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

2024-10-19

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共9篇)

1.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 篇一

为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使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20xx年9月8日上午,西丰县鸿志小学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邀请东城派出所温崇所长和张弘扬警官,为鸿志小学全体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鸿志小学校长高伟宣布聘任温崇所长为鸿志小学法制副校长,书记刘文波宣布聘任张弘扬警官为鸿志小学法制辅导员,并现场颁发聘书。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开展。

法制教育讲座中,张弘扬警官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以案释法,针对校园欺凌暴力的问题,进行了生动细致的讲解,同学们从中掌握了应对校园欺凌暴力的方法,增强了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浅出的讲座,让学校师生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洗礼。

学校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系列活动,营造师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2.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 篇二

1 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矛盾

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存在许多矛盾, 严重阻碍了法治教育的开展, 影响了法治教育的作用, 制约了法治教育的效果。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在实施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一方面暴露了职业学校对法治教育的忽视, 反映了职业教育存在重专业轻其他的误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师资、教材、课程体系等方面的缺陷。

1.1 课程矛盾

职业学校法治教育最大的矛盾是课程矛盾。在职业教育体系中, 课程设置基本成熟, 课程体系已经建立, 核心课程、主干课程、辅助课程等已经完全能够适应职业教育特点和需要, 能够满足社会发展要求与市场需求。基于这一点, 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固的、相对成熟的课程体系, 教学安排也与此相适应。而建立于此课程体系之上的法治教育, 则相对要弱很多。一方面, 没有形成比较稳固的法治教育模式, 也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另一方面, 职业学校法治教育没有完全建立在统一的、清醒的、明确的认识之上, 法治教育认识不到位, 认为法治教育工作战线长、覆盖广、弹性大、见效慢、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因而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内容安排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矛盾, 重专业教育轻其他教育, 重思想政治教育轻法治教育, 重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学习轻法治理论和法治思维培养。

1.2 内容矛盾

内容矛盾是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又一矛盾。这一矛盾一方面表现为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与其他内容的矛盾, 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专业内容与法治教育内容的矛盾, 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矛盾。上述矛盾使得职业学校在法治教育实施中陷入困境, 如何选择法治教育内容成为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开展与深入的制约因素。即使在法治教育中也存在法治教育内容的取舍矛盾, 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选择有限的法治教育内容成为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掣肘。法治教育内容的取舍与选择、重点难点把握、法律原理、法律实践等都成为职业学校法治教育难以解决的矛盾。

1.3 课时矛盾

课时矛盾是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核心矛盾。基于职业教育的稳固与健康发展, 职业学校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课程体系, 也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课时安排习惯与做法。一般优先安排核心专业课程, 课时也向专业课程倾斜;其次安排实践课程, 只要保证实践课程课时即可;思想政治等公共课程仅保留必要的课时 (且大多压缩课时甚至被专业课程挤占) 。这一课时矛盾, 严重影响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开展, 更谈不上法治教育的效果。

1.4 教材矛盾

教材矛盾也是职业学校法治教育面临的矛盾。职业学校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专业教材体系, 但由于种种原因, 法治教育教材迟迟不能形成体系, 这一矛盾也制约着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进程。一方面, 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法治教育教材体系, 法治教育不能选择系统、科学、严谨、有趣的教材;另一方面, 没有形成与本省、本市、本学校实际相结合的法治教育乡土教材、校本教材, 使得法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趣味性、权威性、严肃性都大打折扣。

1.5 教师矛盾

教师矛盾是影响职业学校法治教育最大的矛盾。职业学校法治教育, 一般由公共思想政治课程教师承担, 他们大多不是特别专业的法治教育教师;更有甚者, 法治教育由学校领导承担, 无论是专业、时间还是教育内容, 都不能保证。缺乏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 影响了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开展和持续深入, 要改变这种局面, 解决教师矛盾是关键。

1.6 学生矛盾

学生矛盾也是影响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矛盾。在法治教育中, 学生的认识没有到位, 认为法治教育不过是完成学业的必经环节, 重视专业知识、专业理论和技能学习, 忽视法治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 在法治教育中, 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参加法治教育课程的人数不多, 即使参加也不能认真听课, 主动学习。有些学生经常以各种理由请假, 不参加学习;有些学生上课时玩手机、说闲话, 不专心听讲, 只喜欢听一些小道消息;更有甚者, 认为教师讲的在实践中行不通, 只有理论, 没有实用性, 无任何用处。这些矛盾不解决, 必将长期困扰和影响职业学校法治教育。

