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红协议书

2024-07-22

公司分红协议书(精选8篇)

1.公司分红协议书 篇一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性质:

第三条 出资

1、自 年 月 日前,公司(凯缔会所)的所有财产为甲方个人财产。

2、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4、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5、年 月 日起,甲、乙双方所有的出资行为必须经双方协商,双方商议后才能出资。除此外视为个人行为。

6、年 月 日(含当天)后的所有出资,除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出资认可书》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资行为视为个人行为。

7、除以上双方所认可的出资方式外,其他出资方式视为个人行为,凡是以个人行为的方式出资的,其出资纳为共有财产。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盈(亏)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亏)分配的方式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实际营业额为依据,经双方核实后所确认实际净利润(亏损)为准,按甲方 %,乙方 %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双方共同协商后所达成的方案用书面方式为准,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盈(亏)分配周期定于 的 号。

第六条 委托执行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商定如下:

1、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由 执行库管和会计事务(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4、执行或由 指定担任库管和会计事务的人员,应当依照约定如实的向 报告财务状况和库存。

5、由 和 共同监督 合伙企业 资金储存。

6、资金保管由 和 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实行卡和密码分开管理制度。

7、每天的营业额,除正常和双方认可的必要开支外,其余的全部存入银行。

第七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以上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双方协商;

10、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双方协商又无法通知另一方时,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在场的员工(公司内部)投票决定和建议。

第八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动用或挪用合伙企业所有财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关联条款的内容,对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见。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三页,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2.公司分红协议书 篇二

上市公司为何要分红?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bonus/extra dividend),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优先股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红利与股息(dividend)合起来统称为股利。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一个固定比率向股东支付利息。红利虽然也是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回报,但它与股息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别是对优先股而言),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

从理论角度分析,股利政策是公司三大财务决策之一,一直是国内外财务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焦点。围绕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的关联性及其对股东财富的影响,主要形成了两大理论流派:股利无关论与股利相关论。1961年美国财务学家M·H·米勒(Miller,MH.)和F·莫迪格里尼(Modigliani,F.)提出了“股利无关论”,简称MM理论。MM理论是在完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假设下提出,如果放宽这些假设,股利政策会显现对公司价值(或股价)的影响,研究者陆续提出了“一鸟在手”理论、信号理论、税差理论、代理理论、行为财务理论、迎合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各种理论解释。争争吵吵几十年,至今尚无定论,成为困扰上市公司和财务经济学界的悬而未决的热点问题之一。

简单地讲,我们认为,资本市场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股市投资者的资本变成为企业的经营资本,然后再通过股利和资本收益返还给投资者。资本市场如果不能给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回报,这种资本转化机制就会被破坏,最终影响股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是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持久吸引力和活力的重要途径,合理的股利分配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持续投资,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发挥。

中国上市公司为何不愿分红?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的成长、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进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既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长期以来,A股市场分红比例过低一直遭到业界诟病。

据有关统计数据,2009年至2011年11月9日,沪深两市通过发行新股和再融资途径合计募集资金为22164.93亿元,其中IPO、增发和配股的募集资金额分别为9431亿元、9691亿元和1958亿元,而自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的A股印花税高达847亿元。

从利润与分红金额的比例来看,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8885.20亿元,利润38829.88亿元,分红占比22.88%,共有262家上市公司近3年来没分红或送股,其中有94家属于创业板公司,占27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占34%,占两市所有同类上市公司的35%。其中股利支付率为零的“铁公鸡”上市公司794家,占两市2290家上市公司的34%,在50%以上的115家,在10%-50%之间的为1088家,在0-10%的有269家,23家为负数。

而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上市公司均有着透明的股利政策和长期的分红措施。通用汽车、可口可乐、美国铝业等股票数十年来保持一定数额的派现,其股票被兼顾固定收益和成长价值的投资者长期持有。即使是金砖四国中的巴西,该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必须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盈余进行现金分红,且比例不得低于盈余的25%。

为何中国上市公司如此不愿意分红呢?

