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024-09-26

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精选8篇)

1.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篇一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及住房保障政策

1

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落户

适用范围: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及程序:1.先落户后就业:派遣期内有在青就业意向且暂未就业的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依次选择将户口落入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市、区人才集体户所在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在青就业落户:派遣期内已在青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依次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青岛生源毕业生落户:毕业生到家庭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2

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适用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0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主要内容: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17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3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适用范围: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主要内容: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政策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对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住房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其他单位就业或创办创业实体的,由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家费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适用范围: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标准,毕业生自首次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小微企业注册地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用人单位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6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申请人从事灵活性就业,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每人每月最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7

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8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请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9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

主要内容:创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申领补贴时招用人员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招用人员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10

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

主要内容: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相关材料。贷款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进行贷款及担保审核,签订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将贷款发放到位。

11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范围: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贷款前1年内(以贷款发放日为准)新招用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申领程序:创业者通过青岛就业网等网上平台申请,或到注册地区(市)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完成相关信息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12

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由财政资金补贴的免费创业集训,集训课程为40课时,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按年度发放创业集训服务机构。集训合格并且有创业项目的,可参加“海鸥行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相关创业扶持,资金奖励标准为5万元/项目。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培育“海鸥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5号)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海鸥行动”工作站提出报名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高校或就近高校工作站提出申请,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3)“海鸥行动”报名表;(4)已创业人员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政策

13

大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100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3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申领程序:培训承接机构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

14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申报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照最低工资标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5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

见习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向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见习基地提出申请,由见习基地组织见习。

申领程序:见习基地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15

“三支一扶”计划

适用范围: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1.补贴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按照镇(街道)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同类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缴纳水平确定。2.期满政策:起,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31号)

实施方式:根据省统一部署,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实施。

2.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篇二

1.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 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各地区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3.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 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申报相应职称时, 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5.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 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 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 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三、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2014年至2017年,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提升创业能力, 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2.各地要采取措施, 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

3.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 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 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4.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5.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 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6.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7.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 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降低贷款门槛, 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 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 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

11.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12.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 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 符合条件的, 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1.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 采取有效措施,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 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 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

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 摸清就业需求,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 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4.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提升就业见习质量, 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 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5.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 创新职业培训课程, 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 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 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 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政策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 创新服务方式, 改进服务措施, 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2.加强网络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 更多开展网络招聘, 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3.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 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

4.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 搭建供需信息平台, 积极促进对接。

5.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6.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

7.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 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

8.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的政策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 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 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2.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 要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明确监督渠道, 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 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 及时予以查处,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简化有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 (聘用) 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 (聘用) 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篇三

《教育与职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王亚栋:一个首位: 就是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四条渠道:一是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二是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三是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三项举措:一是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二是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三是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教育与职业》: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流向有哪些?

王亚栋:据统计,毕业生就业流向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党政机关大概占1%;事业单位大概占10%(其中:75%是到教育和医疗单位,近60%是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到国有企业的比例大概是7%;再除去约10%继续读研究生和出国的,其余70%左右毕业生主要是到各类企业和城乡基层社会服务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据有关专家2007年的调查,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到城乡基层就业的人数也不多。

《教育与职业》:实现就业的毕业生达到七成,那剩下的三成怎么办?

王亚栋:30%没有就业的学生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和现在的就业政策。对于就业困难的毕业生,企业吸纳一个,可以减掉4000块钱的税收,并且可以减掉三项社会保险。如果毕业生自谋职业,可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果创业资金不足,可以给他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几个大学生合伙做生意,可贷款额度会更大。如果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来吸纳大学生,这个企业可以获得200万的小额贷款。登记的大学生属于困难群体的,可以给一些公益性岗位的援助。通过这些措施,这30%当中的60%可以实现就业。对于其中特别困难的,比如说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他当年实现就业。剩下的40%,我们通过职业培训来帮助他就业,提高就业能力,让他参加见习计划以帮助他增长就业经历,同时提高工作能力。

《教育与职业》:国家如何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

王亚栋: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国家通过实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选聘招录优惠政策等多项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教育与职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王亚栋: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區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第四,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教育与职业》: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很多,这方面情况如何?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什么政策?