2 职业学校法治教育的应对措施

职业学校要在认清上述矛盾的基础上, 针对法治教育现状, 结合实际, 认真分析, 积极从解决课程、内容、课时、教材、师资、学生等矛盾入手, 探索应对方法和措施。

2.1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职业学校法治教育, 统一认识, 加强领导是关键。一是强化学习, 统一认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有关指示, 学习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 使大家深刻认识到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 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 按照总体规划, 提前谋划, 尽早安排, 真正做到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二是健全组织, 落实责任。为了使职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成立由社会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法治副校长为龙头, 学生处、教务处为主体, 班主任、辅导员、政治教师为骨干的法制教育工作机构。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目标管理, 明确责任, 落实到人, 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教育组织网络。三是落实经费, 保障到位。要提供法治教育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各项保障, 做到经费有着落、人员有保障、课时有保证、场地有安排、活动有落实、教材有体系、过程有监督、责任有担当, 确保法治教育从形式、内容、过程、结果都能够得到有力保障。

2.2 规范管理, 稳步推进

一是明确教学内容。针对法治教育实际和省情、市情, 编印适合法治教育的宣传讲稿, 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法治教育乡土教材、校本教材, 解决教材矛盾, 为法治教育提供教材支持;恰当选择法治教育内容, 以法治教育时效性、趣味性、针对性、目的性为选择标准, 合理取舍, 去粗取精。二是明确工作目标。法治教育要抓住“一个主渠道”, 即以课堂教育教学活动为主渠道;保证“四有”, 即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授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做到“三性”, 即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努力使法治教育贴近学生生活, 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 使学法用法成为师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三是强化管理。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法治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 如评教制度、座谈会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2.3 科学施教, 注重实效

一是坚持理性教育和情感教育相结合。针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现状, 借助于形象思维的方法, 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 提高法律知识水平, 强化法治观念, 培养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通过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小报》, 定期召开法制主题班会, 举行升国旗仪式和重大节日庆祝及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 组织旁听司法公审大会等, 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 使学生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二是坚持学校教育与部门教育相结合。在法治教育中, 必须坚持学校与社会同唱一台戏。学校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的同时, 还要定期邀请政法干警到学校举行法治讲座, 主动争取执法机关的配合, 对侵犯学生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及时进行查处;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 争取人民群众的更多支持。三是坚持按章管理与依法治校相结合。首先,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 成为学生的榜样, 要求学生做到的, 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其次, 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再次, 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突破口, 把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 由政府带头,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 实现社会齐抓共管, 净化校园环境格局。

3.学校教育应有法治思维 篇三

法治的作用是什么?是引领和规范。引领和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

和谐是由三个要素构成的,同一性、包容性和调适性。同一性即做事要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标准,有规则意识,否则各行其是,无法和谐。包容性是指承认社会存在的多元性,允许多元文化在法律框架内的并存,否则也会冲突不断,无法和谐。调适性是指出现矛盾冲突之后,国家、社会有按照规则来协调解决的能力,从而保持、维护和谐。因此,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法治建设无疑是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法治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使人们这样一个深刻变革的社会既生气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

为此,人们需要建设社会的法治文化,因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内心的拥护与真诚的信仰。所以,人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学校教育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应有法治思维,应该加强法治教育,推进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坚持依法治校。

第一,要增强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积累通过法律解决纠纷的经验。应该在全社会树立学校是法治建设典范的形象。为此,学校首先要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现在,一方面部分学校和教师缺少法治观念,甚至缺少法律常识;另一方面不少学校遇到纠纷又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个别社会单位和家长采取在学校闹事的办法来扩大影响,有的行政部门又以息事宁人为原则,结果往往采取不依法办事的方式,私下甚至用完全不合理的方法解决矛盾纠纷。这样,学校依法办事的形象树立不起来,社会依法办事的形象也树立不起来,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要结合青少年特点,采取活泼有效的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知识课程和法治教育活动的教学质量。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人一定要有法治观念。所以,法治教育一定要加强。学校现在好的做法包括法治课堂、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模拟法庭的活动、学生参与社区和街头法制宣传等,这些都应该继续坚持并不断提高。

