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2024-10-25

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共8篇)

1.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篇一

重庆市永川区金源煤矿 安全生产科职能及岗位、工作职责

科室职责

一、行业管理;

1、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2、全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管;

1、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3、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统计工作和科室内部管理工作;主要是:

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工作分工协作制度

(一)科长外出,由副科长主持科室工作,两人外出,由科室人员主持工作。

(二)科室内部工作协作。张灼儒和程林互为协作人员,曹祥伟和李学龙互为协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科长:

(一)负责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对分管领导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炭行业管理。主要是:

1、大理州煤炭工业的发展、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2、煤矿基本建设工作,全州煤矿企业新、改、扩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3、全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副科长:

(一)协助科长统筹煤炭安全生产科的全面工作,对科内工作提出计划和意见,协调科室与科室、科室与部门的相关业务关系;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监管。主要是:

1、大理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工作安排,责任制落实;

2、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

3、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4、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事故救援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主任科员:

(一)煤炭行业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行政复议、信访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要是:

1、三、四级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技术、装备推广使用的教育培训工作;

科员:

(一)科室内部管理工作;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信息统计工作。主要是:

1、各种报表的收集、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2、档案的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素质。根据《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河南省煤炭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生产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煤矿培训机构,完善煤矿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是: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像、幻灯;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煤矿企业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的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冒顶等灾害的自救、护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七)入井须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八)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在有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老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再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三、煤矿职工培训工作验收标准

1、有培训场所(教室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及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2、有职工培训档案。档案必须有贴像片的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培训签到册、考试试卷、成绩册、授课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3、新入矿工人及在矿职工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工人的工作时间不低于规定要求;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一般工种和井下工人,全部持有本矿发给的上岗证;

6、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检查记录。

四、加强检查,依法规范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市煤炭局安全科、煤管站等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提请巩义市人民政府进行关闭。

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职工素质。煤矿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自查自纠活动;年终,煤矿企业必须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表先励后,不断推进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3、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提取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经费的开支。

各煤矿企业一定要加强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强化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基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

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锅、溶、特、管、交通、防火、农机等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监察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六、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工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对全市煤炭系统实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

(三)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四)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矿,取缔非法煤炭经营企业。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科室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内设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呈签、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接待、规章制度建设及机关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

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地方煤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使用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证、年检工作。

(三)安全检查科

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全市煤炭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及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技术咨询和矿长、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考核发放相关工作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安技项目的批复、审查监督、验收及安全项目技术改造的执行工作;负责整顿地方乡镇煤矿,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煤矿,关停布局不合理、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煤矿。

(四)监察科

行使法律赋予的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煤炭限载、煤炭经营资格的管理、审查、年检工作。负责市内煤炭准销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对煤炭行业政策、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管站、票证部门进行依法督查。

(五)规划发展科

负责地方煤炭工业的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地方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前期调研及论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市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

四、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以及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改善技术装备。

七、负责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重庆市、本市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谭立荣同志

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和文件签发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军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重庆和我市关于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负责机关管理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劳资、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统计和保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市场调控计划;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分管市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

三、局调研员:谌治帮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分管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教育信息科(信息调度中心),分管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

四、特聘高级工程师:覃世昌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煤矿改、扩、建工作;负责组织技术改造工程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5月12日,于同年6月16日挂牌。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原开发区办公大楼4楼左侧。局现有煤矿安全监管人员13人,聘用工作人员7人。其中局领导2人、调研员1人。局长谭立荣,副局长张军,局调研员谌治帮,另有一名特聘高级工程师覃世昌。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机构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信访科、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工程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教育信息科(挂信息调度中心牌子);设置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区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辖区有三教镇、红炉镇、板桥镇、双石镇、大安镇、金龙镇、永荣镇、来苏镇、宝峰镇、吉安镇、青峰镇、双竹镇、陈食镇、临江镇、何埂镇、五间镇、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共计19个产煤镇、街,共有地方煤矿112个,年产原煤约300万吨。

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永川区汇龙大道东一路19号四楼 邮编:402160 值班电话:023-49828702 传真:023-49828702 电子邮箱:ycqmgj@sina.com

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重庆有关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法制建设。

2、草拟相关材料,负责材料汇总和公文制作以及公文质量把关。

3、负责公章、公文、公物(含车辆)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做好文件的收、转、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保密工作。

4、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及内审工作。

6、负责劳资、人事、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内外协调、接待、会议筹备等日常事务。

