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2024-07-29

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精选6篇)

1.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推进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苏卫办〔2011〕3号

各市、县(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适应我省卫生改革发展需要的卫生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综合能力,根据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卫办综合〔2009〕89号)、《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卫办综发〔2009〕230号)及相关的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现就我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信息化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落实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支撑。

基于健康档案的省辖市级和县(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三级平台建设总体框架中的核心和枢纽;是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是为城乡居民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全过程健康管理,获得便捷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医保费用及时结报、安全用药的重要手段。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对于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管,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不仅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支持,还为省级、国家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基础信息,对于构建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起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

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期末,依托我省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服务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与供应保障、综合卫生管理各主要环节,以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服务共享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各重点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在不同层级上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对传统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流程的再造,实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

(二)建设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突出服务功能,把惠及民生、服务群众作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以实现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基本要求,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建设与信息共享为切入点,让居民、患者、医务工作者、卫生管理者都能从平台建设中受益。

2、政府主导,合力建设。强化政府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投入、管理和绩效考核方面的主导,重点做好顶层设计、信息标准、发展环境、信息安全等工作。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既要强调公益性,又要努力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长效管理、良性运营提供保障。

3、统筹规划,重在整合。以需求为导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和利用已有资源,分步有序推进,重点解决信息资源共享问题。通过不同渠道筹集的项目资金要统筹使用,新建系统必须充分利用平台所集成的基础设施、网络和软硬件环境以及公共数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

(一)功能定位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是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是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的基础和载体。平台可支撑多种业务,而非仅服务于特定应用层面,侧重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业务协同和公众服务。

(二)主要功能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面向辖区居民和其他服务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管理部门,提供日常基本信息服务;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物使用和综合管理等业务提供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信息共享,支持健康档案信息查询、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支持传染病防治、慢病控制与个人健康管理、咨询服务,开展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等。

具体可分为信息交换、基础服务和业务应用三个方面:

1、信息交换

包括公共服务和通信总线服务,负责与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

县级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通过市级平台实现,市级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通过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实现。

2、基础服务

包括注册服务、数据服务、索引服务、事务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服务,以及其他基本的、共用的服务。

注册服务包括居民及其他服务对象注册、卫生机构和人员注册、卫生术语与字典注册等;数据服务包括数据复制、数据抽取、数据转换和加载、数据访问、数据存储等;索引服务包括居民主索引、健康档案主索引、电子病历主索引等;事务服务包括业务服务和事务处理等;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包括电子健康档案的创建、浏览和管理等服务。

3、业务应用

包括公众服务、业务协同、综合管理等三类基于平台的业务应用以及访问门户应用。

(1)公众服务:以网站、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拓展应用,为辖区居民和公众提供包括信息公开、信息查询、健康咨询、健康宣传等服务,开展网上挂号、预约诊疗、远程会诊等业务,提供基于健康档案的个人健康管理以及公众网上办事等其他服务。

(2)业务协同:以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面向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服务,并与社保、民政、公安、计生等部门进行信息交互与共享。通过平台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辐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个人身份识别是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最重要的基本功能之一。应通过建立统一的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实现区域内与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市民卡、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自费就诊卡以及其他身份识别载体或编码之间具有唯一性的智能身份识别,让居民在区域内跨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医保结算、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一卡通行”。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要能够互联现有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新建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必须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数据应存储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综合管理:面向区域内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综合管理功能,包括卫生资源管理、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卫生投资决策和财务监督管理等。

(4)访问门户:为公众、医务人员、科教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的访问视图,开展公共服务、综合管理、业务协同等平台业务应用。

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

1、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省、市、县三级成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在认真学习、充分领会国家及省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基础上,做好本地区的现状调查与分析,进行业务梳理,提炼信息化需求,研究、探讨切合本地实际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思路和运行、管理模式,并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平台建设总体思路和要求,对与其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

2、加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各级电子政务网和公用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连接省、市、县、乡、村的基础网络,合理规划网络分区、网络带宽、终端接入等网络布局。省负责规划和建设省到市主干网络,各市在省统一规划指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网络建设。

