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2012.02修)

2024-09-30

考勤管理办法(2012.02修)

1.考勤管理办法(2012.02修) 篇一

1.目的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B.晚上加班的员工,加班到10点以后的,第二天上午10点之前到公司即可(每天上下班打卡必须满9小时)。需部门领导同意并向人力资源处申报。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考勤员处填写上下

班记录,月底由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备案。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14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公司员工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部门领导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B.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领导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领导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

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考勤员保管。

3.2.3.3考勤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14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3.2.4倒休

3.2.4.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领导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3.2.4.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2.4.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3.3各类假期规定 3.3.1病假

3.3.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10:00前通过电话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3.2事假

3.3.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3.3.3有薪节假日

3.3.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3.3.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3.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3.3.4婚假

3.3.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3.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3.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5丧假

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3.3.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3.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6产假与哺乳假

3.3.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3.3.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3.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3.6.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3.6.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3.3.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3.3.6.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3.3.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3.7计划生育假

3.3.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 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3天

节育手术 5天(男)、15天(女)

3.3.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3.3.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3.3.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10:00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3.4.4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5《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本部门考勤员(文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7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3.5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1小时以上按0.5天事假计.3.5.2旷工扣款规定:

3.5.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3.5.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3.6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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