8、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局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10、完成重庆市主管部门、市委、市府、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李晓晴

联系电话:49828702

信访科职责

1、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职责

1、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编制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年度市场调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实施煤炭行业监督管理、调剂、平衡全市煤炭市场资源量和煤炭产品品种,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3、负责有关规费征收,指导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

4、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经济运行、技术、市场、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分析、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唐孝东

联系电话:49828129

工程技术科职责

1、负责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以及煤矿井下技术改造工程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管理、报批工作。

3、负责煤炭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改善技术装备。

4、负责煤矿的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进行项目包装、论证,推进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

5、负责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煤炭行业办矿的审查报批工作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7、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8、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覃世昌

联系电话:49828703

安全管理科(通风瓦斯管理科)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的综合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研究、发布、贯彻工作。

2、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控制事故指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煤矿伤亡事故抢救,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4、负责煤炭企业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和安全程度评估的组织、跟踪、管理、报批工作。

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安全生产,指导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工作。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申报及管理工作。

8、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彭世国 联系电话:49828076

教育信息科(信息调度中心)职责

1、负责煤炭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行业职工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及资格培训工作。

3、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张富强

联系电话:49828701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供监察保障。

2、负责各类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

3、受市煤管局的委托,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人:赵三红

联系电话:49826561

煤炭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煤炭企业税费政策研究和非税征管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2、负责煤炭企业非税收入的申报、征收、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煤炭企业税费缴纳情况。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日期: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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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做到科学公正、坚持原则。

二、负责技术文件制定和受监项目质量、安全验收的监督及施工技术与竣工验收文件资料的审查;负责承办全市优良工程的核准和参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分以及省、市优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初审工作。

三、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四、审核、评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等级。

五、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鉴定。

六、配合组织业务培训。

七、负责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质量安全投诉及鉴定处理。

八、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认真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重师大基建处 发布时双击自动滚屏

间:2007-12-14 阅读:337次

一、组织全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廉政建设学习,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科的全面管理工作,并有 权对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配和安排。

二、负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

三、接受处交给的各项任务,落实处的年度计划和要求。

四、带领全科人员完成处交给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参加由处组织的业务学习,现场检查,图纸交底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六、承担学校重点工程的现场代表。

七、平衡科内各项工作,积极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

八、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定期进行随机检查工作。

九、组织改建、扩建、新建、三通一平的实施工作。

十、掌握工程项目预算情况,核实月报表的进度工作。

十一、配合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审批,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对现场代表的管理。

十三、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科职责范围

发表时间:2005-4-26 下午 04:04:32 点击: 93 次

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指导区县(市)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严重违反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件调查、立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由市立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和市放射防护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全市职业病报告、职业卫生(含放射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建立市直管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和全市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等工作。

关于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监督发[2005]3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赣编办发[2006]1号)和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确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6]20号)要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机构,强化责任。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在2006年6月30日前建立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乡镇煤矿在2006年7月30日前建立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明确分管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将职能落实到相应科室。

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将机构及人员情况报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分局,其他煤矿将机构及人员情况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完善职业卫生设施,强化监测。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有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煤矿企业应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监测、评价结果,并报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作业场所的总粉尘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总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对放射性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测定1次。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 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档案。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在2006年9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国有煤矿在2006年10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乡镇煤矿2006年12月30日前对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其他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Ⅰ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四、强化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危害防治机构的专兼职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危害防治专项培训。培训工作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煤矿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知识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五、强化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应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依法搞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查处有关职业卫生危害防治的违法行为。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将职业卫生监察作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最少开展一次专项监察。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年审及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中应有煤矿职业卫生危害防治内容。

煤矿企业应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并于每年初上报企业上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规划。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O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二O

2.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篇二

1 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分析

1.1 建设单位。

对于项目经理来说一部分项目经理缺乏应有的安全职责分配管理经验, 他们在实施安全职责分配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要求来进行, 缺乏灵活性, 这直接导致员工的安全职责分配不明确, 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有一部分施工单位虽然聘请了安全职责分配监管人员, 但那也只是流于形式, 他们没有认清职责明确分配的重要性, 经常会在职责分配工作中, 不能做到“因人上岗”。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及时处理, 势必会给建筑工程带来安全隐患, 资金功效得不到最大发挥

