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

2024-07-04

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共7篇)

1.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 篇一

当前,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实现“三先”目标的要求,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素质、把人口资源转化为人才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一线劳动者素质的最有效途径,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再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站在加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确立新时期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我市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

一、我市职业教育的现状

我市的职业教育起步于八十年代初,现建有职业高级中学两所----市职教中心和**职中,均为江苏省合格职教中心;一所民办新世纪学校;另外还有广播电视大学、建筑学校、供销学校、卫校等四所开展成人职业技术教育的部门学校。

市职教中心建于1985年,现有教职工164人,其中专任教师92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78人,实习指导教师2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84人;校园占地140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建有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家电多功能实验室、财会模拟室、电子电工实验室、工艺美术室、家电实习操作车间、汽车维修操作间、钳工、焊接车间、烹饪操作间、缝纫车间等实验实习场所。现开设汽车驾驶与维修、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服装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烹饪、电子电器、保安、焊接、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等十余个专业,共33个教学班,在校生1299人。其中汽车驾驶与维修专业被评定为徐州市示范专业。

2004年该校毕业生有89人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本科录取9人,专科录取72人,除此以外,其它350名毕业生全部安置就业,就业率100%。

**职中建于1982年,现有教职工89人,其中专任教师78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0人,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33人;校园占地137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建有OEH多媒体教学网络、闭路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电子电工拖动实验室、家电七合一实验室、高速缝纫机实习室、烹饪操作室等实训场所。学校现开设服装工艺、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电子电器、电子技术、烹饪、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共有28个教学班,在校生1580人。其中服装工艺、机电一体化专业被评定为**市示范专业。

2004年该校毕业共有130人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本科录取11人,专科录取112人,剩余100名毕业生全部安排在上海、苏州等地就业。

**市新世纪学校作为一所开展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两年培养和输送出电子技术专业学生400余人,就业率达到100%。

目前,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约36000人,职业学校在校生仅3000余人,与上级要求的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教育的人数比例大体相当差距很大,比例严重失调。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富民强市,争创“三先”,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方面,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业化步伐逐渐加快,对一线技术工人的需求量大增,而目前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数量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尽可能多的培养技术精湛、技能高超的技师和复合型技术工人,才能不断满足我市工业化进程对各类实用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市作为人口大市,每年都要新增10000余名劳动力,这些人没有经过技能培训就走上社会,文化层次低、技术水平差,制约了我市的劳动力转移和输出,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才能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

2、我市职业教育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我市现有的两所职业中学---市职教中心和**职中均为省合格职教中心,但两所学校在校生总数不足3000人,且硬件设施不足,设备简陋,师资薄弱,经费匮乏,难以担负我市经济发展对大批技术工人需求的重任,因此,加大力度发展职业教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三、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和转移剩余劳动力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逐步形成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紧紧抓住高中阶段生源进入高峰期的有利时机,加快职业学校的校园建设,加大教学设备投入,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使我市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

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重申了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仍然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我市的实际也要求合理划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范围,抓住高中阶段生源进入高峰期的有利时机,加大普教、职教统筹力度,积极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职、普比例,2005年,全面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要达到3000人左右,市职教中心和**职中要创建成国家级重点职中; 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要达到4000人;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要达到5000人,职、普比大体相当,每校要建设2-3个省级重点专业,3-5个**市级示范专业。

2、积极推进示范专业建设。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确定3-5个相对稳定、师资较强、设施齐全的专业作为学校的骨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对照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本校的示范专业建设方案,以专业建设的现代化带动职业学校的现代化建设。今年,市职教中心的焊接专业和车辐职中的服装专业要通过省级示范专业验收。针对国家启动紧缺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市职教中心积极创造条件,计划投入400万元创建板材加工技术培训基地,逐步形成木材加工的专业群,目前论证报告已经报到省教育厅。

3、强化服务功能,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通过职业教育,培训农村新增剩余劳动力10万人,致富带头人2万人,农村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到20%,城镇在职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下岗人员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合理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布局调整。《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将在使现有的两所职中上规模上档次的基础上,选择**五中、**高中、**中学等三所普通高中设立职教专业班,把一些需要实验实习设施较少的专业如工艺美术、计算机等专业设在这些学校,普中班、职教班同时开设。同时在各镇办好一所职成教中心校,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规模。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加快教师的知识更新,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每年至少选派20名教师参加省“四新”培训及到企业锻炼;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上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专家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到200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90%以上的专任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10%以上的专任教师要具有研究生学历,名师、学科带头人占教师比例20%以上。

6、深化职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行教师全员责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核定编制下的工资总额包干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人员能进能出,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盘活学校人力资源。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加强文明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上,增强思想品德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责任感;增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重视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提高其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2、创新教育教学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改进和调整专业设置,保证毕业生适销对路。以能力培养为基础,将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讲、练同步,教、学结合。选择一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的紧密结合,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实践教学要求,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

3、抓好就业指导工作。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的教育,就业率的高低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标尺,必须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建设和扩大就业网络,确保毕业生全部妥善安置就业,以畅通的“出口”拉动“入口”。

4、多渠道筹集资金,抓好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的建设,突出实践性教学内容,努力搞好现代化教学设备和实习实训场地建设。要对所开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深入研究,高标准制定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方案,以满足和保证教学计划、大纲的全面实施。职业学校要积极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为受教育者提高实践动手能力,熟练掌握操作技术提供条件。

5、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联系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或业余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就业、升学准备和增强技能、更新知识等多种需要。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和成本分担机制,努力改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

《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职业高中收费低,学校规模小,因此,发展职业教育政府部门必须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职业学校课程教材开发、师资培训、骨干学校建设和扶持农村职业学校发展。应落实市政府规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市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

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验实习基地、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实现产教结合,增强职业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可以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标准。

采用“借鸡生蛋”的方式,本着“你投入,我管理,共同受益”的原则,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投资职业学校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职中教师编制的有关规定配齐职中教师,在教师调配和大学生分配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职业学校予以扶持,并将每年从社会上择优招录一批专业、文化课教师,充实到两所职中,以解决师资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加大普教、职教统筹力度,严格执行普高死档线,控制普高规模,提高普、职比例。继续坚持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制度,今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共计划招生3120人,必须严格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对招生的指导工作,针对各职业学校的特点,错位设置专业,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3、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拓宽办学思路。职业学校要拓宽办学思路,通过联合办学、股份合作等形式,上挂科研院所,横联大中型企业,积极展开合作,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层次,激发学校活力,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4、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加大对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评估,提高职业教育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的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当前,职业教育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努力把职业教育事业做大做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多培养合格人才,为富民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2.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 篇二

一、依法治教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 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中要求,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是重要的民生事务, 教育改革关系千家万户, 当前我市的教育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攻坚期, 教育问题的复杂性异常突出, 教育决策的难度明显增大。要解决这些问题, 就必须要把握好改革和法治之间的关系, 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教育改革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需要以改革精神推进教育法治, 以法治方式保障教育改革。

