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与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2024-09-15

监视与监测设备控制程序(精选6篇)

1.监视与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篇一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OXEN/QE-CX-711 1.目的

为使公司新购与使用中的计量设备,保持正确度与精确度,避免因磨损或其他误差而影响品质判别。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和计量标准设备的校准。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送检、封存、启封、降级、限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制定《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建立台帐、状态标识等质量记录。

3.2实验室检验员负责实验室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并编制有关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

3.3 使用部门:日常维护与异常送检,并协助质检部做好记录工作。4.定义:

4.1 外校

4.1.1 凡本公司无法自行校验的计量设备则需要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4.2 内校

4.2.1 以外校合格的计量器具为标准,而对公司内其他相同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

5.工作内容及要求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生产的需要,由所需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明确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行政管理部或工程部组织采购。计量器具购入后由行政管理部或工程部验收。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初次校准

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由质检部出具合格证方能发放使用。

质检部负责对该设备编号,建立《计量器具一览表》,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测量范围、领用部门、使用时间、维护人;并填写《计量器具一览表》。

5.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

5.3.1质检部每半年编制《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并报质检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a.对需外校的设备,由质检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b.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设备,质检部应编制相应的《内部校准规程》,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经质检部经理批准,由质检部实施并填写《计量器具内校记录表》和《计量器具内校稳定性对比表》。5.3.2 校准合格的设备,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签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5.3.3 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5.3.4 为确保测量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调整或再调整。5.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5.4.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5.4.2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设备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5.4.3 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5.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计量器具一览表》内。5.5 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5.5.1 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质检部。质检部应追查使用该设备监测的产品流向,评价以往监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监测的范围并重新监测;对已经交付的产品,必要时联系相关顾客,说明情况协商处理方法。质检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并重新校准。

5.5.2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计量器具报废表》经质检部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5.6 对监视和测量人员要求

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5.7 对于自制的具有监测作用的工装、夹具、样品、样板、量具等,需经质检量部批准、编号、贴上相应合格标签,质检部负责建立总台帐,编制检查、校准规程,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6.相关文件 无 7.记 录

计量器具请购申请单 ZJ-JL-01 计量器具报备表 ZJ-JL-02 计量器具报废表 ZJ-JL-03 计量器具一览表 ZJ-JL-04计量器具校准计划表 ZJ-JL-05 计量器具登记 ZJ-JL-06 计量器具降级申请单 ZJ-JL-07 计量和实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计量器具内校记录表 ZJ-JL-09 计量器具内校稳定性对比表 ZJ-JL-11

ZJ-JL-08

2.监视与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篇二

本文讨论的机械设备监视与故障诊断系统建设应做到构架合理, 信息通信能力强, 采用的技术3~5年内不会被淘汰, 并有较好的更新换代能力。安全性能高, 抗灾性能强, 覆盖工商各项业务, 能够实现多部门业务审批。数据传输速度快, 能够实现异地数据存储与交换, 各项数据可以实现异地查询。

2 系统应具备的功能

1) 对被诊断的机械设备进行测量, 以获取当前运作状态的相关数据信息。

2) 对当前设备状态参数、设备周围环境与数据库中的各种典型情况或参数零界点的阀值进行匹配。

3) 如匹配结果为阳性, 系统可自动发出警报, 并将当时的设备各项参数、环境情况、故障点、故障时间等数据记录在服务器数据库中, 以备日后报表生成、数据分析、汇总统计等。

4) 全天候监视设备运作的同时可实现故障知识库的更新。尽可能将所有最新的检测技术更新到系统中, 以找出更多隐患并故障预警。这些系统或检测方法更新必须及时快速, 为此, 本系统必须能容易地进行二次开发。

3 系统设计

3.1 系统框架设计

本文设计的状态监视与故障诊断系统的框架是按照分层结构设计的。它们分别为:应用层、接口层、服务层、数据层。架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应用层:显示设备当前状态、采集现场数据信息、故障报警的程序与报警表现形式 (显示提示信息、发错声音或短信等) 、传输数据信息、辅助远程服务器的诊断中心 (针对客户端, 主要处理常见的故障) 、故障诊断 (针对服务器端) 、存储数据。

接口层: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接口本身也就是一个规则的集合, 它会集成下层的服务, 统一应用层向下层传输的数据格式, 主要工作是监视服务入口。