第三,要通过民主的程序,制定合理可行的校规校纪,规范校园行为,增强师生规则意识,形成学校法治文化。很多学校的校规校纪,有其自身特点。但是,社会可能会干预,媒体可能会干预。笔者想,一方面学校应该认真地制定规则、减少制定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重大教育原则,就不能任意改动,避免朝令夕改,缺乏严肃性。

现在常讲中国人在国际上的形象不好,就是因为学校缺乏法治教育,缺乏规范具体的要求。许多细小的习惯,需要学校通过合理可行的校规校纪来培养。当然,这方面学校有自己的坚持,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强制,也不能因此抹杀学生的个性以及正面耐心细致的教育,而是希望学校通过这种坚持,真正形成讲规则、讲秩序的法治文化。

第四,把法治教育跟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十分必要。

我国现在有一个趋势,就是把一些社会公认的道德法律化。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是要让他们认识到国家有规则、社会有规则、学校有规则、家庭也有规则。学校在强调教育要个性化的时候,不要忘了它跟规则意识是不矛盾的,教育个性化不是不遵守规则,而是要在共性的基础之上发展个性。

4.叶湖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篇四

依据怀教体(2016)3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今年我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全校初步形成了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平安荣成 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宣传活动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法制教育宣传员等同志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 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校长室为龙头 以教导处为主体 以法制教育教师、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白莲坡镇派出所宋志好同志为我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我校充分发挥校园广播、校报、黑板报及手抄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 我们由法制教育辅导员有计划的对各班轮流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9月8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10月10日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评选活动;11月学校进行了“做守法小公民”手抄报比赛;12月学校开展“做守法小公民”演讲比赛;学校还计划2017年2月进行“做守法小公民”法律知识竞赛

四、团结协作 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5.学校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方案 篇五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学习,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依法执教、依法办事的意和自我保护能力,能学以致用,知道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工作措施

⒈建立健全组织,推进学校“七五”普法的顺利实施。

我校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年级,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小组为:

组长:--(校长、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校长助理兼教导主任)主要负责学科教学

--(德育办主任)主要负责学生法制教育

--(少先队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法制活动

--(教科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教师学法活动

各班主任:主要负责班级学生法制教育

⒉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制意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地、创新形式、多层面开展法制教育,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水平。首先是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其次是把教师学法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通过讲座、会议、沙龙等方式组织教师《教育法》、《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意识。第三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强化班风、校风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苗头,严防校园暴力,确保违法犯罪率为零。

⒊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的合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这一工程中,学校教育是轴心,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依托。所以,学校要争取辖区内司法、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家长的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法制教育体系,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⒋丰富活动内容,多渠道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1)坚持法制教育与课堂文化教育相结合。

⑵坚持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通过外出参观、法制讲座、观看录像、主题队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扎扎实实地学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⑶三是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我们要充分运用学校橱窗、板报、广播站等宣传阵地开展普法教育。

6.学校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篇六

我校现有39个教学班,2000多名在校生。为创建法制文明的校园环境,我校在“以德立校,以法治校”德育理念的指导下,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以法制教育为依托,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量化管理为手段,以自主教育为目的”的校园法制建设活动,有力的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规范运作,是校园法制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校园法制建设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升学教育还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法制教育想在学校整体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关键在于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真正摆上位,列入议事日程。基于这种认识,我校把法制建设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首先,健全组织结构。建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的校园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主抓理论研究,规划设计,活动实施的三个工作组。从法制建设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资料的整理到检查评价,都有专人负责,从而保证了法制建设渠道的畅通和工作环节的系统完整。其次,规范了法制教育制度。一是建立渗透法制教育计划的制度,二是制定普法宣传制度,包括干部学习制度,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制度,橱窗、板报定期更换制度等等,使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人人皆知。三是建立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我校先后建立了二十多项管理制度,如中学生一日常规、中学生礼仪常规、教师礼仪常规、班级量化考核制度等等。使师生的言行举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法制文化建设的规范性。

二、构建网络,建设队伍,是校园法制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更非几个人,某个部门之事。需要全员参与,广为覆盖,循序渐进。为此,我校按职能部门负责,明确分工,各自承担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党支部负责对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并制定本校教师管理条例;教务处指导各教研组选定适合学科特点的法制教育内容,指导任课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教育计划;政教处定期对班主任和班干部进行培训,制定学生管理条例,负责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活动;总务处从培养后勤人员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入手,在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的同时加强环境的隐性教育作用。立体教育网络,全方位渗透教育机制的建立使学校形成了“人人抓法纪,处处教育人”的良好氛围。

