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计法制建设(精选9篇)
1.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一
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大田县各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
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教育引导,使村干部
2.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二
一、强化审请监督, 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李金华审计长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 国家将为此投入巨额的财政资金。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审计机关责无旁贷,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财政资金“点多、面广、线长, 政策性强”的特点更加明显。因此, 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服务社会主义农村建设, 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
1. 强化审计监督,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也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审计机关责无旁贷地要通过强化审计监督为之服务。为了保证新农村各项建设落到实处, 着力强化农业基础地位, 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 财政涉农支出总额逐年增加。如何用好管好这些涉农资金, 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是各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应该高度重视, 切实抓好的一件大事, 也是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
2. 强化审计监督,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审计工作自身的需要
审计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 肩负重要职责。一是要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拔付情况, 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二是要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促进完善规章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要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四是要通过对审计情况的研究分析, 积极提出审计建议, 促进完善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农民富裕了, 农村经济发展了, 整个社会就应把政府关心、社会关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作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重中之重的宗旨, 保障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是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3. 强化审计监督,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的需要
审计机关在各项涉农审计中, 要密切关注涉农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注意从机制上、制度上、管理上分析研究涉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为本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涉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近年, 审计反映的许多重要情况都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 先后完善了多项涉农政策。如针对审计发现支农等专项资金拔付环节多, 滞留、截留、挪用屡禁不止以及资金投放“撒胡椒面”, 效益低下等问题, 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制定了涉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 直达项目”的管理办法。党委、政府许多农村改革重大措施出台前, 都要求先审计后决策。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审计工作的现状及重点
近年来, 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 不断加大涉农审计工作力度, 在促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涉农资金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对涉农资金审计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方面支农资金不支农, 一定程度上被改了“姓”, 被挪用作他用;另一方面是支农资金效益审计滞后, 存在着管理不善, 资金被滞留截留、损失浪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再一方面资金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缺少明确的管理分配办法和应有的惩戒措施。管理上的不规范, 必然导致资金在使用上的浪费。
2. 审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涉农项目
一是要加强国土资金审计, 揭露和查处违法批地, 乱占滥用耕地, 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 压低价招商引资以及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 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 促进加强土地管理, 切实保护农民耕地。二是要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审计, 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虚假招投标, 虚报工程造价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 促进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 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三是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普九”债务审计, 摸清全省中小学负债的真实情况, 揭示负债过高的原因, 提出对策建议, 供党委、政府宏观决策参考, 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四是要加强县、乡 (镇) 两级财政审计。摸清财政改革政策落实及效果效率发挥情况, 揭露和查处财政收入质量不高、执行各项财政改革政策不到位,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问题, 促进深化财政改革, 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财政保障。
三、强化审计监督几点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审计署提出的审计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精神, 强化审计监督, 增强对其重要性的理解。并针对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现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看法。结合县乡实际和开展农业审计的工作经验, 认为目前审计工作尚需在以下方面加强:
1. 审计人员要做到贴近农民、熟悉农业、了解农村
要从账面审计工作中走出去, 要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 跟踪资金流向, 深入实际了解各地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实事求是, 区别对待。如为了促进加强涉农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对高速公路征迁补偿、工业项目占地补偿等专项资金, 以及部分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为了促进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组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资金、农村电网改造, 农村中小学“普九”债务和危房改造、农村养老保险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2. 做好审前调查和业务交流, 编制好审计方案
