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4-11-16

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共13篇)

1.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青年教师、各班级、班主任:

一年来,我校青年教师、各年级、班团组织及全体团员学生在县教育局、团县委、古魏联校和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高举“五四”火炬,开拓进取,刻苦学习,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我校

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面貌。为了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树正气,立榜样,塑形象,校委会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隆重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申报条件

1、红旗班集体:名额每年级3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2、红旗团支部:名额初二初三各2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3、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身体健康,关心他人,热爱班级。名额每个班级3名。

4、优秀团员: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在学习、生活上能起带头作用。名额每个班级2名

5、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突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名额每个班级1名。

6、优秀团干: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帮助他人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在各方面都能模范带头起到榜样的作用。名额每个班级1名

7、二、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必须按《团章》要求,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产生。

2、团委和年级的有关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类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报院团委审批。

3、各年级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其中“红旗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由各系自荐;“十大红旗团支部”、“十佳学生活动组织”由各系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各系必须至少推荐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在院“两会”、系“两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4、集体或个人有重大违纪事件或严重欠缴学费、团费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5、实行公示制。如果公示后因条件不符者,取消该名额,不再替补。

6、评选名单、材料(须附电子文档)于4月5日前报送校团委,逾期不送者取消参评资格。其中集体奖项的报送材料不少于1500字;个人奖项报送材料不少于1000字。

三、表彰方式

校团委将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共青团西关中学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准

(总分80分为合格)

一、班子建设好(20分)

1、班子建全;(5分)

2、班子成员整体素质高,团结务实,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5分)

3、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按时完成上级团委下达的工作任务;(10分)

二、主题活动好(25分)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围绕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带领团员学生积极投身于学院“双评估”工作;(5分)

2、根据学生成长成才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周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10分)

3、活动能够调动团支部和团员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的基层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10分)

三、团员队伍建设好(35分)

1、团员综合素质较高,富有朝气和活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5分)

2、有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活动;(5分)

3、正常交纳学费、团费,无严重欠缴学费、团费现象;(10分)

4、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学生比例大;(5分)

5、没有破坏学院“双评估”工作等重大违纪事件发生。(10分)

四、活动阵地建设好(20分)

1、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阵地(包括文化阵地和社会实践阵地);(10分)

2、能够保证团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来源;(5分)

3、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团的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环境。(5分)

2.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二

2.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9.鞍钢集团公司

10.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1.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2.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4.东风汽车公司

1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6.安徽省國资委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18.天津市国资委

19.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20.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1.中铁九局集团公司

22.中国兵器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公司

23.中国兵器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公司

24.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5.广东电网公司

26.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27.成都陵川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8.中国兵器晋西集团公司

29.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30.四川华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1.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

32.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

33.中铁八局一公司

34.中铁五局第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5.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36.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37.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优秀个人(57名)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利生马永华马修洁仇万平孔政尹坤毛小民王平王猛王琳王宏伟王志红王志坚王晓彦王海林王理珩邓科卢滢华月强吕翠薇邵艳娟邬缨齐冬平宋全业张森张爱华张蜀渝张德英张嘉国李鸿李和平李春光李洪福杨晖杨文珍杨文涛肖强陈冬陈敬宁邹彧周红丹欧阳敬之郑中普金多胡永勤胡庆华钟铃郭清华黎远宏盖立学程少人谢世康谢维贵赖晓敏谭亚夫薛所文戴品华

3.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三

闽农林大团字[2004]20号

各基层团委,校学生会:

2010年5月份以来,全校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在校党委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扎实推进,“三农情 海西行”社会实践活动全面铺开,大学生科技创新勇攀高峰,校园文化蓬勃多姿,在全力推动学校和福建跨越发展中展示了新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共青团员奖惩暂行办法》(农林大团字[2004]20号)精神,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校五四红旗团委

2、校青年文明号

3、校优秀团支部

4、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1、校五四青年奖章

2、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3、校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校五四红旗团委

1、班子建设好。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开拓创新。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团组织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符合我校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2、主题活动好。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等工作中组织得力,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在落实全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有突出实效。