我们要承认,不分红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股东来说,是否分红是一个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权衡问题。对于部分公司来说,虽实现了盈利,但是由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额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为了满足股东对分红的需求而进行现金分红,这无疑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特别是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因此,此类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后,并不是让股东一起来分享利润成果,而是转而把利润投入到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以谋求公司持续发展。但是,前提是公司是正常经营、而不是以圈钱为目的的公司。

另一方面,由于现金分红涉及双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分红是在税后净收入中进行分配,在个人层面,分红仍需缴税。因此,一些公司可能会采用股份回购或其他更适合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红方式。目前,我国股票红利税执行的是20%减半征收,即10%,投资者实际所得的账面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而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市值就已经缩水。所以,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分红不感兴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

然而,我们必须要看到,某些上市公司纯粹是为了圈钱。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一直被投资者称为是“圈钱市”。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0年末到2010年末的二十年间,上市公司从市场获得的资金总额高达4.3万亿元,但同期现金分红总额只有1.8万亿元,而70%以上却都分给了大股东,普通投资者分得的红利不足30%,也就是0.54万亿元。大股东的套现行为也越来越严重。仅在今年,发布重要股东增减持公告的上市公司就有758家,合计净卖出股份数量为41.746亿股,为去年同期2.55倍,套现金额达到了619.96亿元。更为恶劣的是,一些企业在分红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几天时间内,大股东就开始大幅减持。大股东圈钱之贪婪之大胆令人触目惊心。中小股民“我为鱼肉”的感觉分外强烈。

分红该不该强制?

一个真正健康的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让投资者赚钱,而不是赚投资者的钱的市场。在成熟的股市中,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证监会推上市公司分红新政,得到了舆论的一致好评,但也激起了一番争论,争论的核心问题——上市公司分红该不该进行强制?

不少人反对强制分红,认为分不分红是公司自己的事,强制分红是行政手段,不应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行为。他们认为,一是强制分红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无红可分的局面,二是强制分红并不能改变上市公司新股高价发行、股票估值高估的局面,三是强制分红也改变不了现金红利的最大多数流向控股股东的事实。同时还举出了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公司从不分红作为例子,巴菲特说:“我们不分红,因为能够用赚到的每1元钱去赚更多的钱。”

的确,如果投资项目未来预期回报率远远高于资金成本,有什么理由要求分红呢?然而,我们必须要承认中国股市的不成熟,必须要承认中国股市是“圈钱市”的可悲本质。当在一个充斥着不诚信、贪婪、投机的资本市场,如何真正捍卫投资者的利益,是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神圣职责。

针对分红,证监会曾经也没少出台相关政策。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2004年管理层曾经公布过一套“强制分红”的规定,规定近三年没有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又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00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此后,监管层又多次提及,将进一步完善分红制度,逐步引导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年报中明确分红政策,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分红作为再融资的前提。但是,效果却不甚明显。

推行分红新政的核心,笔者认为,核心在于建立起上市公司透明、公平合理的投资者回报制度,在上市公司不自觉分红和监管政策执行力低下的情况下,有必要强制分红,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分红,尤其是现金分红,符合现阶段中国公司上市的特点,更符合市场初级阶段缺少信用的圈钱市特征,强制分红,本质上是让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更接近,使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

上市公司不分红,投资人获取收益的唯一方式就是获取资本利得,这无疑会助长A股市场过度炒作、暴涨暴跌的风气。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利于改变目前股市过多地依靠差价博弈的特征。要求上市公司尤其是成熟的、垄断行业的上市公司建立高比例的分红机制,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建立对企业的投资预期,提升蓝筹股对长线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加投资者收入来源,淡化和扭转投机文化,使股票投资成为分享经济增长和企业成长的有效途径,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引导投资者更为崇尚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投资者可通过上市公司持续性分红来获取现金流,使得基金管理者在二级市场获得回报的方式更加多元,减少反复操作赚取价差的频率,使市场股价波动更趋平稳。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分红新政有利于督促公司更加重视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正确估计资金成本,减少过度扩张、过度融资的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股市资金循环。

亟待分红实施细则出台

分红新政的焦点不应该局限于“强制”。增加投资回报,提高股票投资价值,仅仅依赖于强制分红是不够的,并且简单一刀切亦不合理,不少科技类企业很可能处于高速发展期,盈利都将投入到主业之中。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要依靠政策措施鼓励促进上市公司形成合理的分红制度,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部门的责任是揭示问题、明晰主体责任,在制度轨道上实施稽查、督促和惩罚,而不能硬性规定分红指标;分红,从公司法角度上看,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策的。监管部门应当对上市公司分红要求形成书面上的制度性文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予以体现,“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分红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制”要求每一家盈利的上市公司都将详细披露分红相关信息,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即使是高速发展期的创业型企业,也要求做出分红承诺或者公开其未来几年中的分红意向。切实在制度层面上硬性要求上市公司提高分红决策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这才是分红新政这项制度的基础所在,也不有违于公司法的法律原则。只有企业把分红取向公开透明化,投资者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喜好,选择不同的股票投资,用脚给股价投票。同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在文件中明文规定相关惩罚性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并在执法中坚决执行,严肃处理。

