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试大纲的变化(9篇)
1.从考试大纲的变化 篇一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考试将有以下五大变化:
1、实施单位由联合改为单一: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中央和地方的广播电视大学不再承办有关的考务工作;
2、报名方式由间接改为直接:首次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名;
3、考试方法由笔试改为机考:考试改为机考后,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随机抽取;
4、考试内容有所调整:《发行与承销》和《投资基金》两科目的内容全部更改,各科目考试中关于法律、法规部分也将有不同程度的改变;
5、教材购买由统一邮购改为各地分购: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证券业协会购买考试教材,北京不再组织统一邮购。
据了解,今年的证券业资格考试仍由1门基础科目和4门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国家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证券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执业规范等。专业科目为《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
此外,今年的考试将在全国设立35个考点城市,考生可自由选择。上海地区该考试的辅导与咨询工作由上海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证券资格考试的五大变化]
2.从考试大纲的变化 篇二
一、新《规程》强调安全工作的首要性
“幼儿园应将保护幼儿生命,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早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就提出的观点在新《规程》中得到了进一步强调。面对当今社会所面临的饮水安全、家庭暴力等问题,新《规程》专列一章“幼儿园的安全”,并将“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中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丰富和充实。即将旧《规程》中“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进行调整和丰富,现内容涵盖了幼儿园应关注的安全制度建立、园舍安全要求、食品药品安全、教职工安全意识与能力、校方责任险投保等方面,为幼儿在园的生命安全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其中,我个人体会最深刻的是新《规程》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做到这一条,幼教工作者们不仅能为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也能为我们的社会减少许多因伤害处理不恰当、急救实施不及时而造成的悲剧,是对每个公民生命权的有力保障。
二、新《规程》强调以幼儿为本的核心理念
以幼儿为本,首先是充分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如幼儿园的任务由“对幼儿实施……”调整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教具、玩具”变成了“玩教具”,这一小小的改变是“幼儿在前,教师在后”“发展在先,教育在后”等专业理念的体现。再如“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调整为“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这表明当今对幼儿阶段的教育活动要求更加开放,由重视“教师教”到强调“幼儿学”。
以幼儿为本,同时表现为对幼儿心理健康的重视,在第一条中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中也增加了“促进心理健康”的内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要求中也增加了“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幼儿园教职工的要求中将“身体健康”调整为“身心健康”等。心理健康是幼儿可持续发展、获得幸福人生的基础性条件,体现了国家对幼儿未来发展的关注。
三、新《规程》强调幼儿教育的专业性
新《规程》中幼儿园的任务由“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调整为“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这个变化意味着幼教工作者必须由“保姆”变成“专家”。幼儿园的教职工要求也随之变化,由“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调整为“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均“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保育员、保健员的要求由“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调整为“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等。从弹性要求变成硬性指标,强调了幼教工作的专业性。
对幼教工作提高要求的同时,也给予了幼教工作者应有的自主性。如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中“完成教育任务”调整为“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调整为“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等。这些都体现了幼儿教师应具备自主反思、调整和改进保教工作的能力与权利。
新《规程》中与时俱进的调整还有很多,如对残疾儿童的关注;一年制、两年制幼儿园的取消;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等,需要每一位幼教工作者认真研讨、领会其精神。只有这样,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才能更加凸显,幼教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才会不断提高,我们才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有能力为幼儿提供更科学、更合理、更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教育。
3.从考试大纲的变化 篇三
一、破译考试说明密码
将浙江省2012年考试说明与2011年考试说明仔细对照可以发现:2012年高考文科综合政治部分在试卷结构和题型上基本没有变化,在考核目标和要求上也与往年基本相同,但在考试范围上做了一些调整。具体的变化有:
1 共删除了6个考点: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目标;②世界贸易组织;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影响;④国际组织;⑤联合国;⑥哲学与时代精神。
2 共增加了9个考点: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②中国与国际组织;③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④联合国主要机构;⑤联合国的作用;⑥中国与联合国;⑦世贸组织及其宗旨;⑧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职能;⑨中国与世贸组织。
3 调整和改写了约18个考点(略)。调整和改写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经济生活》、《生活与哲学》、《国家与国际组织》中,《政治生活》与《文化生活》没有变动。
说明:调整和改写后的考点文字表达更加简洁,意思表达相对准确,且根据教考一致的原则,在表述上与本届考生所学的教学内容一致。
二、备考策略
1 全面梳理考点,提高复习的全面性。高考作为选拔性考试,其选拔的功能一直不变,对学生的知识考核要求较高且全面。为此,在高考复习中,教师必须引导学生全面梳理考点,防止在知識构建过程中出现盲点和漏洞,以提高复习的全面性。
首先,要求学生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范围,复习所有的考点,不能挑挑拣拣,防止出现知识死角。其次,要求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地复习每个考点,包括含义、性质、地位、作用(或意义)、途径(或措施),以及每个考点与一些相似、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再次,要求学生认识每一个知识点在学科中的位置及其与其他知识点的关系,做到心中有一个完整的知识网络,使基础知识系统化、网络化,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2 整合主干考点,提高复习的有效性。高考命题的主干性原则,要求学生在复习中把握命题规律,突出主干知识,善于构建主干知识网络,切实提高复习的有效性。
首先,教师要引导学生根据学科指导意见,结合教材中的重难点,并根据与时代发展趋势相结合的社会热点、时代特征,关注社会生产和科技发展的状况、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学生关注的社会生活和经验确定复习的主干知识。其次,教师应引导学生围绕确定的主干知识,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层面构建主干知识网络,使零碎的知识系统化、混乱的思维条理化。最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围绕某个时政热点尝试构建专题的知识体系,大胆整合各主干知识要点,运用所储备的主干知识多层次、多角度地分析时政热点,做到分析全面透彻,力求综观全局、高屋建瓴。
3 关注变动考点,提高复习的前瞻性。根据稳中求变的高考命题指导思想,稳定是相对的,变化是永恒的,而且每年考试说明所涉及的一些变化都会反映到当年的高考试题中来。如浙江省2011年考试说明的《生活与哲学》中“(三)思维方法与创新意识”部分作了较大变动,突出了对辩证否定观内容的考核。而2011年高考浙江文综卷第40题的第(2)小题就考了辩证否定观的内容。
4.日语能力考试的新变化 篇四
日语能力考试的新变化
日语能力考试改革委员会,5月在东京召开的.日语教育学会春季大会上,发布了日语能力考试改革阶段报告.通过报告,虽说是阶段报告,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到考试即将发生的新变化.这些变化会给日语教学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日语教学如何来应对这些变化,将会引来新的思考和讨论.
作 者:孙守峰 作者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刊 名:日语知识 英文刊名:THE KNOWLEDGE OF JAPANESE LANGUAGE 年,卷(期): “”(12) 分类号: 关键词:
5.从餐桌看祖国60周年的变化 篇五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刚出生,吃什么也没太多印象,只依稀记得一家3口人窝住在祖传下来的三间瓦屋和两间茅草屋里。大集体年月,生产队上靠挣工分吃饭。只有父母两个劳力,分的口粮实在太少,几乎每月都不够吃。母亲只好经常把南瓜、红薯等掺入米饭中,或者将麸皮、白菜一起揉进面团里,艰难度日。即便如此,我仍然感觉吃不饱,时常饥肠辘辘,肚子饿得咕咕叫。
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那时候,不管买什么东西都要凭票,什么粮票、布票,什么糖票、肉票,种类繁多,而且份量极少。在我的印象中,父母总是节衣缩食,勤劳持家,尽量让一家老少吃饱穿暖。
家里待客,我们小孩子是不能凑近餐桌的。餐桌上摆的.大多是自家菜园里种的蔬菜,偶尔也会炒一盘鸡蛋,煎一盘豆腐。母亲心灵手巧,经常在土罐里腌制一些蒜瓣、酸韭菜、酸白菜心等,作为下酒菜。至于鸡鸭鱼肉之类的荤菜,在餐桌是很少见到的。只有逢年过节的时候,家里才能凭票买少许猪肉,让垂涎三尺的我们打打牙祭,解解馋。有一年冬天,生产队死了一头大犍牛,我家分得好几斤。那天晚上,母亲一下子炖了一大盆牛肉,全家人高兴地围坐在餐桌旁,大饱了一顿口福。
改革开放后,农村逐步实行分田到户,村民精心耕种各自的责任田,空闲时间开荒种地,喂猪养鸡,一年四季丰衣足食,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只要农户先“统购”一头肥猪,过年就可以杀一头猪。到了年关,村里四处都可以听见杀猪的嚎叫声。杀猪后,左邻右舍相互宴请,喝猪血汤,猜拳行令,场景异常热闹。
又过几年,市场经济逐渐活跃,农村生活水平更上一层楼。农家过事都是请厨师烧菜,操办得十分丰盛,不仅鸡鸭鱼肉成为宴席上的主打菜,而且讲八大碟十大碗,按序上菜。不过鸡肉仍是一道“看菜”,客人一般不会用筷子去碰它。记得邻居阿贵过喜事,有位客人不懂得“规矩”,品尝了几口“看菜”,出了洋相。客人们都视她为丢人现眼,多年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柄。
进入九十年代,社会物质生活已极大丰富,菜场、超市里的食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人们对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日三餐讲究营养均衡,粗细搭配,口味清淡。同时,许多人还将一日三餐搬进了餐馆、宾馆里,不仅要吃饱吃好,还要“吃营养”、“吃风味”。早年读陆文夫的中篇小说《美食家》,对主人公朱自治印象特深,因为他吃了四十多年的饭,从来就不是为了填饱肚皮,
6.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变化大讲解 篇六
本年大纲增加了对审计科目考试的基本要求:要求考生能
1.确定审计责任和审计目标;
2.计划审计工作;
3.掌握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基本原理;
4.熟悉审计循环的内控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5.掌握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6.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原理;
7.掌握从事其他鉴证业务的基本原理。