1.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包商, 是一种自负亏盈的法人组织, 部分项目经理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施工成本, 在材料的选购和人员职责的分配上的使用上比较随意, 低质量的建筑材料经常会流向施工工地, 同时低素质施工人员也经常会被分配到工地上, 这无疑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从目前的一些施工工地上可以看出, 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尽到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义务,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视而不见, 在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任用方面没有做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设施无法顺利到位, 尤其是对一些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使用方面, 这无疑给员工的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1.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顾名思义, 监督与管理单位, 其主要职责就是做好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 但是现实中往往却并非这样。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项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对于监理单位内部的员工职责分配却很少关注, 尤其是对于监理单位内部重要职能部门员工的职责分配很少理会。这样会给施工单位多留下一些钻空子的机会, 一些施工单位正是利用这一漏洞, 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 没有按照建筑工程的规章制度来办事, 无形中留下了安全隐患。对于施监理单位的总监来说, 他们同时还没有做好对施工单位各部门之间员工的职责分配和监理工作, 在施工职责报表的审查环节过于形式化, 导致施工单位很容易瞒天过海。

1.4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与基础, 很多施工的细节问题都体现在施工设计图纸上, 施工设计的合理与否会对工程的安全产生很大影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对于当代建筑的安全越发关注, 他们不再是只注重建筑的大方美观, 而是对建筑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更为关注。一些设计单位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他们只是单纯地将施工设计认为是自己的工作, 完成设计任务即可, 至于建筑工程的实际建设却都是施工单位的事, 尤其是在建筑的关键设计部位, 没有做明确的标注, 这给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带来带来一定的阻碍。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思考

从上述阐释中, 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责任, 而并都是监理单位的责任, 因为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 上述这些单位都参与其中, 任何一个单位出现了安全管理的问题, 都有可能出现连锁反应, 而影响整个建筑施工工程。针对上上述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一些问题, 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笔者作了如下思考:

首先, 落实责任, 虽然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已经十分明确, 但是大部分都没有落实下去, 在施工期间, 无论是监理单位, 还是施工单位都没有将安全管理的问题放到重点位置上, 为此更高级别的管理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条款将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实际上, 我国法律已经对建筑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了任何问题, 负责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去管理, 而出现了安全管理问题, 一起后果都要责任人来承担。但是虽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 但是安全责任人往往都是形势, 所起到的监管作用也比较小, 等到出现了安全问题往往找不到相关责任人, 这是安全管理缺失最重要的表现。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分配的第一步就是落实责任。

其次, 监理单位应该发挥应用的职责, 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中不仅仅要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监察, 同时也应该对安全管理进行监察, 如果发现了安全问题, 要及时的上报, 才能及时的解决, 进而把安全隐患消除在摇篮中。如果某项工程中出现了性质十分恶劣的安全问题, 监理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处罚责任人, 并且将责任人交由相关处置。只有监理单位充分的发挥监督的作用, 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再次, 建设单位也应该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 虽然一项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主要是负责建设资金, 而且建设期间的任何问题与之关系并不大, 但是建设单位也应该派专门人员进行质量以及安全管理监督, 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规范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 同时对监理单位也起到监督作用。

最后, 设计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也很重大, 一项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之前, 设计是最重要的工作, 其设计质量好坏与安全管理水平高低息息相关, 因此在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一定要全方面考虑不断地优化设计方案, 方案设计好之后, 要经过逐渐以及相关人员的审定, 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 只有审定完全通过之后才能运用。在审核的过程中, 要重点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审核, 重点探究, 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进行试验。在设计人员一定要清晰的描绘出设计图纸, 重点的地方要表明, 而且要有一定的文字说明, 以便施工人员能够清晰设计思路。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可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非常重要, 做好这项工作也就是做好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各个参与到建筑施工中的单位都应该从自身出发, 严格遵循相关条款, 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建筑工程的各个问题, 而施工单位也制定相关的施工规范, 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则要做好监督工作。

摘要:安全管理职责问题一直是建筑施工工程探讨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四个单位来参与, 分别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 因此其安全管理的工作也就是这四个单位的责任, 只是责任大小分配管理不同。但是对于安全管理问题, 无论责任大小都应该将其看作是工作重点, 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文主要通过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的介绍, 进而对其进行了思考, 希望能够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分配,现状,思考

参考文献

[1]王力争.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安全2011 (6) .

[2]李慧民.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2 (3) .