教师是法制教育的直接实施者,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纪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着法制建设的可信性和实效性。为此,我校在抓教育网络建设的同时,突出把建设一支知法、懂法的教师队伍作为关键环节,并加大培养力度。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开展教育执法自查和师德标准大讨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提高教师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学生合法利益,教育违纪学生的自觉性。如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因父母离异遭遗弃的学生以安心;运用《义务教育法》有效解决了学生逃课问题等。组织学生听法制知识讲座和法制报告,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动机、年龄特点,诱发因素有了进一步了解,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对各班个案互相交流,请老教师介绍教育方法等。

三、运用载体,注重质量,是校园法制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

法制教育活动有其自身的的特点和规律。如果只靠课堂传授、单纯说教,缺乏说服力,学生不能接受,效果不会好。为此,在法制建设中,我们坚持多管齐下,灵活施教。

一是课堂渗透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紧密结合教材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如政治课的环境法规教育;生物课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教育;历史课的文物保护法教育等。班会课的思想品德、法律常识等知识是教学任务,又是法制教育内容。使同学们学到了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

二是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家庭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家庭成为对学生的影响最直接,最深刻。所以,我们以家长学校、家长联系卡、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邀请家长参与管理,及时反馈信息,实现全程教育。“走出去”,“请进来”是实现校园法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今年开学初,发现部分同学经常放学后在校外逗留,到小卖部买东西,化钱大手大脚。学校德育处一是多方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得家长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离校后的管理。二是组织大队干部到学校门前检查,将问题学生带回学校进行教育。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问题学生发生很大的转变,表示要树立远大理想,将全部精力用在学习和正当有益的特长爱好上。一定要遵纪守法,作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小公民。

三是主题教育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我校每学期第一个月为规范教育月,每年十二月份为法制教育月。在主题月活动中,学校以办展览、搞讲座,写体会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各班举行主题班会。学校将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创建文明校园的起点,常抓常新。制定了《安福二中学生礼仪常规》,下发到每一位同学的手中,要求人人熟知,并组织了这方面的知识竞赛,要求学生对照《常规》制定个人计划和班级文明公约。倡导“礼貌待人、谈吐文雅、举止得体、活泼上进”的文明风尚。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做到自强、自尊、自爱、自重。教育学生以校为家,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教室和宿舍卫生的干净,严禁踩踏草坪、攀枝折叶的不良行为,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校、班的荣誉,做到有损于集体荣誉的话不说,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不做,人人为争创文明校园贡献力量。组织学生重新学习了《中小学生守则》,重点了学习“中学生一日常规”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近几年来学生中发生的违纪事件作为反面教材,使每位学生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是违反校规校纪的。同时对犯错误的学生采取了谈心、教育、观察等方法,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帮助其及时改正错误,使学生认识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以培养能力为主线,使学生在学好知识的同时,努力拓宽知识面,珍惜黄金时光,形成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化氛围。正是因为常规管理的及时到位,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成效才能在校园的每个角落得以充分体现,才使得我校学生的文明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强化考核,巩固成果,是校园法制建设持续开展的关键措施。

校园法制建设要取得成效,必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为使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我们不断强化考核环节,加强和改进了对教育效果的评价方法。首先,学校重新调整了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采取月评价制,形成激励机制。各项考核及时进行公布,增加了考核透明度。从而使整个管理层面步入到一个新的高度,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加强。同时,我校有意识地引导班主任在现代教育观念的指导下,树立“以人为本”的育人观,不用固定的模式评价学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要求班主任摈弃绝对的“师道尊严”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从情入手,以情感人,以道德情感为中介,与学生建立亲密、平等、和谐的“朋友式”新型师生关系。要求班主任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实施民主管理,用热情和爱心关爱学生成长。其次,完善了检查制度。校领导经常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间,倾听对法制文化建设的见解和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而保证了法制文化建设中的民主、公平、公正、合理。

随着校园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学法用法守法已成为师生的自觉行动,学校的各项工作也在校园法制建设中稳步提高。学校多次荣获“安福县综治先进单位”等称号。

