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共10篇)
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一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的问题和对策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协商或仲裁或经法院判决和裁定由商业银行行使债权、担保物权而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实物和权利近年来随着抵押、质押等担保贷款的日益增加商业银行收取的抵债资产也越来越多在实务中多数抵债资产所对应的贷款属于“可疑”、“损失”类贷款实际已经成为有损失的不良资产因此如何规范和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是当前商业银行减少低效资金占用盘活不良贷款和降低不良资产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对于回收的抵债资产由于缺乏专门人才和对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及经验加上国家处理抵债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其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处置变现前景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
(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
(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
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
二、对策及建议
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
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
(一)做好抵债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从而掌握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在具体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清收清收要快速否则抵贷资产可能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的评估价格要严格把握既不能低价高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防止道德风险;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完备、合法
(二)抓好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可靠保证商业银行完善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应明确抵债资产的范围、标准、回收权限和回收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评估定价、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抵债
资产取得后的台账设置、保管措施、财务核对;处置方法、变现价格确定、资金回收和差额损失的处理办法;明确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及监督检查等规定使抵债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行内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信贷部门、保全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清理、登记和处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财会部门要对抵债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认真进行财务、会计处理
(三)作好抵债资产的变现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关键
1、在政策上要争取税务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制定与商业银行实施以资抵贷业务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办法考虑抵债资产的特殊性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应减免部分税费以减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失
2、商业银行要建立抵债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工作笔者认为抵债资产的管理机构以商业银行中心城市行为单位设置比较适宜中心城市行将本辖区的抵债资产集中经营管理充分利用其相对集中的人才、资源、信息等优势有利于提高抵债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的处置应尝试采取多种办法如拍卖、变卖、回购、租赁、资产置换、以物放贷等对手续不完善暂时难以出售的抵债资产可以采取租赁或承包等形式进行出租或承包用租金和承包
费来抵偿贷款本息;对原债务人有其他易变现的有效资产的可以运用资产置换的方法;对仍有经营能力的原债务人可积极采取回购或以物放贷的办法等等
3、探索与资产管理公司联手合作的路子把某些抵债资产形式上划给或移交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优惠政策处置抵债资产降低有关费用
4、对商业银行确有必要转为自用资产的要比照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并按照财会制度要求设置账卡分类核算管理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二
1 高校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思想意识较淡薄,与预算管理脱钩
目前,部分高校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对应,资产的预算管理不是根据已经报废处置的资产数据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虑,而是根据可支配的财政经费进行大致分配。新购资产不断添置更新,而淘汰更换的废旧资产并未及时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仅是本部门对不再使用的资产搁置堆积,占用了大量房屋资源。部分管理人员忽视对废旧资产的保管,认为提交报废申请后就事不关己,随意丢弃,使资产处置工作陷入被动。
1.2 处置制度不完善,资产管理水平低
部分高校的资产处置缺乏完善规范的管理机制,并未设置合理的审批权限及相应的处置原则和办法。由于资产逐年增多,核实工作较为繁琐,处置工作时间较长,部分高校没有对资产进行归还处置,实施内部控制,很多资产没有经过资产部门批准,部门之间随意借用资产,或是长期无偿占用,也不进行处置申报,使得待报废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未经批准就被拆分或不见实物等现象。
1.3 处置标准不规范,无专家鉴定意见
虽然相关制度规定了一些高校资产报废处置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的主观随意性较标准还存在偏差,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真正制定并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报废标准。往往不是以资产的使用年限、损坏情况、技术更新、影响使用安全等因素来综合界定,而是以人为的需要和尽可能争取到的经费来决定,使得同类可比较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存在较大差异。高校普遍缺乏专业的资产报废鉴定评估人员,使得部分资产报废论证不够科学严谨,管理漏洞较大。
1.4 审批手续很繁琐,工作效率偏低下
资产处置整个工作流程涉及的部门环节较多,工作周期长,批复时间又不太确定,使得待报废资产的处置手续颇为繁琐。由于时间节点不好把握,经常出现拟处置的资产还没走完程序办理完结,新一批需要处置的资产又不断出现的情况,管理起来很棘手,效率低。部分资产由于购置年代久、内部机构调整和管理人员调动、存放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生导致一些资产原始数据不全,加大了管理成本,还造成资产处置效率低下,更加影响各处室申请资产处置的积极性。
2 加强资产处置工作的的措施及对策
2.1 更新资产处置观念,强化管理业务培训
高校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资产处置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必要的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政策法规宣讲,不断提高大家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使其熟悉资产管理各项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资产处置各项手续,确保资产处置工作规范化。
2.2 完善资产处置制度,处置结合预算管理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尽快按照相关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就相应的资产处置制度、资产处置的评估鉴定等出台符合高校实际的具体规定,同时应在制度上对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加强资产处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必须以处置工作的结果为参考,增强各部门对处置管理的责任心,科学合理地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3 建立资产处置标准,引入资产评估机制
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损耗程度等情况建立资产处置标准,同时要尽可能细化、量化指标,避免模棱两可,增强标准执行的可行性。对于未提完折旧的资产处置的申请,要视具体情况处理,使用期满自然报废、技术淘汰、损坏无修复价值、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应有具体可操作的客观标准。由相关专家组成资产评估委员会,依据国家规定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资产处置的依据。
