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2024-09-18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

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现代化新XX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途径。现就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生产第一线,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企业家和职工队伍,提升企业文化,建立新型的业主与雇员的关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积极稳妥、梯度推进、因企制宜、加大力度、典型示范、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力度。XX年的工作重点是抓总体调研,确定先进典型,推广试点经 验,扩大创建面;XX年重点是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从XX年开始,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建成率应占同批各级文明单位命名表彰总数的10—15%。此后,从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高,从而有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成为XX市级、XX市级、省级文明单位。

三、主要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围绕生产经营,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做到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抓好四项建设。

1、抓好组织建设。非公有制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党群组织建设。要从党建入手,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骨干作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镇及个协、商会等部门要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活力。非公有制企业的基层党组织要努力探索工作的实效性,围绕服务经济中心开展工作,找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要因企制宜,做到活动内容既充实又有针对性,活动方式既多样化又易于安排,让企业主和职工都支持和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务工作者必须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主的释疑解惑工作,使企业主自觉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要自觉增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养,积极参 与创建工作,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发挥党员的表率和骨干作用。同时,通过以党建带工、团建等形式,形成党政群齐抓文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2、抓好诚信建设。要把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把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与提高员工素质相结合,把思想教育活动与关心员工生产生活相结合,在企业中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要倡导企业践行讲信用、重信誉、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的市场道德,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共同维护和塑造好的投资经营环境。要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加“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信用企业”和信用等级评定等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使非公有制企业自觉加强诚信经营的制度建设,规范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依法管理,采取工商、税务、技监、银行对企业信用的专门监督与全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企业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确立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良好的信誉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抓好环境建设。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成熟,生产绿色产品、建设环保产业、花园工厂已成为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形象的重要标志。企业的发展,要以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为 经营方针,结合全市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管理层的认识;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采用先进技术措施,加强科学管理,要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直至零污染;要及时治理污染,不隐瞒,不转移,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履行对社会的承诺,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注重企业的生产环境的建设,规范员工作业环境,特别是安全生产环境的建设,要净化、绿化、美化厂区环境,以企业环境质量的提高来优化企业的外部形象。

4、抓好文明建设。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总抓手,引导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精心设计创建载体,开展创建文明企业、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员工等活动,深化“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活动;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服从国家法纪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完善适应本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规章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内强企业管理,外树文明形象。在创建活动中,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活泼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丰富广大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员工努力学习先进的思想文化、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真正树立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为企业发展的 劳动观,切实处理好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能做到知法、守法,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文明员工。通过文明系列创建活动,使企业在提升整体形象的同时,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

四、工作要求

探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繁多,而其中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很少,非公有制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效益的增长没有同步发展。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繁重,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市加快大桥经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之中,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确保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效。

2、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 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市文明委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商会及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创建活动。企业党组织和工会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要团结和带领员工积极参与活动。

3、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加强宣传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企业的培训基地、宣传阵地、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要组织一定规模的舆论宣传,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及时报道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现、培育和树立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带动一片,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

4、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文明委的工作意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与评比“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活动结合起来,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商会对企业的评比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镇、街道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从经营稳定、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业抓起,边实践边总结完善,取得初步经验和具体 实效后,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延伸拓展,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

2.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3.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三

关键词:产业集聚区 非公企业 党建工作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为新区)作为浙江省14个产业集聚区的其中一员,累计引进企业达328家,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新光源、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并初具规模。如何在非公企业中发挥党组织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尤其显得重要。去年以来,新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科学决策、百年企业创建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双百”(凡是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100%建立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100%的党员能够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建目标。

