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2024-09-14

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精选8篇)

1.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篇一

建立和完善邮政金融客户服务体系,是邮政金融为适应现代金融业竞争和发展的需要,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与发展比较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充分的数据挖掘、分析和创新服务,设计出个性化、高附加值、系统化的金融产 品,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邮政金融服务的核心任务之一。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客户关系管理(CRM)在邮政金融领域中的运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对于邮政金融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现状分析

邮政储蓄业务自开办以来,储汇部门依托邮政点多面广的优势,不断加强业务创新,丰富产品功能,拓展业务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营销活动,实现了储蓄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邮政储蓄不仅成为面向社会公众主要的个人金融服务产品和晶牌,对邮政各项业务的发 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而且也逐渐成为国内金融业务发展中一支中坚力量。但与此同时,邮政金融中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随着业务发展的逐步深入以及市场环境、竞争格局的变化而愈加突出和尖锐。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信息技术的加快更新和应用,以储蓄为产品的同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除原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外,国内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崛起,业务功能相对较弱的邮政储蓄、汇兑已受到严峻挑战,市场发展空间紧缩,规模扩张和业务发展速度明显 减缓。特别是一些银行网点的通兑联网范围不断扩大,而手续费率更为优惠,更直接造成了邮政储蓄、汇兑客户的流失。

2.邮政储蓄卡发展缓慢,产品结构失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影响到储蓄卡的良性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邮政金融基本客户和存款资金来源的稳定和收益结构的进一步调整。邮政储蓄卡虽然是国内较早发行的卡种,但由于经营机制尚未理顺、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人员配备明显不足等问题,储蓄卡发展并不如预期的那样乐观,特别是基层城镇还有待开发。

3.对金融业务发展规律缺乏准确的了解和把握,营销工作的针对性不强,营销手段和新产品开发创新不足,经营方式较为粗放,影响了邮政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仍以邮政储蓄卡业务为例,多数发卡部门仅仅将卡作为揽存增存的手段,重发卡、轻使用,重存款、轻消费,对“整合营销”这一先进营销理念的内涵理解不足,营销工作针对性不强,与特约商户等重点客户的沟通、协作较少,得不到商户的有力支持和配合,持卡人难以用于消费;营销手段和新产品开发创新不足,不善于利用联名卡、认同卡等方式切割市场,更缺乏对新产品、新功能的深人研究和尝试,不仅影响了邮政金融业务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制约了业务质量的逐步提高。

此外,邮政金融业务经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考核体系有待完善,邮政金融专业化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体系严重缺乏,对客户信息的发掘、利用程度较低,服务针对性不强,服务品质亟待提升;储蓄卡专业人员缺乏,特别是精通业务运作、了 解业务系统构架的管理和技术人才严重不足,也是困扰邮政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邮政金融客户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客户服务体系的基本内涵

按照国际权威的一般定义,所谓“客户关系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富有意义的交流沟通,理解并影响客户行为,最终实现提高客户获得、客户保留、客户忠诚和客户创利的目的。它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C——服务渠道管理,即进行市场营销的综合性、互动性的服务 渠道管理;R———关系营造,建立在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基础上的真正的客户关系;M——对企业的一体化管理,即前台操作与后台操作的一体化。

在Intemet和数据库等技术广为应用的今天,客户关系管理被赋予了更科学、丰富的含义。客户服务体系是建立在现代客户关系管理基础上的工作体系,是现代管理科学与先进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 是企业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包括判断、选择、争取、发展和保持客户的实施的全部商业过程;是企业以客户为重心,通过再造企业组织体系和优化业务流程,展开系统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提高效率和利润收益的工作实 践;也是企业为实现电子化、自动化运营目标,所创造和使用的软硬件技术及集成的管理方法、解决方案的总和。事实上,客户服务体系既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更是一种基于数据库的管理系统,实施于企业的市场营销、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等与客户相关的领 域,目标是一方面通过提供快速和周到的优质服务吸引和保持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通过对业务流程的全面管理降低营运成本。

利用CRM系统,搜集、追踪和分析每一客户的信息,从而能够对个别用户的需求做出反应,最终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特定的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客户服务体系的应用要求邮政金融从“以产品为中心”的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模式转移,即邮政储蓄、汇兑关注的焦点从内部运作转移到客户关系上来。借助于CRM系统,建立与客户之间的“学习关系”,即从与客户的接触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2.邮政金融客户服务体系的组织构建

邮政金融业务是现代邮政服务中一个独特的领域,不同于传统的邮政储蓄和汇兑,日常工作涉及市场营销、商户合作、客户服务以及网络管理等多项环节,需要建立一套完全有别于邮政其他业务的独立运作体系,并配备专业化人员进行服务和技术的支持、管理。

当前,首先要加快组织机构的改革,在省、市级邮政金融管理部门,针对金融业务的特点,成立相应的专业业务部门,集中精力加强金融业务的集约化管理和对基层局、所的专业指导;同时在省、地市局设立营销客户中心、储蓄卡管理、信息技术中心等专司金融业务 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次是进一步整合内部职能分工,根据业务特点,在基层部门内分别指定人员负责新产品/项目开发、营销客户服务、技术支持和综合统计等项工作,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在一些人员素质较高、管理规范的局所抽调专业和储蓄外勤人员组成“个人理财中心”,开展 理财咨询的个人服务,同时承担辖区内业务拓展和客户服务,使邮政金融的各项服务形成上下呼应、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完善业务的考核体系,改变目前仅考核存款余额的单一考核制度,将储蓄存款、特约商户开拓、客户群体的挖掘、新产品/功能推广以及储蓄卡均存款、剔除空卡和睡眠储蓄折后有效客户量等指标纳入员工、局所考核范畴,实行绩效挂钩;推行专业客户 经理制,为从业人员提供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轮换机会,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利于邮政金融业务整体发展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3.邮政金融客户服务体系的功能挖掘

