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旗班章程

2024-09-11

大学国旗班章程(共8篇)

1.大学国旗班章程 篇一

张掖市实验中学国旗班章程

为了维护国旗的荣誉和尊严,增强全体师生的国家观念,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对国旗班的有效管理,使我校升旗仪式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展现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章程。

一、宗旨

1.学习《国旗法》,宣传《国旗法》,让更多的人通过了解《国旗法》,加深对国旗的爱戴之情,增强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

2、通过在国旗班的工作和学习,锻炼同学们的能力,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主要任务

1、国旗班成员应自觉主动地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国旗法》,宣传《国旗法》。

2、发现不尊重国旗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3、自觉完成国旗班的各项任务。

4、每学期开学典礼中的升旗任务及散学典礼的降旗任务。

5、每周星期一的升旗任务。

6、每个工作日早晚升降国旗任务。

7、学校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任务

8、完成校团委临时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纪律

1、国旗班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2、尊重、爱护国旗,了解国旗法,严格遵守国旗法。

3、国旗班成员的行为应严格以《国旗班成员管理要求》为准。

4、遵守《学生常规》,以身作则,敢于同不尊重国旗的行为做斗争。

5、以军人的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适当得体。

6、升旗仪式时,必须统一着夏季或冬季国旗班服装。

7、严格遵守时间要求,服从负责老师和班长的管理与要求。

四、成员着装要求

国旗班服装是为升国旗仪式特别设计的,只有严整着装方能体现出升(降)国旗仪式的威严,因此,对举行升国旗仪式时的着装作如下要求:

1、基本着装:

男装:军帽,军常服、米黄色衬衫、蓝色领带、黑色皮鞋;女装:军帽,军常服、米黄色衬衫、红色领带、黑色皮鞋。

2、冬装:在基本着装的基础上加一件鸡心领深色毛衣。

五、成员管理要求

1、每届国旗班任期一年,每年从初二年级学生中选拔产生。

2、班主任根据加入《国旗班成员选拔要求》,认真推荐,团委严格选拔,学生经过学习、训练并进行宣誓后正式成为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国旗班成员。

3、原则上国旗班成员在任职期内不得退出国旗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在管理老师安排其他成员替代后,方可退出国旗班。

龙泉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部)团委

2.大学国旗班章程 篇二

1 督学的词义和起源

督学在辞海中释义有二,一是清代提督学政或督学使者的简称,是主管教育的部门中负责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员;二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皆置督学,以视察所属教育行政机构及学校的工作[3]。现在,督学是指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员。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各高校根据需要也适时的在校内设置了教学督导机构,如督导团、督学组等。

现代教育督导制度起源于法国,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起源于清代,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4]。如清小说《儒林外史》第八回:“蘧公子道:‘家君做县令时,晚生尚幼,相随敝门伯范老先生在山东督学幕中读书。’”

2我国大学督学现状

我国大学督学制度最主要的职能部门就是大学督导团,督导团的工作就直接决定着督学制度在本校的落实情况。通过对不少高校督导团的工作进行考证,总结如下。

1.1 大学督学的产生和组成

大学督导团成员人数为8~15人,一般是由各个院系领导进行推荐,然后由教务处汇总上报给负责教育工作的副校长,由校长或主管教育工作的副校长负责聘任。

1.2 大学督学的任务

(1)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随堂听课、督导各学院的教学活动)对本科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

(2)协助学校管理机构(教务处、学生处)对本科学生出勤和考试进行监督和指导。

(3)利用督导工作的经验在各项重要会议中提出问题并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4)随时向教务处反映在督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3 现今大学督学的现状及优缺点

上海某大学自2003年开始试行督学制度,并多次对督导团工作条例进行了系统的修改;湖南某大学自2003年开始试行督学制度,并对督导团工作进行了详尽的总结;东北某大学自2003年开始试行督学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工作条例等等。综合上诉几所大学的督学制度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得出结论:当今大学督学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帮助,具体有以下几点:

(1)通过督导团的检查,保证了课堂的出勤率,维持了考场的秩序。

(2)督导团对教务处的意见反馈有助于教务处对教学质量进行评测,并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督导团的工作总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校领导建议。

尽管,我国将督学运用在大学教育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当前水平来说,我国的大学督学制度还仅仅停留在起步阶段,很多相应的合理措施还尚未配套,导致有许多漏洞出现[5,6]。

(1)适用范围不合理。仅仅将督学试用在本科教育上很难发挥出督学制度的优越性。

(2)隶属关系不合理。由于大部分督导团隶属于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督科,导致许多建设性的措施未能及时反映到校领导,在汇报工作中出现了一定的臃肿性。