王亚栋: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但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通知》对此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教育与职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什么优惠政策?

王亚栋:由政府返还相应学费并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教育与职业》: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是否有落户限制?

王亚栋: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第二,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教育与职业》:哪些困难毕业生可以得到相关就业援助?

王亚栋:《通知》要求强化对四类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一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二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三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四是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教育与职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范围是什么?

王亚栋: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教育与职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有何相关就业政策?

王亚栋: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教育与职业》: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毕业生有哪些鼓励政策?

王亚栋: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第一,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以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

第二,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中,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项政策有具体规定。

4.靖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篇四

靖远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实施依据:白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劳社发[2009]285号文件)。

2、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3、享受标准及规模:岗位补贴标准:会宁、靖远、景泰三县为325元,白银、平川两区为350元:社保补贴634元左右。符合条件全部享受。

4、实施程序: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到经营地社区申请,县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核准。

5、实施单位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县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街道社区。

6、咨询电话8222986

靖远县人事局:6121526

5.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篇五

11月23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政策:从今年起,四川省现行高校毕业生享受的.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覆盖对象扩大到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其享受条件、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列支渠道均与高校毕业生一致。

四川省现行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就业创业政策包括: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求职补贴等。

6.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篇六

辽宁省沈阳市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补充通知》,打包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新政策。

根据规定,今年毕业的沈阳籍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或已毕业不到两年灵活就业的,如果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了养老和医疗保险,沈阳市财政将对养老和医保的统筹部分给予补贴,养老保险按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2%补贴;医保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补贴。毕业生拿相关证件到社区即可办理申请,补贴的期限至明年6月30日。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通知》推出多项优惠政策。其中,沈阳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范围将在原有以企业为主的基础上,扩大到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引导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增强实践经验。

见习期如果6个月不够可延长至12个月,见习期间的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60%由市财政出资,为见习单位减轻了不少压力。另外,如果见习单位聘用了毕业生并缴纳了保险的,企业缴费的50%也由政府承担,这一政策一直施行至今年年底。

7.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篇七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价值选择

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是教育政策制定者在自身价值判断基础上所做出的一种集体选择或政府选择。它蕴含着政策制定者对于政策的期望或价值追求,体现了政策系统的某种价值偏好,表达着教育政策追求的目的与价值[2]。 可见,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决定于政策制定主体的价值取向, 同时也决定于所指向解决的教育问题,因为政策总是与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它既产生于问题,又服务于问题的解决。 对于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而言,它是针对什么问题而做出怎样的价值选择?

( 一) 解决高校毕业生“ 就业难”的价值选择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国家和政府急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指出:“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毕业生数量日益增多,就业市场提供的工作岗位难以满足所有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也就是说高校毕业生的供给大于就业市场的需求;二是结构性就业难,由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状况的存在,致使市场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上的效果不太理想,大城市的“ 漂族”和“ 蚁族”现象层出不穷,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市场虚位以待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高校毕业生供给大于社会工作岗位需求问题,一方面继续组织实施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另一方面积极开发基层就业服务岗位。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明确指出“: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指出:“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开发更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也提出“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 针对结构性就业难问题,国家和政府出台了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等一系列基层就业优惠政策,通过政策优惠的方式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这样不仅拓宽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而且调节了基层和高校毕业生之间双向选择而产生的不均衡、不协调,最大可能地促进毕业生就业,解决就业难问题。

( 二) 尊重毕业生自主选择,满足其成长成才需要的价值选择

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优秀毕业生投身于其中,但是在“ 市场导向、自主择业”就业政策背景下,国家和政府不能“ 统包统分”,不能运用行政指令的手段,把毕业生当“ 砖”,基层需要就往基层搬,而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 他们在是否选择去基层就业时,往往会认真权衡利弊,如果基层工作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就会主动选择,反之则会主动放弃。 因此,在尊重毕业生自主选择的前提下,积极全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自觉自愿地把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加大对基层就业先进典型和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健康良好的舆论导向和丰富多样的优惠政策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到基层工作是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和政策引导共同作用的结果,解决了“ 下得去”的问题。 其实,基层就业优惠政策,不仅仅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 下得去”,更重要的是确保他们“ 留得住、干得好、能发展”,满足他们成长成才的需要。 具体说来,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在毕业生成长成才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他们在服务期能暂时摆脱生存的困境,“ 大学生村官”、“ 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能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既弥补了基层工作毕业生物质待遇上的不足,又激发了他们基层工作的热情和斗志,如“ 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能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三是职务、职称晋升机制为其发展创造了条件,“ 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 三) 促进基层发展的价值选择

