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2024-07-01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精选7篇)

1.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篇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申请书;(向建设局申请)

2、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3、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领导签字);

4、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总平面图)1套及其电子文件;

5、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含节能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及变更,地质勘察报告;(单图机构)

6、土地使用手续;(土地证和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7、项目公示资料(含项目基本情况、公示时间、地点、总平面图、效果图);

8、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1)、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2)、涉及文物保护的,文物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

1、市政设施配套费

30元/m2(建筑面积1.5万m2以下的部分)

20元/m2(建筑面积1.5—3万m2的部分)

10元/m2(建筑面积3万m2以上的部分)

2、墙体材料专项费用8元/m2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计价格(2001)585号;

3、豫证(1998)51号;

4、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1360号;

5、豫发改收费(2008)421号、820号、821号、822号、1179号、1180号、1358号。

2.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篇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可在报建软件中下载,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印章,一份)2、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蓝色或黑色实线标明建设基地用地界限以及拟建建筑的位置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如遇河道,应提供由水务局划示河道蓝线的地形图;划示日期超过一年的,应提供水务局复核证明)3、1/5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四份)

4、建筑单体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三套)

5、建筑基础结构施工图及桩位图(一份,需盖审图章)

6、《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一份)[提供复印件时需带上原件,进行核对]

7、规土局关于建造临时建筑申请的回复意见(复印件,一份)

8、审图咨询报告

9、电子报建光盘(包括申请表、电子地形图[电子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标明建设基地用地界限以及拟建建筑的位置]、总图、平立剖、请用电子报件软件“数据打包”形成压缩文件并刻盘)

备注: 1、1/2000地形图及电子地形图购买处:青浦区青湖路800弄35号,电话:33868151

2、下载软件及制作方法:http:///→网上办事→报建之窗→电子报件→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系统”或输入网址:http:///wsbs/bjzc/200901/P***751832.rar解压缩下载的文件并安装,然后运行“电子报件.exe”,选择电子报件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如实填写表单内容并打印A4纸原件,签字及盖章;按“Alt+C”或点击菜单栏上的“数据打包”按钮,将生成的压缩文件打包保存在光盘上(请勿使用其他软件进行数据打包,否则电子报件时无法正确读取数据)

3、受理单位:规土局建管科窗口 联系电话:69714257

3.广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 篇三

穗府办规〔2017〕11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存量建设用地是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等)的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除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和用地批准文件用地范围外,需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土地。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测绘机构提供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测量等方面的服务。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

镇、街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镇、街应当确定一个工作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以下简称镇、街经办部门),具体负责办理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为村民提供地形图等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服务。

市发展改革、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城管、林业和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简化审批流程、高效便民、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村民个人申请建设非公寓式住宅涉及的现状地形图规划核查、规划放线、规划核实测量等费用,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村民个人建房设计方案选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相关区人民政府、镇、街可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编制图集。编制图集应当突出岭南乡村建筑风格和当地文化传统特色,尽量做到外立面、色彩等一致。村民个人建房未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自行设计方案发生的费用,由村民个人承担。

第二章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第六条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不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利用计划中统筹安排,不需各区单独申报。

第七条 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以成片为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每个村或经济联社村民建房需求合理确定用地红线,也可以是该村或经济联社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建设用地范围。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划定,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核查该村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范围内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出具后续规划用地指引意见,其中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指引其委托测绘部门出具新增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鼓励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整村(社)在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一次性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八条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并按现行规定逐级上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村民个人建房在批复用地范围内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第九条 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统筹落实的,由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单位缴交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未达到质量平衡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村(社)承担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改造责任,涉及改造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章 规划许可

第十条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二)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三)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四)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是否符合“一宅”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各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0号)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

(一)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三)“一户一宅”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等)。第十二条 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一)申请材料是否属实;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拟建房屋选址是否符合村庄规划;

(四)是否符合已通过的本村宅基地使用方案。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第十三条 审核通过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情况在村、社显要位置及建房用地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姓名、出生年月等;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

(三)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的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当公示权属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且村民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上加具意见,申请人在3个月内报送所在地的镇、街。

第十四条 镇、街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立案申请资料包括:

(一)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具意见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各位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出具的且经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实的“一户一宅”承诺书;

(四)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五)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的公示情况报告;

(六)设计方案,应当标明是否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设计方案;

(七)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八)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用地批复意见。