安福二中

7.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 篇七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高职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体现了学校内涵建设和办学特色,也是学校提高自身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有学者指出,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学校和企业的风险与机会不对等,一旦合作,学校就能较快得到所需要的设备、资金等资源,而企业则有许多回报不是即时的,订单培养、技术研发等周期都较长。即时的利益通常有保障,但长远的利益受未知因素影响,风险较大[1]。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正是由于企业对风险有着较高的认识能力、较好的控制能力,企业要么对校企合作缺乏投入,要么将风险转移给高职学校。截至2013年,全国高职学校共有1321所,其中公办学校996所,民办学校325所,在工学结合背景下如何推进校企合作法治化、保护高职学校权益,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高职学校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及原因分析

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应当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高职学校与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深层次的合作,实现双主体育人、双赢共进的目标。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依然没有建立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制度,校企合作办学法规缺失,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年) 》的制度化办学的要求相去甚远。课题组在调研时发现,地方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上的力度不同,高职学校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校企合作模式、种类很多,因此,对高职学校权益保护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最终也影响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 一) 高职学校资产流失

课题组经过大量调研后了解到,目前,高职学校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企业对此的积极性并不高,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就更少。企业作为营利性单位,注重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尽管国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产生效益依然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主要直接动力。尽管国家出台了企业税收优惠等措施,但企业并未认为真正落到实处。多数企业认为在校企合作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含税收优惠) 不成比例,所收获的社会声望等效益却较为间接和长期。由于国家没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法律和效益机制,企业在平衡股东权益和承担社会责任时依然倾向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如此情况下,高职学校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通常是双方权利、义务含混不清的框架协议或称之为意向书,为了能够推进具体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往往会与企业签订“城下之盟”,在固定资产利用和无形资产归属上向企业做出极大让步。当前在“引厂入校”项目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学校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并未进行资产评估,在项目产生经济效益时学校所分配的比例也低于企业。按照我国《高等教育法》,高职学校作为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因此,对于公办的高职学校而言,这样的校企合作项目势必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高职学校大多实行了二级教学单位管理,为了充分调动教学单位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高职学校授权教学单位与企业进行具体项目的对接与合作,而企业负责实施项目校企合作的则是集团( 公司) 的分公司或部门、车间,在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协议签订时,通常是由两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来签订,从法律角度来看,高职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和企业集团( 公司) 的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待定。一旦出现纠纷,高职学校权益难以维护。甚至一些二级教学单位以自身小团体利益为先,在谈判过程中忽视或者无视学校整体利益,对企业做出的一些让步,直接影响到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 二) 高职学校名誉受损和公信力下降

高职学校是国家职业教育的承担者,也是国家高等教育的承担者,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除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学生( 家长) 这一重要利益主体。按照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初衷,学生( 家长) 应当是受益者,学生在校企过程中将所学专业知识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通过工学结合,学生能够获得核心专业知识,提高关键职业技能,有机会在企业获得毕业后的工作岗位,在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中更具竞争力,自身今后的职业生涯有上升空间。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为高职实习学生配备专门用于技能方面培训的场地,企业安排的培训主要是厂规、厂训方面的企业制度培训,培训资源匮乏。由于企业的逐利本性和风险控制,学生在实习期间通常被当作廉价劳动力,每天实习时间过长,休息日少,与专业技能水平提高无关的工作量偏大,导致学生实习期间不服从管理、擅自离岗的现象比较普遍。学生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并没有被赋予受教育者和劳动者双重法律地位,学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休息权、人身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益缺乏法律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为企业生产付出了劳动,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也应是其权利之一。实习期间发生伤残事故,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达不到学生( 家长) 的要求之时,学生( 家长) 通常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学生( 家长) 起诉学校的案件屡见报端,而企业却置身事外。学生进入企业进行教学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事件( 违规、离岗、人身伤害、教育投诉、企业拖欠薪水等) 都需要学校增加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来应对,即使最终平息事件,也导致学校名誉受损和公信力下降。

三、构建校企合作法律机制———兼谈校企合作法治化

( 一) 法治语境下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应然角色和职能

在法治国家,各级政府作为一个公共行政权力的行为体,既享有人民赋予的权力也应承担服务人民的责任。在法治语境下,政府应当及时提供社会所需的包括教育在内的公共产品。就高等职业教育而言,政府应适度运用权力加大服务力度,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美、德、英、法、日等国政府都比较重视对校企合作的扶持、监管,他们从政策扶持、经费保障、专门机构管理等方面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管,建立起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政府应是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利益的协调者、过程的监督者、成果的评估者[2]。

