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2024-08-05

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10篇)

1.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篇一

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

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2007-02-06 12:27:0

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主业单位。多经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发放原则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

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或上报行政保卫处申请解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解决。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行政保卫处是变电公司防护用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 的综合管理,制订发放计划,发放标准。向物资采购部门下达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照行政保卫处的要求进行各种防护用品号码的统计、上报,负责统一领取后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购买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如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未指定的,必须事先上报行政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七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负责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

准和列支渠道

第十九条防暑降温药品费标准: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元/人年执行。

第二十条防暑降温水费发放标准为: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洗涤用品按元/人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变电公司规定生产岗位必须发放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⒈棉大衣,⒉工作服,⒊夏装⒋春秋装,⒌绝缘鞋,⒍雨衣,⒎雨鞋,⒏手套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运行人员:⒈棉大衣件个月

⒉工作服套个月

⒊夏装套个月

⒋春秋装套个月

⒌绝缘鞋双个月

⒍雨衣件个月

⒎雨鞋双个月

⒏手套付个月

检修人员:⒈棉大衣件个月

⒉工作服套个月

⒊夏装套个月

⒋春秋装套个月

⒌绝缘鞋双个月

⒍雨衣件个月

⒎雨鞋双个月

⒏手套付个月

管理人员:⒈棉大衣件个月

⒉工作服套个月

⒊夏装套个月

⒋春秋装套个月

⒌雨衣件个月

⒍雨鞋双个月

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岗位职工发放劳保用品项目必须是公司规定的项目。其它未涉及到而工作中又必须具备的劳保

用品,可根据《变电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购买。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变电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力公司变电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月

2.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篇二

1 劳保用品使用要点

1.1 安全帽

(1) 安全帽的防护机理。

当作业人员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 安全帽可减小冲击力, 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理论上讲, 在冲击过程中, 即从坠落物接触头部开始的瞬间, 到坠落物脱离开帽壳, 安全帽的各个部件 (帽壳、帽衬、插口、拴绳、缓冲垫等) 首先将冲击力分解, 然后通过各个部分的弹性变形、塑性变形和合理破坏将大部分冲击力吸收, 使最终作用在人体头部的冲击力小于4 900 N, 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安全帽的这一性能叫冲击吸收性能, 是判定安全帽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国外有关人体对于瞬间冲击力的承受能力研究资料显示, 人体颈椎骨受到4 900 N的冲击力时就会折断, 危及生命) 。

(2) 安全帽的选择和使用。

选择安全帽时, 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安全标志齐全、经检验合格的煤矿安全帽。否则就达不到安全防护的效果。使用安全帽时, 首先要了解安全帽的防护性能、结构特点, 掌握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否则, 会使安全帽在受到冲击时起不到防护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 坠落物伤人事故中, 15%是因为安全帽使用不当造成的。所以, 不能认为戴上安全帽就有了安全伞, 就可使头部不受伤害。在使用过程中, 要注意以下问题:①使用前, 一定要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 (包括对帽衬的检查) , 安全帽如存在影响其性能的明显缺陷, 应及时报废, 以免影响防护作用。②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安全帽的内部尺寸如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水平间距, 标准中是有严格规定的, 这些尺寸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性能, 使用者不能随意调节。否则, 落物冲击一旦发生, 安全帽会因戴不牢脱出或因冲击触顶而起不到防护作用, 直接伤害作业人员。③使用时, 一定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 不能晃动, 要系紧下颊带, 调节好后箍, 以防安全帽脱落。④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 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 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 以免影响其强度。⑤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 应予以报废。⑥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其他化学试剂的场所, 以免其老化或变质。⑦应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帽, 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 a, 玻璃钢 (包括维纶钢) 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 a, 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1.2 工作服