(3)督导团成员的构成不合理。大部分大学督导团的成员有一半是在岗行政人员,由于行政隶属关系,很多意见就这样淹没在督导团内部。

(4)执行力度不够。由于督学集体的决定只能起到建议的作用,使得督导团的内部工作总结变得影响不大,从而削弱了督学的作用。

3 大学督学章程

3.1 大学督学章程

鉴于此种情况,设计了一份能全面督察学校党政工作的大学督学章程。

(1)大学督学的宗旨

督促和检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

(2)大学督学级别和隶属关系

无行政级别,归校长直接领导。

(3)大学督学的督察范围

除校党委、校纪委本身之外的一切事物,包含教风、学风、考风、学术风气、教学质量、校园环境、校园文明等等,是学校的总督察。

(4)大学督学的人员构成

大学督学由20~30名教授构成,其中,50%为在岗平民教授(不包含在岗校院两级党政机关人员和系正副主任),50%为退休返聘教授(返聘教授没有官帽负担)。

由督学组成人员选举正副主任督学各1名。若主任督学是返聘的,则副主任督学必须是在职的,反之亦然。

(5)大学督学组成人员的基本条件

人正、誉好、力强、健康、敢说、敢做、敢当、大局。

(6)大学督学人员的产生办法

全校教师民主选举,个人同意,校长聘任。

第一,选举办法。(1)网络实名公开选举;(2)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平民教授和返聘教授放在网上,供投票;(3)全体学校教职工(在职的和返聘的)每人都用自己的工号实名投票;(4)任何人都可以实时查询投票计票结果和什么工号把票投给了谁;(5)无特殊情况,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满额投票(选足人数),不然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记;(6)为了消除领导的导向作用,投票顺序为:平民教职工——科级干部——处级干部——校领导;(7)按选票多少,逐个征求是否愿意当督学,直至满额为止。

第二,为了对校院二级机关及各系主任实行有效的监督,不能逐级推荐,不然推荐上来的,多是溜须拍马的,督学就成拍学了。

(7)大学督学工作时间要求和待遇

在岗教师履行督学的时间不小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的25%,返聘教师履行督学的时间不小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的60%。正副主任督学履行督学的时间不小于机关正常工作时间的50%。在岗教师补贴教分,返聘教师补贴现金。

(8)大学督学的办事规则

直接和间接监督管辖内的事物,简单的问题可以直接发令纠正,复杂的问题可以反映给有关部门解决。只要是督学集体名义提出的处理意见,行政部门无正当理由否决的,在一周内,就应该批准生效,不得拖延。

(9)大学督学的任期

任期三年(与中层干部一致)或与校领导任期一致。

(10)大学督学的非到期卸任

由于个人原因(健康、生活安排和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职,或经督学成员集体开会提议免职,校长批准。

3.2 大学督学章程特点

同现有的各高校督学工作规程相比,此大学督学章程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督察范围为学校的整体工作;

(2)督学归校长直接领导;

(3)督学成员的产生方式由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校长履行聘任手续;

(4)督学成员的构成为在岗平民教授和退休返聘教授,禁止在岗行政人员参加;

(5)督学的工作时间有硬性要求;

(6)督学集体的决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确保了督学制度的执行力度。

4 结语

(1)高校教学督导对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保障教学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

(2)现有的各高校督学工作条例、督学规程、规范等对各高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严重的局限和缺陷,不利于更好的发挥督学的作用。

(3)新设计的大学督学章程实行民主管理和教授治校,可以有效地督察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参考文献

[1]王国军.谈高校督学的为与威[J].中国高等教育,2010,(13,14):24-25.

[2]杨颖秀,郭莲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色[J].教育科学,2005,21(2):37-40.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668.

[4]张闻.一位督学的日记[J].教育,2008,(7):28-29.

[5]胡晓敏.浅谈高校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的基本原则[J].教育探索,2009,(8):74-75.

3.大学章程策略探讨 篇三

【关键词】大学章程 策略 探讨

一、制定大学章程的策略探讨

第一,教育主管部門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切实加强对大学章程建设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力度。一是要对大学报送的章程建立起规范的报送审批制度,使章程的审批工作严格、规范、公开、透明;也要对章程积极反馈,提合理化建议,让主管部门和大学在办学的重大问题上有协商、有沟通,在章程核准过程中实现二者充分的意志沟通和表达,从而确保章程更科学、更完善,实施起来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提升章程的实施效度。二是要善于挖掘典型,对章程建设工作做得好的大学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使其为其他大学的章程建设起到引领、借鉴、促进、示范带动作用。可通过网络、报纸、刊物、宣传册、电台电视台、DVD等媒介宣传大学章程的理论知识、内涵价值等,提高相关主体的认识和建设的自觉性,为章程建设积极作为。

