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2024-10-14

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共11篇)

1.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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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自从去年年底以来,问题P2P平台不断出现,爆发出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的兑付风险事件。使很多投资者的资金亏损,引发了一系列的P2P行业恐慌,也间接导致了最近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

在投资P2P网贷时,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是自融风险、坏账风险、政策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P2P行业的自融风险和政策风险等都在不断降低,而流动性风险成为了最大的问题。

行业并非“大”而不倒

据相关数据统计,在众多倒闭跑路的网贷平台中,有将近90%都是因为在日常运营中,平台资金流动性问题不断积累,从而出现了提现困难、逾期提现、限制提现等问题,进而引发全面的流动性风险,最终导致平台“崩溃”。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平台触碰了行业监管的四条红线。

老话重谈,银监会在2014年提出的监管红线——“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现在来看,介入到以上领域的平台,无论大小、背景如何,都无一不发生了流动性风险。2015年陆金所就曾爆出2.5亿的坏账,而最近行业领头者红岭创投更是爆出了25亿的坏账。这让我们更加明白,互联网金融并非神话,更需要把握好模式的“度”,做好每一笔标的的审核。

产生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原因:

资金流动性问题在很多平台都出现过,有些平台因为不重视这个问题导致最后倒闭,有些平台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那么,在P2P平台运营过程中,影响资金流动性的因素有哪些呢?

1.标的金额过大

P2P发展初期,就是为了解决国内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借款标的方面,大的贷款项目一般来说周期比较长,虽然回报较高,但逾期风险破坏性更大;而小额标的更符合小微金融的发展理念,风险把控上更易掌握。在目前国内整体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标的金额过大极易导致平台出现经营困难,这一点红岭创投也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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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风险准备金

相对于银行来说,P2P平台没有雄厚的资金链,也缺少政府的保护,接触的客户整体信用资质较低,所以出现坏账的几率也相对较高。风险准备金的出现,可以说是P2P为了抵御风险的创造性发明,一定程度上覆盖了平台的坏账,可以把控平台的流动性风险。如果没有这一必要环节,平台很容易就会陷入坏账危机。当然,由于现在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严厉,如何评判一个平台的风险准备金是否真实、是否可靠也很重要。

3.不合理的拆标

拆标对平台的流动性影响非常大,很多平台在初期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把一个标的拆分为多个小标。如果是小金额的话,影响还不至于太大,而如果标的过大,如一个1000万的标的,即便被拆分为12个月标,每月到期时平台也要兑付1000万。没有真实的项目回款支撑的话,就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填补,很容易形成坏账。

4.无抵押、放款快的信贷模式

站在业内人的角度来看,现在有很多P2P平台都没有资格去做信用贷款。目前,国内的信贷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当银行逐渐开始争夺互金这块市场,灵活授信的贷款模式推出,留下的基本就是银行拒绝授信、宁愿借高息贷款的客户,而这些客户质量如何可想而知。为了和银行系抢夺客源,一些平台祭出了“无抵押、无手续费、低利息、当天放贷”的口号,这样其实是把风险转嫁到了投资人身上,最后不得不沦为滚雪球的“旁氏骗局”,引发流动性风险。

去担保化形势下,掌握有形资产才能规避流动性风险

对P2P平台来说,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非常大,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出现提现困难甚至因之倒闭。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应该不盲目扩张,不过于追求创新,踏踏实实地服务小微金融,这样才是大部分平台的最好出路。

对于以上产生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也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比如,标的金额过大,主要由于服务对象较特别,当然不排除自融的可能性。如果面向的客户群体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上的周转,那么就会更加合理。

风险准备金则是每个平台上线第一步,就应该做到的环节。针对客户的疑虑,平台也应该提供风险准备金的账户信息,让投资者可以亲自查看。同时,也要写清楚发放条件、支付比例和极限,并定期更新使用情况,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不轻易拆标,即使有特殊情况发生,平台也不能主动介入或者诱导客户接盘。最好的方法是把标的详细情况更新到网站上,采用债权转让的模式,来满足更多想要投资的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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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关键的业务模式,我还是更倾向于实物抵押贷款。我们都知道,中国投资者大部分都希望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回报,这个观念是很难会改变的。实物抵押,尤其是车贷,能够很好地做到资金的快速流转,变现能力很强,能够降低流动性风险。

说到底,资金流动性是支撑平台安全性的关键所在。纵观现在的P2P整个行业的布局和发展形势,小而美和大而全的平台都是不可替代的,需要共同生存下去的。不管如何去创新,P2P行业的本质才是最重要的。

2.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二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 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 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借款人向平台发出我要欠款的意向, 由平台对借款人信用审核, 然后由属于P2P网贷平台的专业放贷人先行出借资金, 当有理财能力并有投资意向的出借人 (理财客户) 向平台申请投资理财的时候, 再由专业放贷人把已经和借款人生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给出借人。这样就完成了债权关系的转让, 同时也形成了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

债权转让模式被认为并非传统意义的P2P借贷, 因为借贷双方并没有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 而是由属于第三方平台的专业放贷人的个人先行放贷, 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这好像违反了P2P“Peer to Peer Lending”的真正内涵。但其实不然, 其专业放贷人只是承担了中间人的角色, 本质上仍然是个体对个体的借款, 所以从整个运营模式看仍然属于广义的借贷范畴。

二、债权转让模式下P2P网络借贷面临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到位, 再加上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属于一个摸索过河的阶段, 各方面都不成熟。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络借贷更是中国一个独有的产物, 并没有外国的先进经验可以借鉴, 所以其面临的风险更值得我们去注意以及加强风险管控的能力。

(一) 政治法律与监管风险。

政治法律与监管风险其实并不属于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的独有风险。但是既然它是作为我国P2P网络借贷中一种具体的运营模式, 那么政治法律与监管风险也同样不能逃脱。虽然我国现在有《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担保法》等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进行约束, 具体情况如表1, 并且在2015年12月29日另行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是, 仅2015年出现问题的平台数就有896家, 涉及的投资人数为17.8万人, 占总投资人数比3.1%, 涉及贷款余额87.6%, 占总贷款余额比例2.0%。这里所提到的“出现问题”是指包括跑路、诈骗、限制提现等问题。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的缺失。虽然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P2P网络借贷的相关风险予以了提醒, 银监会相关人员也发表了对P2P监管思路的看法, 但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有关P2P网络借贷的具体监管制度, 甚至没有明确表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并且随着P2P网络借贷的蓬勃发展, 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政策的效果可能会因为缺乏完整的统计数据而弱化。另外,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受制, 各种业务模式自成一体, 同一模式的不同平台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 (表1)

(二)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指市场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了劣等产品驱逐优等产品, 进而出现整个市场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贷款者由于时间和空间等方面的限制, 获得和识别借款人的真实信息的能力有限, 这就产生了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信用等级低而导致融资困难的借款人极有可能釆取粉饰财务状况、掩饰真实信息等手段来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 并故意提高借款利率。而贷款人在无法识别真实信息的情况下, 倾向于选择提供更高利率的借款人。这样, 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信用风险也就应运而生了。

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交易中, 一方参与者不能观察到另一方参与者的行为选择或当观察成本太高时, 一方行为选择的变化导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当借款者从贷款者那里得到贷款后, 两者之间就签订了契约, 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贷款者 (委托人) 的利益要靠借款者 (代理人) 的行动来实现, 但贷款者一般不参与借款者的投资管理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这就给借款者向贷款者隐瞒信息提供了机会, 当借款者和贷款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借款者就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信息做出对贷款者不利的行为选择, 道德风险就此产生。

(三)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信息审核、资金管理、投标保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络借贷主要采用的是线下的运营模式, 其一般模式是线下投资, 线下审核, 线下借贷;分理财端和贷款端两种机构合并运营, 这其中就会涉及许多诸如理财端销售人员不诚信出售理财产品等人为因素。另外, 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容易造成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者资金的混淆, 造成资金管理方面的低效率以及资金混淆带来的流动性和携款潜逃风险。