CRM系统提供了一个收集、分析和利用各种方式获得客户信息的途径,也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经营战略和方法。邮政金融客户服务体系,是在CRM系统支持的条件下,由业务处理、客户联系和客户关系分析中心三部分组成,以此形成完整的运作体系。业务处理部分是邮政金融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包括柜面业务系统、储蓄卡系统、POS机系统和ATM机系统等;客户联系部分由客户营销、呼叫中心和网上银行组成;客户关系分析中心则以CRM中心数据库为核心,通过数据集成系统与业务处理、客户营销相连接,同时为邮政金融管理层和分析人员提供客户分析数据。

客户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可以帮助邮政金融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利用客户关系资源扩展新的市场和业务渠道,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邮政金融的盈利能力,使邮政金融在空前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和发展,为邮政金融未来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它能够很好地促进邮政

金融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协调客户服务资源,为客户做出最及时的反应。在CRM系统的支持下,所有的客户服务都将贯穿客户的终生,通过对客户关系的管理、服务和挖

掘,不仅有助于现有产品的销售,而且还能够根据客户特定的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从而赢得客户的“忠诚”,有效地推进业务规模的持续 扩张。

构建完善的邮政金融客户服务体系,涉及邮政金融从产品、机构、业务处理流程到客户分析和市场划分以及服务渠道整合优化的方方面面,需要较长的时间,如果仅仅着眼于眼前的业务项目、短期效果,采用不健全的体系结构,必将对业务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邮政金融应该将实施客户服务体系计划纳入3-5年的远景规划中,并制定分阶段实现目 标。在制定宏观发展战略的同时,应从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客户服务环节或领域人手,稳步推进,有序搭建,最后实现全面整合。

2.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篇二

【关键词】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

移动通信产业是现代社会运作过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使用到的,这也证明了移动通信产业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虽然就目前来说,移动通信产业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地位以及广泛的市场,但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也已经基本达到饱和,这就需要移动通信企业不断改变营销策略,转变服务内容,以更有效的措施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1.当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的现状

无论从增长速度还是用户规模上,移动电话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趋势,这为移动通信行业的整体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用户基础。目前,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基础运营商来看,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营销渠道做的比较宽广和纵深,在原先自办营业厅的基础上,又发展了专营店、代办点、代销商等销售渠道形式,而且正以飞快的速度由城市渠道向农村渠道发展,市场知名度很高,但因竞争的激烈性等原因,品牌忠诚度偏低;中国联通起步较晚,但因国家政策对其扶持的力度较大,近年来呈现出与中国移动分享半壁江山的局面,采取的营销策略引起业内效仿,但诸多不完善的环节也时常引起消费者反应;其它几家运营商尽管营销思路很有创意,但因实力和宣传等种种原因,市场反应较为冷淡。移动通信商们应该清醒认识到,拥有目前的市场并不完全意味着必然占有市场、还必须依靠行之有效的方式去进行市场拓展。

2.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组成

市场营销,指的就是对市场进行管理的工作,而市场营销管理也就是对市场实际需求进行管理。依照我国移动行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性以及目前发展的现状来看,移动通信市场所涉及到的营销管理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市场营销需求管理

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实质内容就是对市场上的需求进行管理。在市场需求中,不仅有对相关产品的需求,还对业务以及服务等有着需求。市场营销需求管理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对市场当前对于各类产品、业务、服务所产生的实际需求进行管理,并且将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对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将调查的范围深入到市场中,深入到客户群体中去,对客户、分销渠道、供应商以及促销效益、广告效果等市场反应进行调查。对市场所产生的一切变化都详细记录,清楚市场的变化趋势,从而做出更为精确的调研分析报告,以便于企业主或者企业营销策划者利用调查数据进行下一步的营销决策,制定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精确的营销。

2.2市场营销渠道管理

市场营销渠道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对移动通信企业自有的市场营销网络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发展 、控制、维护。要将每一个销售渠道信息细化到渠道商选择、号源配置、产品价格、酬金返还、宣传方式等各个方面都进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此外,移动通信商对于自身的市场营销渠道,基本上都制定了一套独有的管理规定。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不断增强代理商对于销售产品的附加值开发以及培训。而作为产品的代理商,也必须加强自身的产品附加值,这一类附加值则主要是来源于相应产品的售后以及对相关技术的支持,因此,移动通信商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培训代理商对附加值增加的能力之上,让代理商自身能够拥有独立的技术支持以及服务手段,从而实现自我增值,这是极为有效的营销渠道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2.3市场营销环境管理

一个良好的市场营销环境对一个企业你来说很重要。移动通信企业作为服务行业更要注意酿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不但要注意人口、经济、技术、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市场宏观环境管理,而且要注意公众、竞争者、消费者、代理商、媒体以及自身等微观环境管理,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分析,做出相应的对策。

2.4市场营销组织管理

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就是从市场需求到市场营销渠道,从市场环境到市场拓展的全面管理,是将市场营销信息在组织内部各个层面的有效传递。就具体操作而言,市场营销组织管理必须注意两点,一要加强计划性,二要加强运作过程的闭环式管理,形成市场营销管理的良性循环和闭环式监控。

3.市场营销管理体系运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个科学有效的工作流程才能保证真正的目标实现,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要真正达到精准定位、拓展市场、创造市场的营销目的,就必须事先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设计好市场营销管理运作流程,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科学规范运作,以达到目的。

从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分析一市场企划方案、批准实施*现场组织管理,此链条上的相关人员都要有效地行动起来,以实现向市场推销产品到向市场推销需求的转变。

在移动通信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上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市场营销管理体系控制,要加强费用、赢利能力、营销环境的控制;二是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要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开阔市场营销人员的视野,拓宽市场营销人员的思路,提高市场营销人员的素质,不断适应市场的新变化,在这方面,企业要舍得投人。

4.结语

总而言之,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运作过程中,必须要采用科学有效的市场营销模式以及市场管理方式对企业市场占有率进行推动,以便于企业的快速发展。移动通信企业只有做好营销管理工作,才能够对每一个计划都提前进行部署,以便于企业能够在移动通信市场中占有先机。

【参考文献】

[1]熊明明.长沙移动公司集团客户4Rs营销策略研究[D].中南大学,2012.

