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2024-09-05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精选8篇)

1.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篇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办发200938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特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 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 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 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四)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五)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第六条 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决定给药次数。

第七条 疗程:一般感染用至体温正常、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3~4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八条 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 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 临床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第十二条 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第十三条 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病原菌不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三)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四)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 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五)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

(六)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第三章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疗效肯定、安全、有效、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2、抗菌药物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分I、II两类):

1类: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II类: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器官或异物植入手术,如头颅、心脏、眼内、胸部、骨、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大型清洁手术,以非限制性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介入治疗可参照此类用药。

6、清洁-污染手术:

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需预防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

7、污染的手术:

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第十五条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一)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二)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三)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四)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第四章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六条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姓名。针对急诊病情危重的患者,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一般选择两种非限制抗菌药物。一般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八条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九条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 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五章 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情况下抗菌药物

第二十条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选择药物和设计给药方案时,必须考虑药物的肾毒性、患者肾功能损害程度及对药物动力学的影响。如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的抗菌药物,正在进行血液或腹膜透析治疗时,应估测对药物清除率的影响。

(二)根据肾功能不全程度应调整药物给药剂量及给药时间。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不全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药物对肝脏毒性反应及肝功能减退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避免使用肝毒性明显的药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儿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一般应选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免使用或慎用氯霉素、磺胺药等抗菌药物,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不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禁止使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新生儿不宜肌肉注射。

第二十三条 小儿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注意:

避免应用氨基糖苷类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8岁以下儿童不用四环素类药物,18岁以下未成年人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

第二十四条 妊娠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考虑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及妊娠期妇女药代动力学的改变,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在必须用药时,应选择风险/效果之比最小的药物,并告知患者药物对继续妊娠可能引起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 哺乳期妇女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必须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在乳汁中浓度低、安全性高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并按药代动力学原理调整给药与哺乳时间,如哺乳结束后立即用药,或在婴儿较长睡眠前用药,使婴儿从乳汁中摄取的药物降至最低。

第二十六条 老年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注意:

老年人因组织器官生理功能减退,药代动力学过程有明显变化,特别是 由于肾功能减退而致药物血浓度增加,不良反应也增加,应尽量使用不良反应小的药物,并依据肾功能调整剂量和用药方案,以达到安全、有效的目的。

第六章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第二十七条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第二十八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格的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处方管理,加强对不合理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依据: 1.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

2.卫生部200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3.药品说明书; 4.《中国国家处方集》

5.《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6.各临床诊疗指南或原则; 7.临床路径

二、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医药学专家定期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每月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指标统计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2)。

三、抗菌药物处方评价内容: 1.书写是否规范;

2.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3.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分线制度;

4.抗菌素的使用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9【38】号文件等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等;

5.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6.抗菌药物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抗菌药物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8.抗菌药物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9.抗菌药物是否有下大包围用药;

10.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1.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医师的定期通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每年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要涵盖机构内所有医师。通报内容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并把处方的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严格奖罚,提高处方质量。

抗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三.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须标明有效期。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品目录》,采购人员不得自行增减。

五.我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2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4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4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3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3个品规。

六.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经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七.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 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务处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八.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著明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遴选采购和临床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20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4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3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3个;品规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四、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医院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 数量和种类。

六、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剂科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细菌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管理制度

为继续深入贯彻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及时向临床科室全院的细菌耐药情况,做到每季度通报1次。该工作由药剂科、院感科和医学检验科共同参与完成。院感科和医学检验科负责提供相关的病原学检测数据,药剂科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细菌耐药分析结果由院办向全院公布。

2.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预警及处理措施,以指导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 人员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3.严格控制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特别是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

4.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需要有指征,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需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及临床药师共同会诊同意,并由具有临床科主任或主任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6.医院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将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列入考核目标。各临床科室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占全部药品的合理比例,并实行奖惩制度,使用抗菌药物的“冒尖医生”将成重点监控对象。

7.每个月对抗菌药物的用量按单品种汇总排序,对零售金额排于前10位的药品跟踪其生产厂家、供货商并进行公示;连续3个月零售金额位居前3位的药品警示,并停药2个月处理;若短期内某品种用药量异常,且是非医保类品种,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调查该品种若存在不合理用药趋势,则进行限量使用处理。