服务层:由设备运行监测服务、系统运行检测服务、软件运行监测服务、数据状态监测服务、网络运行监测服务、故障管理服务组成。

服务链机制:简单地说, 本系统是一个基于面向服务开发的系统, 而将服务逐个构建完成之后通过组装就形成了服务链。本文创新地将原本独立存在的各种监视服务, 依照需求中数据流的流程将服务串联起来, 组装成了一个状态监视服务链。这样一来, 状态监视任意一个环节突发故障了, 都能够沿着状态监视服务链追踪故障, 进行故障定位与成因分析, 保障了故障检测诊断顺利进行。

数据层:数据层是系统的要素层, 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系统状态、软件状态、数据到达状态、网络状态、故障管理等。

3.2 数据库设计原则

在系统的数据流确定, 框架与接口都设计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数据库设计以便之后的功能设计参考。

数据库是系统建立的基础, 设计良好的数据库是设计实现一个性能强大且具有良好健壮性系统的必备条件。在机械设备与故障诊断系统中, 设计数据库遵循了以下3个方面的原则:

1) 以关系模型为主体。虽然现在也出现了面向对象数据库的设计思想, 但是由于很难用于实践, 现行系统仍多以关系数据库为主。

2) 关系模式规范化。在关系数据库逻辑设计时, 我们要考虑如何构造一个适合于某一具体问题的数据模式。这就牵扯到数据库逻辑设计的工具———关系数据库的规范化理论。关系模式的规范化就是根据一个关系属性间不同的依赖情况来区分其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范式, 然后用直观的描述将具有不合适性质的关系转换为更合适的形式, 关系模式规范化的过程是通过对关系模式的分解来实现的, 把低一级的关系模式分解为若干个高一级的关系模式。

具体地说, 按照以上的几个约定俗成的范式规则, 通过不断拆分的方法, 将某个复杂的二维表转化成若干个相对简单二维表。然后再对表与试题之间建立一个表只描述一个实体 (即一对一) 的关联。这就是规范化设计的过程。本系统中采用第三范式作为表的设计标准。

3) 数据库保持。由于本次系统设计是针对旧有系统的一次大改造, 但是本次客户的数据库却被多个系统同时使用, 因此本系统的数据库设计必须保证在不能破坏原有系统下开发。于是课题组规定:不得删除、修改现存数据库的结构。如果功能需要, 本次开发主要采用增加新的数据库来适应现行数据库。如果有数据需要, 可以预先设计一个暂存数据库, 将过渡性数据放在其中处理。

总之, 一定要保持原有数据库的所有数据结构, 使新系统上线后不会影响其他使用该数据库的系统。

3.3 故障诊断

1) 故障识别基本概念

故障识别是在故障信息监视和故障特征分析的条件实现的。

对这些当前设备状态参数和设备周围环境与数据库中的各种典型情况及参数零界点的阀值进行匹配。如匹配结果为阳性, 系统自动发出警报, 分析出故障可能的种类, 进而交由故障诊断部分分析出结论。

从故障识别与软件相结合以来, 国内外相关技术的发展非常快, 已建立了丰富的故障知识库, 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不断完善了模式识别, 在个人电脑语言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研究, 尤其是在某些未知原因的问题研究中采用了许多先进的理论和方法。

任何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的本质是侦测和读取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的状态是否正常。根据经验和部件的设计指标、预测机械设备的可靠性, 以此实现机械设备故障的尽早发现, 并对其原因、部位、危险程度进行判定, 预测故障的发展趋势, 在此基础之上自动操作或通过向操作员发出警告以便管理者对故障进行正确处理。

故障诊断实施的具体方式要视诊断对象、诊断目标、操作员能力与仪器手段等具体情况而定。大型旋转机械在企业生产中具有绝对重要的地位, 通常均采用在线监视和精密诊断方式。

分散的远端客户端将工作参数传到WEB应用程序之后, 由WEB服务器统一处理 (仅汇总与记录) 、存储 (仅记录LOG所需信息) 和转发到实验室服务器。通过实验服务器的接受工作参数、调用功能函数, 然后由测控系统将传来的参数转化成控制信号并发布到子系统试验台 (类似一个仿真实验平台) , 就完成了由上至下的工作。