郭主席履新后的第一把火就烧向上市公司分红,可见监管层在推行分红新政上的决心。目前,亟待监管部门尽快推出分红新政的实施细则,切实地按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关于实施细则,必须同时打破原有的利益框架,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首先是公平机制及惩戒机制。回报投资者,要高效、公平、落到实处。分红不能掏空上市公司,不能成为利益输送,一是要改革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时,进一步提高公众股的持股比例,解决控股股东高度控股的问题,把大股东的控股比例降到公司总股本的50%甚至是30%以下,使上市公司的分红能更多地流向公众投资者;二是降低新股发行价格,在上市公司分红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股票的发行价格越高,其分红回报就越低,像新股发行市盈率达到百倍以上的公司,其分红比例再高,其分红回报也都非常有限。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披露、会计造假等失信行为,须建立起诚信惩罚机制。

其次,积极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系统梳理和研究分红税收政策,推动分红税收政策合理化。我国上市公司主体是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的中央企业在上市公司利润中占很大比例。央企归属国资委管理,分红政策以及分红税收政策还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参与。当然,这需要看更高决策层的想法,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争取利益。根据目前的除息机制和税收政策,个人投资者与公募基金所获得的股票红利与除息后的股票价格相加,抵不上除息之前的股价,在取得股利收入时需由上市公司代扣10%的个人所得税,但获取价差收益时无须缴纳资本利得税,从政策导向来看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国家财政收入连续数年以30%左右增长的今日,取消红利税对于国家财政收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代价较小,但导向作用明显。在不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也不对分红征收红利税,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

3.十多年不分红公司揭秘 篇三

随着年报的披露,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话题。连续多年不分红的“铁公鸡”,再次成为市场口伐的对象。据统计,目前已有496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以上不分红,而连续10多年不分红的公司竟然高达85家。

在连续10多年不分红的85家公司中。哪个行业的铁公鸡最多?他们是否真的无钱可分?

房地产业最抠

在上述85家上市公司中,有2家上市公司连续14年未分红,12家上市公司连续13年未分红,20家上市公司连续12年未分红,28家上市公司连续11年未分红,23家上市公司连续10年未分红。

其中,SST中纺(600610.SH)和金杯汽车(600609.SH)自1994年分红以来,已经连续14年未实施分红,这两家公司因此并列上市公司“铁公鸡”排行榜第一。

按照申万行业二级分类,10多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涉及电力设备行业、建筑建材行业、服装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等21个行业。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有15家,数量为各行业之最,可谓是最抠门行业。其中,光华控股(000546.SZ)、珠江控股(000505.SZ)和海德股份(000567.SZ)自1996年分红后,就连续13年未有过分红,并列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连续未分红年数排行榜第一,莱茵置业(000558.SZ)等6家地产上市公司连续12年未分红,紧随其后。

在谈及房地产业为何有如此多“铁公鸡”时,国信证券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区瑞明表示,业绩不好,没有能力分红是主要原因。

医药行业以6家上市公司的数量,排在行业第二位。其中,海南海药(000566.SZ)、吉林制药(000545.SZ)、三普药业(600869.SH)自1997年以来,连续12年未分红;永生数据(600613.SH)自1998年以来,连续11年未分红。在上述85家上市公司中,有37家公司是ST公司,占比44%。

无力分红

衡量一家上市公司是否有能力分红,通常可以观察两个指标,即每股未分配利润和每股现金流净额。记者统计上述85家上市公司的过往业绩,发现大部分公司业绩糟糕,无力分红。

以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好的2007年为例,上述85家公司中,每股未分配利润在0元以下的有72家,在-1元以下的有37家,在-5元以下的有5家,其中,ST科健(000035.SZ)的每股未分配利润更是低至-9.83元。

而在每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13家上市公司中,每股未分配利润最高的是美锦能源(000723.SZ)为1.20元,但其每股现金流净额为-0.03元,现金流压力较大,并不具备分红的条件。其余12家公司的每股未分配利润都在0.5元以下,分红能力较弱。

在每股现金流净额方面,以2007年为例,上述85家公司中,每股现金流净额在0元以下的有38家,其中丹化科技(600844.SH)的每股现金流净额最低,为-0.87元。

在每股现金流净额为正的47家上市公司中,只有6家在05元以上,其中国兴地产以3.33元排名第一。ST达声(000007.SZ)和西藏旅游(600749.SH)分别以0.88元和0.81元分列二、三位,然而,在2006年,它们的每股现金流净额仅为0.10元、0.06元和-0.01元,情况很是糟糕。