8.临床药学室调查排前3位抗菌药物品种使用集中的的临床科室,调查的不合理用药事件,均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根据上述抗菌药物分析报告,定期讨论决定,对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应给予暂时停止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 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 我院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七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 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2.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篇二

1 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为了抑制和杀灭病原微生物, 要求抗菌药物在体内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和维持一定的时间, 一般要求药峰浓度 (Cmax) 大于最低抑菌浓度MIC (有剂量依赖性的氟喹诺酮类大于8~10倍疗效最佳) 。.临床上使用的剂量称为治疗量, 能产生明显疗效又不引起毒性反应的量。剂量过小, 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 还易产生耐药性。在一定剂量范围内, 剂量与药效呈正比量效关系, 剂量越大作用越强, 疗效越明显, 但也不能盲目加大剂量。最大治疗量称为极量, 但用量过大易引起中毒 (中毒量) , 极量再大可致死 (致死量) 。治疗急性传染病、重症感染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 (如脑部、肺部感染等) , 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 首次使用应加倍, 这是突击量的原则, 以便集中优势兵力给病原体以决定性打击, 以后再根据病情酌减用量或按常规治疗量。在抗菌药联合用药时, 借助于抗菌协同作用的发挥, 各品种剂量都可适当减少。

3 剂量务必准确

药物的用量有法定剂量与临床经验剂量之不同。法定剂量是根据官方中国兽药典《兽医使用指南》中的记载, 临床兽医常用的剂量为经验用量, 后者一般要以前者为依据灵活掌握, 虽可临床发挥, 但要以安全有效为“度”。临床用药必须严格掌握剂量范围, 用药量应准确。对有毒副作用、安全范围小、剂量要求严格的药物, 如黏杆菌素、链霉素、强力霉素、磺胺类, 应严格按法定用量使用, 不可随意加大剂量, 同时要严格按体重计算用量。特别提示的是替米考星注射液, 仅适用于牛, 对猪的心脏毒害特别大, 不要轻易使用。笔者曾试用某药厂的单方5%替米考星注射液中试产品, 结果吃了大亏, 采用10毫克/千克体重, 猪即出现呼吸急促、呕吐和惊厥等中毒症状, 采用20毫克/千克体重, 猪死亡75%。目前仍见不少报刊介绍猪用量10~20毫克/千克体重, 不敢苟同。

4 严格按规定的间隔时间和次数给药

抗菌药物有时间依赖性和浓度依赖性两大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林可霉素类是时间依赖性药物, 药物浓度超过最小抑菌浓度的时间是维持药效最关键的因素。当浓度达到较高水平后再增加浓度并不能增加其杀菌作用, 而应通过增加给药次数来提高疗效。青霉素肌肉注射后吸收迅速, 有效血药浓度仅可维持6~8小时, 只有频繁给药以使血中药物浓度高于其对病原体的最小抑菌浓度 (MIC) , 才能获得最佳的杀菌效果, 因此必须每日至少注射2~3次。而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具有浓度依赖性特征。在日剂量不变的情况下, 单次给药可获得一日多次给药更大的血药浓度, 从而明显提高抗菌活性和临床疗效, 减少毒副作用和注射应激, 所以可采取每日注射1次的办法, 但剂量要按日剂量计算。

5 要按疗程给药

对于细菌性传染病, 一定要有足够的疗程, 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 一般要持续使用抗菌药物至体温正常, 症状消退后48~72小时, 彻底杀灭入侵的病原体, 才能保证稳定的疗效, 决不可给药2~3次, 体温下降、症状减轻、病情稍有好转就过早停药, 或者未见效果马上换药, 否则会导致疾病复发或诱发细菌产生耐药性, 给以后的治疗带来更大的困难, 这是停药的原则。对一般感染性疾病, 杀菌药一般以3~5日为一疗程;抑菌药尤其磺胺类则要求5~6日为一疗程, 每日的用药次数和给药间隔时间应按中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及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才能达到较好疗效和避免产生耐药性。但对严重的呼吸系统等疾病、败血症等则需较长疗程 (一般疗程为5~7天) 方能彻底治愈, 防止复发。但疗程也不可过长, 否则不仅造成经济浪费, 还会使不良反应加重, 甚至引起二重感染。