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区域卫生数据中心机房,配备与区域内服务人口、机构数量相适应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和相应的系统软硬件环境。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以自行建设,或纳入政府信息资源中心统一建设、运维和管理,也可以在保证信息安全与隐私条件下,根据各地实际,采取与通信运营商等第三方合作联合共建、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

3、统筹医疗卫生服务点业务系统建设

在区域内统一部署和应用一体化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系统,标准化升级改造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点信息系统顺利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集成、开展跨机构业务协同、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4、规范基础数据库建设

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础数据库,定时推送更新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的相关注册数据和摘要数据。

根据同级存储原则,各区域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中存储在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电子病历根据平台的处理能力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能力以及业务需要,采取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混合存储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个人和其他相关机构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维护和使用的权限、责任。严格执行各项业务规范和操作流程,保证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将为居民提供的服务记录归集到健康档案数据库。

5、贯彻信息标准和规范

省成立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各市成立卫生信息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做好卫生信息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等各项标准和规范的贯彻与应用。

6、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信息安全与系统建设同步考虑。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建立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可靠运行,保证信息完整、准确,保护个人隐私。

五、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推进步骤

1、第一阶段(2011-2012年):试点先行,夯实基础

各地要适时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试点,进行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模式、运行机制的研究,形成示范效应。重点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规范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信息归集与交换,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

开展网络、数据中心机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卫生信息标准工作机制。

2、第二阶段(2013-2014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总结评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经验,全面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卫生信息标准和规范,继续开展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模式、运行机制的研究。

基本建成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13个省辖市级和大部分县(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

3、第三阶段(2015年):提升功能,完善优化

实现省级综合卫生管理信息平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联网运行,继续完善业务规范与信息标准,对前期建设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并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设施、完善各业务系统功能和应用。

六、加强对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业务复杂,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对此,各地应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复杂性。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开展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组建或明确专门机构、保证必要的编制和人员,承担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要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列入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目标。

2、科学规划,注重统筹

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划,省辖市(包括市辖区)、县(市)两级要制定本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根据信息化建设规律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资金安排等情况分步实施、有序开展。要做好已建系统、新建系统以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的有效整合,做到统筹安排。要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和专业领域的规范标准,开展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和标准符合度评审,建立并执行产品准入与淘汰制度。

3、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要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的投入要重点加强对基础性、综合性和覆盖面广、面向公众服务项目的建设。要积极探索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完善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提高项目建设效益。

4、培养人才,提高能力

要把人才建设作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人才促建设,以人才促发展。要建立人才引进、培养、任用和晋升的良性机制,开展面向全员特别是针对领导干部、管理骨干的培训,增强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创新的意识。要充分借助和利用企业、学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社会资源,共同谋划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实现各方共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抄送: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篇二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过程中, 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 从局部到全局, 从医院向其他各个业务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 卫生信息化逐渐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可以将其分为3个阶段, 目前整体上处于第二阶段, 部分地区开始进入第三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1世纪前的计算机技术应用阶段, 如医院财务管理、收费管理、药品管理等, 将传统业务管理模式计算机化, 实现计算机技术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广泛应用;第二个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 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快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建设阶段, 如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系统建设。SARS危机以后, 卫生部在几年时间内, 完成了覆盖中央、省、市、县、乡5级的网络直报系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同时在线报告信息, 极大地提高了传染病疫情等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 加强了国家和省两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极大地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危机处置能力。在医院, 信息化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临床信息系统建设, 如逐步推广HIS、PACS、RIS、LIS等临床信息系统。

前2个阶段的信息化建设, 主要依赖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 与其他行业相比, 总体水平还很落后。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中, 明确提出了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围绕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 开展以地 (市) 县 (区) 范围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工作, 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区域化卫生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医保互通、社区服务、双向转诊、居民健康档案、远程医疗、网络健康教育与咨询, 实现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应用系统。至2006年, 拟建立5~8个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 实现区域内各卫生系统信息网上交换、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管理, 资源共享的卫生信息化区域, 总结经验后, 逐步推广”。