(二) 依法治教是提高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管理效能的客观需要

教育管理, 无论是教育行政管理, 还是学校内部管理, 都是一种行政性、执行性的管理活动, 要求有很高的效能。而传统的教育管理中, 政府各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之间的职权存在交叉、责权管理并不明确的状态, 导致履行职能时会出现越位、缺位的现象。只有通过立法确立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对学校的权利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职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才可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 减少对学校直接管理和学校微观管理过程的干预, 进而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 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运行。

(三) 依法治教是协调教育领域内各种关系、解决教育纠纷的有效途径

教育管理过程中, 必然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关系, 如: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及其他职工之间的关系、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学校与社会上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协调好这些关系, 才能充分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办好学校。有效地协调和处理这些关系, 就必须对教育关系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要求各方依法行使权利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从事教育活动。一旦出现教育纠纷, 法律手段则是解决教育纠纷最为有效的途径。

二、沈阳市开展依法治教的实践与探索

(一)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1.推进简政放权, 提高行政效率

按照编委办的统一部署, 我市依法共分三批下放和取消三项行政权力。下放的两项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公办) 设立、撤并的审批”“民办学校 (非学历) 的许可及管理权限”, 取消的一项即“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备案”。同时, 我们做好各项下放权力的培训, 保障区县能够正确行使权力。简政放权, 既规范了审批事项, 又提高了教育部门的行政效率。

2.梳理责权清单, 明确主体职责

今年,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全力开展责权清单的梳理工作, 在原有 《行政职权目录》 的基础上, 结合“三定”工作及简政放权工作, 梳理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旨在形成“权责对等”的教育管理机制。此外, 各区县还从反面梳理学校的责任清单, 明确学校“不可为”的范围, 以此来约束学校的办学行为, 进一步扩大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3.配备法律顾问, 加强队伍建设

作为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我市一直非常重视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常年聘任法律顾问, 中小学也已普遍配备了法制副校长, 协助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日前, 市教育局下发了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要求各区、县 (市) 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实现市、区、校三级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

(二) 全面启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治校

1.落实全会精神, 确定改革重点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要求改革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而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正是体现学校依法办学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紧跟国家教育改革思路, 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确定为教育领域的重要改革项目, 以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的下发为标志, 全面启动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

2.以章程为抓手, 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章程在校内规则体系中处于龙头地位, 是学校内部治理的“宪法”, 也是学校自主办学、民主治理的根本法和重要依据。去年, 我市出台了 《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依据该办法制定学校章程, 要求区县 (市)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章程进行核准, 使学校办学有章可循, 避免随意性。目前, 所有区县 (市) 已全部完成了公办中小学校章程的核准工作, 实现了我市中小学校章程的全覆盖。

3.梳理各项制度,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现代学校制度的实质是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 要求学校有运行良好的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和校务委员会。目前, 全市中小学校正在紧锣密鼓地梳理和完善各项基本制度, 预计年底前形成“一统三配”、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 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三)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 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1.做好法治教育的师资准备工作

法治教育, 师资为本。为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我市着力开展了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同时, 要求各区县、各学校积极开展区本级、校本级培训, 确保“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校长、教师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法治培训。培训有助于提升校长及教师依法治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也为深化我市教育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2.做好学科教学中法治教育的渗透工作

《决定》 中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从青少年抓起, 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这也意味着中小学法治教育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 列入国家课程。当前, 我市将继续落实好现有学科中的法治教育内容, 小学以 《品德与生活》 《品德与社会》 为主, 初中以 《思想品德》 为主, 高中以 《思想政治》 为主, 确保开齐、开足课程, 并且鼓励在语文、历史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治教育。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课外活动是学生学习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途径, 不仅可以让学生知法懂法, 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 还可以使他们浸润在崇尚法治的文化氛围里, 培养自身自觉、理性地遵纪守法精神。我市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高中宪法通识系列讲座活动、法治大讲堂、中小学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保护“两法一规”宣传活动等, 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促使全市中小学生树立法治观念, 增强法治意识。

三、几点启示

(一) 应进一步推进管办评分离,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推进管办评分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必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进一步简政放权, 改进管理方式, 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 构建三者之间良性的互动机制, 进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 应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的建设, 充分发挥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作用

推进依法治校, 首先要有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要不断强化和巩固章程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 逐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相关制度为配套的学校制度体系, 使各项改革探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此, 应该加强宣传、学习和落实, 更好地发挥章程在学校建设发展、深化综合改革和依法治校中的重大作用, 形成依章治校、按章办学的良好氛围。

(三) 应完善教育追究问责机制, 依法、依规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追究、问责

在依法治教的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教育的相关主体都存在对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缺乏尊重的现象。在教育管理、学校办学中,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依法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 必须做到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 依法办学。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都应该依法对其追究、问责。

3.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 篇三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有效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县(市)域内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薄弱环节显著加强;教育资助制度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主体。省级政府制订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完善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和建设,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监管和教育教学的指导。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改造中小学闲置校舍和新建幼儿园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幼儿园建设,边远山区和人口分散地区积极发展半日制、计时制、周末班、季节班、巡回指导、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完善建设、移交、管理机制。城镇新区、开发区和大规模旧城改造时,同步建设好配套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扶持和资助企事业单位办园、街道办园和农村集体办园。

多种途徑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地根据国家要求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实施幼儿教师、园长资格标准和准入(任)制度。切实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聘、社会保险、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和防止“小学化”,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专栏15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改革试点

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体制,探索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途径,改进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模式。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

专栏16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村幼儿园,配备教育教学和卫生保健设备设施。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提高幼儿师资培养能力。

(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制订各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规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留守儿童较多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农村学校多人一铺和校外住宿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寄宿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食堂、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实验条件达标率。通过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建立合理的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完善鼓励优秀教师和校长到薄弱学校工作的政策措施。新增优秀师资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建立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机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签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等形式,推动各地明确县(市)域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监测和评价体系,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予以表彰。国家和省级政府定期发布各地县(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

专栏17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改革试点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多种途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探索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保障制度。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体制与机制,探索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制度。

专栏18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且人口稠密地区校舍安全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县、国贫县、民族自治县、留守儿童较多的县和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的中西部县。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落实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推动各级政府把办好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国家助学制度。

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多种实现形式。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政府通过专项经费、补贴和购买服务等财政政策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鼓励各地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推动校企合作。探索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通过合作、参股、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实行联合办学。

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以地市州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按照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布局,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规模适当、竞争有序的职业教育网络。制订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加强特色优势专业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生活设施。

(四)提高特殊教育的保障水平。

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各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扩大“医教结合”试点。积极开展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早期干预教育。开展多种形式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最终都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推动出台和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残疾人就学的鼓励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并在职务(职称)评聘、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推动各地制订明显高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完善盲文、手语规范标准。完善盲文、聋哑、培智教科书政府采购和扶持政策。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专栏19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基本实现中西部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自闭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五)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权利。健全输入地政府负责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需求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快建立覆盖本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信息服务与监管网络。鼓励各地采取发放培训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使新生代农民工都能在当地免费接受基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推动各地制订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加快中西部留守儿童大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配齐配好生活和心理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保障留守儿童入学和健康成长。

(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扩大资助覆盖面、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落实和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生活费制度。国家资助符合条件的退伍、转业军人免费接收职业教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提高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完善高等学校助学贷款制度。探索由财政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管理机构向中央银行统借统还,国家和省级资助管理机构直接面向学生发放和回收助学贷款的办法。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国家代偿机制,逐步扩大代偿范围。