第二,大学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章程制定并发挥领军人物和协调统筹作用。领导的认识高度影响全校人员的行动力度,也直接决定章程建设工作的质量。笔者就章程制定问题与几位大学领导进行过探讨,制定起来远非那么简单容易,必须对学校的基本重大事项做出规定,要全面反映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传承学校的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结合新的时代彰显学校的特色。这就需要校领导高度重视,既要加大章程制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让他们踊跃参与章程的制定过程,也要和专家学者、知名校友一道对传统的实践、文化内涵进行总结、凝练和提升,更要结合时代对高校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法律知识汲取,保证章程充分体现法律效力和现代管理制度的特点,更好保障学校的权益不受外界侵犯、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诉求。

第三,大学章程的制定要严谨缜密,科学规范,为章程有效实施提供好文本。一是起草人员的组成要科学规范。在人员组织上,可设立顾问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多层面人员,他们来自不同的学科背景、资历经验,有着不同的利益主体,这样制定出来的章程,才能够切实反映学校的整体情况,充分表达各方利益诉求。二是起草过程要做到严谨、细致、周密、客观。在程序组织上,可分几步进行。首先是实地调研。到各院系调研,到其他兄弟院校调研,相互间沟通理解章程制定的信息,并且开展一些分析论证工作。其次是翻阅文献。立足学校实际,借鉴国内外大学章程制定的经验,以及各类论述大学章程的文章,进行研究对比和分析,找出他们各自的突破点和特色,为章程的起草提供丰富的素材和广泛的参照。结合自己的高校进行分析,对本校制定章程具有“明目”和拓展思路的作用。三是从法律视角明确章程的主体框架。尤其是在章程建设的核心要素上下大工夫,如:大学的外部关系及章程的生效程序;规范学校的办学定位,明确办学目标和使命;明晰学校内部的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决策过程要科学民主,行政过程要专业高效,监督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运行过程中的组织架构和权力配置要清晰顺畅。四是召开专家小组讨论会和专家意见反馈会。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章程起草小组的汇报,让专家参与讨论,提可行性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章程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在形成正式草案之前,学校可专门布置各单位组织师生征求意见,并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校报、新闻网上等全文刊登,直接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征求意见。对于每次征求的意见,章程起草专家工作组先进行认真汇总,然后再提交章程起草委员会或起草小组逐条审议。

第四,章程的制订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又要尽可能地符合学校实际和体现学校特色,为学校未来发展指引方向提升整体效度。章程中最为关键的是这几方面内容:大学权力(办学自主权)——划清与政府的权力界面,是大学获得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大学内部的组织机构与权力配置——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是大学自运行的组织保证;大学与教职员工、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明晰大学各个主体法律关系的途径。学校现在的章程也正是按照这个逻辑顺序来安排整体内容和结构的。还需要注意的是,章程的制订应根据大学的定位,界定大学共性的同时彰显个性,做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使命有所区分。比如,高水平大学要瞄准国际前沿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体现原创性、前瞻性、引领性;地方性大学要更多地参与和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地方性、区域性、应用性;行业特色型大学要努力为行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服务,体现行业性、服务性、创造性。在管理体制方面,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总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经过规范程序制定出来的大学章程,经过科学的核准程序,加之监督功能的真正发挥,这样实施起来才能具有很好的执行效果和整体效度。

总之,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是连接高校内部法规和校外法律规范的桥梁,是界定高校和其他民事主体在相互交往中的法律边界、职权范围的载体,是高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法律基础,更是学校按章办事、更好根据办学定位履行人才培养任务的基本依据。我们在把握其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可诉性和现实性特点的基础上,加强章程建设的力度和实施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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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学国旗班章程 篇四

国旗护卫队章程

为维护民族的尊严,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现高级中学国旗护卫队的良好形象,提高国旗护卫队队员的整体素质,改善国旗护卫队队员的精神风貌,加强国旗护卫队内部的组织纪律管理,定期开展训练活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介绍

1、本组织全称为“辉县市高级中学国旗护卫队”,简称“国旗护卫队”。

2、本组织是由学校领导批准成立的,规范我校升旗制度、宣传国旗法、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

3、组织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管理。

4、组织成员在全校学生中选拔。

5、工作内容

每周一大型升旗,及重大节日的大型升旗;校内的重大礼仪性活动;学校内部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应周边社区邀请,与周边社区和单位的共建活动;国旗护卫队自身建设的相关活动.6、工作原则

听从指挥,服务全校,勤学善思,护卫国旗,忠于祖国,扬我国威。

二、组织规定

1、所有队员必须听从组织的安排,认真完成自身的本职工作。

2、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会唱国歌,认真学习国旗护卫队章程,严格按照国旗护卫队章程规范自己的行为。

3、每周一早上6:40之前队员必须到指定地点集合,迟到3次者将视为自动退出本组织。

4、国旗护卫队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5、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内部会议,除有特殊原因外,任何人不得缺席。

6、国旗护卫队举行的各项活动所有成员必须积极参加,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向老师请假,并写好请假条。

