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2024-08-15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8篇)

1.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一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4、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5、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6、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7、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8、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9、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10、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11、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1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1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15、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16、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17、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

18、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9、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故A项正确。20、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2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25、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6、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2.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二

一、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高等院校实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是指实行教育成本核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导会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当前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分别对会计核算的总体性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等方面做了规定。不过我们认为,高等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除了应遵循客观性、相关性、重要性、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历史成本计价等一般会计原则之外,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高等院校会计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院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指的是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用来弥补收付实现制的不足,以适应现阶段高校财务核算和管理需要。权责发生制体现的是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关系,对应收未收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可以堵塞管理漏洞,在会计账目上可以明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满足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但是高校的具体情况又决定了它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所以只能部分地采用权责发生制,比如学费的收取、附属单位缴款、金融借款融资利息的核算等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反映高校的债务。而外单位汇入的暂时不明款项、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工资支出等仍采取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方式并存可以很好地进行高校会计核算。

(二)遵循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成本费用的支出要与高校的收入相匹配,即将某一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或归集于某些对象上的费用成本与有关的收入或产出相配合比较。配比原则既强调一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与该期间的收入或产出相配合比较,又强调一个项目的费用成本与该项目的收入或产出相配比。也就是说,对发生的费用成本要按照因果关系和受益期间进行确认。例如为某一学院发生的教学支出就不应计入另一学院的教育成本,本期购置但用于下学年的教学用品支出也不应由本学年的教育成本来负担。高等高校在教育成本核算过程中,只有遵循配比原则,对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所属的期间和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才能计算出准确、完整的成本信息。

(三)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高等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必须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便于提供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资本性支出是指支出效益在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支出,如:高等院校为建造教学楼、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而发生的支出,其可以让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内长期受益;收益性支出是指支出效益在一个会计年度以内的支出,如高校购买的教学耗材、办公用品、教职工资等支出。根据成本计量的一般原则,收益性支出应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资本性支出应按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区分两种支出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哪些高等高校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教育成本、哪些支出应根据收益期限分期计入教育成本,从而有效地解决高等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大修理费用的跨期分摊等问题。

二、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教育成本归集和分配程序

我们知道,高等院校的教育成本与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有相似之处,在对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前必须正确划分各种成本费用的界限。首先是划分教育相关成本和教育无关成本的界限。将高等院校发生的与教育活动关系密切的成本费用计入教育成本。相反,如校产、附属单位等部门发生的与教育无关的费用就不能计入教育成本;其次是必须正确划分各成本计算期的费用界限。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把本期发生的教育费用划分为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和不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对虽未支付但却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通过预提方式处理。对本期虽然发生但不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通过待摊方式处理。

我们参照企业成本费用归集和分配的程序,结合高等院校教育活动的实际特点,高等院校教育费用分配和归集的具体程序如下:按部门归集直接教育成本和公共教育费用。高等高校教育费用发生后,首先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分别归集到各教学院系、辅助教育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科研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分配公共教育费用。高等高校的公共教育费用包括后勤服务、行政管理、教育辅助等部门发生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分配计入教育成本的公共费用;后勤服务费用,指高校为提供教学和科研服务发生的后勤支出,不包括后勤社会化单位发生的支出,高校发生的后勤支出应按照一定标准在教学和科研的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行政管理费用,指高校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全校教学、科研活动发生的费用,应按教学、科研工作量比例,将应由教学和科研负担的管理费用分别计入教育成本和科研成本;教育辅助费用,指高校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等辅助教学部门为提供教育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院系教育成本;分配各院系之间的教育费用。高等院校的教学院系,除为本院系学生开设课程外,还往往为其他院系的学生开设一些课程,因此,应按照各院系分别为其他院系授课的课时数以及接受其他院系授课的课时数,对各院系之间互相提供教学服务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各院系按照需要,计算各层次、专业、年级的分部教育成本及生均教育成本等各种成本数据。各院系对经过上述步骤归集分配到本院系的教育费用,根据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的需要,按照各层次、专业、年级的学时数或学生人数,分配至具体的成本对象,计算各类教育成本数据。

三、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方法

高等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育成本核算方法,以保证教育成本信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成本统计法

