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2024-08-16

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通用10篇)

1.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一

关于重申劳动纪律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员工行为,巩固和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作风,树立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劳动纪律等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安排,上午8:30分,下午14:30分前到达公司做好上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考勤与休假制度。员工因病、事、婚、丧、探亲、生育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到期后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除特殊情况外,不许口头请假,请假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各部门要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坚持按规定做好考勤记载工作,请假、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如实填报清楚,记录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追究考勤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办公区管理规定。办公区要始终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文件柜里的资料要分类排放,逾期或废弃文件要定期处理或销毁;每位员工应保持桌面的卫生及整齐。下班后将个人的办公椅、办公用品、文件放置适合的位置。

四、严格落实卫生值日制度。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办公室卫生值日做出安排,并报综合管理部。值日人员每天上午8:30分,下午14:30分以前,要对责任范围内的卫生进行认真清理,确保办公室整洁。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公司亦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办公电脑使用管理。每位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电脑管理制度》。工作时间禁止用电脑玩各类游戏及聊天、观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利用BT、迅雷、P2P等工具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影响公司网络运行速度,一经发现将取消月度绩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累计三次取消绩效工资。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全司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2.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二

新年新气象,为进一步树立企业形象,展现公司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规范员工行为,彰显企业文化。经公司决定,对员工上班着工作服重申如下:

1.自2014年11月8日(星期三)起,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穿与工作服相称的裤子、鞋袜,不得穿拖鞋、裙子进入厂区,无工作服的员工要尽量穿深颜色的衣服和裤子。所有员工在进入厂区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2.全体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务必保持工作服整洁、得体、正常穿着,并且做到经常换洗;

3.公司将组织专人对员工着装行为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及要求场合内未着规定工作服的,除通报批评外,并给予负激励。

请各单位负责人利用早会时间对员工进行宣贯,并要求员工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3.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三

春节来临,为确保机关内部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了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分局党委根据机关部、省厅、市局的有关指示规定精神,要求各单位务必做到五严禁、五加强、八个不发生,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借拜年等名义到上级机关机关所在地宴请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及土特产;

二、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和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代币购物券;

三、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

四、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并借机敛财;

五、严禁节日期间酗酒滋事、参与赌博,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加强车辆管理,不发生无证驾车、酒后开车,杜绝交通违章事故;

七、加强文件、财务等管理,不发生被盗、丢失、泄密事件;

八、不发生值班期间脱岗、离岗等擅离职守的问题。

以上通知请传达至全体干部,分局要求各单位领导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带领干部全力以赴投入节日保卫,同时要求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分局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4.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四

绍兴中支各部门、各营销服务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及日常工作礼仪规范,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生保发【2010】220号)精神,请各部门、各营销服务部严格按照文件内容,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同时,再次强调,公司全体员工需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遵守公司制度者,将按公司奖惩管理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公司有权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者,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单次迟到60分钟(含)以上者;

(三)提前5分钟(含)以上早退者;

(四)工作时间脱岗60分钟(含)以上者;

(五)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者;

(六)其他考勤记录不完整且无正当理由情形。

5.关于严肃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五

各有关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一刻不能放松。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行政领导人员休假,生产车间未停产,安排懂安全生产、责任心强的领导同志值班是非常必要的。在“五一”节日期间,有些企业值班制度形同虚设,安排了不懂生产、没有技术、没有经验的同志值班,且不在值班岗位等等;若遇到生产安全重大险情,无人指挥或应急指挥不当,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制度,现就值班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实行安全生产值班报表制度。各有关企业每月3日前,将本月节假日(含星期

六、星期日、公休假)安全生产值班表报镇经委,明确值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值班电话、传真等内容。

2、保持通讯畅通。各企业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必须将手机开通,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做好值班记录。各企业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记录当天企业运转情况,包含设备运行、电力设施、生产人员到位、值班人员签到等情况。

4、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切实做好值班应急组织工作,认真编排,结合本企业产量计划和生产特点,安排协调指挥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值班,确保企业发生险情时有人指挥、及时处置、安排妥当、掌控全局。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科长、生产科长必须保证有一人在岗值班。

6.关于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六

各位同志:

为进一步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办事处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各位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并及时交接值班电话,明确岗位职责,严禁擅离职守,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主要负责同志和带班领导要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应急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指导组织应急管理工作。

二、务必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对于来访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传达上情民意,认真解决来访群众的利益诉求,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严格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带班领导请假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其他人员请假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报告。如未向领导请示报告,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由督查室出督查通报并报请相关领导。

四、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值班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查室要对值班人员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坚决杜绝空岗、漏岗和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发生。针对擅自离岗、电话无人接听、迟报、瞒报紧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7.关于重申上班值班纪律的通知 篇七

发第号(2007)缓急密级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办公室,组织部,财政

局、编委办。

附件 主题词工作人员纪律通知

标题临洮县人事局

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作风建设年”主题教育,建立永葆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编办近两年组织人员先后分三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及工资核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经检查核实,有个别干部职工在编不在岗、无故长