2.4 规范资产处置流程,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出资产处置工作流程并做好公开解释工作,使资产处置流程落到实处。力争做到资产处置工作的每个环节公开透明,保证资产处置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理顺资产处置办理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使废旧资产得到及时处理。在处置资产时还要讲究经济效益,先调剂再报废,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摘要:资产处置工作是高校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需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结合笔者的一线工作实践,分析高校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了高校加强资产处置工作的对策,为改进高校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三
【关键词】信贷业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发展状况
1.不良贷款的发展形势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出现之后,全球经济形势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而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特点。在信贷业务中,不良信贷业务已经成为了困扰商业银行已久的问题,银行管理者一直在不断的寻找有效的管理方法,减少不良贷款所占的业务比重。信贷业务伴随着不良贷款的产生,不良贷款的问题是不会消失的,商业银行管理者只能够从管理方式的不断改革中,来探索减少不良贷款比重,削弱不良贷款问题对商业银行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不良贷款的分析,可以从不良贷款所占比重、不良贷款形成机理两个方面来概括。首先,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业务所占的比重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并且,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改革,不良贷款业务在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了国际良好银行的标准。从发展趋勢来看,2014年,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所占比例同时下降的情况,表现出商业银行的改革出现了很好的效果;2015年,根据数据统计,不良贷款的比率已经下降到了8.9%,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首次下降到个位数,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说,2005年,也成为了非常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年;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已经降到了惊人的地步,据数据统计,已经达到1.6%,而这个比率,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良好银行的管理标准。由此可见,全球金融危机为我国的银行信贷业务带来了很好的发展环境。
从不良贷款的形成机理来看,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逐渐增大。为了减少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政策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货币政策也越来越宽松,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例如,银行贷款的数目在成倍增长,2010年的新增的银行贷款已经达到了9.6亿元,而2013年的银行贷款,仅有3亿多元,3倍的差距,足以看出商业银行贷款金额的高速增长;对于信贷业务门槛的降低,这也是造成银行贷款金额增加的直接原因;为适应全球性经济发展而做出的代管结构性的调整等。商业银行的改革虽然很好的应对了金融危机,但是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潜在风险。
2.商业银行管理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能力增强
商业银行的风险处理能力主要是从贷款损失减值准备金余额来体现,从2010年到2015年,余额逐年增加,并且,2015年的余额已经达到2004年的2.7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上升到了另一个发展阶段,但是也形成了动态拨备与不良贷款之间的矛盾,动态拨备代表着银行处理风险的能力,而不良贷款则代表着商业银行的短期效益。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说,采取有效措施,来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不仅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防控风险的能力,还要促进银行效益的提高。在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上,由于传统的处理手段已经不能够适应银行发展的要求,商业银行管理者已经逐渐摒弃了传统的集中剥离的处理手段,采取自身核销、依法保全、清收现金等处理手段来解决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风险处理能力已经逐渐成为了衡量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所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可以从管理不良资产方面来处理,加强对于不良资产的转化为优质资产的能力,也是提高风险处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不良资产处理的问题
1.社会综合信用度不良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信用度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部分企业法人并没有树立起很好的信用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薄,例如,非法骗取银行贷款;为了个人利益,非法挪用银行资金;使用非法手段逃避银行债务等,这种不良行为直接造成了银行的利益损失。在金融危机期间,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导致了企业产品的销售量大大减少,并且国外销售受到阻碍,资金链出现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况大大发生,出现了银行贷款的偿还问题。而有很多的企业法人为了逃避银行贷款的偿还,逃亡国外,而银行索债无人,从而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另外,有很多政府官员法律观念不正确,选择地方和部门的利益,而忽视银行的利益,给银行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从而造成不良贷款的产生。由此可见,社会的整体信用度还需要作出很大的改善,只有社会整体能够树立起较强的法律意识,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品质,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而增强社会信用度,不仅需要商业银行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还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群众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政府本身也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银行贷款管理体系,才能够不断的改善不良贷款的问题。
2.企业缺乏偿还贷款的能力
我国的经济发展虽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但是社会保障制度还很落后,对于企业保障的能力不足。国内有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自我发展的的能力,缺乏企业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产品生产的技术能力也有所缺乏,市场一旦出现变化,企业便会出现资金链断裂、大量产品积压的情况,加上我国的社会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对于银行的贷款自然也就无力偿还。另外,国内大部分企业普遍具有技术能力上的问题,我国很多制造产业,尤其是电子制造产业,由于电子类产品本身更新换代比较快,而国内电子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差,导致电子产品在未上市之前就已经被社会所淘汰,从而产生大量的产品积压,而银行贷款的偿还能力也随之降低。以上是由于我国的企业特点而产生的不良贷款处置问题。另外,企业发展的自身特点也会导致不良贷款问题的产生。有很多具有较强资金和技术优势的优质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盲目效仿国外企业,改变原有的经营和生产方式,造成经营战略上的失误,或者是在没有认真考虑企业发展的情况下,盲目进行企业扩张,而由于自身缺乏管理能力,造成企业原有的发展优势被削弱,而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而产生不良贷款的问题。由此可见,仅仅是靠企业本身是不能够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的,需要政府和银行联合起来,建立起良好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更好的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
3.提高银行不良资产处理能力
