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4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24-10-30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4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1.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4号《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总行开展了“风险控制年”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总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假币的识别、收缴及假币风险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并学习了《人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认识反假币工作重要性及风险性 随着假币、假票据制作技术的提高,假币、假票据的仿真度也越来越高,个别版本假钞几乎可以乱真,使得部分防伪点钞机无法识别,甚至出现误收情况。假币的大量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大量的社会纠纷,也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发行管理秩序,损害人民币的形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务必要对假币的鉴定及收缴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地学习,熟练地掌握其防伪特征,并且熟练地掌握收缴流程。

二、加强学习,熟练地掌握假币的鉴定方法及收缴流程

通过此次的学习,让我熟知了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三、此次学习发现的问题

1、反假宣传不到位。每年“反假币宣传活动”,仅在少数集镇进行定点宣传,根本无法满足农村人口多、居住地分散的特点,许多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宣传现场,即便在场也由于宣传时间过于仓促,不可能细看宣传资料。

2、反假服务不到位。当前犯罪分子制假手段和技术越来越先进,技术翻新快。而目前我国发行的纸币版别、券别较多,群众手中基本没有反假工具,部分金融网点配备的验钞仪器相对比较少且鉴别设备严重老化,只能满足办理业务需要,不能较好地为广大群众开展人民币鉴定服务活动。

3、反假认识不到位。农民群众一旦发现误收假币,不是主动上缴银行,而是想方设法转嫁他人,以弥补自身的损失。犯罪分子便抓住这一弱点,把假币抛向农村市场,导致假币在农村有一定的流通市场,并形成恶性循环,使更多的群众蒙受损失。

四、后期工作打算

1、加强反假宣传,提高公众反假意识。一是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将宣传重点放到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利用电视、报刊、广告牌等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告示设施,在农村集市、节日、民间活动或在农闲季节和农民使用现金高峰期深入开展宣传。二是要长期为群众提供反假咨询服务,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通过真、假币实物对比、图片展示、讲解、咨询、资料分发等,让农民了解反假币常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介绍人民币的常识和假币的特征。三是要教育群众认识假币的危害。要让广大群众明白误持和误用假币同样是违法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的反假意识,减少因“受害者”心理影响造成假币被发现后仍多次进入流通的现象发生。

2、强化学习,规范假币收缴程序。一是要加强自身反假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反假技能和素质,杜绝假币流入、流出银行。二是根据自身网点实际,制定反假币工作方案,把反假币的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假币收缴程序,在柜台业务操作过程中一经发现假币,按规定无条件收缴,坚决杜绝假币返还现象。

3、加大转账等方式宣传,降低假币流通机会。要大力推广电子银行功能使用,降低现金使用率,从而减少假币流通机会。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我对假币收缴、鉴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不从自己手中流出一张假币,做到合规合法,后期将加强对其他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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