[2]冯德强.乌兰察布移动高价值客户营销策略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3.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篇三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前些天听到这样一件事: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建于1917年的6层楼房--“景明大楼”,该楼的`设计者是英国的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20世纪末,这座楼宇在漫漫岁月中度过了80个春秋后的某一天,它的设计者远隔万里,给这一大楼的业主寄来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为本事务所在1917年所设计,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期服务,敬请业主注意.

作 者:刘颖 作者单位:上海攀成德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刊 名:建筑设计管理英文刊名:ARCHITECTURAL DESIGN MANAGEMENT年,卷(期):2004“”(5)分类号:F4关键词:

4.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篇四

市国税局课题组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把为纳税人服务作为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成立纳税服务司,并将纳税服务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研究部署。这表明我国的税收理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体现出中国税收管理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型,税收管理将从“纯管理时代”、“微笑服务时代”向“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格局迈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传统纳税服务的继承、完善和发展,是服务内容的系统化和制度化,是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模式和纳税人需求的现代意义上的综合纳税服务机制。本文结合宜宾国税近几年来以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为基础,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实践,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粗浅探索与思考。

一、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应遵循的原则与应具有的特征

所谓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是指适应当今社会发展需求,全社会共同参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人满意为标准,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强化考评为保障,打造服务手段先进、征纳成本低廉、保障体系完备的综合服务系统。

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应在一体化大服务格局下,遵循“规范化、信息化、个性化”三大原则,其中规范化服务是基础、信息化服务是支撑、个性化服务是抓手。它应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一是服务理念先进。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应有正确的理念作支撑,才能有正确的发展方向。总局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当期必须牢固树立以下四个服务理念:一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二是树立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理念;三是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四是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的理念。

二是社会参与广泛。纳税人作为整个社会公共财政的主要提供者,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尊重和提供服务。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从服务主体上要成为政府牵头、社会各界参与的大服务格局。服务主体的扩大,必然带来服务内容的丰富、服务手段的多样、服务质量的高效,纳税人享受的不再是由税务机关独家提供的单一服务,而是包括政府部门、税务机关、中介机构等全社会提供的全方位服务,从而使纳税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得到更大满足,依法纳税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服务方式现代。纳税服务方式包括新闻媒体税法宣传服务、面对面服务、电话、网上服务、第三方服务等,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与发展,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创造了更大空间,网上服务等电子服务在税收管理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正是在计算机管理替代传统手工操作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当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现代传媒技术,构建的新服务平台,实现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档次、服务效率的再一次质的飞跃。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充分享受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个性化的特殊服务,极大地缩短了政府部门之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时间和空间,既免除了纳税人的跑路和排队之苦,也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征纳双方的工作效率。

四是保障体系完备。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从服务主体上讲,已经是一种政府行为乃至社会行为;从服务过程上讲,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到税务登记注销为止,每一个环节都应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从服务内容上讲,包括着纳税事项的办理、税收政策的答疑解惑以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等等。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设立职责明确的专门机构、建立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形成组织保障得力、个个环节有人负责、件件事项有人落实的有机链条。

二、当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以纳税人为本和以纳税人为中心”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核心和税收工作的发展方向。在以持续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纳税服务体系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将成为衡量税务机关服务质量的标准。而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中,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服务满意度不能通过有效途径了解掌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评价无法直接反馈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在于未建立起一种能客观反映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制度。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长期以来,评价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省、市局组织的创建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获取评价依据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开座谈会、走访、打电话、问卷调查等,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不够统一,评价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对各渠道反馈的信息只是进行简单地收集和堆砌,评价结果无法进行统一的比较。

二是缺少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主要停留在办税环境、语言、态度、效率等表面层次,基本未涉及对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行为更缺乏具体的考核评价指标,且不能对服务质量进行科学的统计和量化分析,纳税服务评价具有表面性。三是缺乏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制约。对纳税服务的监督较为单一,基本停留在纳税人举报税务机关不查处和税务人员的不廉洁行为方面。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不作为、程序不到位、时限不合法等方面缺乏有效的、主动的服务监督评价办法。

四是缺少专门的考核评价组织机构。纳税服务考评工作没有专门的评价组织机构,也未形成有效的规章制度和考评机构工作职责。评价主体多数是由税务部门本单位人员组成,评价方式以临时的问卷调查和座谈会为主,考评工作的组织开展缺少阶段性、全局性、系统性,对评价结果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建立和运用新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

如前所述,传统的纳税服务考评方法在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式、评价组织形式等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在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下,急需建立起一种考评全面公正、指标科学合理、监督实时有效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是适时而必要的。

从2007年起,宜宾市国税局重点突出了“纳税服务评价”在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探索建立了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并以江安县国税局为试点单位开始推行使用,2009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长宁县、兴文县。力求形成以评价方式征求意见、以评价手段进行监控、以评价结果促进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我们作了如下的探索与实践:

(一)创立纳税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市局在设计指标时,以《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为主线,结合新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覆盖机关、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对纳税服务工作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对每一项考核评价进行配分量化,使考核结果能以分值形式直观体现。形成了三类评价指标:即纳税人评价指标、内部评价指标和第三方评价指标。指标设计既直观简洁,方便评价人较快作出评价结果;又系统全面,涵盖纳税服务工作各环节。每项指标量化其分值,并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进行科学地转化。内部评价指标,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一般按指标量值评分;对于不能量化的外部评价指标,先将指标的量值恰当地划分为区间,每个区间对应量值进行赋值配分,实现指标的转化。外部评价指标,采用5级量表的方法量化,即:采用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5级,相应赋值配分。指标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开放式的指标体系,使评价指标具有时代性,满足不同时期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不同要求。评价指标的设置和权重随着形势、环境、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以及纳税人需求的日益提高,及时进行不断调整、修正、补充和完善。

(二)创新纳税服务评价方法

在纳税服务评价方法上,我局根据指标设计的不同,创新评价工作思路,突出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价主体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即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纳税人评价是指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评价,通过定期测评与即时测评、接收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其信息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进行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接收投诉等方式获得,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内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自身开展的评价,其评价信息的获得来自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涵盖了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中的大部分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限、质量等情况,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40%;第三方评价是指通过委托独立于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受托方的调查测评工具、方法、流程以及抽取样本的数量、范围等,由其按需求独立确定,税务部门按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调查测评报告由受托方出具,供税务部门借鉴利用,占纳税服务评价总分值的20%。三个方面评价的综合结果作为对一个单位(部门)和职工纳税服务质量评价的最终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和对职工的年终考核。