高层薪酬照加不误

公司业绩糟糕,无力分红,投资者无话可说。然而,在业绩糟糕和投资者连续多年无红可分的情况下,高管薪酬却连年上涨,这样的公司就无法向投资者交代了。

据记者统计,2004年上述85家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总额为6921万元,较2003年的6185万元增长了12%;2005年这一数字增加到7854万元,同比增加了135%;2007年这一数据更是大幅增加至9061万元,同比增加16%。

具体来看,从2005年至2007年,在上述公司中,有21家上市公司管理层薪酬连续3年增长。以莱茵置业(000558.SZ)为例,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支出总额,从2005年的48.88万元增加至2006年的58.8万元,2007年更是高达129.82元,同比增长幅度高达121%。然而让投资者寒心的是,公司自1996年底至2008年底的12年时间里没有分过一次红。此外,还有西北轴承(000595,sZ),在2005年,公司管理层的薪酬总额为117.4万元,2006年这一数字上升至122.5万元,而2007年更是高达438.51万元,同比增长了258%,而投资者却已连续10年未拿到分红。此外,靖远煤电(000552.SZ)2006年高管薪酬增加了90%,2007年增加了48%,其股东却也是连续10年未拿到公司分红。

著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表示,高管薪酬应与上市公司分红挂钩。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分红比例为30%,那不妨也可以将这一分红比例确定为高管薪酬的基准,以此为基础,股东分红每增加10%则高管的薪酬增加10%,反之亦然。如果这样,“铁公鸡”高管在投资者未能获得分红的情况下下,也就无法逆势加薪了。

“铁公鸡”未必都是坏家伙

宏源证券策略分析师唐勇刚表示,常年不分红、业绩不好的“铁公鸡”在市场上长期存在,是一种浪费资源的行为,但由于国内上市公司进入门槛低,退出门槛高,所以这些公司会长期存在。像这样的公司,并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只能被作短期题材炒作。上述85家公司业绩糟糕,长期发展前景不乐观,投资者长期投资很难获得回报,但通常这类公司是市场资产重组或借壳的重要对象,于是成了游资重点炒作的对象之一。如业绩糟糕的三普药业(600869.SH),由于具有资产重组的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从今年1月5日至3月20日,期间最大涨幅为93%。

他同时提醒投资者,在参与“重组”概念股的炒作时,要时刻关注相关公司的动态,切勿盲目追高,要遵守低吸高抛的基本原则,否则很容易“被套”。

广发证券策略分析师姚力玮则表示,这类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不能一概而论。她表示,一家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不能仅仅看该公司的现金流净额和每股未分配利润,而应看公司是否具有发展前景。如房地产公司,由于动工一个项目就需要很多的资金,所以该行业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净额通常不理想,但这并代表这样的公司发展前景不好,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4.公司分红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多年来对甲方的经营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乙方为甲方更好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职责。

1、负责对甲方销售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积极拓展产品的销售市场;努力提高业务员的业务素质,对业务员定期开展培训;积极进行业务磋商,负责交易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应收账款应及时催收。

3、配合甲方上级部门对市场的调查研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种经营报表,如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二条:甲方职责。

1、按时发放本协议签订前约定的工资及福利、销售抽成、职务津贴等。

其中工资:福利:销售抽成:职务津贴:

2、每年年终前向乙方出示销售报表及盈亏报表。

3、按约定事项准时发放乙方所得款项。(包括)

第三条:分红条件:

1、乙方需在甲方服务两年以上,并属甲方的部门领导或者经理级别以上职位。

2、乙方无须资金投入,但必须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履行第一条的职责。

3、甲方税后需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4、乙方如在协议期内中途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革职、降级的,将无法享受本协议的分红所得。

5、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

1、每年甲方给乙方以税后可分配利润的7%分红。

2、甲方根据销售额的增长比例来增加乙方的分红比例。具体为

3、甲方必须在本末发放乙方分红所得的80%,其余20%为跨的6月30日前发放。

4、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没有任何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持有相应的股权。

第五条:本协议两年签订一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5.分红协议书 篇五

乙方: (投资方)

中国e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 (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 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中国e路,提供企业网站建设、企业VI设计、局网组建工程、第三方网站托管业务。

第二条 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 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 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 支付本金回报 元整(小写 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三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 百分之 ( %)向乙方分红。 (详见附件一说明)

第四条 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三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 元整(小写 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 元整(小写 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6.分红协议书 篇六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员工):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最高学历: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要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分红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有固定期限协议:从年日起至年

2、无固定期限协议:从年日起到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而本协议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分红协议的依据及计算办法

1、甲方必须是在年终结算时影楼盈利的前提下才具有履行《分红协议》的义务。年终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一年的财务状况,在影楼除去一年总开支、应缴税金、影楼所欠债务后影楼仍盈利的基础上,乙方可按比例取得分红。