(四) 非法集资与跑路风险。

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理财属于非纯平台式的P2P理财平台, 这样就会很容易产生非法集资风险。2015年6月就有京银财富、苏丰创投、顺昌财富等P2P平台关站失联。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像银谷财富这样的公司, 其公司结构是由母公司东方银谷, 子公司银谷财富、银谷普惠等子公司构成。其在母公司东方银谷形成资金池。在中间账户监管不利或是不到位的情况下, 就会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 也就会很容易出现“跑路”风险;第二, 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是由专业放贷人先行出借资金, 然后再把债权转让给理财客户的投资模式, 这就要求专业放贷人的资金能够保持很好的流动性。并且这些平台采用资金错配、分散出借的放贷形式, 即期限错配、短贷长投。这样如果在期内突遇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状况, 平台需要自筹资金来垫付。P2P平台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平台负责人违法操作的风险;第三, 债权转让模式中, 如果出现债权转让非基于真实债权, 或债权转让先于债权形成, 或同一债权重复转让等情形, 就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三、债权转让模式下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建议

(一) 健全法律法规, 规范政府监管部门职责。

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应该从行业特点着手。基于P2P网络借贷模式多样的特点, 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充分考虑这些模式的运营特点出台相关法律文件, 规范P2P网络借贷在债权转让模式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原则。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 不得设立资金池, 不得非法集资。认真负责确立监管原则。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客体以及监管工作的合理分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指导本辖区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

(二) 整合金融资源体系, 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国家的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 相互制约的, 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的有机体系, 而不应该是独立的各部分各自为政的局面。笔者认为, 国家金融生态体系的简单实例就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证券公司第三方商业银行的资金托管。依此, 应该把P2P网络借贷特别是属于非纯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络借贷纳入国家金融生态体系中来, 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平台的托管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承保。商业银行的第三方托管是为了约束平台非法集资和跑路的行为;保险承保是为了当平台因为资金链断裂或是其他一些原因倒闭或是跑路时, 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弥补其部分损失。

(三) 规范行业销售行为, 加强平台与客户联系。

因为债权转让模式下的P2P网贷的业务活动采取线下经营的模式, 所以销售人员就会和理财端客户面对面交流。而公司销售人员又会有公司业绩压力, 当看到一个客户有能力、有意向却又有些犹豫的时候, 按公司的专业术语叫做“临门一脚”, 公司销售人员会把这“临门一脚”踹的非常响, 甚至会出现欺骗客户的行为。P2P平台应与信贷双方保持良好的必要联系, 而且这些工作应该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来完成, 不应该由理财端的销售人员完成。因为销售人员对于客户的联系会过多的关注于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开发和自身业绩的增长方面, 往往忽略了投资者的真正诉求。

(四) 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业内相互监督。

目前, 行业自律主要需要制定涉及下述三个方面的标准, 即借款人信息共享、信息披露要求的制定以及对信用评级工作的推进。此外, 还需要在P2P整体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下设立各个模式的行业自律组织, 以规范各个模式的行业情况, 做到分层管理, 整体监督。为此, 需要制定各个模式的P2P平台公司的运营标准, 包括资本金标准、专业人员标准、资金的托管标准、网站安全性标准、营销宣传标准以及借贷规则标准等。

(五) 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规范信息披露内容。

P2P网络借贷的信息披露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二是平台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于借款人而言, 较高的信用等级会使其提供较少数量的特征描述;对于投资人而言, 充足的特征描述会削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增强其对借款活动的信心, 从而提高借款人的借款成功率。公司平台的经营情况也是影响投资者能否放心投资的重要因素, 所以平台应该每月披露一次公司的运营情况, 资金借贷情况, 以便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平台的状况。并且, 应该做到借款人和公司平台披露信息的实用性、确定性和规范性, P2P平台对于借款人信用评级机制的科学性和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赵培元.论债务加入与债务转让之定性区分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谈起[J].法律适用, 2005.8.

[2]卢馨, 李慧敏.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改革, 2015.2.

[3]谈超, 王冀宁, 孙本芝.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 2014.29.5.

3.正视P2P网贷风险 篇三

2014年P2P网贷问题平台的接连出现,将P2P网贷风险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少投资者也因此充满顾虑。其实我们大可不必“谈P2P网贷而色变”。P2P网贷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用全面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都是由初生到成长,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加以解决。要避免在行业发展过程中片面地看待问题,更不能将原本属于发展过程的问题扩大化,这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质上讲,P2P网贷平台只是借款方和放款方之间的一个交易平台,与银行的信用贷款并没有什么不同,都蕴含着一定风险。银行也会有坏账问题,但与P2P网贷所不同的是银行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且隐含国家担保。而P2P平台不是银行,背后没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国家。抛开本身为诈骗而设立的平台不谈,在行业的起步发展阶段,即使那些真正想做事的P2P平台,想要全力维护借款人利益,在对借款人审核方面,也很难比银行更专业。

从事P2P行业,平台本身要有雄厚的资金,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随时可以承担赔付责任;它还必须有丰富的数据,可以判断借款人的信用、偿还能力以及偿还意愿,降低坏账率。但目前有这种能力的P2P平台数量的确有限。

而对于投资者,目前投资P2P网贷的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观念需要加以转变,要对投资理财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更重要的是,要在投资过程中保持理性的态度。面对P2P网贷,投资者都将面临哪些风险?如何识别真正的P2P网贷企业?如何防止掉进销售人员的理财陷阱?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警惕一切高息的诱惑,理性投资。高息背后基本都是陷阱,无论它挂着互联网或者其他任何光环。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馅饼。

4.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四

摘 要:P2P网贷在我国近几年发展迅猛,但因缺乏规范和监管,其潜在的风险逐渐危及行业发展和市场稳定,探讨P2P网贷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P2P网贷;信用风险;风险控制

随着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等网络工具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近两年迅速增长,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发展迅猛。P2P网贷(网络借款)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一、我国P2P网贷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监管风险。从网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此外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但并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之间贷款的法律规定,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因此,网贷平台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

(二)操作风险。P2P网贷平台因中间账户资金缺乏监管,资金的支配权仍落在网贷平台自己手中,在时间差和合同条款未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操作风险极易出现。

(三)个人信用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指借款者未能履行合同,无法按期偿还利息和本金而给网贷平台及借出人经济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虽然很多平台为防范信用风险,对借款者的个人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但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对网络借贷平台开放,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又尚未建立,平台仅提供一套信用评分系统,由借款者向平台提供信息,由平台做出信用等级的评价。由于平台中的借款人很可能错报、漏报或故意隐瞒自己的债务,信用评级系统将无法正确预测贷款的实际情况,影响借出人的判断而发生决策失误,造成借出人资金损失。

二、规避网贷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P2P网络平台的合法地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网贷平台的经营性质、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及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对P2P借贷进行规范化引导,剔除其中对经济发展不利的行为,界定合法借贷行为与非法金融行为的边界,保障合理正当的P2P借贷行为自由和借贷主体的利益,充分肯定P2P网络借贷在繁荣经济上的积极意义。

(二)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定了P2P网络的合法地位后,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管理范围,加强网络平台的有效监管。

确定网货平台的监管主体。我国的P2P网络借贷一直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从事金融业务的P2P大多由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增大了平台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要构建以央行为核心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网贷监管体系。

(三)要不断强化网贷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网贷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进行借贷活动,如果不对网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规范,则可能很容易发生借款人携款"跑路”的现象,给资金借出人带来损失,也给网贷平台的持续经营带来了障碍。只有不断强化网贷公司内部管理,网络平台的经营风险才可能得到长期有效的规避。

(四)建立风险准备金。建立资金的风险准备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平台开业时股东可先投入一部分资金,平台运作过程中再将盈利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放入资金池,同时该资金池要对外进行公示。如果出现逾期或者坏账,可以第一时间动用这部分资金对投资人进行垫付,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出资人的经济损失,这项举措既能增加平台抗风险能力,又能增加投资人投资的信心。

(五)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于防范个人信用风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了全国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各大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然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并不对网贷平台的用户开放,因而实现央行征信系统与网络贷款平台的对接就很有必要。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同时,对于已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更新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六)增强网络平台的赢利能力,保证平台正常运转。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产生部分是由于赢利能力低造成的,因而,为了保证网站的良好运转,必须要提高网站的赢利能力。首先网站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会员注册,增加撮和成功的几率,增加收入;其次,可以拓展新的业务,增加网站收入来源;此外,网站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减少网站的运营成本。

