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通用8篇)
1.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一
我的学习心得
我选择民族高校就读的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喜欢不同民族的民族风情和民族地区的美丽风景。通过对《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程》的系统学习,让我知道了更多的关于民族方面的知识。
《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程》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在把握学术界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评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介绍了我国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根据课堂上老师的系统讲述,我们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如民族问题、民族关系;论述了如民族概况,我国民族政策等民族问题的主要方面,并列举了近年来发生的事件加以说明。
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方面,我们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其基本特点。通过学习,让我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民族理论的科学基础,马克思民族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列宁和斯大林他们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为世界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树立了典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形成了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结合当时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实践大创新,把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提高到新的阶段。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中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开创了中华民族工作的新局面。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理论政策,做出了许多重要决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具有科学性,实践性,系统性。
在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学习中,我们学习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民族问题的特点、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概念、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关系调控。老师通过列举近年来国内外的事件让我们很好地学习、理解。列举了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分析它们的性质并非民族问题等。通过学习让我知道民族问题与民族的形成相伴而生,他是在民族的活动、交往联系中产生作用的,表现在民族诸特征及其具体形式上的民族复杂社会现象,让我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问题,正确处理民族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关系。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局面。
学习中华民族概况让我懂得了中华民族各民族的起源与形成,中国的民族识别,我国的少数民族分布,我国少数民族的伟大贡献及武陵地区的民族概况。我国56个民族是由新中国成立后的400多个族群或者民族名称经过民族识别认定而来的。通过学习,让我知道了民族识别的三个理论依据与基本原则及我国民族识别的实践的四个阶段。我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少数民族的人口所占比例不大,但是分布广泛,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我国众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以云贵高原为中心和西南地区的种类最多。从古至今,各民族一直劳动、生息和繁衍在中国这块辽阔的大地上,共同缔造了我国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各民族为中华民族的发展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首先,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各民族地区均有许多次英勇的反帝斗争;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各族人民优秀儿女参加了革命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我国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的灿烂文化。根据武陵地区的民族状况,老师分别介绍了土家族、苗族和侗族的民族概况。
在学习中华民族政策方面,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坚持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中华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成为中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成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统一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普遍形式。我们分别从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实施原则与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中华民族区域自治的巨大成就,三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让我们了解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历程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中华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实施原则等内容。中华民族区域自治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
一、维护了祖国统一,增进了民族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二、有效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平等的民主权利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三、调动了少数民族的积极性,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飞跃发展;
四、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从取得的成就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统一与自治的关系;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能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事业;
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将国家的帮助、兄弟民族的支援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紧密地结合起来;
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正确分析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妥善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当然,我们学习的知识远不止这些内容。还有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当代发展等内容。对这些知识的系统地学习,让我们学会了如何正确对待、理解与民族有关的问题。学无止尽,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还要加强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历身践行,我们还要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
2.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信号理论,代理理论,生命周期理论
自lintner开创股利研究以来, 国内外对于股利领域的研究已经数不胜数, 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股利理论和股利政策影响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 国内外学者逐渐意识到完美理论和现实之间的差异, 代理成本理论、信号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慢慢进入视野。股利信号和代理理论正是基于放松信息对称假设下缓解或解决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而产生。
一、股利理论相关研究综述
(一) 代理理论角度下的实证研究
最早用代理理论来解释股利政策的是Rozeff (1982) , 他通过对64个行业1 000家上市公司连续五年的数据进行研究, 得出代理成本对股利支付率有显著影响的结论。我国的代理理论研究较晚, 但是也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同样存在着众多影响因子对股利政策产生影响。代理理论主要基于两类代理问题产生: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 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代理。
吕长江和王克敏首次在财务领域应用结构方程模型, 同时在代理理论的框架上, 采取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对我国1997-1999年间231家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股利分配与管理股权比例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管理股权比例是影响资本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管理股权比例的提高, 有助于管理者与股东的代理成本的降低, 同时股利支付率将降低。即股利、股权比例对公司股利政策有着显著影响, 且股利支付率和代理成本与之均呈负相关。换句话说股利支付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公司管理者与股东间的代理成本, 符合代理理论的解释。
宋玉和李卓以沪深两市2002-2004年所有A股作为研究样本, 实证检验最终控制人特征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 结果表明, 上市公司现金股利与最终控制人的侵害动机成反比, 派发现金股利将有利于减少最终控制人所能控制的企业资金, 从而抑制其侵害中小股东的动机, 反映出现金股利的发放能够缓解最大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冯曰欣认为资本成本是连接管理者和股东的纽带, 理性的管理者会以资本成本为依据制定股利政策, 并且在此基础上, 公司股利支付力度加大将会使管理者可支配现金流减少。
吴晓玲和狄跃强基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以2003-2006年我国A股发放现金股利的2 389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信息不对称对现金股利的影响, 并进一步探讨成长机会和自由现金流与现金股利的关系。结果显示, 信息不对称对现金股利没有显著影响, 但成长机会与现金股利政策显著负相关, 自由现金流与现金股利政策显著正相关。同时, 公司需要根据自由现金流代理成本的不同决定股利分配方案, 如自由现金流增加时, 股东希望降低管理者可支配现金流, 将提高现金股利支付力度。
