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编制消防规划

2024-09-11

提请编制消防规划(共8篇)

1.提请编制消防规划 篇一

黑龙江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规范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既满足城市总体消防安全需求又便于实施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第三条 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地级以上市、县级市、城关镇、其他建制镇及大兴安岭行署所在地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消防规划,包括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的城市消防专业规划,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独立编的城市消防建设规划。设市城市及大兴安岭行署所在地、边贸口岸城镇及具备经济能力、火灾危险性较大和性质重要的城关镇、建制镇,应当编制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和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其他城关镇、建制镇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城市消防专业规划。

第五条 城市消防规划应当由市(行署)、县(市)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行署)、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公安消防机构配合;城市

消防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具体组织,市(行署)、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

第六条 承担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具备法定的规划设计资格。

第七条 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并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给予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的,应补充编制城市消防建设规划。

第二章编制程序与步骤

第八条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依次分为基础资料收集、城市基础情况分析评价与方案论证、城市消防规划成果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成果鉴定审批四个阶段。

第九条 基础资料收集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当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收集与城市消防规划有关的如下资料,并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之一:

(一)城市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及规划期限、范围、人口、用地规模、布局、道路等资料;

(三)至可追溯期的城市消防机构历史沿革情况;

(四)易燃易爆区、消防安全条件薄弱区域、公共火灾危害突出区域、文物名胜保护区域及油、气、电管线分布等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现状;

(五)城市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公共消防设施等现状;

(六)城市水厂、电厂、医院、电信局、电信分局等现状;

(七)至可追溯期的城市火灾情况。

第十条 城市基础情况分析评价与方案论证阶段,应当科学分析城市基础情况,客观评价城市消防

安全基础因素,找出存在问题,针对城市特点和发展需求,设定城市消防安全目标,提出并对比确定优化的城市消防规划方案。

第十一条城市消防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应内容和深度要求,完成城市消防规划成果的编写制作工作。

第十二条城市消防规划成果鉴定审批阶段,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深度

第十三条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应当设定下述依据、原则和目 标:

(一)城市消防安全目标与原则

包括城市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和城市消防安全规划目标。

城市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应当体现城市一定发展时期内消防发 展战略方向和意图,兼顾前瞻性、合理性;城市消防安全规划目标应当体现资金的最大成本效益比率,确定最优化合理的配置。

(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在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城市基础因素,确定工业区、仓储区、旧城区、居住区、商业区、城市中心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区、城市交通运输设施、古建筑、风景名胜区、城市的防火隔离带、疏散避难设施、特殊危险场所的防灾缓冲绿地等各组成部分在平面和空间上的安全布局任务目标和方案。

(三)城市消防给水

1、综合城市规模、发展需求、火灾历史及潜在火灾风险等 要素,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确定的城 市规划总用水量,充分论证城市消防总用水量。

2、确定城市给水与消防合并管网系统、采用多种水源互补 等城市消防给水体系,确定对消防给水条件不满足消防需要的棚户区、老城区实施有计划、按步骤改造的要求。

3、确定消防给水给(配)水管网、消火栓及消防水鹤等的 规划设计方案。

4、可根据城市实际需求,确定规划和建设区域给水加压站、适当提高城市给水管网系统的最小管径、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和消防供水量等方案。

(四)城市消防队(站)、消防装备与社会消防组织

确定消防站等级与数量、方位布局、装备配备规模与级别,旧城区消防队(站)改造、企业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义务消防队建设等目标原则。

(五)城市消防通信

与城市电信工程规划相协调,确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构成。

(六)消防车通道

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相协调,确定满足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车道的方案。

(七)社会抢险救援

确定与城市或区域火灾风险相对应的公共灭火救援力量优化布局,确定在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的抢险救援目标与原则。

(八)其他针对性内容

确定旧城区改造等针对城市个性特点的针对性消防规划方向与原则。

上述第(五)、(六)款内容,可与城市电信工程、城市道路 交通规划一并编写。

第十四条 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消防专业规划的统领和指导下,对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做深化、细化,提出具体规定性要求。其内容及深度要求如下:

(一)消防安全规划目标的分类、分期子目标及其指标。

l、消防部队灭火

根据区域火灾风险的差异程度,选择不同响应时间或单一响应时间,确定近期规划建设、消防站的数量、位置,新增消防队伍装备及人员数量;以大、中型站为主,大、中、小型站互为联系、梯次配套为原则,确定远期新建消防站布局、消防站数量、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自接警起至抵达责任区边缘地带的时间。