参考文献:

[1]郑蓓.P2P网络贷款模式及其风险管理.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6

5.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五

——P2P网贷行业联盟“商易贷”将成为趋势

互联网正在向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渗透,在完成其通讯、娱乐、电子商务等天然使命后,电子互联世界已经完成了物理世界的融合,2012年淘宝交易规模突破1万亿,京东660亿,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业元素逐渐融入网络经济,在现实世界中为商业服务的金融行业不可避免的要向互联网进军。

互联网金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势。当前的P2P网贷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从长时段来看,网贷联盟更适合P2P网贷行业发展。银监会9日公布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称,自然人可以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P2P网贷行业发展势头正猛正火。商易贷就顺应了这个趋势,做起了多用户版P2P网贷加盟品牌。商易贷是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个人和企业搭建了一个公平、透明、安全、高效的网络互动平台。用户可以在商易贷上发布借款请求,满足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也可以把自己的闲余资金通过商易贷出借给有资金需求且信用良好的个人或者企业,在获得较高资金回报率的同时帮助了他人。

商易贷对各个加盟商进行地域划分,各地区加盟商都能够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展业务,简言之,就像同城58一样可以切换地区。商易贷相当于加盟商独立运营一家平台,自己操作经营。同时各地区加盟商之间的业务可以横向联合推荐,实现联盟化经营。商易贷加盟可以享受资源共享,实现全国连锁。商易贷加盟商如果签订合同到期还没有盈利,商易贷总部承诺全额退还加盟费。

6.p2p网贷术语 篇六

网贷

又称P2P网络借款,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投资人

指已经或准备在网站上进行出借(投资)活动的用户。通常情况下在一个平台注册会需要身份证和银行卡(最好是开通网银)进行身份认证;在网贷投资中,平台对投资人的限制相对宽松,不会有严格的限制,而且网贷投资金额一般50元以上即可投资,享受固定收益。

借款人

是指有资金需求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已经或准备在网站上进行贷款活动的用户。如果一位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想要在一个P2P网贷平台进行借款,一般会进行一系列的征信调查或者提供相对应的抵押物,经平台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借款。

线上充值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充值。目前市面上常见的用于网贷的第三方支付有:环讯支付、宝付、汇潮,国付宝,汇付天下,盛付通,新生支付等。投资人将银行卡(借记卡或者信用卡)的资金,充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该资金划入网络借贷平台的对公账户或者法人账户。通常会实时到账,但有时也会出现掉单现象,一旦发现掉单,首先请记住订单号,同时联系客服进行手动充值。

投资人使用第三方支付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0.15%-0.5%不等,通常视平台资金规模而定)。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平台支付。为了减少支付手续费,很多平台也会同时开通线下充值,同时会对线下充值的给以一些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不是开通了第三方支付的就是安全的平台。第三方支付也是盈利性的公司,某些甚至是无道德的公司,通常只要你成立了公司(没成立伪装的好也行),提供一些资料给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会为你开通接口。

线下充值

线下充值与线上充值相对应,线上充值将资金充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再转入平台账户,线下充值就是直接将自己的资金(通常只能为借记卡)通过银行转账冲入平台对公账户或者法人账户(一般是直接冲入法人账户)。然后联系公司财务进行手动入账。由于平台为此无需支付手续费,因此通常平台会将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费用用于奖励投资人(比例通常在0.1%-0.3%之间)。充值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线上充值和线下充值同时开通,通常情况线上充值无奖励,线下充值有奖励,投资人可以自由选择充值渠道。

第二种:只有线下充值,如果一个平台只有线下充值。例如:平台不符合开户需求或者平台支付接口没弄好。不论属于哪种情况,这样的平台请远离。一个平台如果连简单的支付接口都没弄好,只能说明他们上线的匆忙,一个急匆匆上线的平台,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是在所难免。

提现

投资者依据账户可用资金,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操作将钱转入到投资人银行卡,同时在投资者账户上扣除。

分散投资

网贷投资界有一句至理名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说的是投资人需要分解风险,以免孤注一掷失败之后造成巨大的损失。网贷分散投资目前主要是指分散平台进行投资,同时高收益平台和稳健性平台同时进行配置,尽量避免重仓某一个平台,稳健性的平台也会因为几个小的因素而变的不在稳健,作为投资,分散投资,切忌被平台绑架。

投标奖励

投标奖励是指P2P网络信贷平台为了鼓励投资积极参与投标,而给予的借款利息之外的一种奖励,奖励范围因借款期限不同而有区别,通常借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奖励范围在0.1%-10%不等,大多数平台投标奖励都是借款标满标复审后到账,也有少数平台统一约定时间统一计算和发放奖励,奖励通常都能免费提现。

续投

只要是用回款的资金去接着投下一标就算续投,回款的全部或部分投标都算续投。比如8.18投了一万的一月标,9月18到期回款,加利息一共是10340,那么续投小于等于10340都算续投。

回款

本金+利息+奖励。

约标

投资人和平台约标,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新平台开业,投资人为了获取更大的的收益,主动和平台联系,投资一定额度的资金。相对来说,投资人约标收益会较高。约标不等于组团,约标通常是一两个人完成的事情。有些平台由于人气较旺,出现一标难求情况,很多投资人也会以和平台发标一样的利率或者稍高于普通投标利率进行约标。

借款者和投资者在没有发借款标前,私下通过QQ、QQ群、MSN等联系方式谈好借款利息,投标金额,借款期限等条件。达成借入借出的双方意向后,借入者选择某个平台发布借款标,一般为净值标。这种一对一的方式,在网贷中广为流传,有些平台甚至还专门开辟了约标专栏,约标又分为全约标和半约标。

自融 P2P网贷至2007年传入中国以来出现了很多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2013年以来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台式,但是纯粹做平台的越来越少,把平台作为自己的钱袋子进行运作的越来越多,也就是“自融”这种方式。

所谓自融就是有自己的实体的企业来线上开一个网贷平台,从网上融到的资金主要用于给自己的企业或者关联企业输血,说白了就是给自己用!自融的平台的从定义上已经偏离了P2P的定义,从法律上也踩了非法集资的红线,但是由于这样的平台由于有自己的实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往往看起来实力很强大,更具有隐蔽性。选择自融的平台几乎就和平台的经营风险绑在了一起,企业经营得好,按期本付息,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想象。

小散

小散一般是指投资网贷总额在几千到十几万之间的投资者,这部分群体一般是工薪阶层,收入虽不多,但通过节俭或者信用卡方式搞到一点小钱投入网贷,赚取微薄的利息。这部分投资者数量多,对网贷资金量贡献不大,在投资网贷时会遇到信息不对称、不被平台重视、遇到问题维权难的情况。除上述遭遇外,在维权时还经常遇到被大户排挤、被平台嘲笑、被马甲或忠粉变相剥夺发言权甚至人身攻击谩骂的情况。

站岗

站岗也称为“当哨兵”,是指投资人投资某平台某借款标迟迟不能满标,出现了资金站岗的情况。出现站岗的情况主要是在于平台的资金量不足或者说平台的人气不旺。

平台发布的借款标,一般会等到该笔借款(流转标除外)复审通过,投资人才会获得该笔借款的奖励,同时投资人的资金才会开始计息,如果该笔借款一直处于未满标的状态,那么相当于平台白白占用投资人的资金。

站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平台人气太旺,出现一标难求,投资人充值却迟迟不能投标,同时由于平台的提现规则限制,也不能提现,而出现的站岗情况。

秒标和秒客

秒标就是秒还标,秒标借款期限1个月,标满后借款者立即还款,投资者投资一次可以获得1个月的利息,所以通常在一分钟内被抢投满标,非常聚集人气。主要是P2P贷款网站为了招揽人气,迅速聚集平台资金,故而发放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标,投资者拍下秒标后马上就能回款,相对来说风险较小,也由此网络上聚集了一批专门投资秒标的投资人,这些人也被称之为“秒客”。