(三)完善纳税服务评价管理

一是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统一进行制度制订、考核评价、指标修正、资料收集、意见反馈等工作,并督促评价结果的应用。纳税服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征管股(科),负责处理评价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第三方评价半年进行一次。以上三类评价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计分。

二是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将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半年计分结果先分类归集得出分值,然后对应所在岗位和个人,按照40%、40%和20%的比例计入个人的纳税服务总分值中。部门得分根据各部门的个人平均得分情况确定。评分统计完成后,将部门和个人的纳税服务得分结果进行公示。县局将评价结果纳入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得分值由高到低评选一定数量的税收服务标兵能手,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2009年上半年,江安县局在改进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一次纳税服务评价。评价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了此次评价工作的组织考评、资料收集、调查核实和结果公示工作,并委托县工商联合会开展第三方评价。为保证评价质量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县局共召开职工大会2次,税企座谈会2次,走访纳税人120余户,走访相关部门24个,收集各类评价资料1320余份。此次评价工作,全局接受评价的部门12个,接受评价的人员66人,通过逐份评价表的归类、整理、计分、统分,统计出部门最高分94.87分,最低分85.90分;个人最高分96.67分,最低分83.33分。部门得分在全局平均分以上的5个,在平均分以下的7个;个人得分在全局平均分以上的41人,在平均分以下的25人。评选出上半年纳税服务先进单位3个,纳税服务标兵5人;对低于平均分的25人进行服务业务技能的强化培训学习,对排名后3名的个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惩戒和批评教育。

四、实施新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客观效果

(一)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通过建立起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广泛征求广大纳税人意见,采纳纳税人的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征纳关系的和谐,致使广大纳税人合法地位得到尊重,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协税护税的热情进一步高涨,主动为税收工作献计献策,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促进了税务机关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服务评价的结果为依据,可以正确客观评估自身的服务水平和效果,找出服务差距,改进服务方式,最大化满足纳税人需求。形成以纳税人的意向和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的良性循环趋势,促进纳税服务质量持续全面提升。

(三)形成了有效的服务监督机制

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有利于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服务行为,使税务人员每一环节的执法和服务行为都处于外部和内部双重监控之下,促进窗口服务向全员服务、前台服务向后台服务的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将过程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的理念潜移默化地融入到税收征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税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把管理员与服务员的职责融为一体,在管理中实施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征管效率。

5.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篇五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避免或减轻残疾,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整个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作用,落实急、慢病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老龄社会的到来,对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转变服务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 结合“十二五”时期卫生部有关工作重点和安排,2011年卫生部将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为指导各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意见》“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加强与区域内护理院、老年病院和慢性病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能力,完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二、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形成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全面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试点原则

(一)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措施,调整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建立患者在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和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流动机制,总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准备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二)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做出规划,使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医疗服务。

(三)以地市为单位,整合区域康复医疗资源。本次试点工作以地市级为单位。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现有资源,加强与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健康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康复医疗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鼓励按照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原则进行设置规划,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康复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提供居家的康复、护理服务,贴近社会和家庭,并逐步将居民康复医疗服务信息与现有的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

(二)逐步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康复医院。在调整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同时,鼓励试点地区制订政策措施指导康复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给康复医院和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疗机构留出空间。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特别是企事业办医院)有计划、按步骤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或以康复科为主的综合医院,兼顾其他一般性疾病的诊疗、处置和急诊急救功能,保证患者安全。鼓励大型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带动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

(三)逐步建立通畅的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转诊规范和流程,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积极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沟通,逐步探索建立分类保障制度,借助不同的支付比例,利用经济手段调控康复医疗服务的供给和利用,从制度上规范双向转诊,逐步建立起健康有序的康复患者转诊、流动机制。

鼓励建立上下级(或区域内)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关系,帮助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困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四)提高康复医学专业的服务能力。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和管理理念,逐步提高康复医学的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质量。要逐步建立符合康复医学专业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本地区情况的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综合医院在明确自身功能定位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要求,康复医学科应当积极主动与临床相关科室合作,提高早期康复介入能力,细化专业分工,提升学科水平。其他临床学科应当树立早期康复意识,主动与康复医学科协作。制订和完善康复医学疾病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学科发展价值。

(五)创造良好的试点环境。试点地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争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试点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工作的重要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本省(区、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加强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提出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力求有所突破。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行目标化管理,定期评估总结。各试点省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卫生部将结合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对各试点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实行目标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总结,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三)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积极与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制订有利于康复医学发展的财政、价格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其基本建设、设备设施、人员工资、培训等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

六、试点地区选择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地区选择。卫生部选择在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4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省至少选择2个城市作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其中1个为省会城市(或中心城区),辖区内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省(区、市)应当将该城市作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部分试点城市将作为卫生部重点联系城市。

6.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篇六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做好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指导我们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冗员过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是实现国有企业3年改革和脱困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坚持减员增效的方针,做好下岗分流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方针,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把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都组织到中心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对列入三年脱困目标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加大下岗分流的力度,真正为企业脱困和改制创造条件。从总体上考虑,在前一阶段下岗分流基础上,力争在明年底以前基本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富余人员问题,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认真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资金。筹集资金是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自负担的办法落实资金。一是落实企业自筹资金,凡有能力的企业,该出的钱一定要出。二是加大社会筹集资金的力度,下大力气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在保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调剂更多的资金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调整支出结构的力度,做到优先、足额安排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条保障线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形成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最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开辟新的就业门路。一是保持国有经济的稳定增长。扩大就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中央提出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在新增就业中大约有80%来自中小企业,就业的潜力很大。三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四是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计时工等。五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中央和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在工商登记、税收减免和资金信贷方面给予支持,要切实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