审计人员要深入到具体项目的审计工作中去,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汇报会等形式, 使一线审计人员能够互通有无, 取长补短, 解决新农村建设可能给审计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三
自2001年11月中国加入WTO后,检验检疫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对外贸易和改革开放中的地位凸显重要,特别是近期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先后于2002年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3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5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同时加入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等多个国际组织,与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定,基本实现国内外法规标准的一致性。
任何事物都要与时俱进。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额增长迅猛,2006年中国进出口总额达到创纪录的1.7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4%;其中出口9691亿美元,增长27%,进口7916亿美元,增长20%,但进出口贸易额的喜人增长让检验检疫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对检验检疫的执法能力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推进检验检疫法制建设:
一、制定一个各方协调的整体发展战略。做到检验检疫法律体系整体上的架构。
计划上做到前瞻性,政策上做到后续性、相通性和同质性。如去年的SKII事件就暴露出质检总局198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某些条款和卫生部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存在多头重复甚至有相互矛盾的问题,并与国际标准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不仅造成监管效果折扣,也会负面影响外企在华的整体经营战略。
二、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细则建设。
中国的法律法规往往比西方国家的法规更加笼统,有些条文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是重复的,甚至有所分歧,还有一些条款比较模糊,在实践中主观解释的自由空间较大,许多决定要由执行机构来做出判断,某些部门有时会不经过公开程序或听取公众意见就作出决定,这些不同解释易造成各个地区的执法的不一致,有些公司有时很难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某一特定法规,这就要求制定更加具体的执行规定和细则。
三、法律法规的制定渠道要通畅。
尽管制定法律草案的权威部门希望外界对法律草案提出建议,但通常只能从诸如行业协会和专家小组等有限渠道获得建议。现实相关企业以及其他一些潜在的有关团体和普通公众很难参与到法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且征求意见的期限较短。
四、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要增强透明度。
透明度是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也是改善法律法规的主要推动力,有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只向中方公司发放。新法规正式实施后,一些公司常常在商业运作过程中与检验检疫部门接洽后才了解到这些法规对相关商业领域的限制。
五、加强技术执法能力。
除了要有一批有技术专长的检验检疫执法队伍之外,还要及时更新相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建立起一系列科学的技术法规。近年来,特别是“入世”以后,各国对华非关税壁垒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与日俱增,如欧盟、美国、日本等对中国的农林牧渔类产品不断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标准,而中国的某些相应的技术法律法规建设没有跟上国际检验检疫领域的发展,不少政策还是依据以前的情况制定的,有些暂行条例已实施了几十年,特别是国内与动植物法、卫生检疫、食品安全,卫生相关的技术法规。某些过时的技术法规有可能会给一些不法商户带来“合法”的运作空间。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我们就发现不少这方面的事例。这就需要我们提高检测技术标准和手段,加强相关技术法规建设,通过强化技术检测法规实现有效执法。特别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法规体系建设上,建议在全面履行并遵守WTO动植物卫生检验检措施的前提下,参考国际惯例,以科学标准为依据,必要的话要有中国特色的自我创新,制定科学的生物技术法规。同时根据国际动植物检验检疫发展的需求与时俱进,及时修改相关进出口检验检疫技术法规。
六、消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地区差异。
由于中国一些大中城市和直辖市的政府机构都有制定地方法规的职能,它们有时会偏重对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的考虑,这就会导致有些法规相互抵触,在对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上,各地的解释和具体操作上各有差别,有些地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有力,有些则不太彻底,甚至个别地区出于私心,放松执法力度以吸引更多的进出口业务量,这就导致某些进出口商家扬“长”避“短”,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有些进出口商户会想方设法逃避检验体系和口岸查验,选择管理上较松懈的地区从事进出口检验检疫业务。如最近很火的“网购”,大量的进口化妆品通过邮寄入境,数量和批次迅猛增长,收件人根据各地检验检疫执法尺度不一“灵活”选择入境口岸,给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税收造成损失。为避免“木桶效应”,检验检疫系应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减少或避免软肋,实现法律法规实践上的一致性。
几点建议:
一、消重复法规,统一中国质检总局与相关政府部门不同的法规标准,制定更具连贯性和一致性的法律法规,及时颁布实施方法,颁布法规之前确保中国质检总局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足够的沟通,避免未来出现法规重叠和冲突的事情。在致力于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还应做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相一致。
二、提高渠道畅通性和透明性。在正式颁布政策之前,可向外界刊出草案以听取各方意见,扩大征询民意的参与范围,“磨刀不误砍柴功”,在许多情况下,充分的征询民意虽然耗时耗力,但是能够创造出一个更强大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环境,而且规章制度执行起来更为统一。同时建立执行提前通知系统。
三、加强后期监管力度。不仅要重视前期批报,更要建立起后期监管抽查体制。
四、完善对法律法规决定进行申诉的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申诉。
五、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尽可能地参与国际化进程,及时搜集和更新国际上最新的资料,参照国际最佳惯例,做好记录、统计、分析、归纳与总结,摸索规律,建立较准确的预测系统,对最新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苗头先知先觉,及时预警和响应,制定出有利于我国进出口的法律法规,从而避免被动挨打,走在国际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排头。
4.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四
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这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广大农民群众自身发展的需要。当今广大农民群众渴望法律的保护,更渴望自己懂法。当前农村发生的案件中,许多是由于不懂法、不理智,由不冷静变为冲动,由不懂法变为违法犯罪。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平等友爱、和睦相处,全面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群众的文明素养。