6 掌握换药原则

抗感染治疗过程中, 换药与否, 应根据病猪对抗菌药物的治疗反应而定, 由于抗感染的治疗反应有其一定的自然过程, 一般最初的72小时不宜改换药物, 除非病情明显恶化或根据病原诊断结果需要改换 (对于临床效果不显著的急性感染, 48~72小时内应考虑换药或加大药物剂量) 。如72小时后, 疗效仍不明显, 应及时更换药物, 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另外应注意, 换药时不宜同一类药物之间替换, 应尽可能选择不同种类的药物, 以防交叉耐药延误治疗。

7 选择最适宜的给药途径

要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及药物本身性质来确定最适宜的给药方法。静脉注射几乎可立即见效, 依次为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和内服。危急病例, 宜静注或静滴;治疗肠道感染宜口服;严重消化道感染并发败血症、菌血症时应内服并配合注射给药。青霉素G内服无效, 必须注射;氨基糖苷类内服很难吸收, 全身治疗时, 必须注射给药。

8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

用一种抗菌药物便可达到治疗目的, 不应轻易联合使用。但在有严重的混合感染或病原未明、病情险恶的危急病例, 在用一种抗菌药无法控制病情时, 可适当联合用药, 以求获得协同使用或扩大抗菌范围, 但一般使用两种药物联合即可, 最多三种, 没有必要合用三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9 避免重复使用有效成分相同而商品名各异的药物

目前氟苯尼考、蒽诺沙星、长效土霉素等的商品名多达几十种, 用时一定要看清有效成分, 防止重复使用而超量中毒。

10 掌握人畜之间的剂量关系

3.浅析抗菌药物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篇三

【关键词】 抗菌药物 使用 调查 分析 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8801(2014)03-0354-01

就像蒸汽机对于工业革命,抗菌药物的发明及应用是人类医学治疗史上的一次极其有意义的重大革命,自此以后,抗菌药物自然也成为当前临床应用最为广泛和重要的一类常用药物。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抗菌药物被人类不断的研究开发出来,必然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例如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的滥用、误用、混用等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本文现就八师28家基层医院当前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做出相关阐述。

1 八师28家医院临床抗菌药物的应用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1.1 抗菌药物适应症的选择不够合理

由于近些年越来越多种类的抗菌药物被开发和投入到临床治疗中,医师们也拥有更多选择的余地,虽然抗菌药物在现在很多临床诊断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也不乏一些医师假公济私,出于经济目的而不分患者的疾病种类和病情程度,只给病人选择价格昂贵或用药周期长的抗菌药物;另有一些医师对于患者由于长期服用同一种抗菌药物产生的抗药性不够重视,从而不能及时调整用药,造成患者的病情加重;还有一些医师在选择药物时,不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因病制宜,而是依照自己的喜好,习惯性的选择某几种药物;很多感冒发烧的患者,并美其名曰是用来预防感染,强迫患者使用。当然这种行为并不是经常出现,也不是每位医师都有,但确实不能不得到重视。

1.2 抗菌药物用量大、用药周期长、频繁更换

临床案例证明,一种抗菌药物进入人体后并不是立马就能起到抗菌的效果,会有一段反应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三天后才能看到明显的药效,与此同时,医生不应该只凭感觉确定用药是否有效,而是要依据一定的药理学、药效学原理。而一些医学基础知识并不扎实的医师认为抗菌药物的作用就是杀灭细菌,正常人服用也没有关系,因而为了提高药效,加速治疗,就会盲目加大抗菌药物的用量或者用药周期,当发现患者产生耐药性等问题时,错误地认为需要持续加大用药量和用药周期。这样的想法导致他们发现短期使用一种抗菌药物后治疗效果不理想时,就会怂恿患者开始使用其他种类的抗菌药物,最终导致在很多的治疗时间内却频频更换治疗药物的现象。