――加强再就业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从今年起,在城镇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同时,减缓就业压力。引导下岗职工彻底摆脱各种传统择业观念,树立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自强创业的观念。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社会各方面都要理解、尊重下岗职工。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因地因时引导和促进下岗职工进入市场,逐步形成企业富余人员直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新机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形成比较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职工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的力度,依法将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做好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以及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工作。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对用人单位拒不参加社会保险和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坚决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改革步伐。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指导各地制定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陆续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近两年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决定》提出了通过征收利息税、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要切实按照《决定》的`要求,努力拓展社会保障新的稳定的筹资渠道。在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开拓新的基金来源渠道的同时,严格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要大力推进养老保险的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按照属地化的原则由社区管理有关事务。

四、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能增能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者年薪制。企业内部分配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办法,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资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有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一定能够完成中央赋予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7.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篇七

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竞争手段之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国家更是提出了要加快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在人们的观念中,一提到知识产权就仅将眼光局限于专利、商标、版权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上,往往忽视了商业秘密也是在知识产权范畴之内的、它也可以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潜在价值可能会远胜过专利商标保护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标,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而有的企业因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无所作为或保护不当,逐渐失去了竞争优势。因此,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就成为企业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该如何构建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科研技改的稳步推进、科研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和产品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的保密管理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1、建立健全了保密管理机构,员工的保密意识整体加强(1)完善了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根据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情况及时对保密委员会进行调整,确保了工作的延续性。各生产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确定了主要负责人,落实了各项保密责任。各单位均指定了兼职保密工作联络员,确保了各/ 19

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保密开展工作情况的及时反馈,形成了保密管理的工作网络。(2)加强了对具体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层经常过问、检查、督促保密工作开展情况,经常到保密办公室和各基层单位指导工作,认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基础设施配置、组织机构设置和保密工作管理经费等提供必要的支持,由于领导层的高度重视,有力领导,保密工作较好地做到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不断加强。企业开始生产军工产品,保密管理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深入开展了保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员工的保密意识得到了增强,对保密工作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技术秘密管理得到改进和加强。对技术秘密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实施管理。针对调离、离职、退职技术人员制定了《技术保密协议》、《技术资料交接证明》,并严格执行。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下,针对技术秘密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颁布实施了《技术秘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技术秘密保护。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业秘密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的认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局限于技术信息类的商业秘密,忽视了对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经营信息类的商业秘密,由于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认识的不足,导致对此类秘密疏于管理。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人员上对技术开发人员有保密要求,对非技术开发人员却放任/ 19

自流。

2、对商业秘密载体和区域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具体表现在:(1)除技术秘密外,所有可列为商业秘密的经营类信息和相关载体均没有采取保密措施;(2)对接触重要商业信息的人员没有进行界定,没有有效的约束和行为规范措施;(3)涉及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区域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

3、保密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目前,企业保密培训和教育的重心偏重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相关知识的培训缺失,故而许多员工对什么是商业秘密并不了解,以至对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也没有自觉保护的意识。

4、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仍需加强。

5、有员工认为企业明知有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而没有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或措施不力。

三、由于以上问题带来的后果

1、企业到处是秘密,最终却是什么都成不了商业秘密;

2、由于秘密区域不明,使得保护措施不得力,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3、侵权纠纷发生后,在诉讼阶段导致举证不能;

4、由于举证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导致侵权人逃脱权利人的指控;

5、由于对商业秘密没有给予明确的保护,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于获得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19

四、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

1、接受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2、涉密资料保管不善,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

3、内部人员受利益驱使出卖情报或“跳槽”、下海带走商业秘密;

4、对业务交往或经济合作对象缺乏防范;

5、公关宣传、学习交流或所属知密人员向大众媒体投稿把关不严;

6、个别工作人员,违背企业意愿,擅自将自己在业务工作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五、建议列入商业秘密范畴的管理内容

1、技术类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技术发明、新工艺、技术诀窍、新技术前景预测、替代技术的预测、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

2、经营类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经验和策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开拓新市场的计划措施,营销策略、渠道,客户关系及生产成本、利润、调价方案、对外谈判意图及标底、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财产担保及涉讼纠纷等。/ 19

六、建议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明确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按业务归口实行“条块”管理,使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仅管理好业务工作,还要管好相关的保密工作,克服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两张皮”的脱节现象。可以明确提出把规划、财务、营销、科技、涉外、宣传报道、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各方面的保密任务划归到相关部门归口管理,由保密办公室统筹安排。

2、及时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划分等级。具体包括四个环节:(1)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地、具体地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定。(2)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3)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4)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密件包装上进行标志。

3、严格控制接触范围企业保密的的基本原则,就是把商业秘密知悉范围控制在不影响科研、生产和经营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要把目标放在有效控制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上,把重点放在知悉范围内人员的管理上。可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分区域,就是在明确商业秘密的秘密区域后,有意识地将秘密区域细化,安排不同的人员开发、操作、管理该商业秘密的不同部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2)分层次,就是对于不同级别的员工,他能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应该有所不/ 19

同,附加在其身上的保密义务也应有所区别,这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需要。(3)分范围、分部门,是指依据商业秘密的分类,对于涉及技术信息类秘密的人员,由于技术类信息的价值性在一般情况下时效都比较长,应有相应的较长时期的保密义务、甚至应该在该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后的一段长时间内禁止其从事相竞争的工作(竞业禁止);而经营类商业秘密通常情况下短时间内是稳定的,长期来看却常常处于变动之中,那么对于接触此类秘密的人员,其保密义务与技术人员又有不同。

4、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与管理。(1)重点部门或部位的明确确定是保密监控和管理的前提。可根据商业秘密信息产生、使用和保管的实际,把最集中、最核心的部门或者部位确定下来,在企业内部通报,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做到心中有数。这些部门和部位大致可为产品技术开发研究部门;商业秘密信息集中处理部位,如计算机中心和数据库等;商业秘密集中存放部位,如企业策划部门、财务部门等;商业秘密信息显现的生产部位等。(2)商业秘密的重点部位也应有必要的监控措施。如:重点部位“红线区”管制,电子监控报警,人员身份识别系统,人员进出特别许可证批准制度,进出特许身份牌标识,对外接待禁止参观区域和禁止行为标识明示,进出携带物品的禁止目录或检查措施,涉密人员离开工作地点前清理工作台和计算机桌面的清桌制度等。