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和本地卫生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开始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 取得了明显进展。如, 上海市闵行区、广州番禺区和福建厦门市都开展了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部分实现了区域居民健康档案在医院、社区之间的共享以及基于健康档案的“电子双向转诊服务”。

由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 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速度目前还落后于其他行业。 (1) 卫生信息系统的业务内容复杂。仅以医院的收费系统为例, 就涉及到几千个专业的检查项目、几十万个药品名称, 其复杂程度远远大于银行的存取款系统; (2) 卫生信息系统涉及纷繁复杂的规范以及标准, 仅各种医学术语就多达200多万条。而且诸多标准仍在不断研究发展之中, 全球卫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均在规范与标准方面遭遇巨大阻力; (3) 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涉及不同的运行机构、管理部门以及业务类别, 但是传统的卫生管理体制导致部门垂直管理, 各部门间相对独立, 缺少联系, 因而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众多垂直封闭的信息系统, 大大减缓了卫生行业的信息共享进程。

2 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的原因, 除了上述客观原因外, 其根本还在于建设理念与模式上的偏差。以IT技术和专业领域需求为驱动的建设理念,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息化发展, 但同时也成为其前进方向上的阻碍。目前, 我国区域卫生信息化主要存在下面一些问题。

(1) 系统分割、相互独立。各个卫生机构相对独立开展业务, 相互封闭, 信息分散, 连续性和协调性差, 信息不能共享和交换。

(2) 业务流程不统一、不规范。很多业务工作没有国家统一规范和要求, 各地区和单位根据自身需要, 自行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 导致信息不能交换和共享。由于业务流程不规范, 很多单位的信息化就是现有管理模式的计算机化, 不能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应有的优势。

(3) 需求分析缺少理论方法, 仅以项目和IT为驱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作为业务应用发展的组成部分而提出, 缺乏整体规划。现在很多信息系统均是按照此种方式建设。

(4) 纵向信息系统的建设导致众多的“烟囱”、“孤岛”。在信息化建设的第二阶段, 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妇幼保健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大大提高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 但是由于信息系统垂直建设的特点, 原本分割的业务部门在信息上沟通更为复杂, 形成大量“信息烟囱”和“信息孤岛”。

(5) 理论研究薄弱, 信息标准研究起步较晚。卫生信息系统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标准的建立, 造成了众多信息系统分别制定各自标准, 却没有国家权威统一卫生信息标准的局面。

(6) 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短缺。资金、技术和专业人才匮乏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难题之一。在区域卫生信息体系建设中, 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方面区域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是复杂的、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予以支持, 而政府在这方面的持续性投入往往不足;另一方面, 区域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涉及到卫生管理、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经济以及信息技术等多专业学科, 专业人才的缺乏也直接制约了系统的建设和发展。

3 建立社区卫生健康档案“以人为本”的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1) 社区卫生健康档案系统是在Visual Studio.Net 2005平台下开发的, 并使用.Net Remoting架构实现三层分布式结构。分布式系统 (distributed system) 指由分布在不同的计算机上的多个独立的进程构成的系统, 这些系统之间可以进行交互操作。分布在同一台计算机上的多个进程所组成的系统也可以作为一个微型的分布式系统。建立社区卫生健康档案“以人为本”的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 建立社区卫生健康档案有助于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需要各种条件的支持。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在客观上为社区医生的规范化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因为社区医生若能按照健康档案所设置的内容和要求去做, 就会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自身特色。例如在健康档案中, 设计了记录个人、家庭、社区健康状况的方案, 你若能按照健康档案所设置的内容去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 你的服务就已经向家庭和社区延伸。

(3) 建立社区卫生健康档案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居民健康档案中对病人健康问题的记录格式不同于传统的病历记录, 它要求对病人的健康问题作出全面的评价, 而不光是对疾病作出诊。同样地, 对病人的健康问题需要制定处理计划, 而不仅仅是治疗方案。如果社区医生按照健康档案的记录格式去思考病人的健康问题, 那么, 他的思路就会更加开阔, 考虑问题就会更加全面, 他的诊疗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4) 建立社区卫生健康档案有利于社区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健康档案中, 记录了与居民健康有关的家庭和社区的很多信息, 如家庭的结构、功能、家庭的背景资料, 社区人口学资料、社区疾病谱、社区资源等, 社区医生可以不断地从健康档案中获取有关病人家庭和社区的各种信息资源, 掌握了这些信息, 就可以制定出更符合社区实际的卫生保健计划, 更准确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的卫生服务。