在商业银行的管理中,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了对银行影响最大的问题,同时,也是造成银行巨大损失的源頭。虽然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不良资产问题也是银行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是通过银行改革,是可以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的。首先,商业银行要摒弃传统的处理观念,从思想上接受不良资产的问题,思考解决办法,而不是盲目的采取催收的方法。另外,在处理方法上,可以采取一种双赢的方法,在对不良资产有充分了解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强潜在市场能力和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充分掌握企业的潜在的不良资产,然后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全面分析企业的盈亏状况,然后采取专业手段来提高企业的潜在能力,把不良资产转换为优质资产。另外,银行要与司法机构和政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体系,司法机构要给予恶意逃债的企业严厉打击,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银行的利益,而政府要积极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银行给予积极支持。银行也要与企业建立起共赢的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同合作,准确掌握企业的资产情况和运营情况,从根本上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三、小结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越来越多,但是银行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商业银行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不良资产转换为优质资产的能力,充分了解企业的发展状况和资产情况,从而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理能力。但是,仅仅是依靠银行的不断改革来处理不良资产问题,是不够的,还需要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且银行与政府、司法机构、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互动体系,共同管理不良资产处理问题,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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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四
此文章为非原创有所删减 作者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裴玉,此处内容仅供转载!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为适应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和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推动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已经与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商业银行三大主要业务板块,中间业务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但在市场经济中,收益和风险总是相伴而生的,中间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潜在风险的急剧累积。风险一旦发生,将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客观认识中间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健康稳健发展。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规模发展时间不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对中间业务的监管力度和监管频次不够,严格规范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从整体上看,我国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相对滞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同程度地潜伏着风险隐患。2.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相对落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化解中间业务风险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业银行间的恶性竞争,但也使得有些合理的、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效率的竞争遭到压制。3.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价格法》,二者均属于较为概要性的法律文件,缺少行之有效的配套实施细则。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断推陈出新,新品种、新工具的推广运用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法律问题得不到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范化管理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经营风险增大。
(二)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中间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首先,商业银行整体上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现行管理办法普遍缺乏前瞻性、实用性和全局性。其次,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中间业务健康发展。最后,部分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运作中,业务操作程序随意性大,存在管理不严、透明度不高的问题。例如,有些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或贴现业务时审查不严,擅自放宽业务条件,甚至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票据到期时无法兑付,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这跟银行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直接相关。2.中间业务风险披露机制不健全。商业银行的现行财务报表在中间业务信息方面的披露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一,现行财务报表主要是历史信息的简单列示,无法较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未来状况的预计;第二,对整体经营状况可能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如衍生金融工具、或有事项等在财务报表中无法予以反映;第三,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中间业务信息披露的约束机制不同,加上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覆盖内容及业务量计算标准不同,导致中间业务在各家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存在较大偏差,中间业务有关信息在各行之间的可比性较差。3.对中间业务风险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淡薄。目前,在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提到风险,很多员工首先想到的是信贷风险,关注的是到期贷款本息能否顺利回收。对中间业务风险重视程度不够,普遍认为中间业务风险较传统信贷业务来说风险很小。或者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但对其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风险的倾向。
二、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转变金融监管理念,优化金融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既要严格监管,又要给予指导,为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导向。针对新品种、新业务,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要将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从条块型的专业市场管理转变到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上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维护市场公开公平交易,力求实现维护金融安全和提高市场效率的双重目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信息报告与披露制度,增强信息实用性 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有关数据、指标、范围等,增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的透明度。以此为前提,监管部门要着力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识别和预警体系,及早发现问题,向商业银行发出风险隐患预警提示,敦促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将风险消除在摇篮之中。