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确定同一时间灭火次数、每次灭火流量等城市近期、远期消防给水指标及供水保障能力:确定消火栓或上水鹤覆盖率目标,确定近期基本配套完善的、远期普遍配套先进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指标;确定近期实现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报警、调动、指挥和信息处理的可逐步完善的消防通信指标,及远期能显著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适应大兵团联合作战需要的先进消防通信指标;确定消防车通道基本畅通的近期目标、消防车通道快捷畅通的远期目标。

3、社会消防教育宣传与培训

确定人员紧急逃生、减少人为因素火灾等消防技能的宣传培训计划,人员密集商业建筑、危险物品与装置等特定场所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计划,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特定行业工种的宣传培训计划,以及减少消防队灭火干预时间的公众教育计划或活动,和城市其他灾难次生火灾的避难疏导教育培训计划等近期、远期的操作频次、受众人次指标,及人为因素火灾降低幅度,建筑固定灭火系统和报警系统运行有效率提高幅度,等指标。

4、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确定控制危险物品的规模与设置方位、保持安全距离、设置防火隔离带、提高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设置疏散避难设施、控制火灾危险地段土地的利用和考虑一定数量消防储备用地等近、远期目标。

5、消防法规与规章制度

确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监督检查,以及制定和修订消防法规和规章等的近、远期目标。

6、消防队灭火训练与培训

确定使用灭火设备、抢救生命和财产、迅速灭火以及保障自身安全等的有关训练和培训的近、远期目标。

7、消防队社会抢险救援

确定消防队社会抢险救援装备水平的近、远期目标。

(二)消防安全保护区

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布局结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重点保护的需要,将城市用地划分为甲、乙、丙三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1、甲类消防安全保护区: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区、大型物资仓库区、商业中心区、高层建筑集中区、人员密集的地下建筑、重点文物与保护建筑区、政府机关地区、砖木结构和木质结构的易燃建筑集中区以及人口密集、街道狭窄地区等。

2、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区、科研单位集中区、大中专院校集中区、高层建筑比较集中地区等。

3、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甲、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之外的其它城市用地。

(三)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l、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的位置和规模,应当集中布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及下风或侧风方向,确保其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间距,合理控制危险品总量及分布。

2、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3、对城市规划中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应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和汽车加油、加气站位置的合理性做一确认,确定规划意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城市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干管上,严禁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资。

4、对现有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输送、销售、使用、供应场所,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限期消除因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而存在的各种火险隐患。

5、对现有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旧城区、棚户区和商业区,提出近期改造规划。积极采取防火分隔、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6、应当严格控制各类新建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当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建筑,确保其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7、应当合理确定城市物流中心、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的设置地点和范围,不可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消防上水鹤的使用。

8、城市中心区和商业区应当远离工业区和仓储区,合理布置道路,加强广场、停车场和绿地等的规划和建设,保障火灾时大规模人流、车流、物资的疏散避难和消防车的顺利通行。

9、城市地下交通隧道、地下街道、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构)筑物应当与城市其它建设有机结合,合理设置其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应当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和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群和住宅小区,按人口密度规划城市防火隔离带和疏散避难设施;其用地范围、规模和总体布局应考虑分期建设,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以满足战争和地震等特殊灾难的次生灾害引发城 市火灾时人员避难的需要。

ll、应当根据城市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列为保护对象的建筑和传统街区,以及大型地下建筑、重要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的具体情况,采取消防措施,设定消防安全要求。

(四)消防给水

1、确定城市消防供水系统形式:

2、合理布局城市给水与消防合并系统或特定区域的消防独立给水管网系统的管网和消防取水设施、确定消防取水设施配水管最低压力和最小管径及单个消防取水设施的最低给水流量:

3、根据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综合利吊天然和其它人工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城市消防水池,确定消防水池和水井的布局和可用水量;

4、确定市政消火栓、消防上水鹤的具体布局和数量:

5、确定达到上述目标的时间,及资源措施。

(五)消防队(站)与消防装备

1、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结合消防安全保护区划分,确定消防站的数量、种类、位置、责任区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消防培训基地、训练中心等的位置和规模等具体目标;

2、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和《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3]034号),及国家有关消防部

门承担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等规定,根据实际和发展需要,确定消防车及特种车辆装备、消防通信设备、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等配备指标。

3、确定实现上述目标的时间、人力、物力资源等具体方案。

(六)消防通信

依据《消防通信指挥设计规范》(GB50313—2000):

l、确定建立消防指挥与火灾档案信息库;确定火警受理、消防有线(无线)通信、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训练模

拟、消防培训等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硬件及软件配置、技术条件等具体指标;

2、确定建立能够胜任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的技术队伍需要配备的专业人员数量;

3、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其与消防站和政府、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消防重点单位的通信专线。