一、完善设置形式,加强党组织建设

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设置党组织组建模式。一是单独组建。对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企业,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二是联合组建。对规模小、员工人数少、且党员数未达到3名的企业,按照“性质相同、行业相近、地域相连”的原则,与其他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对于同一区域内比较分散的个体工商户党员,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指导组建。对于条件不具备或不成熟、目前未建党组织的企业,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采用先行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协助和指导其发展党员、建立组织;同时,积极发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孵化器”作用,有计划地向企业推荐、输送党员职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二、创新活动载体,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建立党员与企业职工的日常联系制度,加大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企业与员工沟通对话、纠纷协商处理和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职工生涯规划,在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生产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四必访、五必谈”(在职工家庭有纠纷、生病住院、生活有困难、家有丧事时必访;在职工岗位变动、受到批评或奖励、遇到困难、与人发生矛盾、晋升或入党时必谈)活动,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企业需要、业主认同、党员欢迎、员工拥护”。

(二)积极参与企业急难险重任务,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通过模范班组、模范团队、模范窗口等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在参与完成企业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企业技术难题,组织并领导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攻坚克难,贡献力量。围绕劳资纠纷、工伤事件、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及时介入,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围绕人员招聘、人才培养等制约因素,尽力做好人员招聘服务保障工作,把发展党员与培育企业人才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双培双推”活动(即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管理能手,把生产经营管理能手中的积极分子培养成党员;把经营管理层中的优秀党员推选为党务工作者,把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为管理层人员),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

(三)积极参与企业科学决策,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组织党员职工开展“我为企业转型发展献一计”活动,通过群策群力,凝聚广大员工为企业转型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共识。探索企业党组织班子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办法,试行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和经营决策重要会议,以及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等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骨干企业党组织书记列席新区党工委重要会议,以及重大决策听取企业党组织意见制度。全力做好企业决策各项基础性工作,主动提出建设性方案建议,努力为企业科学决策当好参谋,打好基础。

(四)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创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企业党组织在开展百年企业创建中,重点任务是加强先进企业文化建设。要突出党组织自身特点,以企业党建工作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各种以弘扬社会新风、培育团队精神、促进企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学习、教育和培訓活动;积极开展先进企业文化展评活动,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形成“一企一品”的企业品牌文化,提炼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精神,用精神文化的力量更好地凝聚人心、促进企业发展。同时,指导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培育企业文化队伍,丰富企业文化内容,为打造百年企业贡献力量。

[JP2](五)积极参与“智慧党建”探索,促进企业党建工作信息化。通过上下联动,健全完善新区党内信息管理系统和党员信息系统,建好用好党建微博、QQ群、党建手机信息系统,紧跟上级要求和社会形势,努力探索形式多样的“智慧党建”新平台、新载体,逐步建立起较为系统的新区企业党建工作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实现党建工作动态管理。

三、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党组织自身建设

(一)优化组织班子,配强党组织书记。要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会管理、有党务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书记或副书记)一般以党组织内部选配为主,党组织内部不能产生的,采取上级选派、公开招聘等途径配备。党员法人代表或业主兼任书记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要强化企业党务工作者培训,并将其列入新区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党务工作者协会或开展书记论坛进行定期交流,组织党务工作者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形式,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二)狠抓硬件设施,搞好阵地建设。企业要筹集资金,设立支部办公室、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活动设施;根据党建工作需要购置学习教材,订阅党报党刊,使支部学习有资料,办公有场所,党员活动有地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划拨必要经费,帮助其做好党组织阵地建设工作。

(三)规范党员发展,积极壮大队伍。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培养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创新党内活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提高企业员工的入党积极性。要明确发展重点,坚持“四个倾斜”,即向35岁以下青年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向优秀管理层人员倾斜,向一线的劳动模范倾斜。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动态培养制度、入党预审制度、入党公示制度和入党后跟踪教育制度,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四)发挥行业产业党建界别组作用,以特色促党建发展。在工业园区企业试行电子电气、五金机械、三产服务、纺织化纤、文体医疗、汽车制造等党建界别组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和活动制度,深化拓展工作内容、工作外延,充分发挥界别组作为新区企业党建工作的延伸和纽带作用。要及时总结界别组管理经验,并加以推广,努力彰显新区企业党建管理的特色和优势。

宁波杭州湾新区非公企业党建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优良的党员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有明显的工作成效、有良好的社会评价,真正在服务企业、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中发挥作用,积极走在各产业集聚区的前列。

参考文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党建研究》2012年第12期.