本年大纲的主要参考法规为: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4.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6年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并生效的执业准则、规则、指导意见等,大多数考生预测的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审计准则并不属于本大纲覆盖范围。
★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大纲重能力引导
★ 注册会计师考试承诺书
★ 注册会计师考试新政策解读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票据法
★ 考研政治大纲预计9月份公布
7.从考试大纲的变化 篇七
一.古代汉语中的“二”
1.“二”的古意。
《说文解字》载:“二, 地之数也。”《说文段注》解释:“《易》曰:‘天一地二。’惟初大始, 道立于一, 有一而后有二。”而“一”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一, 惟初大始, 道立于一, 造分天地, 化成万物。”可见, “一”在汉语中的文化寓意是指从无形的道中派生出的混沌之气, 是数之始, 更指万物本源。而天地有别, “一”为天数, “二”为地数, 应和天地阴阳说, 反映了古人对宇宙发生论的传统哲学思考。
此外, “二”具有涵盖天地万物之意。《说文解字》中如“亟、恒、亘、竺、凡”等字都以“二”为表意符号, 又都含有天地上下, 恒久不变之意。可见, 古人甚至已把数字看作一种“先天地而已存, 后天地而已立”的神来之物, 使得汉语中的数词滋生出了许多独特的传统文化语义。
2. 俗语中的“二”。
作为俗语, “二”是“二百五”简称。“二百五”叫法由来已久, 且沿用至今。《史记·苏秦列传》中记载了一则齐王为苏秦报仇的故事, 而后人根据此记载, 附会了一个“二百五”的故事:战国时, 苏秦被人杀害, 齐王恼怒, 决心为他报仇。他命人将苏秦头挂在京城大门上, 贴出榜文:“杀苏秦者为齐国立功, 自报者当赏黄金千两”。很快便有四人领赏, 皆称苏秦为己所杀。于是齐王问:“一千两黄金四人各得多少?”四人答:“一人二百五。”齐王怒:“来人, 把这四个‘二百五’推出去斩了!”于是“二百五”就成了受骗上当的傻子的代称。
另一种说法主张这里的“二”并非表示具体数量, 而喻指“半疯”或办事粗心大意、言语鲁莽粗俗之人。我国古代以银子为流通货币, 货币单位是“两”, 五百两则为“一封”。二百五十两称为“半封”, 与“半疯”音相同, 故用二百五来形容一个人是半疯、傻, 慢慢地就演变为现代的“2”。可见, 数词在化入俗语过程中, 其表述数字之义已发生异化, 转化或引申为其他相关的词汇意义。
3.“二”的使用意义———多用于虚指。
数字意义通常有两方面, 即表示实际数目的多少, 称为实指;表示多或少, 具体数量不确定, 称为虚指。
数字的实指意义又包括基数和序数。基数, 是用来表示事物个数的数, 例如:二人世界。此外, 科学术语和化学分子式中的数字都是基数, 如:一元二次方程。序数, 是表示次序的数。序数之前一般有“第”、“初”等字作为标志, 如:第二天。也有不用“第”表示序数意义的, 如:二手车。从意义上看, 数字在表示基数时从“一”开始逐渐增大, 表示序数时从“一”开始逐渐降低。比如:二小于三, 但第二名显然优于第三名。
数字用于虚指时, 并不表示数字实际数目, 而用以暗示大小或多少。就“二”而言, 其虚指意义用得较少, 通常虚指少数, 如:略知一二。在“三”和“两”搭配有时, 也多表示少数, 如:三言两语、三三两两等。而少数情况下可虚指多数, 如:三心二意。
4.“二”的表达意义———多带有贬义。
在老子《道德经》中, “二”字体现了“一分为二, 合二为一”的辩证思想。“二”也由“对立转化”引申出“双”“偶”等意义。“二”作为偶数之首, 历来受到汉民族原始宗教和道教的尊崇, 即在生活中多讲究对偶、对称, 如词语“好事成双”、“两全其美”等。但与此同时, “二”在更多时候都带有贬义, 主要为以下两种:
A.表示不专
“二”由“一”分化而成, 即一分为二, 又合二为一。“一”与“二”既相辅相成, 更相反相对。“一”有专一之义, 与之相对的“二”就有不忠之义。所以, “二”常用为贬义, 表示不专一。如:成语“忠贞不二”, 又如:《左传·隐公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
B.表示地位低下, 品质低劣
由于“二”在排序上次于“一”, “一”往往表示“正”、“高”等意义, 而“二”则有“次”、“副”等义。如:《韩诗外传》中:“君行一, 臣行二。”甚至, 由“二”组成的词语则含有贬义。如:“一把手”和“二把手”、“大奶”和“二奶”, 绝不仅仅是数字的区别和顺序的不同, 其地位相差悬殊。
古人因受阴阳五行学说影响, 将十以内数字分为两大系列:奇数一、三、五、七、九为阳数, 具有为天、为刚、为夫的象征意义:偶数二、四、六、八、十为阴数, 具有为地、为柔、为妻的象征意义。在阴阳哲学中阴和阳, 尊卑有别, 天地之中, 人们更崇拜天;刚柔之中, 人们更看中刚;夫妻之中, 人们更尊敬夫。而数字中的阴阳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两两对立的阴阳哲学的影响, 而导致了“二”在很多情况下都带有贬义意味。
二.现代网络语言中的“2”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 网络语言自然也就应用而生了, “2”便是活跃于网络语言中的一个典型。
1.“2”很有“爱”。
“2”在网络语言中, 因与“爱”发音相似, 所以被广泛用作“爱”的另类书写表达。如:数字串“520”=我爱你。汉字与数字间的转移使用, 典型地彰显了网络时代求新求异的特点, 又因其便于理解及活泼生动的表达效果而逐渐被大众接受, 已从网络走进现实世界。
2.傻傻的“2”。
“很2”、“2货”、“2B”……此类表达在近一年多的网络语言中表现活跃。此处的“2”, 可理解为“笨、傻、脑子不灵光”。在google搜索引擎中输入:“很2”, 得到以下结果:“找到约2, 550, 000, 000条结果 (用时0.21秒) 。”输入:“很傻”, 结果如下:“找到约20, 300, 000条结果 (用时0.18秒) 。可见, “很2”这种新潮的表达已很大程度上替代了“很傻”这样的传统表达, 而富有旺盛的“草根”生命力。
就起源看, 多被认为源于方言, 就此又有两种看法。其一, 表示“傻”的“2”来源于“62”, 近似于杭州方言“盒子”, 形容人脑袋空空比较笨。另一说是源自北京方言, 表示“傻、脑子不灵活”。
就语法作用看, “2”除可作形容词, 多与“很”搭配之外, 有时也用作状语, 如:“看到这个成绩我瞬间就2了”, 这里的“2”则是用来形容人呆住、无语的状态。
就表达效果看, 也有褒贬两用, 且多与被形容人和说话人间的熟悉亲密程度有关。当用于陌生人时, 即表示“傻、脑子不灵光”等通俗意义, 多含贬义。而用于朋友之间的调侃时, 则“指人对待事物的一种乐观活泼的态度”, 表示被形容人别样的幽默乐观。
3.网络游戏玩家的特殊语言。
或许, 我们常对在网络游戏论坛中看到“11111”、“22222”感到不解, 是因为我们不了解“2”在网络游戏玩家那里, 还有着其特殊的意义和功用, 甚至已成为玩家们的“行话”。在网游世界里, “2”代表“否”、“不赞同”、“没有准备好”等一系列否定反对意思。同样, 与“2”相反的“1”可以理解为“是”、“可以”、“顶”、“赞同”、“准备完毕”等肯定意思。此用法中, “2”已带有很强符号性, 脱离了其意义本身或意义延伸, 纯粹地抽象为一类意思的简写代号。因其便捷性适应了网络时代追求简洁明快的特点, 迅速在网络世界中普及开来。
三.结语