高等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高等院校要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就需要对现行的高等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因此,高等院校短期内全面推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可能性不大,面对国家、社会、家庭及个人迫切要求了解高等院校教育成本信息的现状,利用现有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整、转换、计算高校教育成本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成本统计法就是指高等高校利用现有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计算教育成本的方法。其核心是按教育成本核算对象将教育事业支出明细科目的数据调整转换为教育成本项目的数据,关键是要制定统一的调整规则。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工资:可根据教育事业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和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相关数据,剔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部门、离退休人员等与教学活动无关人员的工资性和补助性支出内容,加上公用支出中的福利费取得。公务费和业务费:首先,将教育事业支出中公务费、业务费内容,剔除与教学活动无关的费用,调整为教育成本项目;其次,对于当期教育经费支出中的金额较大的、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支出,如水电费、修理费等,应按所属期间或受益期限进行分摊调整,以使本期统计的教育成本更为合理;第三,剔除当期高等院校教育经费支出中用于设备购置和修缮费用中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其形成的资产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计入各期教育成本。助学金:可根据现行教育事业支出中“助学金”科目直接取得。由于该方法是基于现实的会计资料,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通过对会计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得到成本数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操作相对简便,是高等高校在现阶段提供成本信息的一个选择。其不足之处在于,成本统计法严格来讲不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而是一种统计方法,提供的成本信息资料比较粗略,不够精确。

(二)会计核算法

会计核算法是指高等院校利用会计系统,通过设置成本费用明细账簿,记录高校在提供教学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教育资源耗费,按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成本信息,计算高等院校教育成本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高等教育成本,结果比较精确,但需要对现有高等院校会计体系进行比较大的调整,核算工作量很大。目前,根据教育成本核算的不同思路,会计核算法又可分为双轨制核算法和单轨制核算法。

1. 单轨制核算法

单轨制核算法就是要修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院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院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这种做法可以从制度上解决教育成本核算的问题,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对高等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比较彻底,教育成本核算程序比较规范,有助于高等院校改变工作思路,树立成本意识,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不足之处是不能很好地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需要,同时受到高等院校现阶段内外部条件的限制,全面推行难度较大,建议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以积累成功经验。

2. 双轨制核算法

目前,财政拨款仍是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因此,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仍是高等院校会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高等院校又面临着向政府、社会、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提供教育成本信息的外部需求和压力。双轨制核算法就是在考虑了这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解决思路,是不改变高等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的。对会计总账和明细账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双轨制设计,高等院校在遵循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等高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日常业务核算,向政府管理部门定期报告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这种做法的优点是不改变现行高等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考虑了教育成本核算与现行高等高校会计制度的衔接,只对涉及成本核算的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既能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需要,又可以提供高等院校教育成本信息。不过部分教育成本的记账凭证只记借方、不记贷方,采用单式记账,不符合常规记账方法。

3.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三

《实施意见》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凸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4.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亍党员干部带头推劢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13 号)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迚一步推劢殡葬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推劢殡葬改革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全市党员、干部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池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劢员亲属参不殡葬改革,为推劢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亍受传统思想意识影响,全市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工作在全省仍然滞后,突出表现为:火葬区推行遗体火化迚度缓慢,遗体偷埋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火化率全省最低;城区、景区周边山上及铁路、公路沿线乱埋乱葬,土葬改革区堆坟建墓、毁田毁林建墓等问题突出,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盲目攀比,封建迷信活劢活跃;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丌良影响;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薄弱,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滞后,难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建国初期,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带头参不殡葬改革,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党员、干部带头推劢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丼措,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劢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人口增长不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市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不、全社会共同推劢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劢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党员、干部带头,已成为各地推劢殡葬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

(一)带头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在思想认识上、言论行劢上不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保持一致,自觉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坚决抵制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行为。

(二)带头宣传和倡导殡葬改革。积极主劢向人民群众宣传殡葬政策,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不殡葬改革,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劢。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劢的约束,及时抵制丌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对偷埋土葬、丧事大操大办等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三)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戒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劢,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党员、干部去世后丼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亍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戒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四)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必须在公墓内集中安葬。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不骨灰撒散、江(海)葬戒者深埋、丌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戒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五)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党员干部要主劢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形式迚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冥纸、燃放鞭炮。要带头参不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劢。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重视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三、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丌移全面深化殡葬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劢殡葬改革作为促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不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殡葬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宣传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文明办要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纨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劢中的违规违纨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殡葬与项规划编制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丧事活劢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要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未经审批车辆从事遗体运输;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加大对公益性墓葬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地保护不管理,坚决查处毁林造墓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对骨灰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江(海)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病人遗体处理程序,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人遗体处理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在城区大街小巷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以及出殡沿路抛撒冥纸、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丧葬行为。民政部门要发挥殡葬改革主管部门作用,健全殡葬行业规范,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制度,推劢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要加强运尸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加大对违规土葬的督查力度,制止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殡葬服务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迚生态环保殡葬;民族宗教部门要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劢,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开展追思、亡灵超度等哀悼活劢;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炒买炒卖墓穴(格位)的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丧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丌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行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

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劢员群众积极参不殡葬改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迚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明确其在推迚殡葬改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幵将此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等工作的一项内容。财政部门在审批党员、干部去世一次性抚恤补劣和丧葬补劣时,属火葬区的要提供去世人员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属土葬改革区的要提供去世人员入葬公墓相关证明。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劢向所在党组织戒单位报告治丧情况。纨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丼报电话、丼报箱和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葬活劢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戒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纨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要依纨依法严肃查处。

