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2024-10-20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共5篇)

1.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篇一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同范本起草之二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甲 方

乙 方 : :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 :说明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

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

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前述条

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

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

意以下事项:

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殊要求;

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

建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

程等建设工程的委托代建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具体情

况,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甲方(项目业主):

乙方(代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

建设地点:

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共 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用。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资金来源:

立项批准文号:

规划批准文号:

二、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包括第 项。

(1)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复文及图纸等。(2)1)2)为甲方办理用地手续 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4)5)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 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后续

相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3)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 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

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代表甲方组织

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

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 4)5)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

位进行改正; 6)7)其他设计管理工作及组织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行编制,报甲方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4)1)项目实施阶段 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

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工作。

3)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

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负责相应职

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

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5)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

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 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费

项目代建费暂定为 元(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由甲方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相关代建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附件

6、招标文件及附件

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 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 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副本 份。

九、本合同签于年 月 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章):(签章):(签章): :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章):(签章):(签章):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

第一条 词语定义(1)(2)(3)(4)(5)(6)(7)(8)(9)“项目”是指实施代建的项目。“甲方”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委托方。“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使用单位”是指具体使用本项目工程的单位。“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

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以及乙方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实施补救措施的责任。(12)(1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

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14)(15)“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17)“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本代建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第二章 双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项目代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有

权对代建项目的投资控制、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对外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工程发包、分包合同的条款,并有对乙方所做出的违反合同约定的决定的否决权,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究和索赔。

第五条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对乙方的资

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批意见。甲方有权对工程成本变化控制及处理程序等提出变更要求,并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审核批准决定。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建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乙方应积极配合,对检

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数据、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

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如乙方不及时提供资料、办事不力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人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进度决定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

准,乙方已知悉该项风险,同意不因实际开工日期问题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权参与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的审查,对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提

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1)(2)(3)(4)(5)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主要的相关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建期内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根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有关规定招标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 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代建报酬。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义务 甲方协调乙方与使用单位在代建管理工作中的关系。对乙方在办理各项报建手续中需要使用单位提供协助、配合以及使用单位向乙方提出的项目设计要求等进行协商与协调。甲方监督和指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并参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可以将监督、指导代建等权利授权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行使。但甲方此项义务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建设资金和项目代建费提出审查意见。当乙方就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关键工作向甲方提出咨询时,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答复,如因需向其他单位咨询或请示的,则时间另定。第十九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

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和约

定,认真负责履行甲方的委托服务和相应职责,代表甲方负责组织实施本

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质量等级的工

程。乙方应认真地尽职工作和行使职权,并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业

务资格。

第二十条 乙方依照代建合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协助甲方组织有资质单位编制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组织编制初步设

计及概算。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概算

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结算不超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乙方未能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

投资增加额一律由乙方负责赔付或自行承担。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使

用单位,否则,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报审之前须先经甲方和使用

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的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但应当遵守相关招

投标、建筑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依法依规管理好各专业工作单

位,并将签订的有关合同及时报甲方备案,对于涉及投资总额、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合同内容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甲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

理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名单与工作计划,该等人员的委派应经甲方批

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代建业务。乙方对外发包或分包的,必须依法选聘具

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并对其选聘的单位就本项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向甲方

承担责任。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其对外签署的发包、分包合同的义务,并依

法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

设备材料采购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依法进行委托,通过招标程序确定

承包单位的须将招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乙方及与其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 应等工作。

乙方在代建工作中与甲方、使用单位或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

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乙方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防雷、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以及施工所需其他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审批手续。乙方负责做好

与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

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各部门的检查

和考核。乙方完成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

作。

乙方须组织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本条前两款手续时需甲方提供相关文件的,乙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用地产权转换工作及施工周边地界的协调,负责办理临时供水供

电、通讯,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对处置及保护不当导致的相关损

失(包括第三方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办公和生活条件的环境卫生工

作。同时乙方也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此类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乙方根据代建项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投资计划和基

建支出预算。投资计划由甲方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基建支出预算

由乙方先报送甲方审核后,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基建支出预算,并编

报季度资金使用计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

设规模、设计标准和本工程的目标成本,组织工程的实施建设;并按照有

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工程实施的有

关手续,实行投资目标成本控制。第三十条 乙方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甲方审

查后报市财政部门;代编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市财政部门、甲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如乙方在报送各类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过程中有迟报、漏报、重报、错报

