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设立需要的条件(共11篇)
1.代表处设立需要的条件 篇一
一、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概念认识
(一)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认识
股东代表诉讼, 又称股东派生诉讼, 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 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而提起的诉讼。[1]鉴于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来由公司负起诉讼的责任而无需股东代表诉讼, 由此看见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东代表诉讼理论在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理论也有不少相关研究, 而我国2006年的新公司法 (以下简称新公司法) 第152条也在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也出现在各地的法院中, 在这些诉讼中的原告, 即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由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有其相当的特殊性, 作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其资格问题自然值得我们去探究。
(二)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资格概念的认识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需要具有什么资格
与传统的诉讼法相比较, 传统的诉讼法理论认为, 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是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也规定, 原告是与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股东作为持股人对公司享有的是股权, 公司利益收到侵害不能直接推定股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 因此由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可知, 中小股东本身是很难具有传统诉讼法上的原告资格的, 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 应参照对其的特殊规定。
按照我国新《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 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适合原告可以分为下列两类: (1) 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一股东。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持股时间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此不谈, 我们主要就资合性更强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设立进行一下讨论。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设定问题研究 (兼论世界相关法律设定)
由上面的规定可知, 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原告资格设立了持股下限门槛 (持股比例1%) 和时间下限门槛 (连续180日以上) , 这一设定是否合理呢, 我们来看一下世界法律体系下的相关问题。
(一) 世界两大法系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设定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资格问题, 在英美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里, 既没有对原告股东进行持股下限规定也没有持股上限的规定, 即在这些国家里其作为原告提出股东代表诉讼只要有股东资格即可。在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 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要求仅有持股下限规定而没有持股上限规定, 大陆法系国家如此设立的理由也可以视为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原告资格的理由:1、持股比例太小不具有代表性;2、防止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防止出现不正当商业竞争;3、节约司法资源。
上述理由虽然看似充分, 但大陆法系的这种提高诉讼门槛为其设定法律上的障碍的规定还是非常值得探讨的, 公司运营必有成本, 这是公司运行的必然支出, 而司法资源的设立即为需要的人去使用, 股东代表诉讼本就是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设, 作为股东代表诉讼原告其本已经是小股东, 再为其设定下限已然不甚合理有违股东代表诉讼之本来目的, 因此基于以上种种考虑,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已经取消了这一下限的设定, 开始倾向于不对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设立门槛。
(二)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下限门槛设立合理性分析
我国新《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专门设立原告资格, 仅要求其持股即可, 这自然是合理的,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的资产份额和股东数目都不会很大, 股东除了具有一定资合性外也具有一定的人合的性质, 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也很少或者说几乎没有很小的情况, 少于下限门槛规定的1%自然几乎不存在, 这个下限的设定自然有些画蛇添足之嫌, 不设立原告资格门槛是自然之决定。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设立了这一门槛, 其确实防止了滥诉节约了市场以及司法资源, 但对于资产庞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而言, 我国新《公司法》设立的这个原告资格门槛又显得过于苛刻, 试想一个总资产为几亿甚至几十亿的公司, 持股达到百分之一的股东能有多少这些公司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从中渔利而使小股东蒙受损失, 而这些“很难”达到1%持股要求的小股东却被拒之在司法大门之外, 那么股东代表诉讼所谓“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目的在这下限门槛之下还能达成吗个人并不持乐观态度。
我国《公司法》设置这一下限门槛的本来目的或许是为了防止滥诉, 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 不得不说这一设定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 但是这一目的的达成是以剥夺侵害了相当数目应予以保护的小股东的诉权为代价去实现的。其实仅就防止滥诉而言, 滥诉毕竟是少数的且具有相当时间和经济成本的行为, 诉讼本身即是需要当事人相当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活动, 而这一系列成本的存在已然已经有了防止滥诉的效果, 更何况倘若诉讼失败原告方还需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这些障碍本身已经使得相当数量的“滥诉”得到抑制, 敢于走上诉讼道路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是不得不借助司法途径的方法来维权的“真正的原告”, 而对这些的诉讼投入司法资源已然不属于“浪费”一列, 那还需要在这一系列固有障碍之上设立一个明文规定的障碍吗个人于此持反对意见。对于公司来讲或许处于效率的要求来避免诉讼和恶意的商业竞争, 但是这不能够成为抹杀部分股东权利的理由, 公司承担部分风险和成本是作为一个商业主体所不得不接受的机会成本之一, 而权利则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而法律应予以保护的。