经审核,申请资料存在错误但可当场更正的,镇、街受理窗口或经办部门应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镇、街在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在镇、街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五条 镇、街经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应会同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实地核查,内容包括公示情况、选址用地面积、地类、四至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村庄规划等。

经现场实勘,资料齐备、真实的,镇、街经办部门委托测量单位现场放线、验线。第十六条 镇、街经办部门根据资料审核与现场实勘情况,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报镇、街作出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四)符合村庄规划;

(五)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自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镇、街经办部门应当在镇、街或区国土规划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许可内容,并以方便公众查阅的方式长期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十七条 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镇、街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镇、街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在前款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空白证件由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向上级部门领取,再分发给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使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文字号,各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穗国土规划村建证+〔年份〕+序号”格式编制。

第四章 许可的变更、延期与撤回

第二十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面积、高度、间距等确需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涉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姓名、地名等的变更,被许可人凭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直接向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的机关申请变更。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延期申请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并说明申请延期的事由。

第二十二条 由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批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后可以重新申请。第二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被许可人应当在工程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公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所有附图、附件复印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镇、街应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巡查,督促指导被许可人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巡查应当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实施。

巡查人员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被许可人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建设的,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镇、街报告。

第二十六条 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完工后,村民应当持以下资料向属地镇、街申请规划核实:

(一)规划核实申报表;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具有丁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验收测量记录册,验收测量记录册应符合房地产测绘相关标准。

镇、街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划核实意见。

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各项要求,或虽存在违法建设但已经过依法处理并按处理决定执行完毕的,应当出具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划核实意见。第二十七条 涉及违法建设的认定与查处,按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受委托镇、街办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政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确保乡村建设规划委托审批顺利实施。

第二十九条 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受委托办理村民个人建房许可管理的镇、街的名单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委托内容的设定、增加、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增加、扩大、转移。

受委托的镇、街要制定并公布委托下放事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当明确承办岗位、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人权利和投诉举报途径等,受委托的镇、街应将流程图和委托书在单位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镇、街应当畅通渠道,积极受理相关投诉、建议或举报,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投诉人。

根据投诉发现被许可人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受委托的镇、街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衔接流程,规范行政管理行为,防止交叉重复许可、推诿扯皮、逾期办理等现象发生。明确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完善市、区、镇(街)三级村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的廉政防控功能。受委托的镇、街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村民建房审批核发业务,将收件资料、现场实勘、审批过程、审批结果、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实施规范管理,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认真落实案卷归档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案卷管理。受委托的镇、街应当如实记载业务审批过程中的各环节情况,形成格式统一、规范、内容完整的业务档案资料,每个月报送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负责统筹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通过档案抽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加强对镇、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的监管。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10,抽查的个案应当以随机方式产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镇、街的规划许可是否超越委托的范围和权限;

(二)镇、街实施规划许可是否在法定条件之外增加或减少条件;

(三)镇、街是否存在将规划许可权转委托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公开;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标准收费的情况;

(七)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八)档案保管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九)批后监管是否到位;

(十)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日常监管及抽查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镇、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可依法取消相应的办理村民个人建房许可管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委托。

第三十六条 镇、街工作人员存在违法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因镇、街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行赔偿责任后,可向镇、街及相关责任人追偿。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七条 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有农场、林场范围内经村庄规划确定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居民建设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范例)

2.“一户一宅”承诺书(范例)

3.村民个人建房规划报建公示(范例)

4.关于村民申请建房进行公示的报告(范例)

5.现场勘察记录表(范例)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篇四

1、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法人及经办人)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途、建设功能分区、建筑层数及面积等事项)。

3、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或技改项目文件(单位)。

4、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及市政府用地批复复印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经规划会审通过的《总平面图》和《建设方案设计》。

7、按审查通过的方案进行设计并经有资质审图单位审查盖章的施工图纸一式两套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盖章)复印件。

8、人防建审意见等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加盖规划设计单位公章的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及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核算表及套型比较计算表。

10、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11、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审核意见。

12、他相关材料等。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篇五

(一)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

(二)延续(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4、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

5、与延续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1)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见附件2)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2)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

(三)许可范围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等情形)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4、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

(四)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4、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5、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五)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注: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应按第(二)条至第(五)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六)撤回(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前,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1、《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七)注销(许可证被撤回、撤消、吊销、有效期满未延续、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的,申请注销)。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八)、更正(企业发现生产许可证证书打印错误,提出更正生产许可证证书申请)

