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

2024-08-04

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精选8篇)

1.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 篇一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严格明确施工现场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治安和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和劳动保护标准。

二、任。

三、乙方必须严格自身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乙方负责自身施工作业区、堆料区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备总包方和甲方。

四、乙方在甲方的施工区域内应做到:

1、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灭火器、照明设施、安全标志)到位。

2、乙方应配备不少于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及相关资质证书。

3、乙方应按照***市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的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乙方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每日巡查,对自检、甲方检查、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24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领导值班,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做好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7、施工现场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安全防护装置有效,运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施工现场的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禁止使用塑料线、破损电线,最末一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能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或等于0.1秒,并经常检查,确保灵敏有效。

9、施工现场的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种工从事特种工作业。

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不随身携带视同无证上岗。

10、施工现场必须严格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1、施工现场垃圾必须做到随清理、随分检、随清运,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的发生。

12、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门卫制度,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

五、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甲方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乙方要遵守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随时接受甲方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检查与监督,乙方对甲方、总包方在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应按期整改,不得无故拖延。甲方、总包方对乙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环境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尽力提供便利条件。

七、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的教育,备存完整的安全教育记录、档案,并对因施工现场人员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人身健康损害、环境污染、治安事件、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八、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消防事故而产生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管理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给甲方和总包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或总包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治安事件或消防事故,由甲方或总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补偿乙方带来的损失。对责任认定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甲方和总包方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有权对乙方及其人员因在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违约金”、“停工整顿”、“勒令离场”或其它形式的处理。对个人的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500元之间,对单位的违约金额度限制在人民币500—5000元之间。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接到由甲方和总包方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能在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金处理。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处罚金的,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治安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工程停工或甲方公司名称在公众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金处理。乙方拒绝支付该违约处罚金,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上述违约处罚金不足以偿付因乙方发生上述责任事故而给甲方和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和总包方要求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总包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5、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按照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处罚金、赔偿金等有关款项。

十一、乙方自进入********管理区后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离开甲方管理区止,安全管理同时满足下列指标:

1、刑事案件:0;

2、死亡事故:0;

3、重伤事故:0;

4、火灾事故:0;

5、3人以上群体性事件:0;

6、环境污染事故:0;

7、盗窃、赌博、打架等治安事件:0;

十二、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之合同总价中,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十三、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人员、设备全部离开甲方管理区后为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2.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 篇二

迄今为止, 世界上几个主要经济体国家虽没有“垄断协议”的法定概念, 但对其实质均有规定。如美国《谢尔曼法》、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日本《禁止垄断法》等。而我国《反垄断法》则是有所突破, 直接运用“垄断协议”这一概念。《反垄断法》第13 条第2 款直接界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 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此外, 该法第13 条第1 款和第14 条分别对横向垄断协议及纵向垄断协议作了规定。从法律条文来看, 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以及虽无竞争关系但处于同一产业不同经济阶段但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 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为目的而达成的合意。[1]依照垄断协议主体即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区分, 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之分。[2]

从上述界定的概念来说, 垄断协议明显符合商事合同的各项构成要件, 但又有其独特特征: 一是主体。从概念可知, 垄断协议的主体须是独立的企业, 且当事人应为两个以上, 除纵向垄断协议、双寡头垄断市场的情况为两个以外, 一般情况下, 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多在三个以上; 二是意思表示。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明示, 还可以是默示。除此之外, 它还包括“拟制的合意”。这也是垄断协议最核心最鲜明的特质; 三是对社会的影响力。相对于其他合同, 垄断协议是一种可以直接影响商业竞争秩序的合同。在有些国家, 签订垄断协议必须向有关主管机构申请登记或批准, 这在事实上往往会造成两种法律后果:有效或者无效。有效是因为垄断协议虽然妨碍公平竞争, 但却利于社会整体经济和公共利益的发展, 一般来讲, 只有实现这样的社会效果时, 垄断协议才有可能被通过; 而其无效的理由也很显然, 便是严重损害了竞争机制, 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易引致认识错误。正因垄断协议易造成负面效果, 人们容易对垄断协议产生是违法破环竞争秩序的观念, 引发认识错误。其实, 垄断协议并不全是违法的。判断垄断协议违法与否的标准有两个: 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二、以垄断协议视角看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区别