当实验台完成全部操作之后, 再反向地由测控系统运用数据采集功能, 向实验台采集实验数据并转发到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经过相应的工作函数处理, 对工作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形成以图像、参数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实验结果。最后将实验结果经WEB服务器转发到网上, 供远程的客户端通过浏览网页的方式得以使用。

2) 故障诊断的专家系统

故障诊断专家系统是指通过各种探头之类的传感器设备, 收集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环境信息, 而这些信息通过某些具备专家经验的规则诊断、推理之后, 可以最终找到一种或几种可能的故障及故障原因的所在, 最后由推理机器将结果呈现给用户, 由用户来证实。

专家系统是以故障诊断领域专家知识为基础, 使个人电脑能模拟人类专家的思维方式, 在专家知识库的依赖下模拟为具有专家水平的、具有解决本领域内复杂问题能力的人工智能。因此, 知识获取的基本任务就是为专家系统的知识库获取知识, 设计完备有效的知识库, 以满足解决该领域问题的需要。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系统实现设计的分析以及所使用的技术的优点分析, 介绍了专家系统的可实现性以及功能上的优点和可靠性。通过对现行设备监视模式与故障诊断方式的分析, 可学习前人在这类系统开发中取得的成果, 尤其是在故障诊断方面的知识。本文将前人研究的专家系统等较为成熟的诊断技术运用到本系统中, 解决了本系统在故障诊断算法中遇到的难题。

摘要:对基于WEB的监视与故障诊断系统的需求进行了详细分析。设计了系统的实施方案, 确定了结构模式。

关键词:状态监视,故障诊断,专家系统

参考文献

[1]张桂元, 贾燕枫.Struts开发入门与项目实践[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5.

[2]阎宏.Java与模式[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

[3]佚名.浅析Struts体系结构与工作原理 (图) [EB/OL].[2005-09-27].http://java.chinaitlab.com/Struts/36086.html

[4]孙卫琴.精通Struts:基于MVC的Java Web设计与开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

3.监视与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篇三

关键词: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应用分析

0 引言

本市作为沿海旅游城市,对于城市环境要求较高。天然气是一种无毒、清洁的能源,它的引进非常有利于改善我市的空气质量。我市现有燃气管网是高中低压三级管网,管网约1500km,居民供气达20万户,年供天然气约2.5亿Nm3,城市气化率约为90%,极大的方便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本市市区地理位置的特点是沿渤海带状发展,市区之间需要城市高压管网连接,各区内发展局部的区内管网,形成了高中低压三级管网结构,随着气化区域的增大,管网的复杂程度也随着增加,这就要求一个先进的系统来管理日益增大的管网和燃气经营市场。

1 燃气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简介

城市要更好的利用天然气资源,对其输配管网的安全性、高效性都有很高的要求。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工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现在复杂的城市多级管网的监控、管理就需要智能化的系统。对于管网运行时的各项参数能够及时、准确的采集到系统中,系统能够自动处理所监测到的数据,并对管网运行中出现的不正常的情况发出警告,做出自动控制,避免事故的发生。管网运行数据全部存储到计算机中,以便查询。

2 针对本市的天然气多级管网系统,SCADA系统结构和系统功能

2.1 系统结构 以管理中心为核心,依托各站点的站控系统,采用星形的结构,把原有监控网络、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工业用户、办公局域网连成一套系统。把全市的管网和设备设施数据统一管理。