现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

本工程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及时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代建项目建成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

定以及代建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甲方。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 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按照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

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乙方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

料按规定份数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 乙方在签订代建合同的同时,按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第三十五条 乙方组建依据投标文件响应的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并按时向甲方汇报代建

工作进展情况,提交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将项目代建管

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报甲方确认。代建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内,乙方应编

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如遇调整事项,乙方应在调整事项

发生后7日历天内重新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计划报甲方确认。

项目管理经理:为了执行本合同,乙方应指定一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高

级职员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经理应被视为已取得了充分的授权,并可全权代表乙方。

乙方应严格按照承诺中的项目管理架构表安排项目管理人员,确保人员到

位,并且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必要更换,则需在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乙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

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查核准。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项目移交前,与甲方签订项目保修服务协议。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做好使用(或运营)前期交接工作,并提供工作

便利。

第三十八条 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组织运行管理人

员的培训。乙方遵守涉及项目的保密规定,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

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三十九条 乙方在代建期间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要求各专业工作单位也购买此项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专业

工作单位)承担并支付。

乙方采取措施保证各专业工作单位对其为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

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员工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 乙方在每月20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代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报

告。

乙方采取一切措施管理本项目,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代建

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即便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一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代建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

任。

第四十二条 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30日内支付

完毕。

第四十三条 工程保险

1、由乙方负责安排的工程保险: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使用的工程设备、机械和机具的保险由工程承包商自行投保安排。承包商所雇员工在工程实

施期间的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承包商为工程提供的设备运输险由承包商自行安排投保。工程设备承包商应为其供应本工程

的设备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和损害;该项保险的最低限额不应低于全

部重置(包括运至现场)价值。该项保险应保证每项设备运往现场过程中以

及设备停留在现场或附近期间,均处于被保险之中。

2、第四章 乙方督促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四十四条 工程完工阶段的工作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类验收。(1)验收依据:

按照国家、广东省制定的有关验收规范与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承

包合同、协议、现行的工程验收规范。(2)(3)验收程序: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有关验收规定与程序组织工程验收。乙方负责提交各类验收报告,办理验收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向验收备案部

门备案。

(4)乙方要确保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由

乙方负责组织全部整改工作,使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5)甩项工程:因各种原因,一些零星工程不能按时完成的,但不影响本工程的正常使用(或运营)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批准,可同意对主体工程办

理验收手续。乙方应妥善处理甩项工程的继续实施与主体工程验收、使用

(或运营)的关系,加强管理,限期完成。(6)负责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四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阶段的工作

(1)乙方协助使用(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调试,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地投入

使用。

(2)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服务范

围内的工程审计责任。

(3)乙方负责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送审工作,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

工程尾款的支付。

(4)负责工程档案的编制与交付。乙方完整地收集、积累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

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系统的工程档案,全面负责档案规定资料的管理、编制、验收及移交工作。

第五章 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由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各自负担履

行合同的税费。

第六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代建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由于甲方或使用单位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

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代建

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甲方可发出警告直

至解除代建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代建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因解除代建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

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使用单位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直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止,并经有关

部门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乙方收到代建服务尾款,本代建合同项下全部要

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代建合同即终止。

第五十二条 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提交其代建工作进度报告和结算报告,移交所涉及工程的所有资料给甲方。

第七章 保修期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保修责

任,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落实、维修、返工、整改等工作,否则,甲方有

权委托第三方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与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

个别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用特定的保修期。

第五十五条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责任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八章 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五十六条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省

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

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八条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

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与所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

位签订反商业贿赂合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六十条(1)(2)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与项目无关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得从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

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

(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建设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

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章条款约定,除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安全生产条款

第六十二条 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在项

目建设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三条 乙方应确保各专业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市建委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措施费”

专款专用。第六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好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乙方须提出应对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坚持重要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与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投入使用。

第六十六条 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

全生产的精神。

第六十七条 乙方应组织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参与工

程建设各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第六十八条 乙方及与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时,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单位和其它有

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

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决方式。

第九章

第七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代建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催告后仍

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

违约,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

或导致代建合同无法履行的,按代建费的10%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按超出金额全额赔偿。

(3)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代

建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责令返工并按评估损失赔偿外,扣除代建费的20%作为违约金责任;工程保修期内发现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在规定

的期限内返工并达到代建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

项工程造价的2%计算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甲方在进行的日常质量

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乙方应限期完成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乙方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4)赔偿款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中担保金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