名称有误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一份);

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内容有误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生产许可证更正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注:企业办理生产许可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你,且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应按以上各相应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简化审批程序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承诺书》(一式二份)。

三、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或申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

4、《承诺书》(一式二份);

5、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附件材料 篇六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申请栏中的名称、地址以及经济类型与工商营业执照应对应;意见栏有签字和公章。申请的许可范围中的产品名称应是危化品,生产能力应与《评价报告》中相应并有危货编号,备注中应当填写消防和安全验收文号以及投产日期,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的项目必须有安全验收文号,若没有消防验收可不填写,要由评价机构评价合格。

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应提供以上各种责任制文件或其复印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如果较多,应提供清单。

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2、应提供以上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2、应提供明确上述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企业正式文件或其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考核工作应按《辽宁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安监发[2003]33号)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操作工暂时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应提供以上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如人员较多,也可列出清单,清单须注明姓名、证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领证日期等。

六、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企业应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应提供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或有工伤保险费用收缴单位出具的正在办理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

七、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

[2004]127号)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报告必须做出明确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可接受的结论。如果评价结论为采取措施或实施整改后可接受的,企业必须予以落实。整改完成后,评价单位应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确认报告》,重新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安全评价报告》连同《整改确认报告》一并提交。

2、在导则试行前,已经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请按照导则完善并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

3、注:《评价报告》应当附有资质证明,评价报告应有明确的评价范围、评价结论。

《整改确认报告》要与《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一一对应。《安全评价结论汇总表》对当前的情况给出最终评价结论:符合安全要求或是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要求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应提供企业发布实施预案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九、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应当统一,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名通知中载明内容为准,如有不同,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申报材料中危险化学品名称应当规范,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名称填写。

2、由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每种材料均应编制页码,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文件原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并按前款“申报材料说明”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报告》可另行装订。

4、所有上报省许可办的材料均应统一装入档案袋中,这些材料应包括:

(1)《申请书》及申报软盘(申报软件另行发布);

(2)《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整改确认报告》及其他申报材料);

(3)《审查意见表》;

7.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 篇七

申 报 材 料

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目 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4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49

(四)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55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 58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5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81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84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86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4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05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8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有限公司文件 字[2008]9号

关于印发《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通 知

各科室、各单位:

结合公司实际,现将《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 各级人员 安全责任制 通 知 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28份)

目 录

1、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卫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安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领导主持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年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

三、组织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法教育,督促干部职工全面落实各各项安全措施。

四、不断研究充分分析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克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定期参加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管理的动态和现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典型。

五、研究审批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劳保用品的购臵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生产环境。

六、做到安全第一的位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能变,主要领导抓安全工作不能变,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结合治理不能变。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安生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参与制定总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二、定期向总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安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三、全面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五标准一规范”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抓好安全生产,保证不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严格控制事故负伤频率,确保年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15‰,重伤负伤率不超过万分之二。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二、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

三、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四、及明解决施工中的发全技术问题。

五、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认真负责总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成立专用账号。

2、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准私自挪用。

3、在工程款开工前,要及时明筹集资金,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到位率。

4、负责对安全生产奖罚金的发放与收缴,禁止乱用职权,循私舞弊。

总经济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

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

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

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以及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之责任到人,层层管理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安生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劳 动技能和安全意识,保证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确保年度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产生。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

五、及时协调解决本单位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方法。

六、督促检查隐患的落实,加强施工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术的提高,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全队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

三、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搭设和临时用电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臵,都要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

四、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五、负责好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的堆入、排水、卫生、电线线路和临时设施等,要符合现场总平面图布臵要求,并加 强管理,实现文明施工。

六、开好班前班后会,交待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进度、人员素质等,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教育和开展好班前安全活动等工作。

七、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加强调查处理。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队长组织全队人员学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队的安全工作,并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随时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组织解决;如解决不了的,上报队长解决。

三、协助安全员、队长负责每班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程等方面教育,如不改变,继续有危险者,协同安全员令其停止工作,向队长汇报。

四、协助队长搞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工种的技术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生产。

五、负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事故分析处理和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六、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抵制越级上告违章指挥的行为。

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律。

二、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地组织施工生产,搞好施工组织设计。

三、检查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加强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提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会同有关处室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安全和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参与制定和修改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对违犯操作规程和制度者,按照总公司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五、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方面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整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参加总公司及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负责做好检查记录,会议记录。

