期、各项费用严格控制,按设计合同要求合理安排、组织、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业主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
2、施工过程中及时按规定上报报验、验收等施工资料和中间计量、月财务报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4、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及垫付资金等。
6、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服从上级安全部门及甲方管理,对安全负全部责任。
7、向甲方缴纳元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拖欠等事项发生,甲方即予以退还。如有上述等事项发生,甲方有权予以扣除作对应支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十、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20%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50%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五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代 表:
【专业分包工程三方协议书】推荐阅读:
石方爆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06-17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协议书08-31
公司对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09-07
安装工程分包协议09-22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07-27
营改增对建筑专业分包的影响及对策10-07
水磨石分项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07-16
钢结构工程施工分包补充协议09-25
安装工程分包合同07-07
砌砖工程分包合同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