7、在国旗护卫队举行的各项训练过程中,所有队员必须态度积极,严肃认真,以饱满的热情刻苦训练,高标准、高质量的达到训练要求。

8、国旗护卫队成员互相监督,互相团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9、每位国旗护卫队成员随时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其中对提出具有创新独到的见解者,将予以采纳和表彰。

10、对违反规定的队员,将根据具体情节严肃处理。

11、希望国旗护卫队每一位队员都要热情地工作,让我们国旗护卫队这颗闪耀之星更加光彩夺目。

第二章 细则

升旗时间范围:每周一或重大活动开幕式。

一、升旗规则

1、由队长,副队长或部长负责日常升降旗人员安排、队形排列及人员调动。

2、统一着服装,着装要整齐。

3、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时间要求,服从组织安排。

4、全体成员应精神饱满,斗志昂扬,体现出军人的气质。

二、队形模式

1、行进队形

2、升旗队形

3、退场队形

三、升旗仪式程序

1、主持人整队,要求声音响亮,让全校师生感受到国旗生命力的强大。

2、出旗;升国旗,奏国歌;当升旗仪式正式开始时,护旗部成员跟随旗手有节奏地由齐步换正步走到升旗台前,旗手上前四步将国旗授给升旗手,做好升旗准备。升旗开始,全体师生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目光随国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顾。场外人员在升旗开始时,也须驻足行注目礼。

3、全体师生默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负责本周升旗的班级代表演讲规定主题的演讲稿。

5、由学生会代表总结上周情况。

6、领导讲话、国旗下讲话由学校领导或国旗护卫队执行。要求讲话者服装整齐,演讲稿简短且主题突出,教育性强。演讲完毕,宣布仪式结束。

7、仪式结束,各年级有序撤回。

第三章 选拔队员要求

一、选拔队员素质要求

1、热爱国旗,乐于奉献,志愿加入校国旗护卫队,统一听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2、尊重爱护国旗,国徽,严格遵守《国旗法》;

3、学习成绩优秀,集体团结意识强;

4、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

5、要有严明的纪律作风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6、一律按要求做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7、要求队列动作过硬、军姿标准、形象气质佳。

8、男生身高1.72米以上。

9、入队人员不允许佩戴耳饰、戒指,或其他任何饰物。男生不得蓄须,不得留长发,不得留光头。

10、队员应时刻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国旗护卫队形象和声誉。

二、队员选拔程序:

1、选拔时间:我校国旗护卫队选拔活动进行于每届新生军训期间,公开面向高一新生招收新一届成员;

2、报名:要求入队的学生在专门设置的报名处报名,校国旗护卫队正式队员从中择优录用;

3、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纪律感、时间观念;乐于奉献,有时间观念、有责任感、使命感、有团队精神,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自愿积极长期承担升降国旗任务;

(2)拥护校国旗护卫队的《章程》;

(3)招收国旗队队员的宗旨为:“爱国旗、敬国旗、护国旗”。

三、训练方法

1、集训制度

校国旗护卫队集体训练时间为星期一早上6:00-6:30。地点:校田径场。

第四章 队规队纪

一、队规: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旗尊严。2、国旗护卫队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队员在执行任务和参与国旗护卫队各项活动时要听从安排。

4、热爱国旗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国旗护卫队组织的活动,自觉维护国旗护卫队的声誉。

5、做到品学兼优,不断提高自己。注意提高品德修养、严于律己、勤奋学习、认真训练。

6、团结一致,做到团结队友,团结同学,培养团队精神。

7、队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8、注意仪表,妥善保管好服装.9、定期组织各项活动与评比,增强对外联系,增进队友间的友谊,提高素质。

10、认真履行自己的各项职责,努力做到“行动高于一切”。

11、严格遵守国旗护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队纪:

1、每次升降旗及日常训练必须按时出勤,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自觉遵守队里的各项制度。若有违纪情况将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罚。

3、迟到或缺勤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视其自动退出本组织并通报全校(或扣相应班级量化分数)。

若遇特殊情况,视情节轻重,性质恶劣的违纪情况,经队里讨论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国旗护卫队岗位职责

国旗护卫队干部岗位有:队长、副队长。

(一)国旗护卫队严格实行队长负责制;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许迟到、请假;着装要整齐大方,严肃认真,动作要刚劲有力。严禁拉拉扯扯,从而影响国旗护卫队的形象;队伍行进中,要高度集中精力,全心投入,动作到位,节奏准确;要有敏捷干练、雷厉风行的军人作风。

(二)队长、副队长职责: 1.带领全队完成好各项升旗任务;

2.带领全队完成好训练任务,提高全队人员的军事动作业务素质; 3.负责制作国旗护卫队全年各项工作计划及总结;

4.带领全队队员爱护国旗,严格遵守《宪法》、《国旗法》国旗、国歌使用的规定,熟练掌握整个升旗仪式程序;

5.带领全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的习惯、作风;经常开展各项活动;

6.负责执行大型活动升旗任务的人员安排;