[2]谈如何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质作用,《党建研究》2013年第2期.

[3]“规范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建》2013年第4期.

4.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四

党务工作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现根据街道实际,就加强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在构筑发展平台、保障政治权益、提高经济待遇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优化和改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工作环境,促其积极投身党建工作,切实提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薪酬标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享有企业中层正职以上待遇,工资一般不低于所在企业中层正职工资标准。

(二)提高福利待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于奖励优秀党务工作者。凡被评为街道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可免费安排体检一次,在工作时间外从事党务工作的,应给予党务工作者适当加班补贴。

(三)保障劳动权益。切实保障党务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企业解除与党务工作者的劳动关系时,应该事先征求所属基层党组织意见,详细说明解聘原因。对于不按规定程序的解聘事项,要及时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帮助协商解决。

(四)开展评优树先活动。定期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在评选“劳动模范”等各种先进时,可安排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对于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10年以上,并为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造特色做法和积累先进经验的,可授予荣誉称号,以激发党务工作者干事创业。

三、津贴发放

(一)明确发放要求。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规模和实际,明确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发放对象。发放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00元,并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明确发放程序。按照企业党组织申报、党工委考核的程序,每年年底,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对参评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全年岗位津贴2400元。

(三)明确资金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街道党工委和所属党(总)支部按照1:1比例承担,从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和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街道部分由街道组织科于次年年初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下拨到各直属党(总)支部,由各直属党(总)支部负责发放。

四、考核措施

(一)目标任务量化。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任职,进一步明确了“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群众反映”五大考核内容及要求,细化量化具体任务指标,按百分制要求给每项指标赋予相应分值,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二)考核过程分解。量化考核实行平时监控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各非公企业党组织对照考核标准每季度自查一次,主管部门党组织半年督查一次,街道组织科年底组织专人按照考核党组织班子集体与考核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对以上五大考核内容建立考核台帐,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组织测评、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评定。

(三)综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分数的多少,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排序通报。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年底考核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经街道组织科考察认定确有问题的,按组织程序免去党务工作者职务,取消个人享受补贴待遇和所在企业党组织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年度考核优秀、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任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满三年,个人历次考核均为“优秀”的,所在企业得到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实绩突出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提拔使用的范围。

五、工作要求

5.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五

建设的意见

各有关党(工)委:

党员活动室是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主要阵地,是党组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团结职工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场所。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现就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要按照“阵地面积充足、职责制度健全、配套设施到位、档案资料规范”的标准,努力实现“活动场所标准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台帐资料系统化、电教设备现代化”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因企制宜,突出特色。县委组织部统一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布置的基本标准,各企业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实际需求,本着严肃、朴素、美观、实用的原则,统筹规划,规范提高。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与企业职工活动室、职工文化活动中心等企业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党员和职工。

(三)配套实施,注重效能。在布置党员活动室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活动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做到房屋、设施、制度、资料、管理五到位,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整体综合效能。

三、基本标准

规范化党员活动室须达到以下指标:

(一)阵地面积充足

企业党组织党员在20人以下的,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党员在20人以上的,党员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职责制度健全

主要包括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即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各企业党组织在布置党员活动室时,可从中选择5项左右制度形成一个板块上墙。党员活动室正面墙中央要悬挂党旗,左右两边分别配入党誓词和党的性质文字图板。

(三)配套设施到位

1、党支部牌子要庄重、醒目,内容为“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字体为红色,挂在门

口或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党员活动室外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内容为“党员(电教)活动室”,挂在活动室门上角。