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营养水平。建立中小学生营养监测机制,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计划,中央财政予以奖励和支持。

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全体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到2015年基本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和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一)建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社会宣传和推广素质教育的理念,形成尊重教育规律的环境和氛围。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学生身心健康摆在首要位置。

形成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办法。开发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反映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要求的评价指标。强化学校质量主体意识,加强自我评价,完善质量内控机制,推动学校教学基本数据信息库建设。中、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在教育质量评估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学校评估、专业评估、国际评估等多种形式结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加强质量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分门别类建设一批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专门机构。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人员的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队伍素质。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加大对违反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责任制度。建立各种教辅材料和课外补习班的管理制度,鼓励家长、社区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小学生全面减负的目标。

专栏20 国家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和规律、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可衡量、有针对性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学前教育质量标准,义务教育质量标准,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标准,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本科教育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质量标准;成人和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语言文字教育质量标准;科研质量评价标准;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等。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学前教育質量标准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标准,以及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主要学科门类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

专栏21 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途径和方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改革。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推进中小学德育内容、方法和机制创新,建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建立“阳光体育运动”的长效机制。开展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措施和办法。研究制订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办法,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推进素质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二)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构建大中小幼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规划德育目标、内容和课程体系,修订中小幼德育规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德育课程、学科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协同作用。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爱军教育,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时代精神教育;注重培育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实践、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思想观念。办好家长学校,探索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的机制,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创新学校德育方式方法。坚持教书育人、环境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开展德育内容、方式、方法以及课程、教材、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的系统研究。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工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和党团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完善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少先队和学生会建设,积极发展学生社团和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优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引导高校凝练和培育大学精神。在高等学校加强崇尚诚信、科学、创新、贡献的学术文化建设,在职业院校推动现代工业文明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

(三)落实教学改革重大举措。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和推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深化语文、数学和科学课程改革,精选对学生终身发展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强化课程教材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生经验的联系。实行基础教育课程专家咨询制度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完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管理制度。鼓励普通高中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特别是听说读写训练。探索普通高中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更新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加强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变革教学内容、方法、过程和技术手段。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标准,推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改革。推动建设技能教室、标准化厂房、开放式实习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办好全国和地方、行业、学校各个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并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教学水平。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加大教学投入。切实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和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上课的制度。加强图书馆、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工程实训中心、计算中心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加强社会实践、毕业设计、岗位实习和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等关键环节。启动实施“十二五”教材修编规划。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见,按照新的目标和标准,改进方式方法,实施新一轮高等学校教学评估。

切实加强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配齐音体美教师,配足器材设备,开好国家规定的音体美课程。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组织好全国大中小学生运动会、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使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学会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加强学生用眼卫生教育,改善教室采光条件,落实教室照明标准,完善中小学生近视防控责任制度,有效降低学生近视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加强校医和保健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大学校饮用水、食堂、厕所等生活与卫生设施改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专栏22 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用3年时间实施10大计划,33个子项目。

10大计划是: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建设能力计划。教产合作与校企一体化办学推进计划。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东西合作推进计划。中等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能力提升计划。中等职业学校科学管理能力、校长能力建设计划。“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创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课程体系计划。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与制度建设计划。成人职业教育培训推进计划。

专栏23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试点

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

(四)加強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保护学生的好奇心作为教学改革重要标准,努力营造鼓励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推广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加强动手实践教学,增加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的机会。开展优异学生培养方式试验。

拓宽创新型人才的成长途径。按照培养造就新知识的创造者、新技术的发明者、新学科的创建者的要求,深入研究拔尖创新人才的特征和成长规律,有效识别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开好普通高中各种选修课,研究开发大学先修课程,探索建立高中学生大学先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部分高等学校探索建立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水平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实施卓越工程师、医师、农林和法律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加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的联合培养,着重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行业的结合。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健全分类指导、自律为主、多元监控的质量保证监督制度。结合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建设,加快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和培养单位管理制度建设。

(五)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机构与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认证机构,加强与国际高等教育评估及专业认证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在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领域按照国际惯例开展专业认证工作。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参加国际质量管理认证。建立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加大对提高教育质量各环节的投入。引导各级政府和学校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要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紧密结合。

专栏24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支持适应区域经济产业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中、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设立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岗位。

专栏25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工程

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中西部地方高等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和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一大批青年学术骨干。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逐步化解高等学校债务。

八、促进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有效机制,到2015年,区域、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族地区教育加快发展,东部地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更加紧密。

(一)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提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区域教育发展,调整区域教育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持各经济区建立教育联动合作平台,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教育政策。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与贡献能力。加大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实行财政全额承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区域发展的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哈长等区域建设高水平大学群,支持成渝、西安、武汉、长沙等地区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高地。支持沿海海洋高等学校建设和高等学校涉海专业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西部边疆高等学校建设。

专栏26 教育扶贫工程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快连片特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将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转化为高素质劳动者,有效缓解自然环境承载压力,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开展区域、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加强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面向生态保护区实施教育移民,提高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和扩大覆盖面。鼓励教师在边远艰苦地区长期从教。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源,每年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加大现有国家教育发展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力度,鼓励东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支持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班化,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等方面为全国教育现代化起引领示范作用。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作为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三)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水平,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少数民族人口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双语地区学前两年教育基本覆盖。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在教育基础薄弱民族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就学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教育发展。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指导和协调各省市加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教育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在双语地区建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相衔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为补充,师资和教学资源配套,教学模式适应学生学习能力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强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双语普通高中建设,根据实际推进各民族学生合校和混班教学。开发双语教育教材、课外读物、多媒体等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建设一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民族地区教师教育向培养双语、双师型教师转变。通过增加编制、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加强培训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并在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语教师岗位倾斜。建立双语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机制,完善与双语教学配套的升学考试、就业等政策措施。

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和实际,推广“9+3”中等职业教育模式,在部分地区实行“二一分段”或“3+1”初中职业教育。联合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支持一批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的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扩大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到2015年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达到8%。进一步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和管理体制,办好内地西藏、新疆班,提高民族预科班办学质量。启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培养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人才。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鼓励内地学校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活动。组织修订适合各学段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中,将基本的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地将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活动纳入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在民族院校和部分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

专栏27 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加大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或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加大对边境地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制订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和学校布局。实行城市开发建设和学校建设同步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同步规划。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延伸。探索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形成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發展机制。逐步统一城乡教育规划、建设标准、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和管理体制,探索城乡教育联动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综合考虑人口、地理资源、环境、交通、经济等多重因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布局学校,确定学校服务半径,防止学生因上学距离过远而失学。鼓励采取开通校车等多种形式解决学生就学的交通问题。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五)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提高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实效。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到内地(大陆)合作办学、科研合作、互派教师授课、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及建立产学研基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岛内全面承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

促进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搭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珠三角与港澳的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教育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珠海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密切相互间的校际交流、学术交流和人员交流。

九、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到2015年,我国教育体系更加开放,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呈现新的格局,教育的国际、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初步建成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和有影响的国际教育、培训中心。