期离岗、找他人顶岗等问题比较突出,干部职工病假、事假、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甚至长期未上班人员也参加了年度考核,确定了称职(合格)以上考核等次。这些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影响了干部形象和机关形象,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事假、病假、离职进修等问题作如下规定,希严格执行。

一、辞职辞退规定

1、辞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条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法定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除外。

2、辞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法律规定不得辞退的情形除外: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组织人事和单位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辞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二、事假病假规定

1、事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假,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请假七天以内者,由本单位领导审批;一次请事假超过七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

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事假逾假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应及时续假,否则按旷工对待,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离职对待。

2、病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需有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半年以内的,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单位加注意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病假半年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此类人员不进行当年年度考核,病假期间发放相应的病假工资;请病假一年以上,仍不能返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解聘,到期的不再续聘,工资按低一级职务同级同类人员对待。

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走失一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停发工资,并报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有关政策作出决定。

三、离职进修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事„1996‟9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委派,进修半年以上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工资正常发放,并进行年年度考核。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的,本人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进修期间,保留公职,不发工资。并从进修当年起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申请离职进修半年以上的,未经审批同意而私自离职的,按本通知辞退规定的第五条处理。

四、其他规定

1、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省委发„1998‟52号)文件精神和省人事厅《关于人才人事工作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甘人事(1999)16号)第二条第一款“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志愿兴办个体企业、创办私营企业和领办乡镇企业的,3年内由单位照发工资,保留原档案身份,工龄连续计算。3年后继续从事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的,人事关系转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保管。3年后不再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按原身份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规定办理

2、顶岗处理规定

根据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雇人顶岗的,一经发现,对该工作人员即行辞退,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五、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8.关于重申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 篇八

明纪发〔2011〕4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

自《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和一些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少业主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共同操纵招标结果等,导致招投标环节中的腐败案件仍然易发。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就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招标范围

根据《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要求,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的招投标事项,也必须按照《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二、领导干部工作纪律

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2、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批准或决定不招标;

3、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批准或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和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

4、不得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代建、咨询机构的选择,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

5、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6、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三、监管工作纪律

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规核准招标事项;

2、不得违规拒绝招标人的备案;

3、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或推诱扯皮;

4、不得出台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

5、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审批事项;

6、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7、不得拒绝受理涉及招标投标的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责任人;

8、不得泄露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四、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

2、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

3、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4、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

5、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7、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8、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9、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0、不得违规使用标底,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

11、不得违规设定商务标的权重;

12、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

13、不得接受招标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14、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15、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16、不得利用暂定价格条款获取非法利益。

五、其它要求

1、严格实行廉政承诺制度。要按照《关于实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的通知》(明惩防[2010]5号)要求,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廉洁承诺制度,工程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要按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廉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廉洁承诺书》,发包、承包单位必须履行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实行预算评审制度。要强化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职能,政府投资项目要按规定纳入投资评审范围,投资评审要以预算评审作为切入点,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纳入预算评审内容,拓展项目预算评审内涵,将评审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招标价(控制价),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前期监督和控制,3、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管辖范围内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执行情况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格按照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三明市纪委

三明市监察局

9.关于重申考勤制度规定的通知 篇九

为了强化酒店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对考勤制度做如下重申:

1、所有员工都要严格按酒店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2、上下班考勤应由本人打卡,不能代打卡。规定上班时间内到岗为准时,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无故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的为早退。月迟到、早退一次扣款30元。

3、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为旷工,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①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②超假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③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不上班。

旷工按日工资的3倍扣款。连续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工资核算以指纹考勤为主要依据,部门考勤仅供参考。无打卡记录者,一次罚款10元,(正常岗位一天打卡4次,特殊岗位一天打卡2次),员工如遇特殊情况打不了卡,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月底前交至总办。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告之本部门负责人,若私自外出干私活者,发现一次罚款30元,途中一切事故与酒店无关,请自行承担责任。

6、凡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注明开始与结束的时间,请假3天以内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离岗。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须报总经理同意,并报总经办备案。

7、上班期间只能在所在岗位,不得随便离岗、串岗聊天或办其他事情。*月初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指纹打卡记录开立罚单至总办,有总办统一交由财务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宾馆有限公司

10.关于严格上班纪律的通知 篇十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严抓员工上班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公司研究决定对上班纪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一、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每周休息一天,即周日休息。上班前,必须到值班处签到。待考勤机购回后,统一实行指纹考勤。

二、公司全体员工要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上班不迟 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处理规定

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勤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罚款 30 元;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每次罚款 50 元;

4、迟到/早退超过 1 小时(含 1 小时)算旷工半天;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 分钟以上)6 次及以上者,扣除当月一半工资;连续两月迟到/早退(10 分钟以上)6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3、缺勤1日的,每次罚款 200 元;当月累积缺勤3日及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无故缺勤3日及以上,或一年内累积无故缺勤6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上网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当月累计5次及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并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以上罚款直接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不予以通知,望所有员工自觉遵守)

四、具体办法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保障工作正常秩序的责任与严格维护工作纪律的义务,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都有监督、检举的权力。具体工作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执行,分管领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审核。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桐城市恒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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