2、室内有能够满足党组织开展活动的会议桌椅。

3、电教设备齐全。在党员活动室内,配备“两机一柜”,即有不小于29寸的电视机,有DVD机,配备一个电教片柜,存有一定数量的电教片。

(四)档案资料完备

1、记录类:活动记录本(含民主生活会、党员活动和党员电教播放收看记录等)、党费收缴登记本、党员材料档案移交记录本、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记录本等。

2、名册类:党员名册(包括组织关系暂时不在本企业党组织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

3、综合类:企业党建工作发展历程、大事记、图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级有关文件及材料、党建特色工作相关资料。

4、其他类:党组织或党员获得的荣誉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各有关党(工)委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二)保证投入、配齐设备。各有关党(工)委和非公

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购置必要的器材,配备电教设备,改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规范活动,发挥作用。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并举,重视抓好软件建设,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党内活动,提高活动效果。坚持每月一次的党内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和党员电教片的播放收看等党建活动,建好党员活动台帐,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挥好党员活动室的作用。

6.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六

各党(总)支部: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党在新形势下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

中全会好范文版权所有精神和《党章》的要求,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一手抓企业党组织的组建,一手抓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以健全组织、锻造队伍、发挥作用为重点,紧扣两大目标(经济强、党建强),实施双争工程(争创“五好”企业党组织、争当“四好”业主),切实提高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拓展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增强实效性,推进规范化”的要求,05年,我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继续巩固04年“三个100”的成果,即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建立党的组织;职工25人以上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有党建工作指导员;职工25人以下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通过努力达到:职工100人以上的,都建立党组织;职工50人以上的都有党员;职工25人以上的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都要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符合条件的要建立共青团组织;职工25人以下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培植5家市级“双强”企业、10个“五好”企业党组织、30名“四好”业主。

“五好”企业党组织目标要求:⑴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凝聚力强;班子成员80以上兼任企业的行政职务;党组织书记是行政班子成员,在企业和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⑵党员队伍好。在职党员80以上是业务骨干或技术能手,上年新发展的党员有80以上是企业的业务尖子。⑶工作机制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活动正常,党员参与率高,基础台帐完整;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思路清晰,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场地有保障,群团工作开展良好。⑷发展业绩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发挥作用,企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⑸群众反映好。善于和业主沟通交流,积极妥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认可度高。

“四好”业主目标要求:⑴守法经营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服从和参与镇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活动。⑵支持党建好。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群组织,支持党、群组织开展活动和行使职权,支持企业党员参加党的活动、职工参加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活动,保证党、群组织活动有必要的经费、场所和时间;加强与党、群组织的沟通联系,在涉及企业重要经营投资事项、用人和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上,及时听取党、群组织的意见。⑶社会形象好。关爱职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100,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无故解除职工和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没有涉及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影响较大的投诉和纠纷,洁身自好,无不良行为;重视企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民主氛围好,职工文化生活健康活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诚信度高,社会口碑较好。⑷企业贡献好。注重企业自身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运行质量,企业上的职工人均收入、上缴国家税收都超过全镇的平均增幅;注重提升企业的发展规模和产品档次,近几年有新的再生产投入,发展前景较好。

三、工作内容

1、实现三个百分之百,保证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通过改进组织设置,创新组建办法,最广泛地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一是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全部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已建应建率100。对仅有个别党员的,采取区域联建、多企联合、挂靠村(居)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可以工业集中区为单位建立党、群组织;沿街门市等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地方,以居委为单位建立党、群组织。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发展、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党、群组织设置。二是职工25人以上尚未建立党组织的,要采取选派党的工作指导员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实现党的工作指导员选派率100。三是对面广量大的职工25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积极探索,采取属地管理和明确党的工作联络员等办法,确保党的声音能及时传达到每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2、推行交叉兼职,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成员,应由党性强、懂经济、能吃苦、会协调、有威信的党员担任。推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做法,从企业领导人员和业务骨干中挑选党员担任党组织成员,大胆选拔启用在企