2.2 系统功能简介 ①门站。门站是天然气进入城市的第一关,完成天然气的计量和调节进入城市高压管网的压力等一些关键性的工作。对于门站调压器的控制可确保城市高压管网的压力稳定性。②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储配站是调节城市用气波动的关键设施,为保障城市用气的稳定,其拥有液化天然气低温储罐等储气设施来调节用气高峰时的波动。对各种设备的压力、温度、开关等的监控需要精密、及时、准确的完成。③调压站。调压站是调节城市多级管网压力平衡的重要设备。通过调节各调压站的压力可保障不同级别的管网压力的稳定。通过对各中高压、中中压调压站的压力、门开关等数据的监控,可以有效的保障管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它通过站点内RTU采集到数据信息,用无线传送的方式传送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远程监控各调压站。④各工业用户。根据我市市场调查的情况,工业用户用气量将占总用气量的80-90%,工业用户用气量很大,所以对每个工业用户的专用管线的监控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大用户通过系统监控管理。可实现远程计量、远程控制、泄漏报警、故障报警等一些功能,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平,同时可提供安全的监控服务,保证供气安全,可以对故障及时、准确的排除。⑤加气站。加气站是本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的重要设施。目前,本市天然气汽车主要是公共交通系统使用。加气站的稳定运行保障着全市公共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通过数据采集及监控系统,把各个加气站站内站控系统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及时掌握和调度各加气站的运行。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是对整个管网的监控中心,所以的重要设备都进行实时监控,对所以数据进行备份管理。调度站可根据获得的各项数据调度整个管网的稳定运行。图档工作站可以提供城市管网图像信息,为更加直观的了解整个管网。服务站可提供各种经过整理的信息,供各个单位查询。工程师站管理整个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管理中心具有各种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业务报表、系统维护等功能。公司各办公单位可通过办公网络查询管理中心提供的各种信息,信息的共享可以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3 数据采集及监控系统的应用

本系统为燃气管网和生产监控及管理系统。本系统主要完成全市管网及设施的监控管理,对天然气高中低压三级管网、燃气调压设施、加气站等设备进行监控管理。并实现整个公司的客户服务管理、生产调度管理、决策支持管理、设备档案管理、查询统计等功能。

3.1 系统设计原则 该系统具有高可靠性、稳定性、和灵活性,以保证生产安全可靠的运行。

系统采用的硬件、软件和网络应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并且经过实践考验证明其安全、实用的产品。

站控系统的硬件和软件的可利用率达到99.99%。系统同时完成打印、编程、画面显示时,实时采集系统不能被中断。

站控系统中重要的部位为冗余设置。当发生故障时,能够自动进行切换,为运行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以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平稳的运行工作。

3.2 系统描述 本系统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采用BB公司ControlWave 系列控制器用于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系统过程控制单元PLC对站内生产装置的数据和运行参数进行采集、存储与处理。

系统过程控制单元PLC选用BristolBabcock公司的ControlWave系列控制器。实时采集现场设备的数据和重要的工艺参数并将所采集到的数据储存在机架上的处理器中。

BristolBabcock公司的ControlWave控制器组态软件ControlWave Designer工作在基于32位的Windows系统,软件编程支持复制、粘贴、自定义工具栏、快捷方式、I/O仿真、程序离线测试、程序打印等操作,同时软件编辑器提供各种操作的向导帮助,可以使操作者容易的完成如:I/O的组态、函数和功能块的添加删除、关键字的添加、变量和数据类型的定义等工作。

以下是生产监控及管理系统主要设备的介绍:

①PLC-ControlWave Micro。CW系列中的ControlWave Micro是集成了PLC,RTU和PAC 的优点与一体的可编程混合控制器,从小规模、中等规模的应用到大规模的应用场合都能使控制系统性能达到最大化。具有强大的通信能力:支持拨号、以太网、无线、专线、卫星、光纤等通讯方式,支持包括Modbus RTU、Modbus ASCII、Modbus TCP/IP、DNP3 、OPC等通讯协议,方便连接第三方智能设备。控制器支持对内存模块、I/O模块、CPU模块、通信模块、电源模块等进行诊断,将有故障单元的信息发送至调度控制中心。

②PLC/RTU组态工具。OpenBSI (Open Bristol System Interface) 是用于BB产品(NETWORK3000、CONTROLWAVE、流量计算机)的网络通讯维护及实用工具软件包。这些介于通讯层的应用软件统称为OpenBSI实用软件包(OpenBSI UTILITIES)。

OpenBSI实用软件包主要完成网络设置、通讯诊断、数据采集、远程监控等功能。

第三方软件可以通过OpenBSI实用软件包实现与Bristol产品的通讯。

③OpenBSI实用软件包。LocalView、NetView、下载工具、DataView、OpenBSI Monitor、Signal Extractor、Data Array Save/Restore、SigWrite、Alarm Router、OpenBSI DDE Server工具、OPC Server、Harvester、WebBSI。