数字本是人们为了计数需要而发明的一种符号体系。但随文明进步、文化发展, 数字越来越多地承载了传统文化赋予它的特殊文化内涵。数字早已不仅仅是一种计数符号体系, 它还是文化的一种表达方式。通过对数字的研究我们可以挖掘出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厚重的历史沉淀、神秘的数字哲学、虔诚的原始崇拜、巧妙的数字语言及灿烂的文学艺术。同时, 随网络的高速发展, 数字以其所特有的简易性和代表性而被包容和接受, 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意义, 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交际, 更担当起了传承负载文化的重任!
参考文献
[1]郭锦桴著, 《汉语与中国传统文化 (修订版)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0年.
8.从考试大纲的变化 篇八
近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相比往年,今年修订的《大纲》有一些明显变化,例如语文增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考核内容,数学减少了选考模块“几何证明选讲”,物理将模块3-5列为必考,等等。下面将分学科进行解析(其中英语学科未有明显变化)。
语 文
1.能力目标设计学科化,注重考查更高层级的思维能力,如鉴赏评价能力。
2.适度增加阅读量,考查信息时代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的快速阅读能力和信息筛选处理能力。
3.过去的考试大纲规定的2个选考模块分别为“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要求学生从两道考题中选择1道作答。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取消选考模式,将“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均作为必考内容。
4.在“古诗文阅读”部分增加“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常识”的考查内容。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余党绪认为,从具体内容看,高考语文学科将“实用类文本”与“文学类文本”由以前的选考其一改为二者必考,是一个较大的变化。两种文体在内容、形式及阅读的功能、方法和规律上虽然存在差别,但实际上也有着彼此交会融通、相互促进的关系。多元化的阅读有助于语文素养的形成,为学生未来的个性化发展奠定宽厚扎实的基础。
数 学
1.在能力要求方面,增加了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要求,还增加了数学文化的要求。同时对能力要求进行了说明,使能力要求更加明确具体。
2.在三个选考模块中删去“几何证明选讲”,其余2个选考模块的内容和范围都不变。考生从“坐标系与参数方程”“不等式选讲”2个模块中任选1个作答。
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刘和平认为,2017年数学考试大纲中删去了选考模块4-1“几何证明选讲”的内容,体现了削枝强干、减少重复考查、强化学科体系的导向。考查内容删去“几何证明选讲”模块的直接理由是因为这部分内容考查的是初中平面几何的知识,几何的主要知识内容在立体几何和解析几何中均有体现,不需要再单独列为专题考查。在过去的教学大纲和2017年修订后的课程标准中,都不包含这部分内容。实际上,这也体现了对数学教育的更深层次的认识。
历 史
过去的考试大纲规定的6个选考模块分别为“历史上的重大改革”“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和“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去选考模块“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探索历史的奥秘”和“世界文化遗产荟萃”,其余3个选考模块内容和范围都不变,考生从3个模块中任选1个作答。
对于修订后的历史考试大纲删去3个模块,学界普遍认为:一是这些模块难度大,学生熟悉度不高,近几年的高考数据统计显示,选考“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模块的考生较少,难度较大,得分率不稳定,而“中外历史人物评说”“历史上重大改革”和“20世纪战争与和平”的选做率和得分率相对较高且趋向稳定;二是删除后不会影响整个知识结构的考查,由“6选1”变为“3选1”,这一调整减少了历史试卷的容量和长度,减轻了考生考场上的阅读负担。
地 理
过去的考试大纲规定的3个选考模块分别为“旅游地理”“自然灾害与防治”和“环境保护”,要求学生从3个模块中选择1个模块作答。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去“自然灾害与防治”模块,要求考生从“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模块中任选1个模块作答。
一线教师普遍认为,本次修订后的考纲与新修订的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要求相吻合,体现了对地理核心素养的考查。相比于“自然灾害与防治”,“旅游地理”和“环境保护”考查的内容均是实用性问题,更具有实用价值和现实意义。考纲中“旅游地理”模块的保留,体现了新课程标准中“学习对生活中有用的地理”理念。“环境保护”模块的考查,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人地协调观念。考纲删掉“自然灾害与防治”模块,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对高三地理复习的影响不大。
思想政治
主要修订内容:对学科“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四项能力考查目标的解析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补充试题样例加以说明,进一步明确考查要求。结合思想政治学科特点和核心素养的要求,突出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强调德育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的发挥。
从政治学科修订的内容看,对四项能力考核目标的解析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补充试题样例加以说明,进一步明确考查要求,四项考查目标更明确。同时,考题更注重德育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没有提示明显的变化,因此2017年政治高考命题仍将坚持能力立意的取向,注重发掘时代主题,精选题材,构建问题情境,强化对学科基本能力的考查。
物 理
1.进一步细化对“理解能力”“推理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应用数学处理物理问题的能力”和“实验能力”的考查要求,增加例题进行阐释,明确能力考查的具体要求。