业发展中实绩突出的党员担任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都要兼任企业行政职务。业主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明确一位同志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有效保障党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劳动合同或变动其工作,确因某种原因必须解除合同或变动其工

作的,事前应征求镇党委的意见,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中应享受行政副职的待遇。

3、加大培养教育力度,打造坚强的党员队伍。一是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拓展教育内容,创新管理方法,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企业政治、业务骨干。在抓好党员宗旨教育、法纪教育等经常性教育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党员发展经济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办专题讲座、组织技能竞赛、建立党员学习制度、党员间结对互助等多种途径,使80以上的党员成为企业的生产能手、技术尖子、营销明星、管理行家。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和“党员联系职工”等活动,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骨干力量和先锋模范,使广大党员既要做到素质争先、奉献争先,又要达到技能争先、业绩争先。要注重抓好对业主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业主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制度。二是把企业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带头发挥模范作用。围绕“最先进的群众在党内、最优秀的人才是党员”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培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和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优秀骨干加入党组织,新发展的党员80以上是企业的业务技术骨干和生产经营能手,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队伍素质结构和分布结构,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三是采取多种途径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力量。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推荐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下岗职工等各方面人员中的党员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目前,在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着党员不愿亮明身份的现象。要通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普查登记,或在企业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以及开展“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月”活动等途径,把解决“隐型”党员问题作为壮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4、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和“党建带妇建”活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好范文版权所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妇女组织,实行党、工、团、妇整体联建联动,进一步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群众基础。

5、积极探索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努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旗帜鲜明地向业主和广大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要坚持党的宗旨,注意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了解职工群众的疾苦,尽力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和职工尊重出资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用人自主权。要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载体,引导企业提升文化品位,塑造企业精神,使企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工作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组织实施

1、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档案和情况双向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一企一卡、一季一报”制度,每个企业都要有一份党建工作信息卡,企业每季度向党委上报一次企业党、群组织建设变化情况,个协每季度末将非公有制企业的注销情况报组织办,并在年检、验照时,把党、群组织组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招工中,要对党员进行登记,每季度向组织办通报,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状况,以便及时建立党组织。

7.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七

一、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混合所有制,是当前国企改革的焦点课题。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所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和完善有效制约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为国企改革顺利推动提供重要保障。

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采用引入民营企业资本构筑平台公司的办法,把市场机制真正地引入到国企内部,实现了国企与民企的共赢,企业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企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虽然总体上说,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紧紧围绕企业生产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与途径,但是与传统国有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相比,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程度仍然有所弱化。由于部分企业领导层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法制保障尚不健全,部分党组织自身能力不适应,部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设置、活动经费等保障措施被削弱,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多而服务少等原因,造成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关系管理松散、组织建设留有空白、组织职能发挥欠缺、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党务干部影响力偏低等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三、借鉴"三三制"的成功经验,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新要求,全面提升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

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须面对环境和对象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以及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党建工作的运行规则和方式方法提出的新要求。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设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需要党组织运行体制随之变革,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做好工作不能仅靠权力,更重要的是要靠先进的思想、灵活的韧劲和好的工作方法方面的优势。当前我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党建工作,与延安时期构建“三三制”政权,在组织权力结构、发展任务、环境条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陕甘宁边区政权实行“三三制”,是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实践,它所体现的民主原则和合作精神,为今天我们做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启示和借鉴。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党建工作,应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是要围绕经济建设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二是要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三是要与国有资本以外的资本主体进行合作。

一般而言,在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功能都能够得到较好的实现。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为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群众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提升党的领导力,为了更好地凝聚人心,激发经济活力,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我们有必要借鉴“三三制”政权的历史经验,加强党建工作一方面要靠我们党自己的正确政策和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建议;另一方面要靠党团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引领作用。最终达到党组织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虽然不是领导核心,也可以成为企业团结的核心。