4、提出实现上述指标的时间、资金估算和资金来源等具体方案。

(七)消防车通道

依据城市道路、城市消防车通道有关技术规定:

1、明确保障消防车通行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渡口、地下管沟等的技术要求;

2、确定消防车通道宽度、间距、限高、承载力,同铁路、公路交叉型式以及回车场地等项指标要求和具体方案;

3、结合城市道路规划,确定消防车通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线路的布局;确定供消防车取用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

4、对现有不满足消防车通道要求的城区,确定近期消防车通道改造规划。

(八)城市消防重点防护

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分原则,标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现有消防设施不完善的重点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对规划新建的消防重点单位,提出消防安全要求。

(九)社会抢险救援确定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硬件、软件原则。

(十)社会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组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数量、种类、性质及选址、车辆装备人员配备等目标,确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的措施,确定实现目标的时间、人力、物力资源等具体方案。

(十一)其他针对性消防规划内容

(十二)近期建设规划

提出近期发展目标,确定建设项目、时序和投资估算。

(十三)规划实施意见

制订规划实施措施,以保证规划的落实。

第十五条 边贸口岸城镇及具备经济能力、火灾危险性较大和性质重要的城关镇、建制镇城市消防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深度,可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并根据实际需求做适当简化、删减。

第四章编制成果与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消防规划成果均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一致,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应当形成以下成果:

(一)规划文本应当包括:总则、城市消防安全目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城市消防给水规划、消防队(站)及其人员装备配备规划、城市消防通信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特殊社会抢险救援消防规划、其他针对性消防规划、附则等。

(二)规划图应当包括:

l、消防安全基础现状图:

标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现状情况。

2、城市总体规划图、城市布局结构规划图。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供电、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疏散及避难系统规划图等城市消防布局规划图。

以上规划图中现状与规划内容可在同一图纸中表现,也可与其他相关专业规划图合并绘制。

(三)附件

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十八条 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应当形成以下成果:

(一)规划文本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安全保护区的划分、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城市消防给水规划、消防站的布置、消防站人员和装备的配备规划、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城市消防重点防护规划、特殊社会抢险救援消防规划、社会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组织规划、其他针对性消防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意见和附则等。

(二)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图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图应当对总体规划规定的出图内容加以深化、细化,规划图纸应符合有关图纸的技术要求,图幅可根据城市规模大小确定,比例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的比例一致,一般挂图比例可在1:5000—1:50000。图册图纸可缩小印制,但图纸图幅、比例缩小后必须保证文字、图例等容易清晰辨认。

规划图应包括:

1、城市总体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图。含总体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安全保护区分区。

2、城市消防安全重点防护规划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的名称、位置;甲、乙、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的分布情况以及消 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社会消防队的位置与相互关系等。

3、城市消防站规划图。明确城市消防站的近、中、远期建 设内容,并标注出方位坐标。

4、城市消防给水规划图。明确城市消防给水的近、中、远 期建设内容。

5、城市消防通信规划图。重点阐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城市火灾报警系统的近、中、远期建设内容。

6、城市消防车通道规划图。

7、城市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图。

8、城市抢险救援安全疏散规划图。明确标注近、中、远期 城市抢险救援疏散避难设施、安全疏散用地的方位、面积等,阐明其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及安全疏散与抢险救援的组织与联系。图纸数量可根据城市规模实际调整,但必须达到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三)规划附件应当包括:说明书、现状调查综合报告和基础资料汇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现状调查综合报管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主要分析城市消防现状,说明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论述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等。

基础资料汇编:是对城市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城市安全布局、消防设施现状、以及消防规划编制有价值的规划资料的汇集整理。

第十九条 城市消防规划的评审与鉴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城市消防专业规划、城市消防建设规划应当同城镇总 体规划同步履行审批手续。城市总体规划已先期编制审查完毕、补充编制城市消防建设规划的,应当及时补充申报审批。

(二)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公 安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评审与鉴定。

(三)地级以上市、大兴安岭行 署所在地的城市消防建设规划,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等部门、单位、专家评审与鉴定;县级市、城关镇、其他建制镇的城市消防建设规划,比照上述规定由行署或市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评审与鉴定,可以邀请省、市、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其鉴定意见作为审批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设市城市、大兴安岭行署所在地的城市消防规划 由市或行署人民政府审批。城关镇、建制镇的城市消防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市城市和城关镇的城市消防规划经批准后,须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消防规划经批准后,由批准机关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消防建设规划的变更,应当经原鉴定机构同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掇原备案机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农垦、森工、独立工矿区或局(场)、矿址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参照本办法执行,业务上接受相应公安消防机构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2.提请编制消防规划 篇二

