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07-07

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5篇)

1.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一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9-11 21:31:37

国发〔2011〕26号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各行业。各地区要将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目标相结合,把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调整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目录。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

(二十六)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和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十七)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二十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建设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创建示范城市。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部门和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通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继续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三十二)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三十三)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三十四)健全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对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抓紧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六)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推进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三十七)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十八)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机制。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

(四十一)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研究确定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电网企业要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火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电网企业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电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监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城市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十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六)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制(修)订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颁布实施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国家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四十七)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四十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五十)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人民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

国务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二

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把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 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 全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增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此制定。

《方案》提出, 到2015年, 山西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2010年的2.24吨标准煤下降到1.877吨标准煤, 累计下降16%, 年均下降3.5%, 实现节能量约4 750万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7%, 年均下降3.7%。

到2 0 1 5年的时候, 山西省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 (含工业、生活、农业) 将分别控制在4 5.8万吨、5.2 1万吨以内, 比2 0 1 0年的排放总量5 0.7万吨、5.9 3万吨分别削减了9.6%、1 2.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 2 7.6万吨、1 0 6.9万吨以内, 比2 0 1 0年的排放总量1 4 3.8万吨、1 2 4.1万吨分别削减了1 1.3%、1 3.9%。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 9.9 1万吨、3 5.2 3万吨以内, 比2 0 1 0年的排放总量7 7.6 8万吨、3 9.1 4万吨分别削减了1 0%。

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山西将通过强能减排监督管理、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等有效措施,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健全政策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实行总量控制、实现倒逼转型”的总体思路,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新增能耗分配与产业布局调控机制, 山西省制订了《山西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人民政府, 并纳入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范围,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评价。

加强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的现场核查, 重点对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焦化、建材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采取日常执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 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中心的环境管理机制, 结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分配方法, 充分发挥总量控制的引导作用, 促进现有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 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 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机构, 充实人员。

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政策规定, 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法淘汰“两高”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要求, 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不断加大对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化工、电石、铁合金、造纸、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推动资源型传统产业产业链向高、精、尖延伸, 开发出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端品牌产品并形成新业态和新模式。到2015年, 传统产业新型化率达到75%以上。推进传统产业兼并重组, 优化布局, 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能效水平。

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具有山西省特点的煤层气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等“7+2”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到2015年, 完成100个试点项目、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 培育50个左右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初步建成10个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到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7%~8%。

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 抓住用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建设, 对煤炭、焦化、冶金等行业实行产能总量控制, 促进节约资源和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和传统产业循环率, 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把循环经济作为转型发展的基本路径, 按照“多联产、全循环、抓高端”的方式, 以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产业链为前提, 以国家和山西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建设为重点, 指导各地优化产业布局, 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和传统产业循环化发展。编制《山西省“十二五”清洁生产发展规划》, 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降低资源消耗, 到2015年, 全省煤炭、焦化、冶金、电力、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的审核认证率达到90%以上。

以做强做细循环产业链为基本路径, 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 加强煤炭开采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资源的综合利用, 推进产业链清洁化、绿色化延伸发展。建立重点废弃物申报登记管理和限期治理制度。到2015年, 争取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 (除赤泥外) 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大力促进电子废弃物、报废机电产品以及其他废旧物资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产业化。到2015年, 努力实现城区90%以上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 (站) , 9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人员纳入规范管理, 90%以上的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结成产、学、研、孵技术创新联盟, 针对节能减排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重大科技需求, 集中力量突破一批节能减排核心关键技术, 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装备。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突出抓好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项目和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项目的科技示范, 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降低资源消耗。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减少污染物排放,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 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的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基地。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遴选和推广应用, 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减排潜力大、应用面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和产品进行重点推广, 并编制发布《山西省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指导目录》。

3.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三

50条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十二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谈谈制定《方案》的背景。

答:“十一五”时期,国家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方案》是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十二个部分,共50条。十二个部分分别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方案》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细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减排方面,提出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

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问:关于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方案》是如何考虑的?