刘志强和余明桂以2001-2004年沪深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 研究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力度的关系。投资者法律保护是减少管理者与股东间代理成本的一个有效方法, 他们从法制环境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分析投资者法律保护与股利的关系, 并探讨公司所处市场竞争是否激烈与代理成本的关系。研究发现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公司现金股利支付力度呈正相关关系。
尽管国内众多研究得出我国的股利代理效应较明显, 但是不支持代理理论的也同样存在。原红旗通过对1994-1997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 得出不同于国外的结论, 国外认为股利政策是能够控制代理成本的工具, 但是在我国股利政策却是代理问题的产物。我国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可能是由于股东转移现金的表现, 而并不是为了减少公司存在的代理成本。基于我国的特殊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 导致与国外因果颠倒的结论。
周县华和吕长江主要从代理理论和投资者保护理论出发, 研究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与投资的利益保护, 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不合理, 控股股东有利益侵占之嫌, 在我国特殊环境下, 较高股利的发放并不能减少代理理论, 而是作为控股股东运输资金的渠道。
易颜新、柯大刚和王平心对河北、山西、陕西、及福建等4省2006年5-12月共计175家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股利决策问卷调查分析股利发放动因, 得到有效问卷151份。在分析问卷调查基础上, 运用整体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析验证。最终研究结果显示管理层发放股利的目的在于能够带来超额收益, 传递公司盈利能力的信息, 并非依靠股利的发放降低代理成本。
(二) 信号理论角度下的实证研究
信号理论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信息不对称, 股利可以作为管理者向其他利益相关者传递公司发展状况的一种手段, 现金股利信号的研究始于Lintner (1956) 对美国1945-1953年28家上市公司关于公司在股利、留存收益和税收中的收入分配问题的问卷调查, 研究结果表明股利变化与公司长期的净收益呈正相关。Pettit (1972) 首次提出股利信息市场反应, 其认为股利公告能够向市场传递有用信息。信号理论在我国的研究还未得到一致的结论。
在我国最先研究信号理论的是陈晓、陈小悦和倪凡, 他们以1996年之前上市的8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 将我国的股利分为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三类, 继而研究不同股利形式首次发放的信号作用, 研究得出三种股利均能产生正的超常收益, 表明三种形式的股利均具有信号作用, 但现金股利效应不及其他两种形式显著, 尤其是考察交易成本之后, 现金股利的信号作用丧失。
魏刚将股利信号传递模型运用于我国1992-1997年沪深644个上市公司, 研究我国持续盈利与股利政策的关系, 研究发现我国持续盈利的变化是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驱动力量, 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利预测公司持续盈利状况。
李卓和宋玉以我国2000-2004年A股年报为样本, 研究表明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整体及各组成部分均有较强的盈余持续性, 表明我国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的信号作用。徐新 (2008) 采用事件分析法对我国2002-2004年沪深所有A股公司进行研究, 将所选样本分为股利增加、股利减少、股利不变、首次发放股利四组对现金股利公告效应进行研究, 研究表明股利增加的公司获得了累计超常收益率, 而减少股利的公司却获得了累计超常收益率显著为负, 结果支持信号理论。
赵惠芳、孙亚林和潘立生利用投资机会衡量成长性, 针对2002-2006年间沪深两市A股进行研究, 结果显示, 投资机会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成负相关, 与股票股利呈正相关, 投资机会高的公司更倾向于股票股利, 这样既能减少自由现金流的流出, 又能向相关利益相关者传递公司发展良好的信号。费海涛 (2009) 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方法, 研究2006-2007年沪深两市数据, 主要采用决策树方法探讨股利政策影响因子, 当年可分配利润, 成长机会以及经营风险都对股利政策产生显著影响。
李婷通过对国内1994-2008年仅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进行观测, 实证研究表明股利改变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呈正相关, 即股利的改变能够传递公司信号, 这些信号不仅包含公司当前状态和公司当前相对过去的价值改变信息, 还包括公司未来的成长、风险信息。同时, 当公司发展至成熟期时, 公司处于稳定阶段, 资本、人力等各方面处于平缓, 面临较低的风险, 此时提高股利支付水平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自由现金流、减少公司的代理成本,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因此, 股利改变符合信号理论和代理理论的解释。
然而, 国内学者对于信号理论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导致研究结论存在不一致性。
陈浪南和姚正春在控制盈利信息的基础上运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沪市1998年12月到1999年10月共21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股利信号作用研究, 研究得出现金股利不具有信号传递效应, 而送股、配股的股票股利具有信号传递效应。
李常青和沈艺峰利用随机游走模型衡量公司的未来股利变化, 同时结合符号检验、回归检验和累计超常收益分析法对沪深1995-1998年144家上市公司股利变化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变化并不能传递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而只是立足于当年的盈利情况。
何涛和陈晓在控制盈余信息等变量的基础上采用逐步回归法以克服超常收益法在我国的局限性, 通过对1997-1999年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市场反应进行研究, 结果显示纯现金股利不能给股票带来隐形回报, 即不能向投资者传递未来盈利的信息。
杨熠和沈艺峰通过对1994-2001年间数据运用事件研究分析, 横截面回归分析与事后经营状况的回归分析进而研究现金股利公告。在前两种分析法下, 信号理论和代理理论均得到支持, 但是在事后经营状况的分析中, 却否定了股利信号理论在我国的有效性, 肯定了代理理论的效应, 并提出股东应该注重股利的治理作用。同时曹媛媛和冯东辉运用混合回归方法和交叉列联表分析方法对1994-2001年上市公司进行研究, 研究结果不同于西方学者的研究结论,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 我国股利政策倾向于不稳定, 且相关检验得出股利变动不能传递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
(三) 生命周期理论角度下的实证研究
2006年, Deangelo和Stulz提出股利生命周期理论, 其认为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所处内外部环境及其特征做出的股利政策更加符合上市公司股利支付行为。生命周期理论的提出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利理论的缺陷, 为进一步解释“股利之谜”做出了一定贡献。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仅次于信号理论和代理理论的影响。
杨汉明以2003-2005年沪深两市的A股为研究对象, 研究发现留存收益占权益比可以指导股利的发放。以留存收益占权益比20%为拐点, 在留存收益比例小于20%, 公司发展为创业期或者成长期, 此时, 是否支付股利与留存收益比例呈负相关, 结合自身发展, 公司应将资金用于未来发展, 故会减少股利发放。在留存收益比例大于20%, 公司发展为成熟期或者衰退期, 此时, 是否支付股利与留存收益比例呈正相关, 此时公司投资机会减少或者盈利能力较好, 公司将剩余现金发放给股东。
徐腊平以1993-2006年数据为样本, 实证研究发现, 现金股利支付率和股票股利支付率与留存收益与投入资本之比均呈显著正相关。证实企业将根据财务状况进行相机抉择, 制定合理的股利支付政策, 并且公司股利支付政策呈现生命周期特征。
李常青和彭锋选取2000-2006年A股非金融行业公司为样本, 结合参数与非参数检验我国是否存在股利生命周期理论, 结果表明, 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会采取不同的股利政策, 但会受到证监会配股增发政策的影响。首先通过变量主营增长率、资本支出率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总资产划分生命周期, 并通过t检验和非参数检验证明以上三个变量能够较好区别各阶段, 之后再次通过t检验和非参数检验各阶段股利支付率情况, 得出结论是成熟期现金股利支付率大于成长期和衰退期现金股利支付率。最后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得出现金股利倾向与生命周期变量在成熟期到衰退期阶段呈负相关, 符合理论解释。然而由于我国监管政策的原因导致现金股利倾向与生命周期变量在成长期到成熟期阶段呈正相关, 不符合理论解释。
刘圆圆 (2013) 通过对我国2003-2010年深市5 229个样本数据研究, 利用留存收益权益比作为生命周期代理变量, 检验其对现金股利支付倾向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存在生命周期理论特征。符安平 (2013) 通过对我国1999-2008年分红数据的研究, 发现留存收益/所有者权益高的企业即成熟阶段公司更容易支付股利, 然后采用留存收益/总资产进行稳健性检验, 得出一致结论。同时控制变量中反映盈利能力的变量与股利支付倾向呈正相关, 成长性指标与股利支付倾向呈负相关, 进一步验证我国股利政策发放符合生命周期理论。
然而遗憾的是, 并非已有的研究均证明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具有合理性。宋智慧 (2010) 以2004-2009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同时将研究期间划分为两个时段分别研究并对立分析, 用留存收益权益比作为生命周期代理变量, 研究得出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倾向和股利支付力度均不具有生命周期理论的特征。我国经济发展的日新月异, 制度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 而应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二、相关评述
基于以上研究, 我国对股利的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于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和股利政策的市场反应。信号理论多集中于股利分配的市场反应, 股利发放与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关系, 代理理论主要集中于股利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成本问题, 生命周期理论主要集中于公司发展历程中各阶段特征与股利政策的关系。在各个理论的框架下, 我国学者发现国内上市公司存在众多对股利政策产生作用的影响因子, 如:盈利能力, 公司规模, 投资机会, 管理股权比例, 最终控制人特征, 资本成本, 成长机会, 自由现金流, 投资者法律保护水平, 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及留存收益占权益比。主要运用参数检验, 回归分析, 事件检验法, 得出各种不同结论。
总而言之, 以上研究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认识。股利政策是一项提前计划预测工作, 而不只局限于事后支付, 并不能用一种股利理论对公司股利政策众多影响因素的作用进行解释, 所以公司在治理过程中, 需要全面了解、多角度研究以制定更为合理的股利政策。但是, 我国股利政策相关研究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而且在对股利政策研究过程中多集中于公司内部原因, 较少关注外部原因。近年来, 股利分红是证监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未来研究过程中应该开拓符合市场变化的新思路以更深入地研究上市公司行为。
参考文献
[1] .宋玉, 李卓.最终控制人特征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7, (5) .
