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2024-06-26

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10篇)

1.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篇一

深圳培训网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邮编:xxxxx 电话:xxx

传真:xxx 电子邮件:xxxx@163.com 联系人: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法律顾问的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xxx__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甲方指定_______(先生/女士)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甲方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某项专业领域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委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乙方亦有义务向甲方推荐该专业领域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所属分支机构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日常业务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对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及专项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3、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及规章制度;

4、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5、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处罚、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并准备相关法律文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以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现场服务方式解答日常法律咨询;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2、以书面方式就重大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服务时限

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的,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当提前24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济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48个小时通知乙方;服务地点在山东省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前72个小时通知乙方。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应当提前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清晰地向乙方提出委托顾问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目的等;

2.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3.积极配合乙方为完成法律顾问事项应进行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4.及时答复乙方就提供法律顾问事项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5.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六条 乙方义务: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1.积极、负责、及时地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法律顾问事项,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3.为甲方提供其它法律顾问服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其通报承办事项的进展及相关情况。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七条 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当法律顾问费。

2、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听证等司法及行政程序,或者为甲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者办理其他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按照乙方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支付律师费。

3、乙方律师应甲方要求出差办理顾问事项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解除时,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法律顾问事项的交接,并结清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未及时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不影响已委托专项法律事务的进行,乙方必须以同样的勤勉、注意、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也需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

第十条 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深圳培训网

本合同首部所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即为双方共同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邮箱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方:

负责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http://bbs.qs100.com

好好学习社区

2.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二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个别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经办律师,为委托人所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包括:

[诉讼案件]代理委托人就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应诉。

[非诉讼案件]代表委托人就委托人项目及其他相关约定委托事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代理权限: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具体根据服务事项确定,并签署正式委托书。

1.3、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主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律师费:

1.4.1、律师费分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

1.4.1.1、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按年缴纳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缴纳。

1.4.1.2、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律师代理费用,按江苏省司法厅的规定(见附件一、二)的70%优惠收取,并在案件终结(如涉执行、则至执行程序中止或终结)后一周内支付。

1.4.1.3、双方可根据律师的工作业绩、工作时间再行协商律师费用之增加。

1.5、相应服务内容:

1.5.1、参加委托人重要的经济活动,为委托人当好法律参谋,为委托人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2、为委托人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帮助,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5.3、帮助委托人与相关单位商谈、草拟、修改、审查重大合同、文件和其他重大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1.5.4、帮助委托人非诉讼协调处理有关纠纷;

1.5.5、根据委托人的工作量需要,律师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MSN、电话及必要的会唔方式与委托人及其经办人联系,委托人经办人必要时可与律师相约至律师事务所会唔。

1.5.7、必要时向委托人提供一份法律顾问报告,以提供与委托人相关的法规更新信息、案例信息、法律顾问建议等报告。

1.6、其他费用:律师受委托人委托,外出交通费、住宿费及宾馆通讯费由委托人支付。

1.7、联系信息: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二、一般条款:

2.1、生效条件及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2.2、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2.2.1、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2.2、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2.2.3、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2.4、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无权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委托人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2.2.5、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2.2.6、律师事务所或经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2.2.7、律师事务所因提供法律意见重大失误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丢失证据原件而导致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失败,律师事务所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赔偿的最大经济额度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一年顾问费的全额。对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委托人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2.3、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2.3.1、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3.2、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律师离开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2.3.3、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人具体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双方根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委托人应给予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合理时间,律师事务所应保证以谨慎、勤勉原则及时办理;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应提前通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办理时间及工作场所,以便律师事务所做出工作安排;

2.4、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2.4.1、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实合作,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4.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2.4.3、如果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4.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4.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5、费用清单和支付:除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外,如发生律师代理费用事项,则由双方依本协议1.4款约定协商支付。

2.6、委托人财物的保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因案件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7、保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相关信息以及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8、利益冲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对原委托事务的授权;律师事务所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2.9、其他事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事务。

2.10、协议的解除:

2.10.1、经书面通知,委托人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在律师事务所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委托人的解除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立即停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2.10.2、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2.10.3、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2.10.4、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委托人承诺仍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不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完整的协议: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协议的可分性: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修改: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委托人理解并承诺,如果委托人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律服务,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5、通知: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争议的解决:

2.16.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无锡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无锡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16.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2.17、签署: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代表签字并盖具双方公章后即行生效,并由各方各执一份。

律师事务所委托人:

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三

聘请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湖北赢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接受聘请,并征得甲方同意,指派律师具体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在受聘期间,负责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咨询,协助甲方进行法制教育,参与甲方较大业务项目的谈判。审查并协助起草甲方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甲方因各类纠纷引起的调解和仲裁,形成诉讼的,代理甲方参与诉讼,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在诉讼过程中,甲方必须向承办案件的律师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并负责办案律师所需的差旅费用。

五、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纳顾问费元。诉讼标的在10万元以下,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律师费,但遇到诉讼标的超过10万元的重大、疑难案件,根据鄂价法规[2004]147号文件规定,律师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四川出入境中

介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乙方)工作人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指派为甲方法律顾问。

二、乙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

1、对甲方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和修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文件;

3、提供经济法律信息;

4、协助进行涉外或国内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谈判;

5、就经营决策前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补救方案和措施;

6、对公司的经营应公司要求进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测,并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法律意见;

7、应公司要求代理参加调解、诉讼或仲裁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

8、催收欠款;

9、协助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规章制度;

10、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甲方培训法律人才;

四、服务方式:

1、乙方工作人员可以不定期地到甲方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甲方需要提供法律帮助可随时联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业务情况及资料。