3.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篇三

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副组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

郭俊英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 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局局长

肖珍武 省农委科教处处长

于强省农委计划处处长

李伟华 省农委办公室主任

王茹华 省农委财务处处长

宿录瑞 省农委农垦局局长

赵继春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主任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市场信息处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共同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计划处、财务处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科教处负责科技指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垦处、省绿办各负其责,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处室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郭俊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省农委園艺特产局局长

杨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副主任:

潘希波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靳锋云省农机推广总站站长

丁万志省种子总站站长

杨大成省土肥总站站长

陈树才省农机鉴定站站长

成员:

姜桂芹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调研员

贾志翔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调研员

郑红霞省农委财务处副处长

赵然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白冰若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吴铁军省农委农垦局副调研员

程子峰省农委办公室

周显峰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徐建维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韩守新省农委科教处科长

柴秋泉省农委园艺特产局

李蔚省绿办副主任

杜东明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大川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于国栋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潘澎湃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会志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场信息处 李小松 杜东明

4.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篇四

一、项目安全环保部工作职责

项目安全环保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机构,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护负监督、检查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落实和组织实施业主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要求。

2、按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对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3、经常深入现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及时排除险情,对于不能处理的险情,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

4、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调换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员工的培训工作,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参加定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不定期、专项、日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检查通报”、“整改通知书”、“罚款通知书”等形式上报下达,定

二、项目安环部部长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2、负责汇总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提取,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项目部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6、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监督整改。

7、对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项目部危险源汇总、分析、评价,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设施情况进行监督。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及岗位职责 篇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2、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3、组织或参与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4、主持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6、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质量和使用进行监控;

7、建立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制定有效的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9、组织或参与评价项目管理绩效;

10、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11、按规定完善工程资料,规范工程档案文件,准备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2、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管理机构解体的善后工作;

13、协助和配合组织进行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4、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6.质量环境安全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篇六

为使公司各岗位人员充分、有效地行使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能,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岗位人员。3 职责

3.1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1.1 职责: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见手册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3.1.2 任职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品德兼优,无私奉献,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3.2 其他岗位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 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1职责:

a)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和程序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b)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完成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规定的事务;

c)负责制定相关的程序文件;

d)根据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指导书并执行; e)负责本部门和相关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工作;

f)负责收集识别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g)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详细计划,并负责其实施; h)负责监控本部门有关的目标、指标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运行控制情况,测量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参数; i)负责对本部门出现的环境不符合项进行纠正; 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j)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k)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和记录; l)协助内审组开展内审工作;

m)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控制。

3.2.1.2任职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

3.2.2 检验监测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2.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按照检验监测规程进行环境的检验监测,对检验监测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c)正确使用和操作检验监测、测量设备仪器,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 d)做好检验监测记录,并对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2.2.2任职条件: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3 研发挡案管理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3.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接收、整理、保存试生产后的资料,并对其完整齐套性负责; c)负责向生产等有关部门发放技术文件和资料; d)按有关规定保管文件资料,保证资料齐套、完好。

3.2.3.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细心认真,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4 研究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3.2.4.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b)开发环保节能型产品或使开发的产品符合环保要求;

c)根据总体方案进行详细设计产品时应考虑国家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在开发新产品时要优先考虑采用环保型材料,并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d)在研发测试过程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遵守操作规程;

e)参加实验局安装调测、用户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时注意向用户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

3.2.4.2任职条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5 结构、工艺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5.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产品结构、工艺设计时要优先考虑环保要求,使产品结构工艺从技术上符合环保标准;

c)制定工艺文件时应对其环保性负责;

d)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的工艺执行情况并进行工艺技术指导以使生产工艺符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3.2.5.2任职条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思维敏捷,熟悉产品结构和生产现场工艺流程。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3.2.6 采购(外协)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6.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b)参与对合格供方的认定和评价;

c)在保证材质符合生产需要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环保型材料; d)采购、外协环境出现环境问题时及时与供方联系并予以解决; e)负责对供方施加环境方面的影响并保管供方档案,对其完整性负责。3.2.6.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7 库房管理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7.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按环保要求对影响环境的物料进行接收、保管、发放,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c)物料入库前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核查、分类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 d)严格按要求管理危险化学品,杜绝其对环境、对人的危害。