(一)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推动教育双边、多边和区域教育交流合作。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积极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欧盟、上海合作组织、东盟、非盟、阿盟、美洲国家组织等全球性和区域性组织的教育合作。培养、选派高级别专家进入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教育政策、规则和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完善涉外教育监管体系。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办学评估、财务监控、信息披露和学生投诉等机制。有计划地引进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研究制订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支持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

(二)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到2015年全年来华留学人员达到36万人次,逐步扩大政府来华奖学金规模,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

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加大资助优秀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力度。逐步将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办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国际论坛。

积极参与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国际汉语教育。完善孔子学院发展机制,加强国际汉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汉语国际地位提升。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向世界宣传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三)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能力。

服务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强化对外贸易特别是转变外贸方式急需人才的培养。紧密跟踪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努力实现投资、商品和人才同步“走出去”。加大对我国主要对外援助国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更好地支持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国际问题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区域和国别研究行动计划,组织高等学校对国家安全和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加强高水平国际问题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外语好、业务精、善于对外沟通并开展国际合作的专家学者。加强对非通用语人才和对发展中国家及中小国家研究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批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为国家外交战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咨询服务。

加強边境学校建设。优先支持边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引进优秀教师,提高办学水平。支持地处边疆、海疆的高等学校充分发挥服务国家外交、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的作用,扩大招收相邻国家留学生规模,加大对外汉语教学,建立对外学术交流基地。

积极开展教育国际援助。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有计划地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把培养教师、医生、管理人员等受援国急需人才作为重点援助项目。鼓励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

专栏28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支持、引导办好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大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实施出国留学资助计划,到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达到2.5万人。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规模2015年达到5万人,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继续支持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汉语的国际地位。

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一)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

优化教师教育结构。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科学预测教师需求,合理规划师范教育规模、结构。提高师范生培养层次,根据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调控师范院校、专业的招生规模。调整师范教育的宏观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规划建设一批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试点。

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加强录取过程中的面试环节,探索开展教师职业性向测试,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乐教、适教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

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和奖励机制,改进就业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到农村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成长和长远发展。鼓励地方发展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提前招生、公费培养、定向就业等办法,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

创新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师德和文化素质教育,注重通过文化熏陶培养教师气质。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新增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探索“4+1”、“4+2”中学教师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实践环节,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建设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积极推进教育硕士培养改革试点。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制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探索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形成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制度。

(二)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年组织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修订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国家制订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订具体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中小学教师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大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

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订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编制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推动《教师资格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制订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制订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和职业院校教师聘任制办法。建立健全招聘录用、考核评价、培训和退出等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实行离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以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专栏29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制订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从教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创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多种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探索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新模式,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机制,建设支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学资源平台。完善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推进《教师法》的修订工作,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待遇差距。推动面向教师的社会保障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动地方采取到岗学费返还、补偿、代偿等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坚持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学校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健全城鎮教师支援农村教师制度,完善鼓励支持新任公务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政策。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校聘用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中青年创新团队,引进优秀外籍教师。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在职称、待遇上打破学历限制。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专栏30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的培训计划,五年内对全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以及义务教育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实施一轮全员培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四)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各地制订教师培训规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主要支持农村教师培训,到2015年对550万名中西部农村教师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扩大音、体、美、外语、科学等学科紧缺薄弱教师培训的规模,加强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县级农村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区域性农村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短期集中、带薪脱产研修、远程教育、学术交流、海外研修和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教师资格再注册和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制订校本研修计划和管理制度。将学校业务骨干所承担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充分体现。

加强教师专业实践。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资助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依托高水平大学建立一批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工科专业教师的实践研修。

十一、加强教育条件保障

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机制,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学校运行保障,提高学校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支撑国家“十二五”发展目标的保障体系和教育强国的物质基础。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切实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预算和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推动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算教育资金的政策,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设立各种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订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和办法。各级学校收费标准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逐步加以调整。

专栏31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

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探索高等学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二)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加强教育规划与经费安排的衔接。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引领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提高教育投入的宏观效益。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宏观结构,通过科学安排增量,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制订并严格执行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安排教育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

明确新增教育投入重点。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安排的教育建设项目对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本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管理水平。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重大财务支出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稳步推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费监管,完善监督制度,对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教育经费审计制度,重点完善各级学校校长特别是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的细则,确保各级政府和学校用好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政府保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投入,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学校布局规划,完善“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科学安排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规费的优惠政策。

化解学校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基本化解中央部屬高等学校债务风险。统筹研究解决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债务。通过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等措施,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化解学校债务风险。防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负债建设。

落实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制定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

改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实施程序,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使所有教育项目可操作、可监控、可评估。

(四)提高学校运行保障能力。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各地政府制订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地方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创新学校拨款体制机制,促进教育财政政策和教育发展政策有机结合。在完善经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完善高等学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

(五)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战略。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发布实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全面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建设先进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探索数字校园、智能教室建设,建立沟通学校、家庭、社区的学习网络。到2015年,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基本实现班班通,数字化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推动优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出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启动建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引导、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所有课程的教育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保护中华语言文化资源。

提高、发展教师的信息化技能。强化教师教育资源库建设,探索建设“未来教室”,作为教师教育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全员培训,组建多种类型的教师网络学习共同体。到2015年,85%以上的教师基本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技能。推动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鼓励各地大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改革试验。

提高学生的信息化学习与生存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学,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强化校园网络的管理与规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建设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育统计和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国家教育基础信息库,开发教育管理应用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和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在建设和应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教育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专栏32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提高农村中小学多媒体远程教学水平,为农村中小学75%的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中西部农村地区有计算机教室的中小学达到50%以上。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开发和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优质教育资源库和共享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通过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动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深刻变革。

十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教育规划实施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长期堅持的重大方针,并将落实“三个优先”的情况、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本规划情况,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制度,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的学校、联系责任和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扩大覆盖面。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并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高等学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开展一轮面向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与媒体和社会沟通及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基本形成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惩治腐败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和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加强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落实责任分工。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订时间表、路线图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教育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的衔接。

加强监测评估。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收集编辑教育改革发展案例,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规划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

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

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地各高等学校指定专门的通讯员、观察员、评论员和新闻发言人,通过培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教育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发挥教育电视台、报刊社作用,建立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联络协调沟通机制,按照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关于宣传工作的要求,形成横向和各类媒体密切联系,纵向与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对接的立体化宣传网络。

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的组织策划能力,组织各级教育宣传部门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的成功做法,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先进典型,以典型人物、典型经验推动教育工作。制订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本规划的思路、举措、方案,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加大对重大教育政策的宣传与引导,支持媒体对教育事件的全面准确报道,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和谐。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建设。加强教育系统稳定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省校三级联动研判制度。继续推进高等学校后勤改革,建立学生食堂运行长效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4.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 篇四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历史文化传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我区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大力推广、规范使用、科学保护、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有效推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线,遵循语言文字的发展规律,以创新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增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科学研究;加快提升全区各族人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蒙汉双语能力;加快提高蒙古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蒙古语文翻译水平;加快改善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规范化、标准化和准确化步伐;加快促进跨省区协作交流和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普及,推普工作重心由以城市为核心,逐步向农村牧区拓展,由以“普及”为重点,过渡为“普及与提高”并重。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完成,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的区域达标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并统筹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民族语言文字得到更加科学的保护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更被重视和鼓励、使用更趋宽泛和规范、研究更加扎实和深入,达斡尔语、鄂温克语和鄂伦春语的保护更具科学性和实效性。蒙古语标准音在蒙古语授课学校、新闻媒体等重点领域基本普及。蒙汉双语学习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族干部群众蒙汉双语水平明显提高。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升,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明显增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科学研究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相适应的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社会使用汉语言文字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质量、广播影视制作播出质量、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等范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依法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蒙古语文工作领导机制,并加强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与交流。