ControlWave Designer带ACCOL III功能块库

为了减少工程和开发时间,软件采用了PLC编程的国际标准IEC61131-3。ControlWave Designer是完全满足IEC61131-3编程环境的ControlWave系列产品编程组态软件。除了基本的功能块及函数外,ControlWave Designer还集成了基于二十多年SCADA及过程控制经验不断完善的ACCOL III功能块库。ACCOL III功能块库包括60多个用于石油天然气、水及污水、过程计量及控制应用场合的功能块,同时将来还会集成更多实用有意义的功能块。

除此之外,可以利用ControlWave Designer软件编程组态实现带时间标签的报警及历史数据在控制器中的存储,当设备与外界通讯中断恢复后,实现数据的回填。

通过智能的管网监控管系统,可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服务水平,该监控管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先进的有线、无线通信手段、工业自动化控制、标准管理软件,对于以后的升级、扩容、维护是非常方便、快捷的,能够满足现阶段各种需要。这种系统有着各种标准的接口,能够通过基础的开发语言对其功能进一步的开发和完善。

这是笔者对燃气输配管网的监控和管理的一点见解,燃气输配管网的监控和管理是非常复杂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燃气输配管网的监控和管理会有更深入、广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范素芳,邱晓国,吴云,李大帅.多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价值工程,2012(13).

[2]张豪.燃气管网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的开发[J].自动化博览,2008-02-15.

4.监视和测量设备 篇四

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使用、保养、校准、维修和报废进行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能力满足工艺及客户要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证实产品质量符合工艺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3 主要责任人: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员(监测设备管理员)相关责任人:采购员、检查员、操作者、模具工、库管员 4 职责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员职责: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申请、登记台账、校准、维修和报废。

4.2 采购员职责:负责采购监视和测量装置。

4.3 检查员、操作者、模具工、库管员职责: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5 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配置、使用

5.1.1用于校准的计量标准器和产品监视和监测设备由监测设备管理员根据监视和测量工作的需求提出请购申请,并填写“请购单”。5.1.2由品管部部长审核批准,大型监视和监测设备由总经理批准。5.1.3供应部依仪器规格性能要求及《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监测设备采购。

5.1.4由监测设备管理员对采购进来的仪器进行验收。

5.1.5监测设备管理员根据公司实际的校准能力判定其是否免校、内

校、外校,经部门主管/管理代表核准后按其规定执行监测设备的校准与管理工作。

5.1.6新购回的监测设备须进行检定或校准及编号。

5.1.7品管部针对公司所有的监测设备进行统一整理,并分类、建档将其记录于“监测设备台账”中。

5.1.8对控制计划中提及的监测设备进行测量系统分析,确定测量系统变差,变差过大可否接受,如何更换或改进监测设备。5.1.9校准合格的监测设备由需求部门负责人领用。5.2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保养、校准、检定

5.2.1使用单位及个人须按照使用与维护保养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检测功能。

5.2.2品管部部长依据仪器的精度、测量重要程度及用频次确定校准周期。

5.2.3管部部长依校准原则与校准周期排定“年度周期检定/校准 计划表”。

5.2.4品管部部长组织制定内部校准规程。

5.2.5监测设备管理员依据年度检定/校准计划表、内部校准规程组织对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并保存好检定或校准记录。

5.2.6对于不能免校,又不能内/外校的检测设备,送原始制造厂校准。同时将校准的结果存档保管,以便日后追溯。

5.2.7校准合格的监测设备由检定人员贴“合格证”标签,经检定不合格的监测设备由质量部判定是否作降级处理或报废,降级应贴限用

证。

5.3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报废

5.3.1监视、测量设备出现异常时,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监测设备管理员,监测设备管理员对仪器进行修理,厂内无能力维修时,由品管部委外维修。维修后的设备须重新校验和进行测量系统分析。5.3.2当出现失效不可修理时,监测设备管理员判定报废,品管部长审批,大型监测设备须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

5.3.3测设备管理员根据过程分析结果,针对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与本过程绩效有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并将绩效达成情况写入“月业务报告”中。

5.3.4没有达成指标时,要分析没有达成的原因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实施的效果进行验证。达成指标时,要分析是否有改进的空间,如有可能应提升绩效指标,以不断改进过程的有效性。5.3.5年度管理评审时,将12个月的过程运行情况以及过程改进建议输入管理评审,并认真执行管理评审决议,持续改进过程。5.3.4当发现监视测量设备失效时,要对监测过重新进行检验,需要时,对已出货的可疑产品与客户进行沟通。