待收秒(金)

待收秒是秒标的一种,秒标本来就是一种娱乐标,可以理解为平台送钱的一种小活动。待收是指投资人在平台有投资,也就是还有未到期的投资。如果没有待收的限制那么全体投资人都可以参与进行投秒,平台为了回馈本站的投资人,往往会进行待收限制,待收资产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参与秒标投标,属于网站客户的一种福利,也可以减少一部分秒客的参与。定向秒

定向秒是秒标的一种升级版,平台为了定向给某人或某群体奖励通常会发布定向秒,定向秒主要由密码控制,也就是说没有该秒标的密码是不能进行投秒操作。定向秒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防止秒标外挂。

等额本息

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类似于还房贷)

月还息到期还本

月还息到期还本常用于抵押标,借款人每月还息,到期还本(还包括最后一期的利息)。比如投资10000元,利率20%,期限6个月,那么作为投资人第1至第5个月,每期收到利息166.67元,第6个月收到本息10166.67元,累计本息11000元,至此改借款关系终止。

按月分期还款

现在有很多的网贷平台,在发借款标时推行的是按月分期还款,按月分期还款不同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举个例子说明:网贷投资10000元,利率22%,投资期限3个月。那么你的投资总收益就是368.9元,月利率:1.83%,每个月收到等额还款3456.3元。其中:第一个月收到偿还本金3272.97,利息183.33,余额6912.6;第二个月收到偿还本金3332.97,利息123.33,余额3456.3;第三个月收到偿还本金3394.08,利息62.22,余额为0,至此本息全部偿还。

按月分期还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逾期风险,一般来说,总不会在第一期就逾期吧?但是有一个小的缺陷,那就是每个月还款,相对来说,分散了你的资金。

二次抵押贷款

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举个例子,假设一套房产在银行已做抵押贷款,目前还在正常还款,这种情况下房主如再次申请抵押贷款,不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只要能通过专业评估,即可根据评估值进行再次抵押。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申请人可以只做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实现最高额抵押贷款。获得最高贷款额度以后,可根据需要分几次支取借款,利息计算时间以每次款项实际发放时间为准。这样可以节省很多不必要的利息成本。

网贷打新族

又称“网投游击队”、“网投敢死队”,是指投资人群体中一群追求高收益、能够承担高风险的投资人。新平台上线之初,往往会开展一系列高奖励的活动吸引人气,此时投资通常能获取相对更高的收益,网贷打新族就属于敢于吃新平台螃蟹的第一批人,他们追求高收益,往往活动期一结束就撤资,因此其年化收益也较高。但是他们也承受着高风险,新平台运营之初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也不乏跑路贷,他们属于投资人群体中的激进派。

目前,网贷打新族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彼此慢慢相互了解的这些投资人有了自己小圈子,往往打新前互相交流,权衡风险,集体出动,目前网贷打新一般是老手。

网贷黄牛 在网贷这个特殊的行业,网贷黄牛特指在平台赚取利差的一部分人。出现网贷黄牛的地方,平台的人气一般很旺,如果一个平台人气一般,做黄牛很辛苦,而且还可能会赔钱。他们主要的操作方式有两种:

1.单一平台操作。某些平台发布的是真实的借款项目,如果平台没有拆标,该借款项目往往时间又较长,比如6个月,12个月,某些新人该平台的投资人为了赚取这部分收益,会将自己的资金投资到这些借款标,但是由于借款时间较长,为了解决自己的资金流动性问题,就会用净值标的方式发布一些短期的借款项目(该笔借款一般比平台发布的借款利率要低),黄牛用低息在该平台借钱,可以用来投资长期标,赚取利差,也可以用来资金周转。

2.多平台操作。投资人在A平台投资后,发现B平台的收益更高,于是在A平台发布净值借款标,然后将借到的钱去投资B平台获取更高的收益。

组团

是指一部分投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组成紧密的或松散的小团体,同一段时间去某网贷平台投标(一般是新成立的平台,活动期间奖励较高),类似电商行业中的团购行为。

组团的目的主要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为了安全。组团的出现是网贷投资进行到一定时期自然出现的市场行为,且目前呈现扩大化的趋势。网贷团购组织形式不一,有松散型,与网贷平台约标,各参团队员各自投标;还有紧密型,大家共用一个帐户统一操作,但是这样的风险很大,一般是相互认识的人才会一起组团。但是,组团资金在新成立的平台快进快出,而且一般组团利率会比平台正常发布的利率要高,因此对平台的影响很大,也加大了后期接棒者的风险,不利于整个网贷行业的持续发展。

自动投标

指平台在自己设计好的,不用自己投标,网站上一发新标,系统就自动投标。部分网贷平台为方便投资人投资而开发出的网站自动投标的功能,用户可自定义可投标的利率、奖励、投资期限、还款方式、借款人信用等信息,如果平台发布的借款标中有满足用户自定义的标,电脑会根据自动标的排名(有些平台采取随机的方式)自动帮你进行投标。如果一个平台存量资金充足,也可能会出现投标不上的情况。

自动投标的出现,方便了投资人对网贷投资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资金的闲置问题。但是,如果一个你不想在一个平台进行长期投资,须慎重开启。

流转标

当天投标,当天计息。普通标则是标满才计息。也叫流转融资标是指债权人将手中优质的债权转让给其他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回购该债权的投资品种。流转融资标优势:投资人即刻申购即刻生效,无资金空档期,使投资人的资金获得最佳收益。(流转标借款标显示“流转”字标记)。“债权转让”

也就是债券流转,打个比方,你向我借10元,你就是债务人,我就是债权人,我现在急要钱用,所以我把债权转让出去,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到时有权利问你讨债,你那10元就还给他,与我无关了。

净值标

净值标是投资人发布的借款,用自己在平台的待收款进行抵押,因此安全性极高。净值标的出现解决了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也催收了一个新兴的群体:网贷黄牛。

所谓的净值标,就比如你在网站投资10万,那么你就可以发8万,或再少点的标,自己以此为担保在网站上借钱,本息相加不超10万。

以10000元投资为例,净值系数0.9为例,普通标年利20%,净值标年利15%为例。投资人A按照规则发布9000元的净值标,获得9000元后,又将这9000元投普通标,获得8100元净值额,再次发8100元的净值标,获得8100元后再次投普通标,获得72901元....如此循环,则A应获得收益为:10000元20%的年利息+其所能够撬动资金,即90000元5%的利差。特点:

1、安全系数高;

2、投资杠杆释放;

3、利率偏低。

发布流程:

1、当投资者净资产大于借款金额且借出大于借入时,网贷平台允许其发布净值借款标用于临时周转。

2、净值借款标通常在标的上显示标记“净”,一般允许发布的最大金额为净值额度的90%,并可循环借款。

3、投资者若符合净值借款的条件,即可进入“我要贷款”页面,点击“发布净值标”,并填写借款信息,由平台后台人员审核。

4、后台“借款管理”显示净值借款标的列表,经管理员审核符合条件才能通过。

5、审核通过后,借入招标状态,待满标后由管理员审核通过,此时将限制借款人提现。

过桥标

所谓过桥标就是某个企业要在银行贷款,但是银行根据规定要其先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企业一时拿不出这笔保证金,于是提供抵押物(也可能是授信)向P2P平台进行短期借款,交过保证金一段时间(一般期限较短)之后,银行会给企业批予高于保证金的贷款,同时该企业也会归还平台的借款。由于过桥标的对钱款到帐的时间要求比较紧迫,故过桥标相对的利率也会较高,如果平台不错的话,值得投资。

过桥贷款

又称搭桥贷款,是指金融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本身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金融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发放资金,等A金融机构资金到位后,B则退出过桥贷款。这笔贷款对于B来说,就是所谓的过桥贷款。一般意义上讲,过桥贷款是一种短期贷款,其是一种过渡性的贷款。

净值额度

如鸿金宝网站投资者、鸿金宝股东的账户净值额度的90%,使用净值借款额度借款将自动复审。目前就鸿金宝网站推出这种形式。

信用标

所谓信用标是指借款人无需抵押而凭借自己的信用像平台借款。由于无抵押,平台出借的资金也相当较小,收取的利息也会较高。在目前这个平台本息保障的情况下,也有个别平台对信用标进行不报本息的政策,也有仅仅承诺垫付本金的情况,同时还有个别平台对信用标的垫付时间特别长,如果发现平台发布信用标,请关注下平台的垫付规则。