[2] .冯曰欣.基于资本成本的股利决策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7, (3) .
[3] .吴晓玲, 狄跃强.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9, (8) .
[4] .刘志强, 余明桂.投资者法律保护、产品市场竞争与现金股利支付力度[J].管理学报, 2009, (8) .
[5] .易颜新, 柯大刚, 王平心.股利分配动因与股利决策[J].经济管理, 2008, (4) .
[6] .赵惠芳, 孙亚林, 潘立生.投资机会与股利政策关系的实证研究[J].安徽大学学报, 2009, (2) .
[7] .李婷.股利改变的信息内涵:公司未来收益还是风险[J].中国国情国力, 2009, (10) .
[8] .杨汉明.寿命周期、股利支付与企业价值[J].管理世界.2008, (4) .
3.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三
一、会计政策选择及本质特征
会计政策按其制定和选择主体的不同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会计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制定和发布的会计准则、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政策则是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所选择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总称。笔者所讨论的是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指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中对会计政策的定义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特定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做法。
美国《会计总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2号——会计政策的披露》对会计政策的定义是: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为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动以及经营成果,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所采用的特定原则以及为遵循这些原则而采用的方法。
可见,企业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当局作出的选择,是为企业会计核算和对外编报财务报告的目的服务的。一般来说,会计政策既包括总的、指导性的会计原则,也包括相对具体的、体现会计原则的会计方法,二者共同构成了会计政策的基本内容。会计政策选择则是在既定的可选择领域内,根据特定主体的经营管理目标,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定性、定量的比较分析,从而拟定会计政策的过程。
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贯穿于从会计确认到会计计量、记录、报告诸环节构成的整个会计过程,会计过程其实就是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导致企业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投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结果,正如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所说:“倘若使用了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就可能将投资者引入歧途,在资本市场上,资源就会被错误地配置。如果说财务报表是一种资源分配的手段,那么,相互对抗的会计方法的滥用就会导致在整个经济中低效率地分配投资资本”。因此,企业各利益相关者都重视和关注会计政策的制定和选择问题。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
二、契约关系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研究
契约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由于会计收益在契约中的重要性以及会计政策本身的契约特性,为了管理和协调委托代理关系,避免某些利益集团产生有损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就产生了如何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问题。从会计学的角度看,会计政策选择就是怎样为企业代理契约关系的确立和考核提供公平合理的衡量基础。
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代理人的管理当局是自身效用最大化者,当发布公允的会计信息可能损害其效用最大化目标时,管理当局就有动机进行会计政策选择。西方实证会计研究的结果证明,企业往往通过借助于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契约安排实现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后果。会计政策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形式多样的会计政策选择为不同利益相关者取得与己有利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提供了可能。
(一)管理报酬契约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高度分离,股东与管理当局处于委托代理链的两端,两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只要不存在一种能够反映企业行为的充分信息指标,企业管理当局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股东权益。管理报酬契约通过对经理人报酬及行为作出的约定,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去选择和实施可增加股东财富的活动,从而控制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来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管理报酬契约是控制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检验这一报酬契约和会计政策选择之间关系的假说,称为红利计划假说。
红利计划假说认为:1.如果盈利低于支付红利的最低目标盈利水平,则经理人便有进行“巨额冲销”的动机,即通过提前确认费用或递延确认收入,以进一步降低当期收益,从而提高未来期间的盈利;2.若实际盈利高于目标盈利的上限,则经理人存在通过递延盈利来降低报告收益的动机,因为超过上限的盈利将使他们永远失去获得这部分红利的机会;3.仅当企业盈利界于红利计划的上下限之间时,经理人才会如红利计划假说所示:篡改盈利额来提高分红的现值;4.如果经理人的分红计划中包括了认股权,则他们更愿意选择平滑收益的会计方法,以保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增长。在上述激励机制中,会计收益被用作确定支付给管理者报酬的重要基础,因此管理者十分关心对会计收益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政策,甚至会为了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而利用或操纵会计政策选择。
(二)债务契约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债务代理契约关系源于借贷业务,当企业和债权人的债务契约关系发生后,股东和债权人之间便产生了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具体表现为股东或经理人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转移、剥夺债权人的财富。在研究代理关系在债务契约中的作用时,人们假定经理人既是企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捍卫者和代言人,即此时代理关系的委托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代理人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经理人,而债务契约也就是企业经理人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债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契约条款一般都是以会计数据为基础订立的。债务契约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限制经理人的行为或要求其按一定的原则、目的行事,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债务契约的存在,为股东利益服务的经理人存在着通过减少债务价值以增加权益价值的手段将债权人财富转移至股东手中的动机。但因债务契约的限制,经理人有可能采用避开约定的会计政策、会计程序的方式来实现其目的,正如美国阿拉巴马州立大学的达里怀教授所说,“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一种可降低技术性违约可能性的途径。一家公司能够降低违反保护性贷款契约的可能性……且贷款契约中含有保护性条款的公司有更大的动机选择可加速增加收入的会计方法。”
基于债务契约的研究,国外的学者提出了负债权益比率假说。他们认为,债务契约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为:1.假定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越高,企业经理人便越有可能选择将报告收益从未来期间移至当期的会计程序,如利息费用的处理、折旧的计提等会计程序都可帮助企业达到调节收益的目的。2.如果在某种会计方法下将发生违约行为,人们将预期管理当局会变更会计政策,以避免这种违约行为的发生。3.企业越是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数据的限制性契约条款联系紧密,企业经理人便越有可能采用可增加当期收益的程序。一般来说,股东增加其权益价值的途径一是增加企业的总价值;二是将债务价值转移为股东权益价值。对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而言,前者是有效率的契约行为,后者则是机会主义的契约行为。会计政策选择在上述负债权益比率假说中的作用,会带来以下两种效应:一是效率型的会计政策选择能够起到降低社会契约成本的作用,使企业的经营更富有效率;二是若代理机制不完善,机会主义型的会计政策选择将对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提供可能。
(三)社会契约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
政府也是企业签约团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本身也是一个利益集团,自利性决定了其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是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通过制定各种管制性的规章,掌握社会资源的控制权,而会计数据常被用来支持政府的现行法令或成为实施新政策和法令的理由。如果某些企业存在着由于政治活动而引起的潜在财富的转移,那么可以假定其管理当局将采取能减少其财富转移的会计政策。通常,较低的报告赢利会减少政府采取不利于企业的行为和增加政府对企业进行补贴的可能性,尤其是那些可能引发危机而备受指责的企业,其管理当局相对于未受到政治压力的企业而言,更乐于采用能减少预期盈利变动的会计政策。