政府作为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在政策、财政上给予一定的保障,以推动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充当协调者,协调学校、企业两者间的矛盾,保障合作机制的正常运行,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应当及时修正、调整公共政策,将推动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化。政府角色的定位不仅要从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校企合作中还应弱化公共权力,强化公共服务,并且角色类型应正确、全面,不应有越位、缺位等现象。保障、监督等是为服务角色提供辅助支撑,政府角色的定位准确与否,关系到校企合作是否能顺利、有效地开展。政府应当合理分配政府资源、有效监管项目开展保障校企合作实施,认真履行其服务社会的职能。

在法治语境下,强化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将发展校企合作确定为政府的法定义务,这是构建校企合作法律机制、推进校企合作法治化的前提。在我国《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应当明确将促进校企合作规定为政府义务,并规定相应保障措施,使其责任落实具有可操作性。

( 二) 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法定义务———兼谈校企合作法治化

德国以“双元制”职业教学模式著称,是最早通过法律来规范校企合作的国家,1969年以后德国先后颁布《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职业院校的实践教学,企业还应当为职业院校配备合格的实践教师。德国的法律对企业、学校、学生等三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职业院校和企业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人才培养。2005年4月1日生效的《联邦职业教育改革法》,即新《联邦职业教育法》,为德国企业培训学徒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学校教育学生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学模式就不可能顺利实施,德国依靠强大的法律逻辑支撑整个职业教育。而我国的立法情况正如有学者评述: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专门的《职业教育法》,并且在《教育法》、《劳动法》中对职业教育也作了规定,但条文数量较少,无法应对校企合作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法规不完善,宏观条款多,微观条款少,缺少可执行条款,无法在行动上驱动校企。”[3]

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任何地方性法规都无权为企业设定法律上的义务。按照我国《公司法》等商事法律,企业( 公司) 为营利组织,这一点不同于政府( 行政机关) ,也不等同于高职学校( 事业单位) 。课题组认为,树立企业( 公司) 应当承担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理念需要法律的进一步明确指引,在《公司法》确立的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条款之外,通过立法来完善,规范企业( 公司) 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行为。在《公司法》等商事法律并没有设定企业( 公司) 参与校企合作为其法定义务的情形之下,遑论地方性法规,即便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无权设定。从德国、美国等国的校企合作经验来看,仅有原则性、指导性的校企合作法律规定,无法开展校企合作,健全的校企合作法律体系需要有具体实施的详尽条款。从宁波市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践来看,《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后,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情况并不理想,宁波市也因此在2011年12月印发《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课题组认为,在校企合作立法时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规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赋予企业相应权利,企业权利、义务条款应明确、详尽,而不是制定一些空而无用的条款。

( 三) 以高职学校权益保护为基点的立法建议

高职学校作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接受举办者的委托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如果其法律权益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过程中受损,其实质是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受损。因而,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过程中,必须将高职学校权益保护作为基点。当前在校企合作立法过程中,应当首要考虑校企合作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恰当配比,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无论从“实然”还是从应然来说,法律都具有利益性。立法可以说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一次分配,它应当符合并体现正义[4]。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究竟拥有何种权益,如果缺乏法律的指引,企业即便勉强接受校企合作,也会从高职学校学生身上谋求利益,导致高职学校权益受损,这种情况已被当前的校企合作实践所印证。校企合作立法上的权利分配要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为首要目标,这也是构建校企合作法律体系的根本原则。因此,课题组认为,校企合作立法需要将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对校企合作的各方利益进行调整,在制度和制度安排结构上对利益重新分配。具体来说,第一,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主体,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支持、促进校企合作,政府首先应当积极制定法案、法令和专项计划,这是实现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的必要条件。政府还应依法保障财政经费的投入,积极运用税收政策导向。第二,明确企业的法定责任,保护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利益。长期以来,由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在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界定模糊不清,致使企业认为参与校企合作风险太大,从而不愿参与。因此,立法时应当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利益,形成有效的法律机制。德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德国企业的员工若超过10人,该企业就必须接受其从业者7% 以上的培训学员,否则政府将征收企业一定的“培训税”。提供培训岗位超过7%且全部签订培训合同的企业,可以得到政府相应的经费补偿。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企业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有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充足的培训经费、更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教师傅[5]。第三,赋予高职学生劳动者( 学徒) 的法律地位,依法保障高职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学生也必须履行作为劳动者的义务。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时候,如有违约行为,应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将违约风险转移给学校和企业。如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则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的规定进行处理,而不是由学校和企业来承担商业保险以外的赔偿责任。第四,通过法律来确保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的投入。在职业教育较为发达的国家,如德、英、法等国政府都颁布了职业教育经费方面的有关法律,通过制定系列法律、法规的方式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运营。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投入不足、投入不均和投入机制不完善,因此,需要通过法律修订,创新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投入机制,借鉴国外的经验,应当明确国家或各级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财政投入比例,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社会、个人共同投入的高等职业教育投入体系。