(1) 煤矿井下工作服要求。

①用于防御普通伤害及脏污。在结构设计上, 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 上衣采用“三紧” (领口紧、下摆紧、袖口紧) , 以防刮绞造成伤害。服装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 还要具有抗静电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 无脱线、断线现象。②能够有效地对人体各暴露部位进行防护。③选用全棉制品, 严禁采用化纤材料, 各部、配件的吻合严密、牢固, 经济耐用。④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 要求适用、美观、大方、时装化, 使职工穿着舒适, 使用方便, 不妨碍作业活动。⑤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工作服, 如防静电、阻燃及隔热、防水服等, 除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外, 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 (产品) 标准的要求。

(2) 着装要点。

①穿用前应检查其质量;型号大小合适;扣眼开通, 钉扣牢固;注意正确穿用、维护。②升井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清洗、晾干保存, 下次再用。工作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③特殊作业防护服使用完毕, 应进行检查。清洗时应注意材质的特性, 如橡胶为基料的防水护服, 可用皂水等洗去污垢后冲洗晾干, 撒些滑石粉后存放;塑料为基料的防护服, 一般只在常温下清洗、晾干。防静电服等应定期检查其电性指标。④我国北方地区冬季天气寒冷, 入井员工的服装要有防寒棉衣及必要的个体防寒物品。

1.3 胶靴

胶靴保护足部足趾免受伤害, 同时具有防水、防滑等功能。穿矿工胶靴应注意:需选择比平时穿鞋大一些的胶靴, 脚上穿棉线布袜, 裤脚胶靴间应防止进煤渣。注意胶靴的清洁, 清洗后及时干燥;不要穿潮湿的胶靴。

1.4 毛巾

主要具有擦汗、保暖等功能。灾变时, 将毛巾用水湿润, 可保护口腔、防止有害气体及粉尘吸入。毛巾一定选择棉线制品, 不要使用化纤毛巾, 其长度以满足围住颈部并能打结为原则。每次下井使用后, 及时清洗晾干备用。

1.5 防尘口罩

用于人体呼吸器官防护。由于煤矿井下风流中含有大量粉尘, 易吸入人的肺部, 长时间工作在这种环境就可能造成尘肺病, 直接危害人体的健康。煤矿虽然采取了各种防尘措施, 个体防护配带防尘口罩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普通口罩的阻尘率小于20%, 一定要使用专用的防尘口罩) 。

1.6 手套

用于手部的劳动保护。根据个人的工作性质, 采用相应的保护手套。

2 使用防护设备的注意事项

2.1 矿灯

煤矿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照明, 否则寸步难行。矿灯使用前的检查包括:电是否充足;双灯源照明;开关灵活可靠;螺丝灯线紧固不失爆;灯盒不漏液 (酸性电池) 等。根据使用经验, 矿灯不能直接穿在腰带上, 应由灯钩挂在腰带上, 矿灯线受力可将矿灯扯掉, 以保证人员安全。

2.2 自救器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矿井发生灾变 (瓦斯煤尘爆炸、火灾、瓦斯与煤突出等) 时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依据矿井可能发生灾变类别选择相应自救器类型, 依据作业地点与安全地点距离选择自救器保护工作时间。入井前应注意检查: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安全检验合格;气密性试验;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变形, 封条是否完整。自救器应挂在腰带处身体的前方, 避免磕碰损害自救器, 也方便灾变时及时开启自救。

2.3 瓦斯检测报警仪

煤矿严格规定部分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检测报警仪, 检测井下瓦斯含量。携带瓦斯报警仪入井前应注意:仪器必须充足电;要经过甲烷标准气体调校;显示要清楚准确。携带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将其装入保护套内, 开启仪器, 挂在腰间, 便于随时检测瓦斯及观察仪器的显示数据。不要直接将仪器放在衣兜内, 影响瓦斯测量和数据显示。将仪器用特制的夹子挂在上衣兜中, 将扩散罩暴露在空气中随时检测瓦斯情况, 也是一种较好的携带方式。

3 结语

煤矿井下作业有其特殊性, 劳动保护要求与地面作业不同, 有很多特殊的安全要求及禁止内容。入井人员既要首先保证自身安全, 又要保证不影响他人安全和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很多习惯性不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已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例教训。目前, 煤矿入井人员着装多数不符合安全要求, 不能完全保证自身的安全防护, 应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国家技术监督局.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2811—2007安全帽[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7.