3.加强学习宣传。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列入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标准执行力度。建立并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国家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自治区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要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学校的汉语课教师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授课少数民族学生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上述行业和岗位已在岗但尚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的人员,要接受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全区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要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学生,自愿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2.全面提升学校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在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再提高培训工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书写培训,做好民族学校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书写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在幼儿园创造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中小学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将写字课纳入课程体系,注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开设口语课和写字课,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汉语言表达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综合运用水平。

三是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中小学,要适时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提高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为培养大量民汉兼通各种人才夯实基础。

3.继续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工作。加快我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信息化进程,积极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信息化管理进程,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继续拓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范围,以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面向社会不同人群,广泛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积极推动驻地部队、武警系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范围,适时开展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盲人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稳步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

4.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普及和规范程度。一是继续推进城市汉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在总结二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三类城市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三类城市的评估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制定各类达标城市的巩固提高评估指标,适时开展各类城市汉语言文字巩固提高复检工作。完成三类城市评估验收的盟市,要及时启动以农村牧区为重点的区域汉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要以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核心,辐射带动农村牧区,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稳步推进达标工作。2020年底前,全区50%以上的旗县(市区)通过达标验收。同时,作为自治区法定的通用语言文字之一,将蒙古语言文字的达标评估工作也要统筹开展。

二是高标准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牌匾用字用语和市民文明用语用字规范的引导。开展汉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示范单位、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工作。将汉语言文字示范校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教学督导评估体系,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在评定各类先进、优秀学校时,要对已评为各级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给予一定倾斜。2020年底前,全区30%的学校进入各级各类汉语言文字示范校行列。

5.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推广和使用,选拔培养一支通晓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人才队伍,加强对《通用规范汉字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及陆续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分层分级举办公务员、教师、出版编辑、广告等相关职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参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承担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在我区的采录工作,开展我区汉语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

6.依法妥善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的关系。依法开办具有地方语言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除各级电台电视台汉语新闻类节目必须使用普通话播出外,其它需要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广告等要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依法保护汉语方言,充分发挥其在地方戏曲、话剧、影视文学作品等艺术形式中的作用。规范公共场所各类招牌、广告繁体字的使用范围,刊登在各类报纸、刊物等出版物上的广告汉字及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招牌、广告等要使用规范汉字,题词和招牌的手写体可以使用繁体字。

(三)科学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

1.加强学习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蒙古语授课为主教育教学体系。重点扶持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学校优先发展,基本形成较完善的民族文字教材、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体系。以汉语授课为主的民族学校要提高民族语言文字课程的课时标准,各类高等院校要开设蒙古语文通识教育课。组织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2.加强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指导力度,加强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驻区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工作。

二是继续做好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民政、交通、工商、卫生、金融、经贸、税务、商业、邮电、电信、民航、餐饮等与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群众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行业和公众服务电话(包含报警、急救,银行、保险、通讯、铁路和民航客服,投诉举报等)要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提供服务。推广使用牌匾网上审批系统,各类牌匾、证件、执照,区内生产的产品名称、说明书、商品价格标签等社会市面用文要规范准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三是继续加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健全完善各地蒙古语文翻译机构,加强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优秀蒙古文出版物与汉文、外文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工作以及蒙古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映工作。支持蒙汉兼通法官队伍建设,对于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提供翻译。

四是加强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有效解决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

3.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加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要将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纳入蒙古语授课教师、蒙汉兼通岗位工作人员、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解说、话务和导游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使用蒙古语授课的学校要加强蒙古语标准音和蒙古文正字法的教学,全面提高学生对蒙古语言文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材编写机构要全面提高蒙古文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系统性、条理性、针对性、可读性和准确性。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蒙汉兼通岗位工作人员的蒙古语言文字培训教育工作,做到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报刊杂志要严格坚持蒙古文正字法,全面提高编校质量,严格控制出现错字别字。广播电视节目要带头规范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蒙古语标准音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以蒙古语为职业语言的岗位,逐步实行蒙古语标准音持证上岗制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蒙汉兼通岗位工作人员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电台、电视台蒙古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一级甲等水平;中小学、幼儿园、师范院校蒙古语授课教师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蒙古语文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蒙古语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乌兰牧骑等文艺演出团体蒙古语演员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蒙古语标准音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已在岗但尚未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女50周岁)之间的人员要接受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全区各类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蒙古语授课学生要全员参加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非蒙古语授课学生,自愿参加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开发利用蒙古语标准音机器智能测试平台,定期组织举办蒙古语标准音培训和测试。开展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外国人名地名蒙古文翻译转写。

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健全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基地,加强蒙古文应用软件开发、蒙古文网站管理,建设蒙古语言文字网站,推动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建成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和学习交流平台。将符合蒙古文编码国际标准的软件产品纳入全区各级教育机构教学设施的政府采购范围,计算机、手机等移动设备在自治区范围内要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的应用,保证蒙古语言文字在各类终端设备中无障碍地使用。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设置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专业,大力培养兼通蒙古语言文字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4.开发、利用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资源。

一是全面开展蒙古语言文字资源调查工作。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及其使用情况的调查,建立健全经常获取动态数据和资料的机制,随时掌控蒙古语言文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有效监测蒙古语言文字资源的长效机制,为制定民族语文政策,科学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开发、利用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资源。指导并支持有关部门加强蒙古语教学软件和课件、蒙古文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开发建设,加强蒙古语广播影视节目、儿童动画节目的制作放映,加强蒙古族口传文化及蒙古文古籍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筹建蒙古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进一步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资源产业化发展。

5.加强濒危民族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协助国家民委完成我区濒危民族语言的调查工作,组织编写出版《少数民族语言生活状况》系列丛书。

(四)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1.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积极推进学校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行动。把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作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游牧文化、蒙古文化和草原文化传承体系和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切实抓好。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式。搭建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等系列比赛活动。加强培训,注重培养一批能够组织、指导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的骨干人员和教师。

2.积极组织开展两年一届的全区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活动。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革命传统和具有内蒙古地区民族特色的优秀经典篇目,建设我区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文集和视频光盘等形式予以保存和传播,为学校和社会广泛深入开展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提供资源支撑。

3.广泛组织开展大中小学生蒙汉文字听写活动。各地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规范蒙汉文字书写教育活动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融合,通过开展蒙汉文字听写大赛、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等,充分发挥蒙汉文字书写教育在提高青少年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学生规范蒙汉文字书写水平的提高。

4.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传承行动,积极指导演讲、书法比赛等各级各类语言文化活动规范化、精品化发展,重点打造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品牌活动。

(五)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设立自治区级汉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应用科研课题,积极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注重扶持、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围绕我区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建立我区语言文字专家库、语言能力人才资源库和语言志愿者人才库,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业务等各类咨询、鉴定、认证等服务。