答:《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任务。一是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如节能目标分解: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15%;海南、西藏、青海、新疆下降10%。二是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目标相结合,把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以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问:关于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方案》提出,一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问:《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有: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20万吨、40万吨、277万吨、358万吨。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等。《方案》还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问: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方案》从哪些方面提出了要求?

答:主要是八个方面:一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三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四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六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七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八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办公区节能改造。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问:《方案》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什么要求?

答:《方案》提出,要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同时,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问:《方案》就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提出,一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织高效节能环保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二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三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方案》中明确了哪些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答:《方案》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销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五是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关于财政政策。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地方财政也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关于税收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关于金融政策。一是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

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二是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三是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四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问:如何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答:《方案》提出,一要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三要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四要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问:为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方案》中有哪些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答:《方案》提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作用,主要包括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等。

问: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问:《方案》就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方案》提出三项任务,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三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问:请谈谈国务院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答: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

4.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四

一、教育概况

1、学校与学生情况

全县现有幼儿园126所,在园幼儿23558人;小学61所,在校生35262人;初中21所,在校生8人;普通高中7所,在校生9838人;综合高中2所,在校生936人;职业学校5所,在校生6900人;电大学院1所,特殊教

育学校1所,社区学院1所,社区学校15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中小学生素质培训中心1所。全县小学入学率100%,巩固率100%。初中入学率99.84%,巩固率99.99%,初升高比例99.14%,普职比例1:1.02。学前幼儿入园率93.25%,全县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4.12%。

2、教师情况

全县共有教职工5987人,公办教职工4769人。幼儿专任教师697人,合格学率达90%,大专以上学历占46%;小学专任教师1840人,合格学率达98.95%,大专以上学历占79.95%;初中专任教师1446人,合格学率达98.9%,本科以上学历占82.2%;普通高中(含综高)专任教师872人,合格学率达96.79%,研究生学历占2.7%;职业学校专任教师310人,合格学率达87.79%,双师型教师占48%。全县教师具有中学高级职称600人,具有中学一级职称954人,小学高级职称1017人。

3、优质教育资源情况

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中有12个省教育强镇,7所普通高中中有省一级重点中学2所,二级重点中学1所。职业中专为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有省示范学校14所,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40所。名师名校长队伍不断壮大,有省功勋教师1人,省特级教师5人,省市县名师名校长99人,省市县教坛新秀140人。1月13日,顺利通过教育强县复查验收。

二、教育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扎实推进教育改革,不断强化教育管理,着力破解教育难题,在夯实教育基础、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县15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幼儿园上规模、上等级,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不断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3.25%。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实施乡镇中心校战略和初中发展联盟战略,积极组建区域发展共同体,努力改造薄弱学校,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目前全县有小学61所,初中21所,校均规模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公办综合高中全部调整到位,6所普通高中形成二大层级竞争梯队。严格按照普高、职高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开通重点职校绿色招生通道,连续5年实现普职比1:1。

——职业教育跨越发展。全面完成职业中专二期工程,顺利创办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以职业中专为龙头、第二职校和民办职校为两翼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成功组建县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成人教育持续发展。在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基础上,积极创办社区学校,以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教学为网络的成人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双证制教育全面实施,群体性文体活动蓬勃开展。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全县教育总投入19.08亿元,其中基建工程投入2.8亿元,全县新增教育用地110亩,新增建筑面积182700平方米,完成危旧校舍改造48000平方米。中学、职业中专、洪畴小学实现整体搬迁。

——师资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加强教师培训,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实施领雁工程,大力开展校本研训。进一步健全优秀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实施“(来源:好范文 http:///)名师名校长工程”,健全农村学校新录用教师挂职锻炼制度和城区优秀教师支教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县公办教师全部实行绩效工资。

——教育科研蓬勃开展。全面完成教研区调整,初中、小学全部按东片、中片、西片三大区域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蔚然成风,教育局被评为浙江省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5.咸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篇五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档案信息化实施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信息化专项规划》及重庆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档案事业为政务公开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十二五”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档案信息化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重庆市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重庆“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庆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框架内,以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基础,以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为核心,以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加快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采集标准化、信息存储安全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的进程,全面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国家、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进一步促进重庆档案信息化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为本市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建设“五个重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档案信息服务。