(三)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有效的风险控制必须是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的有效结合和统一。银行内部控制是基础,外部监管必须辅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起到风险防控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中间业务风险内控体系,防范相关风险。首先,完善中间业务内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业务有法可依。其次,细化管理,根据风险类别制定不同措施。中间业务是多元化经营业务,信贷、信息、财务等部门都与中间业务有关,风险触发点较多,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风险寻找最关键的风险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最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稽核和监督。对执行制度到位、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经营、漠视风险防控的员工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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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1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2号)
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七条 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计算利息和复息。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特定后,原债权银行转让主债权的,可以认定转让债权的行为有效。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
6.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六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八大处置方式对比分析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实体行业去产能压力不断增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双升”。2016年末的不良贷款余额,就从2015年末的12744亿,上升到15122亿,增长18.66%,不良贷款率也从2015年末的1.67%上升到1.74%。在供给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银行资产质量继续承压,不良情况尚不言顶。如何有效、合规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下银行业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试图对当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各模式的优劣势及合规性进行分析探讨,希望对诸位业内好友提供帮助。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为了方便理解,在此将其分为传统类处置方式和创新类处置方式,并分别介绍。
一、传统类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重组、核销,以及卖断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AMC)。
(一)现金清收现金清收包括包括协商催收和诉讼催收。1.协商催收这是商业银行化解不良的首选方式,银行在做好还款提示的前提下,对借款人持续进行电话催收及实地催收。协商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一是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二是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三是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四是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优势协商催收作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劣势协商催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协商催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2.诉讼催收
诉讼催收是指银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
一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三是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四是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签署催收文件;五是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六是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我行债权安全;七是债务人/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八是债务人/担保人法人代表外逃、死亡或失踪。优势
诉讼清收是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常见手段,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如债务人/担保人有意“拖、赖”不还,甚至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债权人很难运用经济、行政手段解决。而法律由于其特定的权威性、强制性、抗干扰性等特点,可以公平、公正和合理地处理债务纠纷;同时,依法收贷能迅速、准确地控制债务人/担保人的有效资产,防止债务人/担保人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藏匿自身财产。劣势
诉讼清收最大的弊端在于结果的不可控制性。由于目前的司法环境和地方保护主义,依法收贷工作常遇到“不受理、不判决、不执行”等尴尬局面,这些情况的改变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而非债权人单方面能力所及。而法律诉讼程序要求严格、繁复,本身处置效率较低,加上目前辖内债务纠纷类案件大范围爆发,法院面临较大压力。由于人手不足,法官人均承担案件过多,地方法院对立案采用挂号排队限制,不良清收面临挂号难、立案难、执行慢的局面。加之部分借款人因恶意逃债失联,法院传票等诉讼材料无法有效送达,诉讼时间被人为拉长。同时,依法收贷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如法院、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流程较长,必然导致依法收贷耗费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二)贷款重组对于部分短期内经营出现困难但仍具备一定还款能力、且仍有还款意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一般会采取贷款重组的方式,逐步盘活化解风险。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中的定义,贷款重组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过程。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称为重组贷款。贷款重组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人:一是债务人原则上应为尚能正常经营,但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存在困难的企业;二是在重组后的还款期间内,可预测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扣除成本后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是企业自身具有一定的成长性或存在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优势与其他清收方式相比,贷款重组倾向于对债务人债务偿还期限的调整、对担保品的重置和补充,而不是对债务人资产的处置。因此,在确保债务人经营的前提下,债权人通常可以获得较高的受偿甚至全额受偿,而债务人通过重组方式亦可能获得重生的机会。劣势然而,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也更大。贷款重组约束债务人的仅仅是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公权力(如法院)的介入,因此债权人仅能通过常规的贷后管理来了解和控制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较高。