(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经济生活中因不懂法而经常吃亏上当,遇到纠纷也不知道如何打官司,他们强烈渴望学习和掌握有关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保证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农村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对村级重大事务有很强的参与意识,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程序意识淡薄,虽然每个村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健全、议事程序不规范的现象,现有的一些好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仅流于形式,村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提高广大村级自治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各项村级事务的管理,充分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保证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创新理念,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今年是全民“五五”普法的实施启动年,我们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思路,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突出抓好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这两个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5.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五
一、明确职责,找准定位。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规定,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内部审计作为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及时查错纠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立法的目的作出明确阐述“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审计法》为审计工作防范廉政风险提供了法律基础。二是审计署原审计长刘家义在部署2013年十项审计重点工作时指出,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坚决查深查透、如实报告、依法处理,对犯罪分子绝不手软。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部署,以不同形式提出了“强内审、促廉政”的要求,例如《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明确为“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又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明确“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起的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政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作用”。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当前面临的形势,都对内部审计在防范廉政风险工作中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梳理问题,分析成因。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清内审工作现状,分析问题的成因,为下一步解决问题打下基础,因此对内审工作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现存在以下现象:
(一)各部门认识有待提高。内审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各部门负责领导、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内审工作。因此,各部门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内部审计管理的重要责任。但有的部门对内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内审人员尚有“内审是自找麻烦”的错误观念,导致内部监督不严,容易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
(二)各单位内审制度有待健全。一是制度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为应付检查草草制定内审制度,未结合实际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二是制度不完善。有的单位未将内审工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机制,也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出现问题后责任不清、奖惩不明。三是制度缺乏操作性。有的单位内审制度仅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具体操作性不强。
(三)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有待强化。内审条例规定,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机构较多的单位应设置独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但受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制约,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较少,内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
(四)内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有的内审人员审计思维老套、工作方法简单,还停留在就账查账的传统审计阶段,审计内容和手段较为单一,审计实战能力不强。
三、立足现实,大胆创新。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现实情况,近年来青白江区审计局克服重重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内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早在2012年就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提高对内审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审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四方面,对全区内审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做细目标计划,突出重点。在年初进行内审项目计划管理时,结合各单位实际,鼓励内审单位从四个方面开展内审工作:一是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入手,不断完善审计内容,进一步规范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二是以深化绩效审计为抓手,加强专项资金审计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三)加大考核力度,以考促廉。一方面,2012年以政府办文件形式出台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并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进行适时修订,增加了电算化和信息化建设考核内容,并在2017年搭建子全区内部审计管理RTX平台并形成了全区内部审计人员和电子数据管理人员两类人员库,进一步保障了大数据时代下审计工作的需求,并提升了内审单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将各单位内审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重考核分值,将内审工作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并将各内审单位的内审制度是否健全和贯彻执行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使各单位规范管理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业务指导,多措促学。一是及时向各单位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内审规范性文件,例如内审协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档案工作》的具体准则等,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相关程序、方法和档案资料。二是采取经验交流、邀请专家授课、派出业务骨干讲解实务、做好后续继续教育等培训方式,积极组织和鼓励全区内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内审人员综合素质,促进内审人员知识更新,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三是结合审计机关开展的审计项目,对应指导和检查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内审工作督促检查的常态化机制。