( 一) 普通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别

通过上文对垄断协议概念特征的分析, 想要从垄断协议这一特殊合同视角入手对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进行区分首先要区分普通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 其中, 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商主体是区分民事与商事合同的基本前提; 二是合同签订目的不同, 由于世界各国均没有“商事合同”的法定定义, 因此, 本文参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的界定认为, 认定合同是否为商事合同的核心标准即为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否具有商业性质。这项认定标准也符合商主体与商业活动营利性的特性; 三是合同表现形式不同, 众所周知,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 合同可分为双务或单务合同、有偿或无偿合同、要式合同或非要式合同。一般来说, 商事合同多为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而民事合同多为单务、无偿、非要式合同; 四是归责原则不同。从主体来看, 民事主体与商事主体在知识、交易经验、信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距, 因此, 对民事主体适用较为宽松的归责原则, 即过错归责原则。而一般商主体不仅在知识、经验、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 且极为精明, 一般对于商事合同适用严格责任来保障市场秩序稳定。此外, 商事合同在合同解除权、默示的效力等方面与普通民事合同均有不同。

( 二) 垄断协议对传统民事合同的颠覆

在大民法的背景下, 将合同划分为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并进行比较区分本是痴人说梦。但垄断协议这种商事合同中的极端类型使得和传统民事合同进行区分存在逻辑上的可能。经过上述论证, 我们综合分析一下垄断协议作为特殊的商事合同对传统民事合同的突破:

一是主体不同。从上文可知, 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应为两个以上, 除纵向垄断协议以及双寡头垄断市场的情况为两个以外, 其他情况下, 垄断协议的当事人多在三个以上, 这是由垄断协议本身的合同属性所决定的。而这与普通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为两个, 特殊情况下为三个以上有所不同;

二是对传统民事合同“合意”的突破。垄断协议与传统民事合同的最大不同之处便是合意包含“拟制的合意”, 而这就涉及到合同当事人共同意思甚至共同行为的界定。

因笔者能力所限, 以垄断协议对传统民事合同的突破为基点对民事合同与商事合同的关系只是进行了极简的初步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事合同也会更加多元化、新型化。对垄断协议这类极端商事合同的研究更显必要。而普通商事合同纠纷, 在民商合一的大前提下, 应发挥民法对商法的指导和统帅作用, 将商法内容与民法内容进行充分整合, 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民法和商法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 在不与民法一般规定相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适用商事法规, 在商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适用民法的规定。

摘要:作为商事合同的类型之一, 我国对垄断协议这一法定定义其概念内涵与外延已经突破了我国大民商法合同概念的桎梏, 对传统民事合同进行了颠覆。

关键词:垄断协议,商事合同,民事合同

参考文献

[1]周昀.从垄断协议的特质看其对传统民商事合同概念理论的突破[J].比较商法学, 2010 (5) .

3.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 篇三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杨某与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达成协议。杨某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在违背真实意思,受欺诈、受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杨某与某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解除了劳动合同,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清,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和2010年9月、10月工资的仲裁请求均不成立,故仲裁委不予支持。

[启示与思考:]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应该是多元化的,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是重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作出规定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事人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具有快速、及时和履行迅速的特点,能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客观上也能避免因过分依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导致司法资源的紧张。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收集、留存好协议等相关证据。

4.安全协议合同 篇四

乙方: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确认乙方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对本单位范围的安全、使用、防范(火灾、盗窃、用电、用水、人身等)事故发生负全面责任。负责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审批的各项手续及费用等事宜。严禁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活动。

2、制定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监督贯彻执行,认真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步进行。必须将安全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禁止各类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储存。对所辖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设专人管理并负全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含人身)以及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

4、 其他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5、为保证楼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要求乙方不能在上述公共场所张贴海报,宣传资料等。

6、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期限与租房协议期限相同。

甲方: 乙方:

5.安全协议合同 篇五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条例之条款,在员工上岗前进行外出安全教育,并经过考试,签订保安人员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员工外出应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安全管理规定,员工外出时应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节前保安部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会议,并在节日期间控制人员外出,保证员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部门主管有权控制员工外出的时间及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员工可向项目经理申请外出。

5.员工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向部门领导或项目经理请假,请假条必须注明:外出时间、归队时间、外出事由、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签署人员外出安全保证书。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员工外出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条例条款,造成行政处罚,并造成一定影响者,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与公司无关。