七、协助处长对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施工工地进行经常性的巡回检查,协助组织好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冒险作业和违章者进行教育和制止。

九、协助处长做了对新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加以整理、保管,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卫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卫生员应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

二、有权利、有义务改善现场劳动卫生工作。

三、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

四、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病情,采用正确的急救方法。

六、开好卫生宣传和现场劳动卫生会议。

安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记录整理好安全内业资料、妥善保管,并接受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资料规定中的内容及有关数据要及时填写,字迹工整,真实可靠。

三、负责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工作,做到不丢失、不泄漏、不借阅。

四、认真做好来信来稿接待工作,做好劳保方针和政策的解释工作。

五、搞好资料的防盗、防虫、防鼠、防尘及防潮工作。

六、工程竣工后,各项资料要及时归档保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班组长要经常组织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

二、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与班后的 安全会,支持本班兼职安全员工作。对新工人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的人身安全。安全活动必须有书面记录。

三、组织本班学习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任何情况下不准违章、蛮干,不准乱动工地一切机械、电气设备、架子等。

四、对工长下达的没有书面交底或没有安全措施的工作,班长有权不接受任务。

五、经常检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临地控制措施,并立即时报工长处理。

六、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按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制度。

目 录

1、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设备材料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4、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6、教育培训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7、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8、行政卫生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9、保卫消防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生产经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规范、一标准”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调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等工作。

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量。

质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按照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地组织施工生产,搞好施工组织设计。

三、检查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提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会同有关处室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设备材料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标准。

二、认真执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罚制度和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三、负责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险装臵的安装、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四、负责供应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所需的材料,对钢管、扣件、架反、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处理。

五、负责汽车司机,塔吊及施工机械人员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做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确保不出现车辆机械事故。

六、会同有关处室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工作。

七、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八、负责对采购、保管、以入、运输、驾驶等人员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搞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九、负责对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正确使用,确保机动车辆、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完好,对车辆要定期进行检修。

十、要认真贯彻国家颂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订管理办法,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施工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二、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三、以全面安全生产观点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卡片,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给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卡片,使安全措施贯穿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卡片的内容里。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四、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会同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六、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反复改进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教育培训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教育部门负责把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实施,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要及时做好公司的安全教育,未经公司安全教育或经公司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到工地去。

二、新工人新入施工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症职工的工作调整,对符合上级规定,执行轮休的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要配备好所 需的劳动力,并安排好轮休工作。

五、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人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工在没有老师傅带领指导下不得安排独立操作。

六、重要工种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调配新工人时应考虑该岗位作业人员的政治、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七、在调整劳动组织、确定劳动定员定额、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工作。

八、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九、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工伤处理工作。

十、重视配备要害部门人员,并力求固定,如必要调动应先听取安全技术部门、保卫部门的意见。

十一、在高温季节,对温度高和繁重体力劳动部门,应适当配备人员以保护工人的健康。

十二、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十三、协助和督促行政贯彻劳动保护各项规定,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并在组织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时,将安全卫生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共青团组织在开展青年工作的同时,要对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动青年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

十五、负责新工人的招考、录取和分配。

十六、编制、实施各种培训计划和规划。

十七、协助党委搞好干部考核,负责职工考核定级和调级工作。

十八、负责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

十九、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采购、供应计划。

二十、编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单和奖金分配方案。二

十一、办理职工调动及离退休手续,进行社会劳动保险统筹等基金的收缴和管理。

二十二、编制企业用工计划,参与审批生产单位的兑现方案,做好工资报表。

行政卫生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新工人的健康检查和全公司职工的定期或高温体检,按人建立健康卡片,发现禁忌症和职业病,及时抽出处理意见。

二、对工伤人员根据医疗部门的检查分析,提出鉴定意见。

三、负责职工的伤前救护工作,制订急性中毒、灼伤、触电等急救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正确地进行抢救。

四、负责工地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提出预防中毒和职业危害的意见。

五、配合安全技术部门举办卫生讲座,普及人工呼吸等各种抢救等急救知识,并协助各车间、栋号设臵防治设备指导使用方法。

党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定、方针、政策,加强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领导,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上水平,尽快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治本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优化安全生产要素,纠正忽视安全片面单纯追求利润的错误思想,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加强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领导,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动作用,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真正有职、有权、有责,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安全生产是指令性和强令性工作,要摆正安全生产的生产关系,遵循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到长计划短安排。