1“十二五”期间广西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全区消防事业发展历史上发展质量最高、综合实力提升最快、消防安全环境变化最大的时期之一,但还存在消防法规体系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火灾隐患新旧交织、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公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偏低等问题。

2“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将面临的形势

(1)新任务对消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是广西各类产业结构升级突破、基础设施通道建设、城镇群培育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规模成形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任务实现的关键时期,对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2)经济快速发展促使火灾风险持续加大。世界各国社会发展实践证明,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越是火灾易发高发多发期。进入“十三五”时期,随着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共消防安全面临着火灾总量持续增加和火灾事故易发多发的高风险。

(3)消防安全面临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挑战。全区中心城市和城镇建设速度加快,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给水等建设水平与国家标准还存在差距。

(4)消防安全资源与社会需求匹配失衡。广西各类区域性和国际性的大型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日趋增多,消防保障能力滞后于社会转型发展。公共消防安全领域的需求呈现增长迅速、主体多元、需求多样趋势,社会消防安全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消防服务相对滞后的矛盾更加凸显。消防业务经费需求逐年上升,现有保障额度与实际需要相差较大,与公共消防安全需求之间明显失衡。

(5)消防职能拓展和风险源转换成为应急救援的新课题。“十三五”期间,广西城市地铁、城际高铁等新型交通设施不断建成使用,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同时,广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高铁经济,实施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等,也对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更多新课题。

3 做好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几点思考

(1)必须牢固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一是加强政策衔接,体现权威性。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四项消防工作,即:少数民族村寨等火灾隐患整治能力增强,统筹推进消防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北部湾石化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消防指挥系统建设。消防“十三五”规划编制必须围绕这部分内容开展。同时,广西当前正在开展珠江-西江经济带“十三五”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全区在制定消防“十三五”规划时,必须紧跟总体战略部署,才能做到有效衔接,配套实施。二是加强目标衔接,体现可操作性。在编制消防发展“十三五”规划过程中,透彻理解公安部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划内容,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所制定的任务必须有可操作性。同时,积极与各级各部门沟通对接,掌握好各领域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专项政策,围绕全区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形成落实总体规划的支撑。三是加强布局衔接,体现前瞻性。讲究规划整体性和布局性的协调统一,充分考虑各地战略布局和功能定位,分清农村乡镇、石化产业、沿江沿海地区等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重点,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为各地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和接口。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布局考虑,特别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后,沿江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将迎来大发展,沿江地区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提前掌握,积极应对新发展带来的新情况,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前谋划布局应对。

(2)必须牢固坚持“需求牵引”为方向,强化项目支撑,着力改善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一是认真研究对消防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自治区已经将涉及消防的四项内容纳入全区规划重点项目来推进,全区各地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研判当地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将对消防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纳入规划盘子,长期抓、系统抓,明确时限,有序推进,决不能随意更改规划。各级单位领导还必须注重工作的延续性,对于当地确定的规划目标坚定不移地执行。二是认真研究对夯实基础建设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广西是目前全国少数没有省级训练基地的省份,且各地训练基地建设推进缓慢,全区各地训练基地还未形成辐射区域的体系。在“十三五”规划中,必须对全区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站、消防队站建设等内容认真谋划论证,合理制定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实现构建以总队训练基地为龙头,2个训练协作区(珠、西江协作区及北部湾协作区)为支撑,14个支队训练基地为基本点的“1+2+14”协作互补训练体系。探索“特勤站+标准站+微型站”的建设模式,保证消防站的数量与城市建成区面积同比增长。建成高层、地下、石化、地震、水域、轨道、隧道等特殊功能需求的专业消防站。三是认真研究对解决突出矛盾有效的重大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在规划中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消防工作重大项目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等业务经费给予重点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实施,根据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进程,及时制(修)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改造力度,力争2018年补齐历史欠账;根据城镇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

(3)必须牢固坚持“问题导向”为重点,强化改革创新,着力改善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积极推动地方消防立法工作。当前,还存在小旅馆、群租房、电动车、中小学午托房管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政策支持,消防安全监督方法少、成效差等问题,只有通过立法的手段才能有效解决。必须制定“十三五”期间系统科学的立法规划,每年出台一批法规规章,逐步解决消防管理难点热点问题。二是强化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公共产品”属性,将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来规划。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的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合理框架和指标设计,突出可操作性,作为指导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有效手段。全面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建设,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消防设施的远程动态管理,打造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提示平台。建立消防检测、维保、评估和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等消防中介机构业绩网上评估系统,实现技术服务工作网络化管理。三是积极应对城镇化发展新问题。“十三五”期间,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文体娱乐中心等将越来越多,高铁、地铁和石化产业发展加快,要充分考虑城市快速扩张的需求,优先考虑消防安全布局等问题,迅速填补消防安全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建筑业、制造业、商业和文化娱乐业等日益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四是积极创新社会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基层消防网格管理实体化运行,将消防安全管理全面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实体化运转;进一步创新消防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模式,发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多元化组织,鼓励居(村)民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建立健全社区邻里守望、单位多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提倡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探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区域协作组织和重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联防等机制,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我整改。