“十二五”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防管结合,保障 安全;整合资源,创新机制。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信息化工作,立足全局和长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要明确工作重点,把握轻重缓急,对于那些事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要先行建设,对于那些涉及民生的档案资源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进行信息化管理。

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目的和生命力在于应用。档案信息化建设必须着眼于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结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利用需求,以利用促开发。要把电子文件中心建设与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内容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落脚点,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感受到电子政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便捷与实惠。

防管结合,保障安全——必须高度重视档案文件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正确处理加快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正确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的关系;要在重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档案资源的同时,抓好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的完善;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电子文件中心文件采集、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

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档案信息化建设要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确保政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市场化运作。在各类档案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机制上,应积极探索“项目带动、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维护”的新路子。

二、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启动 “重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其总体目标是:以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各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为建设对象,以分布式档案信息资源库建设为核心,重点建设涵盖馆(室)藏档案的全市性、超大型、分布式、规范化、可共享的档案目录数据库、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区域性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建立起与重庆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运行的“双轨制”归档管理,以及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档案信息资源库容灾异地异质备份基地;所有区县档案局、专门档案馆、企事业档案馆建立档案网站,完善以“重庆档案信息网”为主体的开放档案信息、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使其在“十二五”期间达到重庆历史文化门户之一的目标;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基本建成以市档案馆馆藏为核心,以各区(县)档案馆馆藏为骨干,以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馆藏为补充,连接全市各机关档案室的市、区(县)二级、条块结合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实现目标的要求:2011—2013年,全面建成全市档案信息网,90%以上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局域网和数据库建设,主城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2013—2015年,全市100%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面建成与电子政务相配套的电子文件中心和 数据备份基地,主城地区总体上全面建成数字档案馆,“一圈两翼”地区有一批综合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主要任务: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格局,与电子政务同步建设相配套的数字档案馆,重点建设具有交互功能的电子文件中心、具有基础地位的核心数据库和具有保存保管作用的数据备份基地,努力在当地电子政务建设中发挥出档案部门应有的积极作用。

(一)将电子文件中心和档案基础数据库作为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建立为各级党政机关服务的电子文件中心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依托电子政务数据交换平台、集成办公平台,在线采集、接收和利用归档电子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接收、采集各级政府机构包括已公开现行文件在内的政府公开信息。

(二)将在档案馆建设数据备份基地作为安全和永久保存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手段,与各地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相配套。

(三)以“重庆档案信息网”为平台,建立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档案网站群,建成与国家档案信息网和中国重庆政府门户网站相连的全市档案信息网,重点建设“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为打造阳光政府服务。

(四)逐步建成以重庆市数字档案馆为龙头的全市数字档案馆网络和区县级示范性数字档案馆。加强以围绕政务公开、服务民生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档案资源建设,全面推动馆藏档案数字化和分布式数据库建设持续稳步地发展,推进档案信息的利用与服 务。

三、建设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加快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全面提高和普及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实施文档一体化和馆室一体化管理模式。到2012年,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普及率达100%,2015年全市街道、社区、乡镇档案信息化覆盖率达95%以上。

2.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重庆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等标准规范,重庆市档案局统一推广应用符合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档案管理软件基本要求和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标准的档案管理软件,为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3.加强和完善档案馆局域网建设,并与当地政务网联通。到2011年,“一圈”地区区县档案局(馆)全部建立局域网,2012年“两翼”地区区县档案局(馆)达90%;到2013年,全市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全部完成局域网建设。

4、新建、改建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要同步设计档案信息化建设软硬平台、相关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防系统方案,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应整体设计,同步建设,使其“四位一体”功能 得以充分发挥。

(二)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及开发利用 1.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是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1年,区县档案馆馆藏70%的全宗档案和利用率较高的专门档案文件级目录要实现计算机检索,有条件的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全部实现计算机检索;到2013年,各区县档案馆馆藏档案全部实现文件级目录机检。

2、建立覆盖全市的档案目录中心。完善民国时期档案目录数据库;集中统一建设重庆市革命历史档案目录中心、建国后档案文件目录中心、多媒体档案目录中心;集中统一建设一批如移民档案、婚姻档案、招工档案、知青档案等涉及民生的专题目录数据库;集中统一建立名人、民国时期人物索引等具有本地特色的数据库及一些专题数据库。