3.煤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篇三

【发布文号】闽政[1989]17号 【发布日期】1989-04-07 【生效日期】1989-04-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9年4月7日闽政〔1989〕17号)

现将《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近年来,由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不严,造成不应有的浪费。为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作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增长,杜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生产企业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今后,凡擅自扩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变相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或把劳动防护用品折发现金的,单位财务不准报销。各级劳动、财政、控办、审计、工会和企、事业主管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一、一、为了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纠正当前防护用品发放面过宽、标准过高、浪费严重等管理混乱现象,以利于生产,利于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69号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县以上的工业、交通、基建、邮电、森林采伐等企业单位,非生产部门所办的生产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实验室、化验室、仓库(简称企业),以及劳动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乡镇、街道企业可参照执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防护用品,由企业董事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精神自行制定,报当地劳动部门和省劳动局备案。

三、三、发放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用作保证产品质量、生活卫生、或作为标志性的用品,不属于本办法的防护用品范畴。

四、四、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

1、防护服(工作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工人使用: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接触有腐蚀性物质或特别肮脏的作业。

对于在高山和寒冷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人,应当发给防寒服。从事湿式凿岩、水力采煤或经常在井下、隧道有淋头水的场所作业的工人,以及需要在露天、野外冒雨作业的工人,应当发给夹胶工作服或胶雨衣。

防护服布料,冬装一般采用卡机布、斜纹布、劳动布、帆布等,夏装一般采用府绸布、的确良等。少数在安全生产上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如酸碱生产)可采用丝、毛织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和有静电发生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使用化纤防护品。

2、防护手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工人。绝缘手套,应当供给从事带电作业的工人。胶手套,应当供给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液体和剧毒物质的工人。

3、防护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触电、防水或防腐蚀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登山鞋、绝缘鞋或雨鞋。

4、防护帽,应当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的工人,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和草帽。

5、防护面具,应当供给面部有烧灼危险或喷砂伤害的工人。防毒面具,应当发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人。防尘口罩,应当发给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人。

6、防护用的毛巾,应当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防粉尘以及从事井下作业和炭黑生产等特别肮脏工种的工人。

7、安全带,应当发给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

8、肩垫、肩布、围裙、袖套、鞋盖、护腿等,应当分别发给在操作中肩、臂、腿、足等部位需要防护的工人。

五、五、防护用品发放分为不同行业同类工种的标准和行业性主要工种的标准两类。不同行业同类工种的标准,适用于一切行业的企业;行业性主要工种的标准,既适用于本行业,也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相同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省劳动局另行具体制定,任何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六、六、企业单位应当根据省劳动局制定的标准,发放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防护用品,不得折发现金。同时,应当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并教育职工节约使用,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得转卖。企、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七、七、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未列入的工种、新出现的工种、以及个别需要提高或增发某种防护用品的,由企业单位提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劳动局批准并报省劳动局备案。对新出现的行业,由主管部门拟订标准报省劳动局核准。

八、八、企业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法定机构鉴定并发给合格证书的特殊防护用品。各级劳动部门必须加强对特殊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九、违反本规定者,要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十、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十一、十一、本办法的解释,授权福建省劳动局。

4.劳动防护用品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根据喀什市建设局

【2010】7号“关于对喀什市建筑市场进行开(复)工前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由喀什市建设局、喀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喀什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喀什市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组成执法检查组,邀请喀什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所参加,对全市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专项整治情况

1、监督检查范围:建筑行业行业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监督检查内容: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和实施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情况。

3、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和从业人员配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安全标志情况。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对42个在建施工项目进行了抽查,查出各类隐患共计324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其中停产停业整顿5个施工项目,抽查劳动防护用品6500(件),安全网“无三证”的施工企业2个,安全帽三证不全的89件,通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有效的清除了目前使用无三证,无安全标志的假冒伪劣产品和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我们看到建筑施工-1-

现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建筑企业没有制订劳保用品发放使用、更换和采购制度。

2、部分建筑企业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3、检查发现部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网个别不合格,所以现场存在安全“无三证”情况。