三、从法的价值理论讨论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设定
从法的价值考虑, 何为法的价值简单来说法的价值就是法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它对人们的有用性, 它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为应然问题, 即解释社会经济“应该怎样”, 二为实然问题, 即明确“如何能做到”的问题。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立法自然应该达到它作为一门法律的价值, 即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及如何去保护尽可能多的中小股东的利益。
而考虑到股东代表诉讼在中国的目的, 它本质上是一个代位诉讼, 是给广大中小股东开设了一个维权的口子, 更多的是程序上的东西, 诉讼的实质的利益归属则在于公司, 这一诉讼结果归结于公司的诉讼, 使公司利益得到保护从而使得股东利益也得到保护, 为了达到尽可能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设置硬性下限门槛有失其合理之处。
说完下限, 我们再来讨论一些过于股东代表诉讼是否应有上限的问题。这一论点的理论出发点在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所在——保护小股东利益, 倘若一个股东已经不再是“小股东”, 那还应该适应于股东代表诉讼吗
四、结论
综合以上的论述, 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持股比例和时间的下限门槛问题, 个人认为应当学习英美法系和日本的做法, 取消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持股比例和时间的门槛, 使得股东代表诉讼能尽可能的发挥其法律价值, 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旭东.公司法学 (第二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309-310.
2.谷文通:广告业需要设立中国标准 篇二
前瞻观点:中国广告界、营销界需要用中国元素界定自己的标准。几十年来,中国市场上更多沿用的是西方标准,用西方标准来衡量我们自己的文化、产品,这对中国文化、中国产品走向国际是行不通的。中国元素的概念提出以后,中国广告业开始考虑如何运用中国文化、中国元素,这是中国广告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如果说把2007年当成一个分水岭的话,那么在2007年乃至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广告业将会面临着一种现象,即广告公司的分化、重组、并购现象会逐渐发生,但是这种现象不会在2007年出现高峰。这是因为,中国加入WTO五年的过渡期在2006年底已经结束,2007年外资广告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进入中国市场,这对中国广告行业是一个很大的影响和冲击。
对中国广告行业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的广告公司应该设立自己的标准,只有我们自己有一定的标准和话语权,中国的产品、文化才能更好地被西方接受。现在有一种普遍的现象,即对任何事情都拿西方的标准来衡量,尤其在广告业这种现象比较突出。无论是广告、营销还是传播机构,如果用西方标准来衡量,那他们肯定是做得最好的,我们自己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更会让西方文化占据主流。
举例来说,火药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之一,后来西方引用之后制造出了枪炮,而中国制造出了爆竹、烟花。很多人认为中国不会利用自己发明出来的成果,认为应该向西方那样制造出枪炮,可以攻城略地,可以拥有很多财富,这样才更有价值,而做出烟花、爆竹是没有价值的。这就是一个标准问题,如果用西方的标准来看,显然中国的烟花是不成功的。西方做成枪炮,用它们攻城略地虽然得到了一时的财富,但最终还是要撤出来,他们必须要尊重本土的文化。而中国做出烟花,正是我们在追求的一种东西,说明和我们的文化是相承的,追求的是一种快乐、和谐,这个才是生活的本质,这说明中国人更会使用我们的发明成果,找到了自己生活所需要的东西,如果用中国的标准看待西方的枪炮,就会肯定我们自己的成果。如果用西方的标准来看我们,就会否定我们自己的烟花,这就是以什么作为标准的问题。
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最大的区别是,中国文化能从事物之间的关系、关联性看问题,我们更注重問题的整体性、和谐性,这是中国文化最本质的一个特征。而西方文化是一个碎片化的东西,某一事情做得很深入,他们从不同的方向都能有深入研究,但能让事物之间联系、协调起来,这不是西方文化的特征,这是中国文化的特征。
中国品牌本身就应该引用中国元素,因为首先服务的是中国消费者,即使走向国际,也要让国际上认可,让他们在消费中国产品时,认识中国文化,无论是广告业还是营销界,都应该更多地提倡中国元素,增加产品的传播价值。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国元素不仅仅会成为中国广告业的主流,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会引起关注。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文化、中国元素更是需要挖掘并发扬的,而中国的广告人、营销人承担的不仅仅是产品传播的功能,还要把中国元素的内涵挖掘出来,让中国元素和中国产品一同走向国际并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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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处设立申请书样本 篇三
我们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注册成立。我公司主要从事等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咨询业务。从年成立以来,我们已与中国许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贸易关系。
主要经营范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粮油、医药保健产品、药材、纺织品、化工原料、机械设备和电子产品等。
主要贸易意向:(此处填写总公司正在或计划与中国开展的贸易活动)如:将中国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中东、日本、东南亚、南韩、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并将国外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引进中国。
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公司在中国的贸易,并加强同中国客户的业务联系,我们有限公司特申请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恳请贵方协助提供各种便利。
有关计划如下:
1、代表处名称:
2、首席表:
3、业务范围:为总部的业务提供联络工作。
4、期限:一年
5、代表处经营地址:
董事长签名:(或)总经理签名:(签字人印刷体姓名及职位)
4.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篇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参考模版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说明)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
4、股份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说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说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参考模版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查看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参考模版
8、住所使用证明