3.2.7.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防护意识。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8 生产管理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8.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在生产进度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的原则;

c)研究、分析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优先考虑环保型材料;

d)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状态认定和实物管理,对生产环境进行控制,保证安全生产;

e)与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反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3.2.8.2任职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工作二年以上经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3.2.9 生产操作工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9.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在生产作业中注意环境保护,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反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3.2.9.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防护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3.2.10 市场营销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0.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在开发市场的过程中,负责对环境污染的调查核实,以使公司产品满足要求; c)负责推广宣传满足ISO14000的公司产品;

d)向客户进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宣传,收集、整理、分析市场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

e)及时解答、处理顾客提出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问题,随时收集顾客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并以书面 文字形式及时反馈;

f)对运输过程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反馈并配合处理;

3.2.10.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3.2.11 人事管理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1.1职责: 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制定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并监督执行情况;

c)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的计划、组织、评价并做好记录。3.2.11.2任职条件: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二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3.2.12 财务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2.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公司目标、指标方案执行及培训经费的资金及时拨付。

3.2.12.2任职条件: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二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3.2.13 基建项目管理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3.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选择和监控基建中供方和基建中使用的材料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c)处理解决基建及验收使用中产生的噪声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d)做好基建项目中的各项环境验收工作;

e)负责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维修和工程建设工作,如污油排放、中央空调与锅炉使用、厂区绿化、火灾报警等。

3.2.13.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3.2.14 机动车驾驶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4.1职责: 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机动车尾气的定期检测并保证其符合环保要求。

3.2.14.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15 厨房工作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5.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做好厨房废油污水的安全排放并随时配合做好监测工作; c)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d)安全并节约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

3.2.15.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持有本人健康证。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16 总务外联与采购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6.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采购和管理合格无污染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c)联系做好污染物排放及能源使用、水箱清洗与水质的例行监测管理; d)联系好对公司环保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点检、日常保养和修理; e)做好公司用水、用电的控制工作; f)组织公司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g)负责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

3.2.16.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3.2.17 内务管理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7.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公司废品、废旧电池的处理; c)负责公司日常污水的排放管理;

d)联系好对公司环保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点检、日常保养和修理; e)协助组织公司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f)负责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

3.2.17.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3.2.18 保洁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8.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负责公司内部公共办公环境的日常保洁和垃圾归集、清理; c)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做好其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2.18.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3.2.19 锅炉操作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19.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

b)做好公司环保/安全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点检、日常保养和修理; c)协助组织公司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d)做好公司用水、用电的控制工作; 各岗位人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XD/QEO-C11-2009 e)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做好其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2.19.2任职条件:持有锅炉操作资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3.2.20 保安人员 3.2.20.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b)协助公司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c)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d)协助部门管理人员做好其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2.20.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3.2.20 其他人员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及任职条件 3.2.20.1职责:

a)理解并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b)负责各自办公环境的卫生;

c)与其他员工协同做好公共环境工作。

3.2.20.2任职条件: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知识。

7.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篇七

当前, 全国铁路、公路、水利及城市基础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 许多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更加严峻的考验。

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12年度,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487起和624人, 与上年相比分别下降17.32%和15.45%, 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及以上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29起和121人, 同比分别上升了16%和10%。一些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仍然比较突出,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为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各自在安全施工中的责任, 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职责, 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面对当前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和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建设监理企业的法定安全监理职责做出的明确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理行业广大监理职工的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国家的要求, 人民的期盼, 形势逼人, 把监理行业推到了历史的风口浪尖上!在这种大背景前提下, 监理人必须面对现实, 尽职尽责地履行自身的安全监理职责, 为监理事业的发展争做贡献。我们不昧浅陋, 谨就监理安全职责问题, 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以供业内专家、同行参考。

1 安全监理要结合中国国情

我们认为, 探讨“监理安全职责”问题, 首先要解决一个前提:那就是离不开中国的国情。大家都知道, 目前建设监理依法执业所面对的工作环境具有以下特点: (1) 在我国大规模的方兴未艾的建设领域里有1.7亿之众的农民工的积极参与, 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 基本上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 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建筑施工中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人员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客观上加大了安全事故隐患的因素。 (2) 作为改革开放与世界接轨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建设监理制刚走过24个年头, 有关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建设监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还相对滞后, 特别是作为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建筑法》的修改、修订工作至今尚未完成。在安全监理职责划分方面, 还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和权威界定。在目前国家要求对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强调各责任主体须承担法定职责的形势下, 施工中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 不管监理有没有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多是先拿监理试问, 致使有些地方把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 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 主管部门都要处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使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感到压力很大, 在监理行业内部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不利于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 随着施工企业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不少国营大中型企业已转型为管理型企业, 施工实体已不复存在。门类繁多的分包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拉长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链条, 增加了管理环节和监控难度。此外,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 施工企业利润微薄, 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相对减少安全管理资源的投入。甚致于使用劣质材料, 偷工减料的现象也并非绝无仅有。部分建设单位, 为了节省投资, 争抢进度, 忽视安全和质量, 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的难度。 (4)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情况下, 建筑市场的环境还有待净化, 各种消极因素特别是尚未根本得到遏制的腐败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筑行业的执业、执法。

