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集合

2024-10-20

资产转让合同集合(精选4篇)

1.资产转让合同集合 篇一

【必备】转让合同范文集合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转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已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转让车库位置

甲方转让车库为:

第二条 车库的面积及转让价格

甲方所转让的车库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三条 付款及转让方式

一:由于目前本车库无产权证。因此,在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需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理车库的合同变更等手续。(与开发商协商车库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二: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无论任何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 的违约金。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收回房屋时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补偿的费用)。

3、乙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 的违约金。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3)恢复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复本房屋原貌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以每立方米 元承包给乙方砍伐,砍伐地点:。

二、砍伐方式:乙方包砍、包制材、包上车。

三、凡遇林权、林地纠纷等问题时,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中途停工,甲方负责当天误工费并所有砍伐的木材就地检尺结帐。

四、付款方式:在砍伐途中甲方只负责乙方的生活费,砍完上车运完后,甲方付清乙方所有工资。

五、砍伐木材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表,并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交一份给乙方的管事部经理。每两周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每天的值班时间如下:

早班:7:00-17:00 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的员工,每天从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员工在垃圾房内清理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要时刻听从乙方管事部经理、其助理或当值负责人的管理,并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乙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5、在乙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清洁卫生工作时,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深圳市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对于将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身份证和完整的人事资料。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健康证,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如果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20xx-4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9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9、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声明:下列物品属于“或卖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乙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泔水(不可以倒进市内排水系统里)

各种供动物食用的垃圾(人适合人类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20条规定。

20、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乙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愿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不过,乙方会保证这些垃圾在第21条规定的时间处理。

21、乙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甲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给垃圾处理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深圳市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此合同的终止:

a、乙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b、如果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施?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果发生此情况,甲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预付风险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预付给乙方的款项。

23、如果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

24、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事项如下:

1.甲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良渚镇在亿丰家居建材城第三期新区仓库五号库512号仓库壹间,面积177平方转让给乙方,仓库转让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今后仓库的所有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在在亿丰家居建材城仓库五号库512号仓库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过户给乙方名下,过户手续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3.甲方和市场租赁合同有效期间20xx年6月6日,乙方要补贴甲方租金2个月人民币7000元。

4.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贰万元,待甲方仓库铁丝网隔好,负责办理过户给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后面的款项。

5.以上本协条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得反悔,口说无凭协议为证,经甲、乙双方签名生效,本协议有法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本协议签与于20xx年3月16日

转让合同 篇6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__%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上级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2.资产转让合同集合 篇二

编号:【】

转让方:【 】(以下简称“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让方: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

1、受让方拟发行“【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资金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受让方分期发行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并以募集的资金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股权投资款。

2、转让方享有对债务人本金金额为【 】元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3、转让方拟以标的债权作价认购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信托单位。

4、债务人已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将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并同意与受让方就转让后的标的债权及其偿还方式进行明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标的债权转让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1.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享有的对债务人本金金额为【 】元的债权,即标的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及于标的债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标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权利及其他从权利。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债权,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1.2标的债权的权利凭证

标的债权的权利凭证为《债权债务确认书》(附件一)、相关凭证(附件二)、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三)等。转让方根据上述权利凭证对债务人享有标的债权。

上述权利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转让对价

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以标的债权作价【 】元认购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信托单位【 】份。

标的债权交割完成后,转让方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以下简称“信托成立日”)取得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信托单位【 】份。

3.标的债权的交割

3.1标的债权的交割

本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即享有标的债权。本协议生效后,即视为标的债权已由转让方交付于受让方,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标的债权的交割日。

自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受让方有权向债务人按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约定主张标的债权。

转让方和债务人在此特别确认: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债务人享有单纯的债权而不负担任何义务,即债务人向信托偿还本息、归集资金是单务的,无须信托事先或者同时履行某种义务或者给付某种对价。债务人承诺不会援引标的债权基础关系存在的任何法律瑕疵或法律事实或行为来抗辩受让方,也不会以自己与转让方存在的其他债权债务来主张抵消标的债权。

3.2标的债权转让通知

债务人同意并承诺:债务人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已知悉并同意转让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无需向债务人另行发送标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受让方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标的债权。

3.3标的债权的偿还方式

标的债权交割日起,债务人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将标的债权项下的应付款项支付至受让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账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4.文件资料的提交

转让方应当于本合同签署前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应受让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4.1标的债权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4.2标的债权形成的相关文件(原件)。4.3其他需要转让方提供的文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5.标的债权的确认与调整

各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标的债权的内容按以下方式调整。债务人同意按以下方式偿还标的债权:

5.1利息的支付

对于标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应按【 】%/年的费率向受让方支付利息。如债务人根据5.3约定延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的,则延期期间的利息的费率不低于【 】%/年。具体的支付方式及时点如下:

【 】

5.2标的债权的清偿

5.2.1债务人应于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偿还该期优先级信托单位所对应的标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偿还标的债权本金时,应同时结清应付未付的利息。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提前或延期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本金。

5.2.2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后,债务人可以提前或延期清偿标的债权,具体约定如下: 【 】

5.3债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以受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5.4如债务人未按时足额清偿应付标的债权本金和利息时,债务人已向受让方支付的金额由受让方按照违约金、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扣收。

5.5发生下列情况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标的债权,并按本合同14.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5.1债务人向受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5.5.2 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陈述与保证)或债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其他合同的。

5.5.3债务人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

5.5.4债务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受让方债权实现受到影响或威胁的。

5.5.5债务人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情形。5.5.6债务人或本合同6.1.2条项下的保证人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且转让方未能在受让方指定期限内采取受让方认可的补充担保措施的。

5.5.7受让方有证据证明,出现其他危及标的债权安全、影响债务人还款能力的情形。

5.5.8司法机关、监管部门等对债务人进行立案调查从而严重影响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债务人社会声誉、履约能力等情形。

5.5.9债务人发生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等情形,受让方认为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发生重大损失的。5.5.10债务人所做出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在受让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时所提供资料存在严重虚假陈述,从而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

5.5.11债务人发生在其他任何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或债务人在该等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5.5.12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标的债权的其他情形。债务人按上述约定提前清偿标的债权的,应付清对应的利息。

6.保障措施

6.1为确保债务人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偿还标的债权及利息,相关方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6.1.1债务人以其编号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向受让方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编号【 】《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6.1.2【 】向受让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编号【 】《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6.1.3【 】以其持有的【 】向受让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编号为【 】《质押合同》约定为准。

6.2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如发生不利于受让方的变化,经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按要求另行提供受让方认可的担保。

6.3为确保债务人偿还标的债权,债务人应按以下方式和标准向受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保证金:

6.3.1信托计划项下的各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存续满【 】个月后债务人应按如下比例、时间归集资金至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专户:

【 】

受让方和债务人确认:前述归集到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不视为债务人提前偿还标的债权,债务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支付利息。若受让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延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的,则前述标的债权的还款保证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届时由债务人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若债务人未按时或足额履行归集义务的,则信托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本合同第14.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2解押保证金支付方式如下: 【 】

6.3.3上述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户:

7.税费承担

各方应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本合同项下相关的税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让方不承担任何代扣代缴义务。

8.陈述与保证

8.1转让方陈述与保证

8.1.1转让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8.1.2转让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8.1.3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完成交易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与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相冲突,或者构成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违约事件,没有也不会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有权机关的命令、判决、裁定。

8.1.4转让方已如实告知受让方有关标的债权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8.1.5转让方保证标的债权系其与债务人基于合法业务所形成的合法债权,且转让方未对标的债权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8.1.6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不存在向受让方隐瞒重要信息、事项或情况的情形。

8.1.7转让方保证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标的债权不因转让方未遵守和履行任何相关义务而不能完全实现。

8.2受让方陈述与保证

8.2.1受让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并已取得从事信托业务的资质条件及许可。

8.2.2受让方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力的授权,其已实施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8.2.3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完成交易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与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相冲突,或者构成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违约事件,没有也不会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有权机关的命令、判决、裁定。

8.2.4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的,不存在向转让方隐瞒重要信息、事项或情况的情形。

8.3债务人陈述与保证

8.3.1债务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8.3.2债务人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授权;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具有约束力。

8.3.3债务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以及完成交易的行为没有也不会与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相冲突,或者构成任何以其为一方的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违约事件,没有也不会违反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 任何有权机关的命令、判决、裁定。

8.3.4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债务人或债务人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债务人应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人。

8.3.5在签订本合同时,债务人未发生任何影响本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履行的重大事件。

8.3.6债务人承诺按期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及利息,未经受让方同意,不得提前清偿标的债权。

8.3.7债务人承诺放弃对受让方就标的债权因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任何事实或法律瑕疵等任何情形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8.3.8债务人同意并确认:标的债权真实有效,标的债权系转让方与债务人基于合法业务而形成的债权。

8.3.9债务人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其资产状况、财务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

9.通知

9.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说明等文件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9.2通知、说明等文件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9.2.1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9.2.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以寄出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为送达日;

9.2.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9.3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9.4任意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须于变更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更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9.5本条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0.保密

各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0.1受让方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

10.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0.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10.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10.5受让方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10.6受让方在处置标的债权时向受让方或潜在受让方进行的相应披露。10.7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1.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避免的各类事件。

11.2如果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 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

11.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11.4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2.合同的变更和补充

12.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12.3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合同为准。

13.合同的解除

13.1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3.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各方可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13.3信托计划不成立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转让方或债务人过错造成的除外。

14.违约责任

14.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4.2债务人违约

发生如下情形时,为债务人违约:

(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受让方支付的投资款;(2)未按期、足额偿还利息及标的债权本金;(3)发生本合同5.5条约定的情形;(4)违反本合同6.3条的约定。

(5)借款人发生足以影响标的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6)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反本合同附件的约定。

14.3债务人出现14.2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受让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多项权利:

(1)要求债务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宣布标的债权立即到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标的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至受让方宣布的标的债权到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3)行使担保权利;

(4)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标的债权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因提前清偿标的债权而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的预期可收利益(提前还款额×【 】%÷365×提前还款日至合同约定还款日之间的天数)。债务人应在提前还款时将违约金、利息及本金一并支付受让方;

(5)受让方持有标的债权期间,债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债务人应每日按[应付未付的利息×【 】%]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6)债务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标的债权本金的,受让方有权要求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人应每日按[逾期本金×【 】%]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7)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受让方支付的投资款的,挪用期间,债务人应每日按[挪用资金金额×【 】%]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8)如因标的债权存在瑕疵或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让方应予赔偿。该等赔偿应足以弥补标的债权本金和利息。

(9)债务人发生未按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及利息、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投资款之外的违约情形,受让方有权按照利息率的【 】%按日收取违约金。15.强制执行公证

15.1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决定,本合同签订之日,各方自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受让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本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各方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所交纳的公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5.2债务人保证:如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自前述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通知送达至转让方、受让方及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并取得回执。否则,受让方因业务需要按照本合同文首所约定的各方联系方式对其送达有关文件时,不论债务人是否收悉,自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视为受让方已履行了送达义务。在此情况下,债务人自愿放弃对受让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15.3各方对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无异议,各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各方对所约定的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受让方有权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债务人放弃对受让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15.4受让方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5.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4.2《执行证书申请书》:受让方应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包括已偿付债务/未偿付债务的数额等情况,或债务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说明;

15.4.3本合同;

15.4.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5.5本条关于强制执行公证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第16条执行。16.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受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7.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18.实际履行

本合同各方均了解并同意,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将造成的损害数额可能是不确定的,并且法律上对违反上述任何条款(无论是已经发生的还是潜在的)的救济可能是不充分的。因此,各方同意,除享有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之外,各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9.其他事项

19.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19.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项下的各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用语与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项下的该等用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19.4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9.5本合同一式【玖】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陆】份备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6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由转让方/债务人出资并委托受让方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认购额为信托计划项下募集成功的各期信托资金总额的1%。

(1)采取以下【 】方式认购:

A.受让方根据信托项下的资金募集进度通知债务人分笔缴付认购资金。在债务人将募集资金的1%作为认购资金先行划付至保障基金账户后,方可申请提款。若因债务人未及时划付认购资金造成信托资金闲置的,则转让方及债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资金成本;

B.受让方根据信托项下的资金募集进度通知债务人分笔缴付认购资金。在转让方将募集资金的1%作为认购资金先行划付至保障基金账户后,债务人方可申请提款。若因转让方未及时划付认购资金造成信托资金闲置的,则转让方及债务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承担资金成本。

(2)受让方收到认购资金后,按规定时间将认购资金划缴至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

(3)转让方/债务人按上述约定出资并委托受让方认购保障基金后,该等资金认购的保障基金所对应的权益和风险由转让方/债务人享有和承担;且受让方仅在保障基金公司实际向其支付该等资金认购的保障基金所对应的本金和收益后,以保障基金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限转付给转让方/债务人,受让方不承担任何垫付义务。

保障基金的收益分配和计算以《办法》、《通知》及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4)协议中未涉及的关于保障基金认购事项按《办法》、《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本合 同约定与该等规定不一致的,则保障基金认购事宜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9.7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编号为【 】债权债务确认书 附件二:相关凭证 附件三:标的债权明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债权转让合同》(编号:SCXT2012(JXT)字第128号-2-1)签署页,无正文」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信托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部分资产转让合同 篇三

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以下称乙方):

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经营需求,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企业/公司名称及部分资产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出让人与受让人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企业/公司的部分资产与名称(字号)同时转让给乙方,具体资产明细如下:……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出让的名称及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及处分权,保证权利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被法院冻结、不存在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或转让有特殊规定等情况。甲方保证出让资产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未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于其他人。

第三条移交的时间

甲方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注:日期可以由甲、乙双方自由约定)内移交资产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便乙方接收资产并办理名称申请。

第四条签约地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名称自核准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工商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让人签字(公章) 受让人签字(公章)

4.公司资产转让合同 篇四

受让方(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持有)的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有形无形资产)。详见合同附件财产清单。

以上转让标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二、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转让方确认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书面的告知义务。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1、甲方在转让前所享有的一切债权,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转让前的所负的一切债务(包括应缴税款),除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外,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项下所涉财产产权的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书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为:

六、产权交割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资产清单等系列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批件的过户手续;

七、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费用:_____,乙方应承担以下费用:_____。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确%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6、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转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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