(五)、对于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或工作思想麻痹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支持和督促行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主持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规划、重大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

三、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四、积极推广技术革新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且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五、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六、参加、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阻碍安全生产的行为批评教育。

七、组织职工进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要确保安全。

八、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纠正,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到位和使用。

九、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十、结合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和阶段性企业的生产重点,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竞赛、教育活动

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会同安全科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电影、厂办刊物等宣传工具,及时地宣传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积极主动地配合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

(3)紧密配合各项目部、科室搞好安全生产的表扬批评,宣传指导工作。

有限公司文件 字[2008]11号

关开印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单位:

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规章制度 通 知 制造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5日

(共印28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各责任主体所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基本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各级各部门各级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布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自我保护,实行安全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

1、要在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召开职工大会,总结经验教训,传达事故案例,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

2、对新调入、新调岗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分别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工程处(厂)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积极参与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素质。

4、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教育,要总结经验教训,重温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从我做起,实行安全生产。

5、年内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几次安全生产演讲会和安全生产图片展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6、年终、上半年总结时进行安全教育。

7、节假日前后要组织安全教育。

8、年内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及“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9、定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或定期进行特殊气候安全教育。

10、每次安全教育,对受教育人员要登记造册。

11、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记录职工在企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档案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入厂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包括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等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

12、各种教育内容要具体、全面,存放工地。

二、安全培训

1、开工前对栋号长、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分 别进行短期安全技术培训。

2、要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规定,分期分批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3、组织业务学习班,根据不同季节分期分批对瓦工、抹灰工、木工、钢筋工、油漆工等工种进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搞好安全施工。

4、年终对全员进行综合分类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后都要进行严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个人晋级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5、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并按上岗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安全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工作的侧重点放在抓“三级”安全管理上,即:分公 司、栋号(车间)级、班组级。查施工现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查栋号长(车间主任)、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查自纠,定期检查整改记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等,促使安全检查管理形成一条龙的保证体系。

二、各分公司采取自检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对公司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跟踪整改外,应重点抓栋号(车间)级、班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抓好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分部分项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体得当。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性要强,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要认真坚持,不级流于形式,以达到教育职工、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的目的。在抓栋号(车间)级安全管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班中安全检查及整改,达到不安全不施工的目的。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栋号(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组成员应做到分工明确,对检查出的施工隐患应及时认真落实整改,除公司、科(厂)级下达隐患通知单外,应进行自检互检,即:栋号长每周检查一次施工技术员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查交底是否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看 是否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施工部位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长每日巡查各施工班组在操作中是否按照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同时查施工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班中自查整改记录,从而过到层层定责任,处处有指标,逐级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施工班组坚持班中检查,主要是查作业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安”方针彻底整改,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五、各级检查的重点是检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检查各级安全组织落实情况、查纪律、查事故、查隐患、查措施是否得力,以便促进安全生产。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出记录,明确责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果有涉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应停止作业,严格检查制度,每检查总结评比,树立典型,奖罚分明,推动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包单位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质应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相符,严禁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二条 分包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必须为100%,50 人以上规模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对应工程实际情况,应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条 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担的建设工程转包、再分包;

第五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中,不得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包给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控制考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实现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司工程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 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综合考评,要覆盖到每个建设工程,覆盖到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综合 考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考评依据:企业现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施工组织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签订及履约、分包、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情况等。

有下列行为这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分包单位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质与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不符的;

(二)分包单位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其未经批准的;

(三)分包单位关键岗位未持证上岗的;

(四)50人以上规模的分包单位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考评,满分为40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质量与保证体系、工程质量、质量保证资料情况等。工程质量检查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 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分包单位当次检查的主要项目质量不合格的;

(二)分包单位当次检查的主要项目无质量保证资料的;

(三)分包单位出现结构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

(四)在工序检查过程中,在上道工序检查未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的。

第九条 施工安全管理考评,满分为20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安一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等。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分包单位当次检查不合格的;

(二)分包单位无专职安全员;

(三)分包单位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能使用的;

(四)分包单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文明施工管理考评,满分为10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情况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项考评得分为零分:

(一)用电线路架设、用电设施安装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没有保证的;

(二)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堆放不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 求,侵占场道及危及安全防护的;

(三)现场成品保护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尘埃及噪声严重超标,造成扰民的;

(五)现场人员扰乱社会治安,受到治安处理的;

