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民办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共2篇)
1.宝安区民办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篇一
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
则
(一)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校安会)是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成立,负责研究、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二)区校安会是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领导下的专业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三)为规范区校安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区校安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校安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校安会的组成
(一)区校安会主任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区校安会副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协助区校安会主任做好区校安会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校安会成员由区府办、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文化局、卫生局、城管办、工商分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劳动局、水务局(三防办)、建设工程事务局、供电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二)区校安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校安会的日常工作。区校安办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三)区校安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校安会成员时,须报请区校安会主任同意,并报区校安办备案;成员单位变更时,须报请区安委会主任同意。
三、区校安会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和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任务。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汇集分析学校安全工
作情况。
(三)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对学校领导和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协调成员单位每年开展2-3次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实效。
(五)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启动全区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协调解决好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及校安会议定事项,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校安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根据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对区校安会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八)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区校安会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教育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国家、省、市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依法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做好学校安全信息工作。
(二)公安分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重点巡查、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向学校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三)交警大队
主要承担职责为: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巡查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加强对校车安全技术检测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
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的道路上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四)消防大队
主要承担职责为:重点负责对学校消防安全的巡查和指导消防隐患整改工作,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并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五)文化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巡查、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
(六)卫生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小卖部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店、商店食品的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七)城管办
主要承担职责为:加强校园周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理拆除校园周边各种违章建筑,加强对车压人行道现象的管理;查处学校周边各种无照流动摊点,取缔各种流动无照商贩,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
(八)工商分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对学校周边无照经营活动的巡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
(九)安监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在市级有关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政策出台后,进行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与区教育局一道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十)国土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拟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十一)建设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根据校安会的安排组织对学校建筑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形成鉴定意见。负责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的监督和备案工作。
(十二)环保局
主要承担职责为:负责巡查校内外、校园周边环境污染情况。
五、区校安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校安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区校安会各成员单位的学校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校安会的各项决定和学校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区校安会报告。
(三)定期统计、汇总全区学校安全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向区校安会报告。
(四)承办全区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和区校安会工作会议。
(五)经区校安会决定,协调全区学校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
(六)督促区校安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加强检查和指导整改。
(七)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处理、监控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有关学校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
(八)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承办区校安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制度
(一)联络制度
1.区校安会各成员单位须指定本单位安全联络部门和一名学校安全联络员并书面报区校安办备案;因工作需要变更时,须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校安办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部门、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等。
各成员单位须确保本单位安全联络部门和联络员的通讯24小时畅通。
2.安全联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履行学校安全领导责任,承担本单位的学校安全具体管理职能。
3.学校安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向本单位领导传达区校安会领导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向区校安办定期汇报本单位学校安全职责执行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制度 1.区校安会联席会议
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区校安会主任主持召开,区校安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审议全区学校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意见。通报学校安全形势、讨论安排下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
2.不定期会议制度
(1)区校安会主任或副主任可根据当前的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次数和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讨论和解决当前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
3、会议要求
(1)凡拟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主办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由区校安办报请区校安会主任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2)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主办单位应准备好有关报告和说明材料,其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的,会前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并提交协商意见。
(3)议题主办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将需要提交会议的有关报告材料准备充分,于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校安办。
(4)会议研究形成的决议,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5)会议决议中需要办理的事项,由区校安办向主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并督促落实。(6)出席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事先请假。
(三)文件签发制度
1.区校安会文件由区校安会主任签发,必要时可由区校安会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2.区校安办文件由区校安办主任签发。
(四)督办制度
1.区校安会可以针对当前区内学校存在的某一重大安全隐患和区校安会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受理的学校安全投诉、意见、建议等,对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办。区校安办代表区校安会对办理单位下达督办函,督办函一式两份,区校安办和办理单位各一份。经办理单位签收后,督办函正式生效。办理单位在接到督办函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将结果书面回复区校安办。
2.区校安办对督办到有关单位的事项,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逾期末办理件要进行催办。
3.对于督办函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函件退回区校安办。
4.对于督办函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答复期限内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办结时限报区校安办。
5.区校安办定期通报督办函办结情况。
(五)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检查是指区校安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以定期或不定
期的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一种安全检查形式。有关学校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程序等由区校安会另行发文。
(六)考核奖惩制度
每年终区校安会根据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考核并报区安委会。对学校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未按照各自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严格履职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详细考核实施细则由区校安会另行发文。
(七)责任追究制度
区校安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本工作规则第四部分的职责划分和区校安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致使学校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未落实、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治、发生安全事故的,逐级追究成员单位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规则由区校安办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宝安区民办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 篇二
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卢爱丽肯定了医疗器械评审专家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她指出,专家委员会在医疗器械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业内高度赞誉。她同时提出,新版监管条例的出台对行业影响非常大,企业空前关注改革进程,目前,医疗器械行业已经到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企业开始大量研发新产品,这都需要专家给予大力支持,所以希望各位专家学习新法规,继续指导企业合法合规做出更多好产品,支持行业发展。在新法规的研发、生产、检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希望与会专家能够及时反馈给市局,以便监管机构及时调整政策,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市食药监管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处处长任达志就2014年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作了总结和回顾,介绍了全国和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情况。
2014年医疗器械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合理调整组织结构和创新科学管理模式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在促进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课题研究、支持监管、打造专家品牌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主任薛玲指出,2015年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全面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推进首都医疗器械监管的现代化的重要一年,作为首都医疗器械行业的专家,一是要全面支持我市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产品评审工作质量,服务产业创新,保障首都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领先地位 ;三是要服务我市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好监管的技术支撑 ;四是要发挥专家优势,支持市局深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五是要全面做好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评审专家的影响力。
市食药监管局领导为大外科器械专业组、医用材料专业组两个优秀专业组颁发获奖证书,同时为秦晓光等5名专家颁发“特别奉献奖”,为樊东升等14名专家颁发“最佳贡献奖”。
北京理工大学生命学院院长、医用材料专业组组长邓玉林代表优秀专业组发言。他介绍了医用材料专业组过去一年的工作特点、成果及体会。今年,专业组将围绕如何应对新版监管条例的实施、现有医疗器械管理模式如何适应国家行政管理新规等方面开展工作,突出专业特色,把握行业趋势,提高审评能力,服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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