对以上发现的各种问题,安监部门和建设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喀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五

四川广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明确相关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发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在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相关责任单位。

3、职责

3.1公司办劳资、生产部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拟定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文件;

3.2公司办劳资、生产部负责执行国家及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法规文件,按规定核批劳动防护用品;

3.3各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归口劳防用品的采购计划。采供部负责按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防用品。原辅料库房负责保管劳防用品;

3.4各分厂、部门负责领取、保管、发放本单位劳防用品。

4控制程序

4.1公司办劳资、生产部拟订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4.2各责任单位拟定归口劳防用品的采购计划,并通知采供部采购;

4.3采供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货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

4.4责任单位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批归口劳防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4.5库房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的劳防用品种类、数量发放劳防用品。并妥善保管库存的劳动防护用品;

4.6各单位保管员负责按责任单位核批的劳防用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6.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总结汇报 篇六

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好。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是一个从事煤炭转化、化产品加工和城市煤气生产的综合性炼焦化学企业。企业现有职工1160人。现焦炭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化工产品3万吨/年,城市煤气0.9亿立方米/年,是太原市城市煤气供应的主要气源厂之一。

一直以来,太化焦化厂在省、市安监部门和太化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高度重视职工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工作,下面我就焦化厂职工劳动防护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汇报:

1、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为了确实搞好职工劳动防护工作,焦化厂安全管理处、物资供应处和计划管理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安全管理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制定;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制定;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方面的审查、抽检及使用的检查监督。物资供应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贮、保管、发放。多年来,焦化厂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形成了从劳动护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到使用、报

废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从特种防护用品到一般防护用品都比较齐全。

2、加大投入,强化监督

2010年以来,焦化厂加大了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全年用于更新防护服,防护帽,防尘口罩及购买毛巾、肥皂等清洁用品的费用达50多万元、投入4万元购买滤毒罐、防毒面罩等应急防护用品,投入25万多元给全厂职工制作了冬季防寒工作服。每年夏季投资十万多元为全厂职工进购置防暑降温药品,为高温岗位职工熬制防暑降温绿豆汤。

安全管理处和物资供应处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购买单位,工作人员严把护品质量关,在护品的采购过程中严格审核生产企业的各种资质证明,选择供货企业做到货比三家、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来确定各工种劳动护品的使用品种、数量和周期。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加强对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和培训,千方百计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强化源头治理,预防职业危害

焦化厂是个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较多的企业,为了严格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焦化厂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优先保证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上的投入。在备煤、筛焦的接触粉尘作业的岗位安装自来水喷洒装置进行湿式作业,并且安装排风筒增加通

风。在化产车间洗蒸氨岗位、动力车间锅炉岗位等噪声岗位安装了隔音门窗,为岗位职工配备了隔音耳罩,在粗苯等岗位设置了储罐液位自动显示远传装置和洗眼器等冲淋装置,在炼焦车间地下室、化产车间冷鼓岗位、粗苯岗位安装了有毒气体自动报警装置和通排风装置。各个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都设立了职业卫生公告栏,有害因素周知卡和警示标识,这些标识也及时提示职工正确及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些措施都有力保障了职工的职业健康,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7.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篇七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3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管理目标.................................................3 4 管理内容.................................................5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4 6 管理标准................................................14 7 检查及考核..............................................15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前 言

为实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运行部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综合部审批。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是第一次发布实施。2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有限公司运行部(以下简称运行部)内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是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于1984年10月联合颁布的《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于1999年4月份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 管理目标

3.1 为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3.2 生产活动中每个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用品,要充分发挥员工的自查自纠、互保互助作用,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管理内容

4.1 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工作服着装应符合现场工作环境安全的要求。

4.2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必须穿单位配发的安全鞋。4.3 工作人员带电作业时应按安全工作要求穿绝缘鞋。

4.4 在工作现场应按安规要求佩戴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4.5 在灰尘比较大的场所工作或异味比较大的场所工作时,必须戴口罩。4.6 在登高下井、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要检查它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4.7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清理或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的通风作业。通风时间规定为至少30分钟。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公司工会、综合部、运行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现场检查监督的力度,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5.2 综合部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发放。6 管理标准