2、在次年的一月底二月初影楼年终结算时影楼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5%支付红利

根据以上分配顺序,在影楼提取公益金后仍盈利的基础上,而乙方可获得影楼纯利润的此比例可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做上下波动的调节,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为影楼创造突出的经济效益或为影楼争得良好声誉,为影楼服务多年分红比例将上调,具体上调幅度有影楼总经理决定。

三、乙方享有分红的前提

1、乙方作为甲方雇员,在职期间必须遵守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的所有条款及影楼《员工守则》、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分红协议,乙方丧失分红权利;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作为享有分红权利的雇员,要有主人翁的心态,用心用力协助甲方做好影楼工作,帮助甲方将影楼的事业带向更专业更高水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用服务、质量帮助甲方开拓市场,使影楼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婚纱摄影界的龙头。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表现不好,没有做到以上条款规定内容,有权取消乙方分红资格。

四、关于本协议期限及其他

1、如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离职,亦将自动放弃当年的年终分红

2、分红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后续签。

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全面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并负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附随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

公章:公章:

7.税收对公司价值及分红政策的影响 篇七

公司价值的计算和分红的政策对公司的所有者或股东的利益有重要的影响及紧密地联系。公司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分红的额度不仅影响着未来的投资还影响着公司未来的发展。然而公司价值和分红又和税收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税收的影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几点问题:公司价值如何计算?分红政策的基础是什么?税收的重要作用有哪些?税收是如何影响公司价值和分红政策的?

二、公司价值

计算公司价值的基础主要是对公司产品售价高低的制定。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主要取决于几个方面, 例如价格和利润的关系、消费者能接受的最高价格等。公司价值的计算也被看作是公司的战略化目标之一, 因为它包含着很多信息。从股东的角度来看, 可以通过公司的价值决定投资的方向。对于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工作的效率并进行管理。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通过价值的体现看出公司的形象。另外公司的价值化导向对于公司的兼并、转型、上市和人力的调动等都有重要的影响。

(一) 公司价值的职能。

公司价值的职能可分为主要职能和辅助职能。主要职能主要涉及到咨询职能, 仲裁职能和论证职能。而辅助职能涉及到调控职能, 合同制订职能和信息职能。主要职能是针对于公司内部的矛盾, 服务于所有者关系的变化并解释分析股东之间的关系。辅助职能被看作是主要职能的基础, 但是其两者并没有明显的差别。

(二) 公司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价值的计算对于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影响。所以公司价值的计算有很多种方法, 每一种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主要有单一价值计算法、总体价值计算法和混合计算法。单一价值计算法取决于公司的单个组成部分。混合计算法是单一价值和总体价值的组合。总体价值计算法又分为总体价值导向的比较法和金融学方法, 其中金融学方法主要用于投资理论和金融理论的研究。在投资理论的公司价值计算中公司的资本价值是很重要的。当一个公司是股份公司时, 股东所期望的股息红利和市场汇价被称作股东价值。投资理论的目标就是最终价值的最大化, 通过资金流股东就可以判断其决定是对的还是错的。该方法的基础是资本价值法, 是未来的资金流到当前时间点的价值折算。在计算过程中利率是投资决定的价值计算重点。该计算方法也被称作为现金流量折现法, 简称为DCF方法。

三、分红政策

对于一个股份公司来说, 每年都应支付股东一定的股息。而相较于合伙公司则没有股利的分发, 其利润则用于后续的投资中。在通常情况下红利是不可以高于决算盈余的。为了红利的分发更容易觉得和计算更方便, 从而有了分红政策。分红政策减小了股东的影响, 有一种说法认为, 如果小股东为了生存更喜欢更高的股息, 而大股东会因为税收的因素选择利润再投资, 以实现投资盈利。

分红政策, 为了计算股利 (股息) , 是公司政策中重要的一部分。股利是年度利润净额的一部分并不可以再被公司使用是必须要分配给股东的。而剩下的利润则被公司累积起来。使用分红政策公司可能会考虑到例如帐户的目的和目标, 资本的需求, 流动资金的多少, 有多少分配红利, 以及以何种方式支付。分发红利的方式有很多种, 比如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依赖于企业的利润, 而该利润是在扣除公司所得税后产生的;股票股利, 其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不是以现金的形式而是以股份的形式分发的;实物股利, 这种分配股利的方式既不是现金也不是股份, 而是以货物或资产来取代的。