5.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活动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压力表、氧气乙炔表、电流表、电压表、盒尺、卷尺、游标卡尺等监视和测量设备装置

三、职责

1、生产部为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定期组织检定。

2、各单位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四、管理规定

1、监视测量设备的配置与使用

设备动力处或质检处分别负责填制《设备购置申请表》或《监视和测量装置购置申请表》,1)监视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申请,并上报生产部,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并交由设备组办理采购事宜。由采购部按计划进行采购。

2)监视测量设备进厂后,设备组依据监视测量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或委托法定检定部门验收。若验收合格,则予以进厂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立即报生产部备案;若验收不合格,由

采购部门办理退货或维修事宜,直至验收合格。

3)各单位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出库后,要上报生产部进行台帐登记注册,其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等)交设备组保管。

4)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使用单位提出检定申请,由生产部组织送到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5)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设备,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6)各生产部门在领用计量器具时,应填写领料单,由设备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到仓库领取。

7)仓库凭设备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领料单,发放计量器具,领用部门应将新领的计量器具送设备组,由设备组负责送检,登帐、编号。

8)各使用部门在用的检测计量设备,不得随意流转,如确需调整时,应先到生产部办理手续,使用者对自己领用的计量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9)各单位在使用监视测量设备前,要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操作,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0)检验设备送技术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修理,并再检定

11)生产部在年初填写“送检通知单”,发到各生产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送外部进行检定和校准,取得检定单位签发的 “计量检定证书”,贴合格标签。

12)监视测量设备的内校和外校

a、需要内校的有盒尺、卷尺、游标卡尺,采取依据外校的标准件进行内校的办法,并做好记录;

b、压力表、氧气乙炔表、电流表、电压表及加热炉上的热电偶、记录仪由总公司计量中心进行校验;

c、探伤设备、理化试验设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送往省计量院进行校准;

13)所有在用的检测计量设备应在校准状态,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同时上报设备组及时对该设备采取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

2、设备档案的管理

1)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应健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监视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监视和测量装置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检定/校准证书等。

2)经验收合格的检测计量设备由设备组建立《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列入《周期检定计划》。台帐应包括:

a、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名称、制造厂、规格、型号、精度。b、集团编号、进厂日期、监视和测量装置编号、启用日期。c、使用部门、检定/校准周期、检定/校准记录。

3)设备组应健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监视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健全监视和测量装置分台帐。

3)经检定合格的监视测量设备,外检的应出具检定/校准证书;自检的应出具合格证书,并有主管、检定员、核验员鉴字,加帖合格标识。

4)监视测量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

监视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存档四年;合格证书保存一个坚定周期;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存档一年。

3、使用维护管理

1)各单位应严格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2)检测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时机: a、新购检测计量设备首次使用前;

b、检测计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调整不当而使其校准失效; c、检测计量设备置经过维修; d、校准有效期到期; e、其他时机。

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其有效使用期和有效使用范围内。

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6)生产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修、迁移检测计量设备,如果确实需要拆除或迁移,须经生产部设备组批准。

7)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应符合检定规程确定的等级或技术条件的要求,达不到技术条件规定的精度等级的,应予以降级或报废。

4、监视测量设备的报废

1)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出现老化,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经设备组鉴定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报废后,由使用部门请示新配设备,设备组负责进行采购。

3)对停用、封存和报废的检验设备,做好隔离和标识工作。

5、对于公司监视测量设备探伤设备和理化实验设备的管理见《特殊设备管理规定》。

五、考核

1、生产部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

2、对于未照规定制定的,将以考核50元/项;

3、对于设备损坏未上报而继续使用,考核责任人50元―500元;

6.监视与监测设备控制程序 篇六

规则

交通运输部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5号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3月28日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第八条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九条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

(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

(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

第十条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一条投产校验、定期校验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一、二、四、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 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 270 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四条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十五条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六条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

(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

(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二十条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第二十三条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民航局报告本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的飞行校验计划。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第二十八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二条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

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八条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九条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

第四十条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并且说明具体情况。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四十条

(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

由于第四十条

(二)和

(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

第四十三条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四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五条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建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部分区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八条飞行校验结束后,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 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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