代建费。项目代建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如因各专业工作单位违约给项目建设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管

理责任,负责跟踪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根据相关专业承包合同启动对相

关单位的追责工作。

(5)当乙方违约时:①甲方在违约事件发生28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

书以及有关证明资料;②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资

料后,于28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6)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第三部分

一、业主的要求 合同专用条款

业主对代建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1、2、3、4、5、6、7、8、9、10、11、12、二、对代建单位人员组织机构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工作管理大纲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设计管理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投资控制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质量控制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进度控制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设备采购工作的要求: 对代建单位加强协调管理工作的要求: 代建单位工作大纲

根据甲方的委托服务内容、职责及要求,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结合现时建设模式和本工程的实施特点于 年 月 日前编制完成代建单位工作大纲(工程建设大纲),报业主审定后组织具体的建设实施工作。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四、工程变更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审批或由乙方报甲方审批,具体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应严格按下述分类办法办理:(1)凡涉及可能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或增减工程造

价在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属i类设计变更。此类变更应提前上报甲方

审批。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报批的同时,应就资金费用处理问

题书面征询甲方的意见,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2)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

万元以上(含 万元)、万元以内的,属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审核认可 ii类设计变更,审批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3)设计变更未造成改变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和总建设工期,增减工程造价

在 万元以内的,属iii类设计变更,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现场确认并马上组织

施工,实施后应将有关材料报甲方备案。

(4)甲方提出的变更,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乙方应将变更实施方案及所形成的后果(如投资增

减、工期影响等)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及时组织施工。乙方不得拆分工程

以降低增加工程造价,回避审批程序规定,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 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

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申请办理财务决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务决算结论作为本

工程及各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结算依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在个月内按市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若乙方怠于履行结算工作,甲方有权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决算结论作为与乙方

结算的依据。

六、建设资金和代建费的支付

(一)建设资金(不含代建费)(1)(2)(3)以上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到款时间为准,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代向施工单位明确此情况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应督促收款单位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

(二)代建费的计算及支付:

代建费的计算:

代建费拨付报审报批程序、步骤、方法和原则与建设资金相同。代建单位按如下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向甲方申请拨付代建费。以上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到款时间为准,乙方谅解此情况并不视为甲方逾

期付款。乙方申请代建费同时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1、2、3、4、5、6、扣除代建费用的 %。

7、经批准的概算有节余,节余资金的%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上述

(一)、(二)中规定的拨款计划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因财政集中支付程序

所需的时间,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款项未能及时到位,应积极与相关部

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因此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工期和质量安全

等。

七、工程承包

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至少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价款的%:

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该施工合同价款的%。

3、付:。

4、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5、八、履约保函

乙方必须在正式签订本代建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合同代建费暂定金

额 %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决算投资经

审核不超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投资(经甲方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投资调

整除外)、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全部完成之日止。

九、保修责任

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责任为:

1.对本代建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督促、组织、落实、管理专业承包单位维修、返工、整改等管理责任,若造成损失,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2.上述保修期期限是就国家规定的各专业工程而言,若本代建合同或法规对个别

工作规定较长的保修期,则该个别工程应适应特定的保修期。3.4.5.十、乙方对整个工程质量依法承担责任。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3.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1.代建工期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付工程的(除可以顺延工期外),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代建费总额的 %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其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次,并由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3.(1)如乙方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乙方同意: 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机关直接针对本项目的行政、司法行为(非因乙方管理导

致)或甲方单位同意、调整变更管理目标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管理目

标,乙方不承担责任;除上述原因外,乙方未能完成管理目标,乙方均应承担

法律责任。

(2)未能完成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扣除建设管理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责

任。4.(1)如有本条违约行为,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未经甲方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代建合同或单方终止代建合同的,按建设单位管理费的 %支付违约金。

(2)如因乙方使用不称职管理人员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单位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的疏忽、过失,或因工程建设期出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单位作全额赔偿;对于情况特别重大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人为因素,甲方单位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在向甲方单位移

交资产前,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如不可抗力)导

致项目工程遭到损失或必然遭受损失,但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单位并在其能

力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产生或扩大,则对于产生或扩大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守约方在违约事件发生天内,向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3)违约方和(或)担保方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后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提出异议的,视为违约方已经认可该项索赔。6.对于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合同义务的履行,乙方只向甲方和使用单位负责;如任