6.1安全帽佩戴管理标准

6.1.1 安全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等部件组成。在帽壳材质上,安全帽有低压聚乙烯、ABS(工程塑料)、玻璃钢以及橡胶料、竹藤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等各种不同材料制作而成。有的安全帽还具有附加功能,如防电报警安全帽、防噪声安全帽、电焊面罩安全帽等。目前,油田采油工佩戴的大多数为玻璃钢安全帽,具有刚性强、耐高温、耐腐蚀的特点,适合于炼钢、井下、矿山等特殊作业中使用。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使用或佩戴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防护作用,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调整带调节,人的头顶和帽内顶部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内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6.1.2 一定要选择与自己头型适合的安全帽,佩戴安全帽前,要仔细检查合格证、使用说明、使用期限,并调整帽衬尺寸,其顶端与帽壳内顶之间必须保持20-50毫米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形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使遭受的冲击力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其次,不能随意对安全帽进行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性能。佩戴安全帽一定要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至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6.1.3 发现帽子有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如果发现帽壳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与帽衬有异常损伤或裂痕,或帽衬与帽壳内顶之间水平垂直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就不能继续使用,应当更换新的安全帽。6.1.4 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一定要系牢,不要把安全帽戴在脑后,帽带要系牢,不要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免变形而降低防护作用。安全帽不用时,需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要受日光的直射,这样才能确保在有效使用期内的防护功能不受影响。6.1.5 注意使用期限,玻璃钢安全帽一般不超过三年。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检验,符合安全要求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必须更换。安全帽只要受过一次强力的撞击,就无法再次有效吸收外力,有时尽管外表上看不到任何损伤,但是内部已经遭到损伤,不能继续使用。应妥善保管安全帽,避免受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1.6 不得随意敲打、磕碰安全帽,不得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不得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不得随意改变、破坏安全帽的任何结构,不得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治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

6.1.7 借用他人安全帽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帽应记入安全用品台帐,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所属单位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失或损坏,应比照安全帽采购价格给予赔付。新安全帽下发后,以前旧的或报废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转让给人使用,如数上交仓库处理(防止老化、变形、超期造成后果)。

6.2手套佩戴管理标准

6.2.1 手的防护主要使用防护手套,为了保护肘以下(主要是腕部以下)手部避免受伤害,包括带电作业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水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切割手套等约十几种。对手臂的防护使用防护套袖,用来避免前臂或者全臂遭受伤害,包括防辐射热套袖和防酸碱套袖等。针对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可以选择不同的手套种类,如设备检修作业时要佩戴薄帆布、纱线分指手套。

6.2.2 焊割作业时要佩戴翻毛皮手套;电气作业时要佩戴橡胶或涂橡胶手套。预防酸、碱腐蚀及配置药品时要佩戴乳胶手套。暴露在浓度为68%硫酸或40%的氢氧化钠溶液中,该种手套不应有渗透现象发生。

6.2.3 手套不允许有喷霜、发脆、发黏和破损等缺陷,一经发现需立即更换。

6.2.4 手套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不要将污染的手套任意丢放,避免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暂时不用的手套要放在安全的地方。摘取手套一定要注意正确的方法,防止将手套上沾染的有害物质接触到皮肤和衣服上,造成二次污染。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6.2.5 佩戴各类手套时,不要让手腕裸露出来,以防火星及有害物溅入袖内,受到伤害。选用的手套尺寸要适当,如果手套太紧,限制血液流通,容易造成疲劳,并且不舒适;如果太松,使用不灵活,而且容易脱落。所选用的手套要具有足够的防护作用,该选用钢丝抗割手套的环境,就不能选用合成纱的抗割手套等。要保证其防护功能,就必须定期更换手套。如果超过使用期限,则有可能使手或皮肤受到伤害。