基层是国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最前线,其发展程度往往影响着社会整体的发展程度,只有基层的全面进步,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从人力资源需求的角度来看, 基层需要大量的各类人才为其发展服务,而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各类人才的有生力量,可见基层具有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巨大空间。既然基层在社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增强基层的就业吸引力,如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就成为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价值所在,成为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就业服务,为基层的发展乃至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了条件和可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能促进基层的发展,主要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原因:一是高校毕业生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群体,充满年轻人的激情和闯劲,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其本身将会对基层工作群体和氛围产生积极影响;二是高校毕业生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他们的加入会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优化基层工作人才队伍结构。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教育政策的合法性是指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符合某些普遍性的规则、规范,如法律、社会价值观、意识形态、传统典范乃至社会习惯等,并由此在社会范围内被承认、接受和遵守。 ……本质是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合目的性,也就是价值选择符合人们的需要、价值理想和追求[3]。 一般说来,政策的合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内容的合法性,即政策内容要符合社会所承认的普遍性规则;二是政策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即政策实施程序符合社会所承认的普遍性规则。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一) 符合就业公平原则

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在就业领域中的反映和体现,是指国家和政府在就业机会、就业过程和就业结果上使每个社会成员都享受到公正的对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表明,国家和政府在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基层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把促进就业公平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就业机会上,虽然每个毕业生因各种原因而导致事实上就业机会的不均等, 但是就基层就业机会而言,由于基层工作岗位的限制性条件很少,绝大部分毕业生都能拥有报名考试的机会,而且是否选择基层就业的主动权和决定权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可以说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机会上是均等的;二是就业过程上,每个毕业生都面临同样的竞争规则, 都需要通过相关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才能获得基层的工作岗位;三是就业结果上,由于基层各种条件的限制,会出现同等付出不能得到同等回报的情况, 比如工资待遇差一些,晋升机会少一些等等,也就是说就业结果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但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招录优先等优惠政策,以物质利益补偿、增加晋升机会等方式来最大限度地促进就业结果的公平。

( 二) 强调对基层工作毕业生的补偿

在当前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的双重影响下,高校毕业生大都能积极主动去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但由于家庭背景、自身条件及努力程度各异,获得工作岗位的情况也千差万别。 相对而言,基层的工作条件相对要艰苦一些,在基层工作的弱势群体要多一些,这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尤为明显。 根据罗尔斯“ 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原则[4],通过对“ 最少受惠者”的补偿,使一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基层就业补偿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当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之间在物质收入、发展机会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时,基层就业毕业生与其他毕业生在职场上就没有处于一个平等的起点上。而为了弥补这种不公平,对基层就业尤其是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招录优先等优惠,究其本质来说,这是一种“ 补偿”而不是一种“ 优惠”。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就业结果公平性不够的问题,该政策的实施符合广大基层就业毕业生的利益,也增强了政策的合法性。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教育政策的“ 有效性”是指教育政策的效能,是效益、效率、效果的统一,其含义是指教育政策活动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具有最大化正价值的政策结果,是教育政策功能和效益的最大化[5]。 可见,衡量一项教育政策是否有效的标准, 在于政策目标是否有效地转化为政策结果,即政策的理想目标与现实结果之间是否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理想目标就是其价值选择的三个方面, 这在第一部分已进行详细论述。关于其现实效果,从在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意愿和基层就业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满意度两方面来分析。