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 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使安全监理工作处于一种相对复杂、被动的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方针已深入人心。党和政府比任何时候都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把“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我国建设领域建立建设监理制度20多年来,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98年12月, 朱镕基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为确保三峡工程, 必须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 强化工程建设监理。”在2003年8月召开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会议上, 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工程建设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完全可以这样认为, 监理事业是党和人民赋于监理人的一项光荣、崇高的事业, 体现了党和人民对监理事业的信任与期待。监理事业任重而道远。当前, 国家有关安全监理的法定职责是不可逆转的, 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也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对于全国51万监理从业人员来讲, 安全监理职责只能加强, 安全监控力度只能加大!面对中国特色国情, 面对历史重任, 监理人要与时俱进, 打破在“安全职责”问题上的传统观念 (包括FIDIC合同条件关于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职责的理念) , 以安全监理为已任, 要敢于在安全监控和履行安全监控职责方面树立“我不怕下地狱”的雄心壮志, 在与各方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的同时, 开拓进取, 锐意改革, 乐于奉献, 为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争做贡献!

2 安全监理要在“有所作为”上狠下功夫

解决“安全监理职责”问题, 重要的是要解决“如何履行好监理职责”的问题, 也就是要解决监理企业在安全监控过程中要有所作为的问题。在当前, 当务之急的是要经过安全监理的艰苦努力, 与方方面面齐抓共管, 尽快扭转全国安全生产不容乐观的局面, 把安全事故和伤亡人数降低到最小限度!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界定方面, 从目前已出台的部分法律法规来看, 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印发公布, 各建设主体的安全职责宏观框架已基本形成, 职责划分也比较明确, 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安全监理职责进一步的细化定位和具体划分, 将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修改和完善, 逐步得到完善和解决。

3 安全监理要坚持以人为本

从目前情况看, 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程度如何, 并不完全取决于监理企业本身, 而是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我们把上述条文称之为“三步走”原则。并在监理服务实践中认真贯彻实施。从本条文字面上讲, 具有可操作性, 执行起来也没有困难。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 监理人员往往可能会遇到以下的棘手场面:

(1)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与业主 (投资方) 关系暧昧, 或者业主担心停工整改会影响工程工期, 从而影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 业主可能会出面干涉, 甚至采取某些潜规则软硬兼施做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要求或暗示监理人员睁只眼闭只眼, 为施工方的违规开绿灯。

(2) 工程项目属于市政或公用工程建设, 很可能是“政绩工程”或“政府工程”, 业主是地方政府或某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完全可以依仗关系优势, 有恃无恐, 我行我素。如果监理单位按“三步走”原则实施监控, 那么, 监理企业的决策层就会不可避免地担心得罪主管单位, 从而迫使监理工程师进退两难。

面对这种情况究竟如何处理?我们从实践中逐步体会到安全监理要坚持以人为本, 从思想工作入手, 耐心细致地做好与业主特别是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工作。我们认为, 坚持以人为本, 对施工企业既要“严管”, 又要预示提醒。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过程中要发挥监管、教育、帮助和指导的多层作用, 逐步与施工企业形成共识。这样, 既能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又合理规避监理企业风险。我们在监理实践中, 由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监理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评价, 评价的重点放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指:深基坑、高危作业、高大模板工程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 、外墙脚手架、“四口、五临边”及高空作业防护、现场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机械作业、特殊工种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方面。针对各项目的安全评价情况, 由所在项目监理部发出安全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 要求施工方对工程现场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同时结合监理例会或者与施工单位联合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 认真宣讲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剖析安全生产事故, 强调坚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与此同时, 为了给施工企业排忧解难, 总监积极主动与业主沟通, 使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率达到80%以上。公司监理的在建工程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监理单位的努力得到了施工企业的理解, 在逐步落实整改任务的过程中, 得到施工方的自觉配合和业主的认可, 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均感满意。