6.2.6 良好的存放环境可适当增加手套的使用寿命,手套应存放在干燥、避光,室温的环境中;对具有特殊功能的手套,如电工绝缘手套,应对产品进行使用前检测,以确保产品的使用效果;当有多量化学物质残留时,请用适当溶剂清洗,但需避免使用腐蚀性清洗液,洗后应充分晾干。

6.3工作服穿戴管理标准

6.3.1工作服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作服应该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袖口、领口及下摆纽扣必须扣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穿着短袖开领夏衫,领口纽扣必须扣好,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根据公司安排,不同季节着相应服装。6.3.2 在有绞、碾、钩、挂危险的场所,不得穿戴披肩帽、大衣、宽松衣物等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要保持清洁,穿戴和体,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被机器夹卷的危险,带子、皮带要有防绞碾措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工作服必须“三紧”(袖口、下摆、裤口)。劳动布工作服,对人体有一般性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设备操作、电气等工种。毛、丝、合成纤维类工作服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橡胶类工作服具有防酸、碱腐蚀的性能。涤卡布工作服,主要用于后勤和职能人员等岗位。

6.3.3 工作服丢失、被盗,要立即报知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并补缴相应的费用。因工作原因致使制服过脏或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工作原因损坏制服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向综合部提出补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补做制服或更换制服。工离职时,制服应交回公司,如有损坏或丢失,须到综合部进行登记。

6.3.4 为了树立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弘扬公司文化,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在穿戴冬季配发的棉袄和坎肩时,必须穿在深蓝色工作服内。

6.3.5 综合部有权利不定期抽查员工的着装执行的情况,监督本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部门主管罚款10元。制服必须本人穿着,不得转借、变卖、改变式样等行为,违者罚款200元。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费用自行承担。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应报知人事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6.4工作鞋穿戴管理标准

6.4.1 安全鞋是安全类鞋和防护类鞋的统称,也称劳保鞋。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场合穿用的具有保护脚部及腿部免受可预见的伤害的鞋类。安全鞋靴除了须根据作业条件选择适合的类型外,还应合脚,穿起来使人感到舒适,这一点很重要,要仔细挑选合适的防护鞋号。在有砸、挤、戳、灼烫危害的场所作业必须穿安全鞋,接触电的作业必须穿绝缘鞋,绝缘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气作业岗位,橡胶鞋用于防酸、碱腐蚀作业。

6.4.2 要保护腿足免于受到物品掉落、滚压、尖物、熔融的金属、热表面、湿滑表面的伤害,工人必须使用适当的足部防护具、安全鞋或靴或裹腿。安全鞋的护趾钢头必需有足够的功能防止重且尖锐物质冲撞,符合国家的标准。特殊环境下,还要穿防滑鞋和护趾安全鞋,防滑鞋能防止作业人员滑跌,主要用于登高爬梯等作业。护趾安全鞋,能防止物件掉落脚上时脚趾受伤,主要用于机修工种。

6.4.3 防护鞋的选用应根据工作环境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防护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使用前应对照使用的条件阅读说明书,使用方法要正确。特殊防护鞋,用后应检查并保持清洁,存放于无污染干燥的地。使用防护鞋前要认真检查或测试,在电气和酸碱作业中,破损和有裂纹的防护鞋都是有危险的。

6.4.5 工作鞋的鞋带必须系紧,防止因工作鞋脱落,造成的意外事故发生。不得擅自修改安全鞋的构造。穿着合适尺码的安全鞋,有助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维持穿者的足部健康及鞋具的耐用期。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者应维持脚部及鞋履清洁干爽。

6.4.6 定期清理安全鞋,但不应采用溶剂作清洁剂。此外,鞋底亦须经常清扫,避免积聚污垢物,因鞋底的导电性或防静电效能会受粘附污垢物多少和摺曲情况而影响。贮存安全鞋于阴凉、干爽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6.5 安全带佩戴管理标准

6.5.1 在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使用时要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挂钩是否完好可靠;安全带要系在腰部,挂钩应扣在身体重心以上的位置,固定靠前,安全带要防止日晒、雨淋,并定期检验。