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活动,它常会受政治活动的影响并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政治活动对企业管理当局选择会计政策的影响也是现代实证会计研究的内容之一。国外学者认为,政治活动是一种为转移财富而进行的竞争,这种竞争将导致企业财富部分地被转移至管理者之外的个人手中,这种由于政治活动的存在而对企业造成的种种损害被称之为政治成本。政治成本往往与企业的规模以及企业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相关。一般而言,大企业承担的财富转移额要大于小企业,因而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强的政治敏感性。由于会计信息在政治活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政治敏感程度的高低也成为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
政治成本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寻租成本。现代社会中的寻租行为主要是寻租者从政府手中寻求某种特权,其对会计政策的影响主要是谋求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和具体会计准则的选择权。一旦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利分配完毕,寻租者只有在现有的会计准则格局内,通过某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选择实施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寻租者获得了租金利润,但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则产生了寻租成本。2.税负和收费管制成本。 税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减少其现金流量。因此,企业管理当局总希望通过各种努力降低现实和潜在的税负,包括对现行会计方法的选择和可能出台的准则的游说,以便制定出有利于企业的会计准则。3.不对称损失函数。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人们对损失、失败的敏感度总是高于成功和收益。因此,政治活动之一就是限制一切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三、会计契约关系的完善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规范
会计契约关系涉及到与会计信息的生产、需求以及会计政策制定和选择有关的各方利益主体,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各利益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企业的契约本质、会计政策的契约特性以及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完善会计契约关系、规范会计政策选择的现实重要性。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政策选择的公允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企业在领导、管理、激励、约束方面的制度和原则,涉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责、权、利上的划分和相互制衡,是一种相互的控制关系和制度结构。会计系统是在一定的治理结构下运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内容和质量。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保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合理性以及公司治理各相关利益主体做出正确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关系的明晰,一是可以促进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二是各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明晰了契约关系,有利于会计系统目标的实现。它既允许和鼓励企业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政策,又可以发挥会计准则的激励约束和资源配置作用,使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减少随意性,尽可能地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和利益。
(三)建立报酬和业绩相对称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探索与上市公司业绩挂钩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制定长期的经理人经营绩效评价标准,使管理当局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以增强公司管理当局对股东的责任心和忠诚度,减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限制经理人为个人利益滥用会计政策选择来操纵利润、损害各利益方利益的行为。
(四)制定会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会计政策的经济后果、政治成本以及会计政策选择的利弊,以减少会计政策选择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兼顾统一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缩小同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范围。监管部门应改革资本市场管制措施,采用多重会计与非会计的方法与机制对企业进行管制,以遏制企业当局利用会计政策选择操纵利润、逃避市场监管的行为。
(五)借鉴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充分程序”
4.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四
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总结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今年12月份为“第二个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我库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制定活动方案、学习计划,成立“奎屯直属库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由库主任郭建新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阿肯别克、李东明、王平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高居宝、周辉、李伟、陈巨宏、贾兴武、任卫华、张力、付维江、段新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高居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孔力平、盛小华、王文惠、刘运明、罗萍,负责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健全了学习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印发了《奎屯直属库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科室,对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学习教育的内容、任务和措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三、组织发动,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再次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向干部群众宣传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动员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活动中来,做学习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典范,做民族团结的模范。
四、形式多样,认真学习。认真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做到“人员、学习时间、学习资料和措施落实”四到位。一是积极收集整理学习资料,组织干部收集、整理学习资料,为干部准备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50题》、《新疆发展稳定六题》和民族政策知识、宗教政策知识以及《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资料供广大干部学习。二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学习教育活动。三是采取集中学习、集中辅导、交流讨论、知识测试
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总结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并撰写心得体会。
五、广泛宣传,扩大效果。一是广泛宣传我国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知识,充分结合我库实际运用宣传单、知识竞赛、宣传标语、板报、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我库牧民定居点远程教育加大对牧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我库各民族深刻认识到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我们党的民族政策上根本立场,充分反映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要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教育内容,广泛开展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我库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库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进一步增强我库群众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是结合我库各族群众的特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使各族群众进一步掌握并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纠正各族群众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观点和模糊意识,不断提高我库群众辨别是非的能力,进一步认清“7.5”事件真相。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思想。深化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的认识,认清宗教极端思