抵押标

抵押标故名思义就是有抵押的借款标。目前网贷平台常见的有房屋抵押,车辆抵押,黄金质押等借款标。在平台发布的借款标是真实的情况下,有抵押物的借款标能给予投资更多的资金安全保障。

天标

天标,顾名思义就按天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收益的标。常见的天标在1天至30天之间,天标期限较短,比较适合对资金流动性有要求的投资人。其优势:资金周转快,流动性强。劣势:操作繁琐,到期提现或续投很麻烦。

在正常的借款情况下,天标出现情况较少。平台发布的天标主要有:过桥标,冲量标,以及平台为了迎合投资进行的拆标。天标的还款方式主要是到期还款,收益计算方式有:

1.按天利率计算,投资收益=投资额*天利率*天数。

2.按年利率计算,投资收益=投资额*年利率/360*天数+投资额*奖励比例

担保借款标

担保借款标是逾期后由担保人本息垫付的借款标,以红岭为例: 担保借款标显示标记“担”,是可信担保根据借款人扫描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核,担保人以其经过鸿金宝的净资产或其拥有的鸿金宝网站股权质押做担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协商并签订抵押担保手续,确保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逾期,由担保人垫付本息还款,债权转让为担保人所有。担保借款标逾期后,担保人未垫付本息前借款人还款,本息按正常标准还款,另外逾期每天按千分之八收取罚息,罚息全部由担保人收取。担保借款标逾期后,担保人垫付本息后借款人还款,本息按正常标准还款,另外逾期每天按千分之八收取罚息,本金利息及罚息全部为担保人收取担保借款标逾期后10天以内担保人确定垫付时间,逾期第10天由网站程序自动执行担保人垫付。

债务重组标

在用户不能正常还款逾期情况下,需要充值还款金额一定比例,可以申请债务重组,继续站内周转。

银行冲量标

当月底、季度或年底,银行的存款业务并未完成的时候,临时找帐外资金冲一下账,银行冲量标就是指银行和平台商量,让平台月底最后一天将网贷资金存进银行自己名下,第二月初(通常一号)就可以转出。由于资金都存在平台自己名下,因此安全性很高;当然,银行为了完成任务,鼓励资金存入而给出的汇报也很高,作为投资人抓住这个天标机会能小赚一些,但是也要防止某些平台浑水摸鱼,借冲量之名行圈钱之实。

网贷团购 是指一部分投资人,组成紧密的或松散的小团体,同一段时间去某网贷平台投标,类似电商行业中的团购行为。网贷团购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收益;二是安全。团购形式的出现是网贷投资进行到一定时期自然出现的市场行为,且目前呈现扩大化的趋势。网贷团购组织形式不一,有松散型,与网贷平台约标,各参团队员各自投标;还有紧密型,大家共用一个帐户统一操作。

暗团

暗团和明团相对应,由于网贷组团这个投资行为还比较有争议,很多的投资人对有团的平台都是绕道而行,有些平台(当了婊子还想立牌坊的那种,呵呵,可能比喻不当)为了获取资金,但是又不想背上组团的名声,所以选择暗团。暗团也称为地下团,通常是团长把自己线下充值到平台,在平台上没有任何显示,这种行为普通投资人很难发现该平台被组团。

明团

所谓明团,是指网贷平台公开对外组团,邀请团长前来共同发财。

团长

随着网贷行情越来越火,出现了组团行为之后,组团的带头人通常被大家称之为“团长”,在组团的过程中,团长主要负责两个方面:

一、聚集投资人资金,为投资寻找“好项目”,二、和平台老总进行谈判,为自己也为团员谋取更多的福利,争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黑名单

会员逾期超过一定天数(一般为30天),网站将在黑名单区域显示会员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欠款金额等信息。鸿金宝不会把黑名单信息纳入隐私保护范围,黑名单信息可以被互联网搜索引擎收录和搜索。

坏账垫付

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在投资网站借款标后,如借款人到期还款出现困难,逾期十天以后由网站垫付本金还款,债权转让为网站所有。

7.P2P网贷模式与风险监管探讨 篇七

一、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网贷平台的产生可追溯到2005年以Zopa、Lending Club、Prosper为代表的P2P借贷模式在欧美的兴起,展现出旺盛的发展力,之后迅速在世界上蔓延开来。其模式被广泛的复制,就国内而言,第一家P2P网贷由宜信在2006年引入。之后的几年,网贷模式在国内并不被人看好,网贷平台也凤毛麟角,直到2010年才鲜有创业开始涉足。2011年是网贷行业的快速发展期,一大批网贷平台上线。到了2012年,网贷平台呈现井喷式的发展,网贷平台遍地开花。2013年更是大幅度跃进,网贷平台的数量上升至500多家,其中活跃的超过300家。媒体甚至用“野蛮”来形容P2P网贷的发展态势。

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络借贷行业2014年2月份月报数据(100家平台月报播报)》显示,在统计的100家网贷平台中,总成交量62.84亿元,投资人数13.63万人,借款人数2.18万人。众多参与投资和借款人大致可分为三类:大中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人。近年来银根的紧缩使大中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缺乏良好的担保、客户地域分散等问题加剧了对网贷的需求,从而促进了网贷行业的发展。对于个人而言,信贷客户业务多为房贷和车贷,个体分散,需求量大;另一方面,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逐渐增多,现存传统的专业理财机构和产品无法满足巨大的理财需求,从而使其资金转向P2P理财产品。

二、P2P网贷平台发展的主要模式

网贷自从引进之后,在与中国实际国情的磨合中一路前行,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然而对于P2P网贷平台的定义和模式还是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笔者持以下观点,即除去“伪P2P”平台,目前国内主要有以下三种运营模式:纯线上模式、线上线下结合模式、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这三种模式也被业界称为“P2P网贷三驾马车”。

(一)纯线上模式:拍拍贷

早期P2P网贷平台采取纯线上模式,即网贷公司只扮演单纯的网络中介,只负责制定规则并且提供平台,而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流向及交易违约带来的后果不承担责任。这样做降低了运营的成本,同时不承担系统风险。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高风险。

纯线上模式可以以拍拍贷为代表。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网站隶属于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该平台需要借入者在网站进行注册,并且在贷款时需要出示有关证明,在得到网站审核后才具有资格进行借款。借入者发布的借款信息在网站上公示,借出者开始用资金进行投标。当双方条件符合一定标准,则交易成功,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

(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宜信、人人贷

该模式大致可视为民间借贷的一种演变形式,利用互联网平台撮合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该模式往往需要借款人进行抵押,同时对出借人提供担保。这样提高了贷款质量,降低了风险和收益。

宜信(2006年,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是这一模式的开拓者,在借鉴了Lending Club等欧美的纯线上模式之后,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国情,宜信采用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国内征信信息不够完备,并且非银行机构还很难得到这一信息加剧了线下征信的运营成本。宜信为了更好的进行客户风险管理和评估,坚持客户面核面签机制,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交易风险。在大量仿宜信企业产生的同时,宜信自身的坏账率却一直饱受诟病。

另一家典型线上线下结合的企业为人人贷公司(2010年,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该平台不需借入者抵押,但是需要提交严格的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平台将信息发布供借出者投标,标满即放款。该公司通过个人信用模型和大数据挖掘来建立个人金融风险定价体系。

(三)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陆金所、人人聚财

越来越多P2P企业意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由此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在沿用前两种模式线上交易的前提下,引入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等机构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陆金所即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成员。陆金所上发布的投资服务需经过内部审查的同时也会对投资方进行资质审核,以保护投融资双方的利益。与前两种模式不同的是,陆金所以平安集团作为金融集团来对自身进行监督,并且保障资金的流通。线下业务也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来运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人人聚财。人人聚财网于2011年正式上线运营,总部位于深圳福田。它坚持平台的中介性,收取服务费来实现盈利。对于有融资需求的客户则直接介绍给就近的第三方合作机构,由他们完成第一次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平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第二次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是同时也使得投融资之间的过程变得繁琐。