5.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五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 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民生服务短板”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到 确保到 2021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

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让全市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市场培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保障基本,统筹发展。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推动建立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三)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在改革试点任务上统筹推进,在服务标准、服务能力、社会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培育养老服务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三、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城乡养老服务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养老“四个三”模式,实现“四个转变”目标;扎实开展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1+N”设 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即:街道建设 1 个城设 市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设 N 个养老服务站点),实现“ 四个融合” 目标(即:兜底保障与普惠养老相融合,城市养老与农村)

养老相融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相融合、医养相融合)。初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

施更加完善,供给主体更加广泛,服务提供更加专业。

到 2020 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75%、农村达到 55%以上;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5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5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不低于 50%。

到 2021 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农村达到 60%以上;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6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60%及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不低于 60%。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一批老年公寓、康养小区等养老服务设施,分类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即街道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居民小组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全面落实新建小区与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到 2021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

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 90%以上。〔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开展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等,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社区环境; 统筹村(居)委会活动阵地、日间照料中心,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中央厨房或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采取政府补贴或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等方式,开展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到 2020 年,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3.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县、乡、村、组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即区县建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乡镇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委建养老服务分中心、小组建养老服务站点;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建设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2021 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

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4.放活养老服务市场。建立老年人及养老服务设施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重点筛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服务需求;实施养老服务“同城发展”,培育或引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 对在眉山市范围内连锁经营养老服务设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的扶持奖励。

〔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5.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专家信息库,探索实施养老从业人员岗位补贴; 市、县(区)分级设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设“ 养老论坛” 及企业政府“ 双讲课堂” ;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

队伍,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 6.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质量。

建设统一管理、综合开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 互联网+” 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开设应急救援 功能;充分利用智能化平台,依托科技支撑,改造提升现有信息平台,整合医疗卫生、家政、志愿服

务等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老人提供科学、便捷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服务管理中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产品和工具。〔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三)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7.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和社区于 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签约服务率不低于 60%; ;为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区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定期开展巡诊及健康管理等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服务;探索依托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失能、半失能老人医养需求。〔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8.做好特殊老年人专业照护工作。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到 养服务;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到 2021 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

于 位占比不低于 40%; ;进一步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及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等老年人福利政策。〔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9.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两项国家标准;探索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建立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失能 失智 等级、服务需求类型等进行评估;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结果。

作为政府补助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10.养老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失智、孤寡失独、特困、高龄等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定期提供“六助一巡访”服务(即:助洁、助餐、助心、助医、助农、助急、巡访);将有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养老服务队伍,提供就业平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利用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闲置床位,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低偿集中供养。〔责任部门:天府新区

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推广实施城乡互助养老。以村、组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按照“低龄帮高龄、健康助失能”的思路,依托村老协成立互助养老服务队,定期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服务;全面建立居家护理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服务。〔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2.探索机构社区居家融合发展。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采取“ 公建民营”、“ 民办公助”、“ 购买服务” 等形式,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 设施;推进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开展养老延伸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责任部门: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步骤(一)试点启动阶段(2019 年 9 月—11 月)。各县(区)要提前规划申报试点工作项目,制定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召开专题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分步实施阶段(2019 年 11 月—2020 年 4 月)

。各县(区)确定试点乡镇(街道),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推进落实。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探索创新,形成各自特色和亮点。

(三)完善自评阶段(2020 年 4 月)。各级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验收评分表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查漏补缺,每个区县形成 1 篇以上典型经验报送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四)验收评估阶段(2020 年 5 月)。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地区开展实地验收,共同审定验收结果。

(五)巩固推广阶段(2020 年 6 月—2021 年 12 月)。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原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试点的牵头实施,要及时向县(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反馈试点情况。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市级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县

(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针对当前居家和社区工作中的“堵点”“痛点”,探索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养老模式。各地确定至少 2 项创新工作进行重点打造,实现一地一特色。各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工作成效予以分类补助。

6.交通部出租车改革经营权意见稿 篇六

“专车”等新业态将获得合法的身份,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传统出租车被称为巡游出租汽车,而“专车”等新业态称为预约出租车,不得巡游揽客,仅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经营服务。

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在发布会现场介绍,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十几个不同类型城市深入系统调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政策和管理经验,共召开了三十余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和专题会议。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指导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指导意见》指出,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不仅“专车”将要并入出租车管理体系,从事经营预约出租车的驾驶员也将有条件限制,首先至少三年的驾驶经验,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并经考核合格的,取得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网约车经营者,要求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驾驶人若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

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

徐亚华介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在提供网约车服务后,应按相关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交通部法务司魏东表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以及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等国家敏感信息。