8.意外事故发生后,部门必须对事件的起因、经过进行了解,并协助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事件进行处理。

9.对不遵守员工请销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规定的人员,将根据保安员处罚明细进行处罚,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0.在外参加非法集会,、吸毒等违反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在外参加打架斗殴,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12.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3.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4.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5.外出休假假条只限一次性使用,员工回单位即视为销假,二次外出必须重新填写请假条,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员工必须22:00归队,特殊情况需在外留宿,必须提前向项目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在外留宿。

6.工程外包管理协议、合同 篇六

甲方(管理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合作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保证乙方项目良性发展,减小双方项目合作风险,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合作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 广德县平安校园工程(乙方合作项目名称)成立项目部,乙方服从以下管理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条件

1作协议书。

2、取得了中标通知书(原件)并交至我公司,若本项目无中标通知书,写情况说明,并让市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

3、甲方已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

4、中标项目方案书、图纸、投标报价书、招标文件交至工程技术管理中心。

二、项目管理协议

1、甲方同意就广德县平安校园工程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

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收回本工程,乙方不得有异议。

3、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合作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4、甲方向乙方提供合作工程所需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就方,姓名联系电话: 1825636****

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就本项目如实汇报,不得弄虚作假。

三、项目印章管理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依据合作项目实际情况,若需项目印章,由乙方申请,甲方为乙方发放项目印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私自刻章,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合作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项目印章,不得使用本印章签订与经济有关的合同。

3、合作项目完成后,乙方应主动将项目印章归还给甲方。

四、分包管理

1、为了便于乙方对其合项目的顺利实施,方便乙方零星材料的采购、工人工资支付、商务支出等费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安徽新网讯科技发展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甲方同意就广德县平安校园工程(合作项目名称)的合同额的50 %分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分包协议,乙方必须按合同内容负责实施;当建设方工程款到帐后,乙方开具发票(地税开具的建安发票)给甲方,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方到帐工程款的 50%给乙方。

2、乙方不得将甲方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3、设备采购类项目依据相关规定,不许分包。

五、采购管理

1、除分包部分工程外,其余所有产品的采购必须由甲方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模板采用甲方提供的合同模板,付款方式、到货地点内容由乙方自由决定。

2、乙方不得采购工程合同以外的产品,采购的产品必须项目专用,不得挪用到其它目项。

3、本着合作项目工程款专用原则,当合作项目帐上现金余额不足支付前期采购欠款时,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

4、甲方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额不得大于除去分包款后余下的工程合同额。

5、采购合同的设备清单内容必须依据工地进度进行,不得过度超前采购。

六、财务管理

1、甲方给乙方支付分包款、采购款等,必须先收到甲方认可的发票后支付,同时采购款发票背面必须由合作方法人签字。

2、相关服务费按相关协议收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工程结算款

1)发票未开或未开齐的2)工程资料原件没有的或不全的3)项目印章未归还的4)未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的5)合同原件未全部归还的。

6)未开具合作工程的无欠款承诺的。

4、芜湖市市区以外的项目,需办理外经证明,需财务人员外出开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天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资料相关规范提供竣工资料给甲方及建设方,资料目录如下(但不仅限如下):

A.投标资料

中标通知书

合同

报价清单

资质证书

B.交工资料

1、工程开工申请表

2、工程开工令

3、项目人员一览表

4、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

5、施工组织方案

6、图纸设计会审表

7、工程设计/工程量变更单

8、工程联系单

9、会议纪要

10、设备验收报告

11、完工报告

12、工程总结

13、工程交接书

14、施工交接记录

15、施工日志

17、文档资料发送记录表

18、文档资料接收记录表

19、申请表

20、审批表

C.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初验报审表

2、管、线、桥架验收申请文件

3、工程专项验收申请文件(含测试记录、验收记录、培训计划)

4、工程终验报审表

D.设备材料报验资料

E.、竣工图纸

八、甲方提供服务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间,甲方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服务,但若需提供如下服务,甲方与乙方须另行签订有尝协议。

1、提供合作项目项目经理、技术员等

2、方案深化设计

3、安装及调试

4、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竣工结算、审计结算等。

九、本管理协议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作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

结清以合作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本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管理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芜湖市弋江区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7.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 篇七