三、P2P网贷平台风险列举

当前关于P2P网贷行业的主要争论集中在商业模式及其合法性上,而忽视了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对于商业模式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方式,很难判定到底哪种商业模式更成功一些,或者说更好些。P2P网贷行业这几年的疯狂增长,规模庞大的个体投资者参与其中,让我们不得不对其风险投入更多关注。在《中国银监会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列举了七项风险:一是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二是容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构。三是业务风险难以控制。四是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国外实践表明,这一模式信用风险偏高,贷款质量远远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七是人人贷公司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同样存在风险隐患。以下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在平台实际运营上。

(一)平台搭建的技术性问题

在P2P网贷交易中,融资双方接触到最多的即为网络平台,可以说该网络平台是整个交易中的基础。随着2013年网贷平台的急剧增加,多数平台筹备时间短、上线时间快,加之交易系统开发商的激烈竞争,网贷平台自身的安全性存在很大的隐患。从2013年倒闭的交易平台中不难发现,其中大多数均为平台受到网络攻击所致。所以在技术层面上,必须要能保证自身系统的安全性,有一套完整的保护机制。技术人员的短缺导致技术风险正成为网贷行业面临的又一大风险。

(二)运营不当可能导致的非法问题

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作为中介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只有少数条件较好、风险意识较强的公司引入风险控制系统。介于平台的中介角色,借款人审核机制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能减轻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审核不严格,甚至是发布虚假信息或者平台的标自融,借新还旧,就很有可能引起非法集资、资金池现象。

(三)投资者行为

存在贷款融资需求的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大中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人。其中大中企业一般与各大银行间有良好的合租,对P2P平台的参与度不高。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客户数量众多且分散,需求也多样,一般只涉及到个人经营贷款。随着这几年中国经济的增长,中产阶级及富裕阶级逐渐增多,专业的财富管理机构的缺乏也使得一部分闲散资金涌向P2P行业。对于个人来说,一般缺乏必要的辨识能力,其投资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投资者资金审查的缺乏也可能被用做洗钱或者从事高利贷的风险。

(四)资金流向监管缺乏

网贷平台自身的中介角色决定了平台无法很好的对资金流向进行良好的控制。当交易成功后,如何保障资金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其次,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充当的是追款人的角色。若是网站想对这方面加强治理,对于小额贷款产生的成本将无法弥补。

(五)借贷双方的金融隐私保护问题

对于有借贷需求的客户,平台将公布其相关信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将用户个人信息暴露给公众。同时,一般平台需要注册人提供相应的身份、财产信息作为证明,以提供凭证。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平台的安全性,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四、P2P网贷行业自律与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内已涌现出1000多家P2P公司,放贷金额已经超过千亿元。门槛低、来钱快自然成为P2P网贷创办者们的一大动力。网贷行业资金的大量涌现提高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同时也为资金的监管带来很大的挑战。目前互联网企业投入甚多的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监管轨道,P2P网贷行业也随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慢慢进入正规。

(一)行业自律

近日互联网金融协会已获国务院批准成立,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有关文件目前正处在行文阶段。该协会的成立预示着未来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将纳入监管,P2P行业能够享受的“自由时光”将不复存在。其实早在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之前,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就已经成立,旨在加强P2P行业的内部监管。业界对自律的关注也已经促使“联盟”、“联席会议”等形式的自律组织产生。可惜的是这些自律组织自身发展影响力不够,没能广泛吸收机构。其次行业自律的作用也不强,没能起到有效的自身监管。

(二)监管

消费者金融保护和金融服务业的监管是监管的两个重要目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是本次“两会”上的绝对热点,各监管机构也正就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监管进行内部磋商,相关监管办法即将出台。通过与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监管比较,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各监管部门同时出力进行监管是形式有效的方法。互联网金融时代,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的挖掘和征信体系的建立,在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能有效的起到监管的目的。

8.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八

关键词:P2P网贷;信用风险;风险控制

随着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等网络工具的发展,互联网金融近两年迅速增长,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发展迅猛。 P2P网贷(网络借款)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一、我国P2P网贷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监管风险。从网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化的民间借贷中介,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此外还有相关司法解释,但并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之间贷款的法律规定,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因此,网贷平台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

(二)操作风险。P2P网贷平台因中间账户资金缺乏监管,资金的支配权仍落在网贷平台自己手中,在时间差和合同条款未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操作风险极易出现。

(三)个人信用风险。个人信用风险指借款者未能履行合同,无法按期偿还利息和本金而给网贷平台及借出人经济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虽然很多平台为防范信用风险,对借款者的个人信用等级进行划分,但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不对网络借贷平台开放,全国性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又尚未建立,平台仅提供一套信用评分系统,由借款者向平台提供信息,由平台做出信用等级的评价。由于平台中的借款人很可能错报、漏报或故意隐瞒自己的债务,信用评级系统将无法正确预测贷款的实际情况,影响借出人的判断而发生决策失误,造成借出人资金损失 。

二、规避网贷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P2P网络平台的合法地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网贷平台的经营性质、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及范围等予以明确规定,对P2P借贷进行规范化引导,剔除其中对经济发展不利的行为,界定合法借贷行为与非法金融行为的边界,保障合理正当的P2P借贷行为自由和借贷主体的利益,充分肯定P2P网络借贷在繁荣经济上的积极意义。

(二) 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定了P2P网络的合法地位后,将其纳入法律法规管理范围,加强网络平台的有效监管。

确定网货平台的监管主体。我国的P2P网络借贷一直没有明确监管部门,从事金融业务的P2P大多由不具备金融监管能力的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增大了平台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要构建以央行为核心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齐抓共管的网贷监管体系。

(三)要不断强化网贷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网贷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进行借贷活动,如果不对网贷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规范,则可能很容易发生借款人携款"跑路”的现象,给资金借出人带来损失,也给网贷平台的持续经营带来了障碍。只有不断强化网贷公司内部管理,网络平台的经营风险才可能得到长期有效的规避。

(四)建立风险准备金。建立资金的风险准备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平台开业时股东可先投入一部分资金,平台运作过程中再将盈利的一部分按一定比例放入资金池,同时该资金池要对外进行公示。如果出现逾期或者坏账,可以第一时间动用这部分资金对投资人进行垫付,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出资人的经济损失,这项举措既能增加平台抗风险能力,又能增加投资人投资的信心。

(五)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对于防范个人信用风险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了全国的个人信用信息,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也是各大银行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然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并不对网贷平台的用户开放,因而实现央行征信系统与网络贷款平台的对接就很有必要。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同时,对于已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及时更新以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六)增强网络平台的赢利能力,保证平台正常运转。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产生部分是由于赢利能力低造成的,因而,为了保证网站的良好运转,必须要提高网站的赢利能力。首先网站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会员注册,增加撮和成功的几率,增加收入;其次,可以拓展新的业务,增加网站收入来源;此外,网站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可以有效减少网站的运营成本。

参考文献:

[1]郑蓓.P2P网络贷款模式及其风险管理.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6

9.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九

此前有消息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最终颁布的管理办法确认了这一消息,即: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这会对一些网贷机构产生不小影响。当前一些网贷平台经常发布大额借款标的,实现了交易规模的快速做大。

例如,统计显示,红岭创投平台在 -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宜人贷官网显示,借款人凭借工资流水,可申请最高50万元借款,凭借社保公积金信息,可申请最高30万元借款;

开鑫贷官网显示,目前正在发售的商票贷、苏鑫贷等贷款标的,金额都在两三百万之间。万科刚刚入股的鹏交所,融资项目金额也多在100万以上。

理论上网贷机构可以将融资项目进行拆分来规避网贷借款上限的限制。不过《办法》已经明确,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网贷机构规避借款上限的难度陡增。以大额融资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业务调整压力。