1.3 抗菌药物的搭配应用不当

有时患者的感染病原体较为复杂,或者说有时候为了增强治疗效果,少数临床会同时选择几种抗菌药物的搭配使用,而更多的情况是,一种抗菌药物即可治疗多种细菌引发的感染,而医师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从而造成重复用药的现象,甚至还有个别医师在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物治疗时,没有意识到两种或者多种抗菌药物之间的协助作用或者是它们的相互抵抗作用,从而使得患者病情加重或者病情无法根治,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1.4 管理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

任何一个机构如果缺乏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都无法高效长久地运行,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更是如此。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不仅仅是个别医师个人的问题,它反映的是整个医院医药监管体制出现的瑕疵,医师给患者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治疗用药以及抗菌药物种类、用量的错误选择正是在这种不健全体制下钻空子的显著表现。医院抗菌药物监管体制理应环环相扣,从前期的配备、到患者开药过程、以及后期的检查管理应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而目前28家医院的实际情况是监管环节断层,各部门管理职责也不够明确,甚至很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无法进行有效的执行和强硬的行政干预。

2 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对策

2.1 增强医务人员医德医务培训,加强其合理用药意识

对医院的医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医德医务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医师熟悉自身科室的各种抗菌药物使用指征、剂量、剂型、应用方法等。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务必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原则,在适应症和给药途径上严格把关,在选用药物及用量方面更是要严格遵守药理学、药效学的标准执行。医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基础知识的学习和锻炼,掌握抗感染治疗新动向和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专题讲座等提高感染病的病学诊断水平,切实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规范源头是关键,因而必须其给予足够重视,不断加强医师的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同时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風的教育建设,对于不重视患者实际情况遭到患者投诉的医师要给与其严肃处理,对有失医风医德的行为也要严厉地制止。

2.2 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通过针对八师28家医院现存的抗菌药物使用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增强抗菌药物的宏观管理,不能只制定政策,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如对适应症要严格审核,减少使用抗菌药物的频率,尤其是外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频率;尽可能少的减少在外科预防过程中三代头孢菌素的使用频率;选用抗菌药物的时候,要严格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敏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目前的应用体系,一定能将现存抗菌药物的不良使用现象彻底根治。

参考文献

[1] 李恩杰,田立华,2型糖尿病并发泌尿系统感染的病原菌分布与耐药性[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1,18(1):142—143.

[2] 朱鹏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流行病学杂志,1988,7(4):199-201.

4.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持续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遵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2012年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根据胶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胶卫医字【2012】12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责任

1、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医院工作体系分工,进一步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建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组织责任基础。

2、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标和各临床科室不同专业特点,科学设定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挥,由院长与各科室主任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层层落实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3、由分管药剂与临床管理的副院长会同药剂科与医务科研究确定具体分工,开展2011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认真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为医院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客观依据。调查内容按胶州市印发的《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规定执行。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4、在感染科配备2~3名感染专业医师,责任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5、药剂科设立临床医学工作室,配备3名以上临床药师,指定其中一名药师从事抗菌药物临床药学工作。

6、争取在第二季内建成电子处方(医嘱)系统,电子处方(医嘱)点评系统,开发相应统计功能软件,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7、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关于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规定,由临床科主任严格督导本科医师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概念,严格杜绝本科室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现象。

8、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流程,并重申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五)认真落实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9、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规定,建立医院抗菌药物遴选制度,按规定严格控制医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品规数量,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青岛市卫生局备案。

10、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定期对医院 购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的品种和品规,对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

11、严格掌握超规定和特殊治疗需要情况下抗菌药物采购程序,严防抗菌药物采购违规。

(六)严格执行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控制指标

12、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达到以下标准: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2)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严细手术操作改善手术室环境条件,落实好预防手术过程感染的综合措施。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13、医务科组织对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进行监测与分析,对不适宜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实施干预。

14、药剂科应每月对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医院报告,由医院研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相关情况按要求向胶州市、青岛市卫生局报告。

(八)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和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

15、检验科(细菌室)每季度将住院患者的细菌培养及耐药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发布抗菌药物细菌耐药预警,按要求向胶州市、青岛市两级细菌耐药监测网报告细菌耐药情况信息。