(4)必须牢固坚持“实战打赢”为根本,着力改善应急救援能力薄弱的问题。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突出抓好特勤攻坚队伍建设,建设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攻坚能力,扎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深化队伍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实战能力。进一步推动消防高精尖装备,有针对性地配备适用高层、地下、石化火灾扑救的先进装备。二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政区域应急救援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建设,推动从政府层面建立跨区域救援合作指挥机构,完善灾害响应、队伍调派、现场指挥、信息发布及经费保障等组织形式。将微型消防站纳入救援体系统一调度。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实现联动、联储、联供、联修、联运和信息、装备、物资、技术资源共享。三是加强消防人才体系建设。制定“十三五”期间消防人才发展规划,不断适应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推动地方加强消防科学研究,密切与院校和中介机构合作,加强学术交流,下大力气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全面深化消防职业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四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智慧消防”。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云”等新技术、新应用全面助推消防信息化建设。建设消防“云平台”等基础信息资源平台。整合各类硬件系统和公共软件、数据库,为各类消防应用系统提供“云平台”支撑,为大数据分析打好基础。抓住“智慧城市”建设契机,建立和打通环保、气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各类社会信息资源的获取渠道,做大、做强消防“大数据”。加强信息化指挥平台建设。建立智能型扁平化指挥平台,推动消防地理信息平台与警用地理信息平台对接,建立预案数据库、兵员数据库、装备数据库、应急物资数据库等综合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执勤信息化、调度编成化、现场可视化、处置科学化”。

(5)必须牢固坚持“考评问责”为抓手,强化工作执行,着力改善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是在规划中强化责任落实。将“十三五”规划和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十三五”规划,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分解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制定评价和考核标准、实施细则,推动规划落实。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将评估考核结果上升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二是在规划中分解目标任务。改变过去三年和两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制定的模式,按照省级消防工作考核一年一考的方法,以“十三五”规划作为总体方案进行实施。这就要求全区在制定消防“十三五”规划过程中,不仅要全盘考虑,还要超前谋划、合理分解、适当指定发展目标,使每年消防工作发展任务与上级规划相匹配,与上级考核标准相适应。三是在规划中解决历史欠账。做好“十三五”规划不仅要立足长远,还要回顾过去,以编制“十三五”规划为契机,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尤其要把公共消防基础建设、队站建设、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的遗留问题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中来解决。

4 结论

科学把握消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本地消防的阶段性特征,提出切实可行的消防发展思路和措施,把消防改革发展目标以规划形式融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和全局中,是广西“十三五”消防规划编制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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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2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4]陈亚锋.对当前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4):419-422.

[5]宋敏,胡浩.快速城市化进程下消防规划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1,30(8):735-737.

[6]罗翔.编制《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28(7):522-524.

3.提请编制消防规划 篇三

关于提请审议怀远县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发展规划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科技兴县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和《科技兴县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怀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拟定了《怀远县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于2010年3月定稿,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给予审议。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八日

4.提请编制消防规划 篇四

新时期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和编制建议

针对规划编制中存在的一些不正确认识和做法,根据新时期规划编制要求,总结新时期规划编制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结合林业实际,提出进一步编制好林业专项规划的.建议.

作 者:叶卢宗 作者单位:福建省林业厅林业基金管理总站,350003刊 名:林业勘察设计英文刊名:FORESTRY PROSPECT AND DESIGN年,卷(期):“”(1)分类号:F3关键词:规划编制 林业专项规划 编制建议

5.片区规划编制大纲 篇五

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编制大纲

序言

主要介绍规划目的、依据、特点和期限。规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国发[2010]46号)、《关于下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发[2011]7号)等相关重要文件。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一、基本情况

(一)规划范围

本片区涉及的县(市),片区国土总面积,2010年末总人口、城镇人口、乡村人口、片区内世居少数民族的情况等。

(二)自然条件

本片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水、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概况;片区的主要特点。

(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经济发展 2.社会事业

3.民族文化 ……

(四)贫困状况与特殊困难

片区内贫困程度、深度;扶贫对象的数量、分布;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面临的特殊困难。

(五)发展机遇

阐述本片区发展面临的内、外部机遇以及各方面有利条件。

(六)重大意义

阐述打好本片区扶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雪中送炭、突出重点”的原则,阐述规划的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加快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相结合 2.加快发展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 3.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4.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与跨省(市、县)协作相结合 ……