7.全面掌握全队队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全队队员的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8.负责向指导老师汇报国旗队的日常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队员职责: 1.坚决完成好各项任务;

2.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按时、保质、保量的参加并完成好训练任务。3.宣传国旗、国歌知识,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4.从自我做起爱护国旗,严格遵守《宪法》、《国旗法》对国旗、国歌使用的

规定;

5.认真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习惯、作风;积极参加国旗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6.积极按时参加日常会议、训练,不迟到、不早退;

7.积极提供国旗队日常活动方案及提供对队里开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9.队员要有集体团结意识,队友之间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要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

第六章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为将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增强国旗护卫队队员的集体及纪律观念,特制定《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升降旗制度

1.每周一按照分配按时认真完成升、降旗任务。升降国旗应保持着装统一,整洁,严禁着不洁服装升旗。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向队长说明,重新安排。2.时间:每周一早上6:40前集合,7:00升旗仪式正式开始。3.升、降旗过程中要徐徐上升,徐徐下降,不得使国旗落地。4.收旗时要把国旗认真折叠好。

5.日常存放国旗应始终保持国旗的整洁、按组经常清洗,严禁污损旗面。6.遇恶劣天气情况,根据通知做出相应调整。7.假期期间按照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升、降旗。

8.执行升旗人员必须密切注意旗杆及旗绳的使用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解决,并报告给老师。会议制度

校国旗护卫队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升旗仪式中存在的问题并讨论解决的方法,做好总结工作,分析研究以及布置接下来工作。如有特殊事情或大型活动,会议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请假制度

参加训练、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确实有事要请假,须当面向队长请假,并填写好正式假条(有老师签字)备案,无请假条的一律按照缺席处理。参加升旗仪式人员需要请假的,要提前一天请假。因长时间离开学校不能正常参加升旗仪式的必须提前告知队长备案。

奖惩制度 一:奖励措施

每学期由国旗护卫队干部,指导老师对队员进行考核,通过召开全体例会,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选举出优秀获奖者,获奖者将统一颁发校级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品。

二、惩罚措施

1、队员受到举报其有不文明行为并经调查属实,将给予相应的处理,队员如果违反本章程,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分为:(1)警告;(2)严重警告;(3)开除(视其自动退出)

注:

1、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等反动言论者无条件取消队员资格;

2、不爱护国旗者无条件取消队员资格;

3、违反法律者无条件取消队员资格;

4、向组织叫苦叫累者将勒令其退队;

注:

第一条校国旗护卫队各项活动按照本章程进行,全体国旗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的各项章程、规定、条例的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校国旗护卫队所有,本章程即日起开始实行。

5.大学社团章程 篇五

B-box技术文化交流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 “B-box技术文化交流社”,简称“bbox社”。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工委、学工办、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申请表上那个)

第四条 社团口号

用你的嘴打出华工最动感的节奏,让bbox文化传遍大学城!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华南理工大学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本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熟悉本社团的品牌活动和常规活动;

(二)精通所属部门的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对社团工作有热情,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综合管理部、策划部、外联部和形象推广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

①活动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②事务组

1、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③财务组

6、财务部直接对会长负责,统一进行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7、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与管

理。

8、财务部定期向社联财务监察处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形象推广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综合管理部事务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综合管理部事务组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本章程经2012年4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6.辽宁大学章程 篇六

2015-01-22

辽宁大学前身是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商业专门学校,初创于1948年。1958年,以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为基础,合并成立辽宁大学。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目前,辽宁大学已经成为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以“明德精学、笃行致强”为校训,致力于建设实力、特色、祥和的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为保障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辽宁大学,中文简称为辽大。英文全称为Liaoning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NU。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学校设有崇山校区、蒲河校区和武圣校区。根据办学需要,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调整法定注册地和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批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为国家和地方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师生为本,坚持教授治学,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大学职能。

第五条 学校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对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学校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党委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辽宁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八)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讨论决定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规程、学术道德规范等管理制度。

(二)审查评定学科专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教师职务拟聘人选等事项,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三)对学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编制总体方案,教学科研单位的设置,学校预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与使用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推荐、差额选举等程序确立,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学校设基层单位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和领导下,开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方面工作。

学校学术委员会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名誉博士学位的名单。

(三)审核、批准、撤销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校设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审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其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学校实行两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下,依法依规参与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组织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对学校教学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依据职权责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学院是学校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制定学院工作计划。

(二)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学校授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权。

(三)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平台建设。

(四)建设师资队伍,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实施教学改革。

(五)负责学院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六)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履行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等组成,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使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等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事项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十五条 独立建制的研究所(中心),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的其他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研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学校管理机构与直属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保障和服务等职能,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教职工和学生