想的现实危害,使我库各族群众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四是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库干部群众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各族人民生活的家园,只有各民族相互交流、相互支持,才能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五是加强重点区域宗教管理,我库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宗教政策的宣传。实现学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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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五
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镇同步小康工作政策理论培训会,是按照省委组织部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再进一步强化我们的同步小康工作,加强理论学习,使同步小康工作能够更好的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今天的会议由三项议程,一是由我传达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通知》,并就附件中的问题涉及到的一些政策理论跟大家一起再学习再巩固,这些内容也是省委组织部要抽查的内容,请大家务必认真听,认真记;二是由纪委书记杨荣刚同志对我镇同步小康工作提纪律要求;三是由分管的其他领导作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安排。现在我们逐项进行。
首先,有我来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通知》......(传达毕)
下面我就附件中问题涉及到政策理论部分跟大家共同学习,请大家务必要认真学习,认真记录。这是理论学习最基础的东西,也是大家必须要记住的,省委组织部将要电话抽查的内容。
(学习毕)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镇纪委书记杨荣刚同志对同步小康工作提纪律要求。(讲话毕)
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就到这里,稍后请分管的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工作作安排,现在就今天的内容提3点要求:
一是认真学习,务必把今天学习内容学会弄懂。对主要内容要求记住。同时,第一书记要组织全村在村干部把今天会议精神和学习内容传达到,形成学习常态化,按照要求报告学习情况。
二是提高政治责任感,把脱贫攻坚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放松,不懈怠,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最后攻坚克难的时候,务必一鼓作气,做好软硬件资料,迎接国家对贵州脱贫攻坚工作的检查。
三是强化纪律意识,坚持到岗到位。严格执行签到制度,人员去向公示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准擅自离岗,第一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在村人员,树立好榜样,齐心协力把工作“最后一公里”做好做实做完善。如经督查发现不在岗,不知去向的,将严肃问责。
下面请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做安排。(安排完毕)
6.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六
一、关于分析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方法论
在调查和论证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时,既可以应用整体数据的基本统计方法,也可以应用抽样或个案等调查方法,还可以援用国际上通行的反映人们生活水平及其差距的分析方法如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等。不可否认,这些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但是,方法不等于方法论。当所应用的研究方法忽略了科学方法论的支撑时,即使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其研究结果或结论仍有可能存在偏差甚至严重的错误。
研究与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就是唯物辩证法。
(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现象及其本质
在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中,目前存在着区域之间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学校之间的差距。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能够直接观察到并切身感受到此现象。对上述差距进行研究,仅仅较为细致、精确地描述存在差距的现象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还必须分析此现象的本质。
如果将 20 世纪末我国基本实现“普九”作为一个临界点,那么我国义务教育在质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 20 世纪后期,我国的义务教育就存在着差距,但那时的差距在质上表现为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失学人口,尤其是初中阶段失学人口,也就是“普及”与“未普及”的矛盾。进入 21 世纪,我国的义务教育仍存在着差距,如占全国总人口约 10 %的地区至今尚未实现基本“普九”的目标。如果将此类尚未“普九”的地区与全国大多数已实现“普九”目标及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比较,可以说目前少数地区的义务教育状况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存在很大差距,但这决不是全国的普遍状态。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和绝大多数人口的角度看,目前的差距在质上已经不是“普及”与“未普及”的矛盾,而是如何巩固“普九”成果与提高“普九”水平的矛盾,是其发展水平高与低、快与慢的矛盾。因此,尽管在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义务教育都存在差距,但它们是完全不同质的差距。不同质的差距根本不存在可比性,所以仅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义务教育不同质的差距进行比较,是不能断言目前的差距比以往更大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在研究中就不能公正评价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就不能公正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之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并会无意或故意地混淆义务教育发展不同阶段的差距在质上的根本区别,误导理论研究与舆论,甚至误导公众对我国义务教育形势的判断。
也许人们关注的主要是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水平高与低、快与慢的差距是否在扩大,即同质的差距问题。但是,既然是同质的差距,那么此类差距的产生一定存在特定的、与以往不同的原因,因而只能采取与以往不同的对策。
(二)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因果关系分析
在理论研究中,仅仅指出差距是不够的,还应当追溯其原因,而且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正确的判断。造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原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
1.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延续关系
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在现实上的差距,是其在历史上的差距的延续,其中的影响因素也部分地由历史延续到现实之中。从历史角度看,尽管我国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但教育发展在古代就存在着差距。在古代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重视教育的理念较为浓厚、稳定,文化繁荣,各级教育设施较多。从清末洋务运动开始,近代教育发展的重心开始向沿海地区和城镇转移。在中华民国阶段,虽然大力推进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设,但教育发展较好、较快的仍多集中在经济富庶的地区和城镇。这种非均衡状态在建国以后虽然得到很大改变,但仍不同程度地延续下来,因而使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缺少历史基础,客观上造成义务教育目前的非均衡状态。
因此,在分析义务教育目前的差距时,不应忽略其历史因素所起的作用,不能割断历史因素的延续。正如任何对现实与未来不利的历史积淀都需要在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步改变、祛除一样,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利的历史因素也需要在其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步改变和祛除,同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因素也需要逐步形成。于是,尽管我们必须“只争朝夕”,但也必须认真地意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
2.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辩证关系
从客观角度看,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目前差距的现实原因主要有:(1)自然地理因素。在山区、牧区以及广袤的高寒地区,人类生存环境恶劣,人口密度小,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居住地极为分散,使义务教育学校难以形成适度规模,增加了教育成本。(2)人口迁移因素。上述地区的居住人口多为少数民族,其民族文化、生活习俗以及人权因素等使他们难以集体迁移到其他地区,也难以根据劳动力的市场调节而实现个人的区域流动。此外,庞大的农业人口携家在全国范围内的城镇间流动,一方面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缩小或生源不稳定、布局调整困难,并由此严重影响教育成本,另一方面造成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诸多困难。同时,农村留驻人口和流动农业人口的“超生”又加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压力。(3)经济及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虽然可以避免“平调”的平均主义,但它在客观上造成各行政区划之间公共财政资源的很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又建立在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之上,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各行政区划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财政资源的很大差距。