2.优化考试内容。过去的考试大纲规定的4个选考模块分别为选修2-2、3-3、3-4和3-5。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去选修2-2的内容,将选修3-5的内容列为必考,其余2个选考模块的内容和范围都不变,考生从中任选1个模块作答。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张国辉认为,近代物理与现代生活、生产和科学研究关系十分密切,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核聚变的学习能够让学生理解太阳的巨大能量产生的原因;波和粒子的学习对于正确认识物质世界的本性有重要的作用,也让学生初步了解到微观世界的物理规律,有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修订后的物理考试大纲将动量、近代物理等内容纳入必考,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体系,有利于学生进入高校后的继续学习,符合高校人才选拔要求。
化 学
过去的考试大纲规定的4个选考模块分别为“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物质结构与性质”和“有机化学基础”,要求学生从4个选考模块中选择1个模块作答。
修订后的考试大纲删去“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2个模块。考生从“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2个模块中任选1个模块作答。
一线教师指出,从化学考纲修订的内容来看,最值得关注的是必答题的考查形式是否会有所改变,如“化学与技术”模块的试题通常以工业流程图的形式进行考查,现在“化学与技术”模块删除后,在必答题中是否会出现以流程图为考查形式的试题,这是值得注意的地方。
生 物
1.对能力要求的一些表述进行了调整。例如,将“关注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生物学新进展以及生物科学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调整为“关注对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与生命科学相关的突出成就及热点问题”。
2.在考试大纲中删去选修1中“植物组织培养”的内容;考试说明选修1中增加“某种微生物数量的测定”以及“微生物在其他方面的应用”;选修3中“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术”调整成“基因工程的原理及技术(含PCR)”。
一线教师指出,对于生物学科考纲的变化,总体来看变动的内容不多,而且不是考试的核心内容,所以对学生影响不大。考纲要求学生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更加关注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生物科学与人类健康的关系,懂得用生物科学知识指导生活,并培养动手实践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责编 欧金昌)
9.从考试大纲的变化 篇九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 个,删除考点7 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 个考点,增加为21 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 个考点内容。
法理学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法制史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宪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经济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 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 年6 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国际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国际私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 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10 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 年国际商会修订 2011年1 月1 日起生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 年3 月20 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09 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刑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 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11 月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 月17 日公布 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 年4 月28 日公布 自2011 年5 月1 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 年10 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 年11 月8 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 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4.第十三章“起诉”中:
(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5.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等5 个子考点。
6.第二十章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7.新增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8.新增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下新增两节共计10 个考点。
9.新增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4 月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10 月14 日公布 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 年7 月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 年3 月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 年3 月14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做了较大修订,大纲新增考点18 个:
1.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 个考点。