5、健全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 19

对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制订出包括公文管理、接待联络、宣传报道、废旧载体管理、人才流动、技术交流、论文发表、申请专利、通信、办公自动化等在内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与此同时,要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内部的考核体系,保证各项保密制度在全体员工中得到认真的执行。

6、积极推行合同制度保护方法。(1)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技术秘密共同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归合作开发各方共有,因此,共有各方均有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2)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秘密,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技术秘密归研究开发人,即受托人所有。因此,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归归托方所有,受托人负保密义务。(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将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人,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人支付价款或者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不论签订何种方式的许可方式,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均要签订保密合同,或者是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4)商务咨询及服务合同,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专门问题,可能求助于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如产品设计、生产、经营策略、企业形象设计、财务制度的建立及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上述机构在从事咨询及服务的过程中可能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有可能同时为竞争企业提供咨/ 19

询和服务,所以非常有必要签订保密合同,或者在咨询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保密条款。(5)涉及商业秘密的委托加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营销合作合同,涉及商业秘密设备的使用合同等;(6)员工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签订保密协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方法。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条还明文规定:“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这些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提供了依据。

7、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广大员工保密意识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能力。要编写出系统的教材,开展全员培训。通过培训,让员工明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存亡,与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使他们了解国内外经济科技领域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形势,知晓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以及相关的制度,了解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和常用的窃密手段,从而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统一广大员工的思想认识,取得他们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真正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全员的自觉行动上。

8、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把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1)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查把关,保证每一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19

(2)保密管理部门应与法律、信息、技术、财务、人事和市场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就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交流、磋商,发现新的情况要认真加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及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3)经常组织保密检查,消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4)建立泄密事件反馈信息通道,奖励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人员。/ 19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构建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之我见

本文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工作经验实际,探讨提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创建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的初步想法,以依法、规范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切实保障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建立起商业秘密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保密工作;长效机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私自转让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泛滥,有些企业因此而失去竞争优势,面临停产、歇业。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力拓间谍案为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保证企业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保障企业商业秘密安全尤其显得重要和紧迫。随着企业保密意识的逐步加强,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也开始重视,很多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逐步构建起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些综合措施。很多企业也制定了一些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上做到了有章可循;同时,也建立了保密管理组织机构,有专人抓保密工作;有些企业特别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对商/ 19

业秘密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和手段。不过,通过一些实际调研后发现,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主要问题在于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国家还没有一套比较全面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企业及广大干部员工的保密意识还比较淡漠,保密业务技能水平还不高等,均制约了企业保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效果。为进一步搞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特别是借鉴近年来军工保密管理工作的经验及一些好的做法,对企业如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构建起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谈谈看法。

一、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实施原则是企业开展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前提。

1、“积极防范”,是指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这是由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所决定了的,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的减少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结合”的保密工作综合防范体系,提高防范、发现和处置等基本能力。

2、“突出重点”,是指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从关系企业权利,保障企业根本利益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及薄弱环节入手,在全方位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实施综合防范的同时,/ 19

重点要关注和保障的方面。企业商业秘密一般都涉及面广、数量大等特点,应当根据保密管理对象涉密程度不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分配保密资源,对核心商业秘密作为重点加以保护。同时对保密管理的重点环节如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等又要作为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采取更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

3、“既确保商业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要充分遵循信息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利用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在确保商业秘密安全的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做到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方便信息的合理交流,这也是调动企业各部门、人员积极支持、参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4、“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这也是在开展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保密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离开业务工作只谈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没有基础;离开保密工作只谈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没有安全保密保障。保密工作是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保密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确保做到“业务工作做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让保密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始终。

二、保密责任制落实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实行企业法定/ 19

代表人负责制。具体到企业,应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及个人的保密责任,支撑整个企业的保密责任落实。

1、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保证《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办法》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实施,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3)为保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

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1)及时研究和部署保密工作;

2)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3)为保密工作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3、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1)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2)对分管工作中的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为分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4、涉密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掌握本部门或本项目的保密工作情况; 2)采取具体措施组织落实单位保密工作部署; 3)对保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涉密人员对本职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1)熟悉本职岗位的保密要求;2)按规定履行保密工作职责。

三、保密工作机构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基本保障。企业应建立保密委员会,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 19

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企业保密委员会应下设专门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保密办公室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配置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企业各涉密部门也应同时成立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实现企业由上至下的保密组织机构网络化。对各级组织机构成员,特别是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要通过自学、业务培训、工作研讨、实战演练、内部培训、送外培训等不断提升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逐步推行从业资格证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实现队伍建设专业化;同时,构建企业专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职业生涯的成长通道,为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保障。

四、完善的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尽量的健全、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保密制度可包括基本制度、二级制度和专项制度。基本制度是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日常保密管理总的工作规范,应包括: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管理;定密管理;涉密载体管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管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宣传报道管理;涉密会议管理;协作配套管理;涉外活动管理;保密监督与检查;泄密事件的报告与查处;责任考核与奖/ 19

惩管理等基本内容。企业各涉密部门也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基本制度,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二级制度,明确具体的保密管理措施,按照业务工作流程,明确保密要求和保密责任,做到简明扼要、易记易懂易操作。保密的专项制度是针对企业在重大涉密工程项目或外场试验等制定的专门保密管理措施。企业应加强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起保密工作先期介入机制。保密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不断完善,建立起适合于自身实际的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实现规章制度规范化建设目标。

五、保密监督管理是落实保密制度的主要手段。保密责任制落实到位了吗?各项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在具体的业务工作中,保密规章制度与业务工作的适宜性怎样?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靠保密监督检查来落实,形成发现问题、制定措施解决问题、监督问题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的良性保密管理机制。保密监督管理要实现“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经常化、考核科学化、指导前瞻化、技术防范现代化”的目标,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目标,最终形成靠管理做事、制度管理人的良好保密工作局面,构建起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的长久安全。

1、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经常化。保密检查是监督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决定保密检查频次。可以结合各时期保密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保密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及薄/ 19