(五)整合内审资源,现场练兵。在全区范围内选用内审人员作为审计组成员,对口参与到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中,涉及乡镇的审计项目抽调其他乡镇的内审人员,部门的审计项目抽调其他部门的内审人员,专项资金项目抽调主管部门的内审人员参与,或组织主管部门的内审人员参与该部门下属单位的审计项目。2016年以卫生、教育系统为试点,开展了医院、学校的审计,收效颇佳。通过组织内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有针对性的就审计程序、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等进行指导和培训,既整合了内审资源,又能迅速提升内审人员的实战能力,内审人员掌握方法后以此类推,开展本部门的其他内部审计,又促进了内审监督全覆盖的落实。
(六)多方渠道呼吁,力争扩编。以《审计专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等为载体,向区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人事部门等建议,对资金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呼吁适当增设内审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解决内审的独立性问题。
(七)内外监督配合,督促整改。对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外部监督部门查出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积极协助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推动部门健康发展。
经过多方面的沟通和努力,目前全区设立内审机构或明确内审职能的单位共70余个,基本涵盖了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从事内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共220余人,为以后内部审计工作全覆盖打下了良好基础。2012年至2016年全区共完成内审项目837项,共查出问题金额3727.9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300条,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327项,组织全区内审人员参加财经法规等培训共100余人次。
6.审计局审计法制工作要点 篇六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省厅有关评分标准,修订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制定局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制度,包括项目审理评分、项目质量检查制度等;按照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要求,健全审理流程、审理会议、审理资料归档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审理工作,实行上传审计现场电子资料审理与报送纸质资料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审理;继续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以审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审计风险防范情况为重点,相互交流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量化考评和通报结果相结合,继续开展好县市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搞好市局机关质量检查考评工作;进一步创新评选办法,完善成果展示方式,认真开展好全市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工作,适时组织观摩点评,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在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普选学习宣传。结合工作审计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国家审计准则》、学习新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和“12.4”法制宣传日,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审计法规的学习宣传;年底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新的《国家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活动;为充分调动全市审计法制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审计法制人员的执法水平,适时组织全市审计法制人员参加署厅组织的法制学习培训。
四、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加强与单位法律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合作,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加强对县(市)区审计局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督促落实。
7.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七
技工院校的学生多为初、高中毕业的青少年, 他们的心智发展还不完善, 心理还不够成熟, 甚至有的学生在中学阶段就不爱学习, 容易产生自卑心理, 极个别学生甚至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无法自拔。但这些学生对新事物敏感, 模仿性强, 极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有的甚至变为“问题少年”。
与普通中学相比, 技工院校管理上相对宽松, 社会交往、网络普及的影响的程度也很大, 给技工院校在学生法制教育管理方面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目前, 我国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现象呈上升趋势, 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 分析解决技工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二、目前技工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法制教育模式落后。从目前的技工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来看, 大多数还是沿用以前的老模式进行, 依靠法律法规来作为基础, 缺乏对于细节性、实际性的运用了解, 导致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了解不透彻, 实践过程中不能够随机应变, 灵活运用。在课程的讲解中, 往往缺乏对于实际案例的分析, 仅仅是空洞的理论教育, 甚至封闭式教学, 这样很难促进技工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更不可能真正培养出有价值的技术型优秀人才。
(2) 法制教育方法单一枯燥。在法制教育过程中, 教师的教育模式和方法直接关系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程度, 而平时的教学中老师过多地采用自己习惯的方式进行传授, 不当的教育方法直接导致了学生对于法制教育理解的偏差, 和教师的教学过程难以达成默契, 无法真正掌握系统而鲜活的法律知识。学生对于法制教育不感兴趣, 积极性不高;其过多的照本宣科, 照搬书本知识, 枯燥的传授方式使学生望而却步, 不能达到与学生的共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只有激发学生对法制教育的积极性, 才能发挥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
三、技工院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1) 学生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现阶段, 多元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对人们的思想也有不同的影响, 特别是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的滋长等社会上各种消极的情绪和现象, 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教育领域内。技工院校学生绝大多数在中学阶段被家长和学校所忽视, 本身就受到一定的影响。与大学生相比, 年龄更是偏低, 心智不成熟, 对于社会整体的分辨能力还是很低, 所以就更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