第十六条 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在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诚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聘用和聘任分别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岗位等级聘任制度等。学校为教职工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申诉与救济机制,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重视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教学、科研和从事学术活动的权利,应为人师表、恪守师德,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组织、带领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十九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履行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对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充分关心和必要帮助。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和调整本科专业,实施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调整优化研究生类型结构,在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定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全面覆盖、梯次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实现文理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建设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国家级、省级一流学科。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主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科学创新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自主公开招聘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建立教师分类聘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海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 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扩大对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自主权。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学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理事会、校友会和基金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咨询议事机构,由政府、学校、企业、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组成。理事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二)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三)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四)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五)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六)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联系和情况交流,促进校友为国家和地方建设、学校事业发展作贡献,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识和徽章。

徽识由红黄蓝三原色构成,主体为“辽大”汉语拼音“L、D”的艺术形态,外环上半环为辽宁大学英文全称,下半环为建校日期。

徽章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朱德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正中印有朱德题写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徽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15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是http://。

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后,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辽宁省教育厅核准和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本章程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需修订:

(一)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三)学校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7.大学国旗班章程 篇七

一、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章程建设的理性追求取向

工具书中把“章程”的定义为“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1]。定义中“章程”是特定组织制定的通过对组织内部责任和义务限定以便于自身运营的规章制度的总称,包括对组织的性质、宗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则、纪律等重大方面的限定。大学章程被认为起源于中世纪的“特许状”,是指为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和管理自主,高等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文本的形式自主制定的、确立大学地位和内外部关系的、有关办学的根本问题和基本事项的规定,是对教育权利、义务和利益进行调整和规范的规范性文件。1999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可见,大学章程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是高校内部的“宪法”,不同于具体的规章制度,包括高校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决策机制、治理结构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大学章程以学校自主制定的形式提交,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确立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大学章程的本质属性是调整大学内外部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而不局限于高校内部权益分配。它的目的是实现大学自主管理的法定权力,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实现依法治校。近现代的大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化,使得大学与所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既有密切的关系,同时又相对独立。尤其是在政治上实现了政教分离,在西方的文艺复兴之后,理性摆脱了宗教成为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理论基础。对于理性的追求奠定了知识在大学中的权威地位,使科学的发展更加繁荣。就目前来看,无论哪个国家,无论它的政治、经济和宗教有多么不同,都需要有大学这样的组织来对知识进行分析、批判、继承和传递,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对知识的理性追求与探索。也就是说大学组织是各个国家用来关注知识和促进知识传播的地方,不难从某个国家的大学找到大学章程建设中重视和体现大学对理性追求的细节和理念,理性追求是各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方向,这使得中美大学章程有了比较研究的基础。

二、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章程建设的自治及学术自由取向

自治随着大学的产生而产生,是大学的原生精神。最初的大学具有行会的相关性质,在社团组织中运行相关制度,形成自治管理。大学只有拥有了自治权,才能保证其在政治、经济、文化中的相对独立地位。大学的自治精神决定了现代大学不会成为任何权力的附庸。以美国大学为例,美国大学重视在法律文本中体现自治的理念,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知识是大学自身的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一旦大学成为某个国家或者组织的工具,那么大学就难以忠诚于自己的本质。大学就应当保证自由研究的精神,为师生提供有益于思维、学习和创造的环境。而我国大学的建立自蔡元培开始,自治思想始于北京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下,我国的大学章程建设中都蕴含着自治的理念,并且以规章的形式将其表现出来。同时,大学的学术自由思想伴随着大学自治产生和形成,它以制度的形式体现着大学办学的精神、价值和信念。应该说,大学章程作为一种制度规范,与学术自由的取向是完全契合的。

三、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章程建设的社会责任取向

大学不仅从社会获得权威和支持,还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大学不应当仅仅维护自身的自治与学术自由,或者以追求真理为自身的导向,还应当注意社会责任的体现。大学可能会因为担负社会责任而忽视学术自由和追求真理的本质,但是应当注意把握好度,即大学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以维护学术自由权利、保证学术水平及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等为前提。因此,各个国家的大学建设都在寻求尊重学术自治自由和体现社会价值的均衡点,这一点体现在对大学章程的建设和修改中。大学的社会责任在真正意义上说不是被动接受或者是对约束的顺从,而是积极主动构建,对社会的道德和进步进行引导,体现大学价值。在大学章程中,体现着大学作为社会组织在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立足于社会实际,着眼于社会发展,对现实社会充满人文关怀,在追求美好、批评现实的同时增进自身反省,进一步促进自身对于真理的追求和对于独立的坚持。现代大学制度下对大学章程的制定要能够体现这一点。

四、现代大学制度的特点分析

现代大学制度相对于传统大学而言具有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内在逻辑性。大学制度的内在逻辑性是指大学根据自己特定的社会职能与功能并遵循规律而运行。因为大学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大学不仅仅要考虑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要重视外部对于自身的价值评判。现代大学制度应当能够使制度思考、设计与设置和大学的内在逻辑性相一致,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大学功能,遵循办学理念并贯彻学术精神。

