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意见》情况汇报

2024-10-25

学习《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意见》情况汇报(共4篇)

1.学习《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意见》情况汇报 篇一

XX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情况汇报

2010年12月13日,XX县纪委监察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并对文件中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等九个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现将学习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

2.学习《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意见》情况汇报 篇二

按照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现就开展活动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

我乡按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动员会议精神要求,及时成立了XXX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督导组。党委书记任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及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及各站所党员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组委办,乡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组织机构和组织分工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同时,印发了《中共XXX乡委员会关于在XXX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时下发到各乡直单位及各站所,要求各党支部按照乡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党员开展好活动。活动方案对活动目标任务、内容、总体安排、以什么样形式开展、每个时间段要做什么、怎么做、需要完成的工作、达到的目标以及方法步骤都做了具体的说明和规定。

(二)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兴宾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乡党委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部署,精心组织,于3月10日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对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在动员会上,乡党委书记作了动员讲话,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区第九督导组组长也作了讲话;与会同志对乡党政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通过动员会的召开,使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准确把握了目标任务,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乡党委动员会议召开后,各村委、乡直单位也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乡督导组也到会场参加动员大会,及时传达了上级和乡党委有关群众路线活动主要文件精神,在全乡掀起了开展群众路线活动热潮,做到了全员参与,全员受教育。

(三)认真学习教育,确保扎实学好

乡党委书记亲自检查乡府干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乡长亲自检查乡直单位集体、党员干部学习笔记。全乡干部都能做到集中学习深刻,学后认真书写学习笔记,做到学到心里,用到现实。工作之余党员、领导、干部们都能做到合理安排时间进行自学。开展了深入学习和研讨,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服务于群众,乡党委书记到莆田村委召开党员大会,要求党员要起带头作用,时刻践行服务群众的光荣使命,服务群众。曾嫄艺书记带头和其他班子成员带领全乡干部、两委村干部、乡直单位领导在乡府四楼会议室共同学习了《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各地联系实际服务群众经验做法——枫桥经验》、《党章》、《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析》等共10篇内容,同时组织观看了《焦裕禄》、《四风之害》、《杨善洲》、《吴天来先进事迹》等专题教育篇。学习后各村委支书、乡直单位领导带领各自村委、单位党员对以上内容进行学习。

(四)多渠道听取意见及建议

按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乡开展形式多样的征求意见活动,召集乡干部、村两委、乡直领导开座谈会征求会议,找干部、村委干部单独谈话,征求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乡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评价,在政府大楼设置了征求意见箱,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倾听各方面的声音。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分类梳理。乡党委将征求意见贯穿到整个教育实践活动中,收到了边学边改的效果,为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奠定了基础。

(五)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乡各级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签到制度、公车管理制度等进行严格管理。细化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措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把搞活动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多为群众办好事事、办好事。我乡成立督导组,每个领导班子联系一个村委、一个乡直单位及一个党支部,指导联系点的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督导组联系各村委、单位实际,进行分层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通过改进,我乡工作作风得到了更好的转变。

(六)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预防四风反弹

检查在党的群众路线工作中我乡根据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做到边学边查边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

烈的清洁乡村、村务公开、征地纠纷等各方面的问题。乡各级领导干部本着不怕困难、动真碰硬的勇气严格按照规定和实际解决各项问题。目前我乡未发现有顶风违纪,边学边犯,边查边犯,边改边犯,屡禁不止以及“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等现象。

(七)为民服务和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我乡乡党委书记在班子会上传达学习为民服务和正风肃纪专项活动文件精神。从群众反映强烈、急切盼望解决的“清洁乡村”、“巷道硬化”“路灯安装”“供电”等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洁乡村服务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项目解决“巷道硬化”“路灯安装”“供电”等问题。乡政府召集乡干部、各村两委以兴宾区迁江镇“4.9”事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为鉴,组织开展教育警示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我乡的各项工作均紧张有序地开展,但活动的开展效果离区委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部分村委、乡直部门重视力度不够,部分党员缺乏正确的理论学习态度。

2、部分村委、乡直单位对群众意见梳理不全面、及时

3、有个别乡直单位、个别村委、个别党员,对活动的认识不够到位,思想准备不够充分,有应付的苗头;

4、有的不能够克服困难,而不参加集中学习,有的撰写的心得体会不认真;

5、有的征求到的意见比较少,尤其是“四风”方面的

问题,影响了下一环节活动的效果。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加大宣传,继续利用各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对此次活动的高度重视;

二是做好部署,紧紧围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转作风、解难题、保稳定、促增收”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下一环节的工作部署;

三是建立制度,在完成各环节工作时,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并不断完善现有制度,健全新的制度。

中共XXX乡委员会

3.学习《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意见》情况汇报 篇三

根据黑河市司法局下发的《黑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切实提高律师队伍自身素质,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结合司法部《实施意见》北安市司法局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学习《实施意见》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艳婷

成员:陈宇 赵连荣 王涛

二、贯彻《实施意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目标。

(一)、加强律师思想建设。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学习《实施意见》,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的方式贯彻律师队伍建设的思想和主要原则。通过学习使全体律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立足职能、发挥优

势,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诣;在学习《实施意见》中注意引导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学习《实施意见》活动,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把“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作为核心内容贯穿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使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努力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倡导者、推动者和示范者。具体工作落实到局管理,由其结合实际经常找出所里律师工作的不足,结合典型事例,切实解决律师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律师业务素质建设。

除要求全体执业律师完成律师教育培训工作外,律师所要定期组织大家认真通过网络、媒体、法律汇编等资料吸取有关业务知识经常带着工作问题集体讨论典型案例,使全体律师精通法律、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以解决实际问题,使大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四)、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

律管要对律师执行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要对每位律师工作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具体落实到受案、办案、立卷、归档等各环节。要通过律师工作卷宗记载情况、考核律师工

作。做到每案一评,每季度对律师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评价,找出不足。

(五)、加强律师所建设和管理。

按照律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事务所日常工作。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容管理制度。要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依制度进行管理,依规章进行规范。

三、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一)严格把握律师执业准入制度。

对申请到律师所执业及实习律师,要把拥护宪法作为申请执业及首要条件,严把“入口关”。

(二)、严格执业律师奖惩机制。

建立辞退和除名制度和模范执业奖励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以此警醒全体律师依法执业、勤勉敬业、使律师队伍素质提高,服务高效。

四、加强律师党支部建设。

在贯彻《实施意见》过程中,要坚持经常性党支部建设,通过党支部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律师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强化党员意识。切实发挥律师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核心作用。以党员律师行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律师竭诚服务于社会。

北安律管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

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按上级要求及时召开全体律师会议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传达全体律师。

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对方案中的目标管理由专人负责。

三、通过集中学习、自学等形式,使全体律师进一步增强了大局意识,增强了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

四、在落实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律师诚信执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诚信执业、服务为民的制度,实行律师一案一监督卡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律师诚信度和公信力。

五、积极组织律师培训活动,落实了律师业务素质提出的工作目标。

六、按规定、标准及时交纳律师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七、建立了执业律师奖惩制度及考核成绩、评价制度。

八、在学习过程中每名律师有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

北安律管

4.学习《加强律师辩护工作意见》情况汇报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章 收案

第五条 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 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 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 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 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 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三章 阅卷

第十一条 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 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科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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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 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 会见被告人

第十四条 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 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 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 审阅起诉书

第十七条 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 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 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六章 调查

第二十条 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 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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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七章 撰写辩护词

第二十四条 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 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 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八章 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 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 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 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 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 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九章 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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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 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 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目录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 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 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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