四、国药控股作为混改企业试点,在加强党建工作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中国医药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国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综合实力最强的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旗下拥有10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国药控股、国药股份等6家上市公司。2015年,集团营业收入达到2785亿元,是目前唯一一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医药企业。根据2014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央企“四项改革”试点名单,中国医药集团被确定作为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作为混改试点单位。国药控股2009年9月23日在香港上市,截至2014年6月,公司总资产达1053亿元,注册资本25.68亿元,从业人员4万余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国药控股在集团总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组的支持和领导下,制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寸建设试点方案》并勇于实践。

(一)确立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总体思路和试点目标

破解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过程中的诸多难题,最主要的是确立混改企业党建的指导思想,明确混改企业党建的总体思路。国药控股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针,紧密结合国药控股实际,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创新混合所有制企业从严管党治党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并总结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做法。国药集团明确了以改革创新、先试先行,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以点带面、允许试错,探索规律、能够复制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强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领导体制,创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运作模式,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制度体系;明确了试点目标是党的领导得到坚持和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党的领导得到坚持,其核心目标是党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企业遵循《公司法》第19条规定,即“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党的组织全面覆盖,党建工作有效落地,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素质整体提升和党建体制机制全面创新。

(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八个探索”

总体思路和试点目标确立后,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逻辑出发,国药控股把试点的主要任务确定为“八个探索”:一是探索适应混合所有制特征的党建领导体制,着力创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和党政沟通协调的党建保障体制。二是探索体现混合所有制特色的党建制度,优化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党委决策内容,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建指导员制度和党建联络人制度。三是探索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的班子建设,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从严教育管理领导人员,创新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四是探索适应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组织建设和纪检工作,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创新。五是探索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党的组织覆盖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理顺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夯实党组织基层基础工作,并健全党内动员激励机制。六是探索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党员管理教育,在积极审慎发展党员的同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完善激励关怀机制。七是探索具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征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确立“命运共同体”理念,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八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建阵地建设,确保党建活动经费,做好党建基础工作。

(三)确立组织领导,分解实施步骤

为确保试点方案落在实处,在实际的党建工作中,国药控股首先确立了组织领导。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成立国药控股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有具体试点任务的企业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级党委根据本试点方案要求,细化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完善本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试点情况半年检查一次,年底写出试点工作报告。二是注重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试点氛围,激励各企业党组织勇于试点、敢于担当,大胆探索。国药控股党委深入试点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复制。三是评估实施效果,定期发布成果。国药控股党委书记是本《试点方案》实施的责任人,每年年底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发布实施成果。

有了组织保障,国药控股进一步分解了方案任务,制定了实施清单。将“八个探索”中的试点要求项目化运作,按照国药控股和子公司两个层面,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若干家子公司党组织。同时制定《国药控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试点工作清单》,明确试点单位和试点部门及试点时间表。进一步确定重点项目,分三年滚动推进,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难点程度,确定了12个重点试点项目,包括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创新党政沟通协调的党建保障体制、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建指导员制度、建立党建联络人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创新、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夯实党组织基层基础工作、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制定《国药控股党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00分制)》等。这12项重点试点项目,由国药控股党委制定三年滚动实施计划。年底进行项目评估,通过一项结案一项,直至全部完成。在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抓好典型示范,推出复制模式。明确每项重点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要求每个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一般情况下,每项重点试点项目选择2-3家子公司作为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确定典型示范单位,并推出复制模式,作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条件成熟的,召开试点经验现场发布会。

国药控股肩负着作为混改试点的历史使命,在混改过程中切实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允许试错、边试边改,工作部署持续落地,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为推进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经过一段时间的进一步实践和检验,一定可以总结提炼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做法。

8.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 篇八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现就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规划纲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提升继续教育地位,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设工作体系,形成运行机制,实现全员培训。进一步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使他们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知识结构及时更新,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为实施《规划纲要》、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一)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工程涉及的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五大领域,与《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密切相关。各级人事部门和各领域牵头主管部门、协会要从落实“十一五”规划和《规划纲要》的高度,按照工程的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狠抓项目落实,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培训300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