3.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进程。档案的数字化应以现实需要为前提,分阶段、分步骤稳妥实施,重点加强对珍贵、重要、易损的历史档案和利用频率高的涉及民生的档案数字化划控鉴定和转换工作。从2011年开始,全市各区县档案馆全面实现馆藏纸质档案和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的数字化,到2015年全市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达70%;2011年在主城区试点机关档案室室藏档案的数字化和提前移交工作,建立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2012年全市各区县档案馆全面接收机关档案室档案数字化成果。

4.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全市各地应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档案 馆应通过接收和数字化等方式丰富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的馆藏档案,积极建设相关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利用者对档案的不同需求。从2011年开始,在主城地区及一批其它地区档案局(馆)逐步建成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

5、加快电子文件中心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应依托各地建立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平台,发挥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优势,建立电子文件中心,及时接收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为党委和政府当前工作提供服务。在江北、九龙坡、北碚区试点基础上,2011——2013年,“一圈”及万、涪、黔地区档案局(馆)建立电子文件中心,2015年“两翼”地区全面建立网上电子文件中心,成为电子政务数据流转的接点和归宿地。电子文件中心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既有电子文件中心实体,又有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十二五”末,全市40个区县在局域网、电子政府内外网平台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电子文件中心建设。

6、在加强档案鉴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档案信息产品的专题开发和加工。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利用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充分利用规范化、可共享的数字档案资源,建立一批直接服务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重要专题数据库。利用信息技术加大对档案信息内容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注重在档案信息开发中编纂与研究相结合,进一步开发数字档案资源,丰富编研成果,提高资政和为民服务效率。

(三)加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做到同时移交按照市档案局要求规范的文件级机读目录。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列入接收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范围的监督和管理,配备统一的应用软件及必要的硬件设备,做好移交接收的各项工作。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基础。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道,制订出能够充分反映本单位完整职能的《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负责及时指导文件形成部门加强对所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采集、积累、鉴定、著录、归档,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地得到收集并实现向档案馆移交。

3.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馆),要将室(馆)藏档案数字化作为档案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作为为机关中心工作服务、提高档案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2013年前完成室(馆)藏重要、珍贵、利用率高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并与当地档案馆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文数据库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

4.积极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与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步发展,适应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在列入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强化普及应用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文档一体化通用软件和 与办公自动化相衔接的电子文件采集与鉴定共性模块。

(四)全面建成全市档案信息网

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是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建设全市档案信息网是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有效途经。各地应根据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区域、有步骤地实施全市档案信息网建设。

1.完成虚拟专网建设。在2013年前,全市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部完成馆藏所有文件级目录的建库工作,使用VPN技术利用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行业VPN,将现有目录数据库与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实现馆际互联共享,建成虚拟专网,供连通电子政务业务网和全市档案馆馆际查档利用。

2.优化“重庆档案信息网”网站建设,以领导、机关、公众和广大档案工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布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和开放档案为主要目的,有计划地、确保安全地上载档案开放目录和档案全文信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2011年全市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建成区域性档案信息网,2013年市内专门、部门、大型企业和文化、科技事业单位档案馆全部建立档案网站,全面构成“重庆档案信息网”网站群。

3、构建全市范围内的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目录信息等网上报送及应用平台,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查询枢纽和应用平台。全市各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利用基于政务业务网的网上报送平台,定期向市或者区(县)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电子目录。市档案馆 要开发按统一标准录入或转换政府公开信息的通用模块,制作并发放政府公开信息数据报送盘,建立基于因特网和政务业务网的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平台,并构建基于因特网的政府公开信息一门式查询系统,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及时提供本部门的公开信息目录及相关文件,为市民提供更为规范、及时、准确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及相关文件。

(五)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

1.各地应加快与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配套建立数字档案馆,保证在电子政务内(外)网各应用系统中运行的电子数据在传输、运转、处理完毕后,完整、安全地得到集中存储和与永久保存,并为政务公开提供长效服务。数字档案馆的主要功能包括采集、保存、利用、管理和宣传。