从主观角度看,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目前差距的现实原因,主要是许多地方政府未能真正认识到义务教育及其“均衡化”的战略重要性,未能将其放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未能切实落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政府不能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预决算制度,学校经费严重短缺。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人员挪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资金,非法占用、转移、拍卖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资产等。此外,政府某些教育政策的失误如集中巨额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用于少数“窗口学校”、“示范性高中”等建设,也导致了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
在承认上述两者都是影响因素的前提下,需要确定的是:究竟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在根本上造成了义务教育的差距?如果用“物质与精神相互关系”的哲学思想来解释,那么答案应当是清楚的:一方面,主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客观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客观因素中的积极方面并限制消极方面。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困难地区,主观因素使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好些,而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就很差;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发达地区,一江之隔的两片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却存在很大差距。另一方面,客观因素是造成义务教育差距的根本原因。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有些经济困难地区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其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及均衡状态仍然落后于不甚努力、根本不努力甚至主观上反向而行的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政策制定中都不能夸大人的主观因素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3.经济上的差距与义务教育上的差距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般情况下,当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在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之上时,经济上的差距导致了义务教育上的差距。而义务教育上的差距又导致了弱势群体发展起点的不公平,进而维系并扩展了人们在经济上的差距。从逻辑学角度看,两种差距互为因果关系,但从哲学角度看,经济上的差距是义务教育上的差距的决定性因素。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发达国家,当它们实行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时,经济的区域差距也使其义务教育存在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公立学校之间的差距。虽然它们也实行中央财政的补贴,但那只能保障弱势地区的义务教育不低于最低标准或基本标准,却不能保证弱势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都接近或达到发达地区的同等水平。如果忽略经济差距对义务教育差距的决定性作用,而过分强调义务教育差距对经济差距的作用,那么在研究中就会违反哲学的基本原理,在政策制定中就会产生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
二、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对性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心在于“发展”
经过 20 世纪后期的奋斗,我国已基本实现了“普九”目标,形成了由近百万所各种水平的学校组成的义务教育体系。随后,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目标的地区如西部地区,在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援下,继续为实现“普九”目标而实施“攻坚”工程。迄今为止,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至少可以划分为以下层次:其一,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的地区要基本实现“普九”目标;其二,“普九”水平出现下滑的地区要巩固“普九”成果;其三,“普九”水平原先较低的地区要提高“普九”水平;其四,原先水平较高的地区要提高教育质量,并逐步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其中,处于前两个层次的多为农村地区。此外,无论处于上述哪一个层次的地区,都面对着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挑战,面对着一定数量的农村学龄人口以一定的规模和速率向城镇转移的挑战,从而面对着义务教育“属地化”的挑战。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在 21 世纪前二十年的发展,不是全局性的“有或无”的问题,也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同速发展”问题,而必然且必须是根据“分层、分类、分区、分段发展”的原则提高发展水平、质量和效益的问题。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在于“均衡”
“均衡”是发展的指导原则与价值标准。但“均衡”的目的必须是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其结果必须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发展。这就是“均衡”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根据上述逻辑关系,来研究与确定“均衡”的含义、指标和标准。
1.“均衡”至少有以下两种含义:(1)在全国各地的城乡地区,义务教育都得到发展,而不是有的地区发展,有的地区停滞甚至倒退;也不是仅仅城市的义务教育发展,农村的则停滞或倒退。(2)在全国各地的城乡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或义务教育发展达到相近水平。如果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分区、分段”的话,那么在今后数年中对“均衡”的规定应取上述第一种含义,然后到 21 世纪前叶结束时,对“均衡”的规定应当体现上述第二种含义。无论对“均衡”做出上述哪一种规定,都意味着“均衡”的相对性,意味着在“均衡”状态下某种差距的存在。
2.“均衡”的关键性指标必须包括:教育资源(其中必须包括生均教育财政资源、物力资源、教师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上述指标既涉及“均衡”的外在形式,即通过学校外部各方的努力所形成的教育资源状态,又涉及“均衡”的内在本质,即受教育者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这意味着尽管教育资源的供给与配置是“均衡”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标。如果没有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或没有质量的“均衡”,资源供给与配置的均衡就仅仅是表面的,并反而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当教育资源相对均衡时,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教师和学生们的主观努力,难以通过外部的强制性力量来实现。人们在主观努力方面的差距是绝对的,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质量的“均衡”是相对的,进而决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相对的。
3.“均衡”的标准可以从多种角度予以研制,但无论有多少种角度,关键是要从学生及其家庭受益和公共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与需求的适当性的角度来确定。(1)就教育机会而言,“均衡”的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适龄人口都能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第二个层次是逐步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都能够享有充分、良好甚至优质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第三个层次是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能够接受更长年限的优质义务教育。(2)就教育结果而言,“均衡”的标准也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适龄人口都能够合格地完成义务教育;第二个层次是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能够得到更多、更高水平的发展。
因此,“均衡”应当有绝对标准,那就是必须保障所有适龄人口都能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如果说这是一种“绝对均衡”的话,那么它只能是一种“基本均衡”。在此前提下,“均衡”的标准又是相对的。就教育机会而言,应当鼓励各地区根据各自公共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与需求的适当性逐步提高各自的基础性标准并逐步达到更高层次的标准,而不应当限制它们的发展。就教育结果而言,它不仅取决于教育机会,而且取决于人们的主观努力。对后者,不可能对人们的主观努力程度提出一个很高的绝对标准,而只能是一个相对标准。如果说这是一种“相对均衡”的话,那么它又是一种“动态均衡”。
7.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七
1. 股利政策信号传递理论的理论基础
信号传递理论源于两大主要理论:有效市场假说和信息经济学。其中Fama (1965) 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理论, 指一个证券市场中所有信息都充分反映在价格上, 证券的市场价格等于其真实价值。根据强度分为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以及强式有效三类。G.J.Stigler (1961) 提出信息有其成本和价值, 此后信息便作为经济活动的要素在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
2. 关于股利政策信号传递理论实证研究的梳理
关于股利政策信号传递理论的研究, 最早萌芽于Linter (1956) 面向美国上市企业的财务经理进行问卷调查, 并提出股利分配行为的经典模型。多数研究认为股利存在着明显的信号传递效应。
2.1 实证研究方法的梳理
纵观西方文献, 股利信号实证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如表1)
2.2 信号传递模型的发展