五、乙方对甲方需要委托其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代理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和措施、调解、催收欠款、仲裁、诉讼及非诉讼,应当要优先受理,但应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就低收费。

六、甲方需要法律顾问出差时,征得乙方同意后,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及有关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付给乙方费用人民币元,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继续聘用事宜,如续聘则聘用关系顺延一年。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中途违约,无故终止合同,未交的费用应予补足。已交的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十、乙方对甲方承担保密责任,不向其它第三方泄密甲方不愿公开的乙方所掌握的材料和事实;乙方不得丢失甲方重要文件;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十一、如因本合同事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5.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格式 篇五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甲方设立股权转让的法律服务,

1、服务阶段包括:

(1)、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审查;

(2)、转让过程的协议的起草、谈判;

(3)、转让过程中程序性的代理;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系列法律纠纷的顾问及处理。

2、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

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人民币。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的,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

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

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股权转让之日;或至非因乙方原因。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6.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篇六

聘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自愿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为甲方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业务活动所需合同等法律文件; 3.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4.应邀向甲方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和宣传; 5.为甲方专门性事务对外签发律师函; 6.对甲方有关事项进行律师见证; 7.对甲方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8.应邀列席甲方重大决策会议,并就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建议或咨询意见; 9.应邀参与甲方的重大经济法律事项处理;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 11.接受甲方委托就专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2.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履行上列范围的各项法律事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妥善安排时间,以保证法律顾问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 法律顾问的权利:

1.根据律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决策机构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规章、制度、帐册、报表及其它资料,向有关单位、部门及员工了解,调取证据;

3.若应邀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提供必备的会议资料;

4.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法律顾问的责任:

1.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严守甲方不便公诸于社会之秘密,不得随意发表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言论;

3.不得接受与甲方有利害冲突之人委托,代理诉讼及非诉讼事务。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应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加以阻挠。因甲方的不正当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职责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可根据事实情由解除合同。

第八条甲方按每年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此项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每年支付一次。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有变动,需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没有通知则视为自动顺延壹年,每年如此。第十条 甲方在委托法律顾问从事本合同第三条第9—12项所及法律活动时,应单独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另计收费用;乙方应酌情按收费标准的低限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为法律顾问履行职务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法律顾问为承办甲方委托事务所实际开支的必要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资料复印费和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等),依乙方开列之明细并依票据或甲方规定的有关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同意。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代表:

乙方:(公章)

代表:

7.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合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相关业务的考察、谈判、实时提供法律改正意见。

4、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调。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6、参与甲方合并、分立、租赁、资产转让等涉及甲方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物。

7、对甲方的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事物提供法律服务。

8、负责日常公证、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物联系、协调管理工作。

9、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10、接受甲方委托,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三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的内容)服务,依法切实地维护甲方的利益。

2、及时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法律事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3、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6、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第四条

甲方应履行的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的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

2、积极、主动的配合委托乙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3、及时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工作费用。第五条

服务费的支付

1、甲方每月以聘用特殊岗位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务工资_______元。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相关的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锡林浩特市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如乙方工作出现失职、失误、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需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

2、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或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事项或法律顾问合同。

3、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仍需支付当年的法律服务费。4如乙方解除本合同,须书面通知甲方说明理由,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当年服务费。

5、本合同履行期满后自动终止,未完结事务需服务至事务终结,延期服务的费用双方商定。

第七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___年___月___日在锡林浩特市签署。甲方:

8.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篇八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民事、经济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

(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通讯设备及办公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9.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三农 篇九

()浙点律顾字第号 甲方:

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3号)及服务三农的精神,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农村普法教育阿赫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法律顾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为:

1、为甲方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为甲方草拟或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受甲方委托,参加谈判、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三、甲方与外单位发生重大纠纷,需要律师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的,以及参加与外单位签订重大协议谈判及办理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办理,并酌情减低标准收费。

四、聘用律师为甲方异地办理事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旅差费用。

五、甲方涉及法律的有关活动,可告知常年法律顾问参加。甲方在报刊上登载业务广告时,可刊登常年法律顾问姓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六、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乙方免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

八、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10.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十

聘用单位:

(称甲方)应聘单位:响水县城中法律服务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指派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合同。

一、顾问工作范围:

1、参与甲方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提供决策法律依据、咨询意见。

2、参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清理,监督员有关部门依法办事。

3、参与甲方的重要的商业经济技术谈判和签约活动。

4、负责或指导甲方对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5、为甲方草拟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建立法律事务管理档案。

6、参与甲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的年审工作。

7、提前提供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房地产销售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税务和财务审查等涉及法律方面协助工作

8、接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与诉讼及调解纠纷,解决争议等非诉讼活动。

9、为甲方提供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及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

10、配合甲方普及法律顾问知识,进行干部职工法制培训。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为甲方参与调解、仲裁、诉讼的案件,甲方须指派专人主动配合,并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

2、乙方必须认真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对外信息,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如乙方不以履行服务义务或履行中存在重大过错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顾问费、赔偿损失。

4、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顾问费应退还,并应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5、在甲方出现有关法律问题时须乙方到公司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尽快到达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三、收费方式及标准

1、甲方在顾问期间出现的民事、行政纠纷,乙方按照有关收费标准70%收取代理费用。如顾问期满前已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乙方负责办结,不再另行收费

2、乙方常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财政部、物价收费标准,甲方每年应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费

元。每半年付一半,年终结清。

四、本合同经双方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上一篇:小学二年级数学比较数的大小优秀教案下一篇:校园书店经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