(三)核销贷款核销是指银行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的要求,将尽职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从利润中注销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经釆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符合《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及核销所需相关材料》(附1)所列认定标准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只有认定为呆账的不良贷款才可以核销。核销方式适用条件:《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规定的一般债权或股权呆账认定标准(即呆账核销的条件)如下表所示: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1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二借款人死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或者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追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四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五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者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者超过3年未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六借款人触犯刑法,依法被判处刑罚,导致其丧失还款能力,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者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者终止(中止)的债权。八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或者借款人和担保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重整协议或者和解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者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者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和担保人责任;或者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者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对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符合上述
(一)至
(九)项原因,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十一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
(一)至
7.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七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基本现状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存在着数额巨大的呆账、死账, 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赢利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率为50%, 有的高达80%, 呆账达到20%, 有的甚至超过了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1年剥离了1.3万亿不良资产后, 不良资产比例为25.37%, 远高于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3.27%的比例, 并且还超过东南亚金融危机前该地区各银行的水平 (不超过6%) , 而美国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普遍在0.67%以下, 欧洲在2%以下。根据银监会公布的资料, 到2006年末, 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为7.09%, 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是9.22%, 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达到了2.81%。笔者在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时, 主要是指信贷风险。反映银行信贷风险的指标主要有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贷款违约率。
二、银行信贷风险的指标现状
(一) 不良款持续新增, 比率居高不下
不良贷款是衡量银行信用风险的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国际上公认的不良贷款警戒线一般为10%左右。我国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所积累的巨额不良贷款和较高的不良贷款比率。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 我国2006年第4季度国有商业银行占全部贷款比例为9.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占2.81%。
(二) 资本充足率较低, 资本严重不足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稳健性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 也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主要指标之一。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 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这一规定为国际银行业所普遍认同和遵守。而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却不尽如人意。政府于2003年末对于我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 继而于2004年在两行的股份制改造中又帮助它们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300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 使得两行资本充足率得到明显提高, 均达到8%的国际标准, 但这种局面能维持多久尚不得知。同时, 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数据未对外公开, 特别是农行自2000年之后的数据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公之于众, 其资本充足率着实令人担忧。
(三) 贷款违约率高, 违约回收率低, 信用损失大
银行贷款的违约率和信用损失居高不下, 冲消了银行的利润, 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低下。商业银行盈利水平通常是以资本收益率、资产收益率的指标来衡量, 间接反映信用风险给银行造成的损失。1990年以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是比较高的, 资产收益率约在1%左右, 中国工商银行甚至超过2%, 资本收益率平均值也在15%以上。然而1990年之后,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均呈下降趋势。国有银行的盈利水平的下降从侧面反映了贷款质量下降的事实。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 银行管理体制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沿袭着国营企业的治理结构, 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并未真正建立,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形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 没有关于权力制衡的制度性安排, 没有合理的管理人员激励制度等等, 致使银行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内部监管缺位, 各经济主体行为缺乏长期的发展动机, 由此加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二) 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的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域规划设置的, 因此, 在信息传递、资金调拨等方面的困难, 制约了金融资源的市场合理配置;机构设置和经营业务缺乏内在联系, 造成一些机构业务严重不足, 难以形成规模效益;银行业务过多受制于地方政府, 影响了银行统一法人的体制, 使银行风险控制弱化, 不良资产大量增加。
(三) 社会信用环境欠佳
目前,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法规尚不完善, 致使少数人、少数企业及少数地方政府不讲信用、不守诚信的现象屡屡发生。
四、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主要是从信贷业务产生的, 只有降低贷款风险度, 才能防范信用风险的产生。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外部管理条件不成熟
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及必要的人才、数据基础, 制约了我国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使我国商业银行用量化手段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一时还难以实现。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独立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种信用风险的管理体系和部门, 使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组织。同时,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十分有限, 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 这种作为市场风险最直接有效工具的缺失, 大大制约了信用风险管理策略的选择, 使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量管理落后、管理范围狭窄、信用风险揭示的范围不充分。
(二)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机制不健全
信用风险评级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 对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有重要作用。但目前,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 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制度不健全。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评级是内部信用风险的评级, 主要用于自身的风险管理而非对外披露, 而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客户信用的评级结果会定期在报刊上公开登载。这样, 就会受内外因素的干扰, 使评级含有水分。加之, 不少企业的财务资料无从搜集, 而已公开的企业财务数据又存在失真现象, 就使信用评级的可信度下降。