何第三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未遵守其自身针对该工程做出的有法律

效力的承诺或未遵守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乙方达成的协议、谅解,做出影响

乙方完成管理目标的行为或要求,乙方均应抵制或拒绝。

7.本代建合同规定的所有违约索赔金额均应在损失赔偿核定后日内支付完

毕。

8.本合同代建费用总额。

十二、其他:甲方有权通过书面的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章所载明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授权予使用

单位的代表行使。

2.浅谈代建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 篇二

【关键词】代建项目;重视;造价控制

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也将有一个大的发展。代建制所要解决的核心之一是国家投资项目屡超概算问题。引起工程造价失控的常见干扰因素有:规划、设计深度不够;概、预算计算方法不正确、数据不准确;从项目设计开始至交付使用期间价格上涨;项目规划的改变和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增加的费用等。

因此在代建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实行有效控制才能有效防止超概算问题,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重视设计中的造价管理;二、项目实施中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三、增强工程施工中造价控制的主动控制;四、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1 重视设计中的造价管理

设计作为项目最重要的环节,也是造价控制的最重要环节。据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75%以上。要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把控制重点转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不只是表面意义上的控制估算、概算、预算,而其实际意义在于通过控制三算,达到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即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控制造价。

设计阶段造价控制两个重要控制手段,一是限额设计,一是优化设计。往往在实践中人们多强调限额设计,而優化设计则因为人力、时间、财力等限制被人忽略。实践证明,通过审查评估的初步设计概算对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和核准资金投入总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可优化节约资金10%左右。在方案阶段,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造价的目的。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多层住宅的基础一般就没有必要采用大口径扩孔桩;高层建筑可利用架空层作为辅助用房,而没必要回填大量的土方,这样做既节省了资金又增加了面积。因此,能否做好的优化工作,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建成后的效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总造价。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要做到以上几点,需要业主、设计师、造价师三方密切配合才有可能在设计阶段控制造价,而缺一方都是不可能的。

2 项目实施中增强合同的严肃性

代建项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索赔、违约责任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突破投资控制目标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加强建设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保证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最终实现的重点,就是加强合同管理,行使合同规定权利,履行义务,处理违约责任及索赔事项。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合同的执行并不严肃,造成了施工过程中很多被动局面,合同的严肃性是项目实施过程的一切都要根据合同办事,建立健全索赔和反索赔制度,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的造价、进度符合要求。而不让索赔成为一句空话,不让合同的某些条文成为废纸,是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国内的建设项目如果是各个参建单位都是国内企业,往往因为人情、错综复杂的关系、怕麻烦、不愿打官司等等因素,放弃了合理的费用索赔。对于造价工程师来讲就是:强化索赔观念,加强索赔管理,培养反索赔的管理能力,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 工程施工中造价控制的主动控制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造价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值时,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的对策。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这样的工程造价控制当然是有意义的。但问题在于,这立足与调查—分析—决策基础上的偏离—纠偏—再偏离—再纠偏的控制方法,只能发现偏离,不能使已产生的偏离消失,不能预防可能发生的偏离,因而只能说是被动控制。而对于造价工程师的应用也只是停留在施工图预算、现场实际工作量和目标工作量的偏差比较、工程决算上,而忽视了造价工程师在建设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在工程中没有切实的实施主动控制。

主动控制的过程是动态的,并贯穿与项目的全过程。完善造价控制体系,严格费用审批制度,对工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经严格审批程序后报业主审批。根据控制目标,造价工程师应认真对项目施工造价总目标从不同角度进行层层分解,形成工程造价控制目标体系,从而作为实施造价控制的依据。比如施工阶段造价对项目设计变更部分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继续寻求建设项目中,通过设计的修正挖潜节约造价的可能。编制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并分析目前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通过费用偏差分析,明确纠偏的主要对象,及时发现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隐患,并在事态还未造成重大损失之前采取有效措施,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尽量避免损失,实现造价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通过主动控制,尽量减少返工、减少纠纷、加快造价审批时间,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4 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如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及时办好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收集、整理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鉴证材料等。我国大多数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决算时,施工承包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普遍多算,发包方千方百计乱砍一通,扯皮现象严重,工程结算一拖再拖,有的一拖就是几年,大大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和建设工程造价的确认。

因此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建立工程量清单核对备案制度和内部复核制度,定期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加强业务人员的素质教育,减少工程量清单中的差错率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到工地现场核对,严格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调价是否有依据等,使工程造价结算确切、合理。资料的收集和取证还必须注意其有效性,如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相关印鉴。现场监理的签证必须有甲方工地负责人的签章并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等。审查报告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

实践中证明,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计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工程造价资金相差率在10%左右,有的高达20%,对控制投入节约资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5 结束语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 “技术上” 经济上协调统一控制,搞好工程造价管理,控制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共同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程鸿群.姬晓辉.陆菊春.工程造价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365

[3]刘元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M] .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4]王振鸿.工程造价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基本要素[J] . 基建管理,2006 , (1) .