2.重点开展民族语言文字科研工作。依托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建立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基地。设立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资金,统一规划立项蒙古语言文字重点科研项目,促进蒙古语言文字基础理论研究及蒙古语言文字政策与规划及应用研究。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培养和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人才。加强对相关学术团体(协会、研究会)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开展蒙古语言文字学术交流活动。定期举办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翻译、编辑、教学、科研、行政和演职人员业务进修和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职责,各级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当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各级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的协调职能,建立语委成员议事机制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语委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重点和难点工作进行分析研究。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依法管理本行业、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职责,努力健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好每年9月第三周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每年2月21日的“国际母语日”、每年5月份的“《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月”及5月31日的“蒙古语日”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途径,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媒体和社会多方面作用,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常规宣传。自治区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主动承担起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主阵地职责,加强对自治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政策、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活动以专题节目或栏目等形式予以深度宣传,做好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重点、热点问题的宣传和解释,对社会上一些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现象进行监督,营造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各盟市、各高校和语委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各盟市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及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配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能力测试和蒙古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等级考试等工作。各级语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语言文字工作责任部门,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要注重本地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建设,完善自治区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教师、测试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制度,建立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培训制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制度,普通话和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教师、测试员轮训制度等,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努力建设一支政策、业务水平过硬的工作队伍。

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对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根据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不定期表彰奖励。

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关心本单位本学校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待遇和进步,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自治区和本单位、本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表现突出的自治区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优秀测试员等有关人员,要在评优、晋级、评定职称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四)扩大国内外合作交流。积极拓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通过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以及民间、青少年交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鼓励和支持相关团体、学校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合作与交流活动。自治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教育、民族工作行政部门,要在一些重大工作和项目方面,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作交流与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学习借鉴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各盟市、各学校间也要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相互间的学习和交流。

(五)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各级地方财政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努力保障语言文字工作正常开展的基本经费和重大活动项目的经费开支。

5.教育禹城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篇五

根据市委、市政府编制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市教育发展实际,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确保2020年我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特制定禹城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教育发展成果总结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有中小学(含特校、民办)111所,其中:高中2所,初中14所,小学93所(市直小学3所,乡镇小学88所,民办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公助学校1所;共有在校学生58337名,其中,高中生9967名,初中生16642名,小学生31728名,特校生89名。有省级规范化学校5所,德州市级规范化学校25所。

全市中小学中,城镇学校(含市中办5所城区小学)占中小学总数的30%,在校生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77.92%,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16所,其中:市直实验幼儿园1所分园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2所,学校附设幼儿园69所,民办幼儿园131所;共有注册幼儿园89所;在园幼儿18362

人,其中:公办幼儿园8300人,民办幼儿园10069人;共有公职幼儿教师208人,民办幼儿教师1251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317人。

现将“十二五”期间全市教育发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继续深化教育改革,确立了一系列现代教育理念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实施了《禹城市教育振兴五年计划》,大力实施教育振兴,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快速发展,建立了涵盖从学前到高职的完整教育链条。明确了各学段的办学思路。学前教育抓保教结合;小学教育抓习惯养成;初中教育抓方法探究;高中教育抓培优增量;职业教育抓技能创新。力求通过不同学段不同侧重,使学生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使教育链条环环相扣,步步提升。

同时,教育工作进一步突出每年的工作重点,要求各学校每年重点开展一项工作,确保教育改革能够落实到位,取得实效。2011年推行了学案导学教学模式,2012年推进家长学校委员会建设,2013年创新开展深化师德工作,师德建设模式被德州市教育局推广;2014年多渠道构建教师成长平台;2015年聚焦课堂课程,创新课程改革,建设高效课堂。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立足实际,实施了一系列大胆而卓有成效的教学改革。将“填鸭式”的课堂模式逐步过渡为“分组、合作、探究式”的高效课堂模式;教 2

研室由坐机关到进学校,每年组织优秀教师送课下乡;教科研由论文课题转变为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小课题”;教师评课、赛课在初中、高中已形成制度;各学校成立名师成长俱乐部,青蓝结对加快了年轻教师的成长步伐;开展“一月一专题” 督学责任区督导活动,确立了29名责任督学,对全市所有学校挂牌督导。

(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办学水平明显提高

1、编制了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本着“以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学校布局的科学调整提升全市的文化品质,以办学效益的整体提高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原则,聘请山东建筑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就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地进行了规划论证,制定了《禹城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为我市中长期学校建设提供了依据。

2、学校建设成绩斐然。新建、启用了近20万平方的楼房校舍。主要包括:职教中心、实验中学、步云小学、解放路小学、房寺中学、莒镇中学、安仁中学、李屯中学、十里望中学、夏季明德小学、高新区明德小学、房寺明德小学扩建等12处重点工程。目前,全市15所初中学校中,有教学楼的学校达到13处(另有一处在建);12处乡镇中心小学中,有教学楼的学校达到8处(另有4处在建)。2014年,我市启动了一中教学楼、大禹实验学校、房寺邢店中心小学和9个乡镇中学餐厅及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标准化建设等13工程,总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3 3

亿元,计划2015年全部完工。

3、学前教育发展成果显著。2012年,我市出台实施了《禹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12处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增园舍面积近4万平方米;通过回购三处社区幼儿园,使实验幼儿园的园舍面积扩大了近1万平方米。三年行动计划以来,累计新建、扩建幼儿园125所,公办幼儿园由2010年的69处增加到现在的91处,学前一年入园率由96%提高到99%;学前三年入园率由72%提高到87%。

4、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投资1700多万元为全市农村初中学校装备多媒体教室,基本实现了市直学校、乡镇中学班班多媒体,校校建有微机室,教师办公微机人手一台配套完善功能室、实验室,配齐器材、图书,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

(三)加强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内部活力

1、妥善解决了教师职称工资和民师政策落实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报了教师职称工资解决方案,使广大教师关注了10多年的遗留问题在稳定中得到解决,从2015年开始,我市的教师职称评聘将步入政策轨道。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幼儿教师的认证工作,目前已基本结束。全市共登记审核确定原民办代课教师6127人。为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9个边远乡镇教师发放了生活补贴,提高了班主任津贴,增加 4

了班主任岗位的吸引力。

2、探索建立了校长竞聘、教师补充机制。坚持每学年对校长队伍进行民主评议,对校长后备人才进行民主推荐,据此建立了校长队伍后备人才库。2010年以来,对所有空缺的市直学校校长、乡镇中学校长,全部通过竞聘产生,优化了校长队伍结构。出台《禹城市校长千分制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校长考核任用机制、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建立了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自2010年至今,共补充教师707名,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形成梯次,知识结构得到改善。

3、实施了教育“三名”工程,培育了一批学科带头人。自2013年开始,我市实施了“三名”工程,着力打造一支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队伍,并通过师徒结对、名师工作室等形式,实现对青年教师一对一指导帮扶,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市政府每年拿出重奖,在教师节期间对名教师、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4、创新教师研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将新聘任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培训、校长培训和教师远程研修活动有序衔接;创办了教师论坛,编辑出版了《教坛星火》《禹城教科研》等教师交流内部刊物,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广泛开展教师课堂教学大比武、基本功比赛、赛课等活动,吸收一批优秀骨干教师成为兼职教研员,进入学科教研团队。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育工作着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设定的各项目标,但是教育投入需进一步扩大,师资队伍需进一步加强,教育干部的观念需进一步更新,教育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发展,需要继续探索破解之道。