在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意愿方面,随着就业观念的不断变化,及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下,越来越多的毕业生愿意选择基层就业, 这在相关媒体上都有报道:2014年团中央计划招募西部计划志愿者19300 人, 全国有1737 所高校的近6.1 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人数达42290人,中共党员14476 人,申请服务西藏达8968 人,服务新疆7925 人,服务兵团5610 人[6]; 在中国人民大学,2014 届毕业生赴西部、基层就业人数为518 人,比2013届增加了77 人[7]。基层就业毕业生对优惠政策的满意度方面,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 大学生村官”这一基层工作群体的满意度和“ 大学生村官”政策执行落实情况。虽然有研究显示“ 大学生村官”的满意度不高,但是“ 大学生村官”是基层就业毕业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应该可以说其满意度不能代表和反映所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情况。 笔者通过与在贵州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交流,了解到他们对优惠政策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认为这些优惠政策既是对他们基层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一种激励和鼓舞。当然他们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需进一步加强政策的操作性,政策中“ 优先考虑”这样的表述比较模糊,容易导致实际操作难度大,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二是优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规定的标准不低,但实际上由于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往往低于这个标准,因而获得的补偿代偿也就低于这个标准。

从上述分析来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理想目标和现实效果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说具有较高的有效性。 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偏差,这是因为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因各种原因而不可能完全有效地实现理想目标。 当前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完善相关政策内容,优化政策实施程序,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尽可能控制政策的理想目标与现实效果之间的偏差,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策的理想目标,这是我们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根本目的所在。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是顺应社会的发展而制定出来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现了国家和政府解决毕业生就业难,尊重毕业生自主选择,满足其成长成才需要和促进基层发展的价值选择,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基层就业优惠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会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愿意选择基层就业,“ 就业难”问题和基层发展问题也将会逐步得以解决。

摘要:文章依据教育政策价值分析的模式,从价值选择、合法性与有效性三个维度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进行价值分析。解决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满足其成才成长的需要,促进基层发展是该政策的价值选择;符合就业公平原则,强调对基层工作毕业生的补偿,是该政策的合法性体现;毕业生基层就业意愿不断提升,对优惠政策的满意度较高,是该政策的有效性体现。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2][3][5]刘复兴.教育政策价值分析的三维模式[J].教育研究,2002,(4).

[4][美]罗尔斯;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修订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37.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4年度大事记[EB/OL].[2015-03-30].http://xibu.youth.cn/yw/201503/t20150330_6553200.htm.

8.永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篇八

报告力图通过第三方调查反馈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价体系、“招生一培养一就业”联动反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不仅关系着亿万家庭福祉,更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特别是在当前及今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时代背景下,高等教育面临着新的责任和使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是高校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质量的“晴雨表”,市场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试金石”。

为了更好地推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河南省全国粮食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发展需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河南省努力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受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中心)的委托,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依托“河南省大中专生就业分析云平台”,于2015年10月28日-12月20日,组织开展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问卷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经验丰富、相关理论研究精湛的高校专家、学者以及长期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的人员,共同成立河南省高校毕业生2015年度就业质量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基于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问卷调查数据,并结合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编撰了《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力求通过第三方调查反馈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价体系、“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反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一、2015年毕业生基本情况

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49.9万人,从学历层次上看,研究生1.1万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13%;本科生22.7万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45.80%;专科生26.1万人,占毕业生总人数的52.07%。从性别构成看,女生比例(54.19%)明显高于男生(45.81%)。从学科门类看,研究生主要分布于工学、理学、医学、教育学、文学、管理学、法学、农学、经济学、历史学、艺术学、哲学12个学科门类(工学类占比最高,达到23.10%);本科生主要分布于工学、文学、管理学、理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农学、历史学、哲学11个学科门类(工学类占比最多,达到30.83%);专科生主要分布于财经、医药卫生、制造、文化教育、土建、电子信息、艺术设计传媒、旅游、交通运输、农林牧渔、轻纺食品、资源开发与测绘、生化与药品、法律、材料与能源、公安、公共事业、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等19个专业大类(财经大类占比最多,达到18.42%)。从生源地结构看,省内生源占绝大多数,比例为89.97%。

二、2015年毕业生就业情况

(一)总体就业率。报告显示,根据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信息和高校上报信息整理分析,截至2015年9月1日,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80.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03个百分点。其中:本科生就业率最高(81.05%)其次是专科生就业率(80.73%)'研究生就业率最低(73.19%);女生的总体就业率(82.21%)高于男生(78.95%),女性研究生的就业率(72.19%)低于男性(74.57%)。