16、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同医务科、院感科根据不同细菌耐药水平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第四条的规定,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17、以临床科室为单位,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应不低于80%。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18、由医务科与药剂科组织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十)加强抗菌药物处方点评

19、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月一次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和临床药师对抗敏药物处方(用药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消化科、重症医学科以及Ⅰ类切口手术的病例,每名医师不少于50张处方,点评结果作为对科室和医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6个月的抗菌药物处方(用药医嘱)权。

21、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用药医嘱)或者发现处方(医嘱)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为正当理由的,取消其6个月的药物调剂资格。

(十一)实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制度

22、由药剂科负责每年一次向胶州市、青岛市两级卫生局报告非限制使用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一次报告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十二)完整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23、医院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结果列入对科室、医师、药师的奖惩条件,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处理办法和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力度,引导临床科室及其医师摒弃不合理用药的理念,营造合理用药氛围。

(1)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视情形依法依规的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行政处分与相应经济处罚;超出医院处理权限的,交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2)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视情形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行政处分与相应经济处罚。问题严重的,对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仍无改进的,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二、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至6月)

根据市卫生局整治方案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力量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各临床科室的自查整改报告务必于6月10日前报医务科。由药剂科负责完成调查报告,医务科负责完成自查整改报告,两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

(二)迎接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7月至9月)

在持续抓好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连接胶州市、青岛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连接上级的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0月)按照市卫生局的相关规定,对上级行政部门督导检查中提出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不断提高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水平,全面实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控制指标,形成基本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10月10日前形成医院的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

三、工作要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院各级领导与全体医师、药师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实提高对专项政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医院各级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活动的顺利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医院与各部门、各临床科室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各自存在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制定切实的应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和解决,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要采取一切可利用的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宣传,强化对患者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说明告知,纠正社会公众与患者对抗菌药物作用的不正确认识,引导社会公众与患者理解、支持、配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医患纠纷。要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掌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和技术,提高医务人员防治病原微生物感染的综合能力,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5.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关于下发《扬州市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驻扬及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江苏省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扬州市抗菌素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在联合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对口上报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沐诚,联系电话: 87959862/***,邮箱地址:YZMCXX@126.COM;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联系人:王加元,联系电话:87782880/15952790,邮址:***@126.COM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秦义美,联系电话:87868223/***,邮址:***@163.COM 市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杨安龙,联系电话:80988605/***,邮址:JSYZYAL@163.COM

扬 州 市 卫 生 局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农业委员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江苏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扬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需求,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工作主题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整治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四、整治工作内容

(一)卫生部门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号)、《中国国家处方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9]38号)、<江苏省处方评价标准(试行)》、《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我省、市近两年开展的医院药事专项检查通报情况,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和评价制度,制定和实施评价标准,经常性开展处方评价工作,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逐步完善我市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各卫生部确定的检测点医院要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建设。积极发挥临床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要参与查房与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要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要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要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要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要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药品销售行为。组织开展一次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品分类管理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申报。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1、积极落实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发展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生产企业“产学研”力度,积极创新抗菌药物种类;鼓励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促进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引导扶持资金,促进我市抗菌药物生产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推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有关部门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引导企业淘汰对于纳入限制性目录的产能过剩的抗菌类药物生产,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四)农业部门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督检查,明确用药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完善养殖生产档案,杜绝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兽药经营企业的采购审核、进货验收、购销台账、处方留存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推连兽药GSP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净化兽药市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抗菌药残留监测。加强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将抗菌药物残留监测纳入全年例行监测计划,每月定期对全市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突出磺胺类、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测。加强对阳性(超标)样品的追溯处理,及时汇总上报兽药残留监测情况报告,发挥残留监控效能。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抗茵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是我国首次由多部门联合组织的,重点针对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整治工作。各级行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整治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市成立由市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组成的“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负责制定我市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作,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安排,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成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单位要把握工作愿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相互 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各项联合整治工作任务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努力落实既定工作部署,圆满完成联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1、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抗菌药物整治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确保各部门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2、自查自纠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重。

3、当前任务和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此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完善我市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为建立适应国情、省情和市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三)明确序时进度,细化方案措施