4 建议

我们体会到, 为进一步发挥建设监理在“四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控方面的实效, 必须进一步为监理企业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排忧解难, 并尽快解决以下问题:

(1) 各建设责任主体, 尤其是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反腐力度, 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 决不手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目前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 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严格建筑市场准入机制, 消除管理盲区。特别是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果断取消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从业资格, 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管理, 严惩无资质挂靠、转让资质、肢解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进一步净化、规范建筑市场, 继续为施工企业排忧解难, 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恶性竞争、压价、垫资、拖欠等令人深恶痛绝的违纪违规、违法现象。确保施工企业在安全资源投入上有必要的条件和能力。

(3) 为监理工作鸣锣开道, 确保监理行业依法独立、自主执业的权威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标准, 按时支付监理报酬, 为监理行业的生存、发展提供空间, 解除监理企业后顾之忧。

(4) 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督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尤其是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和指导, 对在安全管理上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责任主体进行严励查处。从源头上消除和堵塞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漏洞, 形成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齐抓共管,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准。

8.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篇八

关键词:轨道交通 BT模式 BT甲方 安全职责

城市轨道交通事业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公交之外的城市“主动脉”。因此如何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是解决城市交通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成为民生幸福城市的重点举措。

目前,轨道交通新开地铁线多采用“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回报”的BT模式建设,明确了谁作为BT项目发起人完全履行BT甲方职责,谁作为BT项目承办人履行“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对各大建设主体地位的合理界定法律关系简明,职责定位清晰,既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保持了衔接,又实现了工程项目投融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的两大创新,在体制和机制层面为提高建设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

作为BT项目发起人的,履行项目BT甲方的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依照BT合同约定付款、对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进行全方位监管,并负责非BT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项目前期工程,其职责详细包括:

第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在建BT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并且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二、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BT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BT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建立其安全状态档案,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与BT项目公司、轨道交通建设项目部、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全方位安全监督、安全信息完整网络。

第四、组织对BT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并指导BT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五、负责组织BT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并督促BT项目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六 、组织对BT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在建BT项目火工品的储存使用。

第八、组织BT项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并指导BT项目公司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并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及时报告BT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点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组织BT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一、组织编制BT项目安全生产中长期和年度规划

第十二、及时汇总所有BT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为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接受安监站的工作指导,及时完成安监站布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轨道交通作为这一建设管理模式的发起者,在并无太多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更需要不断探索完善。

其一:法律法规需健全完善

虽然国内在BT建设方面已有探索实践,但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且国家对BT建设并没有明确的立法。如建设部一直禁止垫资施工,而BT模式与垫资施工之间的界限难以清晰界定,再如国家一般提倡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而实际很多属于邀请招标。在BT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可能不会显现出来,而一旦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述改革试点中与现行政策的冲突矛盾就很可能会凸显出来。故需熟悉掌握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制定,以更好地適应这一模式运作。

其二:需明晰各方主体职责

BT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建设管理模式,BT各方主体定位和职责虽在合同中已明确界定,但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定位不明晰,法律关系不明朗,职责混淆等现象,对于与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与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影响工程建设。

其三:BT模式的适用条件需进一步研究

BT建设模式在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实践表明,一个城市采用BT模式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不但需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还需政府完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体制,并要求城市综合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的支撑。其中投融资形式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等城市做法,将土地与地铁建设结合开发,通过土地收益来筹措资金等形式解决。

其四: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回购方式需进一步研究

由于BT主办人履行了部分建设单位职能,而且最终的质量责任在发起人,应当在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回购移交验收。除了验收工程实体质量外,更重要的是验收能否满足营运要求,是否符合统一技术标准,工程档案是否齐全,合同全部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在满足所有移交验收标准后,才能正式移交和接管BT建设项目。

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核心问题是筹集资金,BT是一种用于大型项目筹融的方式。用BT来建设轨道交通在我市乃至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还存在许多问题。轨道交通新开线运用BT建设管理模式对建设非赢利性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出了一种有益的探索,这一模式对于我国类似项目的建设管理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P-K.Nevit. Project Financing,Euromoney Publication,1995(6):12.

[2] Prasanta K. Dey. Se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tools and techniques for build-operate-transfer projects[J]. Industrial Management and Data Systems,2004,Vol.(4).

[3] 深圳市建设局2007年8月:《关于加快推进地铁5号线BT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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