(2) 家庭对于学生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不良的家庭环境以及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例如单亲家庭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难以估计的影响, 家长的粗暴教育会造成青少年逆反心理强, 从而导致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 用不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只能是对学生造成负面的教育, 在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方面受到了严重的误导和不良的影响。不良的道德影响和法制教育的缺乏, 成为部分技工院校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3) 技工院校法制教育存在一定误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 技工院校普遍存在着“重技能, 轻德育”的现象, 对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甚至有些技工院校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象征性地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有的技工院校更是根本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 而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学生专业技能上的培养, 甚至有些学校提出了文化基础课要为专业课让路的口号。由于受到时间、教育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限制, 有些学校取消了一些德育课程, 从而使技工院校的法制教育成为空谈。
很多技工院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方式、方法过于简单化, 虽然许多技工学校都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 但有的课程涉及内容过于宽泛, 缺乏系统性, 很难解决学生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 对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并没有太大的作用。一些学校虽然也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 但是教材的内容非常滞后和单一。目前我们国家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技工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及时补充和更新教学内容, 才能让学生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提高法治意识。
很多技工院校法律教育课程没有专业的教师人才, 法制课程老师很少是法律科班出身, 这些老师自身缺乏必要的法学修养和实践经验, 一遇到实际问题, 便束手无策。加上一些老师还在采用流于形式, 生硬的传授方法, 只知道照本宣科, 缺乏鲜活生动的实际案件分析, 课堂枯燥无味, 学生难以接受, 结果可想而知。
四、技工院校法制教育改革思路
(1) 形成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合力。要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各方面的教育合力, 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法制教育作用。社会上有些人, 也包括个别学生家长法制观念淡薄, 直接影响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青少年学自觉守法意识薄弱, 自觉守法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 没有形成法律意识, 也就没有办法养成守法习惯。在职业教育方面, 学校和家长是学生成长发展的双翼, 二者需密切配合, 形成促进学生发展成长的合力。在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基础上, 要提高学生家长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让家长认识到孩子有进步和提高的潜力, 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方法的指导, 要求家长树信心、抓习惯、管思想、束行为。培养学生学会学习, 学会生活, 学会做人, 懂得遵纪守法。
(2) 大力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技工院校法制教育过程中,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 与时俱进, 取长补短, 为学生的法制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师资基础, 同时, 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 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思维。一个具有人格魅力的教师, 不仅是促进师生关系良好发展的关键因素, 更能通过自身的素养去影响和感化学生, 为技工院校法制教育提供一个合理良好的氛围。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途径之一是, 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二是从社会上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到学校任教;三是, 在现有的教师群体中挑选一些人送出去进行专门学习和培训。通过以上方法, 可形成一支以法律课、德育课教师为骨干的优秀师资队伍。
(3) 完善和改革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目前很多技工院校开设的法制课程比较少, 而现有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等课程, 其内容过于宽泛单一, 偏重于理论, 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因此, 建议各学校开设法律课程要结合专业情况, 比如财经类的专业, 可以开设《经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 汽车专业可以开设《交通法律法规》课程, 学前教育专业可以开设《教师法》课程。学生除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之外, 还可以了解一些与其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把法制教育融合在各学科的教学中, 比如老师在传授专业理论知识时, 也向学生介绍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4) 大力推行一体化教学改革。针对现有教材内容的局限性以及法制课枯燥无味的特点, 老师要积极探索法制课程的授课方法, 大力推广一体化教学。在课堂上综合运用讲授、案例、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 结合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真实案例,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一体化教学要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特点,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5)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学校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课外活动中加强校园法制文化建设, 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会等, 也可以利用广播、校园电视、宣传橱窗、手抄报等形式开展法律宣传, 营造一种知法、守法的良好校园氛围。也可以让学生旁听一些案件审判, 邀请相关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制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 或者是请少年犯现身说法, 进行面对面的法制教育。通过这些直观的活动, 向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 起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目前, 有些技工院校聘请专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也很有成效。
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技工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开展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我们要通过科学有效的教育方式, 运用创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来促进技工院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经过学校、老师、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技能人才。
摘要:近几年, 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 全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技工院校在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的同时, 学生的法制教育越来越被放到重要的位置。近年来,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做好新形势下的技工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制教育,技工院校,人才,问题,思路
参考文献
[1]彭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 2009 (2) .