摘要: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积极性,政府职能定位存在偏差,校企合作法律机制缺失,高职学校单方推进校企合作以自身权益受损为代价。将校企合作法治化,通过立法来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此保护高职学校权益,推动校企合作良性发展。

8.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 篇八

一、规则意识教育视角下学校法治教育的缺陷

国民规则意识的欠缺,固然有各种利益的诱惑,有社会转型期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应该是重要原因。学校法治教育应重点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在知法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守法的规则意识和信法的规则意识。总体来看,目前学校法治教育的实质性缺陷在于以法律知识的教育代替规则意识的培养,只重视对学生知法层面规则意识的培养,轻视甚至忽视对学生守法层面和信法层面规则意识的培养。

(一)课程设置和教材不规范

优秀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具。法治教育具有连续性,教材也应当具有连续性。但是现状并不乐观。幼儿园教育阶段,尚没有统一的要求,法治教育各自为战。义务教育阶段,法律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法治教育内容一般是德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大部分中小学是通过《公民》(小学高年级)、《思想品德》(初中)来完成的。各地通常有自编的教材,部分学校还有自己的法律校本教材。进入高中阶段,学生德育课程由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部分组成,很少涉及法律知识。高校虽有基本涉及各个主要法律部门的统一教材,但这些教材受制于篇幅的限制,或者侧重于编排零碎的法律知识,或者基于体系的考虑而采取“压缩饼干”式的安排。由于缺乏系统、连续的教材,有意识的、层层递进的规则意识培养自然难以实现。

(二)教育内容不系统

由于法治教育内容分散在思想品德教育之中,导致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不系统。《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强调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但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实践中,不管是法治教育课程,还是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学校关注的主要是对伤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

(三)教法不生动

由于教学时间不够充分,许多教师自身的法律水平不高,对法治教育不够重视,因而很少有教师在法治教育的教法上下工夫。本来应该生动有趣的法治教育课,由于采取了满堂灌的教学,教师讲得唾沫星子乱飞,学生听得昏昏欲睡。有些学校尽管采取了讲座或者旁听庭审的方式,但是,专家讲座往往理论色彩浓厚,一两次的讲课很难对学生的规则意识形成大的影响。而参加庭审旁听则问题更大,由于事前对法律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缺乏了解,部分学生在旁听的时候违反庭审纪律,如大声喧哗、鼓掌等。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规则,谈何规则意识的养成?

(四)考评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教育功利性、工具化和应试化的现象有所抬头,这同样反映在法治教育效果的考评上。很多人认为法治教育就是传授法律知识,因此把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把组织学生学习法律的数量以及在法律知识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等,作为评价法治教育效果的标准,而忽视对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

总之,缺乏优秀的教材,没有系统的分层级的规则意识教育体系,再加上传统单一的教学方法及功利化的考评机制,学校法治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规则意识视角下学校法治教育的路径

学校法治教育是系统化的工程,规则意识的培育应当成为其主线。鉴于工程的浩大,笔者在此只简单勾勒,以求抛砖引玉,为研究者提供借鉴。

(一)学校法治教育的层级化(序列化)

关于学校法治教育的层级化(序列化),有很多学者建议,将法治教育分为小学、中学和大学三个阶段。这种分法虽已注意到了法治教育的层级化,但仅是从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方面考虑的,并且忽视了幼儿阶段的法治教育。事实上,幼儿时期正是规则意识形成的重要阶段,不容忽视。同时,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升学压力相对较小,作为一个阶段比较合适。因此,学校法治教育可以考虑由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大学教育阶段四个层级构成。