3、支部建设好。支部班子健全,按期换届,作风民主;努力加强和改进团支部建设,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支部生活活跃,主题活动特色鲜明,效果明显;“三会一课”制度长期坚持,《团支部工作手册》记录完整,及时缴纳团费和注册团籍;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推优”工作成效显著;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活动阵地好。下属团校和青年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会工作规范得力,积极创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且能运转良好。

(二)校青年文明号

1、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40岁以下青年占80%以上;该集体的青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在教学、科研、管理“三育人”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突出的工作成效,为福建和学校跨越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优先考虑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科研创新项目以及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青年集体。

(三)校先进团支部

1、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先进性作用,具有较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制度健全,支部活动活跃、工作扎实有效,团日活动主题鲜明、效果好;

2、支部学习氛围浓厚,团员补考率低,本科三、四年级支部英语(CET4)通过率高,研究生支部科研创新成果多;支部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化、科技活动,文化学术氛围浓厚,所属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成绩突出,其中在全国、全省竞赛中获奖的可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十佳百优”主题团日活动评选,支部组织生活会成效好,能够按上级团组织要求开展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会,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良好,团员申请入党比例占50%以上;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被校、院纪律处分的记录;团员青年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生动有效。

(四)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1、符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2、能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良好学风,支部成员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内名列前茅;

3、支部成员文明素养高,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一年内支部成员无任何违纪记录。

(五)校五四青年奖章

1、年龄在40岁以下,师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三育人”工作突出。

2、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有突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广大青年具有极强的示范引导作用。优先考虑:(1)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佳教师。(2)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和改革,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优秀。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3)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创造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4)牢固树立服务思想和师生观念,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方向,在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面表现突出。

(六)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7、学生优秀团干部2009-2010学年综合测评总分须名列本专业前30%,2010-2011学年没有补考课程且并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优秀团员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百团创优、增强团员意识、创建优良学风等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团干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红十字工作;上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或智育总分名列所在专业前30%,没有补考课程,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工作应在所在单位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团委负责落实,报校团委审定。推荐时要坚持民主,不搞均摊,严格条件,宁缺毋滥,若所推荐的人选(集体)不符合条件,不再补充推荐其他人选(集体)。

(二)推荐工作要坚持团支部民主推荐,基层团委审核,所在单位党委复核,并将拟选名单公示3日后,上报校团委审定。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三)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年、教职工优秀团干的评选,由推荐人选所在团委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团委差额评定。原则上每个基层团委可各推荐一个(名)。

(四)各单位先进团支部的拟推荐名额按团支部数的10%,优秀团干部的拟推荐名额按团员数的1.5%,优秀团员的拟推荐名额按团

员数的3%(本一批次招收的学生团员推荐比例为:优秀团干部按团员数的3%,优秀团员按团员数的5%)。(具体情况见林学院各年级专业校“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

(五)此次推荐评选工作,各基层团委书记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请于4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的文本版、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逾期视为弃权。申报和推荐材料用16K纸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改动表格格式,附加的详细事迹材料中大标题用二号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行间距25磅。

附件:

1、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青年文明号”推荐表

4、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团支部”推荐表

5、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五四青年奖章”推荐表

6、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7、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优秀团员”推荐表

8、福建农林大学2010-2011学年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

4.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四

关于评选表彰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各学校团委、各县直机关单位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团工作,推进全县团建工作创新,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认真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积极响应县委“站在新起点、大干新三年、实现新跨越”的号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麻阳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团县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

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战斗力强,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1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效果好。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支部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条件: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作出了突出成绩;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支部(总支)工作制度健全有效;有开展团的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和活动阵地;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冶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成绩显著,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

(四)“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冶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工作勤奋务实,具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1、推荐。各乡镇团委和县直机关团组织根据名额分配表,分别填写推荐表格,撰写1000字以内的推荐材料,用A4纸张打印,和电子版本一起于4月18日前报团县委办公室参评。