3.委托代建合同书 篇三

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方”)对位于亳州市南部新区的亳州市南部新区拆迁安臵小区A区工程项目进行代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享有项目法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代建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报;

(二)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建设(装修)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和消防、土地、环保、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照项目进度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并按资金计划向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申请;

(六)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

(七)审核施工企业工程决算,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审计、财政部门审计、审批;

(八)整理工程档案资料,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移交,按工程建设形成并批准的固定资产价值向使用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九)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按照保修合同承担保修责任。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为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意见:

(一)项目竣工验收前,代建方按照项目工程进度需要,制作工程款申请资料,经内部审核后报送委托方。委托方按照与开行达成的贷款资金使用协议,对代建方工程款申请拨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拨付;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推进项目后期配套建设,加快工程竣工决算进度,委托方根据项目贷款资金实贷实付的要求,一次性将剩余工程项目资金拨付至代建方账户,由代建方根据工程决算进度及质保期限,进行总体资金调配使用。

(三)代建方应对甲方拨付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委托方监督,并按约定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同时需对所有项目工程提供1年期质保。

四、双方的权利

(一)委托方权利

1、委托方依法依规监督代建项目全过程的组织实施。

2、委托方依法依规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

3、委托方依法依规参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并参与研究并确认代建方依法组织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拟签合同。

4、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5、委托方有权要求代建方按照项目的具体进度,及时提供相关工程材料。

6、委托方有权在告知代建方原因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用款条件的申请,可拒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二)代建方权利

1、代建方根据委托方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2、依法依规按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严把质量关;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5、进行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6、提请委托方安排管理人员参加项目运营、维护的技术培训和项目移交接收工作;

7、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享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8、代建方有权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损失。

五、双方的义务

(一)委托方义务

1、委托方应负责协调代建方与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委托方应在项目建成且各专项验收合格,并通过决算审批后组织代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3、委托方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

4、委托方应在代建工作完成后,组织对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

5、委托方应在代建方提交用款申请后,及时审核用款申请材料,对于符合规定的用款申请及时予以拨付。

(二)代建方义务

1、代建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代建方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指定具有相应资格和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方报告代建工作进展情况。

3、代建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代建方报委托方核准。

4、代建方应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作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并接受委托方监督。与之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应报委托方和使用方备案。

5、代建方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向委托方提出投资计划申请。

6、代建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方监督。

7、代建方应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管理,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项目建成后,组织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编制竣工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

8、代建方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

9、代建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

六、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一)代建方在申请正式竣工验收前应办理质监备案,并完成消防、环保、安全生产、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取得相关手续。

(二)委托方在代建方协助下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及专家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复文件,进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三)代建方负责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负责。

(四)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方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有关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代建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有关部门移交。

七、赔偿责任

(一)若代建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方进行赔偿。

(二)代建方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委托方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方负责赔偿。

(三)委托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由于委托方或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代建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代建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代建方与使用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工程决算,代建方收到代建工程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

九、不可抗力

(一)如委托方与代建方之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1、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同时,将本通知一并抄报委托方。

2、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3、如在竣工之前遇到不可抗力,代建方应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由委托方审批。

4、尽管有第2和3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各方应讨论本合同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由委托方审批。

5、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双方承诺

(一)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

(二)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一、补充条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委托方和代建方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也将视为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代建方各执两份。

委托方:亳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代建方:亳州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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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篇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位于【 】地块性质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乙方为蓝光房地产集团下属负责房地产项目受托开发建设管理的专业公司,依托蓝光房地产集团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的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乙方有意通过输出专业的管理及技术、品牌,为委托方创造更高的效益,为社会建设更多高品质的房产品。