弱环节,组织开展月度的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安全保密隐患;每个季度开展对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商业秘密保护履职情况、各部门日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比较全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保密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确保公司涉密事项安全;每末,组织全面的、系统的综合大检查,确保保密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寻求改进机会,持续推动企业保密工作健全完善,确保不出现失泄密事件。对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日常的教育培训计划之中,通过企业层面组织统一的培训、企业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及车间、科室组织的会议教育甚至将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工作纳入班组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到保密工作时时讲、处处讲,真正让保密意识深入到企业各部门、员工的脑中,保密工作融入到企业各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之中。

2、考核科学化责任考核与奖惩是落实保密责任和建立保密工作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保障。强化各项保密管理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奖励和表彰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和惩罚在保密工作中失职、渎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隐患和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商业秘密奖惩考核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企业内部加强保商业秘密的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切实落实保密责任。根据企业保密组织机构和各级各类人员保密职责,保密委员会、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19

人力资源部和干部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等分别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职能,确保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的运行。

3、指导前瞻化各职能部门,特别是企业保密管理部门,要结合本企业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国内先进的商业秘密保护理念、经验及方式方法,在加强深入学习研究的同时,把适合企业保密管理需要的理念、经验、方法等及时引入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之中来,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4、技术防范现代化虽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能完全依赖于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软件等工具,但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商业秘密保护防范工作对技术防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防、物防在传统的防范工作中还能起到一定作用的同时,要根据形式发展变化的需求,及时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实现技术防范的现代化目标。

六、保密条件保障是开展保密工作的必要条件。管理就必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日常的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调研、咨询、宣传、表彰奖励等离不开经费的支持,保密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技术检查工具购置等也需要资金作保障。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为保障日常保密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企业要为保密工作提供基本的资金的保障。

七、保密氛围营造及保密文化建设,让保密思想深入人心,/ 19

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1、丰富保密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干部员工保密意识和保密业务技能水平。将保密管理知识纳入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企业高管人员的保密管理知识及保密意识,促进高管人员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督促高管人员保密工作的履职;同时,广泛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的能力。

2、加强多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企业可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企业报、宣传橱窗、学习宣传挂图展、黑板报、手机报、OA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宣传平台不拘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活动开展情况,积极表扬、推广各部门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和好作法、好经验。

3、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如保密专题征文活动、保密警语征集活动,学习心得交流会、保密知识电视抢答赛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商业秘密保护文化氛围。

八、结语随着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将会越来越完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企业负责”的方针,如果没有企业自身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单靠技术防范措施是不可能取得理想的效果的。所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努力实现“组织机构网络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规章制度规范化、监督检查和宣传/ 19

8.建立和完善江西省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初探 篇八

郑振沂

摘 要: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逐步建立规范、健全的地方税体系是实行分税制的根本保证。从目前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的运行情况看,虽然发挥了积极的功效,但仍远远不能适应完善的分税制的要求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在对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问题完善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税制是处理和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必然选择,分税制的关键就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设立中央和地方各自的税收体系,以保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来行使其职能。1994年分税制改革,初步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央税体系。同时,我国在体制上相对固定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这标志着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初步确立。分税制改革十多年来,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地方税的收入总量不断增长,地方税专门征收机构的设置提高了地方税征收管理的效率,地方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增长。但是,由于我国当时分税制的改革是在保留既得利益的条件下进行的,过多考虑了中央集权的需要,使得地方税体系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改革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权划分不科学,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完全的分税制,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过于集中。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虽然为调动地方积极性也赋予了地方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总的看,地方税收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权等都集中在中央。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以及大多数税种实施细则,都是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的,地方只有征收管理权及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税办法和补充措施的权限。这样一种过度集中型的税收管理模式,一方面由于过多地考虑了中央利益,削弱了地方政府开辟税源、组织收入的能力,税权和事权的不对称,导致地方政府要么财力不济无所作为,要么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了非税收入,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地方政府支出的需要,由此造成基金、收费迅速膨胀。另一方面也很难符合我国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和千差万别的税源情况,不利于地方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地方经济和因地制宜处理当地的税收经济问题。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不利于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组织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因缺乏必要的税收管理权而无法灵活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地区经济;税权过分集中使地方政府求助于收费的形式来筹集收入,扰乱了分配秩序,不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分配行为。

(二)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稳定的主体税种

现行地方税体系税种庞杂,与地方收入有关的税种有: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遗产赠与税(尚未开征)。其中营业税占38%,企业所得税占19%,城建税占10%,个人所得税占6%,农牧业税所占比重为10%,财产税的比重为7%,其他税约占10%。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地方税以营业税和地方企 1

业所得税为主要收入来源。但我国税种划分标准相互重叠,杂乱无序,在营业税、所得税中都有部分本属地方固定收入的税收划归中央,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而且,随着增值税税制的改革,如果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的税基会随之减少,收入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也会下降。另一方面,按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本身就不合理,不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收入分配政策和地区间投资等重大问题,国际上大多数国家一般均将其划分为中央税。从长远来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也应划为中央税。作为过渡,中央己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地方所得税也失去了原有的地位。因此,现行地方税体系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有效的主体税种。地方税体系缺少主体税种,一是造成地方税收入不稳定。二是使地方税收入规模难以增长,收入总量上与地方政府应行使权力的需要相差悬殊,造成地方财政困难,直接诱发各种各样的地方收费。三是严重削弱了地方政府自主调控经济的能力,与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地方税制改革滞后,与我国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近年来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央税,对地方税制的改革力度不大。导致现行地方税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税种内容老化,税负偏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暂行条例都是1988年以前制定的,这些税种不仅在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征管办法等方面都己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税负也明显偏低;二是内外税制不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公平,不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如对房产、土地、车船的征税,内资企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三是应开征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税种未开征。