2、评选。由团县委召开会议,根据各基层团组织上报的情况差额评选出“五四红旗团委(支部)”10个、“优秀共青团干部”30名和“优秀共青团员”60名。

三、有关要求

评选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一项严肃工作,此次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照程序层层推荐,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照顾人情关系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获奖资格。此次推荐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全县各级团组织一定要认真对待,充分发现、培养和树立本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积极进行推荐,精心组织参评,使评选活动真正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材料不齐者不予评选,逾期视为不报。

附件:

1、“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表

2、“麻阳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申报表

3、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共青团评选表彰通知共青团麻阳县委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

全县“五四红旗团委(支部)”推荐表

5.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五

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团员青年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强化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各级学生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典型,加强交流和相互学习,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校团委决定利用纪念“五四”运动93周年、建团90周年的重大契机,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级学生组织务必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一、评优原则:

坚持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在评选过程中,要把评选的群众性和表彰的先进性结合起来,切实评选出在各级学生组织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对象:全院大中、专学生和各级学生组织

三、评选项目:

(一)集体奖项:校团委:先进团支部

社团联合会:优秀协会

(二)个人奖项:校团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社团联合会:优秀会长、优秀会员

四、评选要求:

1.参评的所有集体和个人必须认真填写审批表,有特殊要求需上交相关文字材料的集体和个人要求如下:先进团支部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优秀青年志愿者材料不少于800字,优秀协会材料不少于1000字。审批表和文字材料须用黑色水性笔规范填写,各级审核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填写好相关意见。

2.请各部门将评优的名单、信息反馈表、审批表或文字材料于2012年 4月10日之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批,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各级评选须经过民主投票,各支部评选结果须经各支部团员大会表决才有效。在评选的过程中,被选个人或集体的票数应超过出席人数的1/2。

4.评比时间跨度为2011年3月——2012年3月。

共青团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委员会

6.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六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湖南省国资委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中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胜利油田

中石油辽河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八局一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建工局北京安装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

中国兵器工业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长安汽车公司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晋西机器工业集团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先进个人

丁玉龙 万德平 马永华 马修洁 毛小民 孔政 王琳 王志红 王其增

王显平 王洪卓 王理珩 包学琪 叶逢林 左汝干 刘军 刘跃 刘凡君

刘四辈 刘德忠 齐冬平 吴高侠 宋耀泽 金秀荣 张森 张学辉 张建良

张爱华 李松源 李冠伦 杨文涛 陈冬 陈永茂 陈福贵 周洪和 周脉海

周维平 欧明华 郑中普 徐向东 桂文锋 崔瑞刚 盖力学 普燕霞 曾寿彬

7.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七

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 [2012] 11 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 [2009] 23 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 [2009] 22 号),学校决定进行2012-2013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但只能获得金额较高项的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获得丙等或丙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专项奖学金。3.前一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2.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哲学、历史学(含世界历史、考古学)、地理科学、经济学等基地班、弘毅学堂数学班、物理班、化学班、生物学班、计算机班、国际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班、国学班等弘毅班、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评选基础学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参评学生总数的5%、15%、30%,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3.农业水利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等本科专业学生评选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乙等、丙等的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该类参评学生总数的5%、10%、35%,奖金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60名,由学生所在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名推荐,本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2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3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

六、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各学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评分细则,明确“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加分标准,并公布院系评审小组办公电话以及电子邮箱。2.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3.由班导师签名并经学院(系)辅导员、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报学院(系)评审小组评审。4.各学院(系)于10月14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同时将公示网址上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

5.各学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学生名单于10月21日前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学生若对所在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68772020,电子邮箱:xgbswb@whu.edu.cn)提出申诉,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1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系)。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系)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系)提出申请,学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武汉大学2012-2013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系)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2012-2013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将遴选15个候选班级参加学校公开答辩,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答辩得分位列前十位的班级将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兵”称号,其他班级将获得“先进班集体”称号,最后报学校审批。

七、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系)要加强领导,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系)的有关文件,明确各项评奖评优的要求和规定,指导学生对本学的学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2.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系)要依照本通知精神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同时,要及时反映和解决评奖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学生有关评奖评优的申诉要认真及时答复。