1979年, Bhattacharya模型作为第一个股利信号模型, 其假设是在完美的情况下, 股东拥有所有的内部信息, 并且股利政策可以有助于降低不对称信息程度。最后指出股利政策具有一定信息含量是未来预期盈利的事前信号。接下来其他学者还提出Miller-Rock模型、John-Wil1iams模型和John-Lang模型。此类模型旨在解释企业管理层为什么要支付股利.以及如何确定最优股利以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2.3 主要研究视角
Modigliani.Miller (1961) 提出MM理论, 其认为在非完美的市场中企业管理层与企业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股利能够传递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 从而股利对股票价格有一定的影响。国内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利政策对股价有影响, 但也有部分学者对这点提出了不同观点。按研究视角分为四个方面:
(1) 股利政策市场反应的对比研究
多数国内学者采用累计超常收益法分析了不同股利分配方案的市场反应, 证实采取发放现金股利、股票股利、送红股还是不分配股利, 在公布和实施时均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其中送红股尤其是高比例送红股受到投资者欢迎的程度最高, 配股次之, 派发现金红利引起的市场反应则最小。但陈浪南、姚正春 (2000) 以1998年的上市企业的股利分配预案为研究样本, 却证实现金股利不存在信号传递效应.但送股、配股具有明显的信号传递效应。
(2) 股利政策与股价变动关系的研究
大多数国外学者通过对企业股利政策变化进行研究, 计算各企业超常业绩指数来计算信号传递量, 发现股利的变化会引起股价的变化并且比利润宣告传递的信息要高。而黄惠美 (2007) 以2005-2006年宣告股利分配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采用回归方法证实股息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和非流通股比例对其累积超额收益率有相关性。
(3) 股利政策与未来收益关系的研究
有部分国外学者证实股利宣告期间的超额收益和其收益变化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 股利的变化方向同未来收益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还有学者运用符号检验方法, 证实股利变化会导致超额收益且符号一致支持信号传递理论。但Benartai等 (1997) 研究表明股利变化主要告诉我们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不可预测未来将要发生的事。
国内学者多数认为股利并没有传递企业未来收益的有关信息。曹媛媛 (2004) 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采取不稳定股利政策, 使得股利政策信息内涵与西方信号理论存在着差别, 即股利变动不能反映未来盈余信息。
(4) 其他方面研究
学者多采用超额收益法来证实首次股利公告具有显著的信号传递效应, 且发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负债水平是显著影响现金股利支付。我国股票市场对现金股利政策有较为理性的反映, 信号传递理论在我国仍是适用的。
3. 结论与展望
通过对文献梳理, 在信号传递理论实证研究存在着不少相矛盾的结论。究其原因在于不健全的中国资本市场, 一些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回顾文献有如下特点:第一, 在实证分析中样本多采用覆盖整个资本市场的年度数据, 在处理样本得到的结论具有普遍性, 缺乏代表性和针对性的结论;第二, 在实证分析中研究对象一般都针对那些预计或者已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 极少涉及不实施分红的上市公司。笔者认为不实施分红也属于一种股利政策, 其信号传递效应可成为新研究对象。后续实证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否可考虑拓展到无分红上市公司, 并探讨无分红背后的有关公司治理等内在原因。
参考文献
[1]陈浪南, 姚正春.我国股利政策信号传递作用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 2000. (10) :69-77
[2]曹媛媛, 冯东辉.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信息内涵:基于股利政策稳定性的实证研究[J].系统工程, 2004.22 (2) :33-37
8.理论政策研究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 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福利三角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6)06007406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变迁,乡城迁移的农民工群体的数目超过2亿人,已经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一个社会群体,其人口结构、生产和生活等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最为深远的事情之一。[1]在长达三十多年的人口迁徙中,农民工积极参与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为中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和中国在世界的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农民工人口结构老化及养老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据统计,2009至2012年,我国50岁以上农民工占比与总量连年冲高,且以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业者为主,其中尤以建筑业为重。又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 395万人,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3 172万人,增长了131%。从年龄结构看,2014年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与2010年相比,上升了4.2个百分点,绝对数量达到4 685万人,而40岁以下的农民工数量却在逐年减少。[1]虽然我们不愿意看到农民工逐步老化,但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客观事实。然而,由于超龄农民工的特殊弱势地位,该问题虽经媒体报道而不时见诸报端,但尚未引起政府、学界足够的重视。因此,系统分析超龄农民工养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有助于保障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权和促进农民工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还有助于促进包容性增长社会目标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本研究拟从福利三角理论视域系统分析超龄农民工的福利获得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与实务建议,旨在促进有关超龄农民工社会政策的完善与实务的提升。
二、概念、理论与研究方法
在借鉴罗斯的福利多元组合理论基础上,伊瓦思构建出福利三角理论。福利多元理论强调:面对福利国家的危机,应该通过福利多元组合安排,将国家的全面福利提供转变为国家、市场和家庭共同的福利提供。[2]5伊瓦思借鉴此观点,认为家庭、市场和国家共同组成福利整体。他还进一步指出福利的不同供给方之间的协同作用和整合,认为: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照顾提供经济帮助,是非正规福利的核心;市场主要由企业通过提供员工福利来承担对公民的福利责任;国家通过正规的社会福利政策提供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发挥补救作用。[3]作为西方社会政策研究领域中的重要理论,福利三角理论说明了社会成员的福利资源获得是多元的和多路径的,国家并非唯一的福利提供主体,市场和社会亦是重要的福利来源和福利提供方。因此,该理论对于构建国家、市场、家庭互补的多元责任框架和多方福利提供体系有重要启示作用,为诸多研究提供了综合性分析框架,有助于全面阐释弱势群体遭遇的多重困境及其复杂原由,进而分析相应的政策与实务改善策略,构建系统全面的整合性服务体系,以便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福祉和促进社会公平。
福利三角理论提出后,由于其具备较强解释力和包容性,而被学界用在诸多研究中,如有关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等。[4-11]通过文献回顾发现,现有文献中运用福利三角理论对上述群体的探讨已经较为充分,而用于对超龄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则较少。这或许是由于超龄农民工近年来才映入人们的视野,尚未引起政府和学界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超龄农民工的人数将会日益增多,不论是从宏观层面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平的内在呼唤来看,还是从微观层面上,超龄农民工个体的福祉保障和需求满足来看,超龄农民工养老问题都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有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定量数据进行分析,而用质性研究方法审视这一问题的研究则较为少见。因为本研究适合探索式的研究取向,因此,便采用了质性研究方法。笔者的农村社会生活经历以及身边存在的大量超龄农民工,也为质性研究方法的运用提供了诸多便利。具体而言,本研究采取半结构式访谈法,笔者于2015年7月底至8月中旬通过对中原某农村的18位超龄农民工进行深度访谈和持续观察,获得所需实证材料,在此基础上形成本研究的分析和讨论。在资料收集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与研究对象的各项伦理守则,在尊重其知情权的基础上获得他们的同意,让其自愿参与研究,并对涉及研究对象的相关资料做了匿名处理,所获得的实证材料仅用于学术目的。
三、研究发现
(一)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以中原某农村为调查地点。笔者2015年7月底至8月中旬在该村共访谈了18名超龄农民工,依据质性研究抽样“理论饱和”①的标准最终确定所需抽取的样本数目。这18名研究对象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其中年龄最高的为67岁。有16名为男性,女性仅有2名,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女性一般承担情感角色,在家抚养孙辈,出外打工的反倒不多。他们从事的职业多为低技术含量的、需要较重体力的职业,如在建筑工地上垒砖、和泥或铺设城市管道等。文化程度皆为小学及小学以下。出外打工的年限较长,平均为18.5年,也就是说: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他们便开始了打工生涯。
(二)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原因分析
基于福利三角理论,结合超龄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层面采取三个指标进行衡量,分别是养老政策、城乡二元体制及养老保险;在市场层面采取企业所有制及就业情况指标进行衡量;在家庭层面则采取家庭支持服务指标进行衡量。研究发现,造成超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境的原因是其在国家、市场和家庭三个层面上均未获得相应的福利支持,存在福利的多重缺失。这是导致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最重要原因,同时它们亦在不断强化着超龄农民工的养老困境。