(5) 建立社区卫生健康档案有助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效率。由于居民健康档案中很多内容, 如健康问题的分类方法、健康问题的描述方式、一些常用的健康评价方法等都具有一定的规范性。而且, 健康档案的框架是按照程序化、格式化设计的, 能较好地满足社区健康档案高使用频率和快速查询的要求, 加上现在普遍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健康档案实施管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效率奠定了基础。

4 结语

卫生信息化建设在经过10多年的发展, 取得众多成绩的同时, 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 需要统一标准, 统一规划, 建立起机构之间的共享机制, 体现以人为本的基于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需求日益迫切。

摘要:“新医改”方案把“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列为“八大支柱”之一, 信息化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遇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就要求卫生信息化建设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医改, 从而决定了卫生信息化建设思路必须摈弃原有单个业务驱动模式, 重点转向“以人为本”的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将成为卫生信息化新的建设重点。

3.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篇三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 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补助,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同时执行。

二、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现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和规范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的核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核定办法。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构成。

(三)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门核定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1月份核定一次,核定后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分别由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卫生行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一般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 号)下发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护龄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及以下政府和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六)实施绩效工资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医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级政府是其经费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及时拨付到位,不得出现拖欠。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给予的工资转移支付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和本级财力增量,重点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设区市政府要对所属财力困难县(市、区)给予必要的转移支付支持。

(二)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组织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设区市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具体制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具体制定,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四)本意见所指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1 篇四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省委、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以及公司党委的总体部署,为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要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的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以及集团公司党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要求部署为主线,紧扣“夯基础、强组织、增活力、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和内容,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进公司创新转型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要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工作要求,以公司转型升级为中心,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以下五项目标。

(一)基层党组织体系有新完善。按照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关系理顺、强化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和党建制度,理顺管理关系,形成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体系全覆盖。

(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有新提升。把党建“双示范”活动与开展综合投融资业务相结合,以争创“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和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为目标,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分类管理,确保后进党组织得到改进,一般党组织得到提升、先进党组织得到加强,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三)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有新气象。大力推动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完善党员发展工作流程,通过实施专项发展计划、完善培养体系、健全考核机制等,加大在营业部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对具有较强入党意愿人员及时培养,使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有新加强。党组织各项工作流程透明清晰,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党内民主监督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

(五)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有新提高。根据公司转型发展和创先争优工作的要求,结合各党支部实际情况,开展支部书记培训工作,通过对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支部书记政治信念、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举措

(一)按照“抓落实”的要求,围绕制度建设、阵地建设,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1、加强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建设。通过完善集体学习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升党组织生活的标准化水平,切实增强支部的组织能力和党员的学习能力;通过完善党组织考核制度,实现党组织、党员评比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完善党支部“公推直选”制度,不断将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和经营管理的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支委中来,为支部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大力推行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确保党建信息传达、任务执行的实际效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2、加强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结合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确定一定区域作为党团工会的活动场地,并开辟宣传专栏,作为党务、工会等各项信息的综合宣传平台,同时利用好OA办公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不断丰富阵地建设的方式方法,逐步完善基层组织活动场所,使党组织阵地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围绕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扩大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1.加大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力度。按照基层党组织管理的要求,对一些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在符合条件的营业部,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完善新设营业部、新设部门的党组织设置,明确管理主体,着力解决管理分散、虚化、脱档等问题,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带工建,努力实现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提升基层党员队伍建设。设立营业部经理专项发展计划,对具有较强入党意愿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时培养,在入党程序、思想认识等方面进行宣传、发动和教育帮助其提升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素质,将更多的优秀人才吸收进党组织,不断优化党员构成。