2. 商业银行评级的级别偏少, 分类不足。
目前, 我国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通常只有四至五级, 不利于准确地反映各类信用风险。
3. 风险评级的时效过长, 针对性差。
评级, 不仅要对借款人本身进行评核外, 还要对每一笔债务进行“债项评定”, 且评级的间隔距离不应太长。而我国商业银行一至两年才评一次, 且只凭借款人的主体基本情况, 就使评定标准易出现偏差。
4. 评级结果未被应用于整个信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评级结果不仅可作为贷款不贷的决策依据, 还应运用到贷款检查, 作为调整业务策略、方针政策的基础依据。而我国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只应用于贷与不贷的依据, 并未应用于整个信贷管理过程中, 且有的商业银行出于争夺客户的考虑, 人为操纵客户信用等级, 把客户信用评级作为申报客户授信额度的一项工作环节, 歪曲了评级的内容。有的信贷人员没有积极核准企业财务数据, 导致信用管理中对数据的不准确、不全面, 使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 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并且在指标设计上有主观偏好的顷向。加之,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技术手段, 无法对客户信息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为不法分子不法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方便, 造成了客户利益及信用的损失。
(三) 对抵押贷款中抵押物估价测评不科学
各商业银行为确保信贷资金发放的安全, 都将原来信用贷款改为抵押担保贷款, 目的是为了借款人履约行为丧失后, 可将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但在抵押贷款发放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影响抵押物顺利、足额、合法的变现。
1. 抵押物价值不足。
在发放抵押贷款时,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但有的评估机构在评估抵押物时, 并不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查看, 而是凭想象, 随意评估其价值, 使抵押物评估价与市场价值严重脱节, 给银行造成了风险隐患。
2. 一物多押。
借款单位为了多取得银行贷款, 用同一财产在不同商业银行或同一商业银行下属不同分支机构重复抵押, 当无力还款时, 给商业银行造成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3. 虚拟抵押贷款。
有的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 并不以国有的房产设备、生产线作为抵押物, 而是以尚未形成的待建、在建的房产设备、生产线作为抵押物, 甚至以待购物作为抵押物, 使贷款失去了安全保障。
4. 无效抵押贷款多。
有的商业银行对抵押贷款的有效性重视不够, 仅凭借款单位提供的抵押物清单或复印件进行确认, 造成了无效抵押进行骗贷。
(四) 消费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改革, 商业银行竞相开放了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但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 缺乏一套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 个人收入不透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制的不完善, 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财产以及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情况做出正确判断, 在消费信贷发放过程中, 各种恶意骗贷的行为时有发生。而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对法人制定的, 很少有对消费者个人的贷款条例, 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使商业银行对开办消费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缺乏处理的法律依据。
(五) 对信息技术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8.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八
近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升的成因及风险防范
李虹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下行的影响,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率持续呈双升态势,且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现象明显,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造成困难。本文针对不良贷款双升现象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根据2015年末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 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可以看出2016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仍呈现“双升”态势。连续17个季度的不良贷款上升,不仅是因为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态势,更显现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对冲能力不强、内部改革进度缓慢、经营方向仍需调整等问题。信贷资产的持续恶化,必将造成了银行业整体盈利增速放缓、支持地方经济能力下降,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资产质量恶化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断恶化:2013年末不良贷款率1%,2014年末不良贷款率为1.25%,2015年末不良贷款率达到了1.67%。考虑近期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家政策要求下,已经加大了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以及信贷资产规模扩大产生的不良率稀释等情况,但并未改变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双升的趋势,预计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压力短期内将会继续增大。
(二)贷款流向集中
截至2015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信贷规模达到11.12万亿,较2014年末增加13.71%。自2011年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贷款逐年提高,信贷规模持续扩大,主要贷款投向集中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贷款等领域。由于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更倾向于投贷给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低风险领域。贷款流向的高度集中,造成贷款结构存在根本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扶贫和绿色项目支持力度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难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银企信息不对称
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我国企业仍存在各种不足和问题。小微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对象,由于小微企业存在风险大、违约概率高等问题,银行在调查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生产背景时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加之企业诚信系统信息要素的不完备,造成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银行很难顺利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虽然各地政府都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加大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但小微企业存在天然劣势,如:可用抵押资产少、贷款成本高、利润少、风险大等,银行并不愿意承担较大风险去获取较低的利润。要真正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国家需要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统一的诚信体系、征信制度,实现企业以透明、公开信息申请贷款,规避信用风险。
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升的成因
房地产市场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信用风险事件,而且由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钢铁、水泥、建材、船舶、光伏等行业均受到了经济周期下行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压力,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仍在持续加码,企业经营环境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中国期刊库】——接受各类学术论文发表、投稿,和各学术论文评奖评优,教育教学类论文尤为欢迎。【中国期刊库】——接受各类学术论文发表、投稿,和各学术论文评奖评优,教育教学类论文尤为欢迎。