二、“十三五”教育发展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战略地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振兴”战略,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为方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从我市实际出发,做优做强基础教育、发展壮大职业教育、鼓励支持民办教育。以重大建设项目为载体,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发展关键点和难点的有效突破,有效扩大教育资源;以农村义务教育改薄工作为重点,加强教育薄弱环节,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促进教育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禹城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工作方针: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振兴作为“让庄严党旗更鲜艳,让禹城人民更幸福”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大领导管理和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体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实现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2、落实教育以人为本。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立足于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课程、教法、考核评价、招生考试制度和干部教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教育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4、促进教育均衡公平。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改善义务教育发展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为基点,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强化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加大对困难学生帮扶力度,努力建设优质公平的教育资源。

5、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事业观,紧抓教育发展有利契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高中教学质量稳居德州各县市先进行列,力争向全省先进行列迈进;打造优质特色基础教育,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三、“十三五”教育发展目标

(一)学前教育:实施《禹城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学年一年入园率城区达到99%,农村达到9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 7

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山东省示范幼儿园水平。学前教育教职员工中,学前教育专业达到70%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达到60%以上,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

(二)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残疾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到2017年,实现所有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楼房化,城区中小学满足入学需求,班额标准化;力争省级规范化学校达到8所(市直初高中、实验小学、解放路小学、房寺中学、特殊学校),德州市规范化学校54所(市直学校、乡镇初中、中心小学,每乡镇两所以上学区小学)以上,创建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到2020年,力争省级规范化学校达到20所(市直初高中、实验小学、步云小学、解放路小学、特殊学校、各乡镇中学),全部学校达到德州市规范化学校标准,确保2016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评估。

(三)高中教育:到2017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升入高中(中职)比例达到98%以上。进一步加大优质高中教育建设力度,力争2016年高考重点本科上线率达到15%,2020年达到20%,实现我市高中教学质量进入山东省先进行列。

(四)职业教育:确保2016年职教中心完成全部基础建设工 8

作;认真落实初三学生分流工作,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基本持平;进一步提升职教中心整体办学水平,社会各种培训每年30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每年达到98%以上,毕业生“双证书”率达到95%以上,创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五)高等教育:2016年,实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升本工作,建立以本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协调发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以汽车、机械、电子、信息等工科类专业为重点,形成应用性强、适应面广的高职教育专业体系。到2020年,把学院建成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化高职本科院校和示范高职院校。

(六)民办教育:健全激励引导机制,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对其业务指导,严把办学规范和教学质量,使其成为公立教育的有益补充。

(七)特殊教育:提高教学及培训设施配备水平,提升教师业务能力,以培养学生自理、自立、自强为目标,努力把学生培育成社会有用之才。

(八)民族教育:开全民族教育课程,突出民族教育办学特色,推动十里望回族乡民族教育再上新台阶。

(九)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坚持“退一补一”,加大对偏远学区小学教师补充力度,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加强骨干教师、优秀教 9

师培养,继续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大力深化师德建设工作,通过开展“禹城教育大讲堂”、“名师俱乐部”等一系列活动,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力争到2020年,校级骨干教师占任课教师总数30%;德州市教学能手占任课教师的15%;培养省级教学能手、优秀教师60人。提高教师队伍学历水平,到2020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70%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初中专任教师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水平,其中75%以上达到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5%以上的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

(十)学校布局调整:通过调整,到2020年,全市高等学校1处,普通高中2处,职业教育中心1处,初中12处(市区2处,乡镇10处),小学58处(市区3处,乡镇55处),教学点25处,民办学校4处,特殊教育学校1处,共计104处。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领导,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要进一步健全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制。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坚持把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牢牢把握深化教育改革的机遇,密切关注教育改革动向,超前谋划,积极作为,始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发展规划,针对当前教育薄弱环节,加大投入,狠抓落实,把禹城打造成教育强市。

全市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净化学校发展空间。通过开展教育联合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校园安全;通过进一步开展教育法法规的普及工作,提高教育行政依法治教的观念和能力,切实推动依法从教、依法治校进程。

(二)进一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一要优先增加政府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立足实际,依法优先保障和加大教育投入,不断完善教育投入的增长机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保障机制。努力做到我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高于德州市平均水平。

二要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

三要加大教育惠民力度。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零收费,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公平接受教育。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及企业捐资助学。

(三)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化

一要抓学前示范教育。进一步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 11

益性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形成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示范、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确立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提升公办幼儿园数量;坚持转岗聘任两手并举,着力破解“师资来源”难题;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要抓义务均衡教育。围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入落实“三抓三化”措施。抓投入,推进校舍建设标准化。重点实施学校“改薄”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小学校舍改造工程,拆除2000年前缺陷校舍,完善中小学功能室,配齐配全教学设施,完成4.9万平方米农村小学校舍建设,实现农村小学校舍标准化;完成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乡教育综合发展PPP项目,到2016年完成所有乡镇中学和禹城一中、综合高中、齐鲁中学、山师附小禹城合作学校扩建项目,新建校舍17.1万平方米;加快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到2017年完成大禹实验学校、山师附小禹城合作学校、新湖小学、十里望龙泽实验学校迎、宾路小学、人民路小学等6所学校建设任务,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抓队伍,推进城乡师资均衡化。在教师补充上,坚持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联盟,加强校际、城乡交流,促进名校名师下乡,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抓政策,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合理控制农村生源进城,12

全面消除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实现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三要抓高中优质教育。通过加强教学研究,深化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有效整合,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高中教育质量。深化中考招生政策改革,合理划分生源,建立两所高中良性竞争机制,进一步提升高中教学活力。

四要抓职业提升教育。认真落实初三学生分流工作,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高职业教育补助、实行与高中“学分互认”等措施,吸引初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千方百计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支柱产业结合,努力打造好一批优势品牌专业和具有我市传统特色的专业;实行定单招生,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切实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五要抓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通过扩建禹城一中、综合高中、齐鲁中学等市直学校,新建6所解决“大班额”项目学校,缓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局面。对农村学校进行整合,将农村小学(含市中办、高新区)由原来94处,调整为80处(含25处教学点);农村初中由原来12处,调整为10处(撤并来风中学,袁营中学),并依托新农村社区建设及时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根据社区建设情况计划在3-5年时间将13个教学点逐步撤并,实现教育设施用地的精简化、集约化、园区化。

(四)进一步优化教育队伍,提升师资整体水平

一是改革教育干部用人体制。教育干部用人,必须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选拔,坚持重用敢于创新教育新思路,勇于探索办学新道路的专家型教育干部;要继续完善校长考核机制,坚持实施校长“千分制”考核,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民主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用科学的选拔机制任用校长,用公平的监督机制管理校长,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校长队伍。