1.遭遇不公平对待且未受到社会福利制度保护
从国家层面看,超龄农民工的福利缺失与我国养老政策思路密切相关,是长期存在并在持续发挥影响的城乡二元体制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此外,还与当前超龄农民工养老保险缺失有关。
(1)超龄农民工福利缺失与我国养老政策思路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养老问题多被视作是家庭责无旁贷的责任,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从国家和社会那里获得帮助。这种文化价值观深刻渗透在国家有关养老的法律条文中。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国家在199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12]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版中,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13]可见,国家的福利供给仅在家庭不能够承担时才会出现,“家庭是养老的主要责任承担者”这一核心主旨始终没有改变。在政府相关部委的政策思路中,也贯穿着这一思维,如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思路是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可见,不管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还是从政府行政思路的角度来看,家庭养老都应发挥主要作用。
(2)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也是长期存在并持续发挥影响的城乡二元体制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农民工养老问题上,主要体现为城市和农村不同的养老待遇。20世纪90年代以前,农民的养老全部要自己解决,存在农村养老国家制度缺位问题。虽然后来国家在农村推行新农合保险,但是保险的诸多规定也使得超龄农民工的养老处于相对的规范真空中。在大规模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新农合保险的相对固定性与人口的流动迁移性出现越来越多的矛盾,无法适应现有的人口流动现实。
(3)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与养老保险缺失也有关。自2011年开始,为了提升对农民工的福利供给,国家规定需要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但从实施情况看,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的意愿不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积极性不高,面向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在现实中遭遇了一定障碍。据统计,2011年全国农民工加入了职工养老保障的仅占164%。[14]本调查也发现,全部调查对象中无一人购买养老保险。他们多数说“钱还是拿在手上踏实”“没有啥用”“养儿子不用,靠保险,让人家看笑话……”等。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微薄的薪酬使得他们更加看重实际拿到的工资数目,另一方面,传统养老观念以及农村长期依赖家庭的养老实践,也使得他们更加依赖家庭养老而不是保险所带来的保障。由此,他们更加看重当下拿到的工资数额,缺乏购买养老保险的实际动机和意愿。加之诸多门槛限制,如参保年限、地域之间的不衔接等,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实效上依旧处于社保制度的真空地带。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超龄农民工养老问题上,国家福利制度处于缺位状态,有的属于主动缺位,有的则可能是被动缺位。这种缺位致使超龄农民工养老遭遇不公平对待且未受到社会福利制度保护。
2.市场福利供给来源不畅
市场对应的是正式工作组织,市场福利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15]农民工就业历来属于边缘性质,不管是收入还是企业能够提供的福利保障均无法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相提并论。为了说明这个情况,以农民工最为集中的珠三角地区相关统计数据为例。根据广东省有关部门的统计,从2000年到2012年的12年里,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只涨了12元。[16]另据调查,2010年珠三角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仅为1917元,尽管如此,工资还经常被拖欠。广东省经济发展成果并未体现到农民工的口袋中。[17]因此,超龄农民工长年累月的辛勤劳动并未换来其年老时的经济保障。本调查对象多在建筑工地上从事垒砖、和泥或铺设城市管道等工作,雇佣方式要么由工头雇佣要么自雇。他们打工的薪酬通常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早期他们的薪酬十分低廉,大约每日30元左右,近年来收入有了一定增长,据调查,他们的月工资多分布在1 500—2 000元这个区间。同样他们经常遭遇工资拖欠、甚至无法拿到工资的情况。随着年岁的增长,他们长期以来用于同市场进行交换获取微薄劳动报酬的资本——自我的劳动能力,亦因年岁的增加而下降,由此劳动力市场对他们也不再青睐,加剧了超龄农民工再就业并实现自我谋生的难度。再者,现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转型,诸多新兴产业的发展也排挤了超龄农民工的就业空间。
3.家庭支持功能弱化
一般来说,家庭保障是非正规福利制度的核心[10]。不论在法律条文中还是在民俗公约中,人们普遍认可“家庭养老、子女承担养老义务、尤其是儿子承担养老责任”这一观念。在调查中,也发现超龄农民工普遍存在着“养儿防老”的朴实养老观念。但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脆弱化和家庭老龄化、少子化的大背景下,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家庭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来有效承担养老责任。超龄农民工虽然依靠子女养老,但是他们自己出外打工间隙,还要承担照顾子女家庭的重担,如协助照料留守家中的孙辈、承担孙辈及子辈家庭的诸多开支,以便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和抚养负担。可见,不同于传统中国老人与子女关系的“反哺”模式,现在超龄农民工与子女的关系更多体现为“重哺”模式。也就是说,超龄农民工不仅鲜有得到来自寄予养老厚望的子女有品质的对待,反而要继续抚育孙辈和照顾子辈家庭。可见,家庭的养老功能,也在人口流动、家庭小型化、功能脆弱化的今天不断受到挑战。
四、讨论与政策建议
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揭开了一个群体从国家、市场和家庭获得福利的问题,也揭开了一个政策、服务互相纠缠与缺位的危机事件。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现在对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有所影响的社会政策和服务不足主要表现为:超龄农民工养老缺乏制度性保障的通道,制度性的福利供给不足;在市场方面的再就业遭遇多重排斥,无法从市场得到有效保障;家庭功能式微,缺乏来自家庭的有效支持。现代社会福利的三个重要来源——国家、市场和家庭,均处于失灵和缺位状态。不管是国家宏观层面还是家庭微观层面,有关超龄农民工的养老政策和服务都亟待改善,以破解养老难题,单独依靠某一方面可能都无法有效回应超龄农民工养老的多重复杂需求。因此,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而建立整合式的社会政策、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对缓解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满足其安度晚年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团结具有重要作用。这里的整合式支持体系着重是指国家、市场和家庭多方面协力配合,填补政策和服务的空白,促进政策和服务之间的多层面衔接,使社会政策和服务更加有效地作用于目标群体。具体说来,有如下四项措施。
1.赋予农民工以平等的公民权利
当今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在此基础上缺失的平等公民权。长期以来,农民工“职业属于工人而身份属于农民”,带来的不仅是“企业强化其劳动权、社会保障强调其农民保障”,而且还造成国家的责任缺失,导致养老困境深层结构性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利。在福利三角中,赋予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利意味着社会保障的主体发生转变[10],从仅强化农民工劳动权转变为强化其市民权,保障主体从农村和企业转变为国家。这种转变,意味着国家作为重要的福利提供主体,必须担负起建立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并将农民工与其他群体一样以公民身份纳入其中,使其享受社会福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过去“劳动力吸纳、再生产排斥”的弊端,让他们安享有尊严的晚年。
2.强化国家责任
农民工群体是当今中国数目最大的一个群体,也是影响中国社会最为深远的群体之一。超龄农民工养老困境,不管从其老化规模还是老化程度而言,都是影响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属于宏观结构层面的问题。在结构层面缺乏有效回应的情况下,单从微观的个体层面进行细枝末节的改进,由于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与核心,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只有从宏观层面妥善解决,方是问题回应之道。对于超龄农民工养老问题来说,政府可以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平等公民权利赋予、包容性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做出努力。
3.完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养老的趋势之一,因其具备的灵活适应性而被诸多国家广泛采用。我国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推行统筹养老保险,使得农民工在年老之后多一重保障。
4.增强对家庭的支持服务
从现实情况来看,不管是传统文化观念还是已有养老实践,都使得人们普遍认为居家养老更加契合老年人的福祉。但在家庭日益脆弱、家庭功能式微的情况下,需要增强对家庭的支持服务。即需要发展社会工作、社会服务来满足超龄农民工的养老需求,发展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模式,实施“家庭为本”的原则,并动员社区服务资源,激活存在于农村社区非常丰富的支持和互助资源,缓解家庭的照顾压力。一是在超龄农民工集中的农村社区招募和培训专门从事家庭服务的社工及辅助人员;二是识别超龄农民工的家庭需要和有需要的超龄农民工家庭,以便提高服务的精准度和惠及性;三是整合包含妇联、村委、老龄委等多部门力量,实行跨界资源整合和服务重整,以便满足超龄农民工需求和应对多方面挑战。
①理论饱和的标准是:当额外的材料不能进一步提供类属的属性时,抽样就达到了理论饱和,可以停止继续抽样。来自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王宁教授的课件和课堂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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