而现实中经常有这样的问题, 投资者不能获得关于成本、利润或战略等全面的信息。这种情况称之为信息不对称。对于这种情况有一种可能性可以避免, 即分红政策, 股利的趋势和发展体现的利润和现金流是很容易理解的并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决策。公司的经营者的目标是考虑股东的利益, 为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努力, 其前提条件是公开所有必要的信息, 避免信息不对称。此外, 股利的变化被视为一个可靠的信号。此理论被称为信号理论。当信号是负面的, 股利下降。当信号变为积极的, 则下降的股利减少。根据巴塔查亚模型股利依赖于较高的股利支付的交易成本和税收的缺点。在信号作用的影响下, 股利政策将取决于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希望。所以在高股利分配和投资计划之间就产生了矛盾。基本上如果内部的回报率高于资本成本率, 公司更倾向于资本积累。然而这和资本市场导向的分红政策是相矛盾的。当前, 公司不仅要分发资金, 还要为投资融资。因此, 更好的评估和积极的信号是公司未来盈利的优势。

四、税收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也是企业和其所有人的强制性支出。在一个公司中, 支出账户和投资的决定是该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它会受税收的影响, 因为公司会有许多不同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包含国内和国外的项目, 从而就会产生多种的税收, 因此公司就必须要正确的计算。另一方面当公司存在矛盾时就会同时增加信息成本。税收的影响涉及到许多部分, 比如销售决策、选址决策或分发决策等, 本文则着重于对公司价值和股息政策的影响。

(一) 税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税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的出发点是国内和国外的公司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不论是股份公司还是合伙制公司都必须缴纳必要的经营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税务。在企业层面主要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在前面提到的公司价值的计算方法DCF方法, 在该方法中涉及到的资金流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中涉及到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率, 其和公司的税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税率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公司价值的多少。

(二) 税收对分红政策的影响

税收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影响也就是对分红政策的影响, 税收金额的高度被视为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的总税收负担。公司的投资者都有自己的个人税率和政策选择, 所以每个公司会有不同的股息政策, 当投资者因为较高的税率而必须交纳更多的税时, 则分发的股利就会减少;当投资者因为较高的股利分发时就会从较低的税率中获利。所以一个公司的分红政策, 对利润的分发还是积累, 都取决于税收的影响。在一个公司分发股利的情况下, 投资者需要支付股利的税务, 但是当公司不分发股利, 而向投资者回购股票时, 投资者的获利可以被看作是分发的股利, 但是税收取决于资本收益税。投资者在这两者如何取舍, 依赖于这两种税收的税率。当分红的税率高于资本收益税时, 投资者更倾向于股票回购;当这两种税率同样高时, 投资者依然更倾向于股票回购, 因为股票回购的获利更快。不过这也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 长期的投资者会因为高额的税务选择股票回购, 而短期的投资者或无税务负担的投资者则对分红更感兴趣。诚然, 没有一个投资者愿意支付税务, 为了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 投资者都尽可能延迟税务的缴纳或尽可能缴纳更少的税, 例如采取准备金的融资等。根据调查, 企业所得税呈现下降的趋势, 从2008年开始趋于稳定, 税率为25%。

五、总结

当一个公司为股份公司时, 它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在本文中重点介绍了税收对公司价值和分红政策的影响, 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分析税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来选择合适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以及通过分析税收对分红政策的影响来制定适宜的派发股利政策, 来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从而制定公司各种投资计划及优化公司的管理, 使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也是企业和其所有人的强制性支出, 公司价值的计算方法和分红的额度不仅影响着未来的投资还影响着公司未来的发展。税收对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的影响也就是对分红政策的影响。当一个公司为股份公司时, 它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在本文中重点介绍了税收对公司价值和分红政策的影响, 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分析税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来选择合适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以及通过分析税收对分红政策的影响来制定适宜的派发股利政策, 来达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关键词:税收,公司价值,分红,政策

参考文献

[1]Becker, H.P. (2009) :Investition und Finanzierung Grundlagen der betrieblichen Finanzwirtschaft, 3.Aufl., Wiesbaden2009

[2]Beeck, V. (2004) :Grundlagen der Steuerlehre Prüfungsrelevantes Wissen verst ndlich und Praxisgerecht, 3.Aufl., Wiesbaden2004

[3]Beiser, R. (2009) :Steuern Ein systematischer Grundriss, 7.Aufl., Wien2009

[4]Berk, J.;Demarzo, P. (2011) :Grundlagen der Finanzwirtschaft Analyse, Entscheidung und Umsetzung, München2011

[5]Dehmel, I.;Hommel, M. (2008) :Unternehmensbewertung case by case, 3.Aufl., Frankfurt2008

