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建华村老年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1.2009年建华村老年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篇一
仙游县龙华镇建华村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老年人协会,是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常住本村的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 村老年人协会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服务,在村委会和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努力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年人之家。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养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第七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村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敬老)村组、文明家庭等活动,为构建和谐建华村发挥老年人的余光余热。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居住农村、年满60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居住地所在村老年人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三)自尊、自爱、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会的表率;
(四)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本章程,制订、修改本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
第十二条 协会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任期为3年,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或退会登记手续;
(五)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村老年人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担任会长、副会长、委员一般不超过70周岁,如身体好、威望高、会员信任,可以放宽年龄限制。村老年人协会应聘任村委会主任为名誉会长。
第十四条 村老年人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协会工作,适时处理涉老问题。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公布财务帐目,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增选或补选协会委员。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可按村民小组划分活动小组,组长由协会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第五章
经费及活动场所
第十六条 村老年人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镇政府财政资助和村级集体经济安排;
(二)企业赞助;
(三)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四)会员交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
第十七条 村老年人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济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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