1 商务合同、协议词汇特点分析

1.1 使用公文惯用副词

商务合同和协议属于法律公文, 所以, 进行英文翻译, 需要使用英语惯用的公文语副词, 以使译文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言简意赅。公文语副词是由副词here、there、where等分别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with等副词构成的复合公文语副词。如hereafter、thereafter、thereon、thereupon、hereinafter等。例如: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译文: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hereof by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

1.2 准确用词

商务合同、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 行文用词的一大特点就是准确与严谨。英译商务合同、协议时, 常常由于选词不当而导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 甚至误译。

例1:双方都应遵守合同规定。/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译文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英语中abide by与comply with均意为“遵守”。当主语是人时, 须用abide by, 当主语是物时, 则用comply with。

例2:双方同意将交货期改为8月, 并将美元折合成港币。译文:Both parties agree to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Hong Kong dollar.

翻译时需要注意change A to B与change A into B的差异。前者意指“把A改为B”, 后者意为“把A折合成/兑换成B”。

1.3 注意合同、协议细目的翻译

为了避免英译合同中的细目, 如金钱、时间、数量等出现差错, 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结构来界定细目所指定的确切范围。

例1:如果上述货物对船舶和 (或) 船上其他货物造成任何损害, 托运人应负全责。译文: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英语中and/or意为“甲和乙+甲或乙”, 这样就可避免漏译其中的一部分。

例2: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购买出售下列商品并签订本合同。译文: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英语中by and between强调合同是由“双方”签订的。

1.4 合同、协议句法特点分析

为了保证商务合同与协议翻译的准确, 不引起误解, 商务合同与协议的英文翻译语句一般较长, 插入成分较多, 句法结构也较为复杂, 多使用条件状语从句、由it作形式主语的主语从句及定语从句等。

例1:The Customer and NEXPRESS each agrees and undertakes that during the Term and thereafter it will keep confidential and not use for its own purposes or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disclose to any third party any part or al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unless such information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other than as a result of a breach of this clause.译文:用户及NEXPRESS均同意并承诺, 在服务期间及之后, 在没有对方书面同意之情况下, 将对本协议条款之所有内容保密, 不将其用于自己之用途, 亦不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或全部与本协议有关之内容。除非此等内容为公开情况, 否则即被视为违反本条款。

这是一保密条款中的一部分,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文较长, 插入成分较多, 滴水不漏地表达了句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

例2:If no written objection is raised by either party one month before its expiry, this Agreement will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for another year.译文:在期满前一个月, 如果双方仍未用书面提出异议, 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一年。

商务合同及协议中表示条件的常用的连接词有:if、in case that、in the event that、unless等。

2 商务合同、协议中数词的英汉互译知识与技巧

在国际商务合同、协议中, 英语数字是谈判或交流中的重要内容。由于英语与汉语在数字认知方面的文化差异, 所以在有关数字的表述 (读音与书写形式) 方法上, 两种语言存在较大差异。并且, 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在国际上都是通用的语言, 两种英语在数字上表述习惯也有所不同。作为翻译必须了解这一点, 避免在工作中出现数字翻译的错误。

2.1 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日期表述方面的差异

在外贸合同、协议中, 日期的使用是非常普遍的, 如到货的日期、谈判的日期等, 而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在日期表达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希望译者注意。英国英语以日为先, 月份为后。而美国英语中则为March 2, 1996或3/2/96。

由于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在日期上两种表达方式的不同, 其读法也不一样, 如上述日期, 英国英语读成the second of March, nineteen ninety-six;而美国英语则读成March the second, nineteen ninety-six。

2.2 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在数字表述方面的差异

英国英语与美国英语在表达百万以上的数字时差别很大。如one billon英国英语指的是“万亿”“兆”, 而在美国英语中则表示“十亿”;one trillion英国英语为“百万兆”, 而在美国英语里却相当于英国英语的one billion, 是“万亿”、“兆”。

3 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 (formal terms) 进行翻译

一般来说商务合同采用书面用语, 这样可以使合同语言显得规范严谨。例如: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例句中“协商”一词有不少译者选用consultation, 但是negotiation比之更为正式。因为negotiation在起草合同前意为“谈判”, 而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也是“谈判”, 且negotiation本身就会有to talk with another party in order to settle a problem的意思。另外, 翻译“友好”一词, friendly一词用得较为普遍, 但与amicable相比较, friendly较为通俗, 而amicable为正式用语, 符合合同语言特色, 故选用amicable较为妥当。此例句可译为: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be through amicable negotiation between both parties.