3、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根据公司转型发展和创先争优工作的要求,结合各党支部实际情况,开展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增强党务工作和经营管理水平;要借助各地党校平台,组织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完成党校培训,不断拓宽培训教育渠道,适时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内部学习和交流。

(三)按照“求实效”的要求,围绕引领发展、党建双示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业务发展的作用。

1、提升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的水平。各党团组织要紧密围绕公司“十二五”规划和重点工作,为业务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以党支部、团支部的名义,组织党员、团员结合营业部实际举办社区服务活动、现场咨询活动、重点客户拜访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党员、团员要在活动中积极践行公司企业文化,展现优良精神面貌,将企业文化融入服务工作,努力发挥表率作用。

2、深入开展“党建双示范”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拓展创先争优活动内涵,围绕转型发展的主题,开展“党建双示范”活动。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把“党建双示范”活动与开展综合投融资业务、创建“四好”班子、争当“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有机结合,按照下发的争创计划,组织各党支部实施,根据各支部创建活动成效,进行先进党支部的评比。培育出一批示范党支部,发挥出“党建双示范”活动的带动作用,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党建水平。

(四)按照“受欢迎”的要求,围绕关爱帮扶、丰富业余生活,增强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水平。

1.增强人文关怀,健全关怀帮扶和沟通谈话制度。搞好关爱帮扶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各党支部对困难党员群众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群众定期进行慰问,建立长期帮扶机制;各支部负责人要定期与员工谈话、交流思想,探索多种途径方法,畅通与员工的沟通渠道,重视员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

2、丰富工作载体,开展文体活动。要用广大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通过开展各种主题体育活动,提倡健身理念,促进同事间交流互动;在文化活动方面,可开展与公司企业文化相关的主题书画摄影评比和各种文娱活动,以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分类定级(5月底前)。对公司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重点检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班子建设是否健全、工作思路是否科学、组织制度是否完善、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第二阶段:完善提高,晋位升级。(5月底至8月)。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在调查、自查的基础上,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认真梳理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改进提高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明确改进提高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

第三阶段:学习先进,创先争优(6月上旬至9月底)。结合公司“一先二优”及创先争优活动先进的评选,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广大党员敬业爱岗,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司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四阶段:总结评议,巩固成果(8月-9月底)。认真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结工作,通过查看台账、民主评议、群众座谈等方式,对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建设年活动总结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对于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党支部要把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并用足够的精力,抓发动,抓部署,抓落实。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坚持一抓到底,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每名党员都自觉参与进来。

(二)统筹结合,确保基层组织建设与创先争优共同推进。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和本党建工作要点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提升工作效率,不断丰富公司党建工作方法。

(三)加强宣传,确保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意义广泛传播。各支部要大力宣传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党员群众思想,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着力营造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浓厚氛围。

附件:

1、转发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5.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篇五

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财社[2010]30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附件:《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 日

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 1 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 2 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应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已经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报账员岗位,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办理本机构的日常报账业务。尚未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

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有关规定,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内应提供、完成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核定收支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

收入项目包括医疗服务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基本建设补助收入、房屋修缮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收入、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和基本医疗服务成本支出)、卫生专项经费支出等。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二类疫苗接种等活动,耗用药品、耗材等发生的成本回收应在医疗收入相应的明细项目列收。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为简化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限定用途的社会捐赠收入,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按捐赠项目分设明细核算。

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疗服务收费要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174号)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包括经批准的电子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二类疫苗接种等活动,耗用药品、耗材等发生的成本支出应在医疗支出相应的明细项目列支。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按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在医疗卫生支出中列支。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要按照当 10 期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的比例,合理、有效、准确分摊至各明细项目支出中。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应按项目指定的用途单独核算,账目设置要清晰,对不同用途的专项资金收支不得相互混淆,保证专项资金财务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二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第二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60%提取专用基金,剩余40%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变质、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 理。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三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四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如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疗风险基金按当年医疗收入的1%提取。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按当年提取专用基金的40%计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当年不足以支付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支出部分,直接在医疗卫生支出中列支。