8.强化审计法制建设 篇八
在学习培训中打造审计铁军
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审计队伍是筑牢审计事业根基,彬县审计局坚持周三业务学习日、周五政治学习日制度不动摇,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测试。每年年初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审计业务大练兵”活动,让每位干部根据自身业务特长和工作体会,为全体干部讲课,相互交流探讨,共同促进提高。同时鼓励干部参加计算机审计、工程造价、审计会计职称等学习培训考试,先后有17人取得了审计职称,3人取得了会计职称,6人取得了工程造价员证书,20人通过了AO认证考试,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在监督执法中当好经济卫士
近年来,彬县审计局紧紧围绕中央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开展审计。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进一步加强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业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2010年以来,共完成审计项目556个,占下达计划的135.3%,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01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4.0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5753万元,核减工程造价9806万元,上缴财政资金590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350余条。
在机关管理中彰显审计活力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彬县审计局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以“创选评”活动为统领,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修订完善了机关7类39项管理制度,推行股室效能考核和干部绩效考评,全面提升了机关管理水平。工作之余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干部参加全县拔河比赛、义务植树活动和读书演讲活动。开展了“我推荐、我评议身边的好人”活动,刘盈科同志被评为咸阳市第三届“感动咸阳”道德模范人物、“中国好人榜”2013年10月份孝老爱亲好人。审计局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向帮扶的永乐村送去1万元的新农村建设包扶资金,资助龙高镇老户村3万元帮助硬化了村庄道路。组织机关干部捐款13次,捐款35700元。
在廉政建设中树立审计形象
彬县审计局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年来没有发生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县局每年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量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为每位领导成员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在网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形成了立体的监督网络。制订下发了《彬县审计局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彬县审计局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办法(试行)》,针对全体审计干部岗位特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档案,规范权力运行。坚持每年聘任10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召开两次行风座谈会,局纪检组对所有审计项目进行回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了廉洁审计。
9.审计法制工作总结 篇九
一、开展学习培训,积极推进学法培训常态化
1.强化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审计职责,开展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2.落实学法机制。坚持学法培训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审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实现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和审计人员全员学法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加大集中法律培训比重,鼓励审计干部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自学。
3.拓宽学法范围。把学习宪法放在学法的首位,同时兼顾学法内容的全面性和专业性,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为目标,加强对党规党纪、保密法规、审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等与依法审计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审计人员自觉依法履行义务、依法办事意识。
二、完善制度和方法,积极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
4.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定为目标,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控制审计风险为重点,对现行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体系。
5.严格规范审计执法权。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进一步明确审计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切实做到审计执法主体合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规范。切实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及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制度约束促进审计报告更加严谨、问题定性更加精准、处理处罚更加规范,切实避免审计处理处罚畸轻畸重问题,充分维护审计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6.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依规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范围,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审计行政管理、审计业务管理以及对审计对象权利义务有重要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集体审议决定。建立法律咨询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从程序上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重大决策评估评价制度,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科学开展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7.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各地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政府*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公开工作。规范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依法扩大公告项目范围,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切实加大公告力度,有力提升公告层次。以公开权力清单促进政务透明,据实明晰每个岗位的职责,给权力划定边界,按照权力程序架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对于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落实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
三、严格管理,积极推进审计执法规范化
8.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切实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全过程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落实执法责任。围绕贯彻省审计厅即将出台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办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审计人员规范操作,提高效能。
9.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围绕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审计项目质量自查;组织评选全市20优秀审计项目,对审计质量优秀、审计成果突出的审计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对符合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优标准的,积极向省厅推荐、申报。通过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揭示问题、提出要求、规范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审计人员强化质量观念,树立精品意识。
10.积极探索审理新思路。加大对审计实施关键环节的审理力度,提升审理的覆盖面和信息化水平。在审理内容上,重点关注审计方案的执行、审计证据的获取、重大事项的查证、定性处理的裁量,使审理工作的重点更加突出;在审理流程上,注重规范审理行为,强化与审计组的工作交流,健全审理工作台账、记录等审理资料,不断提高审理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指导性;在审理方式上,积极推动跟踪审理,探索网上审理,逐步实现审理方式、信息技术、审计手段相融合。积极探索工程项目审理方式方法,力求工程审理工作有措施、出成效。各县(区)审计局要继续探索适应基层审计工作实际的审理工作思路、模式和方法,推动实现审理工作的全覆盖。
四、加强协作和宣传,积极扩大审计工作影响
1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把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作为重要任务,增强审计人员的查案意识,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持查深查透,依法揭露处理。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和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化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惩治和预防腐化领域进一步增进沟通、密切协作。在审计计划和重点上做好衔接,在办案资料和人员上加强交流,在执法手段和专业上实现互补,发挥好反腐的“利剑”和“尖兵”作用,落实好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机制保障。
12.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查,及时纠正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联系沟通,指导其落实相关措施,增强其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执行决定的法制意识;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推动其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完善治理,有效防范。
13.深化行政指导工作。在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转变审计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扩大行政指导的影响范围和整体效应。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和典型,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示范性,切实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薄弱环节,加强内部控制;从大局出发,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在纠正典型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放大审计行政指导的效果,促进区域管理水平的提高,营造良好的遵纪守法环境;从长效出发,做好疏导和沟通工作,帮助指导对象真正认识存在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4.广泛宣传审计法。以审计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开展以审计法为重点的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进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为审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主动宣传、充分展示审计法实施以来全市工作成效,进一步塑造审计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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