现将其他常用的正式词语列出供参考, “因为”的短语多用“by virtue of", 远远多于“due to”一般不用“because of”;“财务年度末”一般用“at the close of the fiscal year”, 而不用“in the end of the fiscal year”;“在……之前”一般用“prior to”, 而不用“before”;“关于”常用“as regards”, “concerning”或“relating to”, 而不会用“about”;“事实上”用“in effect”, 而不用“in fact”;“开始”用“commencement”, 而不用“start”或“begin”;“停止做”用“cease to do”, 而不用“stop to do”;“何时开会并由某某主持”的表述为:The meeting shall be convened and presided by sb.其中“召开”不用“hold或call”, 而用“convene”;“主持”不用“chair”或“be in charge of”, 而用“preside”;“其他事项”用“miscellaneous”, 而不用“other matters/events”;“理解合同”用“construe a contract”或“comprehend a contract”, 而不用“understand a contract”;“认为”用“deem”, 用“consider”少, 不用“think”或“believe”;“愿意做”用“intend to do”或“desire to do”, 而不用“want to do”, “wish to do”。“赔偿”用“indemnities”, 而不用“compensation”;“不动产转让”用“conveyance”, 而不用“transfer of real estate”;“房屋出租”用“tenancy”, 而“财产出租”用“lease of property”;“停业”用“wind up a business”或“cease (名词是cessation) a business”, 而不用“end/stop a business”。

参考文献

[1]倪士荣.商务英语中某些误译[J].中国科技翻译, 1998 (03) .

[2]John Potter.Common Business English Errors[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9.

8.安全管理协议的合同 篇八

2008年12月17日,黄琛南在家里吃完早餐后,像平时一样骑摩托车去上班。

20多分钟后,其父黄亚生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的是儿子的号码。“喂,请问你是黄琛南的父亲吗?”手机里传来了一个陌生人焦急的声音。“你是?”黄亚生里一紧,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你儿子出了车祸,不省人事,现正在医院抢救。我们从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找到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这才给您拨打的电话,你们快点来医院吧。”“好,我们马上就到。”黄亚生慌慌张张地对老伴郑梅喊道:“儿子出车祸了我们得马上赶到医院。”郑梅一听,慌了神,丢下手里的家务活,与黄亚生一起赶往医院。

当他们赶到医院时,还是迟了一步。黄琛南因伤势过重,来不及见亲人最后一眼便魂归天国。黄亚生老泪纵横,郑梅则瘫倒在地。这时,黄琛南的妻子孙琼也从单位赶到了医院,她扶起婆婆,然后呆呆地站在走廊上……

悲痛过后,一家人慢慢地回过神来,他们从医生那里弄清了黄琛南出事的经过。原来雨天路滑加上黄琛南的车速过快,摩托车不慎翻下了路边的沟坎。更不幸的是,他失去控制后头部着地,重重地撞在了_一块岩石上,当即昏迷不醒,当他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时,因伤势过重,医生也无力回天。

儿子安葬后,黄亚生和郑梅开始担忧起往后的生活。原来,年近七旬的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一直与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那幢四层楼房也是由儿子出钱修建的,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儿子去世了,儿媳没准会改嫁,他们因此感到不踏实,不得不为以后的生活考虑。

在黄亚生的提议下一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他们居住的楼房成为了焦点。房屋归到公婆名下儿媳不同意;归到儿媳名下公婆又不赞成。商量来商量去,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双方皆大欢喜。

2008年12月23日,黄亚生、郑梅夫妇和孙琼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黄琛南去世后的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一、双方现共同居住的四层房屋的产权归黄琛南的儿子黄明所有;二、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对该幢房屋均有居住权,其中一楼、四楼归黄亚生、郑梅夫妇使用,二楼、三楼归孙琼、黄明母子使用……

家庭风波不请自来,协议反倒变成诉讼的导火索

黄琛南去世不久,孙琼的父母和亲友们不停地劝她再找个伴侣。一开始,孙琼念及儿子还小,丈夫去世时间不长,一直拒绝。可后来她也招架不住众人的劝说,点头答应了。亲友们四处为她介绍对象,也时不时地有男子来孙琼家附近打听。