第三章 考评办法

第十条 分包单位的综合考评,实行定期抽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检查应按考评内容每周检查一次。考评机构的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一个施工现场有多个分包单位的,应分别时行考评。有关单位或群众以分包单位的管理状况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投诉和评价经核实后,可作为综合考评得分的增减因素。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施工现场为合格现场。当次考评、达不到70分或有一项单项得分为零的施工现场为不合格现场。

第十二条 综合考评的结果,是对分包单位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应按季度通报考评结果。

第十三条 对于当年无质量伤亡事故、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分包单位等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综合考评达不到合格的施工现场,向分包单位提出警告。对于一个年度内发生2次警告的,责令该 分包单位停工整顿。对于一个年度内发生3次警告的,取消资格该分包单位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伤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各生产单位及施工现场,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在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和主要原因,用电话或派人报告公司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4、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破坏的物件、寿命、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臵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拭。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臵、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进制对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试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写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打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山东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三、工伤事故统计

1、工伤事故的年报、月报必须准确、及时上报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2、工务事故的编者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报告的要求(即按轻伤、重伤、死亡及损失仪器、损失金额)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上报、虚报和拖延不报。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施工现场要建立以工地负责人、采购、安全等人员为主的监督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二、要提高认识,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是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护身法宝,工地上使用了伪劣产品,就等于施工现场设臵了不安全隐患。工地安全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防护用具不得私自拆除,改变防护位臵。

三、对擅自破坏或拆除安全防护用具的个人或班组及时进行教育罚款处理。

四、把好使用关,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报废的防护用品坚决不用,做到定期检测,胡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对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具要正确使用,佩戴齐全,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

五、对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出现失灵和损坏情况,专机操作人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不则视为玩忽职守进行论处,对其进行100元罚款处理。

六、对安全防护用具准用证防伪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

七、把好采购供应关,购买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应到省、地市安全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推荐的具有准用证的产品,要防止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对各工种安全防护用具三证一票要齐全,由资料员收集整理。

八、提高认识,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

九、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十、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租凭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十一、开工前施工给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防护用具使用计划,按照安全施工达标要求,配齐所需防护用具。

十二、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用具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负责监督。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高效使用,杜绝违章操作,设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塔机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经设备公司安装调试运转良好后,交付各施工单位使用,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检修、保养。

二、操作司机要全面熟悉各部分性能,能熟练操作各系统,要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严格检查制度

1、使用前,应先对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各系统进行试运行;各电器件是否良好,抱闸系统工作是否正常,电机、电缆等是否异常,限位装臵是否灵敏可靠;保险装臵齐全有效。

2、检查各减速机构是否缺油,否则应及时加注油料。夏季用齿轮油,冬季用32#机械油。

3、检查钢丝绳的磨损程度,断股数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应及时更换,对弹性胶圈、各电器件等易损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4、检查各紧固螺栓的紧固程度及钢结构:应定期检查各高强度螺栓是否松动,各钢结构是否开焊变形,垂直度是否超测。发现钢结构异常,重直度检测超过3/1000,应及时上报设备公司,塔机应停机待修。

四、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电机、电器件要有防雨措施,供电系统要达到安全用电标准,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及防雷击保护。

五、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严禁超载、越力矩工作,不得斜拉、斜吊及拔桩式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司机应熟知塔机各幅度处重量,严格按照塔机起重性能进行吊装作业。

六、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时,应从低速到高速依次使用,严禁越档操作,回转向不应生产过大的扭矩而损坏塔机。

七、起重机械遇到雷雨及6级以上大风、大雾天气,禁止作业,如有10级以上大风,需用风缆绳加大。

八、起重机械吊装作业时,吊装物下严禁有人,并用电铃示警严禁私逢拆除限位器,发现限位失录,及时上报设备公司处理。

九、离开驾驶室,应切断地面电源,不准带电检修保养。

十、需检修或保养,应切断地面电源,不准带电检修保养。

十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野蛮操作拒不服从管理的司机,应责令其停止本项工作。

十二、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应定人、定机、定措施,并做到持证上岗,严禁其他人员随便上机操作。使用单位应加强检查、维修,排除事故隐患,严格遵守塔机各项操作规程及各技术交底,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使用单位负责承担。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米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各水桶(泡)、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平米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臵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速成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铺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检。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有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高速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臵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同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二、施工给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企业生产负责人审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 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选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给织设计审批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审批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方案和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体方案;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方案。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扫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理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臵,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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