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招标网会员入网协议

2024-10-16

中国建设招标网会员入网协议

1.中国建设招标网会员入网协议 篇一

甲方(客户): 中国联通固网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固网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固网用户,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

(一)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网络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有效证件和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护照等。

2、单位客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甲方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住所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应该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担保手续为预付款方式或本地公民、单位提供担保。本地公民、单位提供担保是指由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民、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应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应签字、盖章(单位担保时须加盖单位公章)。甲方选择预付款方式的,应持有效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缴纳不同业务规定的最低额度预付款。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人或缴纳预付款,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备支持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如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应自行承担后果,并向乙方全额支付其所选服务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变更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可能影响协议正常履行、侵害他人利益或者甲方未配合及时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且乙方不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或无法将服务提供给甲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妥善管理其通信服务密码及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的业务密码、宽带的账号以及密码等。甲方的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或终止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此引起的义务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如因甲方未及时修改初始服务密码或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交纳

(一)乙方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客户明码标价,公告缴费期限信息;甲方应在乙方明示的期限内足额交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的,自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在乙方公告确定的生效日前,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甲方提出异议且未能与乙方达成一致的,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未付款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0:00至当月最后一日24:00。由于客户跨计费周期使用通信服务,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费用计入后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四)每月1日----3日为乙方对甲方上月各项通信费用进行账务累计的出账期,每月4日-----次月4日为甲方支付上月费用的缴费期限。除特殊约定外,甲方应按时缴纳通信费用。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甲方超过缴费时限,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销号外,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甲方网络服务。对前述情形,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及违约金的权利,也有权以通知单、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

(五)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乙方可以代第三方向甲方收取信息费、功能费等,甲方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增值业务或其它收费业务由第三方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布。

(六)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须交纳一定的预付款或预存款。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固定电话号码及宽带账号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1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但乙方不承担上述情形对甲方所造成的后果。

(二)甲方在固定电话开通并正常使用前(含新装、移机、改号等),甲方不能将已选中号码通知他人或进行宣传等,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选择宽带业务的甲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不得开设各类服务站点(包括BBS、,以便甲方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乙方还应向甲方免费提供通话所在地火警119、匪警

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

(二)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最近6个月的通话详单查询、月结账单查询(不含查询当月),对甲方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甲方对通信费用如有异议,应自通信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开通服务项目让甲方进行体验时,不得收取体验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四)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五)乙方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告所涉及的客户。

(六)当发生通信障碍,乙方应自甲方申告障碍时起的48小时内修复,通信障碍指非终端设备原因引起的障碍。

(七)业务(服务)受理后,乙方将进行线路资源核查,对于不具备开通条件的,在乙方告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退还甲方已交纳费用,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八)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号的固定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提供的宽带业务下载速率为甲方所办理宽带套餐标称值的最高值,而不是访问所有网站都能达到的最高速率,可能会由于客户自身的计算机配臵、所访问网站的带宽等因素而无法达到所标称的最高速率。

(十)为向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甲方了解中国联通各类业务服务和信息,乙方可以以短信、彩信、wappush、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甲方就业务和服务进行沟通。

第七条 号码变更与转让

(一)由于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号码时,乙方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号码。号码更改实施日起,至少应在45日内,向甲方提供所有来话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甲方欲转让固定电话号码使用权应先缴清通信费等所有费用,转让时须由双方持有效证件原件(如无特殊规定,甲方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有效证件及授权书)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甲方采用担保人方式入网的,办理过户业务时,甲方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书面文件。担保人可选择继续担保或取消担保。

(四)在甲方通过过户成为新机主的情形下,如因原机主未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或第三人原因存在过户瑕疵而导致原机主就此提出异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甲方应无条件放弃因过户产生的全部权益,并承担由此对原机主及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过户代理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九条 技术进步

乙方保留因技术进步或依据国家政策等原因对电信业务(服务)的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的权利,但调整前乙方应该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使用手册、资费单页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业务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甲方要求终止网络服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办理拆机、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到乙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拆机用户应在申请预销号的次月4日以后到营业厅结清预销号当月全部费用,并办理正式销号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或账号,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包括代理人或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二)甲方自行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

(三)甲方以担保等方式取得号码或账户使用权的,如担保人违反保证条款或有确切证据证明担保人无能力履行保证责任的;

(四)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租用权的;

(五)甲方欠费停机后3个月内仍未缴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六)业务(服务)使用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七)该号码被国家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

(八)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甲方网络服务。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可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进行调解;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

(甲方承诺:本人已经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所述全部条款及条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理人或监护人:(签字或盖章)业务号码: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

(身份证件复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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