(二)分科类就业率。不同学科门类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学85.84%,其次是工学82.48%、理学80.21%、文学77.23%、法学76.18%、管理学72.89%、农学72.15%、历史学71.71%、教育学71.35%、艺术学70.43%、哲学70.30%、医学57.27%。

不同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高的是农学90.22%,其次是哲学89.42%、管理学85.83%、工学84.82%、理学83.93%、历史学83.85%、文学82.25%、经济学82.20%、医学80.83%、教育学77.06%、法学76.51%。

不同专业大类的专科毕业生就业率最高的是轻纺食品大类90.61%,其次是交通运输大类89.23%,旅游大类87.60%,财经大类85.83%,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84.51%。

(三)就业率靠前/靠后10个专业。

1_研究生就业率靠前的10个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98.00%、药物化学97.73%、机械电子工程97.06%、会计学95.65%、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95.56%、化学工艺95.24%、有机化学94.92%、应用心理硕士94.87%、食品科学与工程94.74%、应用心理学93.18%。

研究生就业率靠后的5个专业:中医内科学30.61%、中药学36.73%、风景园林硕士40.00%、数学40.54%、中医内科学硕士42.11%。

2.本科生就业率靠前的10个专业:农学94.22%、水利水电工程93.52%、中西医临床医学93.30%、物流管理93.21%、热能与动力工程92.09%、园林91.48%、园艺91.44%、电子科学与技术90.53%、车辆工程90.29%、工业设计90.24%。

本科生就业率靠后的10个专业:小学教育64.92%、建筑学68.58%、医学检验70.39%、中医学70.80%、对外汉语72.63%、护理学72.80%、地理科学73.70%、安全工程74.16%、法学74.74%、体育教育75.36%。endprint

3.专科生就业率靠前的10个专业:铁道机车车辆97.52%、会计与统计核算96.20%、连锁经营管理94.96%、财务信息管理93.47%、食品加工技术92.93%、国际经济与贸易91.78%、焊接技术及自动化91.3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91.06%、汽车电子技术90.92%、食品营养与检测89.72%。

专科生就业率靠后的10个专业:侦查10.54%、煤矿开采技术37.21%、综合文科教育44.12%、矿山机电60.24%、法律文秘61.59%、法律事务66.47%、工程测量技术69.29%、针灸推拿69.85%、艺术设计70.68%、音乐表演70.95%。

(四)总体就业类别情况。2015年毕业生就业类别中,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占比44.16%,灵活就业人数占比33.39%,升学人数占比14.60%,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占比5.38%,其他就业占比2.47%(其他就业包括:科研助理、应征义务兵、自主创业、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出国出境等)。

(五)各行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情况。毕业生去制造业就业比例最高11.92%,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91%,批发和零售业9.77%,批发与零售业9.77%,卫生和社会工作9.71%,教育9.14%,建筑行业8.2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5%。

1.毕业研究生去教育行业就业比例最高26.26%,其次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2.73%,制造业10.14%,金融业6.5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91%,农、林、牧、渔业5.0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0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8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3%。

2.本科生去制造业就业的比例最高12.39%,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16%,教育10.69%,批发和零售业9.52%,建筑业7.5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2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3%,卫生和社会工作5.10%,金融学4.29%。

3.专科生去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就业的比例最高13.64%,其次是制造业11.59%,批发和零售业10.3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32%,建筑业9.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13%,教育7.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44%,住宿和餐饮业3.49%。

(六)毕业生就业地区分布情况。

1.2015年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域在河南省(83.11%),省外就业比例达到16.89%。其中,研究生就业主要就业地域在河南省占比83.57%,省外就业比例16.43%;本科生就业主要就业地域在河南省占比78.72%,省外就业比例21.28%;专科生就业主要就业地域在河南省占比86.95%,省外就业比例13.05%。

2.分学历层次省内就业地区分布情况。毕业研究生在省内就业情况,郑州市就业占比最高(55.37%),其次是洛阳市8.83%、新乡市7.92%、开封市7.42%、南阳市2.49%;毕业本科生在省内就业情况,郑州市就业占比最高(45.31%),其次是洛阳市9.10%、新乡市7.14%、南阳市4.11%、安阳市4.09%;专科毕业生在省内就业情况,郑州市最高(42.12%),其次是商丘市6.32%、南阳市5.96%、洛阳市5.84%、新乡市4.70%。