3、甲方充分认可乙方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同意委托乙方全面负责上述地块项目开发建设的管理工作,乙方也同意接受该项委托。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和土地四至:宗地位于【 】,四至为【 】,界址点坐标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2、项目名称和用地性质:项目名称为【 】(暂定),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综合或其他】。

3、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拍卖/招标/收购等】。

4、土地使用年限:其中,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性质用地使用权年限为【 】年。

5、地块面积: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载的面积为准。

6、土地现状与交付:【净地/待拆迁】【土地平整情况】【已交付/预计于前交付】。

7、主要规划建设指标:

容积率为【 】,建筑密度为【 %】,绿地率为【 %】(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

项目预计规划住宅【 】平方米,商业【 】平方米,办公物业【 】平方米,公共配套【】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指标为准)。

8、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配套、其他】; 项目建设交付标准为:住宅为【精装修/毛坯】,商业为【精装修/毛坯】

办公物业为【精装修/毛坯】,【其他物业】为【精装修/毛坯】。

9、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及审批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为号;(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号;(3)【 】;(4)【 】;

10、项目进展情况:【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立项;已开始进行或部分完成规划设计;已部分开工等】。

11、其他:【重大不利因素/规划设计的特别限制条件/政府对开发建设期限的特别要求等情况】。

第二条委托管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项目开发管理工作范围涵盖了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开发管理工作,乙方对管理范围内应该从事的具体管理事项在以下进行了完全列举:

1、前期管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定位和运营思路和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规划设计管理: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并以甲方的名义委托各阶段各类规划设计单位,把控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4、工程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配合甲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5、营销管理:对项目房产市场定位进行规划并制订销售目标和营销计划,选择各类营销专业服务单位并进行统筹管理,对项目的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实现项目销售目标。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项目房产的集中交付工作。

7、客户服务及房产保修管理:协助甲方设置或聘任客户服务组织,有效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负责项目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8、前期物业服务督导:选择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协调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对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进行督导(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及目标)。

9、人力资源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人力资源日常管理。

10、行政管理:根据乙方的管理经验,协助甲方建立委托管理项目的行政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行政后勤、公文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为保障双方权益和“蓝光地产”品牌价值,以上各项管理工作均以蓝光集团项目管理为基础,并执行蓝光集团管理统一规范;

第三条委托管理基本原则

1、为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有限制的授权管理模式。即在项目委托管理的范围内,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应由甲方行使权利的事项外,均视为乙方在该类权利的行使中已经取得甲方的全权授权,并得以甲方的名义行使该等权利而无须甲方另行同意。上述授权范围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未经双方同意而不得随意变更。

2、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拥有项目开发中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并在项目定位、项目方案、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目标成本设定、计划节点设定、重大招标、项目定价、营销方案等环节具有最终决策权。甲方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和义务,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特别授权许可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项目经营管理权,努力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4、本项目的受托管理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由乙方进行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委托管理目标

1、开发建设周期目标

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周期暂定为【 】月(以首批施工许可证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物业最后分期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交付条件为止),预计于【 】年【 】月前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的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物业交付条件。以上时间目标暂为估算,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框架性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提交甲方确认,项目总体开发计划作为双方正式确定的项目开发时间目标。

2、销售目标

本项目分期开发、销售,预计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月内具备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具体开盘时间以双方正式确认的开盘方案为准。项目整体和各分期的销售周期目标以双方正式确定的销售计划为准。乙方在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并根据项目分期情况在每一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销售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项目已销售面积达到地上可销售面积的【 】%(甲方保留物业计入已销售面积),视为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目标。

3、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1)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按项目【分期】确定。在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形成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概算成本管理目标;在项目【各期】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设计图纸取得后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委托或招标选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根据中标条件调整金额并经甲方审批、乙方确认后作为项目【该期】工程成本管理考核目标;

(2)乙方承诺项目实际工程成本的增加不超过工程成本管理目标的5%。但正常设计变更、人工、材料费用变动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成本变更,工程成本管理目标作相应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成本作为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4、质量目标

(1)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参照蓝光集团各系列产品质量管理标准及目标)。

第五条委托管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委托管理服务费采取“基本包干费用+销售提成”的模式进行设定,具体取费模式及标准设定如下: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定义及范畴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指甲方在本项目中为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项目开发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该笔费用涵盖乙方委派人员及以乙方名义招聘人员的薪酬福利(含五险一金)、按乙方规定发放的奖励、乙方委派经营班子人员的专车购置费、培训费、会务费、手机通讯费、车辆使用费(含交通补贴)、办公费用、差旅费和劳保费用。

