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航空产业园考勤管理办法

2024-09-21

军民融合航空产业园考勤管理办法(共2篇)

1.军民融合航空产业园考勤管理办法 篇一

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经(工)信委(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18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6年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项目应属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军民两用核能、航空、航天、舰船动力、特种装备、信息安全、特种材料、爆破器材等产业重点项目。

2.国家、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国家、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民两用科研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深度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参照《关于发布湖南省军民两用技术深度研发及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经信军品研管〔2015〕415号)),国防科技重大专项成果应用项目。

4.军民两用实训基地重点项目,军工行业人才培训项目。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原则上必须是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

3.每个项目单位原则上选择1个项目申请支持。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4.已申报了中央和其它省财政2016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申请单位存在批复项目建设(研制)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情况的,或者上经审计发现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情况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数量标准

1.中央在湘企业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2.省属企业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每个企业(单位)限报1个项目。

3.市州项目经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4.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当地上一级市经信委和财政局。

各企业(单位)要选择优质项目申报,我们将择优支持。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填报并提交《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产业类项目填报附件1,科研类项目填报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2份至省经信委。

2.上报文件要求: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省属单位及中央在湘单位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个项目的《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中的第二项,须加盖经信与财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一式4份(分别报省经信委3份、省财政厅1份),以及《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3.申报时间: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以及中央在湘一级单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截止日期12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保密要求: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如资金申请报告含有涉密内容,请脱密处理后再网上填报,上交省经信委的纸质材料无需脱密处理。

省经信委(国防科工局)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邮编:410011。产业类项目联系人:夏立斌,电话:0731-84666005;科研类项目联系人:钟年节,电话:0731-84666054。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邮编:410015。联系人:刘天学,电话:0731-85165299。

项目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5165438。

2.军民融合航空产业园考勤管理办法 篇二

时间:2010年11月15日 15时05分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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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确定为 7个领域,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根据各领域与国防和国防动员建设之间的关联程度,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应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军民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地理信息、智能终端等产业。国外有关数据表明,军事信息技术与民用信息技术关联度非常高,发展信息化武器装备所需要的信息技术有70%—80%来自民用信息技术。军事高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中的军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电子技术、航天技术等大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息息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中的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地理信息、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等信息技术在国防和国防动员建设中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加强军民融合的工作重点。例如,物联网产业的发展可以为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军队后勤物资保障、国防交通战备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支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可以为智能武器制导、战场智能指挥决策、无人飞行器等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高性能集成电路和高端软件产业的发展能够为军事微电子技术、军事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生物产业领域的军民融合。生物产业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进步,生物产业与国防和国防动员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例如,利用生物技术可以进行异种器官移植、生物人工器官制造(如生物人工皮肤、人造血浆、人造骨)等,可以为战时垂危伤员的救治提供帮助;利用遗传工程及基因技术,可以研究新型抗生素以有效应对军人伤口感染;通过开展针对生化武器袭击疫苗等方面的研究,可以提高对生化武器的防御能力,等等。国家将出台《生物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进一步明确生物产业的发展方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这必将为生物产业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提供重要契机。

3.新能源领域的军民融合。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产业。新能源领域的许多技术可以直接应用到国防和国防建设之中,如高效电池技术、节能技术等可以大大提高武器装备的性能,民用核技术可以推进核武器、潜艇核动力装置的研制工作等。同时,通过新能源领域的军民融合,军用核工业企业可以由单一军工产业向以核电、核燃料循环、核技术应用为主导产业转变,为推动民用新能源技术的创新发展发挥作用。新能源领域的军民融合,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成本,提高装备采购和使用效益,还可以为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提供支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内容。

4.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军民融合。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航空航天是军民两用特别明显的产业。上世纪垄断国际航空市场的波音707飞机,其90%的技术由军用飞机技术转移而来。民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比如我国民用大飞机产业的发展,能够带动新材料、现代制造、先进动力、电子信息、自动控制、计算机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群体突破,从而提高军用航空工业的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在航天领域,我国将在 2020年左右建成覆盖全球的、由5颗静止轨道卫星和30颗非静止轨道卫星组成北斗导航系统,可以为航天领域的军民融合开拓新的空间。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可以通过建立军民融合的装备开发体系,整合军民两方面的产业资源,突破海洋开发和军队远洋装备建设中所需的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保障瓶颈。高端智能装备涵盖智能仪表、传感器、智能化软件、系统集成等诸多领域,是促进工业和制造业发展转型的重要支撑工具,也是提高武器装备及其制造水平的基础保障。

5.新材料领域的军民融合。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入、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等方面。新材料技术是其他高技术赖以发展的“食粮”,在国防和国防动员建设领域则是发展高性能或高技术武器装备的物质基础。由两种以上不同化学物质或不同结构的物质组合而成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如碳纤维复合材料,重量轻、强度高,非常适用于制造各类军用飞机;功能陶瓷材料可用于生产多种高性能电子产品,结构陶瓷材料适用于制造燃气轮机、柴油机等热机的高温部件;高分子材料,亦即高分子化合物或高分子聚合物,具有强度高、重量轻、耐腐蚀、电绝缘和绝热性好,耗能低、易加工成型等优点,适于制造机枪零件、飞机机身、火箭导弹部件等;非晶体材料比晶体材料强度高10倍、抗腐蚀性强、韧性大、电磁性能好、电阻率高,军事用途也十分广泛。因此,发挥国防军工领域新材料技术优势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同时利用民用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机遇促进我军高性能或高技术武器装备的发展,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的一个工作重点。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1.重视推进规划计划层面上的相互衔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立足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着眼长远抢占世界经济技术竞争制高点的重大部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军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战略层面的沟通协调,做好军队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衔接工作,力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主攻方向、产业区域布局和重大政策措施中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基本要求,为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建设。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是指以科技含量高、军民关联度大的主体产业群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人才培育、资本运营、信息共享等高度军民融合的产业辅助系统为支撑,以及以具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完备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的产业发展环境为依托的全新产业体系。其核心是一个既能为国防和国防动员建设服务,又能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互相融合、协调发展的系统。加强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建立军民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前沿技术开发中,应充分贯彻国防要求,形成军民融合的高新科技基础支持体系。加大对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的扶持力度,对高风险投入、军事价值大和军队急需的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重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强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布局与建设。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在西安等地建立了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兵器工业科技产业基地等具有军民融合特点的产业基地。2010年4月河北省宣布正式在曹妃甸建立全国首个军民融合产业基地。这些产业基地的建立,为全面构建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提供了宝贵经验。三是不断拓展军民融合产业体系的“宽度”和“深度”。所谓“宽度”是指产业的种类,就是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涉及的7个领域进行全面覆盖。所谓“深度”,是产业从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到服务的整个流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不仅要涉及生产环节,还要延伸到科研、设计、销售和服务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3.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军民融合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是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要根据国防和国防动员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家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建设,选择一批具有军民融合特点的重大专项工程,如航空航天关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监测预警平台等,予以重点扶持。通过这些项目的带动、示范作用,以切实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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