3.分学历层次省外就业地区分布情况。毕业研究生省外就业情况,北京市占比最高(12.14%),其次是上海市9.36%、山东省8.68%、广东省8.43%、浙江省8.26%;毕业本科生在省外就业情况,北京市占比最高(10.85%),其次是广东省10.64%、江苏省9.23%、上海市8.00%、浙江省7.98%;专科毕业生在省外就业情况,浙江省占比最高(11.98%),其次是广东省11.41%、江苏省11.25%、北京市10.68%、上海市9.83%。

4.分学历层次省内各行业就业分布情况。毕业研究生在教育行业占比最高(28.21%),其次是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13.71%,制造业8.85%,金融业6.86%,农、林、牧、渔业5.07%;本科生在教育行业占比最高(12.02%),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5%,制造业10.85%,批发和零售业10.4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地区总体分布7.44%;专科毕业生在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就业的专科生占省内就业的专科生总数的比例最高(14.38%),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10.65%,制造业9.81%,建筑业9.6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9.67%。

5.分学历层次省外各行业就业分布情况。毕业研究生在省外教育行业占比最高(16.78%),其次是制造业16.6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21%,卫生和社会工作7.7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17%;毕业本科生在省外制造业行业占比最高(18.10%),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5.16%,建筑业9.4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34%,批发和零售业6.20%;毕业专科生在省外制造业行业占比最高(23.41%),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42%,卫生和社会工作8.73%,批发和零售业7.9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58%。

三、2015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

(一)自主创业的现状及专业相关度。调查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运营现状较为乐观,32.99%的毕业生表示创业正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43.01%的毕业生表示运营还算正常,21.99%的毕业生表示有些吃力勉强维持,2.01%的表示亏损严重;毕业生自主创业与所学专业相关度(包括相关与基本相关)达到62.84%。endprint

(二)自主创业的行业。调查结果显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行业门类比较广泛,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85%)、住宿和餐饮业(10.05%)、建筑业(9.76%)、批发和零售业(8.76%)、制造业(8.71%)。

(三)自主创业的原因。创业毕业生反馈选择创业的最主要原因是:对创业充满兴趣、激情(45.60%),其次是希望通过创业实现个人理想(27.74%),预期可能有更高收入(8.78%)、有好的创业项目(6.28%)、受他人邀请进行创业(6.25%)也是重要原因,还有一部分创业毕业生反馈是由于“未找到合适的工作”(4.46%)。

(四)自主创业的资金来源。毕业生反馈自主创业的资金主要来自父母亲友的支持(44.51%)、个人赚取(43.47%)、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7.47%)。

(五)自主创业的影响因素。毕业生认为,自主创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创业者的素质(28.44%)、经验(23.05%)、人脉(19.24%)和团队(9.76%)。

(六)自主创业所需知识和能力。调查毕业生认为自主创业所需的知识和能力,23.60%的毕业生认为是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7.43%的毕业生认为是综合能力;14.48%的毕业生认为是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11.33%)、创新能力(9.36%)和实践与动手能力(8.49%)占比例也较大。

四、就业与专业相关情况

(一)整体专业相关度。根据调查反馈结果显示,62.92%的己就业毕业生认为,现在的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相关(包括非常相关和基本相关),不相关(包括不相关和非常不相关)的占比21.60%。

(二)分学历专业相关度。报告显示,研究生就业与专业相关度最高(65.10%),其次是本科生(63.13%),专科生相对最低(60.53%)。

(三)分科类专业相关度。研究生专业相关度最高的是医学类(71.66%),其次是法学类(68.18%)、工学类(68.00%)、哲学类(66.67%)、教育学(66.00%);本科生专业相关度最高的是医学类(71.07%),其次是教育学类(69.14%)、工学类(67.64%)、理学(66.87%)、经济学(64.35%);专科生专业相关度最高的是医药卫生大类(69.33%),其次是交通运输大类(68.21%)、轻纺食品大类(67.43%)、土建大类(67.06%)、水利大类(65.13%)。