6.5.2 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可靠处,要高于操作者下方位置,以防万一坠落时加大冲击力而受伤。

6.5.3 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位和挂钩部位,发现断裂或磨损,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安全带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各单位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安全带。新购买的安全带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6.5.4 使用安全带作业的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生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赃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宜使用安全带作业。使用安全带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前,必须对周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围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周围如有孔洞、沟道等,应铺设盖板、安全网。如上方有带电设备及输电线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不得使用安全带作业。使用安全带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软底鞋等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和拖鞋。

6.5.5 安全带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8字环、品字环不不应有尖角和倒角,几何面应采用R4以上圆角过渡;金属环类零件不应使用焊接件,不应留有开口;连接器的活门应有保险功能,应在两个明确的动作下才能打开;主带扎紧扣应可靠,不能意外开启;安全带的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宽度不能小于40mm;辅带宽度不应小于20mm;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m;护腰带整体硬挺度不应小于腰带的硬挺度,宽度不应小于80mm,长度不应小于60mm,接触腰的一面应有柔软、吸汗、透气的材料。

6.5.6 安全带应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安全带与身体接触的一面、不应有突出物,结构应平滑;安全带不应使用回料或再生料;坠落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同主带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胸前,不应位于腋下、腰侧或腹部;坠落悬挂安全带应带有一个足以装下连接器的安全绳的口袋。、12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6.5.7 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带,应妥善保管,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安全带发放到各施工班组劳动者手中;经发放出去的安全带,各班组长负责保管。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宜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领取安全带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破损的安全带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带;借用他人安全带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带的使用期:按出厂日期3年后更换,由综合部为高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发放档案,到3年期以旧换新。

6.6 口罩佩戴管理标准

6.6.1 防尘口罩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位的完好性,佩戴位置要正确,它适用于粉尘作业场所,不适用于有毒气的地点。

6.6.2 防毒口罩对有害气体、蒸气和气溶胶具有足够的防御能力,防毒口罩呼吸适用于接触毒气毒性较小、浓度低于0.1%以下、对眼睛和皮肤没有刺激的作业环境。

6.6.3 防尘口罩结构虽然简单,但使用并不简单。选择适用且适合的口罩只是防护的第一步,要想防护真正起到作用,必须正确使用,这不仅包括按照使用说明书佩戴,确保每次佩戴位置正确(不泄漏),还必须在接尘作业中坚持佩戴,及时发现口罩的失效迹象,及时更换。不同接尘环境粉尘浓度不同,每个人的使用时间不同,各种 防尘口罩的容尘量不同,以及使用维护方法的不同,这些都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会影响口罩的使用寿命,所以没有办法统一规定具体的更换时间。当防尘口罩的任何部件出现破损、断裂 和丢失(如鼻夹、鼻夹垫),以及明显感觉呼吸阻力增加时,应废弃整个口罩。

6.6.4 无论防毒还是防尘,任何过滤元件都不应水洗,否则会破坏过滤元件。使用中若感觉其他不舒适,如头带过紧、阻力过高等,不允许擅自改变头带长度,或将鼻夹弄松等,应考虑选择更舒适的口罩或其他类型的呼吸器,好的呼吸器不仅适合使用者,更应具有一定的舒适度和耐用性,表现在呼吸阻力增加比较慢(容尘量大)、面 罩轻、头带不容易松垮、面罩不易塌、鼻夹或头带固定牢固,选材没有异味和对皮肤没有刺激性等。

6.6.5 纱布口罩不得作为防尘口罩使用。进入有粉尘及其它含尘的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进入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在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检查及考核 7.1检查

综合部、运行部应定期对公司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监督和检查。7.2考核

在工作中,凡违返本标准的部门或个人按照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细则》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标准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篇八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第二章发放和使用

第三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台山市恒盛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篇九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四)公司各项目部从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统一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五)公司安全质量部对公司下属分公司、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下属各小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核实生产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的资质,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自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三)参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若为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购买、使用。

(四)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相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五)项目部、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当向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

(六)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项目部应集中统一采购。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项目部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二)各项目部、物业公司应根据公司制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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