我市抗茵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1)联合印发《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联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2)各县(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完成整治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一5月)(1)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级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总结上报。县(市、区)级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联合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并于5月底前将本辖区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对口上报。

3、督导检查阶段(20LO年6月一10月)(1)市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度情况,组织联合检查组以抽查的形式进行联合检查。

(2)做好迎接国家、省级联合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联合整治工作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积极作用,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利用本级行政部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以滥用抗生素造成耐药性的严峻形势、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不良反应等案例,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宣传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继续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加大对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特别要提高零售药房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意识。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兽药经营、使用和养殖合理用药意识,规范养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五)及时总结通报,促进共同提高

各地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中的新举措、新做法、新成效,并以编印活动简报或通讯等形式,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我市各单位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确保抗茵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扬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潘

扬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尹

扬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秀珍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钱中声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徐煜峰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褚

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联系电话:87959803,手机,***

尹成雷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7782879,手机:*** 秦义美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87868223,手机:*** 段宝法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处处长 联系电话:87347952,手机:*** 下设办公室:

任:褚

鸣(兼)

成员:沐

扬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王加元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监管处

秦义美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处主任科员 杨安龙

6.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牧厅等四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敦煌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联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整治工作主题及范围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市、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畜牧局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抗菌药物整治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逐步探索、完善我市抗菌药物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抗菌药物全流程管理体制。

四、整治工作内容分工

(一)卫生部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培训,加强考核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减少临床工作中经验用药或不按规定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中国国家处方集》,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及报告制度,对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3、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推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4、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格的微生物实验室,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合理配备人员,提高病原微生物监测和细菌药敏试验水平,确保准确、快捷出具药敏试验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5、加强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网的作用,认真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数据收集、上报、分析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6、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项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7、将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纳入医师定期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考核,严格奖惩,推动医师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同时,与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临床路经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卫生系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

加强对流通领域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开展凭处方购药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1.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抗菌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促进抗菌药的健康发展。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将产能过剩的抗菌药纳入限制类目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四)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册等有效宣传手段,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宣传过程中既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也要以滥用抗生素造成抗药性的严峻形式、不合理使用药品造成的大量不良反应等作为案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的意义。要宣传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必要性,提高社会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兽药经营、使用和养殖合理用药意识,规范养殖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活动。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开展。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31日以前)。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检查指导阶段(2011年5月31日以前)。各县区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抗菌药物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6月30日以前)。各县区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联合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要及时将本辖区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对口上报。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0月)。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畜牧局根据各县区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建立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积英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 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 宏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学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和平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沈 景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科科长

何 仁 市信委安全生产科科长

李 非 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

主 任:王 成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明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沈 景 市食药监管局市场监督科科长

何 仁 市工信委安全生产科科长

李 非 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科长

郑晓峰 市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

赵致臻 市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副主任药师

金 玲 市中医医院药剂科主任、主管药师

(二)各县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畜牧部门要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联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7.抗菌药物的管理和合理使用 篇七

1《抗菌药物管理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共6章59条, 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规定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 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 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 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 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主要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分级管理目录》是按照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分级管理原则, 将临床常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相应分级后形成的目录。该目录不同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的性质, 仅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级别进行划分的目录, 是指导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3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3.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报卫生部备案。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三级管理。卫生部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使用抗生素品种数量不得超过50种, 二级综合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品种数量不得超过35种。抗菌药物应当遵循安全, 有效、经济的原则。按照适应证科学选择抗菌药物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前提。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是干扰病原微生物的代谢过程, 从而抑制或杀死病原微生物。在应用时如果只考虑它的治疗作用而忽视了产生的副作用, 会对用药个体及社会群体造成不良影响。因此, 应用抗菌药物时, 医务人员应掌握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细菌耐药性及控制方法,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者应当首选非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 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须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 由具有相应处方权意思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2 合理联合用药。

抗菌治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能影响疗效的因素较多, 为了提高疗效, 必须强调合理联合用药 (一般限于两种) ,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提高疗效, 减少毒性或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下列情况可以考虑联合用药: (1) 致病菌未明而又有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 (2) 应用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3) 细菌对单种抗生素中度敏感者, 考虑联合用药。 (4) 单独抗生素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8.抗菌药物管理实施方案 篇八