(2)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金额:

按照本项目预计总销售金额的2%计算,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RMB.00);

(3)基本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的支付采取分期预付制,双方同意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款【 】万元(RMB.00)。首期付款时间为乙方首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当月,后续各期付款时间以首期应付款时点为基准,每间隔3个月按分期付款额度付款。

(4)甲方应提供包括项目前期报批、资金保障、管理支持等一切便利条件保障乙方按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目标完成项目开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开发延期,则甲方应按每延期3个月(含3个月以内)向乙方补充支付基本委托管理费用【 】万元;如因乙方单方面造成项目总体开发周期延误,则在延误期内的项目基本委托管理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销售提成

(1)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之外,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各类物业的销售价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时按比例提取销售提成。

(2)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

项目销售提成的取费比例定为项目销售额的【4%】。(3)销售提成的计提方式

项目实现开盘销售后,根据项目回款额按照取费比例按月计提销售提成,扣除预付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4)销售提成支付至项目销售去化率达【90】%(按地上可售面积计,甲方保留物业视为已去化)时即停止支付,剩余尾款在项目交付后一年内根据实际销售总额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定金

双方协商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万元(RMB.00)作为定金。该定金不计利息,在乙方【 】期销售提成中等额抵扣。乙方在收到定金后15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发出首批派驻人员的委派函。

4、委托管理服务费预估

(1)本项目的基本委托管理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取费标准为当期开发总面积预计销售总金额的2%。

(2)商品房销售均价暂估为【 】元/平方米,可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

(3)车位暂估为【 】个,每个车位按【 】万元计算,总销售额暂估为【 】万元,按照【 】%取费则销售提成暂估为【 】万元。综上,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总额暂估约为【 】万元。

5、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发生额外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取得其股东会充分、有效的授权和许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股东会决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其它问题可签订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住 址: 联系方式:

5.项目代建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进度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总工期天。

5、质量要求:优质主体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85%。

二、项目组织机构

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或小组,负责监督、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成立项目代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

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全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计划(代建管理方案)和建设组织大钢,并报市发改委批准和项目业主同意;收集、编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

(2)乙方在代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土建、水电、装饰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土建总承包单位资质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受甲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工程建立应有甲方另行招标选定。

(3)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报甲方批准。

(4)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5)按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和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 1

位之间的关系。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工前准备,土建、水电、装饰工程管理,隐蔽工程等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以及组织该项目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办理权属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8)项目移交前,负责签订各类保修服务协议,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0)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报市发改委备案、甲方同意并批准后组织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和甲方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四、甲方的权利

1、对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 最终的 决定权,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的 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

2、有权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3、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各项招投标工作;

4、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

5、参与该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6、对乙方的代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代建工作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2、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建费及其他合理报酬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六、甲方的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代建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

境。

3、按工程管理代建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由于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

七、乙方的义务

1、按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机密;

2、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甲方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建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

6、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

7、乙方对本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

八、工程中标价及其支付方式

1、该代建工程中标价元,其中含待建管理费元,招标范围内造价一次死包,超支不补。

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材料价格波动,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风险等)、代建方的招标方案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

(1)暂定材料价格

确定方式:暂定材料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2)暂定价项目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价格, 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3)钢筋用量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结算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4)由于设计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

①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投标书中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按照暂定家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结算;

③投标书中未有的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有乙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计价规范,材料价格依据的信息指导价编制价格报经甲方,审计审核后再让利作为结算价格。

1、按建设进度付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确定后报乙方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在发改委批准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

2、工程开工7日内甲方支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30% ;

3、土建工程主体完工7日内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XXXX(累计为中标价(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XXX%);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项目审计结束并向甲方支付完整、合格的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工程决算总价的XXX,剩余决算总价的1XXX除决算总价的XXX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年内付清。

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

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本工程如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投标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所需整改费用,并接受不低于XXXXXXXX的经济处罚(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

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赔偿不低于合同总价的XXXXX(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且以合同总价的XXXX为限)。

3、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给甲方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责

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履行代建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者代建工作达不到代建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提请市仲裁委员中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的前期手续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正式开工建设。

2、招标范围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造价在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应扣除。

3、所有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文件附件都作为此合同的内容。

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只执贰份,乙方只执贰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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