2.第九章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3.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中,大纲考点根据教材做了调整完善,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法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6 月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 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公布 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 年12 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7 月29 日公布 自2011 年8 月13 日起施行)。
民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 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11 年7 月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8 月9 日公布 自2011 年8 月13 日起施行)。
商法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 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06 年3 月2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4 月28 日公布 自2006 年5 月9 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08 年5 月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 2008 》年5 月12 日公布 自2008 年5 月19 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0 年12 月6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1 月27 日公布 自2011 年2 月16 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11 年8 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 次会议通过 2011 年9 月9 日公布 自2011 年9 月26 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012 年大纲变化】
与2011 年相比,2012 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 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法法网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
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四、宪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宪法部分大纲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考点1个:
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
《个人所得税法》(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六、国际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七、国际私法大纲
【2012年大纲变化】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私法部分以修改完善为主,大纲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大纲新增2个考点:
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10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法规变化】
原《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九、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教材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相应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 年3月20日第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 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十、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法部分以完善大纲教材为主,新增1个考点:第九章第一节“刑罚与刑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权”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新增考点“刑罚的特征”。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 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7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0 次会议通过 自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
十一、刑事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大纲和教材重新梳理和撰写。大纲新增考点32个:
1.第六章第四节“刑事代理”中,新增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
2.第八章第六节“逮捕”中,新增考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
3.第十二章“侦查”中:
(1)第二节“侦查行为”中,新增考点“技术侦查”,包括子考点“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技术侦查的程序和要求”。
(2)新增第六节“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包括考点“申诉、控告的范围”和“申诉、控告的受理及处理”。
4.第十三章“起诉”中:
(1)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中,新增考点“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
(2)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中,新增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5.第十五章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中,对考点“法庭审判”做了细化,增加了“量刑辩论”等5 个子考点。