(查看说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所有复印件均需要由委托人在上面签署复印件同原件一致并签名
5.村镇银行设立的流程和条件 篇五
一、什么是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三、主要设立程序
1、村镇银行的筹建由当地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2、银监局自收到以上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3、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核准。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4、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5、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6.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篇六
企业集团是企业法人联合体,其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可以对外投资,但企业集团需要登记:
一、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全国级的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绝对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省级(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临沂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二、设立程序:
首先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同时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集团登记。
三、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代表处设立需要的条件 篇七
1、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8.代表处设立需要的条件 篇八
一、村镇银行设立条件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文件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5%,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
3、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0、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文件)
11、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和两个阶段。
二、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条件
1、在县(市、区)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2、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业产值占比较小的地市、地市市辖区、直辖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三、农村合作银行设立条件
1、在县(市、区)设立农村合作银行,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9.人大代表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 篇九
“从至,重庆市巴南区公安民警共有148人因工负伤,其中33人因伤致残,在职因公病故5人。”对于警察这个职业,李建春首先给出了一组数据。李建春认为,我国现有建军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节日,但没有“警察节”,设立“国家警察日”,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现实意义。
“人民警察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李建春说,对于军人而言,无论是现役军人还是退役军人,都有自己的节日——“八一建军节”,且《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建军节现役军人放假半天。但作为一支具有200万人的警察队伍,却没有自己的节日。
李建春还举例称,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警察节”:每年5月15日,是美国的“警察节”,在这一天,美国的联邦警察和各州的警察机构都要举行形形色色的庆祝活动,许多美国民众也会参与其中;每年11月10日,是俄罗斯的“警察节”;每年10月21日,是韩国的“警察节”,至今已举办70届;每年7月11日,是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警察日”。
“在我国一些地方,也设立了‘警察节’。”李建春介绍,每年的9月1日为“中国庐山人民警察节”,这一天,从早6时至晚12时止,全国的人民警察及同行的警嫂来庐山游玩门票全免;8月4日,为庆祝景德镇市公安局成立60周年,景德镇市政府将这一天确定为“瓷都警察节”。
对此,李建春建议,设立“国家警察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方式,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时,增加设立人民警察日的条文,或参照国家宪法日,以会议表决的方式设立“国家警察日”。“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安部在北京成立;1957年6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基于公安部成立日期及人民警察立法进程,建议将每年7月6日或6月25日确定为国家警察日。”
10.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 篇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同时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其中: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11.设立验资需要材料 篇十一
一、货币出资
文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4、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照原件、复印件、租赁协议或房屋买卖协议、收据)
5、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自然人提
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法人股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税验资前一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6、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7、银行询证函、验资业务约定书、验资声明书、货币出资清单、本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二、实物出资
8、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证明
9、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0、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
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文件,包括房
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土地使用权证等。
12、书面声明
13、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
资清单及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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