8.2010年A股公司分红排行榜 篇八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现金分红是判断一家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参考指标,因为它能带来真实的回报。多年来,A股市场总是给予股价涨跌更多的关注,忽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分红派现率太低。我们发现,2010年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观,上市公司整体依然难言慷慨。虽然分红额度上来说,增长三成算是不错的成绩,但此增幅仍然落后于净利润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幅。同时,从分红派现率来看,整体上比去年甚至是有所下降。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2010年又有一些新的公司进入分红榜的前列。

与高送转相比,真金白银的分红更为实在。尤其是在股市表现欠佳的环境下,现金分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或者增加投资者的回报。

因此,我们统计了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率(即每股派息/股價)指标,发现排名前100位的公司分红收益率均超过1.86%,更重要的是有16家公司的分红收益率高于3.25%,即超过目前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其中,宁沪高速的分红收益率最高为5.04%。

随着业绩的增长,A股的整体分红金额越来越大。2010年,A股公司分红总额同比增长近三成,但是,这个速度仍然不及净利润与未分配利润的增长。2010年,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整体增长了39%,未分配利润整体同比增幅也达到33.5%,这两项均大于分红总额的增速。

2010年,A股市场分红总额排名前10位的公司,共分红2960亿元,占A股全部上市公司分红总额的59%,这些公司多集中在金融服务与采掘等大型垄断国企,比如分红金额排在前三位的公司是工商银行、中国石油和建设银行。

但从分红派现率(分红总额与未分配利润的比值)来看,2010年对股东最慷慨的公司是攀钢钒钛,其次是中水渔业、鼎泰新材、仙琚制药,这4家公司2010年的分红金额均超过未分配利润。

2010年的上市公司分红热闹非凡,但仍有不少公司令投资者失望。他们具有分红的能力,却没向股东派现,我们将其成为“铁公鸡”。

仅16公司分红收益率超银行利率

上市公司分红,是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选择对了,光分红收益便能超过银行利息。

那么,投资哪家公司的分红收益率最大?

我们以2009年最后一天的收盘价为基准(2010年以来上市的则以上市日收盘价),计算上市公司2010年度的分红收益率。若年内多次分红,则将每股派息额合计。计算结果显示,排名前100位的上市公司分红收益率均在1.86%以上,16家公司的分红收益率超过3.25%,这个数字高于当前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也就是说,投资这16家公司仅分红回报就好过把钱放在银行里。

其中,宁沪高速的分红收益率最高。该公司2010年10股派发3.6元,也就是每股派息0.36元。2009年末股价为7.14元,也就是说,若在2009年末买入,2010年至今光是分红便能获得5.04%的收益。

大冶特钢分红收益率为4.11%,排名第二。该公司2010年度每股派息0.5元,而2009年末股价只有12.16元。

排名第三的是万向钱潮。该公司2010年度每股派息0.3元,分红收益率达到3.89%。

分红收益率在3.5%以上的上市公司还有福耀玻璃、华丽家族、巨星科技、皖通高速以及晨鸣纸业。排名前十位的还包括罗莱家纺和雅戈尔这两家纺织服装类公司。

在分红收益率最高的100家公司中,有6家为采掘类企业,占该行业上市公司数量的16%,为所有行业中的最高比例。

房地产业最吝啬

分行业来看,金融服务是最能赚钱的行业,同时也是最为慷慨的行业。

23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有15个行业的分红派现率超过10%,也就是说拿出一成以上的未分配利润来给股东派发现金。金融服务行业的分红派现率最高,达到23.06%。一方面,金融行业是净利润最高的行业,另一方面,其分红总额也是所有行业中最大的,超过2358亿元。在45家金融服务上市公司中,2010年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有40家,其中34家实施分红。换言之,在有能力分红的金融业上市公司中,85%的公司都愿意给股东现金红利回报。

公用事业行业的分红派现率为19.07%,紧随金融服务业之后。在该行业81家上市公司中,超过六成公司进行分红,分红总额近139亿元。

分红派现率在15%以上的还有食品饮料行业,分红总额超过82亿元。

对股东最为吝啬的是房地产业。该行业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上市公司共有110家,未分配利润总额超过1341亿元。但仅62家公司进行分红,分红总额仅84亿元左右,分红派现率为6.28%,在所有行业中最低。

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调控政策的影响下,房地产信贷不断收紧。中小房企资金链受到冲击,从而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资金缺口。如信达地产未分配利润近22亿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亿元,但并不进行分红,而是将其用于公司楼盘项目的投入。世茂股份、福星股份等房地产公司同样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项目而不进行分红。而万科A、保利地产、华侨城A等大型房地产公司均进行了分红。