3.开展评奖评优活动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各学院(系)要通过评奖评优活动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大力宣传先进典型,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同时,要积极帮助后进学生分析落后的原因,加强对他们的指导,争取先进。

4.各学院(系)对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标兵,要进行全面总结,制作汇总表并上交详细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说明

2.武汉大学2012-2013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

3.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武 汉 大 学

2013年9月16日

 附件 :附件1 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说明

 附件 :附件2 武汉大学2012—2013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

 附件 :附件3 武汉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

8.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八

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集团公司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矿、处、公司、院、队、项目部党委,机关党委,各直属党总支(支部):

经研究,集团公司将在“五一”期间召开两年一次的“双先”表彰大会,表彰近两年来在各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双先”表彰大会将命名表彰先进集体(矿处级)10个、红旗区队10个、先进区队70个、先进班组100个,标兵10名、优

秀班组长10名、先进生产(工作)者2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矿处级)

1.坚决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廉洁自律,作风扎实,在群众中威信高。班子成员积极践行科学价值观方法论,坚持干事创业,锐意进取,并在职代会民主评议或领导班子考核中优秀和称职率达90%以上。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持续推进安全三基和反“三违”工作;生产矿(矿建项目部)、专业化公司两年内责任性事故死亡人数未超过2人的;地面单位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3.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职工队伍稳定,两年来未发生群体上访。

5.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未违反上级规定。

(二)先进区队(科区级)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两年来,无重伤及以上生产性责任事故和重大非死亡事故,无严重“三违”及触犯“二十条红线”现象、无违章指挥行为,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工作有思路、有措施、有创新、执行力强、整体效能高;管理民主,行为规范,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班子凝聚力强,干群关系和谐。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自主管理整体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较好。扎实开展班队长专业化建设和“重品行、尽职责、爱职工”主题教育,安全三基评估考核中处于本单位前列。

4.从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区队干部制度化;工资、奖金分配公开、公平;党员作用发挥突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明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绩。

(三)先进班组

1.班组长办事公道;心系工人、善待工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

2.完成生产任务和成本控制指标,职工成本意识强,注重节支降耗。

3.无轻伤以上事故,无重大非死亡事故,无责任性瓦斯超限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

4.遵守纪律,按章作业,班长无违章指挥现象,班组成员按章操作,职工无“三违”现象。

5.质量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一般工种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6.无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现象。

(四)先进生产(工作)者

1.积极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安全生产、经

营管理、技术创新等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尽心尽责,勤严细实,能很好地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2.注重学习,学以致用;业务水平高,解决问题能力强;能够做到自主管理,依制管理,科学管理,工作效率高;化解矛盾的能力较强。

3.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情趣健康,追求事业,奉献企业,群众威信高。

(五)红旗区队从各单位申报的先进区队中产生,优秀班组长、标兵从各单位申报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产生。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由各单位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经考核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

(二)先进区队、先进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对照条件,采取由下而上、自上而下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后,由矿(处)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三)红旗区队、标兵、优秀班组长由各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分别推荐一个(名)。集团公司在组织有关部门考核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审定。

(四)各单位推荐的各类先进典型,应从2012年以来本单位表彰或集团公司表彰的先进典型中产生。

(五)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重点应放在生产(工作)一线,兼顾其他岗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评选工作,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上报前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十分重视宣传工作,要把评选过程变成一次宣传、学习先进的过程,激励广大职工争先创优,多做贡献。

(三)申报和推荐的先进集体、红旗区队,要根据单位工作特点写出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红旗区队另附300字的事迹简介。推荐的标兵、优秀班组长要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简介,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称、历年来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主要事迹等。

(四)申报和推荐的先进集体、红旗区队、标兵、优秀班组长事迹材料各上报5份,在材料左上方分别注明“申报先进集体”、“申报红旗区队”、“申报标兵”、“申报优秀班组长”字样。