致使整体行业性的信用风险也会相应上升。加之,银行盈利能力减弱、信贷管理操作的疏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愈演愈烈。
(一)外部原因
1.整体市场经济下行
2015年我国经济形势总体下行,三大主要产业均出现了增速不同程度的下滑现象,虽然我国政策大力扶持第三产业,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改变总体经济形势。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问题随之而来,社会性问题包括就业压力、债务压力等,都会加大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型阵痛。同时,自中国加入WTO全球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形势关系紧密,美联储加息的启动,带来全球经济市场的变革,中国作为新兴的经济市场,将无法避免的遭受到冲击。
2.制造业产能过剩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起步晚,发展时间较短等原因,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中国制造业必然面临着利润过低、税费过重、资金成本太高、劳动力成本优势不再等困境。网络购物的逐渐兴盛,实体经济的利润下降,造成投资者的积极性受挫,同时国际形势上的变化,外贸需求大减,加剧了国内产能过剩,制造业整体情况更不容乐观。制造业中产能过剩相对比较严重的如钢铁、水泥等,其中又以国企为主,由于各地政府存在债务压力大的问题,银行也存在信贷政策紧缩的问题,很难为上述企业继续提供续贷,加之不良贷款的“双升”,银行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处置。从中国实际情况上来说,产能过剩是下一阶段中国能不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能不能真正确立新常态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
3.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
2015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在国家政策下取得一定的改善,但是在二三线城市商品房的销售仍然持续低迷,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地市、县域等地区的房地产销售业绩整体下滑,拉动了部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增速回落。二是消费者的刚性购房需求前几年国家政策下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释放,刚性需求并不多。三是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存在一定的延迟效应,虽然国家持续降息,但银行为了控制自身信贷资产风险,部分地区限制购房信贷额度或者放缓审批速度,有真实购房意愿的购房者反而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四是市场的持续调整,房价的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信心不足,造成购房者心理预期发生变化,观望意愿更加强烈。
(二)内部原因
1.银行业利润增速放缓
2015年,中国宏观经济处于下行态势,按照国家政府报告中的内容,我国市场经济目前处于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中国经济面临着转型,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加大了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步伐,加之互联网金融竞争日趋的激烈,我国商业银行一定时间内需要面对以下问题的考验:息差持续收窄、利润增速显著放缓、不良资产连续反弹等,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以及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仍将是增速放缓和结构失衡。2015年伴随我国各项金融政策的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历了存款利率市场化加速、存款被互联网理财产品大肆分流、大客户议价能力大大提升、货币市场基金对活期存款代替等一系列因素影响,进一步压缩了银行的整体利息收入。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同业机构竞争的日益激励,银行的高速盈利已经成为了过去,低利润将是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流经营形势。
2.信贷部门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各个环节,贷前、贷中和贷后均离不开信贷部门的有效参与和管理,信贷人员恪守信贷规章制度,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和信贷管理条例办理和发放贷款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一个基础条件。当今我国商业银行均要求信贷人员认真履行“八不准”和“十严禁”的规定要求。但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仍存在比较【中国期刊库】——接受各类学术论文发表、投稿,和各学术论文评奖评优,教育教学类论文尤为欢迎。【中国期刊库】——接受各类学术论文发表、投稿,和各学术论文评奖评优,教育教学类论文尤为欢迎。
严重的管理问题:一是信贷档案资料要素不完整,贷款档案资料文件内容不完整、文件内信息要素填写不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基础管理工作仍是需要长期去解决的重要问题。二是贷审分离制度流于形式,信贷人员在贷款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先签订贷款合同,然后进行贷前审查的问题,严重破坏了贷审分离制度要求的初衷;三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贷前审查不认真,面谈、实地考察等规章制度并未严格落实。贷中环节贷款存在审查把关不严,超权限、重复抵押等现象。贷后调查表面化,并未严格跟踪贷款人的财务变化,第一、二还款来源跟踪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整体形式依然不容乐观,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升”,严重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不良贷款的持续攀高,不断地威胁着银行的经营安全和风险管控,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银行薄利时代的来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如何有效地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借款企业资金流向
银行信贷检查人员需要严格对贷款人的资金流向、企业执行信贷合同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监测贷款人的账户资金是银行贷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分析贷款人的银行账户明细和流水,深入实地去了解企业经营范围和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存在。实时分析银行授信转贷等关键时点的贷款资金出入情况,通过按信贷管理条例规定时限内查询企业或个人的征信资料,加大关注不符合正常运作所需的异状资金流转和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等行为,从根源上控制贷款资金的流向。
(二)积极发展优质小微企业客户
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在规范监管、经营模式,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但实施效果仍不明显,多数银行面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依然望而却步。其实,相对于已出现的大型企业资产质量恶化、行业信贷危机现象,银行更应将贷款投放到能够提供真实财务信息及创新产业中的小微企业中,以促进小微企业资金流动,使银行获得稳定利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三)健全银行内部防控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内部防控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不严谨,被银行内外不法分子所利用。银行业应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符合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特点的内控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度过多且流于形式的问题。并对信贷人员进行定期专业知识培训及思想道德教育,严格实行岗位问责制。同时,监管部门以及银行需要严抓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把控风险环节,加大违法犯罪的惩戒力度。
四、结语
我国面临着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不良贷款率的持续攀高,影响着企业、银行和存款人之间的正常利益分配关系,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扰乱了我国经济秩序,严重地危害了银行对我国经济的支持能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在积极寻求解决不良贷款存量的同时规范信贷业务的监管,提升对潜在风险及资产质量的识别能力,从根本上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参考文献:
9.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九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