(三)战略定位

根据本片区的特点和规划要求,阐述本片区的战略定位。

(四)发展目标

按照到2015年和2020年两个阶段,分别阐述经济发展、扶贫攻坚、民生改善、生态建设、区域协作等方面的目标。同时,用专栏的形式明确相关的主要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城镇化率,人均教育、卫生、社保和就业四项支出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森林覆盖率等。

三、空间布局

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本片区实际,阐述区域划分方案,明确各区域的类型和功能定位。同时,明确区域内城镇布局、中心城市、重点城镇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

四、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

1.交通主通道:重点介绍本片区内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大项目,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等。

2.区域内交通网络: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等主要项目。……

(以专栏形式列出片区内的交通主通道,以及铁路、公路、航运、机场等重点交通建设任务。)

(二)水利

1.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3.加强水环境安全监测 ……

(以专栏形式列出拟建设的重点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江河治理、城乡供水、重点灌区改造、城镇防洪等。)

(三)能源 1.完善能源供应体系 2.加强农村能源建设 ……

(以专栏形式列出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重点工程。)

(四)通信和信息化 1.加快现代通信网络建设 2.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供排水、供气、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内容。

……

五、产业发展

(一)特色农业 1.发展特色高效农业 2.完善农业技术支撑体系 3.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

(以专栏形式列出片区内的特色农业基地建设。)

(二)旅游业 1.重点景区和线路 2.旅游设施建设 3.旅游产品多元化开发 ……

(以专栏形式列出片区旅游组团和精品旅游线路)

(三)加工制造业 1.农林产品加工业 2.生物医药产业 3.机械工业 4.矿产资源加工业 ……

(四)现代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 2.商贸服务业

3.家庭服务业

4.金融、科技和信息服务业 ……

(五)民族文化产业

1.特色民族文化品牌传承与保护 2.民族文化精品工程

3.民族文化设施建设和民族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 4.发展民族工艺品 ……

(以专栏形式列出片区内的民族文化发展重点)

(六)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协作发展 1.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 2.因地制宜承接产业转移 3.促进产业园区集约发展 4.建立产业协作发展机制 ……

(七)产业化扶贫

重点阐述如何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的途径和措施,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等。

……

六、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一)小城镇与村庄建设 1.小城镇建设 2.中心村规划建设 3.移民搬迁 4.贫困村整村推进 ……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乡村道路建设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3.土地整治与农田改造 4.小流域治理 ……

(三)改善人居环境

重点阐述针对贫困农户的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

七、就业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一)就业促进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1.就业结构调整 2.拓宽就业渠道 3.完善就业服务 4.促进农村转移就业 …… 等的建设任务。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1.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 2.乡土人才培养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

八、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

(一)教育 1.统筹发展各类教育 2.改善办学条件 3.健全教育资助制度 ……

(二)医疗卫生 1.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3.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和救助制度建设 4.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水平5.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三)文化体育

重点阐述文化、体育方面的建设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民族特色体育发展重点。

(四)科技服务

重点阐述科技服务方面的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

(五)社会保障

重点阐述社会保障方面的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

(六)社会管理

重点阐述社会管理方面的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和具体措施。

(七)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跨区域的公共服务一体化协调机制和区域相关应急保障体系等。

……

九、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 1.生态安全保护区 2.地貌多样性保护区 3.动植物保护区 4.水涵养保护区 ……

(二)生态建设 1.生态林保护与建设

2.石漠化、沙漠化、荒漠化治理

3.生态文明示范工程 ……

(三)环境保护 1.城乡环境保护 2.水环境保护 3.工业污染治理 ……

(四)防灾减灾 1.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2.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 ……

十、改革创新

(一)深化体制改革 1.行政体制改革 2.经济体制改革 3.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二)扶贫机制创新 1.扶贫投入增长机制 2.扶贫攻坚瞄准机制 3.大扶贫工作机制

4.扶贫攻坚与跨省(市、县)合作的协同机制

5.扶贫攻坚与生态建设的共赢机制 ……

(三)区域协作机制创新 1.区域内协作机制 2.与片区外的合作机制 ……

十一、政策支持(市县规划主要从落实政策和对省建议角度)