五、2015年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情况

报告显示,2015年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对目前所从事工作的总体就业满意度为63.15%。从就业各方面评价看,毕业生对工作发展前景的满意程度为66.33%、对工作内容满意度为66.11%、对工作地点满意度为65.18%、对工作环境满意度为60.83%、对工作薪酬的满意度为57.32%。从学历层次看,本科生就业满意度最高(65.36%),其次是研究生(62.73%),专科生就业满意度相对较低(61.36%)。从不同学科门类看,研究生就业满意度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法学类(68.82%)、经济学类(66.83%)、工学类(65.00%),本科生就业满意度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工学类(70.76%)、医学类(69.10%)、经济学类(68.13%),专科生就业满意度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土建大类(67.83%)、文化教育大类(67.81%)、电子信息大类(66.97%)。

六、2015年毕业生就业能力情况

报告显示,调查毕业生对工作的适应度为67.52%(包括适应和比较适应),4.43%的毕业生反馈对工作不适应(包括比较不适应和很不适应)。

调查毕业生对工作的胜任情况,45.75%的毕业生反馈需要一个月左右,占比最大;26.08%的毕业生反馈需要三个月左右;17.40%的毕业生反馈上岗即可胜任工作;6.44%的毕业生需要六个月左右.4.33%的毕业生需要一年左右。

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满意度

(一)总体满意度。将毕业生对母校就业指导工作、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分为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比较不满意、很不满意五个等级,满意度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根据报告,66.04%的毕业生对母校就业工作总体满意。

(二)就业指导情况。2015年毕业生对母校就业指导工作的总体满意度为70.09%。在6个具体评价指标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就业指导教师的专业素质”(75.65%)、“辅导员(班主任)在就业指导中所起作用及效果”(74.84%)、“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讲授效果”(70.79%)。

(三)就业服务情况。2015年毕业生对母校就业服务工作总体满意度为71.26%。在11个具体评价指标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学校开展招聘活动的情况”(74.65%)、“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场地设施”(72.44%)、“学校就业网站提供的就业需求信息”(72.3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率”(72.15%)、“学校就业政策宣传”(71.08%)。

(四)创业教育情况。调查毕业生在校期间接受的创业教育情况,51.69%的毕业生反馈修过母校的创业相关课程(其中包括讲座),13.71%的毕业生参加过创业培训,6.90%的毕业生参加过创新创业比赛,1.70%的毕业生接受过其他形式的创业教育,26.00%的毕业生反馈没有接受过相关创业教育。

八、毕业生对教育教学的反馈

(一)对母校教育教学总体满意度。根据报告,67.96%的毕业生对母校的教育教学表示满意(包括很满意和比较满意),不满意(包括比较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5.37%。

(二)培养过程与条件。根据报告显示,调查毕业生对母校人才培养过程与条件的评价情况总体满意度(包括很满意和比较满意)为71.31%。在6个具体评价指标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毕业生对母校教师的教学水平”(76.88%)、“母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71.98%)、“母校的教学条件”(71.85%)。

(三)所学知识反馈。调查毕业生对所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跨学科专业知识的课程安排合理性、实用性、课程内容前沿性和理论与实践结合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分为卜5分5个等级,分数越高,则表示毕业生在该方面评价越高。总体来说,毕业生对所学知识的评价均值集中在3.5-4.5分,总体评价为3.92分。三个评价指标反馈情况分别是:对专业知识的评价4.06分、对基础知识评价4.01分、对跨学科专业知识评价3.70分。

(四)所具备能力反馈。调查毕业生对所具备的能力评价,18项评价指标中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团队协作能力、实干与执行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情绪管理能力、自觉能力,均有半数以上毕业生反馈具备;排在后两位的是外语能力(12.28%)和创新能力(15.37%)。

(五)素质提升评价。调查毕业生关于学校教育对自己的素质提升情况的评价,10项评价指标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积极努力、追求上进”(52.71%)、“人生的乐观态度”(51.43%)和“包容精神”(48.54%),排在后两位的是“人文美学”(18.56%)和“参与公益”(21.66%)。

(作者单位:河南省教育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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