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11-05

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共3篇)

1.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一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川府发〔2009〕34号 【发布日期】2009-10-15 【生效日期】2009-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四川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9〕34号)

为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事关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省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达2000余万人,约占全国流动人口的1/

10、全省总人口的1/4。他们大都处在生育旺盛期,且长期人户分离,原依附于户籍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而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特点和新形势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令第555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两个加快”的高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双向考核”的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新格局,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一)服务均等。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积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等工作。现居住地要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建档制度,完善育龄妇女定点服务制度,免费为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给予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照顾,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依法享受休假。现居住地要充分利用城镇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户籍地要发挥源头管理的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严禁户籍地跨区域设立管理站,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收费,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畅通“12356”阳光计生热线,拓宽信访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来信、来访,严肃查处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二)区域协作。各地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推动省际、市际、县际协作,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形成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突出区域协作的重点,积极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我省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省市开展区域协作,逐步扩大协作范围、丰富协作内涵、提高协作质量。突出区域协作特色,在成渝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域协作试点。以成都经济圈流动人口协作平台为载体,逐步扩大协作范围,在2011年前建立成熟的区域协作制度,深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区域协作,逐步形成全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现居住地在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要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核实情况和通报办理结果,户籍地要做好登记备案。完善个案协商处理制度,在处理违法生育案件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发现地或现居住地要与户籍地主动联系、协商处理。两地协作中出现的争议,在双方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由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协调解决。

(三)信息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现居住地要完善村(居)民小组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物管人员为主体的信息采集网络。户籍地要依托村组,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关爱留守家庭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婚育情况和联系方式。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同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乡(镇)、村(居)要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员,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宣传服务和协助处理违法生育等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实施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流动人口政策措施时,要搞好调查研究,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使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个别地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经济诱因。综治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指导、协调和支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三)深化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以村(居)民自治和协会组织建设为载体,逐步建立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广覆盖的服务管理体系。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要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与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等场所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通过会员的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全面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业务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落实。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实行以奖代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发〔2008〕3号)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违法生育反弹。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平时督查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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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完善人口结构这一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我镇在全县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5‰以内、出生二孩率控制在26%以内、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避孕及时率达到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0%、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0%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达到100%、流出人口办证率达到96%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康检证明比例达到95%以上、流入人口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具体措施: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解决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计生干部队伍,积极探索高标准的服务模式,科学规范高效率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高质量的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以创建优质服务为载体,抓班子、带队伍、抓基础、搞规范、抓特色、出亮点、抓薄弱环节、强优质服务,突出四个重点,七项工作。四个重点是:

(一)深入推进优质服务的开展按照“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开展,搞好面对面“十到户”活动(政策法规宣传到户、思想教育深入到户、生殖保健服务到户、知情选择指导到户、受术对象随访到户、避孕药具发放到户、流动人口管理到户、生育节育访问到户、办证签约方便到户、优惠政策落实到户)。作好“三宣”、“三调”、“三查”、“三办”工作(三宣:宣传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和优生优育知识,并将集中培训和入户教育相结合,使计划生育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调”:上门调查结婚人员、育龄对象情况和流动人口情况;“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为育龄妇女进行环孕情检查的同时开展妇科病普查服务,并对常见的妇科病进行免费治疗;“三办”:办理生育证、流动人口证明和村民自治与知情选择合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计生理念,把服务贯穿于农民群众发家致富奔小康的过程。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成立组织①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办公室,配备6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②村(居)委会、非公有制企业,要明确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择优录取,待遇落实。

2、明确职责①依法为流出人口免费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出前应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健康检查服务,与其签订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②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每三个月寄回一次现居住地的合格有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③每月组织一次对本辖区流动人口的清查清理活动,做好信息反馈工作。④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⑤为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⑥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⑦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员依法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通过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城镇化管理,达到流出(入)时间清、办证时间清、签订合同清、婚育状况清、节育情况清、档案资料清、联系方法清、从事职业清。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好“关爱女孩”行动

1、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打造新的亮点,把“关爱女孩行动”做大叫响。

2、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救助贫困女孩活动,设立“关爱女孩人口基金”,确保贫困女孩不失学,受照顾。

3、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教育部门对实行计划生育相当困难家庭的女孩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民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特困条件的女孩户的待遇再提高15%的救助,劳动保障部门优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孩家庭给予扶贫开发、劳务输出、进企务工等。

4、在计划生育协会中开展“一帮一”帮扶救助活动。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对口管理,重点挂钩。发动先富裕起来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同女孩户结成帮扶对子,建立一帮一的挂钩关系。

5、成立“城关镇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人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 人工终止妊娠的,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进行专项治理。

(四)推行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为契机,全面落实奖励扶助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奖、优、帮、扶。

1、严格落实法定政策,加大奖励力度。严格落实独生子

女父母奖励费及晚婚晚育的奖励等,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发放,大力表彰奖励符合二胎生育自愿放弃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结合实际实施“重奖”,倡导婚育新风,引导他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并提供优生优育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搞好上门服务。

2、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实行《家庭优惠服务证》制度,积极为独生子女户开“绿灯”,真正使他们经济上得实惠、养老上有保障。

3、落实“三结合”与扶贫救助,把“三结合”帮扶与计划生育“三生”服务融为一体,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全方位的服务。

4、积极推进以社会供养为主的发展路子,做到老有所养。七项工作:

(一)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计生工作新机制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领导决策,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流动人口管理、行风建设、政府和社会团队合作等机制建设上,推动思想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改进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利用多种形式,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1、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闹市区等主要地点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各行政村都要设立阅报栏,户户都要有宣传品。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文艺宣传,多出精品,努力提升宣传品味。

3、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大院建设,注入新内容,增添新活力,发挥示范村带动作用。

(三)加快人口与计生电子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持走以信息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道路,加快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我镇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网点这一良好基础,加强培训、开发管理和应用,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工作方式、管理方法和领导决策方式更加科学化,发挥网络优势,整合信息资源,抓好信息系统培训开发应用工作,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交流,并通过完善的制度,强化保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四)狠抓网底工程,促进基层计生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全面规范建立村级17种台帐资料,11项工作制度及2块工作版面和1个政务公开栏,强化村组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建立业绩档案,兑现工资和奖惩,采取综合措施,调动村级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身处前沿阵地的优势,推动全镇计生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通过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

1、加大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法律程序及时立案,快查、快办、严处、及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坚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继续狠抓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治理,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对拥有B超的单位进行监控,对非法进行性别鉴定、非法接生及引流产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计生、公安、工商、市场发展中心等部门联合对大型市场沿街门店和家属小区的流入人口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办证率和管理率。

(六)搞好单月健康检查,做好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对单月健康检查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康检制度,通过康检责任制,严格把关,采取漏检责任追究制,做好补检工作,深入清理四术遗留,坚决堵塞漏洞,保证不走过场,防止流于形式,切实解决好漏检、漏管、漏档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落实生育、节育政策,坚决制止以罚代管,彻底整顿二胎生育秩序,全面禁止多胎生育。

3.留古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篇三

珙县沐滩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为构建

和谐沐滩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上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

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提升管理

水平,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新模式,促进人口

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为目标,以综

合管理、信息共建共享、联合执法和利益导向为举措,严格

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

导机制和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积极构建高效、及时、便捷、有序的适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体制,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努力遏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其指标如下:

(一)流出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0%以上。

(二)流出已生育未绝育妇女建档率达90%以上,按时寄回孕检证明率达90%以上。

(三)流入人口持证率达90%以上,验证率达100%。

(四)流入已生育未绝育妇女建档率达100%,“三查”率达95%以上。

(五)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及时录入WIS 和PADIS系统,已生育未绝育妇女个案信息录入率达98%以上,信息平台提交(反馈)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我乡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当前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要不断建立完善“政府牵头,各方参与,综合管理,优质服务”的领导体制。一是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二是我乡计生办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协调好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机制,与时俱进

要将机制建设贯穿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之中,把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努力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源头互动的有序管理新机制。尤其对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做到五点:一是流出人口情况登记及时准确,填写村级报告单上报流出人口信息;二是为流出的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流出未办理的,要摸清情况给予回复并限期办理;三是指导流动人口已生育未绝育妇女选择安全、长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对其适时提供随访服务;四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家庭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

五是建立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经常性的联系和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有效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

(三)狠抓落实,强化服务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9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具体抓好三个服务:一是政策宣传服务。要在村,社区工地刷写标语,办好专栏,利用春节务工人员返乡时机,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开展以送宣传、送政策、送服务为目的的“关怀关爱”活动;二是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向流动人口公布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及时为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三是开展生产生活服务.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

(四)强化村民自治,夯实基层基础

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和用工单位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托村民自治,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五个一”管理:签订一份合同;明确一个可靠的联系人;落实一项避孕措施;办理一份合格《婚育证明》;建立一套完整的流动人口计生档案。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督促外出已生育未绝育妇女寄回包括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检查医生签名的全国统一有效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未按时寄回有效报告单的,由村委会严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部门配合,区域协作

要强力推动“两地”协作工作机制的巩固和完善,突出“三为主”工作措施:一是以省内跨市、县流动人口为主;

二是以邻县和邻乡流动人口为主;三是以未采取避孕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认真落实三项具体管理制度:一是两地协作制度;二是流动人口管理通报制度;三是建立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登记核对制度。

(六)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和服务工作机制,把流动人口避孕节育、药具发放、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指导纳入本地常住人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有效解决流动人口难管理的问题。

(七)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要充分利用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全面互联,资源完全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反馈和提交制度:一是信息平台实行专机、专室管理;二是及时准确地提交和反馈流动人口信息,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每年4月1日前)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宣传途径,在赶场天广泛深入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街头巷尾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对即将要外出或返乡的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其外出须办理婚育证明,同时摸清乡内流动人员怀孕的情况和违法生育情况;对流入的没有办理、交验《婚育证明》的人员出具“限期补办通知书”,对无证怀孕人员出具“告知书”;对违法怀孕、违反政策生育的举报要进行清理核查

(二)第二阶段(每年4月2日-9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摸底名单,由计生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1.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拒不办理或交验《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进行批评教育;对《婚育证明》记载与实际不一的登记造册,30日内以电话、信件、流动人

口信息交换平台等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2.查询怀孕人员。对持有《婚育证明》和有效生育证件的成年育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服务卡》,录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系统;对违法怀孕人员动员落实补救措施,通报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实施跟踪。

3.核查违法生育。对确认违反政策生育的登记造册,通报其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审查、依法处理。

4.汇总、整理相关资料。

(三)第三阶段(每年10月1日起)为常规管理阶段 对常住半年以上已生育未绝育妇女进行经常化,动态化的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实施意见

抄送:县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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