二是完善教师培养体制。要把教师培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考、培训机制,加强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健全教师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三名”工程实施办法,立足提素质、助成长、创业绩,打造更多的发展平台,让更多的名班主任、名教师脱颖而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教师扎根农村,奉献基层,使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三是构建教师成长平台。坚持完善“禹城教育大讲堂”,实现每月都开新讲堂,每月都有新课题,拓宽干部教师的教育视野,学习更加先进的教育理念知道我市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广泛开展教师课堂教学大比武、基本功比赛、赛课等活动,通过举办学科教学研讨会,征集学科教学论文、教学案例,组织教师交流教学心得和成功经验等方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是扎实科研兴教战略。指导广大教师深入开展教科研工作,14

大力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深化教育科研工作的“四个一工程”,即抓好一批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建立一批重点科研实验基地和示范学校,培养一批教育科研骨干人员,推广一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对有优秀科研成果的教师,要在职称评定、评优树先等方面考虑。

(五)进一步推行学校精细化管理,提升学校科学发展水平。一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教学常规,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常规,不断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和课堂课堂效果;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评估机制,形成促进学生全面进步、教师综合提高、学校健康发展的评价体系,每年逐级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评估。

二要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加强各级班子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健全以教代会制度为主体的学校民主管理机制,推进学校科学管理进程,切实实现依法治校。

三要贯彻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主动协调家庭、社区和有关部门,把德育渗透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深化法制、环保、禁毒、反邪教等专题教育,推进学生公民道德意识培养,提高综合文明素养;严格落实素质教育有关各项要求,开齐开全各类课程,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广泛开展“两节四赛”(体育节、文化节、书画大赛、体育大赛、读书大赛、科技大赛活动)、15

晨说午写、社团活动等各项特色活动。

(六)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好师生安全 一要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每周要安排一节安全课,每月要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学校领导、教师、保安三位一体的责任机制。持续开展消防、交通、饮食卫生、危险化学品、用水用电等隐患的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体制。抓牢“一岗双责”机制、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督查机制和安全事故防范预警机制四项机制,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学校一把手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坚持“日查、周结、月报”,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定期研究、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工作制度,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校园周边治安、交通、商业、文化娱乐环境。加强校园及周边巡查,防止不法分子和社会闲散人员滋扰校园、侵害师生。

禹城市教育局

6.教育事业改革与规划 篇六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奠定坚实基础。基本思路是: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改革创新,抓好工作落实,提升基础能力,促进协调发展,服务国家战略。

《规划》指出要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战略。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发布实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全面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建设先进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坚持标准先行,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探索数字校园、智能教室建设,建立沟通学校、家庭、社区的学习网络。到2015年,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基本实现班班通,数字化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推动优质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出台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启动建设国家优质教育资源中心。支持、引导、激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各级各类教育所有课程的教育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保护中华语言文化资源。

提高、发展教师的信息化技能。强化教师教育资源库建设,探索建设“未来教室”,作为教师教育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全员培训,组建多种类型的教师网络学习共同体。到2015年,85%以上的教师基本具备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的技能。推动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鼓励各地大胆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改革试验。

提高学生的信息化学习与生存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学,使学生学会运用信息技术自主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强化校园网络的管理与规范,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建设。

建设全国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教育统计和基础信息系统。建立国家教育基础信息库,开发教育管理应用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监测分析系统和面向社会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在建设和应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教育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链接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7.禅修的境界与事业规划 篇七

我的心路历程

我创业的心路历程很简单,那就是从理想出发到责任使然,再到使命驱动,贝因美集团周年庆口号“理想、责任、使命”其实是我创业心路历程的写照。怎么理解呢?—开始的创业动机,完全是抱着实业强国的理想,书生意气,激扬下海,跳下海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苦不堪言的我陷入了困境,但书生死要面子,不好意思上岸,到发现理想可以放弃的时候,却被责任套牢。在责任面前,只好硬着头皮坚持,施出浑身解数。后来,我忽然想起禅修的境界,遂大彻大悟!反正没有了退路,与其被动应对,不如当作使命,乐此不疲地去做。如此一转念,果然状态很不相同,从此贝因美发展也便驶上了快车道……

记得三十年前初步接触到禅修的境界,觉得蛮有意思,便记了下来,开始体会不深,直到2001年左右豁然开朗。我意识到禅修的几个阶段——境界,其实就是人生发展——职业发展的阶梯,从此便视此为圭臬。

禅修的境界

所谓禅修的境界,就是先入静/入定,再入门/入流,然后出师/入世,共三组六重境界。禅者讲究慧根,我理解就是天赋或日悟性,有些人可能永远到不了最高境界,也就是说出不了师,也就无法人世,普渡众生。人静讲的修禅者,首先要静得下来,然后入定,即下定决心,义无反顾,谓之定力。在此基础上,才能入得了门,进入修行阶段,体会禅的意思,然后在了解所有的禅意并能身体力行,跟上师傅及同门师兄的修行,谓之人流,俗称跟得上潮流是也。然后当你能独立准确判断发展趋势及对号入座讲述禅理,就算出师。这样,师傅就要赶你下山,就是让你回到世俗社会,人世去做功德。前面所有的阶段也可以概括为做功课,修禅者只要做足功课做好功德,这就是我现在理解的禅修的境界!

透过禅修,看职业发展阶梯

对应当下现代人的职业发展阶梯,窃以为颇为相像。现代人的职业发展阶梯应该从进校门起算(不管你什么学历),从学校门进入社会门/行业门,再到专业门/职业门,然后到组织门/事业门,合三组六门。多年观察体会,这是一个规律,通常一组门从进去到出来至少3年,而且不可跨越,有些人甚至根本进不了门,有些人进了某个门却出不来,职业化发展道路也就中止,那就永远无法取得理想的职业成就。第一组门要解决的是从学生变成社会人并入行懂行,其标志就是知道一般人情世故,了解所在行业的规则及行业价值属性。第二组门是在行业的某个方面,掌握核心专长,知道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比如你是搞财务管理的,专长是核算管理,那就可以说你是一个专业的成本会计。又比如你是做营销的,擅长于消费品的渠道及分销,知道什么品类走什么渠道,以怎样的分销策略阻击竞品,建立最有效的分销标准及体系,那你就是个专业的销售经理。同时,你还养成了良好的职业习惯,比如专业的分析思维,既能发现问题,又能解决问题,当然还有守时守约的基本职业习惯,才算完成职业化。顺着职业发展阶梯,在职业化完成职业门出来后,顺理成章应该向事业经理人发展,那就是要进入组织门和事业门。遗憾的是很多人往往从职业门出来后始终进不了或不愿进入组织门和事业门,无法到达人生职业发展的最高阶段。纵有才而空悲切,常叹怀才不遇的人,其实是掉进了职业发展的误区,撞到了天花板。事业人和职业人的根本不同在于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前者视自己为组织人,谋求个人利益和组织利益统一及最大化,后者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给多少利益,干多少事。但愿有更多职业经理人能够向事业经理人转变发展!中国太需要优秀的事业经理人!

有问职业与事业的区别?窃以为前者只是谋生的手段,永远只能是工具,后者可以名利双收并传承,体现的是人生价值(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最大化。我以为真正感兴趣,愿意一辈子干下去的工作就可以当是事业,但不要急于求成,每道门里还有很多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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