儿媳要改嫁,黄亚生夫妇也知道这事儿是拦不住的,司儿媳总是在眼皮子底下张罗着,他们看在眼里,心里难免有些难受。每当他们与儿媳碰面时,老俩口因心情不佳,总会给些脸色,日子久了他们与儿媳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

2009年6月28日,孙琼与郑梅在家门口擦肩而过,郑梅说:“你现在看到我连招呼都不打我儿子才死了几个月啊。再怎么着,我还是孩子的奶奶呢。”面对婆婆的责备,孙琼抱怨:“妈,咱们天天见面,您怎么变得那么生分了而且我正想着事,走神了。”“我看你是急着找个老公再嫁出去吧!”说到这,郑梅满肚子伤心,禁不住落下泪来。孙琼没有理睬婆婆的情绪变化,上了楼后重重地把门关上了。

此后,黄亚生夫妇和孙琼的关系急剧恶化,争吵不断,虽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却形同路人。2010年4月,他们再次争哦黄亚生拨打了“110”。后来他们在警察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黄明所有,房屋的一楼由黄亚生夫妇和孙琼共同出资进行隔断,各自使用一半。

10月的一天,黄亚生突然想起把房屋产权归到孙子名下的争情一直没有办理。为此,他来到房产管理局咨询该如何为孙子办理房产证。咨询完后,黄亚生火冒三丈。原来3个月前,孙琼背着他们偷偷地把房子转到了她的名下办理了以孙琼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

“这怎么行。”黄亚生回去跟老伴一说,郑梅同样怒气冲天,他们要找孙琼问个清楚。“咚咚咚”,他们使劲地敲孙琼的房门。孙琼一开门,黄亚生夫妇便怒气冲冲地指责她,并责令她马上把房子过户给黄明。面对公婆的责问,孙琼说:“按照协议,房子是给黄明的,黄明又是我的儿子我是他的监护人,他的房子自然由我来管理,我爱登记在谁的名下就登记在谁的名下。”黄亚生夫妇顿时无言以对。

孙琼的回答让他们感到不满,房子若变成孙琼的,那他们的居住权会随时打水漂,而且孙子长大后,也不一定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该怎么办?黄亚生夫妇静下心来,思考对策。

到了这地步,他们想去法院起诉孙琼。可这诉讼请求该如何提呢?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求执行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孙琼把房子过户到黄明的名下同时保证他们老两口对房屋享有部分居住权;第二种是请求撤销协议,那么房子便是黄琛南的遗只他们就能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分割。

遭遇法律瓶颈:没过户的房产到底归谁?

2011年春节后,黄亚生夫妇以一纸诉状,把儿媳孙琼和孙子黄明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产权归黄明所有的约定是一种赠与,他们和孙琼都是赠与人。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只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才算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在,该房屋还没有过户到黄明的名下他们作为赠与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同时请求对黄琛南的遗产即房屋进行分割。

孙琼表示,2008年12月达成的协议不是赠与合同,而是继承协议。那是她与黄亚生夫妇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达成的协议,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的协议合法有效的话,只存在完全履行的问题,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黄明年龄小,她是黄明的母亲,又是黄明的监护人,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是对未成年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黄琛南的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继承协议也就履行完毕。

继承协议PK赠与合同,二者之间究竟有没有冲突,法律又该如何抉择呢?2011年4月初,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那份协议的效力是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2008年,黄亚生夫妇与孙琼签订的协议是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处理继承事宜签订的,本质上属于继承协议,但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又具备赠与合同的性质。可以说,它既属于继承协议,又属于赠与合同。

从继承协议的角度讲,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该协议自签字时生效,应当得到完全的履行,孙琼应当把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适用继承法,房屋只能是黄明的,过户只是时间问题;适用合同法,房屋则由继承人重新继承。

面对法律冲突,主审法官采纳了“赠与合同”说。主审法官认为,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应视为继承人就其所继承的房屋份额作出了赠与处允但因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黄明名下赠与便没有完成,产权也没有因此转移。所以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现黄亚生夫妇撤销赠与,予以支持。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系黄琛南与孙琼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黄琛南死后,孙琼享有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则为黄琛南的遗产。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是黄琛南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相应的遗产'黄亚生、郑梅继承的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房屋的四分之一。综合考虑房屋的居住现实、使用方便、各楼层的价值不同等状况,主审法官认为按照双方原有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第四层全部及第一层的一半分割给黄亚生夫妇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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