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奖励基金按当年提取专用基金的60%计提。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绩效考核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支出构成及次均费用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支管理的监督、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等主要内容。采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监督方式。

第五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 21 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细则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停止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和1999年7月26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西省<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赣财社字[1999]61号)。

6.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 篇六

关键词: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妇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

0 前言

区域卫生信息系统是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可实现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共享,是提高区域内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系统的建设是世界性的难题,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起步较早,失败的教训也是屡见不鲜,科学管理的缺失是这些建设项目失败的重要原因。当前亟需引入正确的项目管理技术方法,提高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和质量[1]。项目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从管理的角度而非技术的角度,从项目整体角度而非仅开发过程角度,应用于工程和软件项目管理。对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实践进行深刻解析具有较强的代表性[2]。另外,本文按照准备与实施两大阶段和其中诸多小阶段进行解析,这也是项目管理的大体生命周期过程,需要注意的是,项目管理过程不同于项目阶段,项目管理过程所包含的过程可能会在同一个项目阶段被反复执行。

1 项目准备阶段

1.1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管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即决定“做还是不做”。对卫生信息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防止项目陷入盲目投资、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卫生信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发起人是卫生信息项目建设单位,涉及的部门有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卫生信息项目投资单位以及具备可行性研究资质的专业咨询机构。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做的工作是:了解其他省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现状,收集南京市妇幼保健业务涵盖的相关数据,掌握妇幼保健业务覆盖的范围,论证可行性。

1.2 项目初设阶段管理

项目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目标的实现是存在风险的,而规避或消减项目中的各种风险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做好项目初设。项目初设是从现实条件出发、围绕着项目目标的实现所进行的思考和谋划。其目的是为项目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制定合理的行动纲领,使所有人员能按照规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可以说项目初设既是整个项目的行动纲领,又是编制执行计划的开始。项目初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管责任人、建设地点、项目工期等。例如:1 项目名称: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 主管部门:南京市卫生局;3 建设单位:南京市卫生局信息中心;4 项目负责人:***;5 项目监管责任人:*** ;6 建设地点:南京市;7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6 个月。

(2)确定项目建设背景、目标、任务、设计依据、范围。要顺利完成一个项目,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目标, 目标至少包括范围、时间、成本、质量等4 个方面。

(3)明确项目管理职能分工、实施进度。项目的管理需要适用方、建设方、承建方3 方的协作,才能更好地推动项目。项目的进度安排是决定如何组织项目工作,将其分割成一个个单独的任务,并且何时以何种方式完成各项任务的过程,需要估算用于完成各个任务的时间、成本以及人员。除此之外,在项目正式启动后,还需要估算完成每项任务所需要的资源,如服务器上需要的磁盘等。

(4)确定项目概算(包括软件预算和硬件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明确投资估算依据;确定其他费用,其他费用的估算按专门机构发布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办法和费用标准估算,一般控制在项目建设费的5% 左右;确定资金运用方案,编制项目分年度、分来源的资金使用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相衔接,用款计划要与资金来源相适应。

(5)对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进行效益分析,主要是社会效益、项目受益人群、受益面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社会效益。

1.3 招标与采购阶段管理

招标采购是最常见的一种体现公开、公正和择优的采购方法。招标采购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而决定项目的成败。因此熟悉招标与采购的实施和管理过程,是做好项目管理的必要条件。从招标人的角度看,招标的一般程序为:1 设立招标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人;2 申报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标底(实行资格预审的还要申报资格预审文件); 3 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4 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5 分发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6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7 成立评标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实行资格后审的还要进行资格审查);8审查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组织评标;9 择优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10 将合同草案报送审查,签订合同。

2 项目实施阶段管理

2.1设计阶段管理

2.1.1制定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是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的重要前提,可以提高效率和方便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减少数据采集费用。在制定过程中应该遵从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原则,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步实施[3]。

2.1.2 解决方案设计

解决方案是项目建设的灵魂所在,以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为例,解决方案设计工作如下进行:

(1) 基于SOA分析方法。通过对调研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本项目总体理解,在整合现有妇幼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全市妇幼系统的全覆盖,通过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技术实现健康档案的共享和调阅,其技术构架基于数据分类、数据交换、数据共享相关标准,具有灵活的松耦合系统。

基于这一特点,采用面向服务技术架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分析与设计方法,将业务应用分解为各类服务并将服务封装为各类组件,遵循统一性、抽象性、符合性及业务驱动、可迭代的设计原则,完成项目的分析、设计和开发[4],为南京市卫生局提供一个灵活的、可管理的、可扩展的、能满足卫生管理业务发展的系统。

(2)系统架构设计方法。总体架构设计的目的是完成项目的顶层规划,从全局的角度设计项目的功能边界、技术实现路线、系统部署方案等。总体架构设计的成果将对整个工程的系统建设起到指导和约束作用。从技术方案的角度看,是工程建设的“作战地图”,其编制、评审和发布可以保证工程内各系统的建设在一个总体架构内进行,不至于发生“策略性”的偏差。总体架构设计方法示意图,见图1。

(3)解决方案成果递交。在需求分析调研完成后,开始进行系统架构设计、功能和数据库结构设计,遵循规范进行编码,形成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2.2 开发与测试阶段管理

(1)敏捷软件开发。敏捷软件开发过程就是为了迅速制造可用软件而设计的,软件的开发和部署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以一系列增量的形式完成的,每一个增量包括新的系统功能[5]。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南京市妇幼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开发过程,见图2。

(2)系统测试/ 调试。系统测试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整体联调测试、用户验收测试5 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分为测试计划、测试设计、测试执行、测试总结4 个活动[6]。

2.3 部署与培训阶段管理

(1)系统部署。逻辑部署架构从应用系统出发,综合考虑技术需求、系统功能需求、非功能性需求,从而为物理集成提供参考依据。逻辑部署架构并不完全决策物理部署架构,因为物理部署架构要综合考虑预算、原有IT资源、系统扩展需要等制约因素,但逻辑部署架构是物理部署架构设计的最重要的输入件之一。在逻辑部署架构中分成了接入服务层、应用服务层和数据服务层。

(2)培训管理。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需要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技术、用户、高级管理培训,以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同时确保相关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系统进行管理、维护,而不需投标方的人员在场指导。

2.4 上线试运行阶段管理

系统正式交付用户前,必须进行试运行。对于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此外,在上线试运行阶段,还需要整理项目相关文档,根据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修改情况,对项目的相关文档报告进行整理与修改,生成最终的软件版本。项目组需要对最终形成的软件版本进行整理归档,进行系统包装及安装系统制作等提交用户前的处理工作。如果满足了试运行条件,则准备投入正式运行[7]。

2.5 项目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的基本思想。本项目质量保证的基本思想是“戴明环”质量控制思想体系,即著名的PDCA原则。

(2)严格过程管理。为提高个人和团队的工作质量,将个人软件过程和团队软件过程(Personal Software Process& Team Software Proces,PSP/TSP)应用于本项目。采用PSP/TSP过程管理有助于每个人和小组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从而达到项目整体质量的提高。

3 结束语

本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项目管理文档,有效指导了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项目的质量、进度及预期目标,总体上来讲有效地解决了实际系统开发工作中的问题,并提高了系统开发的效率和效益[8,9],可以为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其他系统建设的项目管理提供宝贵的借鉴作用,以最终实现整个区域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忠红.对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实用医学,2008,(1):154-155.

[2]卫平东.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3]连彬.企业数据标准化[J].经营管理者,2013,(22):274-275.

[4]李小勇.移动通信企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SOA分析[D].南京:南京邮电大学,2010.

[5]夏显鄂,梁洪峻.敏捷软件开发与计划驱动开发的概述比较[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7,(16):4035-4037,4062.

[6]张宇波,张丽萍.软件项目质量管理的应用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579-590.

[7]周冬兰.基于区域平台的全科医生信息系统建设[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14,(2):56-68.

[8]林根深,彭小斌,张文峰.区域医疗影像信息共享的实现[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6):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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