(一)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二)投资、产业政策

(三)土地政策

(四)生态补偿政策

(五)社会帮扶政策

(六)特殊扶持群体和扶持措施

(七)重大政策和项目贫困影响评估 ……

十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 1.各级政府职责

2.跨省(市、县)协调机制 3.行业部门分工 4.基层组织保障

5.考核评价体系

(二)规划管理

阐述各级规划管理体制,明确规划审批程序以及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关系。

(三)监测评估 1.规划的监测体系 2.规划实施的评估与调整 ……

十三、附表

片区范围内的县(市)名单。

6.提请性议案格式 篇六

xx岛是我国第二大岛,面积三万四千多平方公里,人口六百零五万。该岛海域广阔,资源丰富,雨量充沛,是一块热带、亚热带宝地。建国三十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xx岛的经济、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是,受许多条件限制,xx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与全国其他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加快xx岛的开发建设,建议撤销xx行政区,将xx行政区所辖区域从划出来,单独建立xx省。xx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鉴于xx建省的各项筹备工作需要早做安排,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以前,授权国务院成立xx建省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请审议决定。

国 务院

xxx年八月二十四日

7.××城市夜景规划编制说明 篇七

一、规划编制背景

××市作为国家级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其中心城区南临西江,北靠高耸绵延的北岭山,城区内多处景点和片区极具历史文化特色,由北向南形成了“山湖城江”的独特景观序列,是××市经济最发达、城镇化水平最高、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为指导××市中心城区夜景的有序建设,提高城市夜景环境质量,丰富市民生活,促成了本次××市城市夜景规划的编制。

二、规划编制目的通过本次的夜景照明规划,重塑和再现夜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体现山水城市的特点以及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突出××夜景照明的地域性,强调照明的综合环境效果,为市民和游客创造视觉舒适、高效、节能、环保,以及富于魅力和特色的城市夜景观。

通过本次夜景规划的编制,形成××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的整体布局,同时结合一江两岸景观,与高要城区夜景观相协调,并促进低碳环保高效照明科技的运用。

通过夜景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在满足夜间视觉定向和视看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夜景的空间与时间构架,创造夜景环境与现代生活和谐共存的机会,整合山湖城江的夜景景观序列,遵循低碳节能、高效管理的原则,为今后的夜景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规划编制过程

2010年12月底,我局对《××市城市夜景规划》进行公开招标。2011年1月下旬,通过法定的评标程序确定某某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市城市夜景规划》的规划编制任务。

2011年3月8日,在××市规划局组织召开××市夜景照明规划工作座谈会,项目正式展开。随后的20天时间内,编制单位以现场踏勘、问卷调查、部

门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市的现状建设、市民需求、各部门的建议、设想。

2011年5月初形成初步方案。为扩大规划的公众参与度,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2011年5月至9月期间,我局多次组织召开方案汇报会,广泛征求市政府、各区政府及各局单位的意见。随后,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专家评审稿。

四、本次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本次规划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框架下,根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重点解决以下几大问题:

1.确立××夜景观照明体系: 本次规划以上层次规划及××的人文、地域特色为基础,从亮度、光色、动态照明、光污染控制等方面建立××的规划体系,以科学的照明数量与质量评价指标分类控制不同的属性区域。通过专业化、系统化的照明规划,填补了××无夜景照明规划的空白,使××的夜空得以适度的控制与发展,并为后续的照明规划奠定基础。

2.具有指导性的专项规划与导则的编制:分专项编制建筑、道路、景观、广告标识照明规划并制定专项导则,针对××的实际进行有的放矢的控制与指导,使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中有据可依。通过建筑照明设定的立体化指标,在以后进行建筑夜景照明设计及实施的过程中,可以便捷找到规划上的有效依据,指导建筑照明的设计,并使规划切实得以实施。

3.城市夜景观形象整合与提升:通过星湖、一江两岸、天宁路、星湖大道、信安路、城市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的具体规划与设计,勾勒出××城市夜景观的形象,并对现状夜景进行整合与提升,塑造××作为现代化大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独特夜景。

4.近期实施及建议:为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本次规划明确了近期的工作内容以重点地区的整治和局部更新为主,初步形成城市夜景形象;端州区近期主要夜景亮化区域:主要城区道路及建筑的亮化提升、城东新城中心、龟顶新城中心、北岭山度假区二区;鼎湖区近期主要夜景亮化区域:民乐桥片区、观砚大道片区、××新港。

5.环保低碳节能的规划理念:在满足夜景塑造的前提下,坚持节能方向,统一制定整体照明控制措施与环保节能计划,注重生态效益,避免当前城市夜景中经常存在的光污染、能源浪费、扰民等负面效应。划定城市生态环保区域,保护××夜间的生态环境。

8.规划编制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市城乡规划局作为我市城乡规划编制组织实施部门,为规范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市城乡规划编制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项目委托

第二条 规划编制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公开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市规划局下达的由市财政经费安排的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或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包括列入编制计划和年底考核任务或规划编制经费在50万以上的编制项目设计均应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第三条 招标分为方案征集和单位征集两种类型。