法[20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来,各级人民法院陆续依法受理了一批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案件。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此类案件数量多、标的大,所需交纳的诉讼费用数额也很大,要求适当给予减免。为了支持国家金融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费用负担,使这部分不良资产得以尽快依法处置,现对审理此类案件交纳的诉讼费用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属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起诉讼(包括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和申请保全费,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计算,减半交纳。
二、上述案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12号)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对于诉讼过程中所实际支出的诉讼费用,以及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应向当事人收取的差旅费等费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和金额收取。
四、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以及违反规定加收诉讼活动费、执行活动费等其他费用。
五、本通知规定的事项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至2006年2月28日废止。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所收取的诉讼费用不予退回。人民法院过去处理这类案件,已决定同意当事人缓交的,超出本通知规定限额的部分不再追收。
最高人民法院
10.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篇十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 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主要由总行、分支行信贷执行官、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在各项管理中属于较完备的风险管理, 实现了零售、公司、金融机构二类信用风险管理的统一, 建立了垂直的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了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和评审体系, 实行信贷执行官制度, 加强了分行信贷的独立性执行力。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信用风险的管理政策, 信贷执行官采用垂直式管理模式, 分支行执行官直接由总行任命, 对总行负责。总行和分行均设有信贷审批中心、信贷管理部和资产保全中心, 对信贷进行审核和批准, 控制信贷风险以及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 降低风险损失。现行信用风险主要通过客户评级和风险评级进行控制, 总行给予分行一定的授信额度, 超过授信额度需报总行审批。贷前审贷调查员和信贷调查员同时对客户进行调查, 减少员工的道德风险;贷后建立预警制度, 制定详细的预警信号及预警流程, 加强贷后“三查”, 增强贷后管理。
(二) 市场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 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和汇率。市场风险主要由总行计财管理部控制, 分行职能微弱。针对利率风险, 坚持“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 尽量保持资产和负债在动态过程中的相互匹配, 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和利率结构, 用定期利率敏感性缺口、持续性缺口和市场敏感性比率等指标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和面临的风险因素, 通过提高浮动利率贷款和增加债券资产实现资产的多元化, 以规避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方面, 通过关注和分析汇率波动情况, 及时调整外币资产负债结构, 但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模型, 难以进行定量分析, 只能通过专业人员进行定性分析, 汇率风险方面面临巨大压力。
(三) 流动性风险管理。
针对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采取多项措施保持资产的高流动性和充足的支付能力。定量分析流动性缺口, 确定安全合理的融资限额和缺口限额, 通过存款变动检测、资产负债变动监测、流动性指标监测等多种方式和渠道, 对流动性进行动态分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理念陈旧。
商业银行尚未对风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方面, 基层业务人员不能够正确看待风险, 在追求个人利益时, 忽视风险因素, 甚至认为风险会阻碍其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 风险管理人员对市场、风险和效率的认识不够充分, 简单认为控制风险应减少业务, 业务的减少阻碍民生银行的发展, 反而降低了风险的承受能力。此外, 在风险管理理念上, 尚未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给予足够重视, 在风险管理上缺乏差异化观念, 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法, 忽视了不同业务间的风险差异。
(二) 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
商业银行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虽然能够积累大量风险管理经验, 但很难形成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一是对已经形成的风险管理经验、行为标准尚未提升到文化层面, 没有进行总结和提炼。二是各级分行负责人的风险偏好对当地分行风险管理政策影响较大, 不同地区风险管理理念不一致, 使得总行风险管理政策难以贯彻实施。三是风险管理的文化尚未落实到制度层面。
(三)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尚不健全。
从整体看, 商业银行虽然在总行设立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机构, 但在各级支行, 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较为薄弱。独立性上,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对分行管理部门仅有业务管理权限, 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集中性上, 各业务部门仅对自身风险控制负责, 缺乏整体风控能力。
(四) 风险管理流程较为陈旧。
新的市场形式对商业银行在客户细分、差别服务和专业管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 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还相对比较落后, 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不到位, 缺乏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业务流程;二是业务尽职调查深度不够, 产品、服务方式单一, 侧重于价格竞争;三是过于强调信贷、审批、风控人员权责分离, 团队合作不足, 内部信息部队称严重;四是风险管理侧重事后监控, 未能实现风险源头和过程控制, 缺乏风险回报动态平衡。
(五) 风险管理技术相对落后。
在零售业务上, 商业银行依然通过专家判断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析和决策, 零售业务评分卡和模型尚未形成, 个人业务风险管理的自动化、系统化程度不高。中小企业、集团客户、专项贷款内部评级模型尚未完成。这些因素制约民生银行各项战略业务的拓展, 削弱了经济资本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
三、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 建立统一风险管理文化。
文化建设上, 要对干部员工的风险管理行为进行衡量,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价值观, 同时建立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制度, 避免文化冲突, 建立统一风险管理价值观, 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团队精神, 指导员工的风险管理行为。同时定期进行评估, 进行动态循环管理, 逐步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的文化。全员参与,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方案的设计及时公布, 听取参与者的意见。
(二) 更新风险管理工具。
商业银行需要在整体上去评价信用风险, 更新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信用风险方面, 通过客户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等手段, 统一授信制度, 差别化授权机制记忆准入退出机制, 实现对信用风险的综合管理, 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 借鉴先进技术和工具。交易性市场风险上, 要采用敏感性分析和VAR等风险管理工具来识别和衡量, 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方法逐日测算VAR值。利率风险上, 要加快利率敏感度分析工具的研究应用, 以应对不断加快的利率市场化步伐。
(三) 建立全方位风险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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