建设内容为:(1)通过建立互连互通的电子文件中心和数据备份基地,实现永久保存电子政府历史的任务;(2)通过内(外)网门户网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和档案数据信息的利用服务;(3)通过馆藏数字化等手段,建立电子政务信息和各类综合档案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成为宣传全市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窗口,成为政务公开的资源基地;(4)实现各类新型媒介的档案化管理。

2.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在总结各地档案馆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紧全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进程,以重庆市档案馆、江津区、江北区档案馆、重庆钢铁集团公司档案馆、重庆大学档案馆等数字档案馆建设为试点,充分发挥其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全市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3、“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要结合重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将具有历史地位和核心基础地位的档案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有条件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均应建成数字档案馆,充分发挥其与本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相适应的功能和作用。

4、所有新建馆库的档案馆,必须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新馆总体规划,并由相关资质专业公司设计编制包括网络布线、软硬件平台和智能化库房控制及安防设施建设在内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六)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

1.加快研究和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信息公开与上网安全、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方面的业务规范,出台《重庆市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形成有效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促进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订和完善。

2.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在全市集中力量研究制定电子文件归档、档案信息采集和整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等一批急需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重庆市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等技术性地方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机制。

3.进一步研究和普及推广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利用的技术方法。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新领域,贯彻实施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相应的管理办法 是今后一段时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专业)档案馆应及时开展电子政务环境下接收与利用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工作,为实现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4.切实加强对各类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尤其是《重庆市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重庆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细则》等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全市档案信息化在一个平台上发展。

5、各级政府在辖区内的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注意选择市档案局已授牌的定点企业,以保证其工程质量;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辖区内的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

(七)加快推动档案信息化成果产业化

1、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科学研究工作,大力提倡科研与业务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市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实际需要,紧紧围绕档案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努力开展科技研究工作,为解决档案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

2、按照《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普及推广档案整理与数字化的“一条龙”外包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档案信息化成果的产业化进程,2013年全市“档案资料数字化定点企业”达到 10个以上。

(八)加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大对档案信息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用于档案信息安全方面的资金,应不少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的15%。组织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档案部门的内部局域网必须切实与一切外网实行物理隔离,加强身份认证和密钥等管理,使用网络行为控制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

2.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上网信息的审查与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参加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的档案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上网的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划控和鉴定;在因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要认真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3、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灾害应对能力,采用新的手段,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在不同的地方存放重要档案的重份或缩微、数字化等形式的副本。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与其他区域档案馆互在本馆为对方建立备份档案库房,互为对方存放备份档案。选择异地备份场所,以相距300公里以上,不属同一 江河流域、同一电网、同一地震带的地方为宜。特别是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子文件,一定要普遍实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逐步将电子文件转换成其他载体保存,实行异质备份,以防止若干年后电子文件因阅读设备不配套而无法读取。要把重要档案异地备份作为确保档案安全的一项制度来实施。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这项制度的实施。

4、对已有复制件的档案原件进行封存。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对已有复制件的档案原件进行封存作为确保档案安全的一项制度来执行。凡是已有缩微、数字化等形式副本的档案原件一律封存,无特殊情况的,都不再提供利用,而以复制件提供利用。

四、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地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当地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以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将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效充分发挥。

成立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本市档案信息化发展方向,组织制订和修改档案信息化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标准;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实施政策引导;负责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做出规划。

2.落实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将数字档案馆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保证开展电子文件接收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必须资金。

3.培训人员。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可持续性发 展的前提和保障。全市档案部门一是要想方设法引进信息化技术人才,另一方面也要想方设法留住人才。电子政务建设与信息资源整合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需要一大批既懂信息化、电子政务知识,又懂档案管理、信息组织与计算机操作知识的专门人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十二五”中期,全市档案系统的业务干部都能上网工作,关键技术开发和保障岗位都有过硬的技术骨干和后备人选。各区县档案局(馆)必须在2011年保证配备1-2名计算机专业人才,负责网络、数据库的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区县档案局(馆)要重视对馆内人才的发掘,通过送出培训的方式,使得具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人才能够较快地承担馆内档案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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