次新公司履行承诺分得多

如果将公司按上市时间顺序划分,那么我们发现,次新和新上市公司更喜欢分红。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很多公司为了顺利上市,在上市前都有过分红承诺。而现在次新公司的分红实际上是在履约。

2010年~2011年一季度上市的公司中,超八成在2010年度进行分红,分红派现率达到25.15%。而2010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分红派现率仅15.08%,低于上市公司整体水平。

我们对往年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在上市首个年度都会进行分红。如在2009年上市的99家公司中,当年度分红的共有92家,占比达到95%。这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次年即2010年度进行分红的减少到87家,占比下降到88%。2008年上市的77家公司中,当年度分红的共有73家,占比同样为95%。这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次年进行分红的减少至66家。2005~2007年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当年度进行分红的占比均在85%以上,其中2005年上市的公司更是全部在当年度分红,但在次年分红的占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超过八成为次新公司,因此创业板顺理成章地成为最噱慨者,2010年度分红派现率为19.56%。主板上市公司分红派现率为15.43%,而中小板公司最低,只有14.82%。

8公司每股派息超1元

从分红金额的角度来看,工商银行是当之无愧的佼佼者。2010年,该公司向股东派发了超过642亿元的现金红利,且从上市当年起坚持分红,已累计分红近2259亿元,相

当于同期净利润总额的42%。中国石油、建设银行2010年的分红总额分别为630亿元和530亿元左右,排名第二和第三位。

如果將1990年以来的分红情况作一个统计,工商银行仍是累计分红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其上市仅5年,已连续四年居分红金额榜首。排名第二、第三位的同样是中国石油和建设银行,这两家公司同样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分红,其中中国石油2007年上市以来已分红7次,累计派发超过1897亿元。建设银行分红5次,累计派发超过1608亿元。

虽然这些公司分红金额很大,但每股派息却不是最多。综合已实施方案及已公布预案来看,在A股公司中,2010年的每股“派现王”是贵州茅台,每股派息2.3元,成为迄今为止A股最“牛”分红纪录。其次是海普瑞,每股派2元。中瑞思创每股派息1.5元,排行第三。每股派息超过1元的上市公司还包括罗莱家纺、张裕A、大富科技、汇川技术、梦洁家纺。其中梦洁家纺在2010年中期及年末均进行分红,我们根据两次分红的总额与年末股本算出其平均每股派息。

攀钢钒钛最慷慨

从分红派现率的角度来看,2010年最慷慨的上市公司是攀钢钒钛,分红金额超过未分配利润的14倍,分红派现率超过1440%。该公司自1996年上市当年起便开始分红,至今已累计13年分红,仅在2007年及2009年未给股东派发现金。

排在2010年慷慨公司第二位的上市公司是中水渔业,分红派现率为184.4%。在1998年上市至今的13年中,该公司累计9年分红,且分红派现率普遍较大。

分红金额超过未分配利润的上市公司还有鼎泰新材和仙琚制药,均是2010年一季度上市的公司,且均连续两年分红。其中仙琚制药2009年分红派现率高达93.21%,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排行第三位,是唯一一家连续两年进入10大慷慨公司排行榜的公司。

卓翼科技、银河磁体以及桂林旅游这3家公司的分红派现率均超过90%。其中,同在2010年上市的卓翼科技和银河磁体均是首次分红,而2000年上市的桂林旅游则是第9年给股东派发现金,累计分红总额已超过3亿元。

除上述7家公司外,2010年前大分红慷慨公司还包括世纪瑞尔、贵州百灵以及金风科技,分红派现率均在78%以上。

与2009年相比,分红最慷慨的10家公司中,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大幅增加。其中,中小饭公司由3家增加至5家,创业板公司增加了1家,而主板公司则由6家减少至3家。

赛马实业居“铁公鸡”榜首

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如此慷慨。有些公司虽然实现盈利且有未分配利润,具备分红的能力,但却一毛不拔,可以说是分红上的“铁公鸡”。

2010年,有489家这样的公司。我们按每股未分配利润对这些公司进行排名,选出了十大“铁公鸡”公司。

赛马实业位居十大“铁公鸡”榜首。该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62亿元,年末未分配利润超过13亿元,其中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5亿元,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了6.7元。如此之高的未分配利润,却没有给出分红方案。这是该公司2003年上市以来唯一一个不分红的年份。

其次是华邦制药,2010年每股未分配利润超过4.7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分别达到1.32亿元、6.28亿元,但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公司自2004年上市以来,仅分红过3次。

大商股份每股未分配利润也在4元以上,年末未分配利润接近13亿元,2010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11倍。该公司在2000~2007年期间坚持每年分红,但自2008年起,已经连续3年没有拿出一分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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