2.结构合理性。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多种规范的总体,在构成的层次上、职能上、形式上都有多角度的划分。各种制度相互协调发展才能形成结构明确、调理明晰的制度体系结构。现代大学制度体现着结构的合理性,能够充分运用制度实现大学的系统化管理。

3.最佳效果性。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目标是达到最佳效果,在专业化管理的前提下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分离,激励大学不断提高其学术水平,多多取得大学学术成果,使大学的学术教育资源可以实现效果最优化,实现办学目标和预期的教育效果。

五、大学章程的特点分析

大学章程的特点与大学章程的性质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程序法定性。大学章程具有法律地位。大学章程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规范性文件,其制定本质为保障大学的依法自治,使大学的基本及重大决定可以有法可依。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办学者的意志。“它的本质是对学校内部以及与大学有关的利益的调整和分配。”[2]大学章程颁布之处就集中体现了其法律地位。就其地位来看,大学章程相当于我国的宪法,处于母法的地位,具有最高权威。

2.内容纲领性。大学章程使大学可以依法办学,确保学校有法可循,并通过协调大学内外的要素关系,保证校内管理体制的实施。同时大学章程在规范大学重要机构职能、规定大学规章制度和办学规则中,具有统领地位,高于学校其他的规则制度,要求学校所有组织及成员必须依此执教,完成教育教学的各项规定,是大学精神的法律体现,是大学规章制度的最高行政准则。

3.行为指引性。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从其确立之时生效,依此指导大学内外部的行为规范。对于大学外部而言,大学章程指导着大学与社会的关系,确立大学的社会职责,对于内部而言,大学章程保证着大学的实施效率,只有大学及其内部人员依据大学章程规定办学教学,才可以确保大学的有效提高教学效率,完成教学要求。

六、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章程的关系辨析

现代大学的依托为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章程。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为了确保校内各项组织与机构可以正常运行并保证各组织机构实现目标原则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囊括了大学内部各项管理规则与规范条例。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体现,是现代大学内部各项规则条令的总体要求,两者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体现大学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实现大学自主管理,加强对大学自治的民主监督,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大学章程的实施,确保大学获得合法的法律地位与相应的大学自主权,同时大学章程规范着大学内部各项组织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大学内部各项组织机构的治理机构,明确现代大学的主体性,使大学可以有法可依,依章办学。此外大学章程对大学外部的各项条例也有明确的规范,规范了社会和政府参与大学事务的渠道与方式,加强了大学与社会外部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与对外权,保证了大学内部各项组织机构的有序发展与大学外部各项事务的依章办事,提高了大学学术发展的效率水平与大学对外社会联系中的大学自主权利。当然,大学章程作用的发挥同样需要具体的规章制度的配合,大学章程同其他规章制度共同构成大学的制度体系。

虽然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章程有着紧密联系,但两者是不同的。从本质上看,大学章程是大学的根本“母法”,是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学校可以据此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章程;从内容上看,大学章程是对学校的重大的、基本的问题进行的规定,大学制度还包括对学校的具体事务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较为具体,如岗位责任制度、学校例行会议制度等。

摘要:著名历史学家马丁内斯·帕斯曾道,“大学的章程代表着教学机构的神经和体制。包括教学计划在内的章程是管理和指导大学生活的全部准则。”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已成为重中之重,而作为现代大学制度载体的大学章程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大学章程,现代大学制度,关系辨析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商务印书馆,1996:1585.

8.中美大学章程的比较研究 篇八

关键词:大学章程;制定;实施

一、中美章程的比较

(一)章程的法律地位比较

在西方大学的发展历史当中,往往是先有了大学章程,被予以通过之后,才有了相应的大学的建立与兴起。美国的大学章程是由国会或者州议会先法律上认可,也正因为此,美国大学章程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一些美国大学章程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甚至成为美国一些州的教育法的条款。”斯坦福大学,最初源于1885年11月颁布的“创始基金”,该文件被加州立法机关通过之后,才正式着手建立大学。因此,“创始基金”是斯坦福大学章程的雏形,拥有加州议会所批准的法律效力。“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规定,大学与政府均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章程”,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案”很好地解释了美国私立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1816年起,新罕布什尔州政府通过三项立法变相修改了达特茅斯学院的章程,成立“达特茅斯大学”,此举引发了学院董事会的强烈反对,认为州的立法对学院章程的改变,实际上是对学院的法人身份进行了改变。最高法院对章程进行了解读,认为“达特茅斯学院章程是受宪法保护的合同,而章程所载明的学院的权利因为州政府的立法而被强行削弱”。因此大学章程界定了政府和高校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种契约性,政府在对高校宏观调控之余,高校也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

在中国,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清晰地指出:“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并且强调“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始为大学章程的建设提出要求,到2011年11月28日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2013年至2015年部委所属高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已经明确了目前国家大学章程建设的时间期限、具体任务和要求。这些都是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政策性指导。