法治教育的启蒙阶段(学前教育阶段)。这一时期,鉴于幼儿思维发育尚不成熟,不应该也不必有统一的教材,不应该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而是应当由教师根据生活常识向幼儿强调规则必须遵守,违反规则必须受处罚,从而使学生自觉地接受规则的限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帮助幼儿理解行为规则的必要性,学习自觉遵守规则。

法治教育的奠基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此时学生具备了一定的阅读能力和思维能力,教师应通过教材向学生传授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帮助学生形成初步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其自我约束与自我保护的能力。

法治教育的巩固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可以往前延伸至初三),学生的逆反心理比较严重,再加上高考的压力和对社会现象的再认识,容易对之前形成的规则意识产生怀疑。因此,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应重点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上的不和谐现象,及时巩固规则意识。

法治教育的提高阶段(大学阶段)。最高层次的规则意识(信法),是建立在对公平、正义的正确理解基础之上的。大学生的是非观念正在形成,精力充沛,记忆力、理解力较强,思想、意志正处于形成过程中,可塑性很强。因此,大学阶段的法治教育应当引导学生加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力争使学生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二)学校法治教育的保障

编写优秀的教材。要凸显法治教育效果,教材内容必须鲜活、生动。因此,国家应当专门针对学校法治教育,以规则意识的培养为主线,组织各界专家编写具有连贯性的、系统的法治教育教材。同时,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地方特色编写法治教育地方教材。法治教育教材,要能帮助中学生初步形成适应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法律意识,编写形式和内容应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引起共鸣,从而调动学生学习法律常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教法。具有创新性的教法是法治教育效果的保障。在教学方法上,应当注重法治教育的生活化,将课堂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用生活中的实例引导学生确立规则意识。各科教学应当渗透规则意识教育,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受到法治的熏陶。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可以组织学生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参与各种法治实践活动。比如可以就学校校规、班规的制定组织听证,使学生体会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还可以采取去法院旁听庭审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律规则的信仰水平。

提高师资队伍法律思维水平。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教师自身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因此,应千方百计地提高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律思维能力。

创新考评机制。针对目前法治教育效果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有学者建议将法治教育内容列入考试内容。其实这种建议更不可取,因为其导致的结果是学生仍然可能只停留在知法阶段,很难上升为守法、信法,同样不利于学生规则意识的形成。为了落实法治教育的考评,我们建议将法治教育内容的考评单列,与思想道德品质的考评放到同等地位。至于如何考评,不一定非要采取考试的方式,可以由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设计出特定的情景,使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针对特定的规则意识考评内容做出反应,然后由考评专家据此来评定其法治教育成绩。当然,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建立公平、公正且具有法治教育考评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需要建立健全规则意识考评的指标体系。

营造有利于规则意识形成的法治教育大环境。规则意识的形成,并非只靠学校法治教育就可以独立完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既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又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与学校法治教育相协调的思想品德教育、学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环境,使学生通过法治教育形成的规则意识,不会被其他教育环境的负面影响所抵消。

9.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总结 篇九

长期以来,我校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宪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紧紧围绕我镇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及依法治教规划,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普法,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是依法治教的关键。因而深入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是创建“法治学校”工作的重要环节。

1、认真组织好教职工学法。

学法、懂法是依法办事的前提。长期以来,我校十分注重加强教职工的学法工作。校党支部坚持将法律知识的学习安排至每周的政治学习之中,做到法律知识逢会必讲,逢会必学。重点学习了五部法律法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通过系统学习,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从教的自觉性也得到了增强,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普法规划奠定了基础。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把他们培养成遵纪守法的新人是学校育人之根本。我校始终将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做法有:(1)认真按照教学大纲开足上好法律常识课,真正将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学;(2)充分利用班会、晨会、班级黑板报,由班主任组织学生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

3、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继续在学生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教会学生学会做人。

二、强化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事。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要求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因此,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依法办事,是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保证。

1、进一步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我校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以此为核心,又建立健全起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师生管理、后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是搞好学校工作的重要理念。本我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学校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倾听群众心声,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建立健全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认真处理并及时化解了校内的一些纠纷,切实维护了师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校务公开制度。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对于学校的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师生满意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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