(四)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地方财政的基本需要

适度的地方税收入规模是分税制体制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只有当地方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优势地位,能够满足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较大部分时,才能够保证分税制体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从现实情况看,尽管我国的地方税收入在全国税收总额中已占有一定的比重,但满足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程度并不高,这说明我国的地方税收入规模偏低,既不符合分税制体制的要求,也不能满足现实的支出需要,不利于地方政府有效实现其职能。据调查,全国地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地方税收入,从静态特征看:一是从总量上看地方税呈明显的收入规模偏小的特征;二是地方税级配比过小,共享税成为地方税收入支柱;三是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小,地方税的财政功能日趋弱化。从动态特征看,地方税收入则表现为增幅波动大,缺乏稳定性;地方税级收入日渐萎缩,收入弹性较弱。由于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很少,在一定程度上给地方税源建设带来了潜在的影响,而且直接诱发地方政府的各种收费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分配秩序。

(五)地方税收征管不规范,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国税和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税种划分的收入分配体制执行不到位;二是税收归属与征收管理权不统一;三是税收征管工作相互配合不密切;四是税收征管操作程序不规范。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在征收管理的具体操作上极易发生互不协调的问题,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核查等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互相扯皮、拆台和争执,使纳税人无所适从,既影响分税制的正

常运行,也制约了地方税的管理作用;五是政策不规范。既造成征收范围的交叉和重叠,导致国税、地税征管工作的矛盾和困难,又形成税负不平等、税款流失、收入混库等问题。其次,地方税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是税收法律级次低,削弱了税收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二是部分税收实体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滞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三是地方税收工作缺乏司法保障。由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加上公民纳税意识普遍薄弱的因素,致使偷逃骗税行为得不到严厉的打击,暴力抗税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地方税务机关的执法得不到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完善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对策

(一)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管理权限。

税收管理权限在不同级别政府之间进行划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分散决策,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是如此。现代公共经济学认为,公共产品具有层次性,按其收益范围,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若由中央政府提供全部公共产品,则可能影响到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这是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决策需要以准确的信息为基础。相对而言,地方政府较接近于当地人民,在对地方性公共产品需求的了解上远胜于中央。当人们处于经济信息不完全境地,且难以通过直接控制来实现所确定的目标时,就需要采取分散决策的方式来进行资源的配置。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也是激励机制设计的需要,相应的,地方应拥有较为独立的税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地方支出的需要,才能有效的提高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目前应逐步下放部分地方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将涉及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具有宏观调控意义、在全国普遍征收的地方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的税收征收权、税款支配权划归地方,税收减免权限适度下放到省和计划单列市一级,便于地方根据自身特点贯彻实施。对于税源普遍、税基不易产生区域流动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建税等,除税收立法权归中央外,其他权限都可下放给地方,便于各地因地制宜,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对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控制、征收成本大的税种,如屠宰税、筵席税等,其他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和开征停征权都可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

(二)改革地方税税种体系。

首先,改变目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征收和划分收入的方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共享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分成;其次,完善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简化税率,统一扣除项目;第三,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课税范围扩大到包括外资企业的所有企业,改变其现行计税依据依附于流转税的做法,直接对商品销售额和营业额课税。同时,结合地方“费”“税”改革,将城建方面征收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占道费纳入其中,由地方政府确定适用税率;第四,开征教育税和环境保护税。将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等规范为教育税。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等环境收费规范为环境保护税;第五,改革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并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收费纳入其中,成为新的房地产税;第六,改革农业税,取消农村一切不合理收费,将农业税与农业税附加合二为一,将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农作物的常年产量。

(三)确立地方税收主体税种。

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必须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税基较广,收入规模大,以满足地方政府支出的需要;二是具有适度的弹性,能随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三是

由地方征管效率高,减少税收成本;四是税基流动性较差,避免因地区间税收负担的差异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按照以上标准,可以成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有:一是营业税。营业税是地方税种中最具增长潜力的税种,由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覆盖了整个第三产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第三产业发展空间较大,与此密切相关的营业税也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二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个颇具发展潜力的税种,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公民个人的收入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逐年增长。三是城乡维护建设税。改革后的城乡维护建设税由于其计税依据的改变和课税范围的扩大,收入数量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必然大大提高,有能力充当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四是财产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财产的存量也将迅速增加,增值速度也将加快,财产税也应当有能力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四)确定合理的地方税收入规模,明确国税、地税机关征收管理权

首先,确定合理的地方税收入规模,使地方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依靠,这样转移支付可以更多地用于特定项目而不是一般补助上,既可以体现分税、分权、分责的原则,又有助于增强中央的调控能力。为此,必须解决“两个比重”的问题:一是确定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比重,二是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合理比重。可以通过有选择的费改税提高地方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大地方税的收入规模。把目前地方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普遍性的规费项目转化为税收,使其成为规范的财政收入形式,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

其次,为了提高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防止国税、地税在征收管理问题上发生磨擦和“撞车”,必须明确国税、地税各自的税收征收管理权限。可以对国税、地税机关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方面管理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在税务登记方面,可仍按现行的“统一代码,分别登记,”的办法,可以把税务登记的稽核权明确给将来需要成立的税务警察部门,这样有利于加强对漏登漏管户的管理,不断提高税务登记率。在发票管理方面,应按收入归属权的流转税归属来划分,属中央税和共享税的流转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权属国税部门,属地方固定收入的流转税纳税人的发票管理权归地税部门。在纳税申报方面,要坚持分别申报的办法,中央税向国税申报,地方税向地税申报,中地共享税必须同时向国税、地税申报。在税款征收方面,国税、地税的征收边界应严格划分。中央税由国税局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局征收,对共享税,可以由国税或地税统一征收分别入库,也可以实行国税、地税分别征管的办法。

(五)完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构筑高效的地方税征管平台

首先,必须加强税收的法制建设,以法律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在合理划分税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按照各自的权限,完善地方税的立法工作,使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强化税收法律的严密性和规范性,减少地方税流失的法律漏洞;优化征管方法和手段,提高征管效率,改善征管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税务人员培训系统,强化对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完善的税务人员监察系统,杜绝以权谋私,保证执法效果。其次,随着地方税税制改革的推进,应逐步做到地方各税统一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将目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的环境保护费,在“费改税”之后,统一交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第三,围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落实,尽快制定税务代理、税务稽查和税收处罚等法规章程,严格区分征、纳、代三方的法律责

任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保证税收征管的每一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结合全国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行纳税申报、税务代理和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尽快实行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保证新征管模式的顺利发展,推动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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