(一)方案征集的项目: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性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 1 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二)单位征集的项目: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单位征集即项目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第四条 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

(一)市委、市政府专项布臵的紧急重大项目;

(二)设计经费少于50万;

(三)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四)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五条 规划招投标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应在相关媒体与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经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予以进入招投标程序。

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是否有补偿金及补偿金、奖励金数额等事项,方案招标的还应列明中标奖励金数额。

第六条 招标项目评选工作由规划编研处负责。

单位征集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市规划局(招标人)局领导、市财政局代表、市审计局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方案征集项目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领衔,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专家原则应从专家库中抽取。

第七条 单位招标的,原则上必须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见附件1),与第一名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在商务谈判中有重大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与第二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谈判,并综合两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市规划局也可直接委托评选组确定中标单位。

方案招标的,应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前两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给予奖励金,对未中标单位给予补偿金。方案招标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最终深化单位(中标单位)。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八条 规划编制合同分为对外和对内两种,分别以不同形 3 式管理。

对外合同主要是指市规划局与外部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原则上采用规划局制定的标准合同(见附件2),如果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可以酌情考虑。

对内合同主要是指市规划局与市规划设计院签订的合同和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单(见附件3),原则上设计费超过50万的项目应签订合同,不超过50万的项目可以在委托单下达后再签订合同。

第九条 为便于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梳理相类似编制内容,规划编研处负责汇总市规划局对外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备存两份。

涉及各业务处室对市规划院下达设计任务的,需先填报委托联系单(见附件4),经主管局长签字后,由规划编研处统一编号转发设计任务委托单。没有合同或设计任务委托单的项目不能列入市规划局的规划编制经费拨付计划。

第四章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根据规划编制项目特点,委托处室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及提供现状地形图,确定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二)初步方案阶段:规划编制单位在组织编制单位协助下,向有关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专业单位进行走访座谈、收集资料、咨询意见等现状调查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提交初步方案应至少提交两个以上方案,并提出拟推荐方案的意见。

(三)中期方案阶段:规划编制单位申请审查,并提交中期规划方案成果,组织编制单位对方案应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

(四)专家评审阶段: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市规划局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由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专家评审会提出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五)市规委会审议阶段:专家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程序,同时按规定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六)规划成果批复阶段: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规划编制项目由组织编制部门履行批复手续。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若需调整,应按《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规划编制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规划编研处根据全年任务在每年年初列出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资金估算计划(主要是针对年底考核任务),根据市规划局资金情况和规划设计项目进度要求不定期列出拨付规划编制费用审批单(见附件5),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拨付。

第十二条 市规划局对市规划院的资金结算程序:每季度由规划编研处对委托市规划院的设计任务进行详细梳理,对已提交 设计成果的项目列出资金拨付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列入拨付规划编制费用审批单,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拨付。

第十三条 各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安排规划院文印室进行规划编制项目中图纸打印、规划文本、说明及与市规委会资料相关的图纸和文字材料打印的,需填写图文打印单(见附件6),由规划编研处汇总报局财务主管领导审定后拨付。

第六章 成果存档管理

第十四条 规划成果提交要求:

(一)规划成果(基础资料汇编、文本、说明书、图册)本册6~8套,光盘3套。其中文本和说明书word2003的doc文件格式,图册中总图CAD格式,其它图纸jpg格式,讲解汇报稿ppt格式,多媒体演示稿AVI格式。

(二)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

(三)专家评审意见(电子版及专家签字纸质原件)。

(四)社会公示情况(相关文字说明及图〈照〉片资料)。

(五)市规委会会议纪要。

(六)省政府批复或市政府批复及其它有效报批文件。规划编研处负责我局中心城市范围内规划成果管理,城镇(乡)处负责我市所辖县(市)规划成果管理,接收成果时需填写资料接收登记单(见附件7)。除保存相关纸质规划成果外,电子成果应录入规管系统以便查找和使用。按照市城乡规划成果资料信息入库基本要求(见附件8),信息中心存电子版的CAD总图和相关效果图,对各类规划CAD图纸进行整合。局档案室存档本册1套。

第十五条 规划成果借阅管理要求:

(一)局内借阅:局内部各处室与分局间借阅本册及电子版资料需填写资料借阅登记单(见附件9),由双方经手人和处长签字同意方可借阅,并尽快归还。对电子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可复制给局以外第三方。

(二)局外借阅:外单位来我局借阅本册资料,需携带该单位对我局公函,填写规划局对外提供资料登记表(见附件10),并由相关处室主管局长、处长签字后方可借阅。

提供电子资料则除上述程序外,还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供,并保证不将资料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复制给第三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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