(五)各单位要对两年来争先创优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写成有特色的材料,连同先进区队、先进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和申报先进集体、红旗区队、标兵、优秀班组长事迹材料,一并于3月25日前送矿区工会权益保障部。

附件:1.先进区队、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区队推荐表 3.先进班组推荐表

4.先进生产(工作)者推荐表

2014年3月12日

9.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九

先进集体(21个)

韶关市老促会

梅州市老促会

汕尾市老促会

茂名市老促会

清远市老促会

《源流》杂志社

汕头市潮阳区老促会

韶关市翁源县老促会

河源市连平县老促会

梅州市大埔县老促会

惠州市惠东县老促会

汕尾市海丰县老促会

江门恩平市老促会

阳江市阳西县老促会

湛江廉江市老促会

茂名化州市老促会

肇庆市封开县老促会

清远市佛冈县老促会

潮州市潮安县老促会

揭阳市惠来县老促会

云浮市新兴县老促会

庄明耀汕头市潮南区老促会会长

王泽铭汕头市澄海区老促会秘书长

马碧辉 汕头市老促会财务

李景昌 韶关市曲江区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蓝师发 韶关南雄市老促会秘书长

李瑞龙 韶关市仁化县老促会秘书长

林海养 韶关市始兴县老促会副会长

张志君 河源市龙川县老促会会长

何耀华 河源市老促会副秘书长

黄声洪 梅州市梅县区老促会会长

赖应聪 梅州市梅江区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丘德尧 梅州市平远县老促会副会长

廖金发 梅州市丰顺县老促会副会长

叶伟群 惠州市惠阳区老建办副主任、

区老促会副秘书长

叶大科 惠州市惠东县老促会副会长

骆佛华 惠州市博罗县老促会副会长

何新友 惠州市龙门县老促会常务副会长

叶瑞宗 汕尾市老促会会长

彭少栓 汕尾市老促会副秘书长

林福美 汕尾陆丰市老促会会长

彭双赠 汕尾市陆河县老促会会长

林娘新 汕尾市城区老促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德富 江门开平市老促会副会长

何 翔 江门鹤山市老促会副秘书长

陈书准 阳江市阳东区老促会副会长

黎新进 阳江阳春市老促会副秘书长

林 广 湛江吴川市老促会第一副会长

张宗洪 湛江市徐闻县老促会会长

卢忠仁 茂名市老促会常务副会长

黄华雄 茂名市茂南区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廖 佑 茂名市电白区老促会副会长

黄启营 茂名信宜市老促会副秘书长

梁绍宏 茂名高州市老促会副秘书长

闲秀文 肇庆市德庆县老促会会长

林桂新 清远市清城区老促会副会长

陈显东 清远市清新区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甘启兴 清远英德市老促会会长

潘振超 清远连州市老促会会长

李炽光 清远市阳山县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洽浩 潮州市老促会秘书长

吴汉武 潮州市饶平县老促会理事

卢泽华 揭阳普宁市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张应新 揭阳市揭西县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林喜迎 揭阳市惠来县老促会秘书长

冯耀华 云浮市老促会秘书长

崔志良 云浮市新兴县老促会副会长

梁梅芳 云浮市郁南县老促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柯绍华 省老促会副秘书长

伍依丽 省老促会副秘书长

10.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十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

2009年以来,全校各总门积极落实学校开展质量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学校和各部门制定出的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扎实开展“质量年”活动,涌现出许多表率作用强、先进事迹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员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学校决定3月份对“质量年”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全校共评选优秀组织部门1个,先进组织部门2个;共评出先进个人13名(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2、立足本职工作岗位,积极投入质量年活动中,努力工作。

3、在“质量年”活动中,有创新、成绩突出,效绩明显。

三、评选办法

1、优秀部门和先进部门评选采取从全校各部门推荐,两下两上逐级评审方式进行。

2、先进个人由各部门按名额推荐。

四、时间安排 1、12月31日前各部门组织推荐。2、12月31日前各部门将推荐集体结果和个人材料报学校质量年考核组(综合楼209室)。

3、请各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质量年活动总结报学校质量年考核组。

附件:

1、质量年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质量年先进个人登记表。

大同机车高级技工学校

11.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十一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开创经营管理新局面,公司决定开展201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

1、在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经营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电力警务室、电力工程公司8个部门中评选2个先进集体。

2、在96789客户服务中心、计量检定所、调度所、修试所、汽车班、龙门变、河道变、城南变、电力工程公司安装班一班和二班10个班组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3、在14个供电所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4、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一是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四是能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部门(班站所)。

5、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及咸阳分公司排名情况综合评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2、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良好职业道德,对工作严肃认真、精益求精;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意识,有良好的公信度;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性强,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为本部门完成2011工作目标作出较大贡献;

6、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员工;

7、先进个人应附300—5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三、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1、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共产党员与工会会员,由党支部与工会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分别为3人。

2、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应符合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标准。工会积极分子应自觉遵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工会工作,并能在工作中主动干、争着干、往好干。

四、优秀团员评选

1、优秀团员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为1人。(仅有5名团员陈兵卫、马茹、包文谦、马驰、雷浩)

2、评选条件: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中,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弘扬乐于奉献及爱岗敬业精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要评出典型、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激发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

2.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各部门推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评审。

4、各部门务必于2012年3月1日中午前将先进评选表及先进个人材料上报公司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12.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十二

2011-2012学年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该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5】18号)精神,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我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学年在校就读的全日制09、10、11级普通高校本科及10、11级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手册》中《关于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实施办法》。

三、评选名额

我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名额按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和3%比例确定,校优秀寝室按寝室数不超过10%确定,学风建设优秀班级按班级数不超过25%确定,学风建设标兵班级不超过10%。校三好学生标兵的人数不超过校三好学生总数的6%,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人数不超过校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6%。(具体名额分配,参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1-2012学年校级评优各项比例汇总表》)

式打印:A4纸型,标题用小3号宋体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5号黑体字。

评选表彰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注意总结以往评选表彰工作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深入、持久、健康的发展下去。

联系电话:024-89723763 联系人:张鹏

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 备 注:此次评比不包括2012级新生。附件: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含标兵)推荐表》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寝室推荐表》 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风建设优秀班级推荐表》 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风建设标兵班级推荐表》 5.《2011-2012学年沈航评优情况汇总统计表》

6.《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1-2012学年校级评优各项比例汇总表》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学生处

2012

13.关于评选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篇十三

关于评选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卫农卫函„2012‟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自试点至今已实施了10周年。10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人员求真务实、尽心竭力,共同推动新农合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为新农合的巩固完善、持续发展再立新功,我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提高统筹层次到市(地)的统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2.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人员,重点是全国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含提高统筹层次到地市级的统筹地区)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200名。各地区拟分配表彰名额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协调小组,把新农合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来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新农合试点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地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时。

2.制度完善,运行平稳。统筹补偿方案合理,基金结余率低,参合率高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不低于同期本省(区、市)和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不低于国家要求;基金运行安全,无挤占、挪用等情况;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工作规范,服务满意;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督的作用,农民参合情况和医疗费用补助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规范;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密切衔接,协调发展。

3.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在新农合基本原则框架内,在建立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从事或累计从事新农合工作4年以上,认真履行新农合管理、经办、服务职责。

2.勤奋敬业,勇于探索,工作业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参合居民和服务对象中有较高威信。3.钻研业务,精通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新农合相关政策为参合农村居民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卫生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拟分配表彰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同时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补对象各1名,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本地区范围内对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3.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本次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地市级(统筹层次为地市级的除外)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人员比例不得超过20%。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的典型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让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都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复审材料报送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复审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上报(电子版表格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卫生部成立全国新农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部农卫司,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推荐和审核工作。联系人:卫生部农卫司 温思瑶

电话:010-68792813 传真:010-68792330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农卫司

邮政编码:100044 电子邮箱:wensy@moh.gov.cn

附件:1.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分配表彰名额表.doc

3.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4.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5.征求意见表.doc 6.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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