【关键词】药剂科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R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0-0594-01

抗菌药物是指由细菌、真菌或其他微生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他活性的一类物质[1];是指能抑制或杀灭细菌,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性感染的药物[2]。抗菌药物的使用,使许多细菌性感染得到有效控制,但是随着抗菌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应用现象,从而使耐药菌不断增加, 细菌耐药率不断上升[3]、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日趋严重。抗菌药物都有毒性反应, 能对肝、肾、血液、神经系统等造成轻重不等的损伤。不正确应用抗菌药, 可使某些细菌产生耐药性,还有一种不良后果是产生“二重感染”[4],继而使新的感染、耐药菌感染、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常见。因此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 促进其安全、合理使用成为医务人员工作的难点和重点[5]。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抗菌药物对引起感染的病原菌敏感,在感染部位有足够浓度以及对机体的干扰尽可能少。要做到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应首先了解病人情况、抗菌药物特性以及感染的特点。目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表现为:(1)无指征滥用抗生素,非感染性患者病毒性感染使用抗菌药物;(2)选择不当,根据病情选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应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3)用药不当,用药量偏高或偏低,用药时间过长,给药方法和时间不当;(4)不合理配伍;(5)溶媒选择不当;(6)因理化性质改变引起的配伍不当;(7)个体给药化问题。

医疗机构要做到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需要临床科室、药剂科、检验科、感染科等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再加上医务科严格监督管理。下面我从药剂科管理方面阐述几点建议。

1 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

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工作,抗菌药物首当其冲,制定严格的采购程序是实现合理应用的第一步。抗菌药物要按要求严格控制购用的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根据药品安全性、疗效、性价比以及医疗机构自身情况等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目录并定期评估,有效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2 细致临床药师工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鼓励发挥临床药师的专业作用,要求医院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配备感染专业专职临床药师。并且,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2.1 临床药师查房:临床药师定期(每周2次)参加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审核用药医嘱或处方,与临床医师共同进行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实施与监护;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临床药师利用自己扎实的药学知识和丰富的药学信息协助临床医师做好药物鉴别遴选工作;在用药实践中及时发现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不合用藥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理用药,尤其是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2.2 不良反应:药物安全是临床药师最密切关注的问题。临床药师在每日的查房过程中,不仅可观察到患者用药后的疗效,也能了解到患者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及发生率, 以及对药物不良反应的预防和治疗有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临床药师及时对药物不良反应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上报,通过药讯让各临床科室对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所认识,引起注意。对抗菌药物更要严密观察,防止不合理应用。

2.3 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及使用监控:处方点评是药师对医师处方开具的规范性及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价和督查。严格把《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做依据,每月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意识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一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和不合理使用前10名,在全院公示、通报。

2.4 开展药物咨询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临床药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药物信息咨询和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宣传;收集整理药学信息相关资料,向医护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尤其是患者提供有关药品信息;提供合理用药相关书面资料,如《临床常用注射剂可配伍输液与配伍禁忌参考表》、《临床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和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皮试及使用注意事项》等;举办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讲座;编撰药讯,报道医院药事讯息、有关药事法规及宣传合理用药方面知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3 药师资质管理

对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调剂资格,方可进行药房调剂工作。

4 结论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一方面可治疗疾病、预防伤口感染,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另一方面可缩短用药时间,减少毒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并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而目前,临床上抗菌药物应用过多和滥用现象相当普遍,造成资源上的浪费和许多不良后果,因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势在必行。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需要医务科、药剂科、检验科、感染科等密切合作加强监督。药剂科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药剂科的管理,细致深入药剂科的工作,能够有效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1] 石海鸥,王力红,张京利等. 抗菌药物应用合理性干预前后对比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6,16(4):428-430

[2] 杨宝峰.药理学[M].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387

[3] 肖永红,王进,朱燕等.Mohnarin2008 年度全国细菌耐药监测[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0,20(16):2377-2383

[4] 杨淑茵.抗生素临床应用中的误区[J].中国医疗前沿,2007,2 (14):91-92

上一篇:唐老师培训心得下一篇:初中语文教学论文 《海燕》的写作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