(二)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

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继续教育,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工程项目承接单位要结合实施中的重大理论、技术、工艺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推出一批创新攻关与培养训练相结合的科目,实现项目、资金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配合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开展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对工程国家级人选轮训一遍,着力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并通过他们的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优秀创新团队。

(三)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教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实际,制定继续教育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需求预测,确定重点领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人事部门在政策上要积极支持各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根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等主要专业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防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加大对国防科技人才培训力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继续教育工作,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成长规律,重点培养一支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专家队伍。

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学科综合、科研项目和人才汇聚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素质和能力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

(四)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专业科目培训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专业科目培训学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各级人事、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专业领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培训机构的优势,制订、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汇聚优势培训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培训项目,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公需科目培训

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到两门公需科目的培训,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公需科目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公需科目的学习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五)加强企业继续教育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继续教育活动。政府人事部门要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继续教育动力不足、资源匮乏、信息不畅等问题,加强指导扶持,积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机构在企业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基地。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规定,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

(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

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在制定规划时,要通盘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政府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掌握的继续教育公共资源,要面向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三、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一)积极推动法制化进程

加快研究制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和行业部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完善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证书、学习档案、网络管理等方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规范登记内容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学分制,实行网络化和量化管理。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总体工作、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加强统计工作,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整体统计体系之中,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进行统计。

建立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

(三)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

总结近年来举办高级研修班等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的经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专业技术课题,每年举办30至50期示范性高级研修班,培训2000至3000名各专业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事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发展战略、工程项目和重点问题,举办一批高级研修班。

四、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一)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

继续教育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咨询服务、对口培训、特殊培养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对重要、特殊和关键岗位上的人才可以采取个性化方式进行培养。大力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开发网络课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事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公共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举办各种继续教育交流服务活动,发布质量高、信誉好、公益性强的培训科目、项目和教材,引导各类继续教育主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政府资助的培训项目、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教机构。鼓励民营、外资施教机构,依照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培训、发证行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市场的监管。

(二)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建设

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加快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落实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政策规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师资资源共享。以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管理实务、人文素养等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培训者培训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教材,并不断更新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筛选一批优秀教材,实现教材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设

实施继续教育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基地,各类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是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力量。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继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以提高继续教育的效益和质量为目的,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提倡有计划、有组织的委托办学,建立生产、科研、教学相结合的协作关系。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信誉度高的施教机构,支持他们做大做强。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两级示范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带动施教机构整体质量提升。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

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作为政府有关培训项目支持的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开,营造良好的继续教育市场秩序。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协会在培训服务、理论研究、参谋咨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协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广泛、专业性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

(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培训与交流活动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联系沟通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团体、协会,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采取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国际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先安排重点、关键岗位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外先进优质的继续教育资源,推进我国继续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五、加强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统筹不同区域之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在政策及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必要时设立继续教育工作专项,支持这些地区的重点人才需求和重大工程建设。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举办高研班、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基地建设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倾斜。

(二)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人事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每年组织10个左右对口支援培训项目,为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培训5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省份面向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开展对口培训项目。继续组织留学人员和高级专家“西部行”、“东北行”、“中部行”,开展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活动。在总结对口培训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三)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培工作,“十一五”期间,国家为新疆培养2000名左右业务精、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同时,在总结新疆特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西部其他地区少数民族特培工作,实现制度化,使特培工作成为加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青海三江源人才工程,争取用3年的时间把三江源工程管理人才和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总体布局,重点做好政策制定、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公共服务、示范培训、监督检查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经费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各级继续教育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联络和动员会员单位,配合继续教育中心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继续教育任务需求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等工作。各级各类工作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联系,以联席会议、专门沟通、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和表彰。

(二)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

建立健全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在部门预算中保证继续教育工作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在重大项目中拿出一定份额的项目经费用于培训人才,使项目建设与人才培养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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