6.第二十章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中,考点“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下新增子考点“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考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下新增子考点“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考点“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下新增子考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7.新增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其下新增3个考点。
8.新增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下新增两节共计10个考点。
9.新增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下新增3 个考点。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 次会议通过 2011年10月14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修正)。
十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根据《行政强制法》做了较大修订,大纲新增考点18个:
1.第七章“行政强制”全部重新撰写,从原来的两节内容扩展为五小节,共16个考点。
2.第九章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新增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3.第十章第五节“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中,大纲考点根据教材做了调整完善,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中新增子考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法规变化】
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6 月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9日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三、民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民法部分改动较大,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三)》)修订:
1.大纲新增考点2个,第二十八章“婚姻家庭”中:
(1)第二节“离婚”中,考点“协议离婚”中删除子考点“离婚登记的撤销”,对考点“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与“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进行合并调整,新增考点“离婚救济”。
(2)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中,考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中新增子考点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
2.教材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对相应内容做了大幅修改,除以上相关考点外,另涉及“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法定夫妻财产制”等考点。
【法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9日公布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十四、商法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
【法规变化】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8日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 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 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7日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9日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十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
【新旧对比】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2012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南京政法英杰急考生之所急,忧考生之所忧特对其最新纲领增删部分总结如下。国际私法部分
删掉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5号
国际经济法
替换:
以《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替换《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新修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9号)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按照新修订考查
2.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8次会议通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强制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未作改动
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二)、(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如果将生活当作游戏的话,那么法律只不过是游戏规则而已。法律,没有那么抽象难懂,它扎根于生活。理解生活的人,也能理解法律。法律人依法生活并非法治的所有涵义。中国法治的进程,依靠各行各业的人依法而生活。理解专业规则的非法本人士通过学习“法律原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理解其所接触的专业规则。懂法的非法本人士可以在原专业领域内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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