然而这些诸多的法律法规条文,均对建设大学章程提出了要求和其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而在整个法律管理体系中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未能详尽说明。此外,在现有的章程里虽然对学校的内部成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涉及,但怎样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大学章程很难作为评判的依据。如清华大学章程十六条规定了学生和教职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学校、学生、教职工等发生利益冲突之时,有怎样的规定条文和机制给予保障,未能详细说明。其次,在与政府的关系上,政府对大学内部管理的参与和管理权未能解释。因此,在大学独立的法人地位与行政力量的博弈中,没有明确的章程条文作依据和法律地位的保障,大学往往是妥协的那一方。

(二)章程制定程序比较

美国高校,董事会均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的法人,大学章程的设计和制定也由董事会直接决定 。美国大学章程的制定遵循严格的程序,总是学校先列出提案,报批董事会后,经至少三分之二的董事会成员投票同意之后,再由权力机构审核后,最后向社会公布。因此,美国各大高校的大学章程都可以通过它们相应的学校网站查询到。同时,为应对各种条件的变化,大学章程变动的频率也很高。

中国大学章程的编制与修订,也有着自身的特色。北京大学章程第九章附则的五十四条提出“要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上级核准”。同时在五十五条提出“建立学校章程委员会,享有对章程起草修订,组织实施,解释和监督的权利”。相较美国大学章程制定程序,中国大学章程在内容上并未对程序怎样实施进行详细的说明,只简单说明了制定参与的部门。各个部门参与的人数,决议通过的人数比例,提案提出前的准备工作等都未加以说明。因此,在今后大学章程的实施编写修订过程中,缺少具体的数字依据,是否会带来编写条目科学性的问题,有待商榷。

(三)章程内容比较

大学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及校友的权利和义务、经费资产和财务制度、社会服务与外部关系”。中美大学章程在内容组织结构上还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各有侧重点。杜克大学的章程,篇幅占总体79.9%,同时将学校的董事会、各委员会、大学官员、校长、教务长、执行副总裁、卫生事务校长等的义务与职责范围都具体指明了。清华、北大章程侧重对校党委、校长、学术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职能阐释。美国大学章程里管理机构各项条目多关注事务性的一些权利,非常具体化。中国大学章程对管理机构体制的叙述侧重于一些纲领性的条文,比较笼统。此外,中国的大学章程相较美国,在大学的职能和办学宗旨目标上花了大量的笔墨,作为章程的开头,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大学的责任所在。而在教职工、学生、校友的权利和义务上,美国的大学章程主要体现于学校的各个组织机构中,在这些组织里,他们应该得到怎样的权利,履行怎样的义务,在教学、财务、管理、卫生等方面作出了说明,条目分散,而中国的大学章程主要侧重总结性的描述与归纳,比较抽象。

二、中国大学章程存在的隐患

(一)制定过程中的缺失性

大学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形式和内容上的缺失性。在内容上,权力运行中,学生、教职工的地位未能很好地体现,同时未能界定好政府官员在大学权力运行中的角色,因此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就显得非常微妙,行政力量、党委会在大学章程中的地位还是很高。在章程的表述中,多为一些抽象的说明,具体在学校各项事务中,各个部门机构、教师、学生、管理人员的参与比例和职权范围未能详细说明。另外,章程大都千篇一律,未能形成自身的大学特色。而在形式上,外部立法未能给予内部章程明确的法律效力来源,没有内外的相辅相成,大学章程很有可能就会流于形式。再加上,章程制定者类型小、范围窄,制定过程在章程中也只是草草说明,降低了成文的科学性。

(二)实施过程中的缺失性

认识的不到位是章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首先,高校领导层和利益相关者,对章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西方,章程先于大学产生,是大学办学的指导,而在中国,高校的章程建设进度缓慢,领导层对其缺乏重视,因此办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缺乏原则性的指导。其次是政府的认知不足。尽管政校分离,去行政化的议题一直是热点,但是政府对高校自主权的实现向来都是阻力之一。虽然国家、政府将建设大学章程提上日程,并给了时间限制,但是行政命令显然没有法律条文来得更正式和稳固。最后,是民众的认识不足。社会上缺少对大学章程建设的关注,有限公布的大学章程也很难在社会上引起讨论的热潮。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也未能认清自身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缺乏对学校建设大学章程的热情。

当然,近几年八校建立起大学章程,以及北大、清华为首的各大高校陆续出台的大学章程,可以说进程加速了,前景是美好的。但是,章程是否真正能承接起它所起的功能,仍有待考证。

参考文献:

[1]邹晓红,于川,张鹏莉.大学章程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13:81.

[2]侯佳,司晓宏.斯坦福大学章程的特征及其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14,(2):86.

[3]周详.达特茅斯学院案与美国私立大学章程[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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