10.P2P网贷风控管理 篇十

1、平台的风控能力是平台做强的根本保证,而投融资两端用户的获取则是平台做大的关键。个人比较认可模式还是O2O的模式即理财用户可以是线上也可以是线下获取,借款人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获取,但是线上获取的借款用户必须要放在线下审核。因为验证借款用户的资料的真实性线下比较靠谱。对于无抵押信用贷款征信系统和贷前管理是重点,考验的是平台的的风控模型、平台对借款人借款信息和借款资料的真实有效性的把控,因为如果对借款人的资料的真实性都不能保证的话再好的风控模型再好的风险管理体系都是无用的;而对于抵押贷款更考验平台的是代后的管理能力,金融没有100%的安全,金融的风险都具有滞后性。所以质押权非常重要,对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是必要的。

2、无论是做企业还是做其他事情目标定位至关重要,在做推广和营销之前首先要深入了解市场,对用户群进行细分然后再做市场定位。我们把有的人分为p2p投资人,知道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的投资人,有理财需求的人;像知道余额宝的这部分用户已经被余额宝教育的相对成熟了,转化起来相对没有接触过互联网理财的简单,而且余额宝用户有一个亿的用户体量很大,他们对余额宝的收益不是很满意,如果能把这部分用户切换过来也是了不起的。

3、P2P获客渠道,大类可以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下比如线下活动、公交地铁广告、会议、社区、会展、讲座等,其优点是更容易建立信任、投资会员的转化率高、转化时间短,缺点是会员数量增长慢、人力成本高、受区域限制;线上主要有微博、微信、EDM邮件营销、SEO、SEM、网络广告、视频、线上活动、软文等,优势是传播快、全国覆盖会员数量增长快、人力成本低,劣势是投资会员的转化率低,转化时间长。

4、目前,各大平台获取用户的行销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平台发展前期通过口碑传播,种子用户的培养,种子用户可以是公司的员工也可以是行业的意见领袖,种子用户在平台运营过程中非常关键,积累了一批忠诚度较高的种子用户之后他们会自动将平台迅速的传播给身边的每个人,而这种传播的效果要比通过广告投放或搞活动获取来的用户质量好很多,个人比较倾向于此种方法,小米正是通过此渠道迅速积累了一大批粉丝才发展起来的.粉丝营销的核心,除了优秀的产品之外,粉丝文化(粉丝氛围)的培养及打造是重中之重,通过让用户参与到内容或活动中,促使他们感到存在感,并通过指向性强且层次分明的内容栏目唤起他们的共鸣。再通过对UGC等行为的鼓励让他们感到平台及其他会员对他们尊重及认可,逐渐形成归属感。而对于那些积极的有贡献的会员,在获得的奖励(物质,积分,精神,排名等)以及其他权益(限量活动名额,如贵宾)后将获得更大的满足感(成就感优越感),粉丝不断聚集,将逐渐形成粉丝围墙的效应——围墙内,对其他新客做积极的引导及帮助,围墙外,对负面的声音做先行的隔绝及反击;二是通过大规模的广告投放,就像所有快消品所采用的方式一样——集中式的重复轰炸,如地铁、电视等受众集中度极高的地方;二是通过精准营销手段直达用户,如百度关键词购买、注册即送现金券等方式。

5、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愿意把钱放到互联网平台的人越来越多,这些理财人群来源大致分为几种类型:朋友介绍、在网站和论坛上看到、百度关键词搜索、线下活动引流到网络平台。这些渠道引导用户注册后,只有一部分人转化为真正的投资人,而通过种子用户介绍的高净值用户是平台重点服务的对象。

6、对于最大的引流渠道百度,以往通过搜索引擎导入其他行业网站的一个注册成本通常为20-30元不等,而P2P平台的注册成本已经高达60-200元不等。从P2P运营成本来看,市场费用的大部分资金投入到日益高增的关键词搜索上。通常通过关键词热词搜索到达一家P2P平台的,该平台要每次为网民的点击付费成本约在2.5元,更为核心且热门的关键词,其成本约为4元左右。一个平台需做规模越大,他付出的成本越多。

7、真正能降低获客成本的方式有两种:a、载体选择,降低获客成本的载体就是移动端,移动互联网金融一定会瓜分互联网金融的获客份额,据陆金所统计2015年理财端移动端过来的流量能占据整体的50%预计明年会达到70%。另外,目前移动端的流量增长持续攀高,而P2P行业的广告主投放偏少,加强移动端的流量争夺,会是不错的选择,移动广告的单价相较于PC端而言也更低;b、多元化资源集聚将成为未来整合营销的主流。”

8、什么是多元化的整合营销:首先做好金融端产品的风控、信息披露、产品结构等,增强用户体验,做口碑营销;其次呼吁监管政策出台,迫使部分不规范平台放弃不良竞争带来的额外成本;另外,加强对于用户画像的精准描述,增强增加精准广告的投放;最后,开辟新渠道的同时,让专业人员来精细化管理账户。

9、用户信任在做互联网金融是非常重要,所以平台运营的核心工作就是围绕建立用户的信任来进行;p2p的非标产品认知门槛高产品存续感高等属性相对于电商的运营要难得多,单个金融用户价值的深挖,核心是提高用户黏性,避免用户流失,其最大障碍就是P2P投资者对市场了解的不成熟,投资人惧怕风险,不敢在P2P平台上进行尝试。虽然目前很多平台都宣称自身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用户量,但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显示,P2P真正活跃的投资人数量仅为160万,未来市场的培育是网贷行业向前发展的重要步骤。

10、P2P平台的运营和推广,应该是现阶段的痛点。从长远来看,未来的瓶颈在于优质资产的争夺,如何获取优质的投资人,也即资金端的问题。

11、获客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存量,用户对网贷就有一定的理解,这部分用户可能忠实层度比较低,因为他什么平台都投,而且倾向于那种高利息的民营平台,这类用户量是不多的。包括鼎鼎大名的平台,像人人贷、宜信这类用户的存量都非常小,P2P还是一片蓝海;二是存量之外的增量,增量更在于挖掘投资率,以及活跃用户的维护。以上两部分也是对于获取投资人(客户)两个问题的思考:a、到达;b、如何留住这些客户。

11.p2p网贷风险控制研究 篇十一

摘要:基于互联网、信息数据库、第三方支付等技术手段,P2P网络贷款为小微企業发展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但所有交易过程、数据信息都是在线上完成,无疑增加了融资的风险。文章首先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瓶颈,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及其特点;其次具体介绍了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风险;最后立足实践,重点从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融资创新服务内容、P2P网贷平台融资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三方面探讨了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融资的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策略

一、 引言

第三方线上支付,互联网安全技术,大数据挖掘等技术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提供的支撑与影响。P2P网贷平台起源于英国的Zopa与美国的Prosper,以此来模板,我国著名的P2P网贷平台有上海拍拍贷、北京人人贷、深圳人人聚财,据统计显示:2012年有33家,交易额200亿元;到2013年有61家,至此我国P2P网贷市场逐步形成。其次,P2P网络贷款平台属于小微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该方式类似于在线的民间借贷,主要有投资方、贷款方、网络贷款服务平台三方面组成,在交易过程中,网络贷款平台起着中介作用,有小额信贷功能,而且网络融资平台将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匹配,但又不同于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如比银行的小额贷款节省了中间环节。

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2012年总数量超过5 000多万,创造GDP50%以上,解决就业80%以上。但是,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低,经营中常伴随着资金不足,而且不符合银行等金融信贷结构的评级要求,结果小微企业中只有10%才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更是在国内产业转型,经济发展模式改变的当下,面对谨慎的银行投资体系,小微企业发展更加迫切、但发展困境更加艰难,而且在此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更希望得到满足。因此,2014年国务院及金融监管层办理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创新网络融资金融产品来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其中P2P网贷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与融资模式,通过网上申请,提取,还款的方式,网络贷款服务突破了地域性,随时随地;加强了资金周转,随借随还,非常符合小微企业“周期短、频率快、需求急”等资金需求特点。但在国内其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所有交易过程、数据信息都是在线上完成,无疑增加了融资的风险。本文基于此探讨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模式及其特点,其次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在P2P网络融资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最后针对性的提出风险控制策略。