《管理办法》还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这项工作列入了国务院今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今天我们邀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视员、法制司魏东副司长、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公司徐康明教授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

下面,请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视员介绍《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徐亚华巡视员: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XX年底,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37万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8428户,个体经营业户126292户,从业人员万人,XX年完成客运量406亿人次。出租汽车行业在城市交通中承担着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功能,运输量虽占比不高,但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

出租汽车行业在解决群众出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在部分城市也存在出租汽车“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存在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行业矛盾进一步凸显。

今年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成立了改革工作组,赴10多个不同类别城市深入系统调研,召开了30余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论证会及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借鉴国内外出租汽车管理改革经验和教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了《指导意见》。

今年3月、5月间,交通运输部多次征求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11个有关部门意见。6月下旬,召开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邀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7月中旬,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论证会,邀请了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出租汽车企业、“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9月,再次下发各省份征求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原则是:

一是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坚持转型发展,坚持趋利避害,做好顶层设计。

二是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统筹协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出租汽车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等各方利益。

三是鼓励创新,依法规范。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多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统分结合,循序渐进。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发挥各方面优势和积极性,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思路是:将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共存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XX年第412号)的法律框架下,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逐步融合发展。首先,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其次,规范新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市场运力规模调整主要通过设置不同的车辆准入条件实现,充分发挥平台用信息化手段对驾驶员服务评价的优点,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差异化服务,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错位经营。第三,充分考虑行业复杂情况,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两种业态,既要肯定多样化、差异性,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要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和谐稳定的新型市场体系。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科学定位,适度发展,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指导意见》提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由于出租汽车社会出行成本的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的过多占用等原因,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在对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时,要区分大中小城市,结合公共交通完善程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具体到某一个城市,运力规模总量及其具体配置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是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数量调控,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在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准入管理,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开展预约运营服务。

三是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首先,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其次,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第三,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四是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五是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一方面,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提供差异化服务,实行错位经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六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以上,就是《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1.交通部出租车改革经营权意见稿

2.交通部出租车改革各类问题

3.交通部出租车改革新政

4.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结束 十方面问题

7.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七

1) 按照区域规划需搬迁的企业再新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时, 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满足表1的指标要求。

注:kgce为千克标准煤, 1kgce=29.3076MJ, 下同。

2) 现有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 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满足表2的指标要求。

注:Ⅰ类磷矿系指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及磷铵的磷矿原矿或经选别后矿粉 (或矿浆) 其w (P2O5) >28.5%, 主要杂质含量w (Fe2O3+Al2O3) <6.5%;Ⅱ类磷矿系指用于生产湿法磷酸及磷铵的磷矿原矿或经选别后矿粉 (或矿浆) , 其w (P2O5) ≤28.5%, 主要杂质含量w (Fe2O3+Al2O3) ≥6.5%。

3) 现有硫铁矿制酸企业副产的矿渣必须全部回收利用;现有磷铵企业必须配套建有规范的磷石膏堆场, 未建磷石膏堆场的企业3年内必须完成装置建设, 且磷石膏利用率在3年内必须达到年产生量的15%。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

4)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环保指标必须达到表3的要求。

5) 现有磷铵装置的环保指标必须达到表4的要求。

8.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 篇八

十部委:《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近期全文对外发布。关于汽车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用体系。意见还指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并指出,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在加强金融扶持方面,意见也提出,要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 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政策措施落地,促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意见》明确,简化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申领管理制度。试点企业进口汽车和建立分销网络无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可以按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申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意见》提出,深化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对已建立了完善的家用汽车“三包”和召回体系的试点企业,可放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申请需提供原厂授权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的试点企业,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的数量要求;对符合产业政策、海关和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已有效保证车辆一致性且在自贸试验区内仅进行标准符合性整改的试点企业,可视情况仅对其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整改场所进行CCC认证工厂检查。另外《意见》还包括进一步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动平行进口汽车环保和维修信息公开、加强平行进口汽车注册登记管理服务、重点加强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内容。

工信部: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近日,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自2016年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其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应认真组织《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编制工作,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一致性管理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和追溯结果,以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还包括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等内容。

废止出租车管理旧法为改革清障

近日,住建部官网宣布,自2016年3月16日起废止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长期以来,98版管理办法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等内容颇受各界质疑,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等服务的规定也与网络约车等新技术、新需求脱节。在这种背景下,废止旧管理办法是深化出租车改革的突破口。相关部门“知难而进”的态度受到社会肯定,认为此举预示着将会打破既得利益链,开始理顺体制机制和“顶层设计”,让群众出行更方便。

公安部发布“毒驾”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肇事肇祸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成为威胁群众安全的一大“杀手”。2016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近年来的“毒驾”十大典型案例。公安部同时表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现有法律规定,对“毒驾”始终坚持“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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