二、 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及小微企业融资特点

2012年底小微企业数量占据整个国内企业总量的95%,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经营规模,信用体系、资质要求、资产水平、担保体系等多方面都不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评级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出现存在以下瓶颈:第一、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推进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数额小,时间短,频率高,导致商业银行服务费用高,风险大,收益低,从市场经济角度,无激励理由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时有较高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付担保金、交易金等融资成本,高利率与高费用进一步加大了融资破产风险。因此,P2P网贷平台以其快速、便捷的小额金融中介服务,正好匹配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过程的频率高,贷款低,周期短且无信用数据等特点,有力的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相比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联合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线上与线下组合型网络贷款模式。其区别主要是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功能不同,第一种仅提供中介桥梁服务,投资方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融资都自主决策。第二种不仅是中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资产水平,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经营业务,企业规模等详细信用报告,以被投资人咨询。第三种是除了上述线上服务外,还提供为贷款人线下的放贷,市场推广,资金审查,违约赔偿等业务。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其融资主要特点有:(1)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因此形成了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其次,由于不受央行利率指导的影响,P2P网络贷款平台能够自主灵活的进行利率决策,因此能为资质好、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如Lending Club网络融资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7.3%的利率,而银行同期的利率为13%)而且是无担保的融资服务,同时提供的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1个月~24个月)。再次P2P网贷平台所获大都是社会上闲散资金,通过互联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域范围更广,资金利用率高;(2)多个小微企业组团融资,团队成员中相互监督与负责。这种组合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小微企业增加信用保证,担保体系,更易获得融资服务并且获得更低的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减少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在组合融资模式过程中,由更了解真实小微企业状况的核心企业或带头企业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团队,团队中的小微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就可由核心企业完成,节省了网络融资平台以及投资人的费用。如美国著名的Prosper网络融资,对核心企业组团进行奖励激励;(3)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与民间小额借贷对比,其操作运营成本与交易费用较低,可以更好让利于小微企业。

三、 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风险分析

P2P网络融资审批手续简便,数据信息公开,风险公担,非常适用于额度较小的贷款业务,因此,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等问题。但是,小微企业在面向P2P网络融资时也存在着风险,既有自身融资违约的风险,有网络融资中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风险,又有P2P网贷平台自身的运作与技术的风险,还有网络信息监管的风险。特别近年来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能力,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参差不齐,既有像宜信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金,全国大小城市30多个布点,职工超过七千人,又有许多网络信贷只是中介、皮包类型的公司。

(1)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据国内商业银行显示,现今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个人征信信息。因此,很少P2P网贷平台会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时观察与监控资金流向。若小微企业逾期不还款或者进行融资服务不是进行改善企业经营现状,会对P2P网贷平台带来非常大不利的影响。因为,P2P网贷平台是保证投资者本金归还,若小微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那么平台必须先行为小微企业垫付,然后与小微企业交涉让其归还贷款,一旦形成坏账或死账,会给P2P网贷平台的日常运作带来风险甚至有可能就此倒闭。另一方面,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很容易使得小微企业产生违约。通过P2P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数据显示,P2P网络融资的平均坏账、死账率达到5%。

(2)P2P网贷平台的服务风险。第一,P2P网贷平台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一般高于各大商业银行的年化收益率。由于网络融资的进入门槛低,许多企业在第三方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下,以高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如2014年10月,P2P网贷平台中的“网贷之家”提出了年化收益率60%的虚假投资信息,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投资资金沉淀后,携款而逃,业界称为庞氏骗局。若小微企业接受上述不真实的网络融资服务,风险较大。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高年化收益率作为吸引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后期其利率会慢慢降低,如人人聚财的P2P网络融资,一开始其年化收益率为22%,随着业务增加,慢慢降到了16%,甚至更低。现在,P2P网络融资的年化收益率的最大临界点为24%(是以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折算而成),若超过24%,项目的虚假性就非常高。第二,由于平台的进入门槛低,其业务范围属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因此不需要金融牌照与银监会的监管,法律与政策中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但在吸引存款资金的时候,若出现虚构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则网络融资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将会被取缔。同时,网络融资上的投资人信息,多是以“公司”形式出现,以公司名义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若网络融资内部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投资人利用,进行吸收存款资金,提供融资服务的非法集资情形。第三,P2P网贷平台服务要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如法人代表,资产证明,担保人等信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融资额度,如果小微企业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传播、利用,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P2P网贷平台上有大量线上的资金流动信息,若此信息流动被披露,甚至篡改,对小微企业、投资人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投资者资金来源与保障的风险。一方面,各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现今网络融资的政府或第三方在监管法律、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了对投资者资金审查的制度,因此,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于P2P网络融资,资金转让也是存入平台个人账户,因此,资金的使用权还是由平台掌握,同时法律规定像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投资人承担了全部的资金风险,且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四、 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风险控制策略

据上所述,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融资过程中出现投资人资金来源、P2P网贷平台服务的运作管理、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阻碍了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发展。因此,面对上述风险,本节分别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以及明确的网络融资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1)建立与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只针对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小微企业的信息报告,其次P2P网络融资由于是非金融機构类,不能合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因此,应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采集小微企业的法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息、市场退出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而且从国家层面保护主体的信息安全。其次,经过P2P网贷平台申请的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国家征信体系可以允许有时间、有范围的提供与P2P网贷平台的对接查询服务,并建立各P2P网络融资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且通过信用信息的数据发掘,为P2P网贷平台的客户信用评级提供依据并完善评级方法、体系。基于此,对小微企业融资前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小微企业的过期未还款的违约信息,根据期限的长短可以在大数据系统与平台上进行分级风险预警以及违约揭露,以保障资金流入到信用好的小微企业中。

(2)开拓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除了资金中介服务(如投资项目咨询,风险评估与预测等)外,还要开拓对投资人的资金担保与托管服务,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所需资金的来源体系。现今,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与专业的担保公司合作,为投资人的所有投资活动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自身担保服务。同时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自身资本的5倍~10倍,因此作为中介服务的非金融结构,自身担保服务会产生系统性风险。那么合理的担保是与第三方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合作,如果遇到坏账则由担保公司负责,此时可以为第三方担保方与网络融资设计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投资人收益与平台收益提取风险保证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托管服务,可以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作为专业的资金托管方,因为P2P资金池是汇入商业银行账户;第三,可以引入地方政府机构,一方面疏通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后,由于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针对金融类、支付类存在大量的钓鱼网站,那么加强网络技术安全服务可保障网络融资正常运作,以及保护网络融资内投资人与小微企业的信息。

(3)构建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服务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服务机构不同于投资人的资金拥有方、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方,实际上是他们之间的中间身份,而且又不同于商业银行类的金融机构。因此,P2P网络融资的性质应该定义为“非金融组织类的借贷服务机构”。其次,针对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数量众多,如2012年有1 000多家网络融资服务机构,因此,要尽快制定《P2P网贷平台服务的准入标准》等法规,并明确P2P网贷平台服务是商业银行借贷服务类的有效补充。第三,以建立P2P网贷平台服务行业的协会组织完善监管体系,据悉,由国内领先的十几家P2P网贷平台服务机构发起组成行业协会,也即将产生行业标准。因为,行业协会组织更熟悉平台内部运作与风险,体现专业性与灵活性的监管作用,行业标准从宏观方面应制定准入条件、退出机制、行业规范,微观方法针对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各运营模式(如拍拍贷网络融资,其主要风险是信息保护方面)制定具体的运作操作规范,员工行为准则。全国已有建立行业组织的先例,如上海的网贷服务业企业联盟。

五、 结束语

P2P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匹配的融资渠道,网络融资作为中介服务平台,将投资人,贷款人直接融合在一起,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的更优解决方案。然而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也必然带来的现实风险:如小微企业的违约信用风险,P2P网络融资服务机构擅自挪用资金池的风险以及非法集资的风险,线上交易的信息技术安全风险等实际问题,因此,本文最后立足实践,分别从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库、P2P网络融资创新服务内容、P2P网络融资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三方面探讨了风险控制策略,除了上述微观风险控制策略,也要对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形成宏观立法监管措施,保障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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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号:2012BGL011);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号:71372107)。

作者简介:骆建文(1966-),男,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金融、 采购与供应管理; 沈建男(1981-),男,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供应链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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